(仓储系统管理)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管理规定的介绍
《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详解
《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详解第一篇:《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详解《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详解--解读第101号海关总署令申请设立备料保税仓库应向海关提交哪些资料?申请设立备料保税仓库应向海关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申请书与申请事项表(固定标准格式)、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股权结构证明书(合资企业)、开户银行证明、消防合格证书、担保书、仓储用地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外经贸部门出具的年出口额超1000万美元证明书、仓库管理制度(办法)等。
海关受理和批准企业设立保税仓库的申请,在权限和程序上有什么具体限定?对于保税仓库的行政许可,《规定》对每一级海关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做了严格的限定。
主管海关对齐全有效的申请材料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主管海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和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视为受理。
主管海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将有关材料报送直属海关审批,不能对申请人的申请内容直接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答复。
直属海关应当自接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出具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保税仓库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正式开展保税仓储业务?“批准设立保税仓库”与“保税仓库开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海关批准设立保税仓库后,保税仓库企业虽然具有了从业资格,但保税仓库在开业前还要完成相关的筹备工作,并向海关申请验收。
海关对其库址、面积、设施、账册、管理制度进行验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和国家土地管理、规划、交通、消防、安全、质检、环保等方面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
经海关验收合格,注册登记并核发《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后,保税仓库方可投入运营,此时才称为“开业”。
海关批准设立保税仓库文件的有效期限为多长时间?海关批准设立保税仓库文件的有效期为1年。
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
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越来越频繁,保税仓库作为一个特殊的贸易安排,为跨境电商、控股合资企业等提供了更加灵活的贸易方式。
保税仓库不仅可以提高企业的贸易效率,还能够降低企业的贸易成本。
但与此同时,保税仓库的管理也面临着一定的困难,所以对于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也需要相应的规范和管理。
本文将重点介绍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
什么是保税仓库?保税仓库是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海关批准设置的特定的物流场所。
保税仓库的货物是不交纳关税、进口环节税和增值税的,在保税期限内也不用办理跨境贸易手续,这样有利于跨境贸易企业节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同时,保税仓库还可以实现对进口货物进行分拣、配送、定制化加工等多种业务形态。
保税仓库的设置和管理是为了更好地推动我国跨境电商发展和扩大我国的开放型经济。
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海关管理规定,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必须要按照一定的规定进行。
以下是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1. 保税仓库的申请和批准保税仓库的建设、扩建、改建及其它业务的申请,必须由经商务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向中国海关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
海关对申请的保税仓库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申请即可得到批准。
2. 保税仓库的规模和位置保税仓库的规模和位置必须根据所存货物数量、质量以及市场需求等要素进行合理规划和布局,以方便尽可能多的企业利用保税仓库进行商品加工和出口。
3. 保税仓库的监管和管理保税仓库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海关管理规定,执行海关的监管。
在保税期限内,货物的保管、管理、处理、运输等都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必须设立专人负责,加强管理、监督。
4. 保税仓库的货物管理保税仓库内的货物必须经海关监管才能进出仓库,进出口电子数据要及时申报海关监管平台,并根据海关的监管要求填发技术实现单据。
同时,对货物的保管、清点、核对、标记、隔离、分类、验收、质检等管理要求更加严格,保证货物安全、准确、及时地完成加工和出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
附件2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的管理,促进国际贸易便利,保障国际贸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以下简称舱单)是指反映进出境运输工具所载货物、物品及旅客信息的载体,包括原始舱单、预配舱单、装(乘)载舱单。
进出境运输工具载有货物、物品的,舱单内容应当包括总提(运)单及其项下的分提(运)单信息。
第三条海关对进出境船舶、航空器、铁路列车以及公路车辆舱单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货运代理企业、船舶代理企业、邮政企业以及快件经营人等舱单电子数据传输义务人(以下统称“舱单传输人”)应当按照海关备案的范围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舱单电子数据。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理货部门、出口货物发货人等舱单相关电子数据传输义务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舱单相关电子数据。
对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传输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的,海关可以暂不予办理运输工具进出境申报手续。
因计算机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向海关传输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的,经海关同意,可以采用纸质形式在规定时限向海关递交有关单证。
第五条海关以接受原始舱单主要数据传输的时间为进口舱单电子数据传输时间;海关以接受预配舱单主要数据传输的时间为出口舱单电子数据传输的时间。
