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首批深圳市名中医药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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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2013年—2020年)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2013年—2020年)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2013年—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1.08•【字号】深卫计发[2014]5号•【施行日期】2014.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2013年-2020年)的通知(深卫计发〔2014〕5号)各区卫生计生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属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现将《深圳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2013年-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1月8日深圳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2013年-2020年)2013年-2020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创特区发展新局面的重要时期。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我市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根据国家《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广东省中医药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及《深圳市卫生区域规划(2011年-2020年)》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2006年-2012年,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广东省中医药局、深圳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中医资源配置显著改善,中医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是新医改实施后在我国推施的第一部地方性中医药法规,“三名三进”工程进展顺利,中医“治未病”预防保健体系初步构建,中医药强市人才培训工程持续推进,中医药标准化建设不断推进,中医药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和水平得到了全面的提升,中医药事业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实现了广东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中医药强省“两年一小变,三年一大变”的战略目标。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二条各级公立医疗机构采购周期用药和医用耗材的遴选、供应目录动态调整适用本办法。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商的选择参考本办法。
第三条各级公立医疗机构遴选药品和医用耗材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质量优选、价格合理的原则,杜绝不正之风。
第四条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辖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工作的监督管理。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委员与遴选督察员不得互相兼任。
第十二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督查员应在医院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并依照有关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 贯彻执行医疗卫生、药事管理、医用耗材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单位药事管理、药学工作、医用耗材使用和采购监管制度和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各公立医疗机构随机抽选遴选督查人员2至5名,参与每组的遴选监督工作。督查人员可重复抽选。
第十六条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专家和督查员的抽选,由各公立医疗机构通过专家库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并由管理系统直接通知有关人员。选中人员因故无法参加遴选工作的,应及时回复系统,由系统及时补充抽选。
第十七条选中专家或督查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遴选累计超过三次的,专家库管理信息系统自动将其冻结,暂停其相关工作,并视为出库。
第二十二条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工作实行计算机管理。参加投票的专家须在领取的口令密码条上和遴选确认的供应目录清单纸质材料上同时签字,存档备查。
暂不具备计算机遴选条件的,参加投票的专家须在签到表和遴选确认的供应目录清单纸质材料上同时签字,存档备查。
抽选的督查员须在签到表签字,在确认的供应目录清单纸质材料上签注意见。
第二十八条为确保临床药品和医用耗材的安全使用,在遴选列入供应目录的药品和医用耗材之外,可依照委员投票多少另行确定备选品种目录。

深圳市卫生局关于深圳市名中医、优秀中医到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挂点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局关于深圳市名中医、优秀中医到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挂点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局关于深圳市名中医、优秀中医到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挂点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7.05.24•【字号】深卫中发[2007]15号•【施行日期】2007.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深圳市卫生局关于深圳市名中医、优秀中医到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挂点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深卫中发[2007]15号)各区卫生局,市属医疗保健单位,各有关医院:为了进一步推进中医药进社区工作,根据《深圳市中医药服务进社区工作方案》(试行),现将名中医、优秀中医到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挂点工作相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在职名中医、优秀中医双向选择挂点。

一是就近选择并与拟挂点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联系(全市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地址及电话可在深圳市卫生局网站查询);二是由所在单位及市、区卫生局协助选点,选点工作应在2007年6月30日前完成,并填好附表交市卫生局中医处,此表也将作为增加执业地点的备案资料。

二、挂点工作时间要求每位名中医、优秀中医到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挂点工作的时间每两周不少于半天,时间相对固定。

三、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要为名中医、优秀中医到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并将其举办讲座、坐诊的时间及时告知辖区居民,方便群众就诊。

四、名中医、优秀中医到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工作,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要协助记录在名中医、优秀中医随身携带的《深圳市名中医、优秀中医下基层工作记录本》上,也要同时记录在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保存的《深圳市名中医、优秀中医工作记录本》上。

五、市卫生局每年对名中医、优秀中医到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挂点工作进行总结,并对表现突出的名中医、优秀中医予以表彰。

