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管理办法(修订稿)
设计变更丶技术核定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管理工作,保证工程施工及工程结算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工作的管理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管理是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进行的一项管理工作,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本规定的制定和指导、监督实施,各项目部具体实施。
第三章设计变更的管理第四条凡在图纸会审时遗留或遗漏的问题和在施工过程中新发现的设计问题,或提出工程设计改进的合理化建议,或工艺要求及其它原因引起的设计变动,应通过设计变更来解决。
第五条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以变更设计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由建设单位通知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并通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第六条施工单位提出设计变更要求时,应出据设计变更联系单。
设计变更联系单的主要内容应有变化原因或理由、变更内容、原设计图号,其内容要详尽清楚,必要时应附图。
第七条对不涉及经济责任的一般性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签认盖章确认,方可有效;合同有明确要求时执行合同要求。
第八条对重大方案性变更或涉及较大经济责任问题的设计变更,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四方共同签认才能生效;合同有明确要求时执行合同要求。
第九条设计变更由项目资料员登记发放至项目技术、预算、施工员、安全质量等项目管理人员和相关分包单位和施工队,重大设计变更应及时上报给公司经营、工程、预算等相关部门。
第四章技术核定的管理第十条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图有错误,或按原施工图施工有困难,监理和分包单位有合理化建议,须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确认时,应通过技术核定解决。
第十一条技术核定单由项目技术人员负责填写,一般技术核定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重大技术核定须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核。
技术核定内容应包括:核定部分、标高、轴线位置、有关图纸编号、分部分项名称、核定的内容、处理意见和办法等。
公司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管理办法
XX有限公司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动态管理,规范各参建单位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控制工程造价,依据国家、XX市及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定义设计变更是指,项目施工图经审核通过后,设计单位根据参建相关单位提出的要求,对原施工图纸做出的变更。
技术核定是指,为顺利完成项目建设,由施工单位所出具,涉及合理施工措施等技术事宜,并经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协助核定的凭证。
第三条指导原则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的办理应有利于优化工程项目功能、质量、投资和进度,坚持实事求是,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保证相关内容的真实性、合理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现场情况与设计不符或设计不合理时,各参建人员应及时主动提出变更建议。
未经批准自行变更和施工的,相关参建人员要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类型划分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两种类型。
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属重大设计变更:一、涉及建筑使用功能、建设标准等变更的;二、单个变更引起工程造价调整超过100万元的;三、变更后引起工程造价超出项目总投资的。
重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它变更为一般设计变更。
技术核定亦按上述情况分两种类型,一般情况下技术核定不应出现重大类型。
第五条内容规范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必须具体说明变更原因分政策原因、技术原因、标准原因和依据,有关协调情况,准确描述原设计和变更后的内容和要求,明确变更部位、图别、图号、轴线位置、实物量变动、位置变化、做法优化等内容。
做到字迹清晰、书写规范,相关图纸要符合《建筑制图标准》。
第六条审批权限重大设计变更应由基建部向分管公司领导报告,由分管公司领导决策审批事项;一般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由基建部会内审部负责决策审批。
单项变更或核定引起工程造价调整不超过2万元,同时同类变更累计工程造价增加额不超过合同金额5%合同额小于1000万元或50万元合同额大于1000万元的一般设计变更或技术核定,由项目负责人报分管经理同意后,按流程审批。
