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班劳动法案例分析题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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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法律案例分析题库(3篇)

劳动法法律案例分析题库(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题1. 案例背景:甲公司是一家大型制造企业,由于经营不善,公司决定裁员以降低成本。

公司向全体员工发出通知,决定裁员100人,其中乙员工因表现不佳被列入裁员名单。

乙员工认为公司裁员的理由不充分,且其职位在公司中具有关键性,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问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公司裁员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乙员工是否可以要求甲公司支付赔偿金?(3)若乙员工胜诉,甲公司应如何处理?2. 案例背景:丙公司与丁员工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丁员工的月工资为5000元,加班费按每小时50元计算。

丁员工在工作中因工受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治疗期间,丙公司未支付丁员工工资及医疗费。

问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丙公司是否应承担丁员工的治疗费用及赔偿?(2)丁员工是否可以要求丙公司支付赔偿金?(3)若丁员工胜诉,丙公司应如何处理?3. 案例背景:戊公司与员工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戊公司为员工提供住宿。

员工入住后,发现宿舍条件较差,存在安全隐患。

员工向戊公司提出改善宿舍条件,但戊公司未予以理睬。

问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戊公司是否应保障员工的住宿条件?(2)员工是否可以要求戊公司改善住宿条件?(3)若员工胜诉,戊公司应如何处理?4. 案例背景:己公司与员工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员工每月工资为8000元。

合同履行期间,员工发现己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工资,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问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己公司是否应按约定支付员工工资?(2)员工是否可以要求己公司支付赔偿金?(3)若员工胜诉,己公司应如何处理?5. 案例背景:庚公司与员工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员工的工作时间为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

然而,庚公司实际安排员工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10小时。

问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庚公司是否应按约定安排员工工作时间?(2)员工是否可以要求庚公司支付加班费?(3)若员工胜诉,庚公司应如何处理?二、答案解析1. 案例一:(1)甲公司裁员不符合法律规定。

劳动法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劳动法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乙于2010年2月1日入职甲公司,担任技术研发岗位。

甲公司规定,所有员工入职时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乙因个人原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乙在甲公司工作期间,双方未发生任何劳动争议。

2015年1月,乙向甲公司提出离职,并要求甲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甲公司认为,乙在入职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由乙承担相应责任,拒绝支付双倍工资。

乙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甲公司未与乙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否应支付乙双倍工资?三、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四、案例分析1. 甲公司未与乙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在本案中,甲公司规定所有员工入职时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乙因个人原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因此,甲公司未与乙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成立。

2. 甲公司未支付双倍工资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在本案中,甲公司未与乙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在乙入职后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

因此,甲公司应当向乙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3. 双方权利义务的平衡在本案中,乙作为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存在一定过错。

但甲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与乙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存在责任。

因此,在处理本案时,应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

五、仲裁结果根据以上分析,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甲公司未与乙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鉴于乙在入职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存在一定过错,但甲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与乙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存在主要责任。

人力资源劳动法及案例分析24页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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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劳动法及案例分析
21、没有人陪你走一辈子,所以你要 适应孤 独,没 有人会 帮你一 辈子, 所以你 要奋斗 一生。 22、当眼泪流尽的时候,留下的应该 是坚强 。 23、要改变命运,首先改变自己。
24、勇气很有理由被当作人类德性之 首,因 为这种 德性保 证了所 有其余 的德性 。--温 斯顿. 丘吉尔 。 25、梯子的梯阶从来不是用来搁脚的 ,它只 是让人 们的脚 放上一 段时间 ,以便 让别一 只脚能 够再往 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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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天 下 之 事 常成 于困约 ,而败 于奢靡 。——陆 游 52、 生 命 不 等 于是呼 吸,生 命是活 动。——卢 梭
53、 伟 大 的 事 业,需 要决心 ,能力 ,组织 和责任 感。 ——易 卜 生 54、 唯 书 籍 不 朽。——乔 特
55、 为 中 华 之 崛起而 读书。 ——周 恩来

《人力资源案例及分析》附答案解析

《人力资源案例及分析》附答案解析

案例分析题案例1(劳动关系)一、员工韩某与企业签订了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合同即将到期前20天(注意不是提前一个月),企业人力资源部才通知韩某不再和其续签劳动合同,该员工认为企业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否则属于企业默认同意和员工续签劳动合同。

