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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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课堂活动模块及学分要求

第二课堂活动模块及学分要求
2•大学生艺术团成员、校报记者团成员、校友通讯社 成员、校园广播台成员、校园电视台成员以及在校、 院相关部门从事助理、助管的学生,服 务期满1年, 经考核合格每学年可 获得1个学分。
1.考核合格证明
2.相关部门证明
团总支
团总支
附件
经济管理学院创新学分奖励标准
创新奖励 学分项目
成果
形式
级别
奖励等级
奖励对象
国内一般 刊物
第一作者
1
专利
创造发明
主持人
3
实用新型
主持人
1
外观设计
主持人
0.5
综合素质
国家级及国 家级以上奖
特等奖或第1名
独立
3
一等奖、单项奖或第
2-3名
独立
2.5
二等奖或4-5名
独立
2
三等奖或6-7名
独立
1.5
优胜奖、鼓励奖
独立
1
省级奖
特等奖或第1名
独立
2
一等奖、单项奖或第
2-3名
独立
1
二等奖或4-5名
2-3名
独立
1.5
二等奖或4-5名
独立
1
三等奖、优胜奖
独立
0.5
市级奖
特等奖
独立
1.5
一等奖、单项奖或第
1-2名独立1ຫໍສະໝຸດ 二等奖或3-4名独立
0.5
三等奖或优胜奖
独立
0.1
研究学分
科研
成果
国家级及国 家级以上奖
特等奖或第1名
独立
3
一等奖、单项奖或第
2-3名
独立
2.5
二等奖或4-5名

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评定细则(试行)(3)(2)

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评定细则(试行)(3)(2)

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评定细则(试行)类别内容学分审核要求考核内容所得学分支撑内容摘要创新创业课程创新创业教育必修课程3考核合格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

创新创业教育选修课程0—3考核合格此模块认定不超过3学分,超过部分可自愿申请置换通识选修课学分。

职业技能训练全国外语过级考试及T O E F L、G R E、WS K考试2-5证书通过四级2分,通过六级(英语专业八级)3分,通过T O E F L、G R E、WS K考试各5分。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1-5证书计算机二级证书1分,计算机三级2分(非计算机类专业),四级5分,同系列以最高项计入学分。

国家各类职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水平考试1-3证书初级1分,中级2分,高级3分,教师资格证2分,在校期间要求至少获得1项职业资格证书,无显示等级的以初级算。

参加创新创业交流活动、现场招聘会、学术报告讲座。

0.1-2学术报告策划、总结、心得体会参加1次0.1分,累计不超过2分。

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0.3-22500字以上学习笔记参加一项0.3分,各项累加不超过2分。

创新创业实践各类科技成果奖、学科与技能竞赛0.5-6参赛记录及证书A类一等奖及以上6分/项,A类二等奖5分/项,A类三等奖4分/项,参与A类竞赛3分/项;B类一等奖4分/项,B类二等奖3分/项,B类三等奖2分/项,参与B类竞赛1分/项;C类一等奖3分/项,C类二等奖2分/项,C类三等奖1.5分/项,参与C类竞赛1分/项;D类一等奖2分/项,D类二等奖1.5分/项,D类三等奖1分/项,参与D类竞赛0.5分/项。

专利、论文(论著)、作品(含艺术作品)0.5-6专利证明、期刊、论著发明专利6分/项,实用新型4分/项,外观设计3分/项。

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刊物(第一作者6分/篇、第二作者4分/篇、第三作者3分/篇);普刊中高校学报(第一作者4分/篇、第二作者2分/篇、第三作者1分/篇),普刊知网收录(除高校学报外)(第一作者2分/篇、第二作者1分/篇、第三作者0.5分/篇)2分/篇;出版论著(10万字以上)(第一作者6分/篇、第二作者4分/篇、第三作者3分/篇);作品校(市)级一等奖2分/项,校(市)级二等奖1.5分/项,校(市)级三等奖1分/项,校(市)级优秀奖或参与奖0.5分/项;省级一等奖4分/项,省级二等奖3分每项;省级三等奖2分/项;省级优秀奖或参与奖1分/项。

五、海南师范大学课程成绩管理规定

五、海南师范大学课程成绩管理规定

海南师范大学课程成绩管理规定海师办〔2014〕52号一、课程考核形式与考试科目1.所有课程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种形式,各教学班每学期期末考试的科目一般为3-5门。

二、考试(查)方式2.考试的方式一般为闭卷、开卷、实验操作、术科项目测试等。

某些课程如需采用其他考核方式的,应在期中考试前由教研室或老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并报教务处同意后方可实施。

考试课程的成绩应依据平时作业、考勤和期中、期末考试成绩进行综合评定。

3.考查的方式一般为闭卷、开卷,也可以结合口试、写论文、讨论、实践等形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

