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办法,以规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工作。

第二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医疗机构组织的对住院医师进行系统化培训和考核,以提高住院医师的临床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三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目标是培养住院医师成为合格的专科医师,并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第四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内容包括临床技能培训、文化知识培训、科研学术培训、医学伦理培训等。

第五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具体要求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并发布,医疗机构应按照要求组织实施。

第二章培训机构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成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第七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教学设施和师资力量,并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和教学大纲。

第八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机构应当注重实践教学和实际操作,提供充足的临床实践机会。

第九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机构应当根据住院医师的实际情况,采用分层培训的方式,保证培训的连续性和系统性。

第三章培训计划第十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机构应当制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的目标和内容。

第十一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应当根据住院医师的实际情况,确定培训的时间安排和培训的阶段。

第十二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应当包括基础知识培训、专业知识培训、实践操作培训等内容。

第十三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应当根据不同专业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培训方案和培训要求。

第四章师资力量第十四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机构应当配备具有丰富临床经验和教学经验的专家和高级职称医师担任培训师资。

第十五条培训师资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学能力,并接受相应的师训。

第十六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机构应当定期对师资进行培训和考核,以确保培训质量和师资水平。

第五章培训考核第十七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机构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培训考核办法,并按照规定组织培训考核工作。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制度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制度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制度住院医师规范培训是医学生毕业后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训临床高层次医师,提高医疗质量极为重要,是医学临床专家形成过程的关键所在。

同时,教师队伍的建立、师资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完善是提高住院医师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特制定本师资管理制度。

一、师资队伍的条件与产生:1、合理配备科室人员:指导老师与住院医师人数比例应不低于1:2。

2、每个科室师资梯队必须符合各学科医师组成要求;(儿科科室内主任、副主任与主治医师人数比例达到1:2:4)。

3、产生:科室主任担任本科负责人,指导老师经科室推荐最终由医务科审核,报分管院长确认。

指导医师由任职主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的医师担任;熟悉本专业系统的理论知识,具有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较强的临床带教能力,治学态度严谨,熟悉住院医师培训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培训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患沟通能力,能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二、师资管理与内容:1、指导老师必须从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素质、技术素质等方面均表现良好的职工中选聘,实行统一的动态管理制度,医务科建立基地师资管理库,有计划地增加和更新师资力量。

科教科每年对指导老师资格复核一次,原则上每年产生1次。

2、基地指导老师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科室须报经医务科及医院教学领导小组同意后,方能更换。

3、指导老师在带教工作中,对所带实习学生全面负责。

必须从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技术等方面对实习生全面进行教育与管理,确保实习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

4、定期组织指导老师开展形式多样的业务学习和带教能力训练,不断提高师资整体素质。

5、受聘的指导老师,其带教工作表现好坏将与科室全面医疗质量考核、以及晋职晋级挂钩。

6、根据指导老师考评制度进行测评管理。

每年度评选出优秀指导老师,给予在外出学习、进修、课题申报等优先机会。

每年将评出的指导老师资料整理成册,建立优秀带教团队,可以由优带新,优化师资队伍。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办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办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办法师资队伍的建设质量,是住培医师培训质量的关键。

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一、导师的条件与职责1.导师的基本条件与职责1.1 实行“双导师制”。

责任导师和带教导师是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主要执行者,在专业基地主任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住培医师的带教工作。

1.2 责任导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医师担任,具有扎实的临床技能和良好的医德医风,遵纪守法,为人师表,以身作则,能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临床经验丰富。

主要负责住培医师 3 年期间的培训、学习和生活的指导工作。

1.3 带教导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3 年)及以上职称的医师,具有扎实的临床技能和良好的医德医风,遵纪守法,为人师表,以身作则,能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临床技能娴熟。

主要负责住培医师轮转到相应科室的临床带教工作,并对住培医师的出科考核成绩负责。

2.导师的资格获取2.1 责任导师由专业基地主任推荐,带教导师由科室主任推荐,填写《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导师岗位申请表》,报教务科审核批准。