企业人力资源部只同意经济补偿并不认为企业默认同意和该员工形成续签的事实。

韩某不服气向当地申请仲裁。

问题1.如果员工劳动合同到期,企业不续签,员工是否能得到补偿?问题2.如果人力资源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时间晚了该如何处理?参考答案: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合同自然到期终止,用人单位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续签,如果不同意续签,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员工与企业合同到期,员工主动提出不愿意续签,则企业不需要支付补偿。

2.根据仲裁结果:晚通知的天数折算成代通知金(30-20=10天)支付给员工,但是合同到期前通知的,通知仍然有效。

案例2(劳动关系)背景描述:张小姐是一家民营公司的经营主管,全同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 年12月31日,为期3年,月薪8000元。

2014年3月11日,张小姐突然接到公司人力资源部的通知,要求其4月1 日离职,并在此之前办妥一切移交手续。

张小姐接此通知后马上向人力资源部提出质疑,要求人力资源部做出解释,但是得到的答复是: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一条约定,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均可提前30天通知对方解除合同,至于解约的理由,是公司怀疑张小姐与另一家竞争对手公司接触频繁,但是公司拒绝对此原因给张小姐书面的说明。

同时公司表示,由于张小姐在公司已经工作2年多的时间,可以给予张小姐2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问题:请问这家公司的做法合法吗?(2分)为什么?(12分)孙小姐应该怎样做?(6分)参考答案:1、这家公司的做法不合法。

2、原因(12分)张小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均可提前30天通知对方解除合同”这一条,是与劳动法相违背的。

典型劳动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典型劳动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电子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规模较大,员工人数众多。

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公司业务量不断增长,导致员工工作压力增大,加班现象普遍。

然而,公司在支付加班费方面存在争议,引发了员工不满。

2021年3月,公司员工小李(化名)因加班费问题与公司发生纠纷。

小李自2019年8月入职该公司,担任技术岗位。

根据公司规定,员工每月正常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超出部分按加班计算。

小李认为,自入职以来,公司经常安排加班,但未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经过多次与公司协商无果后,小李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公司是否违反了国家关于加班费的规定?2. 公司是否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小李的加班费?3. 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三、法律法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费:……”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

”四、案例分析1. 公司是否违反了国家关于加班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国家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本案中,小李认为公司经常安排加班,但未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经调查,公司确实存在安排加班的现象,但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因此,公司违反了国家关于加班费的规定。

2. 公司是否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小李的加班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费:……本案中,小李自入职以来,公司经常安排加班,但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律法规案例分析题(3篇)

劳动法律法规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与销售。

乙于2010年7月1日入职甲公司,担任销售部经理一职,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合同约定乙的月薪为人民币10,000元,年终奖根据公司业绩进行评定。

乙在职期间,工作表现良好,多次获得公司表扬。

2013年6月,甲公司因经营不善,决定进行业务调整,将销售部整体搬迁至成本更低的地区。

甲公司于6月15日召开全体员工大会,宣布了搬迁决定,并要求所有员工在一个月内完成搬迁手续。

乙认为搬迁会导致其家庭生活不便,且对公司搬迁的决定表示不满。

6月25日,乙向甲公司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甲公司于6月30日批准了乙的辞职。

然而,乙在离职前,因不满甲公司对其绩效考核结果的评定,认为其年终奖将受到影响,遂于7月5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甲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二、争议焦点1. 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 乙的年终奖是否应按照原绩效考核结果支付?3. 甲公司是否应支付乙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三、案例分析1. 关于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在本案中,甲公司因经营不善,决定进行业务调整,将销售部整体搬迁至成本更低的地区。

这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且甲公司已召开全体员工大会宣布搬迁决定,履行了通知义务。

因此,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2. 关于乙的年终奖是否应按照原绩效考核结果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年终奖应当根据劳动者全年劳动成果和用人单位的经营状况进行评定。

劳动法法律案例分析题库(3篇)

劳动法法律案例分析题库(3篇)