第六条舱单传输人、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理货部门、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当向其经营业务所在地直属海关或者经授权的隶属海关备案,并提交《备案登记表》。
在海关备案的有关内容如果发生改变的,舱单传输人、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理货部门、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当凭书面申请和有关文件向海关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第七条舱单传输人可以书面向海关提出为其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并具体列明需要保密的内容。
海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保密义务,妥善保管舱单传输人及相关义务人提供的涉及商业秘密的资料。
_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_详解_上_
AU T H O RIT Y保税仓库管理制度是国际海关通行的一种基本监管制度,其功能和优势在国际贸易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04年2月1日正式施行,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为此,本刊特邀海关总署加贸司《规定》起草小组相关人士详解《规定》,以帮助全国海关、企业和从业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执行。
《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详解(上)□文・胡东升周耀荣《规定》对我国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意义保税仓库管理制度是国际海关通行的一种基本监管制度,其功能和优势在国际贸易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随着现代订,在立法技术上采取实体和程序二合一的结构体系。
在实体规定上,根据《京都公约》的有关规定和现代物流的发展需要,允许一般贸易货物存入保税仓库,允许保外,保税仓库货物一般不受仓库所在地国家的税费和进口许可证件管理制度的约束。
所以许多企业常常通过保税仓库来合理规避国际市场价格风险和有关税费、贸易管注册资本最低为300万元,拟建仓库的面积不能少于5000平方米。
在现阶段,自用型保税仓库主要是指备料保税仓库,申请主体必须达到三个基本条件,一是加工贸易企业法人,二是年出口额最低为1000万美元,三是必须是A类或B类企业,C类和D类企业不能经营备料保税仓库。
专用型保税仓库主要包括哪些——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外商暂存货物;——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消防、安全、质检、环保等方面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公用保税仓库面积最低为2000平方米;——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容积最低为5000立方米;——寄售维修保税仓库面积最低为2000平方米;——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类型?保税仓库中专门用来存储具有特定用哪些货物禁止存入保税仓库?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
附件1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国家税收政策的贯彻实施,加强海关税收管理,确保依法征税,保障国家税收,维护纳税义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关征税工作,应当遵循准确归类、正确估价、依率计征、依法减免、严肃退补、及时入库的原则。
第三条进出口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进境物品进口税和船舶吨税的征收管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海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保密义务,妥善保管纳税义务人提供的涉及商业秘密的资料,除法律、行—1—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对外提供。
纳税义务人可以书面向海关提出为其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并且具体列明需要保密的内容,但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理由拒绝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章进出口货物税款的征收第一节申报与审核第五条纳税义务人进出口货物时应当依法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
海关认为必要时,纳税义务人还应当提供确定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原产地等所需的相关资料。
提供的资料为外文的,海关需要时,纳税义务人应当提供中文译文并且对译文内容负责。
进出口减免税货物的,纳税义务人还应当提交主管海关签发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但本办法第七十条所列减免税货物除外。
第六条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关于商品归类、审定完税价格和原产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如实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名称、税则号列(商品编号)、规格型号、价格、运保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原产地、数量等。
第七条为审核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原产地等,海关可以要求纳税义务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2—补充申报。
纳税义务人认为必要时,也可以主动要求进行补充申报。
保税仓库管理制度
保税仓库管理制度保税仓库管理制度一、概述保税仓库是指用于存放、检验和加工进口货物的特定场所,对于国际贸易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保税仓库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保税仓库的运作,保障进出口活动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本文将介绍保税仓库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二、保税仓库设立条件1. 场地要求保税仓库场地应当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具备保密、安全、防火等基本条件。
保税仓库应当位于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海关监管区域内。
2. 设备设施保税仓库应当配备完善的货物装卸设备、防火设备、监控设备等,保证货物的安全存放与管理。
3. 经营资质保税仓库的经营者应当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并且取得相应的海关经营资质。
三、保税仓库进出货物管理1. 货物进出境手续进出保税仓库的货物须经过海关的监管,并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申报和清关手续。
保税仓库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海关申报进出仓货物的情况,确保货物进出仓的合法合规。
2. 货物管理保税仓库应当建立健全的库存管理制度,确保货物的分类、存放、装卸等工作有序进行。