附件:名中医、优秀中医到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挂点选点表二○○七年五月二十四日附件:深圳市名中医、优秀中医到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挂点选点表┌────────────┬───────────────────────────┐│姓名││├────────────┼───────────────────────────┤│专业││├────────────┼───────────────────────────┤│拟挂点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名称││├────────────┴───────────────────────────┤│拟去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开展工作时间安排│││││├────────────────────────────────────────┤│名中医、优秀中医签名││││││2007年月日│├────────────────────────────────────────┤│单位意见││││2007年月日│├────────────────────────────────────────┤│区卫生局意见││││2007年月日│├────────────────────────────────────────┤│市卫生局意见││││2007年月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医疗机构选址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医疗机构选址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医疗机构选址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7.15•【字号】深卫医政发[2009]44号•【施行日期】2009.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医疗机构选址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深卫医政发〔2009〕44号)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社会办各医院:为优化医疗机构的布局,规范医疗机构设置行为和指导引入社会优质资源在我市兴办医疗机构,优化我市卫生服务体系结构,更好地为广大市民提供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订了《深圳市医疗机构选址指导意见(试行)》,作为卫生行政部门指导医疗机构进行规范选址的依据。

该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发布机关负责解释。

附件:深圳市医疗机构选址指导意见(试行)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五日附件:深圳市医疗机构选址指导意见(试行)为了落实深圳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人合理选择医疗机构地址,引导社会优质资源在深圳兴办医疗机构,鼓励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有序竞争,更好地服务市民健康,根据医疗机构类别、服务人口与服务半径、现有医疗机构布局和城市整体规划等要求,制订本指导意见。

新增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申请变更地址的选址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选址应符合《深圳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及医疗机构设置目录。

二、不同类别医疗机构设置时,其所服务的社区人口要求:1、医务室所在单位的服务人口在500人以上;2、诊所所在社区的服务人口在5000人以上;3、门诊部或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所在社区的服务人口为1-2万人;4、一级医院所在社区的服务人口为10-15万人;5、二级综合性医院或专科医院所在社区的服务人口为30-50万人;6、三级综合性医院所在组团的服务人口为100万以上;三、在我市城市规划的同一组团内,新增医疗机构与现有医疗机构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1、新增诊所与现有任何医疗机构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少于500米;2、新增门诊部或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与诊所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500米,与门诊部、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均含医院内设的)或医院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1000米;3、新增医院与诊所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500米、与门诊部或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1000米、与医院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2000米;新增专科医院与同类专科医院或设有市级以上同类重点专科的综合性医院之间的的最短距离不少于3000米。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深圳市医学重点学科及优势医学重点学科名单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深圳市医学重点学科及优势医学重点学科名单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深圳市医学重点学科及优势医学重点学科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1.12.20
•【字号】深卫人发[2011]547号
•【施行日期】2011.12.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深圳市医学重点学科及优势医学重点学科名单的通知
(深卫人发[2011]547号)
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龙岗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委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医疗技术服务能力,更好地为市民提供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加强我市医学学科体系建设,我委确立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毒理学科(群)、市人民医院消化内科等80个项目作为全市医学重点学科(88个建设单位),其中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毒理学科(群)等11个作为优势医学重点学科(群),现予以公布。

本轮医学重点学科的建设周期暂定五年。

优势医学重点学科(群)是在医学重点学科的基础上为了整合全市、全院相关资源、促进学科向更深更广发展,提升我市的医学学科学术层次而设立,优势重点学科(群)的召集人是该学科群的总学术带头人(首席专家),负责该学科(群)不同单位之间技术协作、学科建设、联合
攻关等组织协调。

各学科带头人(首席专家)为相应学科建设的直接责任人;各学科所在的医疗卫生机构为设置单位,其主要负责人负责领导该重点学科建设,对建设周期内建设成果负领导责任。

附件:深圳市医学重点学科、优势医学重点学科(群)名单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附件:。

深圳市卫生局关于深圳市名中医、优秀中医到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挂点

深圳市卫生局关于深圳市名中医、优秀中医到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挂点

深圳市卫生局关于深圳市名中医、优秀中医到社区健康服务
中心挂点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医管理
【发文字号】深卫中发[2007]15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07.05.24
【实施日期】2007.05.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卫生局关于深圳市名中医、优秀中医到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挂点工作相关问题的通

(深卫中发[2007]15号)
各区卫生局,市属医疗保健单位,各有关医院:
为了进一步推进中医药进社区工作,根据《深圳市中医药服务进社区工作方案》(试行),现将名中医、优秀中医到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挂点工作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职名中医、优秀中医双向选择挂点。

一是就近选择并与拟挂点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联系(全市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地址及电话可在深圳市卫生局网站查询);二是由所在单位及市、区卫生局协助选点,选点工作应在2007年6月30日前完成,并填好附表交市卫生局中医处,此表也将作为增加执业地点的备案资料。

二、挂点工作时间要求每位名中医、优秀中医到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挂点工作的时间每两周不少于半天,时间相对固定。