应在期中考试以前由各学院审批, 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成绩登记、审核与报送4.无论考试、考查科目,平时、期中、期末和总评成绩均以百分制记录分数(教育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专业实习等实践课程先按百分制记录分数,再按五个等级进行登记)。

成绩登记表应按百分制登记学生的原始得分(而非按比例折算后的分数),按平时成绩(含考勤)、期中测验占20%,期末考试占80%的比例得出课程的总评分数。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改变总评成绩构成的,需在期中考试前由教研室或老师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报经教务处审批方可实施,但期末成绩所占比例不得低于总评成绩的60%。

5.任课教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学生成绩登录到学校的正方教务管理系统,并认真填写考核成绩登记表,标明开课学期、开课专业班级、课程名称、教学时数、学分数、开课单位、填表时间、考核方式、成绩、绩点、任课教师签名,并经教研室主任核实无误后签名,在指定的时间内把成绩登记表报送到学院教务办公室,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后加盖学院公章。

成绩登记表上的成绩不得涂改。

6.免修课程成绩,登记在成绩登记表上的总评栏,备注栏注明“免修”,并登记绩点。

7.总评成绩不及格课程的课程,总评成绩用红笔登记,绩点为0。

8.学生缺课节数占教师总授课时数的三分之一以上者,该门课程成绩以“0”分记载。

三、海南师范大学学分制管理方案

三、海南师范大学学分制管理方案

海南师范大学学分制管理方案海师办〔2014〕52号为了进一步深化我校教学管理制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及创造性,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我校决定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学习年限第一条本科教学实行弹性学制,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年限为基本修读年限,本科生弹性学习年限为3—7年,专科起点本科生弹性学习年限为2—5年,学习年限从录取当年开始计算。

二、学分结构与课程类别第二条学分构成及学分计算学分是课程内容难易、多少的一种量化表示,也是学生修读课程所需时间的反映。

(一)理论课程教学学分:一般课程16—18学时计1学分,需较多课外时间训练的声乐、钢琴等课参照同类院校标准核算学分。

(二)实践课程教学学分:集中进行的实践教学环节,如专业见习、教学见习、专业实习、教育实习、毕业实习、野外考察、艺术实践一般每周计1学分。

第三条课程类别修读课程分为通识教育课程、学科(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与拓展课程、教师教育课程、实践课程五大模块,各模块课程又分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系列。

必修课,是指培养计划规定的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

选修课,是指为加深、拓宽学生专业基础、技能和完善知识结构的课程。

第四条学分要求本科专业学生一般应修满155学分左右,不同专业(如理工类、艺术类)可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科专业特点,在学分总数上上浮10%,用以加强学科专业教学。

各类课程学分由各专业培养方案具体确定。

理论与实践、必修与选修、各模块课程的学分不能互相替代。

三、选课原则与方法第五条选课原则(一)学生一般应按培养方案的进程修读课程。

(二)允许跨学院、跨专业选修外专业的必修课和选修课。

(三)应从本人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学好主修专业必修课的前提下,合理地组织知识结构。

对有严格先后顺序关系的课程,应按顺序选修。

(四)学生每学期修读的课内学分数以22—26学分为宜,最少不应低于18学分,原则上最高不能超过32学分。

第二课堂学分管理细则(2)

第二课堂学分管理细则(2)

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我校的素质教育,构建适应21世纪的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中青联发[2002]14号),按照《大学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要求,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大学生素质拓展按容分类进行学分量化,与第一课堂学分共同构筑我校学生综合素质教育体系,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作为学生评优评奖、求学深造、就业推荐的重要标准。

第三条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的素质拓展记录将装入学生档案。

第四条大学生素质拓展的容分为六大类:第一类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20分);第二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20分);第三类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20分);第四类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15分);第五类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15分);第六类技能培训及其它(10分)。

以上六类总分100分,修满60分即可向大学素质拓展中心申请由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共同颁发的《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同时学生可自主申请由大学素质拓展中心颁发的素质拓展等级证书(70分以上为良好级、80分以上为优秀级、90分以上为特忧级)第五条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证单位:大学素质拓展中心办公室、各学院素质拓展办公室。

第六条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证程序见《大学素质拓展工作流程》。

第二章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第七条《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的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栏,主要记载学生参加党、团组织的重要活动及在思想认识、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表现。

一、参加党校、团校培训成绩合格(2分/次),“优秀学员”(2分/次);二、参加各类思想政治、意识形态、道德修养主题教育活动获得表彰的(最高分5分;1分/次);三、参加团组织生活(最高分15分;0.2分/次);四、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并积极向党组织做思想汇报(最高分3分;0.5分/次);五、个人获得党、团的表彰(院级2分/次,校级3分/次,省级5分/次,国家级8分/次)六、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的行为并受到一定企业、事业单位、党团组织等表彰(3分/次)七、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类得分超过20分按20分计算。