对于特殊货物,如易腐货物或危险品,保税仓库应当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四、保税仓库日常管理1. 保税仓库日常巡查保税仓库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保税仓库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保税仓库的安全和正常运作。
2. 质量控制保税仓库管理人员应当建立质量控制体系,确保进出仓货物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3. 接受检查保税仓库应当配合海关和其他监管部门的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确保保税仓库的合规运作。
五、保税仓库风险管理1. 风险评估保税仓库管理人员应当开展风险评估工作,识别和评估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管理和防范。
2. 应急预案保税仓库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障货物和人员的安全。
结语保税仓库管理制度是重要的管理规范,对于规范保税仓库的运作具有重要意义。
在制定和执行保税仓库管理制度时,保税仓库管理人员需要充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与海关和其他监管部门的合作与沟通,确保保税仓库的安全运作,为进出口贸易提供良好的保障。
仓库保税管理制度范本
仓库保税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监管,规范保税仓库的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对外贸易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税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
第三条保税仓库按照使用对象不同分为公用型保税仓库、自用型保税仓库。
公用型保税仓库由主营仓储业务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专门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服务。
自用型保税仓库由特定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仅存储供本企业自用的保税货物。
第四条保税仓库中专门用来存储具有特定用途或特殊种类商品的称为专用型保税仓库。
专用型保税仓库包括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备料保税仓库、寄售维修保税仓库和其他专用型保税仓库。
第二章设立与管理规定第五条保税仓库的设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二)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仓库设施和条件;(三)有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四)符合海关监管的其他要求。
第六条保税仓库的设立由直属海关审批,并通过保税仓库网上备案系统向海关总署备案。
第七条保税仓库的经营范围和管理规定:(一)保税仓库的经营范围包括:保税货物的仓储、展示、分拣、打包、装卸、中转、配送等;(二)保税仓库应当建立健全货物进出库管理制度,保证货物进出库的合规、安全、准确;(三)保税仓库应当建立健全账务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保税货物的进库、出库、库存等情况;(四)保税仓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证仓库的安全、消防、卫生等;(五)保税仓库应当接受海关的监管,配合海关的查验、检查等工作。
第三章保税货物的存储与处理第八条保税货物的存储:(一)保税货物应当存放在保税仓库内,不得擅自转移、抵押、质押、买卖或者进行其他交易;(二)保税货物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有明显的标识;(三)保税货物应当定期进行检查、保养,确保货物的完好、安全。
仓储系统管理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管理规定的介绍
仓储系统管理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管理规定的介绍保税仓库是指用于进口商品存储、加工和保税贸易等活动的专用场所,它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规范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海关对其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规定。
本文将为您介绍关于仓储系统管理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相关规定。
一、保税仓库的管理要求1. 设立条件:设立保税仓库应符合国家关于仓储设施的相关规定,包括场地面积、设施设备、安全防护和通风环境等方面的要求。
2. 登记备案:保税仓库经批准设立后,必须及时向海关进行登记备案。
登记备案包括仓库的基本信息、仓位数量和使用情况等内容。
3. 内部管理:保税仓库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仓库业务操作流程、核算凭证管理、各类账册的编制和报送等。
同时,还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仓库管理员,确保仓库的正常运营和管理。
二、货物进出仓库的管理规定1. 仓储作业申报:保税仓库在接受货物进库前,必须向海关申报。
申报信息包括货物的品名、数量、价值以及来源等。
海关将通过审核后,方可进行仓储作业。
2. 入库报关:货物入库时,仓库管理员需要向海关进行入库报关。
报关要求包括货物的详细信息、产地、厂商、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
3. 货物保管:在保税仓库中,所有货物都必须按照海关要求进行分类、标志和保管。
仓库管理员要做好货物保管记录,确保货物的安全和完整。
4. 出库报关:货物需要出库时,仓库管理员需要向海关进行出库报关。
报关要求包括货物的目的地、使用单位、数量、价值、运输方式等信息。
海关将进行核查后,方可允许货物出库。
5. 库存管理:保税仓库要进行定期的库存盘点并报告海关。
盘点要包括仓库内各类货物的数量、状态和价值等信息。
三、海关监管和职责1. 监管职责: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实施监管,包括对仓库场地、设施设备、运营情况、货物的进出库等方面进行检查和监控。
2. 检查权力:海关有权对保税仓库及存放在其中的货物进行检查,包括查验货物的真实性、数量、质量和合规性等方面。
保税仓库规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监管,规范保税仓库的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对外贸易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保税仓库及其经营活动。
第三条保税仓库分为公用型保税仓库、自用型保税仓库和专用型保税仓库。
第二章保税仓库分类及设立第四条公用型保税仓库:1. 由主营仓储业务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2. 专门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服务。
第五条自用型保税仓库:1. 由特定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2. 仅存储供本企业自用的保税货物。
第六条专用型保税仓库:1. 专门用来存储具有特定用途或特殊种类商品的保税仓库;2. 包括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备料保税仓库、寄售维修保税仓库等。
第七条保税仓库设立:1. 设立于设有海关机构、便于海关监管的区域;2. 由直属海关审批,并通过保税仓库网上备案系统向海关总署备案。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八条保税仓库经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2. 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3. 具有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仓库设施;4. 具有专业的仓储管理人员。
