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中央银行”.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复业初期,为了配合岛内整体发展需要,“中央”银 行也负起类似于开发银行的角色,并以行政方式管理分配 有限的金融资源,以促进经济发展。
五十年代至六十年代,台湾当局选择了走内向型为 主的经济发展道路,根据这种内向型的经济发展道路,台 湾“中央银行”通过委托代管、代办等方法简间接的调节 金融。
进入六十年代以后,台湾当局为了适应世界经济的 需要,逐步转向外向型为主的经济发展道路,要求“中央 银行”加强金融管理,直接干预经济。“中央银行”的地 位和职能发生改变。
持着较高的存款准备金率,在诸多西方国家为了提高银行 的国际竞争力而纷纷降低准备金率的时候,台湾“中央银 行”的政策提高了银行运营成本,不但削弱了存款货币机 构与其他金融业者间的竞争力,且造成银行资本市场无法 与货币市场、资本市场竞争。台湾欲推行“央行”国际化 与自由化,但其存款准备金率政策显然与此相矛盾。
台湾中央银行
班级:金融1291 成员:谌妍伶 许学静 张红 PPT制作:陈宏毅
LOGO
历史:
“中央银行”于1928年11月1日成立,总行设 于上海外滩15号原上海华俄道胜银行大楼。1949年 初随国民政府迁往广州,年底再随国民政府迁往台湾。 由于“中央银行”许多重要文件随同太平轮沉没,以 致于迁台后十馀年无法复业。迁台之初,原有编制仅 保留六单位,重要业务均委由台湾银行办理,包括通 货之发行、收受各银行存款准备金、办理重贴现及转 质押、代理“国库”、办理国际汇兑业务等。此时 “中央银行”有名无实,由台湾银行代行实质之中央 银行业务。直到1961年6月27日,由时任总统蒋中 正电令核准“中央银行复业方案”,随即于当年7月1 日正式在台复业,并收回委托台湾银行业务。唯通货 发行业务一项,考虑新台币币值稳定且流通已久,仍 沿用新台币为法定货币,由“中央银行”印铸存储, 委由台湾银行发行。1979年11月8日,“中央银行” 由“总统府”改隶属“行政院”。
1.照中央指示台银发行新台币总额二亿元(折合 美金பைடு நூலகம்千万元)
2.新台币以美金为计算单位 3.新台币对美金之汇率以新台币五元折合美金一
元 4.新台币对旧台币折合率定为旧台币四万元折合
新台币一元
台湾“中央银行”的独立性
世界各地的中央银行,均享有独立超然的地位,不受行政部 门的统属,例如英格兰银行或日本银行,其超然中立的地位 对经济活动和货币供给及信用等都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台湾 的“中央银行”作为独立而强有力的货币主管当局,按其“ 银行法”也应该秉持中立的原则,从台湾全体民众的利益与 整体经济的角度制定决策,但事实上并非如此。
台湾“中央银行”的决策
西方国家的中央银行,将决策机构与执行机构明确划分。比如 美国,决策当局为联邦储备委员会,日本则在日本银行内另设 有政策委员会,决策制定之后交于执行机构办理。而台湾“中 央银行”作为金融最高决策机关,却有自己的特点:
1、采取首长制,决策由“央行”总裁与高级决策幕僚拟定, 听取理事会的意见,再交由总裁裁决。然而决策小组的六人中 的五人均为总裁部署,难以畅所欲言,决策上可能导致总裁独 断独行。
1、“央行”具有核准、监督和管理金融业务的权力。在 稳定金融的前提下,不但可以强迫银行无息提高法定存款准备 金率,也可以对银行进行金融检查,对金融机构违规给予处罚 ,严重可撤换其董监人选,还可以强迫银行减资或处分清算问 题的银行,不需要经过一般法院的审理程序
2、调整修正其货币政策,进而统治整体金融市场和国民 经济,以公开市场操作、存款准备金率、重贴现率等手段控制 货币政策
1、经由钞票的流通与“央行”存款的转移,提供结算服 务,建立并运营“一国”的结算制度、企业、个人及金融 机构等交易。
2、发行钞票,并创造“央行”活期存款,从而扮演“银 行的银行”这一角色,作为银行体系最后的融资来源。
3、控制货币数量并调节利率汇率,调控金融政策与利率 政策。
这三种功能产生以下两种权力
1979年,台湾“中央”银行的发展迈入新纪元,依 据11月8日修正及公布的“‘中央’银行法”,“中央 ”银行由“总统府”改为隶属于“行政院”,经营目标订 为促进金融稳定、健全银行业务、维护对内及对外币值的 稳定,并在上列的目标范围内,协助经济发展。
“中央银行”的地位、职能变化
1、收回新台币的发行权,直接调节货币 流通
2、“央行”理事会与常务理事会原本应为最高权力机构,但 实质上对决策并无影响力,事前的决策权因为制度问题变成了 事后的审议功能,不可能就当时的金融形势及时采行重大决策 ,形同虚设。
3、“央行”设有监事会,但成员以官员为主,缺乏专业人员 ,难以做出公正的金融决策。且难免有利益输送之嫌。
台湾“中央银行”的职权
但是这两种职权,都有缺点。
台湾“中央银行”职权的缺点
1、台湾“中央银行”的权利和“财政部”存在冲突,两者之 间纷争不断,关系紧张
2、“央行”对金融企业的业务管理僵化,为了便利控制货币 数量以及币值稳定,限制金融业务的创新,管理资本流动 ,使金融业务僵化,难以适应并支持经济发展与转型的需 要
3、决策过程不周延,并且受利益集团干扰 4、金融政策本身比较保守,如台湾“中央银行”准备一直维
2、接受各类银行的存款准备金,有权调 度外汇
3、配合台湾当局制定和推行有关的金融 政策措施,职权逐步膨胀
4、升为台湾“行政院”的直属机构,进 一步扩大权利
台湾货币的新、旧之分
1945年日本战败后退出台湾,原有由日本政府 发行使用的“台湾银行券”在1946年改制为台 币,然而因为诸多因素,台币在1940年代晚期 造成恶性通货膨胀,进而使台币的发行面额增加 ,最高曾发行到一张一百万元,最后1949年, 银行通过发行新台币取代旧币,控制了通货膨胀 ,以40000比1的比率换取新台币,取代旧台币 。这次货币改革的要点如下:
台湾“中央银行”原属“总统府”,1979年“银行法”后归 属“行政院”,之后不仅听命与“行政院”,还需对“立法 院”、“监察院”负责,同时也受执政党政策制约。行政部 门对台湾“中央银行”的干预,导致“央行”的定位模糊, 不伦不类。在这种情况下,台湾的“立委”及“中央银行” 都要求修改“银行法”,但各自提出的修改草案并不一致。 “立委”的草案倾向于完善“中央银行”功能的同时降低其 独立性,而“中央银行”的草案倾向于维持现状的前提下扩 大其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