三、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要为名中医、优秀中医到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并将其举办讲座、坐诊的时间及时告知辖区居民,方便群众就诊。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填报《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开展中医药工作情况调查表》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填报《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开展中医药工作情况调查表》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填报《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开展中医药工作情况调查表》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填报《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开展中医药工作情况调查表》的通知各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卫生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委直属医疗单位、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了解我市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开展中医药工作的情况,请如实填写《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开展中医药工作情况调查表》(附件),并于3月30日前上报市卫人委中医处。

此表以医院为单位进行填写,市属医院直接上报市卫人委中医处,区属医院填写后报所在区卫生局,由区卫生局汇总后统一上报。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附件: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开展中医药工作情况调查表医院名称:填表人:联系电话:序号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名称医师总数中医医师数中医医师职称情况(人)中药师数中医技师数2011年中医门诊人次占门诊总量比例%中医处方占处方总数的比例%中药房(柜)情况中医适宜技术开展情况(请在□前打√)中医药专款金额(万元)执业医师助理医师高级中级初级有无□针刺、□艾灸、□推拿、□拔火罐、□耳压、□穴位贴、□天灸、□穴位注射、□中药外敷、□熏洗疗法、□其他□针刺、□艾灸、□推拿、□拔火罐、□耳压、□穴位贴、□天灸、□穴位注射□中药外敷、□熏洗疗法、□其他□针刺、□艾灸、□推拿、□拔火罐、□耳压、□穴位贴、□天灸、□穴位注射、□中药外敷、□熏洗疗法、□其他□针刺、□艾灸、□推拿、□拔火罐、□耳压、□穴位贴、□天灸、□穴位注射□中药外敷、□熏洗疗法、□其他□针刺、□艾灸、□推拿、□拔火罐、□耳压、□穴位贴、□天灸、□穴位注射□中药外敷、□熏洗疗法、□其他□针刺、□艾灸、□推拿、□拔火罐、□耳压、□穴位贴、□天灸、□穴位注射、□中药外敷、□熏洗疗法、□其他……合计备注:此表以医院为单位进行填报,市属医院直接上报卫人委中医处,区属医院填报后交所在区卫生局,由区卫生局汇总统一上报市卫人委中医处。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医馆和中医坐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医馆和中医坐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医馆和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设置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中医管理【发文字号】深卫人规[2011]4号【发布部门】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1.05.16【实施日期】2011.05.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医馆和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设置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卫人规〔2011〕4号)各有关单位:《深圳市中医馆的设置和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设置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深圳市中医馆的设置和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设置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共2项)编号行政许可事项24 中医馆的设置25 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设置一、行政许可内容中医馆的设置。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第九条。

(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8月29日卫生部令第35号发布)第十一条。

(三)《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2010年4月2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八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和《深圳市中医馆的基本标准》,本着合理、便民的原则,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四、行政许可条件(一)符合《深圳市中医馆的基本标准》。

(二)符合以下选址要求:1.中医馆应相对独立,所在社区服务人口为3万人以上;2.选址相邻权利人(业主/住户和社区内现有中医馆)无明显反对意见(以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公示和专门委员会搜集的意见为准);选址前,设置申请人应征询相邻权利人的意见;3.选址的房屋应为合法建筑(有房地产证或政府主管部门正式确认合法的房地产权证明文件),并符合消防、环保等规定要求。

(三)申请人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中医馆:1.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2.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3.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4.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5年的医务人员;5.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6.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举办《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系列标准与规范》培训班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举办《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系列标准与规范》培训班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举办《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系列标准与规范》培训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6.29•【字号】深卫人发[2012]102号•【施行日期】2012.06.29•【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举办《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系列标准与规范》培训班的通知(深卫人发〔2012〕102号)各有关单位:《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系列标准与规范》(以下简称《标准与规范》)已于2011年9月经深圳市法制办通过,并正式施行。

经研究,今年举办四期培训班,组织卫生行政、医药执法骨干和医疗中医药业务管理骨干,医药行政执法人员、药品生产、流通和零售企业、社会医疗机构负责人以及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各区(新区)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区中医药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标准与规范》的培训计划并予以落实。

各有关单位也要按照统一部署,将该系列法规培训作为主要内容,尽快熟悉并掌握、应用这项新的规范标准,以推动深圳中医药质量的内涵建设,赢得发展和未来。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目的广泛深入学习贯彻《标准与规范》,把我市卫生、医药执法、医护工作者,特别是中医药人员的认识统一到《标准与规范》的精神实质上来,促进我市中医药事业的发展,让老百姓得到更多的实惠,享受中医药在医改中的成果。