设计变更单和技术核定单
设计变更单和技术核定单定义:1、设计变更单:由建设(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进行洽商,由设计单位修改出具的设计变更文件,该设计变更向施工单位签发即为“设计变更单”。
2、技术核定单: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与设计单位设计人员沟通对不满足现场施工要求的施工图提出的修改,并办理相应手续,形成的设计文件即为“技术核定单”。
设计变更单和技术核定单的管理:1、设计变更单管理:1.1、设计变更单管理流程: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建设(监理)单位审核→设计变更单签收→设计变更单发放→设计变更单登记台账→设计变更单资料存档。
1.2、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在签收设计变更单时,应对其进行认真核查、确认,对违背变更程序、违背合同要求或项目已经完成施工的项目的变更,技术负责人应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并与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进行沟通妥善处理。
1.3、设计变更单由设计单位设计人负责,未经设计单位允许,施工单位、建设方或监理无权修改设计。
如果设计单位对非重要结构或部位的修改权委托建设方或监理负责日常施工图修改工作时,必须要有委托书作为凭证方可生效。
1.4、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审查设计变更的有效性、时效性,下列情况之一的设计变更,应及时采取沟通措施予以解决: 1)设计变更签证手续不全,缺少设计人员签字、设计单位盖章、建设单位签字盖章等; 2)设计变更造成工程费用增加较多、工期延误等,而建设方没有明确增加费用的意见; 3)设计变更单发放滞后,分项工程已完成,所造成的损失没有明确处理意见。
2、技术核定单的管理:2.1、技术核定单管理流程:施工单位填写技术核定单→监理单位审核审批→设计单位审核审批→建设单位审核→技术核定单发放→技术核定单登记台账→技术核定单资料存档。
2.2、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以技术核定单(或工程洽商技术联系单)形式,向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修改申请:1)经过会审后的施工图,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图仍有差错或与实际情况不符者; 2)因施工条件发生变化与施工图的规定不符者; 3)材料、半成品、设备等,与原设计要求不符者; 4)新工艺、新技术以及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等受到采纳,需要修改设计时。
9技术核定和设计变更文件的管理
技术核定和设计变更文件的管理
1、凡在图纸会审时遗留或遗漏的问题以及新出现的问题,属于
设计产生的,由设计单位以设计变更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有关单位;属建设单位原因产生的,由建设单位通知设计单位出具工程变更通知单,通知有关单位。
2、设计变更文件包括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
商记录等;
3、接到设计变更文件后,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要及时组织发放给
各专业及分包方等相关人员,建立发放台账。
4、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条件、材料规格、品种和质量不能满
足设计要求以及合理化建议等原因,需要进行施工图修改时,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核定。
5、技术核定单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填写,并经分公司技术
副经理审核,重大问题须报公司工程技术部审核,核定单应正确、填写清楚、绘图清晰,变更内容要写明变更部位、图别、图号、轴线位置、原设计内容和变更后的内容和要求等。
6、技术核定单由项目技术人员负责送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办理签证,经认可后方生效。
7、经过签证认可后的技术核定单交项目资料员登记发放。
技术变更管理办法修订
技术变更管理办法(修订)1总则1.1目的为加强公司在房地产开发建设过程中项目技术变更管理,保证建设工程技术变更质量,维护工程技术变更的严肃性,杜绝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的随意性,增强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的科学性、经济性、合理性,提升项目的营运效能,做到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项目投资效益,规范各参与单位的行为,明确变更设计的分类、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直接管理的新建、扩建及改建的工程项目。
1.3技术变更定义技术变更定义:在设计单位自交出经审批的正式施工图至工程竣工期间,且对已经审定的设计技术文件进行变更、增减,称为技术变更;1.4原则1.4.1设计技术文件一经审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
如需变更,必须按本办法执行。
1.4.2技术变更不仅限于图纸,还包括有关图、表、文等形式的技术资料。
1.4.3对于必须发生的技术变更,必须在实施前提出、并尽可能在变更部位的工程实施之前完成变更手续,避免返工浪费。
