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
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申请
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申请-----------------------作者:-----------------------日期: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申请受理程序Ⅰ.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认证(部临时资质)①受理②初审审核③初审审定④上报审批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认证(部临时资质):审批项目依据:关于发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信部信[2002]570号)、关于印发《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信部信[2003]142号)、关于印发《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评定条件(试行)》的通知(信计资[2004]010号)、关于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评审中设立临时资质的通知(信计资[2004]011号)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审批总时限: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不含专家评审的时间)审批程序:一、受理条件:申办人需提交如下材料:1、《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申请表》一式3份并电子版一份依据:关于印《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信部信[2003]142号)—《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
2、《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申请表》一式3份并电子版一份依据:关于印发《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信部信[2003]142号)—《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
3、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评审报告一式2份依据:关于印发《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信部信[2003]142号)—《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
4、申请表相关附件一式2份。
依据:关于印发《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信部信[2003]142号)—《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实施细则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实施细则一、甲级资质(一)综合条件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是指企业应有明确的成立时间,在转制、更名、合并、分立等变更事项中业绩、人员、资产继承关系明确,股权关系明确。
取得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乙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是指企业现有乙级资质证书的首次获证时间须满两年。
乙级资质满两年后,企业方可向评审机构提交甲级资质申报材料。
企业由甲级资质降为乙级资质,其现有乙级资质证书的获证时间须满6个月后,方可向评审机构提交甲级资质申报材料。
2、信息系统工程是指信息化工程建设中的信息网络系统、信息资源系统、信息应用系统的新建、升级、改造工程。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对信息系统工程实施的监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和测试评估服务。
其中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包括信息化规划、信息技术管理咨询等。
企业应设置明细科目对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收入单独核算。
近三年是指企业申报资质年度之前的三个自然年度。
营业收入是指审计报告中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二)财务状况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是指经财政部门批准并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
企业财务数据应以年度审计报告的数据为依据,审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主表和财务报表附注。
如果是合并财务审计报告,主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应单独列出申报企业的数据,合并的数据不作为评审依据。
审计报告的财务报表或附注中应反映申报企业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收入、政府补助等有关数据。
2、企业近三年度主业均没有出现亏损,年均净利润率不低于3%或年均净利润不低于100万元。
主业出现亏损是指以下三种情况之一:专业资料..(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财会[2006]3号)和《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的企业,年度利润表中营业利润加营业外收入中的政府补助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投资收益后出现负值。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实施细则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实施细则一、甲级资质(一)综合条件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活晰、产权关系明确是指企业应有明确的成立时间,在转制、更名、合并、分立等变更事项中业绩、人员、资产继承关系明确,股权关系明确。
取得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乙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丁两年是指企业现有乙级资质证书的首次获证时间须满两年。
乙级资质满两年后,企业方可向评审机构提交甲级资质申报材料。
企业由甲级资质降为乙级资质,其现有乙级资质证书的获证时间须满6个月后,方可向评审机构提交甲级资质申报材料。
2、信息系统工程是指信息化工程建设中的信息网络系统、信息资源系统、信息应用系统的新建、升级、改造工程。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对信息系统工程实施的监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和测试评估服务。
其中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包括信息化规划、信息技术管理咨询等。
企业应设置明细科目对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收入单独核算。
近三年是指企业申报资质年度之前的三个自然年度。
营业收入是指审计报告中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二)财务状况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是指经财政部门批准并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
企业财务数据应以年度审计报告的数据为依据,审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主表和财务报表附注。
如果是合并财务审计报告,主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应单独列出申报企业的数据,合并的数据不作为评审依据。
审计报告的财务报表或附注中应反映申报企业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收入、政府补助等有关数据。
2、企业近三年度主业均没有出现亏损,年均净利润率不低丁3%或年均净利润不低丁100万元。
主业出现亏损是指以下三种情况之一:(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财会[2006]3 号)和《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的企业,年度利润表中营业利润加营业外收入中的政府补助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投资收益后出现负值。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评定条件(精)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评定条件 (2012年修定版一、甲级资质(一综合条件1、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乙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两年;2、企业不拥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3、企业主业是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近三年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4、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 800万元。
(二财务状况1、企业近三年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收入总额不少于 3000万元,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度没有出现亏损。
