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度之星评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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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月度之星”评比工作的通知
为更好的调动服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增强服务人员的服务意识,加强服务团队的合作精神,提升公司的服务水平和业务能力及顾客满意度和企业形象,经公司讨论,决定每月进行“月度之星”评比工作,分别设立“销售之星”、“服务之星”、“维修之星”,公司将给予月度表彰,并作为公司年度嘉奖的汇总依据。具体评选细则下:
一评优对象、范围及要求
(1)评比对象必须为公司录用的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及主管以上(不含主管)人员不参与评比,参与评比员工必须当月内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
(2)《月度之星推选表》中,关于综合评语一栏,望各部主管能给予较为精辟、突出的评价或寄望。
(3)如部门没有达到要求人员,可以不提名。
二评比步骤及流程
1 每月评选工作于次月5日前完成,各部门主管于5日前将《月度之星评选
表》和“月度之星”当月部门考核表反馈至行政部。
2 行政部再对该人员各方面进行核实后,将各部门评选结果递交总经办,经
批准,制作“月度之星”光荣榜,当月予以嘉奖100元/名。
3 年末,行政部汇总月度评比资料,作为年度先进评比的首要依据,并予以
重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