在为了保证进度等特殊情况下,必须事先与后续审查部门联系或要求到现场作出决定,然后在24小时内补办相应的手续。
绝不允许“先斩后奏”或“斩而不奏”。
1.4.4变更内容不得违反国家规范及强制性条文,不得与已有的报建文件内容相冲突;不得与销售宣传资料及销售附件等相冲突;否则应经相关部门评估并经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批准。
1.4.5变更内容不应影响其他相关专业,复杂内容应组织多专业会审。
1.4.6施工图会审时发现图纸中出现的错、漏、碰、缺等设计问题,以施工图会审纪要及其附件的形式进行变更,不另行审批。
1.4.7技术变更实施后,项目工程部应对每月25日前已经确定完毕的技术变更内容进行统计,并上报研发部备案。
1.4.8技术变更后的所有资料,必须由项目工程部建立技术更台帐,并于每月25日前将变更资料的原件交公司档案室存档。
2职责2.1公司工程技术部工程技术部是项目技术变更的归口职能部门,应对设计变更进行技术性和经济性承担管理责任,负责对技术变更进行分类处理,对设计变更对工程质量、建筑效果、建筑功能、建筑产品标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方面的影响承担管理职责,并负责对口协调设计单位完善设计技术变更文件。
制度规定--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范公司开发项目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的关键流程,减少人为随意性,使合同之外的成本透明、可控,使动态成本回顾真实。
第二条及时总结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的原因,为以后类似项目提供借鉴依据。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三条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开发项目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现场签证及合同外增加工程等均按本管理规定执行第四条以下情况不允许签证:未发生的工作内容;发生但不属于我司责任或合同约定的其他乙方免责的工作内容(签证互扣除外);非我司原因造成的返工;包干费已含及合同约定不另计费用的工作内容等。
第三章定义及分类第五条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提出的对已经交付给我公司的设计资料进行的补充、完善、优化以及根据我公司要求的功能改变所做出的相应变更。
第六条技术核定:由非设计单位(即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根据工程情况对已经接收的设计资料及非设计原因进行的补充、完善、优化、做法确认以及根据功能改变所做的相应变更。
第七条现场签证:分为经济签证和见证签证,其中:1、经济签证:指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范围之外的工作内容所作的签认证明。
包括签字认可的非合同项目用工签证、机械台班签证、零星工程签证等。
经济签证的费用超过原合同总价的10%且大于10万元,或金额超过500万元时应签补充协议或合同。
2、见证签证:对合同范围内的、须现场确认工程量的工作内容所做的签认证明,如:桩基工程量、打井降水台班等。
第四章管理原则第八条一单一算原则:一份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单应编制一份预估、一份结算,且对应一个工程合同。
第九条一月一清原则:预算部在每月月底前与项目部、施工单位共同核对当月发出的全部变更、核定、签证单,以保证三方资料的完整统一,于次月3日前完成项目所有上月发出的变更、核定、签证单份数核对、金额预估(此预估金额作为变更、核定、签证月度动态成本回顾依据)。
第十条完工确认原则:当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现场签证完工后,施工单位须将完成情况签字确认并报监理单位、项目部签字确认。
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管理办法(修改)
第九条 公司工程部综合工程室负责对变更的管理;负责组织施工 单位、设计方、调试单位等相关方对重大变更和金额在30万人民币以上 的其他变更进行评审。
第十条 项目监理单位负责对变更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设备供应方需要时,可提出变更设计要求, 但应经监理单位审核报工程部,经批准确认后通知设计方,设计方对变 更设计通知单进行核定会审后实施。 第十二条 设计方对由设计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按本规定,提交 《设计变更通知单》连同经设计方内部批准的变更图纸送公司工程部, 经批准确认后分发给项目监理单位及有关施工单位。
(5) 对于《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变更核定单》由 公司工程部负责人确定是否需要专业负责人会签。
(6) 《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变更核定单》经确认 实施后应有执行反馈单,由执行方会签后送公司工 程部、监理单位确认并签字。
(7) 各方提出的一般变更,除执行(一)~(四)的规 定外,其中变更费用在10万元及以下,由公司工程 部主任审核、批准,而变更费用在10万元以上30万 元及以下,由公司工程部主任审核,由副总经理批 准;变更费用在30万元以上100万元及以下,由公 司工程部主任、副总经理审核,由公司总经理批
变更和初步设计概算漏项。 第十六条 一般变更是指除了重大变更以外的变更。
第五章 变更程序 第十七条 一般变更程序如下:
(1) 属设计方自身的设计变更,按其设计变更控制程序 控制,由设计人或设计工代出《设计变更通知 单》,交公司工程部主管审核,公司工程部主任或 副主任批准;图纸会审提出的必须变更的设计也照 此执行。