第1篇一、选择题1.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下列哪项不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A. 劳动者姓名B. 劳动报酬C. 劳动者工作地点D. 劳动者是否参加社会保险答案:D2.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A. 3个月B. 6个月C. 1年D. 2年答案:B3. 根据我国《劳动法》,下列哪项不属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A.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B.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C.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D. 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答案:B4.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以下哪项权利?A. 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B. 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C. 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住房补贴D. 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子女教育补贴答案:A5.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下列哪项不属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A.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B. 用人单位未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C.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经调解无效D. 劳动者因个人原因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答案:D二、案例分析题1. 案例背景:某公司员工小王于2018年1月1日入职该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

合同约定,小王每月工资为8000元,每月加班费为100元/小时。

2018年5月,小王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并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分析:(1)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应向小王支付多少经济补偿金?(2)如果小王在离职前一个月内加班,公司应支付加班费多少?答案:(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小王在公司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应支付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因此,公司应向小王支付8000元的经济补偿金。

(2)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小王在离职前一个月内加班,公司应支付加班费。

《劳动人事法律法规解读与案例分析》期末复习考点

《劳动人事法律法规解读与案例分析》期末复习考点

《劳动人事法律法规解读与案例分析》期末复习考点第一章劳动合同法的基本问题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法》第16条)。

由此可见,劳动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劳动合同是诺成合同只要当事人双方意思表不一致劳动合同就可成立,法律不要求劳动者提供劳动或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作为劳动合同成立的条件。

2、劳动合同是附合合同附合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事先确定的合同条款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不同意的合同。

就劳动合同而言,双方当事人就劳动合同内容意思表示一致的过程,在实践中通常表现为由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出的劳动合同主要条款只能表示全部同意的过程。

只要用人单位提出的合同条款不违法,这种附合性合意行为即为法律所允许。

3、劳动合同是双务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得负有义务,并且各方所负义务既是与各方享有的权利对应的代价,又是实现对方相应权利的保证。

4、劳动合同是从属合同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在身份、组织上、经济上从属于用人单位,遵照用人中位的要求为用人单位劳动、完全纳人用人单位的经济组织和生产结构之内。

5、劳动合同是有偿合同依据劳动合同,劳动者一方面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另一方面向用人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等劳动力再生产费用,这是一种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关系。

6、劳动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劳动合同关系的建立依赖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高度信任。

劳动合同必须亲自履行,不得代理和继承,正是这种最大诚信特点的表现。

而双方一但失去这种信任,合同关系便难以维系。

7、劳动合同是继续性合同继续性合同是指合同内容非一次给付可完成,而是继续地实现的合同。

其基本特色在于,时间因素在合同履行上居于重要地位,总给付的内容取决于应为给付时间的长短,换言之,随着履行时间的推移在当事人之间不断地产生新的权利义务关系。

就劳动合同面言,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继续存在,它不能通过当事人之间的一次给付就能实现合同目的,而必须随着时间的推核,通过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持续不断地提供劳动才能达到目的。

劳动法案例分析及答案汇总

劳动法案例分析及答案汇总

劳动法案例分析及答案汇总一、案例一: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案例】小明是一家公司的员工,工作了一年多,但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最近,公司突然以小明工作表现不佳为由,要解除他的劳动合同。

小明感到很困惑,不知道该如何维权。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本案例中,小明工作了一年多,但公司一直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这是违法的。

小明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对于公司以工作表现不佳为由解除小明的劳动合同,需要看具体情况。

如果小明的表现确实不佳,且公司有相应的考核制度和证据证明,那么公司是有权解除合同的。

但如果公司没有明确的考核制度或者证据不足,那么公司解除合同的行为可能是违法的。

小明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调解或者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案例二:加班与休假【案例】小红是一家制造企业的员工,经常加班加点,而且节假日也不能休息。

小红感到身心疲惫,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本案例中,小红经常加班加点,而且节假日也不能休息,这是违法的。

小红可以向公司提出异议,要求公司安排合理的休息时间。

如果公司继续强迫小红加班,她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调解或者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案例三:劳动安全与保护【案例】小李是一名建筑工人,某日在工地上发生了一起安全事故,导致他受伤住院。

小李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本案例中,小李在工地上发生安全事故,说明公司可能没有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保护措施。

小李可以向公司提出异议,要求公司赔偿医疗费用、工伤赔偿等损失。

如果公司不予理睬,小李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调解或者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法律教育案例分析题(3篇)