所有导师均需经过院级及以上师资培训方可上岗。

二、导师的工作要求1. 管理要求。

责任导师的住培医师分配由专业基地负责,带教导师的住培医师分配由轮转科室负责。

每名责任导师所带住培医师不超过 5 人,每名带教导师同时所带住培医师不超过 3 人。

导师由各专业基地及其所辖科室共同管理。

各专业基地及轮转科室具体负责导师的带教内容和质量的要求、质量评价与奖惩等。

2.工作纪律。

导师应严格按照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细则(以下简称“培训细则”)的要求开展培训和考核工作,不得随意调整培训计划、培训流程和培训内容。

3.带教内容。

带教导师应及时检查住培医师的医疗文件书写情况,定期审核住培医师培训记录,指导和督促住培医师参加各项医疗、教学活动以及相关的学术活动。

责任导师尚应关注住培医师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

通过互联网等多沟通方式了解培训医师思想动态,与住培医师进行座谈并记录在案,及时反馈、解决疑难问题。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办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办法
4.3.7对住院医师进行日常检查督促,协助学员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规定的病种、操作例数等数量要求,定期检查工作学习任务的完成情况,审查培训有关内容的录入情况并在轮转结束后完成信息审核。
4.3.8做好与学科工作小组组长和教学秘书的沟通,及时反馈学员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4.3.9协助学科工作小组完成出科考核,整理出科考核资料。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教学活动作为临床医师晋升优先推荐的必备条件。
4.4.7.4优秀带教老师评选
每年度评选一次,给予物质与精神奖励。
4.4.7.5作为外出学习、进修、课题申报等方面提供优先机会。
4.4.8其他
4.4.8.1医院每二年对师资教学能力进行认证考核,成绩合格者进行聘任,聘任期2年。
4.4.8.2师资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科教科负责。
4.4.7师资奖惩细则
4.4.7.1绩效考评
(1)院级理论授课:300元/次。
(2)院级临床理论、技能:200元/次。
(3)院级读书报告点评:200元/次。
(4)院级教学查房:300元/次。
(5)院级教学督导:200元/次。
(6)专业基地学科主任补贴:300元/月,专业基地学科秘书补贴:200元/月,班主任补贴3000元/年。
(3)网络审核:
带教师资对规范学员网络信息未审核、审核不全或对出科规培学员不完善的网络信息审核为“审核通过者”,扣除当月带教补贴100元。
(4)带教态度:
培训带教过程中,态度不认真,在工作量登记、考试、考核、签名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每次扣200-1000元,严重者取消带教资格。
4.4.7.3职称晋升
(7)院级年度优秀临床带教老师:1000元。
(8)带教补贴:300元/月/学员。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规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工作,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临床医师队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毕业后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为各级医疗机构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医学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能独立、规范地承担本专业常见多发疾病诊疗工作的临床医师。

第三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为:(一)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相应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下同)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二)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获得执业医师资格,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三)其他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行全行业管理、分级负责,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和有关单位的优势和作用。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统筹管理,健全协调机制,制订培训政策,编制培训规划,指导监督各地培训工作.第六条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组建专家委员会或指定有关行业组织、单位负责全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具体业务技术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其职责是:(一)研究提出培训专业设置建议;(二)研究提出培训内容与标准、培训基地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的方案建议;(三)对培训基地和专业基地建设、认定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四)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匹配机制,对培训招收工作进行区域间统筹协调;(五)对培训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六)制定考核标准和要求,检查指导考核工作;(七)承担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七条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监督.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制订本地实施方案和措施,编制落实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按照国家规划与标准,建设、认定和管理培训基地、专业基地,并报告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予以公布;根据需要组建专家委员会或指定有关行业组织、单位负责本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具体业务技术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规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工作,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临床医师队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毕业后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为各级医疗机构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医学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能独立、规范地承担本专业常见多发疾病诊疗工作的临床医师。