(2) 属施工单位、设备供应方提出的变更要求,提出方 填写《设计变更核定单》递交监理单位审核,送公 司工程部专工及主任确认后,转交设计方核签后实 施。
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施工签证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施工签证管理规定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施工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设计变更的管理第一条工程施工应严格按照甲乙双方合同文件规定并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进行组织施工。
施工过程中确因如下原因时可以提出设计变更:(一)设计类原因:超预算成本设计、设计错误、设计缺漏、补充设计;(二)工程管理类:设计优化、户型结构变更;(三)现场施工类:施工困难、施工进度要求、施工组织变更;(四)客服及物业类:客户需求、市场营销、物业需要;第二条相关责任方即变更提出方首先应填写设计申请变更审批表报工程部审批,有工程部经理及公司主管副总会签并报公司备案批准后送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按照申请内容进行相关设计变更。
第三条设计变更实行专人负责制,从该设计变更提出至该设计变更发放由专人处理,且由工程部专人落实设计变更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设计方单项工程设计变更应按序编号,不得空号、重号,如发现此类问题相关责任人应予以认真核实,并予以修正。
施工中不得出现先施工后变更的情况,否则提出的设计变更不予审批,造成的返工处理等损失由施工方自行负责。
第五条工程部在进行工程管理时,一个在建单项工程在部门内部只准留存一份施工图,并由工程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存档管理。
设计变更自设计方取回后,工程部要有专人对照变更及时在存档施工图上进行修改标注(包括土建、安装等)。
第二章技术核定的管理第六条施工过程中因施工组织方法需要明确、技术参数需要核定等因素引起的核定,由提出方阐明原因,公司工程部管理人员需要核定如下事宜:提出方需要核定的内容是否与原施工组织设计相符;是否由设计不合理或设计失误引起;是否因甲方因素引起。
第七条技术核定实行专人负责制,并由公司工程部、主管副总、监理方、设计方及施工方进行会签,缺一不可,缺少任一方的会签,该技术核定视作无效。
第八条技术核定应按序编号,不得空号、重号,如发现此类问题相关责任人应予以认真核实,并予以修正(技术核定管理同设计变更管理第七条)。
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管理办法1.总则1.1 目的为了加强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管理,杜绝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的随意性,增强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的科学性、经济性、合理性,提升项目的运营效能,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提高投资收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全资或参照操作模式运行的合资、合作项目。
1.3 职责范围1.3.1 集团设计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和成本管理部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执行及监督检查。
由集团组织各公司定期对本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回顾,并适时进行修订。
1.3.2 各城市公司设计管理部是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的归口职能部门,应对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的技术性以及对设计变更后的建筑效果、建筑功能、产品标准、技术规范等方面的影响承担管理责任,负责对设计变更(技术核定)进行分类处理,负责对口协调设计院完善设计变更图纸或文件。
1.3.3 各城市公司开发报建部对设计变更后的报建和验收风险承担管理责任。
根据设计管理部对设计变更是否影响报建及验收方面的初步判断,并会同相关部门对变更内容进行确认。
若存在报建和验收风险,应由项目总经理组织专题论证会,评估是否变更或调整变更的意见。
1.3.4 各城市公司营销管理部、客服管理部对设计变更后的销售指标及客户交付风险承担管理责任。
根据设计管理部对是否影响销售指标及客户交付进行初步判断,会同相关部门对变更内容进行确认。
若影响销售指标或存在客户交付风险,则由项目总经理组织对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的影响进行论证、评估,作出是否变更或是否调整变更的意见。
1.3.5 各城市公司项目管理部是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的实施部门,对设计变更的施工质量、实施的可行性、及时性承担管理职责。
应对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审核,对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发生时施工进度进行记录,确认有无返工,对工期有无影响等,并对方案可行性、施工质量和对工期影响提出明确意见。
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管理办法(修订稿)