第九条保税仓库经营活动:1. 严格执行海关监管规定,确保货物安全;2. 不得擅自出售、转让、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3. 不得进行实质性加工;4. 按月向主管海关办理核销手续,报送货物出库、入库、结存等情况。
第十条保税仓库安全管理制度:1. 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2. 定期对仓库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施安全;3. 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4. 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
第十一条保税仓库财务管理:1.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2. 定期向海关报送财务报表;3. 依法纳税。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二条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监督检查:1. 定期对保税仓库进行检查;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保税仓库内货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税仓库内货物的管理,确保海关监管的严密性,保障国家税收安全,促进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保税仓库及其所存储的货物。
第三条保税仓库内货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严密监管,确保货物安全;2. 便捷高效,提高通关效率;3. 责任明确,确保责任落实。
第二章货物入库管理第四条保税仓库货物入库,需办理以下手续:1. 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持相关单证向海关办理货物报关入库手续;2. 海关根据核定的保税仓库存放货物范围和商品种类,对报关入库货物的品种、数量、金额进行审核;3. 海关对入库货物进行核注登记,并加盖海关印章。
第五条保税仓库货物入库时,应确保以下条件:1. 货物包装完好,符合海关规定;2. 货物标签清晰,注明品名、规格、数量、产地等信息;3. 货物分类存放,避免混放。
第三章货物存储管理第六条保税仓库内货物存储,应遵守以下规定:1. 货物分类存放,加注标签,确保账物相符;2. 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货物存储情况;3. 建立详细的仓库账册,记录货物进出库情况;4. 定期进行盘点,确保货物账实相符。
第七条保税仓库内货物存储期限为1年。
确有正当理由的,经海关同意可予以延期;除特殊情况外,延期不得超过1年。
第八条保税仓库内货物在存储期间发生损毁或灭失,除不可抗力外,保税仓库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货物出库管理第九条保税仓库货物出库,需办理以下手续:1. 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持相关单证向海关办理货物报关出库手续;2. 海关对报关出库货物的品种、数量、金额进行审核;3. 海关对出库货物进行核注登记,并加盖海关印章。
第十条保税仓库货物出库时,应确保以下条件:1. 货物包装完好,符合海关规定;2. 货物标签清晰,注明品名、规格、数量、产地等信息;3. 货物分类存放,避免混放。
第五章货物加工管理第十一条保税仓库内货物可以进行包装、分级分类、加刷唛码、分拆、拼装等简单加工,但不得进行实质性加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管理操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管理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海关对保税仓库的设立、经营管理以及对保税仓库所存货物的管理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海关应使用H2000保税仓库电子账册,对保税仓库的备案、变更、进出口进行管理。
第四条直属海关负责检查、监督、指导、协调、规范本关区内保税仓库的监管业务。
仓库主管海关负责辖区内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实际监管。
第二章保税仓库的设立第五条直属海关应制定本关区保税仓库布局规划,并对外公布。
布局规划在对外公布后,向总署备案。
保税仓库布局规划调整后应重新对外公布,并向总署备案。
第六条企业设立保税仓库的申请,由拟设立的保税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受理。
第七条仓库主管海关受理申请时应收取以下单证:(一)《保税仓库申请书》;(二)《保税仓库申请事项表》;(三)可行性报告;(四)经营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税和地税);(六)股权结构证明书复印件(合资企业);(七)开户银行证明复印件;(八)拟开展保税仓储的营业场所的用地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以及拟开展保税仓储的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明,属租借房屋的还应收取房屋租赁合同;(九)申请设立的保税仓库位置图及平面图;(十)仓库管理制度;(十一)对申请设立寄售维修型保税仓库的,还应收取经营企业与外商的维修协议;(十二)经营企业财务制度与会计制度;(十三)消防验收合格证书;(十四)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企业申请设立保税仓库时,如仓库已建成或租赁仓库经营的,海关应一次性收取以上所有单证、文件;如保税仓库尚在建设中的,以上第(八)、第(十三)项单证可缓收,在仓库验收时收取。
第八条仓库主管海关负责审核仓库经营企业提交的书面材料和证件,根据以下情形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海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作出受理决定;(二)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签收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企业需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三)申请材料仅存在文字性、技术性或者装订等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签章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03.12.05•【文号】海关总署令第105号•【施行日期】2004.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6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26日)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0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已经2003年11月19日署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1988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88〕署货字第375号)同时废止。
署长牟新生二00三年十二月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监管,规范保税仓库的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对外贸易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税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