第三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为:(一)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相应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下同)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二)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获得执业医师资格,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三)其他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行全行业管理、分级负责,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和有关单位的优势和作用.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统筹管理,健全协调机制,制订培训政策,编制培训规划,指导监督各地培训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组建专家委员会或指定有关行业组织、单位负责全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具体业务技术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其职责是:(一)研究提出培训专业设置建议;(二)研究提出培训内容与标准、培训基地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的方案建议;(三)对培训基地和专业基地建设、认定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四)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匹配机制,对培训招收工作进行区域间统筹协调;(五)对培训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六)制定考核标准和要求,检查指导考核工作;(七)承担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第七条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监督。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制订本地实施方案和措施,编制落实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按照国家规划与标准,建设、认定和管理培训基地、专业基地,并报告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予以公布;根据需要组建专家委员会或指定有关行业组织、单位负责本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具体业务技术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办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办法

AVV ---- *第三早 师资管理第一条为贯彻《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 (国卫科教发〔2013〕56号)、《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国卫科教发〔2014〕 49号)及《贵州省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方案》(黔卫计发[2014]13号),规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工作,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临床医师 队伍;师资的素质和水平,直接关系到规范化培训的质量,师资管理是关节环节。

我院住院医师实行“双导师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毕业后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为各级 医疗机构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医学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能独立、 规范地承担本专业常见多发疾病诊疗工作的临床医师。

第三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是指具备较好的临床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带 教能力及职业道德高尚的主治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临床医师。

师资包括指导老师及责任导师。

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四条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领导小组、专业基地领导小组、科室小组对住 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实行三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第五条 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领导小组负责师资的审批,统筹管理,健全激 励机制,制定师资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专业基地领导小组负责师资考核,带教质量监督及根据评价体系进行评 价,师资动态管理。

第七条科室教学小组负责本推荐师资,协助专业基地领导小组进行带教质量监 督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师资遴选及资格认定(附表1)。

一、 指导老师遴选条件:选拔职业道德高尚、临床经验丰富、具有带教能力和经 验,具有带教工作的积极性及进取心的主治或主治以上职称医师作为指导老师。

二、 责任导师遴选条件:选拔职业道德高尚、临床经验丰富、具有带教能力和经 验,具有带教工作的积极性及进取心,具有市级以上(包括市级)科研立项的主 持人,在核心期刊发表2篇专业论文的副主任以上职称的医师。

二、师资遴选程序及资格认定:本人填写《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 培训指导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试行)老师资格遴选表》,科室推荐,专业基地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师资资格认定,公示后医院基地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规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工作,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临床医师队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毕业后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为各级医疗机构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医学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能独立、规范地承担本专业常见多发疾病诊疗工作的临床医师.第三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为:(一)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相应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下同)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二)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获得执业医师资格,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三)其他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行全行业管理、分级负责,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和有关单位的优势和作用。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统筹管理,健全协调机制,制订培训政策,编制培训规划,指导监督各地培训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组建专家委员会或指定有关行业组织、单位负责全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具体业务技术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其职责是:(一)研究提出培训专业设置建议;(二)研究提出培训内容与标准、培训基地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的方案建议;(三)对培训基地和专业基地建设、认定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四)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匹配机制,对培训招收工作进行区域间统筹协调;(五)对培训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六)制定考核标准和要求,检查指导考核工作;(七)承担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七条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监督.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制订本地实施方案和措施,编制落实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按照国家规划与标准,建设、认定和管理培训基地、专业基地,并报告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予以公布;根据需要组建专家委员会或指定有关行业组织、单位负责本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具体业务技术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省级以下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当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关工作。

国卫科教发〔〕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国卫科教发〔〕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规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工作,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临床医师队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毕业后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为各级医疗机构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医学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能独立、规范地承担本专业常见多发疾病诊疗工作的临床医师。

第三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为:(一)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相应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下同)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二)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获得执业医师资格,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三)其他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行全行业管理、分级负责,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和有关单位的优势和作用。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统筹管理,健全协调机制,制订培训政策,编制培训规划,指导监督各地培训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组建专家委员会或指定有关行业组织、单位负责全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具体业务技术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其职责是:(一)研究提出培训专业设置建议;(二)研究提出培训内容与标准、培训基地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的方案建议;(三)对培训基地和专业基地建设、认定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四)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匹配机制,对培训招收工作进行区域间统筹协调;(五)对培训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六)制定考核标准和要求,检查指导考核工作;(七)承担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七条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监督。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制订本地实施方案和措施,编制落实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按照国家规划与标准,建设、认定和管理培训基地、专业基地,并报告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予以公布;根据需要组建专家委员会或指定有关行业组织、单位负责本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具体业务技术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办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办法

xxxxxxx住院医师规范化带教师资管理办法(试行)一、目的为认真执行国家卫计委规定,严格带教师资管理,规范我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简称住培,下同)带教工作,提高我院临床医师队伍整体教学水平,培养合格的临床住院医师,制定本办法。