二、培训意义《标准与规范》的颁布实施,是中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来,我国第一部地方性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系列标准与规范,是落实新医改政策、全面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与水平的重要抓手;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升城市发展质量”的重要体现;是贯彻落实市卫生人口计生委“两大提升工程”的重要举措;是落实民生用药安全与有效、构建幸福广东的重要保障。

对于促进我市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完善中医药医疗保健体系,规范中医药行业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医疗机构等级评审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发文字号】深卫人发[2011]379号【发布部门】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1.05.23【实施日期】2011.05.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医疗机构等级评审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深卫人发〔2011〕379号)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龙岗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光明及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属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办各医院: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提高医疗机构整体服务水平,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评审办法》,我委制定了《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医疗机构评审的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医疗机构等级评审的实施细则(试行)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医疗机构等级评审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医院的监督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评审办法》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辖区内的各类医院(含综合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等)按本细则申请评审。

第三条医院评审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评审有效期五年,实行不定期考核管理。

医院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三年后方可申请评审。

深圳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首批深圳市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

深圳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首批深圳市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

深圳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首批深圳市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结业考核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中医管理【发文字号】深卫人中医[2013]65号【发布部门】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3.12.09【实施日期】2013.12.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深圳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首批深圳市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结业考核工作的通知(深卫人中医〔2013〕65号)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龙岗区卫生局,光明、坪山、龙华、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各有关单位:按照《实施中医药强市人才培训工程暨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深卫人发[2010]970号)的精神和要求,深圳市首批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将于2013年12月下旬完成。

经研究,决定对首批深圳市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学术继承人进行结业考核。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深圳市首批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学术继承人(名单见附件)。

二、考核内容根据《实施中医药强市人才培训工程暨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深卫人发[2010]970号)要求,对制定教学计划和完成情况、继承人跟师情况、继承人跟师手册完成情况、撰写跟师心得、临床医案、发表论文等内容进行考核。

三、考核方式采取查阅资料和现场论文答辩。

四、考核要求(一)结业考核由深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组织实施,制定考核方案报我委中医处审定,于2014年1月17日前将考核成绩报市卫人委中医处核准,将给予考核合格的继承人颁发结业证书,考核不合格者将延期半年进行补考,仍不合格者将不予结业,同时取消继承者资格。

(二)继承人于2013年12月20日前按照继承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将结业论文、论文摘要、跟师心得、临床医案(纸质材料、电子版各一份)及跟师手册等考核材料提交到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肖锡清老师处,逾期未交者,不予结业。

深圳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公布深圳市第一批公立医疗机构名录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公布深圳市第一批公立医疗机构名录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公布深圳市第一批公立医疗机构名录的通知【法规类别】医务工作【发文字号】深卫计医政[2015]115号【发布部门】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5.05.28【实施日期】2015.05.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深圳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公布深圳市第一批公立医疗机构名录的通知(深卫计医政〔2015〕115号)各有关单位:根据《深圳市发展改革委深圳市卫生计生委深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转发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非公立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发改〔2014〕1257号)规定:“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执业登记管理权限自行向社会发布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名录,并随变化情况及时调整。

名录之外所有医疗机构均为非公立医疗机构”。

经汇总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公立医疗机构,现将深圳市第一批公立医疗机构名录面向社会予以公布(见附件)。