第三条保税仓库按照使用对象不同分为公用型保税仓库、自用型保税仓库。
公用型保税仓库由主营仓储业务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专门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服务。
自用型保税仓库由特定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仅存储供本企业自用的保税货物。
第四条保税仓库中专门用来存储具有特定用途或特殊种类商品的称为专用型保税仓库。
专用型保税仓库包括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备料保税仓库、寄售维修保税仓库和其他专用型保税仓库。
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是指符合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仓储规定的,专门提供石油、成品油或者其它散装液体危险化学品保税仓储服务的保税仓库。
备料保税仓库,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存储为加工复出口产品所进口的原材料、设备及其零部件的保税仓库,所存保税货物仅限于供应本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
保税仓库应当按照海关批准的存放货物范围和商品种类开展保税仓储业务。
第六条保税仓库不得存放国家禁止进境货物,不得存放未经批准的影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或健康、公共道德或秩序的国家限制进境货物以及其它不得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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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保税仓库的设立
第七条保税仓库应当设立在设有海关机构、便于海关监管的区域。
第十九条保税仓库经营企业需变更企业名称、注册资本、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应当在变更前向直属海关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变更事项、事由和变更时间;变更后,海关按照本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对其进行重新审核。
保税仓库需变更名称、地址、仓储面积(容积)、所存货物范围和商品种类等事项的,应当经直属海关批准。
直属海关应当将保税仓库经营企业及保税仓库的变更情况报海关总署备案。
第四条保税仓库中专门用来存储具有特定用途或特殊种类商品的称为专用型保税仓库。
专用型保税仓库包括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备料保税仓库、寄售维修保税仓库和其它专用型保税仓库。
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是指符合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仓储规定的,专门提供石油、成品油或者其它散装液体危险化学品保税仓储服务的保税仓库。
备料保税仓库,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存储为加工复出口产品所进口的原材料、设备及其零部件的保税仓库,所存保税货物仅限于供应本企业。
第十一条企业申请设立保税仓库的,应当向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提交书面申请,并备齐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主管海关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主管海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主管海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将有关材料报送直属海关审批。
《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详解
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详解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区域,保税仓库在中国的发展已经有了多年的历史。
随着保税贸易的不断发展,保税仓库对于进出口贸易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同时海关对于保税仓库的管理也越来越严格,保障了进出口企业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对海关对于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进行详解。
什么是保税仓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保税仓库是指海关核准设立,进口货物在规定期限内可以暂不缴纳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货物可以暂不支付进口关税并承担起与货物入境关境管理等有关责任的特殊经济区域。
保税仓库拥有自主管理权,但其企业必须有经过海关核准的合法资格,同时还必须按照海关的相关规定加强管理,保证企业经营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保税仓库所存货物的管理进口货物入库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相关规定,在进口货物入库时必须进行清单备案手续,缴纳相应的保证金。
进口货物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出库,否则将会被海关依法处理。
出库管理在进入保税仓库的货物满足退税要求时,企业可以选择对货物进行出口或销售贸易。
在出库时,企业必须向海关申报出库计划,并严格按照海关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税收管理进口货物在进入保税仓库时不需要支付进口税,但在出库后,如果企业选择将货物进口到国内,就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相应的税收。
海关会对企业进行进口货物的监管,确保企业按照规定进行税收缴纳。
工作人员管理企业对于员工的管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
在保税仓库中,企业必须对员工进行管理,确保员工的行为符合国家法规和企业规定。
企业需要通过制度和流程的规定来确保员工的安全和运作的合法性。
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违法行为的处理海关对于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违法行为进行严格的管理。
如果企业不按照规定及时出库,或出库的货物不符合规定,海关将会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扣留货物、罚款等。
同时,如果企业存在未经海关许可擅自改变货物用途或非法转移货物的行为,海关将认定其构成海关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1988.04.14•【文号】[88]署货字第375号•【施行日期】1988.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海关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发布日期:2003年12月5日实施日期:2004年2月1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一九八八年四月十四日海关总署发布〔88〕署货字第375号)第一条为了适应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便利生产、仓储、运输,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保税仓库限于存放供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或者暂时存放后再复运出口的货物,以及经海关批准缓办纳税手续进境的货物。