(三信誉1、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2、企业近三年没有出现过重大失误以及因监理不当造成业主单位或承建单位不应有的损失所引起的重大投诉;3、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4、企业遵守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
(四业绩1、近三年完成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项目投资总值不少于 6亿元,监理合同总额不少于 2400万元,其中包括实施及验收阶段的监理合同额所占比例不低于 60%。
这些项目至少涉及三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并已取得三方签署的验收报告;2、近三年完成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项目个数不少于 20个, 其中至少有 2个合同额不少于 100万元或 4个合同额不少于 50万元的项目。
(五管理能力1、已建立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且连续有效运行时间不少于一年;2、已建立完备的项目管理体系,使用管理工具进行项目管理,并能有效实施;3、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能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4、已建立完善的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并能有效运行;5、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 5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和电子信息类高级职称、且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的经历不少于 5年, 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高级职称。
关于发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发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信部信[2002] 5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市场的规范化管理,确保信息系统工程的安全和质量,根据国务院“三定”方案赋予的职能,信息产业部特制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从现予发布。
自2002年12月15日起实施。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在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开展。
实施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部联系。
信息产业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确保信息系统工程的安全和质量,规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行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信息系统工程是指信息化工程建设中的信息网络系统、信息资源系统、信息应用系统的新建、升级、改造工程。
(一)信息网络系统是指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处理、传输、交换和分发的计算机网络系统;(二)信息资源系统是指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资源采集、存储、处理的资源系统;(三)信息应用系统是指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各类业务管理的应用系统。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是指依法设立且具备相应资质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受业主单位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合同,对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监理单位是指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备规定数量的监理工程师和注册资金、必要的软硬件设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固定的工作场所和相关的监理工作业绩,取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业务的单位。
监理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
第二章主管部门及其职责第六条信息产业部负责全国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发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法规,并监督实施;(二)审批及管理甲级、乙级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三)负责信息系统监理工程师的资格管理;(四)监督并指导全国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实施细则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实施细则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实施细则一、甲级资质(一)综合条件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是指企业应有明确的成立时间,在转制、更名、合并、分立等变更事项中业绩、人员、资产继承关系明确,股权关系明确。
取得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乙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是指企业现有乙级资质证书的首次获证时间须满两年。
乙级资质满两年后,企业方可向评审机构提交甲级资质申报材料。
企业由甲级资质降为乙级资质,其现有乙级资质证书的获证时间须满6个月后,方可向评审机构提交甲级资质申报材料。
2、信息系统工程是指信息化工程建设中的信息网络系统、信息资源系统、信息应用系统的新建、升级、改造工程。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对信息系统工程实施的监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和测试评估服务。
其中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包括信息化规划、信息技术管理咨询等。
企业应设置明细科目对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收入单独核算。
近三年是指企业申报资质年度之前的三个自然年度。
营业收入是指审计报告中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二)财务状况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是指经财政部门批准并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
企业财务数据应以年度审计报告的数据为依据,审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主表和财务报表附注。
如果是合并财务审计报告,主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应单独列出申报企业的数据,合并的数据不作为评审依据。
审计报告的财务报表或附注中应反映申报企业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收入、政府补助等有关数据。
2、企业近三年度主业均没有出现亏损,年均净利润率不低于3%或年均净利润不低于100万元。
主业出现亏损是指以下三种情况之一:(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财会[2006]3号)和《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的企业,年度利润表中营业利润加营业外收入中的政府补助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投资收益后出现负值。
企业监理资质证书类型
企业监理资质证书类型
监理证书有:
1、监理员:是一个职位,指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具有同类工程相关专业知识,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人员。
主要负责学习和贯彻有关建设监理政策。
2、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是指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所取得的监理资质,是一钟执业许可。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分甲、乙、丙三级。
不同资质等级允许监理的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总额是不同的。
种类资质由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给
予资质认定。
3、注册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工程建设监理人员。
考试设4个科目,考试分2天进行。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4、监理工程师培训证书:是监理企业员工持证上岗的凭证。
凡具有工程建筑类相关专业初级含初级以上职称,或工程建筑类相关专业学历证明(研究生毕业当年,本科毕业一年以上,大专毕业二年以上,中专毕业三年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均可报名参加。
5、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工程建设监理人员。
监理工程师是代表业
主监控工程质量,是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桥梁。