市卫生计生委2015年5月28日附件深圳市第一批公立医疗机构名录(共计690家)一、罗湖区公立医疗机构名录(63家)(排名不分先后)1.深圳市人民医院2.深圳市康宁医院3.深圳市孙逸仙心血管医院4.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5.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医院6.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医院老年病分院7.深圳市罗湖区中医院8.深圳市罗湖区中医院康复分院9.深圳市罗湖区妇幼保健院10.深圳市罗湖区慢性病防治院11.武警边防部队总医院(深圳武警医院)12.深圳市公安局戒毒专科医院13.深圳市人民医院第一门诊部14.深圳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专家门诊部15.深圳市慢性病防治中心门诊部16.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口岸门诊部17.深圳市罗湖区中医院田贝门诊部18.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医院东门门诊部19.深圳市罗湖区计划生育专科门诊部20.深圳市罗湖区中医院莲塘门诊部21.罗湖区中医院书院街社区健康服务中心22.罗湖区中医院凤凰社区健康服务中心23.罗湖区中医院怡景社区健康服务中心24.罗湖区中医院文华社区健康服务中心25.罗湖区中医院新兴社区健康服务中心26.罗湖区中医院湖贝社区健康服务中心27.罗湖区中医院田贝社区健康服务中心28.罗湖区中医院碧波社区健康服务中心29.罗湖区中医院罗芳社区健康服务中心30.罗湖区中医院翠华社区健康服务中心31.罗湖区中医院莲塘社区健康服务中心32.罗湖区中医院莲花社区健康服务中心33.罗湖区中医院西岭社区健康服务中心34.罗湖区中医院长岭社区健康服务中心35.罗湖区中医院广岭社区健康服务中心36.罗湖区人民医院南湖社区健康服务中心37.罗湖区人民医院嘉宾社区健康服务中心38.罗湖区人民医院泥岗社区健康服务中心39.罗湖区人民医院渔村社区健康服务中心40.罗湖区人民医院湖景社区健康服务中心41.罗湖区人民医院黄贝岭社区健康服务中心42.罗湖区人民医院东晓社区健康服务中心43.罗湖区人民医院大望社区健康服务中心44.罗湖区人民医院大松泉社区健康服务中心45.罗湖区人民医院木棉花社区健康服务中心46.罗湖区人民医院梧桐山社区健康服务中心47.罗湖区人民医院翠岭社区健康服务中心48.罗湖区人民医院翠心社区健康服务中心49.罗湖区人民医院草埔东社区健康服务中心50.罗湖区人民医院金鹏社区健康服务中心51.罗湖区人民医院马山社区健康服务中心52.罗湖区慢性病防治病笋梨田社区健康服务中心53.罗湖区慢性病防治病松园社区健康服务中心54.罗湖区慢性病防治病红岗社区健康服务中心55.罗湖区慢性病防治病草埔西社区健康服务中心56.市中医院新围社区健康服务中心57.深圳市中医院鹿滨社区健康服务中心58.武警边防部队总医院玉龙社区健康服务中心59.武警边防部队总医院银湖社区健康服务中心60.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桂园社区健康服务中心61.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东乐社区健康服务中心62.深圳市慢性病防治中心水库新村社区健康服务中心63.深圳市中医院人民桥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二、福田区公立医疗机构名录(88家)(排名不分先后)1.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2.北京大学深圳医院3.深圳市中医院4.深圳市妇幼保健院5.深圳市儿童医院6.深圳市眼科医院7.香港大学深圳医院8.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中西医结合分院9.深圳市急救中心10.深圳市福田区人民医院11.深圳市福田区中医院12.深圳市福田区第二人民医院13深圳市福田区妇幼保健院1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医院肛肠专科分院15.深圳市福田区人民医院香蜜湖分院16.深圳市福田区慢性病防治院17.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康复医院18.深圳市公安局监管医院19.深圳口岸医院20.深圳市计划生育专科门诊部21.福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专科门诊部22.福田区通新岭社区健康服务中心23.福田区南天社区健康服务中心24.福田区八卦岭社区健康服务中心25.福田区园西社区健康服务中心26.福田区锦龙社区健康服务中心27.福田区东园社区健康服务中心28.福田区福南社区健康服务中心29.福田区福宁社区健康服务中心30.福田区下沙社区健康服务31.福田区田面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中心32.福田区黄木岗社区健康服务中心33.福田区翠海社区健康服务中心34.福田区竹林社区健康服务中心35.福田区农园社区健康服务中心36.福田区熙园社区健康服务中心37.福田区香蜜二村社区健康服务中心38.福田区碧海云天社区健康服务中心39.福田区荔村社区健康服务中心40.福田区侨香村社区健康服务中心41.福田区笔架山社区健康服务中心42.福田区天安社区健康服务中心43.福田区莲花二村社区健康服务中心44.福田区特发社区健康服务中心45.福田区香岭社区健康服务中心46.福田区景蜜社区健康服务中心47.福田区雨田社区健康服务中心48.福田区景华社区健康服务中心49.