一般贸易进口货物不允许存入保税仓库。
第三条保税仓库应具有专门储存、堆放进口货物的安全设施;建立健全的仓储管理制度和详细的仓库账册;配备经海关培训认可的专职管理人员。
保税仓库的经理人应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
建立保税仓库应由其经理人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填写《保税仓库申请书》(见附件1),并按规定交验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经营有关业务的批件,向海关提出申请,经海关审核交派员实地调查后颁发《保税仓库登记证书》。
(见附件2)第四条保税仓库对所存的货物,应有专人负责,并于每月的前五天内将上月转存货物的收、付、存等情况列表报送当地海关核查。
保税仓库中不得对所存货物进行加工。
如需改变包装、加刷唛码,必须在海关监管下进行。
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会同保税仓库经理人双方共同加锁。
海关可以随时派员进入仓库检查货物的储存情况和有关账册,必要时可派员驻库监管。
保税仓库经理人应当为海关提供办公场所和必要的方便条件。
保税仓库经理人应按章交纳监管手续费。
第五条保税货物在保税仓库所在地海关入境时,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当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三份,加盖“保税仓库货物”印章并注明此货物系存入某保税仓库,向海关申报,经海关查验放行后,一份由海关留存、二份随货带交保税仓库。
海关仓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海关仓库管理,确保海关仓库安全、高效、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海关仓库。
第三条海关仓库分为公用型保税仓库、自用型保税仓库和专用型保税仓库。
第二章仓库管理职责第四条海关仓库管理员职责:1. 严格执行海关法律法规,确保仓库安全、合规运作。
2. 负责仓库日常管理,包括货物入库、出库、盘点、养护等。
3. 做好仓库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仓库及货物安全。
4. 负责仓库消防、防盗、防虫害等工作。
5. 负责仓库环境卫生,保持仓库整洁。
第五条海关仓库主管职责:1. 组织实施本制度,监督仓库管理员履行职责。
2. 定期检查仓库安全设施,确保仓库安全。
3. 协调解决仓库管理中遇到的问题。
4. 负责仓库人员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水平。
第六条海关仓库保管员职责:1. 负责货物的入库、出库、盘点、养护等工作。
2. 严格执行货物验收、入库、出库、盘点等手续。
3. 及时反馈仓库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仓库管理制度第七条货物入库管理:1. 仓库管理员接到入库通知后,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
2. 入库时,应核对货物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等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3. 货物入库后,应按照规定存放,做好标识。
第八条货物出库管理:1. 仓库管理员接到出库通知后,应及时办理出库手续。
2. 出库时,应核对出库单据,确保出库货物与单据相符。
3. 出库货物应按照规定装载、运输,确保货物安全。
第九条货物盘点管理:1. 仓库管理员应定期对仓库货物进行盘点,确保库存准确。
2. 盘点过程中,发现货物短缺、损坏等情况,应及时报告。
3. 盘点结束后,应填写盘点报告,上报主管。
第十条仓库安全管理:1. 仓库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确保仓库安全。
2. 仓库管理员应定期检查仓库安全设施,确保设施完好。
3. 仓库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一条对严格执行本制度、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奖励。
(仓储系统管理)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管理规定的介绍
(仓储系统管理)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管理规定的介绍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管理规定的介绍●《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什么时候开始实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关规定》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什么叫保税仓库?保税仓库有哪些类型?保税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
《规定》采纳了《京都公约》的分类方法,即按照使用对象不同将保税仓库分为公用型保税仓库和自用型保税仓库。
公用型保税仓库是指由主营仓储业务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专门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服务的仓库。
自用型保税仓库是指由特定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仅存储供本企业自用保税货物的仓库。
●保税仓库具有哪些功能?保税仓库在国际贸易中有什么作用?保税仓库实际是口岸功能的延伸,《规定》除了赋予保税仓库传统的保税仓储功能外,还具有转口贸易、缓税、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物流配送、商品展示等功能。
在国际贸易中,除国家禁止进境货物外,保税仓库货物一般不受仓库所在地国家的税费和进口许可证件管理制度的约束,所以许多企业常常通过保税仓库来合理规避国际市场价格风险和有关税费、贸易管制等,有力地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健康●如何区别公用型保税仓库和自用型保税仓库?公用型保税仓库和自用型保税仓库的主要区别在于:――所存存货物的供给对象不同。
前者面向全社会提供公共保税仓储物流服务,后者存储的货物仅供本企业自用。
――功能不同。
前者可以对所存货物开展包装、打膜、印刷唛码、分拆、分级、分类、拼装等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后者主要是为特定加工贸易企业供应生产自用的生产性物料、零配件等,不能开展简单加工服务。
――面积标准不同。
公用型的最低面积为2000平方米,自用型的对面积不设最低门槛。
――经营主体经营范围的要求不同。
公用型保税仓库必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仓储经营权,自用型的经济主体无须具有仓储经营权。
海关仓库管理制度
海关仓库管理制度一、基本概述海关仓库是指海关特定区域内的仓库,用于存储、保管、监管进出口货物及其相关证件、单据和装卸设备等物品。
海关仓库管理制度是指海关针对海关仓库的管理规定,旨在保障海关仓库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海关仓库管理的范围和目的海关仓库管理的范围包括海关特定区域内所有的海关仓库。
其目的是为了确保海关仓库内货物安全稳定存放,并保障货物在仓库存储期间遵守海关规定,防止货物被盗、被损坏或被擅自取出等情况的发生,保障进出口货物的质量和数量的准确性。
三、海关仓库管理制度的重要性海关仓库管理制度是海关的重要制度之一,它的存在保障了国家的安全和进出口贸易的顺畅。
海关仓库管理制度能够有效的约束业务相关人员的行为,规范进出口货物的管理流程,可缓解仓库人员人为疏忽而带来的安全隐患,而避免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各种损害,为进出口贸易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海关仓库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海关仓库的管理制度海关仓库的管理制度是指海关仓库在日常运营过程中,进行货物监管、物品分类、收发单证等的规范,以及应对不同情况发生的应急措施。
