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月评比及奖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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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月评比及奖罚制度
为加强项目部质量管理,全面提高工程质量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分公司对各项目部每月考核评比一次,评比内容依据公司下发的《项目管理手册》及分公司下发的“工程项目管理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内三电建三建[2002]2号)和工程实体质量检查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待单位工程竣工后进行奖罚。
项目部对班组及外用工队的评比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评比内容按照标准、规范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评比,在施工任务书中质量员填写评定意见,当月进行奖罚。
分公司对各项目部的评比由主任工程师牵头,分公司质量科、工程科、人事科等部门参加。
项目部对班组及外用工队的评比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施工员、质量员、技术员参加。
奖罚规定按照分公司2002年下发的《关于下发三分公司做好工程质量工作及奖罚办法的通知(内三电建三质[2002]2号)文件精神执行。
质量与经济挂钩制度
为贯彻“谁施工、谁负责质量”的原则,真正体现“干不好活不给钱、质量未达标准不给钱”的经济分配原则,特制定并制度
项目部在承接单位工程时,必须与分公司签定“工程项目承包责任状”,分公司将按照承包责任状中的条款进行积极落实。
工程质量的奖罚除按照分公司每月考核进行与个人工资收入挂钩外,同时还按照分公司(内三电建三质[2002]2号)文件精神对下列情况进行奖罚:
一.奖励
1.与业主签订合同中,业主要求单位工程合格,但经各方验收后,最终由市建筑业协会组织验收评比达到优良工程(金鹿杯),给予项目部一次性奖励1000至2000元。
2.与业主签订合同中,业主要求优良的单位工程竣工后,未被市建筑业协会评为优良工程,给予项目部一次性处罚1000至2000元。
3.单位工程竣工后,由各方组织验收,单位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后,被自治区建筑业协会评为省级优质样板工程的,给予项目部一次性奖励3000至5000元。
4.对创“鲁班奖”的项目部分公司将给予重奖,同时对项目经理和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二.处罚
1.一般不合格品的处罚,除返工费用由责任班组或个人自负外,同时对责任班组或个人处以罚款200至1000元。
2.出现质量通病的处罚,每发现一处(件)质量通病对责任班组或个人处罚200元。
3.对不加强成品保护的处罚,造成成品污染和损坏的班组或个人,给予一次性罚款50至100元,特别严重的,除扣除损坏的材料和人工费外,给予一次性罚款150至300元。
4.各级质量部门或人员对质量问题的罚款必须开具质量扣付通知单,将通知单送交财务科进行扣罚(付),不容许在任务书上进行扣罚。
包一电厂项目部、质量部
200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