福田区景新社区健康服务中心50.福田区莲花北社区健康服务中心51.福田区福中社区健康服务中心52.福田区滨河社区健康服务中心53.福田区赤尾社区健康服务中心54.福田区皇岗社区健康服务中心55.福田区文山社区健康服务中心56.福田区水围社区健康服务中心57.福田区福山社区健康服务中心58.福田区福民社区健康服务中心59.福田区海滨社区健康服务中心60.福田区圩镇社区健康服务中心61.福田区福保社区健康服务中心62.福田区沙嘴社区健康服务中心63.福田区新沙社区健康服务中心64.福田区新洲社区健康服务中心65.福田区泰源社区健康服务中心66.福田区沙尾社区健康服务中心67.福田区金地社区健康服务中心68.福田区金碧社区健康服务中心69.福田区新华社区健康服务中心70.福田区明月社区健康服务中心71.福田区新港社区健康服务中心72.福田区益田社区健康服务中心73.福田区园岭社区健康服务中心74.福田区梅亭社区健康服务中心75.福田区上梅林社区健康服务中心76.福田区下梅林社区健康服务中心77.福田区孖岭社区健康服务中心78.福田区梅山社区健康服务中心79.福田区龙尾社区健康服务中心80.福田区新阁社区健康服务中心81.福田区翰岭社区健康服务中心82.福田区新兴社区健康服务中心83.福田区梅河社区健康服务中心84.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梅林一村社康中心85.福田区保税区社区健康服务中心86.深圳市中医院华强南社区健康服务中心87.深圳市中医院下步庙社区健康服务中心88.深圳市中医院金地海景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三、南山区公立医疗机构名录(87家)(排名不分先后)1.深圳市南山区人民医院2.深圳市南山区妇幼保健院3.深圳市南山区蛇口人民医院4.深圳市南山区西丽人民医院5.深圳市南山区慢性病防治院6.深圳大学医院7.深圳市麒麟山疗养院8.深圳市南山区计划生育专科门诊部9.深圳市南山区妇幼保健院田厦北社区健康服务中心10.深圳市南山区慢性病防治院南油社区健康服务中心11.深圳市南山区人民医院北头社区健康服务中心12.深圳市南山区人民医院大铲岛社区健康服务中心13.深圳市南山区人民医院大汪社区健康服务中心1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医院大新社区健康服务中心15.深圳市南山区人民医院高新社区健康服务中心16.深圳市南山区人民医院海阔天空社区健康服务中心17.深圳市南山区人民医院红花园社区健康服务中心18.深圳市南山区人民医院科技园社区健康服务中心19.深圳市南山区人民医院荔湾社区健康服务中心20.深圳市南山区人民医院莲城社区健康服务中心21.深圳市南山区人民医院麻岭社区健康服务中心22.深圳市南山区人民医院马家龙社区健康服务中心23.深圳市南山区人民医院南山社区健康服务中心2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医院南头城社区健康服务中心25.深圳市南山区人民医院南园社区健康服务中心26.深圳市南山区人民医院侨城社区健康服务中心27.深圳市南山区人民医院田厦社区健康服务中心28.深圳市南山区人民医院同乐北社区健康服务中心29.深圳市南山区人民医院铜鼓社区健康服务中心30.深圳市南山区人民医院向南社区健康服务中心31.深圳市南山区人民医院星海名城社区健康服务中心32.深圳市南山区人民医院阳光棕榈社区健康服务中心33.深圳市南山区人民医院粤桂社区健康服务中心34.深圳市南山区蛇口人民医院赤湾港社区健康服务中心35.深圳市南山区蛇口人民医院赤湾社区健康服务中心36.深圳市南山区蛇口人民医院大铲社区健康服务中心37.深圳市南山区蛇口人民医院东角头社区健康服务中心38.深圳市南山区蛇口人民医院风华社区健康服务中心39.深圳市南山区蛇口人民医院高新南社区健康服务中心40.深圳市南山区蛇口人民医院海昌社区健康服务中心41.深圳市南山区蛇口人民医院海湾社区健康服务中心42.深圳市南山区蛇口人民医院海月社区健康服务中心43.深圳市南山区蛇口人民医院海珠社区健康服务中心44.深圳市南山区蛇口人民医院后海社区健康服务中心45.深圳市南山区蛇口人民医院花果山东社区健康服务中心46.深圳市南山区蛇口人民医院兰园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成立深圳市卫生科技教育管理领导小组和相关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成立深圳市卫生科技教育管理领导小组和相关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成立深圳市卫生科技教育管理领导小组和相关专家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5.04•【字号】•【施行日期】2008.05.04•【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成立深圳市卫生科技教育管理领导小组和相关专家委员会的通知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我市卫生科技教育工作的宏观指导及重大事项的协调,更好地实施“科教兴医”战略,推进我市卫生科技教育改革创新,提高卫生科技教育水平,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决定整合科技教育相关领导机构、委员会设置,成立深圳市卫生科技教育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同时,为了充分发挥专家在卫生科技教育管理工作中的咨询、指导作用,决定设立深圳市卫生科技专家委员会、深圳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专家委员会、深圳市医学教育专家委员会等三个相关专家委员会。