海关仓库的管理制度对于海关仓库的安全保卫、业务监管以及仓库物品管理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2. 海关仓库内货物的存储管理制度海关仓库内货物的存储管理制度是指海关仓库在货物入库、出库、存储、计量和装卸等方面所需要遵循的规定及标准。
海关仓库内货物的存储管理制度可保障货物在仓库内部的安全稳定存放,并且可以加强对货物质量的管理。
3. 海关仓库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海关仓库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是指在海关仓库的现场操作过程中,为保障人员的安全,对于操作工具、操作场地、操作过程、物品装卸等方面所需要遵循的标准和管理制度。
海关仓库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能够确保现场操作的安全性,防止意外伤害等应急事件的发生。
4. 海关仓库管理人员的培训制度海关仓库管理人员的培训制度是指对从事海关仓库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和管理工作经验的传授,以提高其从业能力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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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系统管理)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管理规定的介绍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管理规定的介绍●《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什么时候开始实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关规定》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什么叫保税仓库?保税仓库有哪些类型?保税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
《规定》采纳了《京都公约》的分类方法,即按照使用对象不同将保税仓库分为公用型保税仓库和自用型保税仓库。
公用型保税仓库是指由主营仓储业务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专门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服务的仓库。
自用型保税仓库是指由特定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仅存储供本企业自用保税货物的仓库。
●保税仓库具有哪些功能?保税仓库在国际贸易中有什么作用?保税仓库实际是口岸功能的延伸,《规定》除了赋予保税仓库传统的保税仓储功能外,还具有转口贸易、缓税、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物流配送、商品展示等功能。
在国际贸易中,除国家禁止进境货物外,保税仓库货物一般不受仓库所在地国家的税费和进口许可证件管理制度的约束,所以许多企业常常通过保税仓库来合理规避国际市场价格风险和有关税费、贸易管制等,有力地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健康●如何区别公用型保税仓库和自用型保税仓库?公用型保税仓库和自用型保税仓库的主要区别在于:――所存存货物的供给对象不同。
前者面向全社会提供公共保税仓储物流服务,后者存储的货物仅供本企业自用。
――功能不同。
前者可以对所存货物开展包装、打膜、印刷唛码、分拆、分级、分类、拼装等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后者主要是为特定加工贸易企业供应生产自用的生产性物料、零配件等,不能开展简单加工服务。
――面积标准不同。
公用型的最低面积为2000平方米,自用型的对面积不设最低门槛。
――经营主体经营范围的要求不同。
公用型保税仓库必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仓储经营权,自用型的经济主体无须具有仓储经营权。
――经营主体的性质不同。
前者对经营主体的性质不作特别要求,可以是外贸企业、物流企业或生产型企业等,但后者的经营主体只能是加工贸易企业。
●设立一般公用型保税仓库和自用型保税仓库的基本要求申请设立公用型保税仓库的企业必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仓储经营权,注册资本最低为300万元,拟建仓库的面积不能少于是5000平方米。
在现阶段,自用型保税仓库主要是指备料保税仓库,申请主体必须达到三个基本条件,一是加工贸易企业法人,二是年出口额最低为1000万美元,三是必须是A类或B类企业,C类和D类企业不能经营备料保税仓库。
●专用型保税仓库主要包括哪些类型?保税仓库中专门用来存储具有特定用途或特殊种类商品的称为专用型保税仓库,其类型主要包括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备料保税仓库、寄售维修保税仓库和其他专用型保税仓库。
专用型保税仓库是公用型和自用型下面一种专业性较强的仓库类型。
专用型保税仓库既可以是公用型的,也可以是自用型的。
如果进一步细分,公用型保税仓库可以分为公用型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公用型寄售保税仓库、公用型其他专业保税仓库;自用型保税仓库通常是指备料保税仓库,可以分为自用型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自用型寄售维修保税仓库、自用型其他专业保税仓库。
●海关对经营专用型保税仓库有什么特殊要求?专用型保税仓库专业性强,行业特征明显,海关对经营此类特殊仓库的要求也比较高。
《规定》第8条(五)项规定:“经营特殊许可商品存储的,应当持有规定的特殊许可证件。
”如经营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的,仓储容积不能低于5000立方米,而且必须符合消防、环保、质检、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如取得经贸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消防部门颁布发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等,申请向国际航行船舶、航空器、国际远洋渔船提供免税燃油服务的,还须取得《对外供油经营许可证》。
另外,北太平洋鱿鱼钓生产渔船使用保税燃料油时须向海关出具《农业部远洋渔业项目审批通知》。
●哪些货物可以存入保税仓库?根据《规定》第5条规定,以下7类货物可以存入保税仓库:――加工贸易进口货物;――转口货物;――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外商暂存货物;――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哪些货物禁止存入保税仓库?国家禁止进境货物,未经批准的影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或健康、公共道德或秩序的国家限制进境货物,以及内贸货物、国内出口货物等均不准存入保税仓库。
●申请设立保税仓库的企业应具备哪些条件?保税仓库应设立在设有海关机构、便于海关监管的区域,并且符合海关对保税仓库布局的要求。