海南师范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海南师范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附件1海南师范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海师办…2014‟52号为实施创新教育,积极鼓励大学生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等活动,拓展大学生思维、实践能力培养渠道,丰富大学生日常学习生活,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订该办法。

具体内容如下:一、第二课堂学分的性质与基本要求第二课堂学分包含于实践课程学分,为各专业普通本科生必修学分。

每个学生毕业时需修满3个第二课堂学分。

二、第二课堂学分的类别与计分办法(一)学科竞赛类1.凡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各类学科竞赛(含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大赛、英语竞赛、“挑战杯”科技竞赛等),获国家级各类学科竞赛个人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6、5、4学分/项,获团体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参与者每人分别计4、3、2学分/项;获省级各类学科竞赛个人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4、3、2学分/项,获团体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参与者每人分别计3、2、1学分/项。

在全校性学科竞赛活动(含数学、化学、英语、电子设计竞赛等)中获个人一、二等奖者,分别计2、1学分/项;获集体一、二等奖的,项目参与者每人分别计1、0.5学分/项。

2.参加全国或国际文体比赛(含演讲比赛、辩论比赛、知识竞赛、体育竞赛、书画作品展等,下同),获前三名者分别计6、5、4学分,其余名次计3学分;集体项目获前三名者,每人分别计4、3、2学分,其余名次计1.5学分;参加省级文体正式比赛获前三名者分别计3、2、1学分,其余名次计0.5学分;集体项目获前三名者,每人分别计2、1、0.5学分。

3.正式体育竞赛中,打破全国、省大学生运动会纪录者,分别计6、4学分;打破校纪录者计2学分(获得名次,并破纪录者,只取最高学分,不重复计学分);上述各类竞赛,非政府部门或省一级学会以上单位组织举办的,均不认作“国家级”或“省级”。

(二)科学研究类1.参与国际性大学生科技活动(含设计、发明创造等)获奖者或研究成果得到实际应用、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或获得专利者,可获得4-10个创新学分。

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日期:2008-6-1 阅读次数:886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学校决定自2005级开始,学生必须修满第二课堂规定项目的4个及以上学分,方能毕业。

为此,根据《***大学关于制定2005级本科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认定1.学校成立第二课堂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第二课堂项目及学分的认定工作。

小组成员包括:教务处、团委、宣传部、学工处负责人。

2.教务处负责本科生科研训练及学科竞赛、英语及计算机等级考试项目的认定;团委负责社会实践活动、社团及担任学生干部项目的认定;学工处负责学生干部、各类文体活动及荣誉称号项目的认定;宣传部负责艺术团、各类文艺活动项目的认定;各院(系)负责学生论文、著作、专利、汽车驾驶证等项目的认定。

3.经第二课堂领导小组认定的项目及学分,报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审批后正式颁布实施。

学生第二课堂的学分鉴定与记录都必须按照审批的项目严格执行。

4.第二课堂实施项目每两年进行一次修订。

二、学分记录程序1.从2005级开始,每个学生都建有第二课堂学分记录卡。

年级主任负责保管此卡及学分的记录和填写工作,各院(系)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副主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负责第二课堂学分记录的审核与监督工作。

其中,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副主任)主要负责第二课堂1~5项课外活动大类(见下表)的监督、鉴定工作;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主要负责第二课堂6~10项课外活动大类(见下表)监督、鉴定工作。

2.凡集体性的活动如竞赛、比赛、表彰奖励等,各相关部门应及时把获奖学生名单送达各个院(系),年级主任按照具体实施项目和学分数的规定为相关学生填写学分记录卡,记录学分,并签字。

3.凡学生个人参与的项目如获得驾驶执照、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学生在每学期期末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由年级主任及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审核确认后记录学分并签字。

第二课堂学分管理细则(2)

第二课堂学分管理细则(2)

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我校的素质教育,构建适应21世纪的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中青联发[2002]14号),按照《大学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要求,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大学生素质拓展按容分类进行学分量化,与第一课堂学分共同构筑我校学生综合素质教育体系,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作为学生评优评奖、求学深造、就业推荐的重要标准。

第三条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的素质拓展记录将装入学生档案。

第四条大学生素质拓展的容分为六大类:第一类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20分);第二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20分);第三类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20分);第四类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15分);第五类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15分);第六类技能培训及其它(10分)。

以上六类总分100分,修满60分即可向大学素质拓展中心申请由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共同颁发的《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同时学生可自主申请由大学素质拓展中心颁发的素质拓展等级证书(70分以上为良好级、80分以上为优秀级、90分以上为特忧级)第五条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证单位:大学素质拓展中心办公室、各学院素质拓展办公室。