劳动法律教育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三,男,35岁,汉族,某市某区居民,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四,地址:某市某区某路某号。

原告张三于2010年1月1日入职被告公司,担任技术部经理一职。

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每月工资为人民币8000元,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工作8小时。

合同中还约定,若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原告,并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019年5月,公司因经营不善,决定裁员以降低成本。

公司领导层决定将原告张三的职位裁掉,并要求其办理离职手续。

原告张三认为,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也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二、争议焦点1.被告公司是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2.被告公司是否应支付原告经济补偿金?3.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赔偿金是否有依据?三、案例分析1.关于被告公司是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在本案中,被告公司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原告张三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也不能从事原工作;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原告张三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更未提供证据证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因此,被告公司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

2.关于被告公司是否应支付原告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典型劳动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典型劳动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电子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规模较大,员工人数众多。

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公司业务不断拓展,导致员工工作压力增大。

根据公司规定,员工每周工作5天,每天8小时,但实际工作中,许多员工需要加班完成工作任务。

2020年5月,公司一名员工张三(化名)因工作需要经常加班,累计加班时长超过法定标准。

张三认为公司未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二、争议焦点1. 公司是否应支付张三加班费?2. 加班费的计算标准是否符合国家规定?三、案例分析1. 公司是否应支付张三加班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费。

具体标准为:(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本案中,张三在法定工作时间外延长工作时间,公司未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因此,公司应支付张三加班费。

2. 加班费的计算标准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劳动者本人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收入为基数。

具体计算方法为:(1)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加班时间×加班工资比例;(2)加班工资基数=劳动者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收入÷21.75。

本案中,张三的加班费计算如下:(1)加班工资基数=张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收入÷21.75;(2)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加班时间×加班工资比例。

根据张三提供的证据,公司未提供其工资收入证明,无法确定加班工资基数。

因此,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审理过程中,应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证据。

劳动法律学案例分析题(3篇)

劳动法律学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背景甲公司是一家成立于2005年的私营企业,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公司业绩出现下滑。

为了降低成本,公司决定对部分员工进行裁员。

在此背景下,公司员工乙因劳动合同解除与公司产生纠纷,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二、案情简介乙于2010年7月1日入职甲公司,担任研发部工程师。

双方签订了一份期限为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乙的月薪为8000元,并约定了试用期6个月。

在试用期内,乙表现良好,公司决定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2014年4月,公司因经营困难,决定裁员以降低成本。

公司通知乙,因其所在部门业务调整,公司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乙对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表示异议,认为公司未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且未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乙与公司协商未果,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三)劳动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四、案例分析1.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是否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因经营困难,需要裁减人员时,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在本案中,公司未按照法定程序提前通知乙,也未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因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不合法。

《劳动法》期末复习题(案例分析)

《劳动法》期末复习题(案例分析)

七、案例分析题1.郭某1992年12月8日与某制药厂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自1992年12月10日起至1997年12月10日止。

合同约定: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合同,应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按每年500元累计计算。

1995年7月28日,郭某以帮助其母工作为由向该厂提出书面辞职,并声明按合同约定赔偿厂方1000元,厂方不同意。

郭某于8月30日要求该厂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并离厂而去。

18天以后,郭某回厂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时,该厂以郭某提出辞职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旷工为由,对其作出除名决定。

郭某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仲裁委员会受理后,经调查,上述情况属实。

试分析:(1)该厂对郭某的除名决定是否合法?为什么?(2)此案应如何处理?答:该药厂对郭某的除名决定不合法。

(1)《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8条规定,对职工予以除名有两个重要条件:一是职工经常无正当理由旷工;二是经批评教育无效。

此案中,职工郭某没有这方面的原因。

(2)郭某提出与该药厂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2条对这一规定作了明确的解释,即: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超过30日,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如果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可见,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本案中,郭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提前30日用书面形式通知厂方,也表明了按照合同约定赔偿违约金的态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

郭某依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办事,离厂不属旷工行为,该厂不能对其按旷工予以除名。

此案的处理:根据上述分析,仲裁委员会应撤销该药厂对郭某作出的除名决定,裁定该厂为郭某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郭某应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时向该厂缴付违约金1000元.2.1999年3月某印刷厂招收激光照排车间工人,待业人员王某前去应聘。