它不仅要求执业者懂得工程技术知识、成本核算,还需要其非常清楚建筑法规。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认证企业清单
丙级 丙级 丙级 丙级 丙级 丙级 丙级 丙级 丙级 丙级 丙级 丙级 丙级 丙级 丙级 丙级 丙级 丙级 丙级 丙级 丙级 丙级 丙级
J3450020070028 J3450020070029 J3140020070031 J3430020070035 J3110020070036 J3320020070044 J3520020070047 J3110020070049 J3310020070050 J3320020080002 J3310020080003 J3370220080006 J3430020080008 J3430020080009 J3430020080010 J3430020080011 J3110020080015 J3440020080026 J3440020080027 J3460020080028 J3320020080029 J3320020080030 J3430020080040
资质等级 甲级 甲级 甲级 甲级 甲级 甲级 甲级 甲级 甲级 甲级 甲级 甲级 甲级 甲级 甲级 甲级 乙级 乙级 乙级 乙级 乙级
证书编号 J1110020120020 J1110020120021 J1110020120022 J1440020120023 J1440020120024 J1610020120025 J1210020120026 J1440320120027 J1500020120028 J1510020120029 J1510020120030 J1420020120031 J1110020120053 J1110020120054 J1110020120055 J1330020120056 J2120020040005 J2370020040007 J2110020040066 J2110020050008 J2110020050009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
已着手建立
监理单位资质的管理
• 主要包括:评审、审批、年检、升级、降级、取消及其他 相关内容。
• 涉及到的单位:监理公司、信息产业部、省市信息产业主 管部门、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资质评审机构、省市信息产业 主管部门授权的资质评审机构。
• 信息产业部负责全国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行业管理工作, 审批及管理甲、乙级监理资质;省市负责本行政区内的信 息系统工程监理的行业管理工作,审批及管理本行政区内 丙级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初审本行政区内的甲乙级信 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
时、有效、优质
已建成且完善,并有效 运行
有,且与监理业务相适 应
拥有且使用,可借助第 三方测试机构完成
乙级
已建立并有效运行
专业领域明确,精通主 要业务领域 完善
中上或中
完备,通过权威机构认 证
已建成且完备,配备专 门机构和人员,服务及
时、有效、优质 已建成,较完善,并有
效运行 有,且与监理业务相适
应
目至少1个或者1000 至少2个或者400万元 至少2个或者150万元
万元以上的项目6个
以上的项目5个
以上的项目4个
近三年完成的 主项目投资总额
4亿元
2亿元
5000万
近三年完成的 监理合同总额
1500万
750万
150万
国内同行中的位置
领先,前列
中上或中
中或中下
监理能力
条件要求 级别 条件名称
监理工作体系
乙级 30人( 80%)
信息系统监理工程师数目
30人
15人
企事业负责人从事IT领域 企业管理经历
5年
4年
(完整版)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评定条件(精)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评定条件 (2012年修定版一、甲级资质(一综合条件1、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乙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两年;2、企业不拥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3、企业主业是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近三年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4、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 800万元。
(二财务状况1、企业近三年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收入总额不少于 3000万元,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度没有出现亏损。
(三信誉1、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2、企业近三年没有出现过重大失误以及因监理不当造成业主单位或承建单位不应有的损失所引起的重大投诉;3、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4、企业遵守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
(四业绩1、近三年完成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项目投资总值不少于 6亿元,监理合同总额不少于 2400万元,其中包括实施及验收阶段的监理合同额所占比例不低于 60%。
这些项目至少涉及三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并已取得三方签署的验收报告;2、近三年完成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项目个数不少于 20个, 其中至少有 2个合同额不少于 100万元或 4个合同额不少于 50万元的项目。
(五管理能力1、已建立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且连续有效运行时间不少于一年;2、已建立完备的项目管理体系,使用管理工具进行项目管理,并能有效实施;3、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能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4、已建立完善的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并能有效运行;5、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 5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和电子信息类高级职称、且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的经历不少于 5年, 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高级职称。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人员资格证书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人员资格证书
【原创版】
目录
1.信息系统监理师的资格证书
2.信息系统工程师的职称证书
3.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和监理工程师资格认定的情况
4.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和监理工程师资格认定取消的情
况
5.结论
正文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人员的资格证书主要有两种,分别是信息系统监理师和信息系统工程师的证书。
信息系统监理师属于软考的范围,是水平考试,取得证书后就具备了任职中百级职称的资格,并可以注册为信息系统监理师,进行信息系统监理工程师的执业工作。
而信息系统工程师的职称证书,目前软考并不存在这个证书,只能是被评定的中度级职称回证书,作用就是证明已经具备了中级职称的资格。
对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和监理工程师资格认定,这两种认证并没有取消,只是论证单位改变了。
目前,认证工作依然是协会负责。
监理工程师资格认定也没有取消,仍然在考试,考试证书作为资质认证的条件。
取消的只是对信息系统监理师的登记工作,不用再继续登记和继续教育了。
总的来说,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人员资格证书和资质认证依然存在,但是认证的单位和方式有所改变。
这反映了我国对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领域的重视,也说明了这个领域的专业性和技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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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申请
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申请-----------------------作者:-----------------------日期: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申请受理程序Ⅰ.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认证(部临时资质)①受理②初审审察③初审讯定④上报审批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认证(部临时资质):审批项目依据:关于宣告《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信部信[2002]570号)、关于印发《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方法》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方法》的通知(信部信[2003]142号)、关于印发《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评定条件(试行)》的通知(信计资[2004]010号)、关于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评审中成立临时资质的通知(信计资[2004]011号)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审批总时限: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不含专家评审的时间)审批程序:一、受理条件:申办人需提交以下资料:1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申请表》一式 3 份并电子版一份依据:关于印《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方法》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方法》的通知(信部信[2003]142号)—《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方法》第五条和第六条。