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组成及主要职责(一)领导小组组成组长:江捍平市委卫生工委书记、市卫生局党组书记、局长副组长:张丹市卫生局副局长许四虎市卫生局副局长罗乐宣市卫生局副局长成员:罗晓琼市卫生局科技教育处处长杨才布市卫生局规划财务处处长朱裕华福田区卫生局副局长卓丽罗湖区卫生局副局长常巨平南山区卫生局副局长赖丕生盐田区卫生局调研员廖欣宝安区卫生局副局长王玉琼龙岗区卫生局副局长宋杰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夏俊杰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主任张福林市医学信息中心主任李耀培市医学会常务副会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科技教育处,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罗晓琼(兼)副主任:韩铁光工作人员:周丽萍宋晓龙郑静(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按照国家、省、市科技教育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卫生事业发展的实际,研究、决定我市卫生科技教育、重点学科建设发展战略及重大决策;指导制定全市卫生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及有关管理政策和规定,统筹规划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讨论、审定卫生科技教育、重点学科建设的主要任务和计划;组织协调涉及部门、单位间的重大事项以及卫生科技教育、重点学科建设方面的监督管理,如卫生科技攻关、高新技术评价、成果转化推广、卫生人才培养、重点学科建设绩效等。

深圳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进行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开展中医药工作

深圳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进行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开展中医药工作

深圳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进行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开展中医药工作情况调查的通知【法规类别】中药管理【发文字号】深卫计中医[2014]3号【发布部门】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4.01.20【实施日期】2014.01.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深圳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进行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开展中医药工作情况调查的通知(深卫计中医〔2014〕3号)各区(新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地市级以上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有关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1]36号)文件精神,我市于2012年启动了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活动,到2013年底,罗湖区已成功创建成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光明新区、南山区、福田区、盐田区和宝安区均已顺利通过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先进单位市级评估。

为进一步了解我市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活动以来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开展中医药工作的情况,经研究,决定再次进行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开展中医药工作情况书面调查,请各单位如实填报附件中的调查表。

此表以医院为单位进行填报,市属医院直接上报我委中医处,区属医院填写后报所在区(新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由区(新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汇总后于2月28日前将纸质版报我委中医处401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中医处邮箱(zhongyichu308@)。

附件: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开展中医药工作情况调查表(联系人:武肇玲,联系电话/传真:25535993)深圳市卫生计生委2014年1月20日附件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开展中医药工作情况调查表医院名称(区卫生局)盖章:填表人:联系电话:。

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深圳市名中医、优秀中医下社区挂点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深圳市名中医、优秀中医下社区挂点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深圳市名中医、优秀中医下社区挂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7.11.03•【字号】深卫中发[2007]39号•【施行日期】2007.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深圳市名中医、优秀中医下社区挂点工作的通知(深卫中发〔2007〕39号)各区卫生局、各有关医疗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务院吴仪副总理在2007年的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的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中医药强省的决定》,我局按照中共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抓好卫生事业“一大一小”战略的要求,大力开展中医药服务进社区活动,发挥中医药的自主创新的能力,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为充分发挥名中医和优中医的作用,为居民提供“简、便、廉、验”的中医药服务,坚持中医药面向社区、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为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服务。

现根据《深圳市中医药服务进社区工作方案》(试行),决定开展深圳市名中医、优秀中医下社区挂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组织架构成立深圳市名中医、优秀中医下社区挂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中医处),由深圳市卫生局党委委员、中医处处长廖利平同志负责统筹协调。

组长:江捍平副组长:许四虎罗乐宣成员:廖利平林汉城张慧敏廖庆伟黄河清郑理光王三杰胡晓霞赖丕生邱泽文二、深圳市名中医、优秀中医下社区挂点工作的安排(详见附件)深圳市名中医、优秀中医下社区挂点工作的地点和时间,采取双向选择或主动请缨并由所在单位推荐的形式产生,成员主要由在职名中医、优秀中医为团队精英,共有39名专家分别到27个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挂点工作。

三、具体要求:(一)启动时间:深圳市名中医、优秀中医下社区挂点工作时间于2007年11月下旬开始执行。

要求在职的名中医、优秀中医到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挂点工作的时间每月不少于1 天,时间相对固定。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名中医评选条件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名中医评选条件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名中医
评选条件》的通知(2008修订)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卫中发[2008]13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06.02
【实施日期】2008.06.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名中医评选条件》的通知
(深卫中发〔2008〕13号)
各区卫生局、市属医疗保健单位、社会医疗机构各医院:
为了实施中医建设的“三名”战略,加快我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局对《深圳市名中医评选条件》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二日附件:
深圳市名中医评选条件。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深圳市中医“治未病”及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基地申报评估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深圳市中医“治未病”及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基地申报评估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深圳市中医“治未病”及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基地申报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4.19•【字号】深卫人中医[2012]12号•【施行日期】2012.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深圳市中医“治未病”及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基地申报评估工作的通知(深卫人中医〔2012〕12号)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龙岗区卫生局,光明、坪山、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委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为了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的特色和优势,提升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培养一支掌握中医适宜技术的医师队伍,我委组织专家制订了《深圳市中医“治未病”及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基地验收标准》,并将在全市遴选出若干个中医适宜技术培训基地,以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现将有关申报和评估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符合《深圳市中医“治未病”及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基地验收标准》。