申请设立保税仓库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具有专门存储保税货物的营业场所;经营特殊许可证商品存储的,应当持有规定的特殊许可证件;经营备料保税仓库的加工贸易企业,年出口额最低为1000万美元;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税仓库必须符合哪些条件?――保税仓库必须符合下列条件:――符合海关对保税仓库布局的要求;――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监管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具有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具有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管理制度、符合会计法要求的会计制度;――符合国家土地管理、规划、交通、消防、安全、质检、环保等方面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公用保税仓库面积最低为2000平方米;――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容积最低为5000立方米;――寄售维修保税仓库面积最低为2000平方米;――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税仓库由哪一级海关负责审批?企业如何向海关办理申请设立保税仓库手续?《规定》实施后,保税仓库的审批权限由海关总署下放在直属海关。
企业申请设立保税仓库的,应当向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隶属海关)提交书面申请,并随附《规定》第8条、第9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主管海关对申请材料提出初审意见后报请直属海关审批。
●申请设立公用型保税仓库应向海关提交哪些资料?向海关申请设立公用型保税仓库应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申请书与申请事项表(固定标准格式);――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股权结构证明书(合资企业);――开户银行证明;――消除合格证书;――担保书;――仓储用地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仓库管理制度(办法);――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设立专用型公共保税仓库的,除以上述资料外,还应当持有规定的特殊许可证件,符合消防、环保、质检、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如经营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的,必须取得经贸部门颁布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消防部门颁布发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等;申请向国际航行船舶、航空器、国际远洋渔船提供免税燃油服务的,还须取得《对外供油经营许可证》。
●申请设立备料保税仓库应向海关提交哪些资料?申请设立备料保税仓库应向海关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申请书与申请事项表(固定标准格式)――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股权结构证明书(合资企业)――开户银行证明――消防合格证书――担保书――仓储用地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外经贸部门出具的年出口额超1000万美元证明书――仓库管理制度(办法)等。
●海关受理和批准企业设立保税仓库的申请,在权限和程序上有什么具体限定:对于保税仓库的行政许可,《规定》对每一级海关的审批权和程序做了严格的限定。
主管海关对齐全有效的申请材料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主管海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和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视为受理。
主管海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将有关材料报送直属海关审批,不能对申请人的申请内容直接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答复。
直属海关应当自接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出具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保税仓库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正式开展保税仓储业务?“批准设立保税仓库”与“保税仓库开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海关批准设立保税仓库后,保税仓库企业虽然具有了从业资格,但保税仓库在开业前还要完成相关的筹备工作,并向海关申请验收。
海关对其库址、面积、设施、帐册、管理制度进行验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和国家土地管理、规则、交通、消防、安全、质检、环保等方面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
经海关验收合格,注册登记并核发《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后,保税仓库方可投入运营,此时才称为“开业”。
●海关批准设立保税仓库文件的有效期限为多长时间?海关批准设立保税仓库文件的有效期为1年。
申请设立保税仓库的企业应当自海关出具保税仓库批准文件1年内向海关申请保税仓库验收,由直属海关按照《规定》第8条、第9条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核验收。
如果保税仓库企业收到批准文件后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1年)未向海关申请保税仓库验收,或者经海关验收不合格的,该保税仓库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此时,保税仓库企业将失去保税仓库经营资格。
●保税仓库是否可以转租转借他人经营或设立分库?根据《规定》第14条的规定,保税仓库必须一库一址,专库专用,不得转租、转借给他人经营,不得下设分库。
●海关对保税仓库企业的账册管理有什么具体要求?保税仓库企业的账册管理应符合《会计法》、《审计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保税仓库企业应当如实填写有关单证、仓库帐册,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编制仓库月度收、付、存情况表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定期以计算机电子数据和书面形式报送主管海关。
●保税仓库企业变更与保税仓库变更的程序是一样的吗?不一样。
海关对保税仓库企业变更实行备案制管理,对保税仓库变更实行审批制管理。
保税仓库企业需变更企业名称、注册资本、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应当在变更前向直属海关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变更事项、事由和变更时间,海关审查后发现因上述变更导致保税仓库货物风验加大,可依法采取相应的担保或保全措施。
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结变更手续后,应向海关办理备案变更手续,直属海关按照《规定》第8条的规定对其进行重新审核。
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继续经营,达不到规定条件的,海关可以撤回批准,注销《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
保税仓库需变更名称、地址、仓储面积(容量)、所存货物范围和商品种类等事项的,经营企业应当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主管海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天内报送直属海关审批。
●注销《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和撤销保税仓库经营资格有什么不同?撤销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是行政管理机关对管理相对人违法犯罪或违规行为的处罚,在行政处罚中属于资格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