2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申请表》一式3 份并电子版一份依据:关于印发《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方法》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方法》的通知(信部信 [2003]142 号)—《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方法》第五条和第六条。
3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评审报告一式 2 份依据:关于印发《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方法》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方法》的通知(信部信 [2003]142 号)—《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方法》第五条和第六条。
4 、申请表相关附件一式 2 份。
依据:关于印发《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方法》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方法》的通知(信部信 [2003]142 号)—《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方法》第五条和第六条。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评定条件(精)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2年修定版一、甲级资质(一综合条件1、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乙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两年;2、企业不拥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3、企业主业是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近三年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4、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800 万元。
(二财务状况1、企业近三年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收入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度没有出现亏损。
(三信誉1、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2、企业近三年没有出现过重大失误以及因监理不当造成业主单位或承建单位不应有的损失所引起的重大投诉;3、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4、企业遵守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
(四业绩1、近三年完成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项目投资总值不少于6亿元,监理合同总额不少于2400万元,其中包括实施及验收阶段的监理合同额所占比例不低于60%。
这些项目至少涉及三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并已取得三方签署的验收报告;2、近三年完成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项目个数不少于20个, 其中至少有2个合同额不少于100万元或4个合同额不少于50万元的项目。
(五管理能力1、已建立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且连续有效运行时间不少于一年;2、已建立完备的项目管理体系,使用管理工具进行项目管理,并能有效实施;3、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能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4、已建立完善的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并能有效运行;5、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5 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和电子信息类高级职称、且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的经历不少于5年, 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高级职称。
中华人民工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工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工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保证信息系统工程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山东省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信息系统工程,是指信息网络系统、信息资源系统、信息应用系统的新建、升级、改造工程。
本办法所称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是指依法设立并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接受业主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信息化工程技术标准和工程承揽、监理合同,代表业主单位对信息系统工程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监理的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条省信息产业厅负责全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行业管理工作,对本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包括制定管理规范和等级评定条件;确定和管理资质认证机构;发布认证结果。
省信息产业厅授权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作为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认证机构,具体承担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和监理单位资质的认证工作。
省信息产业厅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负责全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三)负责全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的培训、资格考试和执业注册的管理;(四)负责省外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进入本省从事监理业务的管理;(五)指导、监督、协调全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
第四条各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初审、申报和管理;(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的初审、申报和管理;(四)指导、监督、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第三章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及工程师? 第五条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个人和单位必须分别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格和资质。
中华人民工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工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保证信息系统工程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山东省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信息系统工程,是指信息网络系统、信息资源系统、信息应用系统的新建、升级、改造工程。
本办法所称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是指依法设立并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接受业主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信息化工程技术标准和工程承揽、监理合同,代表业主单位对信息系统工程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监理的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条省信息产业厅负责全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行业管理工作,对本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包括制定管理规范和等级评定条件;确定和管理资质认证机构;发布认证结果。