【人力资源】劳动法试卷及答案资料

【人力资源】劳动法试卷及答案资料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计25分)1、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的原则。

2、已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和的劳动合同。

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5、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

6、社会保险包括、、、和五项保险。

7、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和。

8、停止领取失业金的五个条件、、、、。

9、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

10、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

二、单选题(每题2分,共计20分)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三个月B、满一年C、六个月D、九个月2、劳动者试用期结束后,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三日B、十日C、二十日D、三十日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A、十年B、二十年C、十五D、二十五年4、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月。

A、六个、九个、十二个B、十二个、十八个、二十四个C、九个、十二个、二十四个D、十个、十二个、三十个5、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按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A、两个月、一年、半个月B、两个月、一年、半个月C、一个月、一年、半个月D、一个月、半个月、半个月6、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月。

人力资源管理师案例分析题及答案汇总

人力资源管理师案例分析题及答案汇总

人力资源管理师(二、三级)案例分析复习资料第一章人力资源规划一、某公司主要经营油漆、壁纸以及自己生产的其他产品。

李总上任后将直线制改造为事业部制。

公司分三个事业部,各自拥生产、营销、销售的业务。

这三个部门除了和公司外的竞争者外,彼此之间也展开了竞争。

开始执行这种结构时效果相当不错,销售额增长了50%。

然而,最近人们发现了一些问题,譬如,在同一客户那里同时可以看到三个部门的业务代表在进行业务洽谈,同一天公司会有若干辆运货车给同一个客户运送公司的产品。

公司的管理层对实施事业部制产生了分歧,公司董事长也不像以前那样支持李总的做法了,但三个部门的经理坚决支持李总,甚至到了摊牌的地步。

李总认为,如果推动集中式管理,肯定会引起三个部门经理的反对,打击他们的积极性,如果坚持分散管理,管理层又可能出现不和。

1、请阐述事业部的缺点。

2、李总究竟该怎么办呢?答:1 事业部制的主要缺点是:容易造成组织结构重叠,管理人员膨胀现象;各事业部独立性强,考虑问题时容易忽视企业整体利益。

2(1)分散式管理应当注意企业内部协调与资源共享的问题。

实行部分集中式管理,将销售、配送集中到总部,成立营销中心。

(2)李总应引导下属以整个公司的利益为重,也只有这样才能使他们往远处看,并以开阔的心胸来接纳其他主管和同事。

二、某高校技术企业按业务的分类,成立了三个针对不同产品的事业部,各事业部下设研发团队、销售团队和技术支持团队,各部门的业务收入和成本都是独立核算的,但需要平摊后勤部门(行政部、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所产生的成本。

目前,公司共有138人,其中三个事业部104人,后勤部门30人,高层领导4人。

由于成立时间不到三年,客户资源还不够稳定,所承接的业务量波动较大。

因此,在工作任务繁重时有些员工,尤其是研发和技术人员,会抱怨压力过大,各事业部经理也会抱怨合格人手太少,招聘来的人不能立即适应项目的工作需要,但在工作任务相对较少的时期,经理们又会抱怨本部门的人力成本太高,导致利润率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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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的串讲(选择题/判断题)
1.《劳动法基础理论》
2.试用期问题
3.法律术语:违约、赔偿、补偿、损失费
4.工时问题
5.工资问题
6.保险问题
7.解除劳动合同问题
8.劳动争议的解决问题
9.案例分析从以下五例中选两例,每题25分,共50分
案例一:2009年5月10日,王某与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6个月,在试用期内工资500元(当地最低工资600元),试用期满后公司开始为王某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调为1000元。

2010年3月,王某在工作中严重失职给公司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家公司决定立即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王某以自己怀孕1个月为由,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合法,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

问:(1)王某与甲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存在哪些不合法之处?
(2)甲公司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
(3)假设双方合同到期正常终止,甲公司可以不向王某支付经济补偿的条件是什么?
答:(1)①试用期6个月,《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最长2个月。

②试用期工资500,《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工资为约定工资的80%,同时也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③甲公司在试用期内就应该为王某缴纳社会保险。

(2)合法,《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出现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以解除合同。