二、定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简称住培,下同)带教师资是指按照国家卫计委的培训标准,符合带教师资条件并且能够胜任临床带教工作,经医院选拔的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带教工作任务的医师。

三、师资标准(一)住培带教师资条件1.基本条件:(1)学历:大学本科及以上。

(2)职称:主治医师及以上。

(3)年限:从事本专业临床工作且任主治医师≥3 年。

(4)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高度的责任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热爱教学工作,教学意识强,工作严谨、敬业。

(5)加强自身素质教育,积极参与在职教育,努力提高理论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

(6)具备较强的沟通表达能力和带教技巧。

2.有较强的业务能力(1)具有较强的带教意识和带教能力,医德高尚,工作认真负责。

(2)具有较高的理论知识水平,较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具有良好的学术能力。

(3)在省级、国家级刊物发表文章≥1 篇(4)教学:带教实习、进修医师工作经历≥3 年(二)带教师资遴选1.带教师资名额核定根据各专业基地指导老师与学员比例,核定各专业基地带教师资名额数。

2.带教师资遴选程序(1)由符合条件的临床医师进行自荐,填写《广元市人民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带教师资申报表》交各基地。

(2)各基地主任对申报人员进行初审,初审合格交科教科。

(3)科教科组织医院教育管理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再审,对再审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名单附后)。

3.师资聘用(1)公示无异议即予以聘用,聘期3 年,颁发聘书。

(2)每年各基地需新增带教师资人员,由各专业基地向医院提出申请,医院按程序组织补充师资人员。

(三)带教老师退出1.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规章制度。

2.带教意识差,不履行带教职责,责任心不强,3 次及以上违反相关教学制度。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办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办法

2024/1/30
21
06
激励与约束机制
2024/1/30
22
激励措施及政策
薪酬激励
根据教师的教学质量、培训成果等进 行绩效考核,给予相应的薪酬奖励。
职称晋升
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纳入职称 晋升的考核体系,对表现优秀的教师 给予优先晋升的机会。
2024/1/30
培训机会
提供国内外进修、学术交流等培训机 会,帮助教师提升专业水平和教学能 力。
16
培训周期与学时安排
培训周期
一般为1-3年,根据专业特 点和培训目标设定。
2024/1/30
学时安排
根据培训内容和目标,制 定详细的学时计划,确保 培训内容的全面性和系统 性。
培训进度与考核
定期评估培训进度和效果 ,及时调整培训计划和内 容,确保培训目标的实现 。
17
05
考核与评估机制
2024/1/30
2024/1/30
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级别医院之间的差异,需要制定更加个性化的培训方案,以满 足不同医院和医师的实际需求。
28
未来发展趋势预测
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医学模式的 转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将更加注重 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以适应未
来医疗发展的需要。
未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将更加注重跨 学科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跨专业的交叉融合,培养具有多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师资管理办法
2024/1/30
1
目 录
2024/1/30
• 引言 • 师资管理组织架构 • 师资选拔与聘任 • 培训内容与方式 • 考核与评估机制 • 激励与约束机制 • 总结与展望
2
01
引言

国家卫生计生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规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工作,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临床医师队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毕业后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为各级医疗机构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医学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能独立、规范地承担本专业常见多发疾病诊疗工作的临床医师。