省信息产业厅授权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作为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认证机构,具体承担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和监理单位资质的认证工作。
省信息产业厅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负责全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三)负责全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的培训、资格考试和执业注册的管理;(四)负责省外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进入本省从事监理业务的管理;(五)指导、监督、协调全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
第四条各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初审、申报和管理;(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的初审、申报和管理;(四)指导、监督、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第三章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及工程师第五条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个人和单位必须分别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格和资质。
本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分为高级项目管理师、中级监理工程师、初级监理工程师两个等级。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信部信[2003]142号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正文:----------------------------------------------------------------------------------------------------------------------------------------------------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03年3月26日信部信[2003]14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管理,依据《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第五条所指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
第三条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工作,由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资质等级条件第四条监理单位资质各相应等级基本条件如下:(一)甲级1、监理工程师不少于30名;2、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3、财务状况良好;4、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软硬件设备;5、有完善的单位管理制度,有通过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6、有良好的监理信誉;7、申请时前三年完成过12个以上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的监理(其中至少有1个5000万元以上或者6个1000万元以上项目)。
(二)乙级1、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5名;2、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3、财务状况良好;4、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软硬件设备;5、有完善的单位管理制度,有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6、有良好的监理信誉;7、申请时前三年完成过9个以上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的监理(其中至少有2个1000万元以上或者5个400万元以上项目)。
(三)丙级1、监理工程师不少于6名;2、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3、财务状况良好;4、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软硬件设备;5、有完善的单位管理制度,有较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6、有良好的监理信誉;7、申请时前三年完成过6个以上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的监理(其中至少有2个300万元以上或者4个150万元以上项目)。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等级标准.doc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等级标准最新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等级标准一、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部临时资质标准综合条件1、建筑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原则上成立一年以上,企业不从事信息系统集成业务;2、建筑单位主业是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收入是企业的主要收入来源;3、建筑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企业经济状况良好,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会计师事务所核实;近三年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收入总额超过300万元;4、建筑施工企业有良好的资信,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中未出现过重大失误以及因监理不当造成业主单位或承建单位损失引起的重大投诉,没有重大法律诉讼。
业绩1、近三年已完成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项目个数在9个以上,其中至少有2个投资总值1000万元以上或5个投资总值400万元以上项目,且这些项目具有较高技术含量、至少包括实施阶段监理;2、近三年已完成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项目投资总值超过1亿元;3、近三年已完成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项目监理合同总额不低于400万元,其中包括实施及验收阶段的监理合同额应占70%以上;按合同要求已完成的监理项目,须取得业主单位、信息系统工程承建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签署的工程验收报告;4、建筑施工单位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有较高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监理能力1、建立了有效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体系,有明确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业务领域,熟悉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完善的监理技术规范;2、建立了完备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3、已建立较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服务;4、已建成较完善的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并能有效运行;5、建设单位有与开展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软硬件环境,能在监理项目实施过程中运用信息系统检测分析等工具软件和仪器设备对信息系统工程进行检测和鉴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有关事项的通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
有关事项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布日期】2019.06.20
•【文号】工信部信软函〔2019〕169号
•【施行日期】2019.06.2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电子信息
正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有关事
项的通告
工信部信软函〔2019〕169号“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已于2014年由国务院明令取消,任何组织和机构不得继续实施。
存在上述问题的应立即纠正,确保国务院的“放管服”改革要求落实到位。
特此通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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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
实施主体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受理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简称部资质办)
许可条件
一、部临时资质申请条件
(一)综合条件
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原则上成立一年以上,企业不从事信息系统集成业务;
2、企业主业是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收入是企业的主要收入来源;