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管理办法(修订稿)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管理办法编制:审核: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适用范围 (3)第三章机构与职责 (3)第四章管理内容 (3)第五章附则 (4)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有限公司的房地产项目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工作规范有序,确保设计变更的合理性、经济性,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管理坚持“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工作规范有序、签批手续完整、及时、责任明确、经济合理”的原则。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正式工程施工阶段涉及的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工作。
临时售楼处、非实体样板房等临时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章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相关部门在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工作中分别履行以下职责:(一)项目经理部负责技术核定单的提请、审批工作,其它设计变更的发起、审核工作。
(二)研发部负责各类设计变更的发起、审核及最终变更文件的签发工作。
(三)研发部经理、项目经理部经理、总工、总经理负责权限范围内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的审核、审批工作。
(四)变更提出部门,负责完成工作细分中要求的全部审批流程(五)合约部是设计变更成本的控制部门,在变更审查中,合约部主要负责估算变更引起的费用变化及对原目标成本的影响,引起目标成本增加的变更需合约部完成目标成本调整审批后方能进行设计变更的审批,营销或项目现场要求时间特急的变更可由变更发起部门召集相关审批人和目标成本调整审批人以会议形式先审批变更后再补报目标成本的调整。
第四章管理内容第五条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的定义及分类:(一)技术核定单:涉及设计尺寸、位置、做法不明确,不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建筑立面风格、色彩,变更估价在3万元以内且不需图纸审查的变更。
变更估价在3万元以上的,做设计变更。
(二)Ⅰ类设计变更:引起造价变化估价在5万以上的变更。
(三)Ⅱ类设计变更:引起造价变化5万元及5万元以下的变更。
(完整版)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美盛置业有限公司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一、目的为了加强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进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美盛置业有限公司范围内的所有项目工程变更的管理。
三、定义和内容(一)定义: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做法和设计图纸的修改和完善,需要设计院的签字,工程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工程中心技术部负责审核。
(二)分类:分为“正常类”设计变更和“特急类”设计变更。
1、凡是设计变更一经提出,10 天以后再实施的,都视为“正常类”变更;2、特急类设计变更是指必须立即执行,而且延缓实施会造成更大损失的变更;“特急类”设计变更的办理原则是“边洽边干” ,但须经工程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和公司技术部、预算部签字,并根据相应金额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并在开工后10 日内办妥全部手续。
(三)设计变更的内容:1 、由于设计院设计图纸错、漏、碰、缺,导致发生做法变动,材料代换、纠正施工图中的失误或其他变更事项;2、由于工程项目部、监理部、施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等,导致发生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3、由于物业公司,营销部及业主要求提出变更,导致发生做法变更,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四、设计变更的提出方客户、施工方、设计单位、工程项目部、项目监理部、营销部、发展中心、物业公司等。
五、相关部门的职责(一)营销部1、办理客户提出的设计变更的前期手续;2、跟踪客户工程变更的落实情况。
(二)工程项目部1、办理施工单位、监理方、物业公司、发展中心、营销部及本部门提出的设计变更的前期手续;2、设计变更对工期的影响程度进行分析;3、对设计变更的施工工艺进行把控;4、对所有设计变更进行技术审核(通过设计院);5、与设计院商定每次变更产生的劳务费用(指非设计单位的原因产生较大的变更,需要增加出图)和设计周期;6、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并下发;7、变更手续去技术部备案;8、负责变更的实施。
(三)预算部1、对发生的设计变更进行经济分析;2、跟踪、调整工程动态成本并每月向公司汇报。
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等事项管理制度
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等事项管理制度泰景投资(江苏)有限公司六合分公司对建设项⽬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等技术事项实⾏集中技术管理制度。