第三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为:(一)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相应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下同)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二)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获得执业医师资格,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三)其他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行全行业管理、分级负责,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和有关单位的优势和作用。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统筹管理,健全协调机制,制订培训政策,编制培训规划,指导监督各地培训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组建专家委员会或指定有关行业组织、单位负责全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具体业务技术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其职责是:(一)研究提出培训专业设置建议;(二)研究提出培训内容与标准、培训基地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的方案建议;(三)对培训基地和专业基地建设、认定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四)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匹配机制,对培训招收工作进行区域间统筹协调;(五)对培训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六)制定考核标准和要求,检查指导考核工作;(七)承担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七条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监督。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制订本地实施方案和措施,编制落实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按照国家规划与标准,建设、认定和管理培训基地、专业基地,并报告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予以公布;根据需要组建专家委员会或指定有关行业组织、单位负责本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具体业务技术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实施细则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实施细则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师资队伍管理,建设一支综合素质高、专业技术精、带教能力强的高水平住培师资队伍,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培训基地统筹管理本基地师资队伍建设。

专业基地应设置符合各专业培训要求的教学管理人员、责任导师和指导医师。

专业基地中教学管理人员、责任导师、指导医师的数量和比例应达到各专业基地细则要求。

责任导师实行省卫生健康委备案管理,每位责任导师同时指导住院医师数量不超过3人。

第二章师资认定第三条培训基地需制定师资遴选方案,建立准入机制,培训基地XX专业基地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相应专业基地师资条件,结合其职业道德、职业精神、教学意识、教学、医疗及科研能力等进行遴选,部分专业需要技师完成指导任务的,在符合条件的技师中遴选,健全师资队伍。

第四条专业基地教学管理人员包括专业基地负责人、教学主任和教学秘书等,专业基地教学管理人员由培训基地负责遴选,专业基地负责人和教学主任除应具备指导医师基本条件外,还应具有相应的组织管理和教学研究能力。

第五条责任导师由培训基地XX专业基地进行遴选,原则上应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取得省级或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合格证,并有住院医师带教经历。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六条专业基地负责人是专业基地的第一责任人。

负责本专业基地建设,包括制度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培训方案与轮转计划、过程管理等顶层设计与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的教学资源,加强对教学与培训人员的组织管理,整体把控培训质量,对本专业基地(含协同单位)的培训质量承担主要责任。

第七条教学主任是专业基地的主要管理者和实施者。

负责本专业基地住院医师的轮转计划制定;本专业培训的全过程管理;定期检查评价住院医师的培训质量和指导医师(含协同单位)的带教质量,不断提升指导医师的教学能力和水平;积极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教学研究与改革。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国卫科教发〔2014〕49号)及《贵州省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方案》 (黔卫计发[2014]13号),规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工作,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临床医师队伍;师资的素质和水平,直接关系到规范化培训的质量,师资管理是关节环节。

我院住院医师实行“双导师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毕业后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为各级医疗机构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医学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能独立、规范地承担本专业常见多发疾病诊疗工作的临床医师。

第三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是指具备较好的临床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带教能力及职业道德高尚的主治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临床医师。

师资包括指导老师及责任导师。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领导小组、专业基地领导小组、科室小组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实行三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第五条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领导小组负责师资的审批,统筹管理,健全激励机制,制定师资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专业基地领导小组负责师资考核,带教质量监督及根据评价体系进行评价,师资动态管理。

第七条科室教学小组负责本推荐师资,协助专业基地领导小组进行带教质量监督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师资管理
第八条师资遴选及资格认定(附表1)。

一、指导老师遴选条件:选拔职业道德高尚、临床经验丰富、具有带教能力和经验,具有带教工作的积极性及进取心的主治或主治以上职称医师作为指导老师。

二、责任导师遴选条件:选拔职业道德高尚、临床经验丰富、具有带教能力和经验,具有带教工作的积极性及进取心,具有市级以上(包括市级)科研立项的主
持人,在核心期刊发表2篇专业论文的副主任以上职称的医师。

二、师资遴选程序及资格认定:本人填写《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老师资格遴选表》,科室推荐,专业基地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师资资格认定,公示后医院基地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九条建立师资管理库和个人教学档案。