无论属否怀孕。

(3)王某因重大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利益损失的。

案例二:2010年5月,李某去一家外企应聘,声称自己是某名牌大学硕士毕业,取得了司法考试资格证书,并将自己的证书复印件交给了招聘人员。

该公司急需法律顾问,于是以高薪聘请李某,请其担任法律主管,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试用期为6个月,李某自2010年5月开始工作后,在使用期内经常发生错误,特别是在一项合同审查中,没有对该合同的重大纰漏提出法律意见,导致公司损失巨大。

公司于2010年12月了解到,李某的司法考试
证书是伪造的。

于是公司立即主张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问:(1)公司是否有权解除李某的劳动合同?为什么?
(2)若李某此时意见怀孕,公司是否还有权解除合同?依据是什么?
(3)公司是否有权要求李某承担相应的损失?
答:(1)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本案中,李某以欺诈手段蒙骗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导致合同无效。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五)因本法第26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2)虽然李某此时已经怀孕,但公司解除合同属于劳动者过错解除,不受《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的特殊情况解除合同的限制。

(3)公司可以要求李某承担相应损失。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6条规定,“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26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本案中有过错的乙方是李某,因此李某应当赔偿损失。

案例三:2009年5月,王某到某建筑公司务工,双方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月工资800元,每天工作9小时,合同履行期间发生死亡伤残,公司概不负责。

2009年8月,王某在施工中因自己操作不当被砸伤,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定位八级伤残。

20120年5月,合同到期,公司终止与王某的合同关系。

问:(1)王某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合同中哪些内容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
(2)王某因先自己操作不当被砸伤能否认定工伤?为什么?
(3)合同到期后,公司能否终止与王某的合同关系?为什么?
答:(1)有两个地方违反劳动法的规定:①每天工作9小时,违法。

因为劳动法规定的劳动时间为每天8小时。

②合同履行期间发生死伤病残,公司概不负责,违法。

根据法律规定,发生工伤事故的,单位必须承担责任。

(2)王某因自己操作不当被砸伤,能认定为工伤。

因为王某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而且不属于自残等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

(3)合同到期后,公司可以终止与王某的合同关系。

因为八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即可终止,终止后,由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案例四:安某系民办幼儿园的员工,与该幼儿园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07年5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月工资2000元。

2008年10月5日,该幼儿园向安某出具了一份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内容是安某违反了该幼儿园《员工手册》中的“合同期内不准结婚”的规定,故决定与那眸解除劳动关系,安某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

问:(1)安某认为单位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关系,应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这一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支持?为什么?
(2)幼儿园解除与安某劳动合同的依据是否成立?为什么?
(3)安某认为幼儿园无法定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在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额外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一请求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1)不支持。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劳动者无过错的情形下,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可以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来代替代通知金,本案不属于此类情形。

(2)不成立。

用人单位指定的规章制度内容应该合法。

本案中规定合同期内不准结婚是违法的,不能作为解除合同的依据。

(3)不合法。

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不能提出有效证据证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

因此,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双倍经济补偿金,即支付劳动者相当于6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但是对于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不能同时主张。

案例五:2010年6月,邹某到一家公司做保洁。

公司人力资源部的负责人告诉邹某,该工作属于非全日制用工,每天工作7小时,主要工作是保持工作环境整洁及主管安排的其他工作,公司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工资按月发放。

同时,该人力资源部要求邹某签订了一份劳务合同,并向邹某解释说,非全日制用工人员与公司是劳务关系。

所以签订劳务合同。

2010年8月,邹某在骑自行车上班途中,被一辆逆向行驶的轿车撞倒造成骨折,花去医药费8000多元。

问:(1)邹某与公司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为什么?
(2)公司将邹某作为非全日制用工是否合法?为什么?
(3)邹某能否认定工伤?为什么?
答:(1)是劳动关系。

因为,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属于劳动合同的一种情形。

本案中,用人单位又说是“非全日制用工”,又说是“劳务合同”,又说“每天工作7小时”,用人单位对邹某的承诺是自相矛盾的。

根据劳动法对劳动者特殊保护的原则,应当按照最有利于劳动者的内容来确定,而按劳动关系老确定是对劳动者最有利的。

因此,应当确定为劳动关系。

(2)不合法。

因为,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每天工作一般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而本案中的每天工作时间为7小时。

(3)能认定为工伤。

因为,法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

本案中,邹某被逆向行驶的轿车撞上,显然符合这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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