3、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企业经济状况良好,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会计师事务所核实;近三年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收入总额超过300万元;
4、企业有良好的资信,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中未出现过重大失误以及因监理不当造成业主单位或承建单位损失引起的重大投诉,没有重大法律诉讼。
(二)业绩
1、近三年已完成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项目个数在9个以上,其中至少有2个投资总值1000万元以上或5个投资总值400万元以上项目,且这些项目具有较高技术含量、至少包括实施阶段监理;
2、近三年已完成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项目投资总值超过1亿元(注);
3、近三年已完成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项目监理合同总额不低于400万元,其中包括实施及验收阶段的监理合同额应占70%以上;按合同要求已完成的监理项目,须取得业主单位、信息系统工程承建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签署的工程验收报告;
4、企业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有较高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三)监理能力
1、建立了有效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体系,有明确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业务领域,熟悉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完善的监理技术规范;
2、建立了完备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
3、已建立较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服务;
4、已建成较完善的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5、有与开展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软硬件环境,能在监理项目实施过程中运用信息系统检测分析等工具软件和仪器设备对信息系统工程进行检测和鉴定(可借助第三方测试机构)。
(四)人才实力
1、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相关工作的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人数不少于15名(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暂不考核);
2、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4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获得电子信息类高级职称且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不少于4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中级以上职称;
3、有熟悉主要业务领域业务的高级专家或有良好的外部技术协作体系(包括专业技术专家库),能够对主要业务领域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项目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4、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组织实施与考核;
5、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与绩效考核制度并能有效实施。
二、地方临时资质申请条件
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原则上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一年以上,企业不从事信息系统集成业务;
2、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经济状况良好;
3、近三年已完成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项目个数在6个以上,其中至少有2个投资总值300万元以上或4个投资总值150万元以上项目,且这些项目至少应包括实施阶段监理;
4、按合同要求已完成的监理项目,须取得业主单位、信息系统工程承建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签署的工程验收报告;
5、已建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和客户服务体系,配备专门人员,并能有效实施;
6、有与开展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软硬件环境,能在监理项目实施过程中运用信息系统检测分析等工具软件和仪器设备对信息系统工程进行检测和鉴定(可借助第三方测试机构);
7、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相关工作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人数不少于6名(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暂不考核);
8、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以上职称、且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不少于3年,有专门的财务人员;
9、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与考核;
10、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没有重大法律诉讼及重大投诉。
(注):项目主要指信息网络系统、信息应用系统和信息资源系统,但不包括不含信息系统的建筑工程中的弱电项目、通信工程项目、机电设备安装项目,也不包括未对工程实施监理的工程咨询项目以及关联项目(即不得与被监理项目的集成企业和设备供应商存在隶属关系和利益关系)。
关于开展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了适应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行业发展需要,进一步推进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以下称监理资质)管理,根据行政许可有关要求,经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以下称部资质办)研究,决定启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认定工作。
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自2010年1月1日起,开展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以下称监理工程师)资格认定。
二、认定条件
(一)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组织的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中的信息系统监理师考试且成绩合格。
(二)符合以下学历及从业要求:
1、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相关工作不少于3年,且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不少于2年;
2、本科毕业后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相关工作不少于4年,且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不少于2年;
3、专科毕业后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相关工作不少于6年,且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不少于3年。
(三)参加过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项目累计投资总值在500万元以上,其中至少承担并完成两个以上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项目。
三、申请和认定程序
(一)申请监理工程师资格的,应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称地方主管部门)提交《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申请表》及附件(以下称申报材料)。
(二)地方主管部门接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资质办。
对监理工程师资格审查包括以下内容:
1、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明;
2、申请人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3、申请人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项目管理的工作简历和主要业绩。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予以审批,并颁发《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以下称资格证书)。
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四、监理工程师资格认定是监理资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地方主管部门及时通知监理资质申请单位和已获得监理资质证书单位,并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监理工程师资格认定工作。
相关表格可从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或部电子工程建设网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