建立师资管理库,对所有经过资格认定的带教老师实行统一的动态管理,并有计划地增加和更新师资力量。

建立师资个人教学档案,包括资格认定申请表、专业职称及聘书、临床专业论文、科研项目及成果、教学研究及成果、教学培训等。

第四章明确师资职责,建立师资培训、上岗、教学质量评估制度及激励机制
第十条各级师资职责。

主治医师指导老师职责:
1.指导教师应在职业道德及精神文明等方面成为住院医师的表率,言传身教,不仅要指导住院医师做好临床工作,更要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提高住院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2.熟悉国家统一制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对住院医师在政治思想、临床实践、技能操作、专业理论和外语、临床教学、科研能力等方面的要求,对每位住院医师制定出具体培训办法,指导他们进行规范化培训,监督住院医师完成的各项培训指标和要求。

3.承担临床住院医师专业理论课的教学,组织有关讲座,指导他们了解本学科的最新进展。

4.指导住院医师的实践工作,帮助他们提高思维、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提高与病人沟通、取得病人合作的技巧,提高临床诊疗技能的准确性和熟练程度。

5.负责安排和指导住院医师的教学实践。

6、负责指导循证医学在临床实践中运用。

7.对住院医师在接受培训过程中轮转登记手册的填写情况,应给予指导和检查,并将其在培训中的表现记录在册。

8.根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要求,做好住院医师的轮科考核、年度考核和阶段考核工作。

二、副高以上指导教师除完成主治医师指导老师职责外,应积极参加专业基地和医院考核小组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阶段考核和年度的命题、评卷和临床技能考核工作。

三、责任导师职责:导师-学员实行“一对一”管理,全程跟踪管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的培训工作,指导和评价住院医师撰写论文和综述。

指导住院医师科研工作。

指导和培训住院医师职业资格考试,保证取得职业资格。

第十一条师资培训制度。

一、组织指导老师学习国家统一制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

二、定期院内组织指导老师开展业务学习和带教能力培训,不断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

三、定期组织指导老师到教学医院学习。

四、不定期请院外教学专家来院对指导老师教学培训。

第十二条师资上岗制度。

一、对新上岗得指导老师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合格、带教能力(包括教学查
房、病案讨论、理论授课等)考核合格、师资资格认定,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上岗。

二、对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指导老师资格,培训合格并重新师资资格认定后才能
上岗。

第十三条师资教学质量评估制度(评价体系见附表2、附表3)。

一、考评原则
1、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办公室把考评工作作为常规工作来实行,每年度进行一次,使之制度化、程序化、合理化。

2、在考评前认真做好准备,对指导老师表现有充分了解。

3、考评者工作要认真仔细,客观公正。

二、考评内容
1、带教热情。

主要指老师的带教工作态度,包括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2、带教素质。

包括指导老师的职业道德、工作进取心、责任心等。

3、带教能力。

自身业务能力、管理能力、教学能力等进行考评。

4、教学数量:根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在老师指导下完成培训大纲各项要求的情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规范化培训学员应完成数量)进行打分。

5、教学质量:随机抽取50%以上的指导老师,以教学查房/教学病例质量讨论为核心,进行考核。

三、考评方法
1、学员对指导老师填写带教情况评价表。

2、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办公室和各专业基地根据考核内容对指导老师进行考评。

3、个人自我总结。

四、评定结果及激励机制
1、评价表由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办公室整理装入指导教师个人档案,医院每年根据考核结果评选年度优秀指导老师,除一定的教学津贴外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2、作为职称晋升及聘用的主要加分依据之一。

3、考核85分以上为合格,对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指导老师资格,培训合格并重新师资资格认定后才能上岗,职称晋升及聘用推迟1年。

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4、出现教学事故,取消指导老师资格。

五、责任导师考核参照指导老师考核标准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附表1: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老师、导师资格遴选表
第 1 页共 2 页
注:请同时提交本推荐表的电子版。

第 2 页共 2 页
附表2: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老师教学评估表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办公室/专业基地用表)
科别:评估时间:被评教师:
附表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老师教学质量评价表(学员反馈)学员:导师(指导老师):轮转科室:轮转时间:
注:1、本表由学员填写。

2、欢迎学员就导师的指导情况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也可通过书面或其他形式向科
教部反映。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