公司总⼯办负责建设项⽬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等事项归⼝管理。
在解决重⼤问题、涉及结构、安全等强制性规范设计的问题、业主指令等事项必要时,以及审图、答疑过程中设计院认为有必要时,由总⼯办负责协调公司有关⼀致意见后,由设计院出具单独的设计变更。
必要时以专题报告、政府委托项⽬以公司正式函件明确。
设计过程中总⼯办负责把关,做到满⾜业主要求、⽅案合理节约造价。
⼀、施⼯技术核定单的应⽤1、施⼯技术核定单是解决施⼯过程中所遇到的较⼩的、紧急的、临时发现的问题。
需要进⼀步明确、改进或补充设计、⼜不必要设计院单独出变更设计。
2、施⼯技术核定单要明确提出问题,分析问题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问题的原因⼀般有如下⼏种:(1)设计图纸细节不清,数据不全,各专业图对应同⼀细部不吻合等图纸答疑遗漏的问题。
(2)外部条件改变,⽆法按图施⼯。
(3)政府法规、要求改变。
(4)设计不符合当时当地设备或材料供应实际,供货单位建议改变。
(5)业主要求改变,以优化⽅案、或新增功能。
(6)施⼯单位认为有合理的材料、更可靠的施⼯⼯艺技术⽅案⽽提出合理化建议。
3、施⼯技术核定单的格式参见附件1。
⼆、施⼯单位提起施⼯技术核定单的审核流程原则上提出施⼯技术核定单之前应先与有关单位部门洽商基本⼀致后再提起书⾯材料,如有会议记录、现场照⽚之类可证明有关事项的材料或拟解决问题的简图、⽅案,可作为附件。
(⼀)我司开发项⽬:1、施⼯单位填写施⼯技术核定单,并签字盖章。
2、监理审核施⼯技术核定单的内容,如认可,则签字盖章。
3、现场项⽬部接到施⼯技术核定单,审核施⼯单位和监理单位是否已签字盖章、依据理由是否充分合理。
项⽬部审核施⼯技术核定单的内容,如不认可,则与施⼯单位、监理单位协调解决;如认可,则填写我公司内部施⼯技术核定预审单(格式1,见附件2),附施⼯单位提报的施⼯技术核定单原件,启动公司内部审批程序。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修改意见稿(FINAL)汇编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修改意见稿(FINAL)汇编青岛地铁集团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次修订)第一章总则为规范青岛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明确设计变更的分类、程序、分工及费用处理,严格设计变更审批手续,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加强投资控制,依据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工程设计变更(以下简称设计变更)是指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导致招标图(或机电设备用户需求书)、施工图发生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完善和优化。
第二条设计变更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遵循“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的原则进行,并考虑设备、材料的订货和供应情况及本工程和相关后续工程施工进展情况,避免造成工期延误。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城市轨道交通所有建设项目的土建、管迁调流、设备系统等工程(BT、项目管理公司等模式下的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临时用地、房屋拆迁范围的变化参照《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施工临时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等执行。
第二章设计变更分类第五条A类变更,指施工图相较施工招标图发生施工工艺、工程范围、设计方案、技术标准等变化引起的变更。
B类变更,指施工图本身产生的变更。
设备系统类招标完成后,在合同谈判、设计联络至施工图出图前的变化,归为A类变更。
第六条A类变更不区分类别。
B类变更根据变更部分的规模、标准、技术条件、变化原因、金额大小等共分Ⅰ、Ⅱ、Ⅲ、Ⅳ四类。
(一)Ⅰ类变更1.对初步设计审查通过的项目设计规模、基本原则、技术标准、重大方案以及线位、站位和线路纵坡的重大调整。
2.主要建筑物的基础类型、地下主体工程的施工工法、主体围护结构的主要类型等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设备或系统的技术标准、制式、规格等发生变化。
4.因各种原因导致的管迁工程综合管网方案、调流道路整体方案发生重大变化。
5.一次性变更影响土建、装修、机电设备安装、管迁调流投资估算费用增或减在300万元(含)及以上的。
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和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关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一、目的1.1加强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的管理,规范管理流程;1.2 有效控制项目实施阶段成本,确保工程质量、进度、成本的平衡。
二、适用范围:全部项目。