二、申报对象本市开展中医康复、中医“治未病”、设置中医科病房的医疗机构。

三、申报、评审有申报意向的单位对照《深圳市中医“治未病”及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基地验收标准》,自评合格后,填写申报书,经上级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上报市卫生人口计生委中医处。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中医处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评估,授予相应基地称号并挂牌。

四、检查、评估中医适宜技术培训基地要根据中医适宜技术培训总体部署,每年制订基地培训计划,并于每年12月30日前将当年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培训计划报市卫生人口计生委中医处审核。

中医适宜技术培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将委托深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对基地培训工作进行定期评估,评估不合格的,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资格。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关于公布广东省优秀中医临床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关于公布广东省优秀中医临床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关于公布广东省优秀
中医临床人才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医管理
【发文字号】深卫人中医[2012]16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5.21
【实施日期】2012.05.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关于公布广东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名单的通知
(深卫人中医〔2012〕16号)
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龙岗区卫生局,光明、坪山、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委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现将广东省中医药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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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治未病”及其适宜技术培训管理工作的意见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治未病”及其适宜技术培训管理工作的意见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治未病”及其适宜技术培训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2.20•【字号】深卫人中医[2011]25号•【施行日期】2011.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治未病”及其适宜技术培训管理工作的意见(深卫人中医〔2011〕25号)各医疗卫生单位、保健机构:为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医改政策和《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不断满足广大市民日益增长的健康保健服务需求,将中医“治未病”的健康服务理念及其“简便廉验”的适宜技术推广到各级各类医院门诊病区、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和各级各类健康保健机构,率先实现《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中在广东地区建立健全中医“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体系的目标,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全市中医“治未病”及其适宜技术培训基地在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人委)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组织、分类指导、分片负责、协调管理的原则,在全市建立一批中医“治未病”及其适宜技术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组织开展中医“治未病”及其适宜技术的理论培训和实习指导工作。

市卫人委中医处负责全市培训基地的组织申报与确认工作。

各级中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综合医院,以及具备中医教学条件的医学教育机构,应根据自身条件,积极申报为培训基地。

培训基地的申报条件及其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二、实行中医“治未病”及其适宜技术培训规范化管理为了切实保证我市中医“治未病”及其适宜技术培训工作质量,严格实行中医“治未病”及其适宜技术培训统一师资教学、统一教材与教学大纲、统一考核发证等规范化管理。

市卫人委委托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具体实施我市中医“治未病”及其适宜技术培训各项工作。

(一)认真遴选中医“治未病”及其适宜技术培训师资,实行教学师资统一聘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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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首批深圳市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阶段考核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医管理
【发文字号】深卫人中医[2012]5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3.07
【实施日期】2012.03.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首批深圳市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
阶段考核的通知
(深卫人中医〔2012〕5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实施中医药强市人才培训工程暨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深卫人发〔2010〕970号)的精神和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中医师承工作,经研究,决定对首批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进行阶段考核。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组织保障
(一)成立考核小组:
组长:许四虎
副组长:廖利平向炜张慧敏
成员:黄彬夏俊杰黄伟民张烨付诗书彭立生皮敏刘若缨罗玫王昆范小洪
(二)考核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首批“深圳市中医药强市人才培训工程暨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考核方案的制订。

2、严格按照制订的考核方案,对我市首批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及指导老师的各项工作进行考核。

3、对考核结果进行严格审核,为我市的中医药人才培训工程提供准确、可靠的决策依据。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关于公布深圳市“中医药强市人才培训工程暨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首批学术经验继承人的通知》中公布的深圳市首批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和继承人。

三、考核方式
采取个人汇报、现场提问、集中座谈、查阅资料等形式。

四、考核内容及要求
(一)政治思想和医德医风
1、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

2、遵纪守法,自觉抵制收受红包、商业贿赂等行为,严格劳动纪律,不擅自脱岗、离岗。

3、有事业心和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工作认真负责,技术上精益求精,服务态度
好。

4、有良好的医德医风,正确处理医患关系,注重人文关怀。

5、关心集体,顾全大局,团结协作,积极完成任务。

继承人按照上述标准撰写自我鉴定后,由考核小组做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的评定,良以上为通过。

(二)教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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