三、职责范围3.1 造价采购部负责本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及监督检查;3.2 造价采购部、工程部、研发部等部门及相关人员负责本管理办法的贯彻执行;3.3造价采购部根据公司项目的运营情况,原则上每年年中组织相关部门对该办法在各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回顾,并根据回顾情况适时进行修订;四、管理原则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要严格执行以下原则:4.1 权限原则:对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的签字确认有严格的权限规定,越权签字一律无效,由越权签字造成的公司损失由越权签字的人员承担责任。
4.2 时限原则: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现场签证的办理及结算均具有严格的时限要求,禁止超过时限办理相关事宜。
4.3 一单一结原则:一份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单须对应编制一份结算。
4.4 一月一清原则:每月25日前,施工单位须按照“一单一结”的原则就上上月25日至上月25日前已实施完毕且手续完备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所涉及的费用向我公司进行申报后,由我公司根据需要,外委或自行审核造价并签字确认,根据确认金额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相关款项,并按照确认金额进入相关工程结算中。
4.5 完工确认原则:4.5.1每月10日前,项目部须完成对上月所发设计变更、技术核定(详见样表)中“施工后会签栏”中内容的填写4.5.2 项目部须在现场签证中涉及的工作内容完工后5日内进行签字确认,如涉及到隐蔽工程,必须在覆盖隐蔽工程之前进行签字确认。
4.6原件结算原则:办理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结算时须有手续完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资料。
4.7 多级审核原则: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的结算审核工作须符合《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管理工作程序
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管理工作程序1.目的:为了加强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适用于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
3.职责:3.1设计院:负责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最终确认工作。
3.2工程部:负责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的审核及变更费用估算。
3.3项目部:负责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内容的实施。
4.工作程序:4.1由甲方、监理方及施工方提出的文件更改为“技术核定单”。
4.2由设计单位提出的文件更改为“设计变更通知”。
4.3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应简要说明变更产生的背景,包括变更产生的提出单位、主要参与人员、时间等。
4.4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必须说明变更原因,如工艺改变、工艺要求、设备选型不当,考虑需提高或降低标准、设计漏项、设计失误或其它原因。
4.5设计变更的工作程序4.5.1设计变更的提出: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出修改施工图或“设计变更通知”的初稿发放至工程部。
(一般包含改变工艺技术,包括设备的改变;增减工程内容;改变使用功能;涉及结构安全变更等等);4.5.2工程部(主办工程师)会同项目部审核设计变更内容,若因本专业变更导致其它专业需要一同变更的,应发相关知会。
若涉及到需要重新报建的需知会相关部门;如涉及到对客户销售承诺的改变需知会营销部。
4.5.3工程部(预算工程师)根据设计变更内容估算变更费用,报总经理核准后通知设计单位出正式“设计变更通知”(须签字盖章)。
4.5.4工程部(主办工程师)发放“设计变更通知”至项目部并进行交底,接收人在“设计变更通知”上签收。
4.5.5 “设计变更通知”的有效性,等同于施工图纸,在竣工资料中一并体现。
4.6技术核定的工作程序4.6.1技术核定的提出:工程在施工过程,甲方、监理方、施工方若发现施工图纸错误、材料更改或提高合理化建议,以“技术核定”的形式报请设计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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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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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适用范围 (3)
第三章机构与职责 (3)
第四章管理内容 (3)
第五章附则 (4)
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有限公司的房地产项目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工作规范有序,确保设计变更的合理性、经济性,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管理坚持“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工作规范有序、签批手续完整、及时、责任明确、经济合理”的原则。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正式工程施工阶段涉及的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工作。
临时售楼处、非实体样板房等临时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不适
用本办法。
第三章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相关部门在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工作中分别履行以下职责:(一)项目经理部负责技术核定单的提请、审批工作,其它设计变更的发起、审核工作。
(二)研发部负责各类设计变更的发起、审核及最终变更文件的签发工作。
(三)研发部经理、项目经理部经理、总工、总经理负责权限范围内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的审核、审批工作。
(四)变更提出部门,负责完成工作细分中要求的全部审批流程
(五)合约部是设计变更成本的控制部门,在变更审查中,合约部主要负责估算变更引起的费用变化及对原目标成本的影响,引起目标成本增加的变更需合约部完成目标成本调整审批后方能进行设计变更的审批,营销或项目现场要求时间特急的变更可由变更发起部门召集相关审批人和目标成本调整审批人以会议形式先审批变更后再补报目标成本的调整。
第四章管理内容
第五条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的定义及分类:
(一)技术核定单:涉及设计尺寸、位置、做法不明确,不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建筑立面风格、色彩,变更估价在3万元以内且不需图纸审查的变更。
变更估价在3万元以上的,做设计变更。
(二)Ⅰ类设计变更:引起造价变化估价在5万以上的变更。
(三)Ⅱ类设计变更:引起造价变化5万元及5万元以下的变更。
第六条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的审批及签发:
(一)设计变更的提出人包括施工单位(由项目经理部提出)、公司内部各部门,设计单位(研发部提出)等。
提出人根据合约部核定的变更估价及变更性质将其分类为Ⅰ、Ⅱ类变更,并负责按分类完成审批流程后流转至研发部,研发部根据审批意见出具变更单,加盖集团技术专用章后签发至合约部,由合约部分发至项目部、营销部(指涉及营销、功能、立面变化的变更)等部门。
(二)技术核定单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申请,报监理总监同意,由项目经理审批。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发,加盖项目技术专用章,无项目技术专用章无效(此条须明确于施工承包合同中),且发至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承包商,并定期报合约部备案,每月一次。
(三)除技术核定单外,所有设计变更均须加盖集团技术专用章方能有效。
(此条须明确于施工承包合同中)无集团技术专用章的设计变更无效。
(四)Ⅰ类、Ⅱ类设计变更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批:
1.Ⅰ类、Ⅱ类设计变更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或研发部提请,项目部经理、合约部、研发部、总工审核,Ⅱ类变更由总工审批,Ⅰ类变更由总经理审批,重大的一类变更(费用变化超过10万元的),总经理在审批前需与董事长沟通。
审批完成后,由研发部负责出具相应变更文件并盖章、签发至合约部。
2.由于Ⅰ类变更涉及的审核人较多,为了提高效率,可采用会议的形式进行集中审查,变更审查会由变更提出部门申请,由研发部组织召开。
权限人签批后由研发部负责出具相应变更文件并盖章、签发至合约部。
(五)变更成本的控制
合约部审查变更时,除了估算变更引起的费用变化外,还需做好目标成本的控制
工作,超出已审批目标成本的,按目标成本管理办法进行目标成本的调整。
具体如下:超出幅度在5%以内(含5%)的,由原审批人审批;超出5%--10%(含10%)的由上一级审批人审批;超出10%以上的,由董事会审批。
第七条变更的签批、签发、备案
(一)变更由哪个部门提出,就由这个部门负责完成全部审批流程。
签批完成后,签批单留转至研发部,由研发部负责出具相应变更文件,加盖集团技术专用章后签发至合约部,由合约部分发给项目经理部,涉及营销、功能、立面变化的变更须分发至营销部。
(二)技术核定单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定期报合约部备案,每月一次。
(三)在计算变更造价时,重复性的变更要注意计总价;已经按原图施工的变更要计算拆除原施工构件部分造价。
第八条因政府部门审图提出图纸修改意见而出的图纸补充、修改不视为本文件的设计变更、视为原施工图的一部分。
第九条变更审查完成时限规定:除合约部审查在2工作日内完成外,其它部门的审查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条罚则:各部门未按此办法进行操作的,发现一次,责成整改,发现二次及以上的,对部门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员通报批评,并各罚款500元。
情节严重
的,公司将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奖励:若某部门提出引起造价降低的变更,将给予变更提出部门适当的经济奖励,每季度兑现一次。
具体奖励金额由部门分管副总提出,总经理审核,
董事会审批。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执行本办法涉及的相关文件:项目目标成本管理办法(试行),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细分表
第十四条附件
附件:1、设计变更审批单2、技术核定单
设计变更审批单
技术核定单(3万元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