第六条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证程序见《大学素质拓展工作流程》。

第二章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第七条《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的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栏,主要记载学生参加党、团组织的重要活动及在思想认识、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表现。

一、参加党校、团校培训成绩合格(2分/次),“优秀学员”(2分/次);二、参加各类思想政治、意识形态、道德修养主题教育活动获得表彰的(最高分5分;1分/次);三、参加团组织生活(最高分15分;0.2分/次);四、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并积极向党组织做思想汇报(最高分3分;0.5分/次);五、个人获得党、团的表彰(院级2分/次,校级3分/次,省级5分/次,国家级8分/次)六、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的行为并受到一定企业、事业单位、党团组织等表彰(3分/次)七、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类得分超过20分按20分计算。

关于印发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文件海师办〔2018〕73号关于印发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单位: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海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2018年7月19日抄送:党群系统各部门。

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2018年7月19日印发海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文件精神,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学校在《海南师范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特制订了《海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以进一步鼓励大学生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等活动,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提供制度保障。

第一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参与学科竞赛、课题研究、创新实验、自主创业等活动并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认定所获得的学分。

第二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是我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专业普通本科生的必修学分。

每位学生毕业时必须获得3个创新创业教育学分。

第三条学生获得的创新创业教育学分作为评优评先、硕士研究生免试推荐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学校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审委员会。

委员会由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大学生科技园、科研处、学院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范围的确认和学分的认定。

第五条学分认定范围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认定范围包括以下类别:1.学科竞赛:指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文体比赛。

2.科研训练:指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各级各类科技活动以及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等,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或在报刊、杂志上发表其它作品,获得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

3.创业训练和实践:指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创业竞赛、创业训练项目、创业沙龙、创业讲座以及依法注册公司自主创业等实践活动。

海南师范大学规章制度汇编.doc

海南师范大学规章制度汇编.doc

海南师范大学规章制度汇编教学管理分册2016年8月海南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海师办〔2014〕52号文印发)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和《海南师范大学“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精神,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设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综合性教学研究型省重点大学,结合学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校本科教学工作,全面提高本科教育质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巩固本科教学基础地位(一)进一步提高对教学工作的认识。

人才培养是学校的根本任务,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

全校要高度重视教学工作,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要紧密围绕教学工作展开,深化教学改革,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把提高教学质量落到实处。

(二)坚持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制度。

从学校领导到各职能部门负责人,都要关注本科教学工作,要关心、支持教学改革。

学校党政一把手为全校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主管副校长是直接责任人;院系党政一把手为院系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主管副院长(副系主任)是直接责任人。

(三)坚持各级领导听课制度。

每学期学校领导听课不少于3节,主管教学副校长、教务处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节;教学单位院长、副院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节,教学单位正、副书记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节。

(四)坚持教学工作会议制度。

学校每两年召开一次全校教学工作会议,校长办公会每学期召开一次教学工作专题会议,学院每学期召开一次全院教学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本科教学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改进本科教学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

(五)不断加大对教学工作的经费投入。

进一步加大对教学建设和改革的经费投入力度,保障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公共教学条件建设、实践教学、教改立项、学生科研训练、学科竞赛、优秀教师奖励、优秀教学成果奖励等各类专项经费的投入。

二、优化专业结构,提升专业建设水平(六)加强本科专业建设的统筹管理。

五、海南师范大学课程成绩管理规定

五、海南师范大学课程成绩管理规定

海南师范大学课程成绩管理规定海师办〔2014〕52号一、课程考核形式与考试科目1.所有课程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种形式,各教学班每学期期末考试的科目一般为3-5门。

二、考试(查)方式2.考试的方式一般为闭卷、开卷、实验操作、术科项目测试等。

某些课程如需采用其他考核方式的,应在期中考试前由教研室或老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并报教务处同意后方可实施。

考试课程的成绩应依据平时作业、考勤和期中、期末考试成绩进行综合评定。

3.考查的方式一般为闭卷、开卷,也可以结合口试、写论文、讨论、实践等形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

应在期中考试以前由各学院审批, 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成绩登记、审核与报送4.无论考试、考查科目,平时、期中、期末和总评成绩均以百分制记录分数(教育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专业实习等实践课程先按百分制记录分数,再按五个等级进行登记)。

成绩登记表应按百分制登记学生的原始得分(而非按比例折算后的分数),按平时成绩(含考勤)、期中测验占20%,期末考试占80%的比例得出课程的总评分数。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改变总评成绩构成的,需在期中考试前由教研室或老师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报经教务处审批方可实施,但期末成绩所占比例不得低于总评成绩的60%。

5.任课教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学生成绩登录到学校的正方教务管理系统,并认真填写考核成绩登记表,标明开课学期、开课专业班级、课程名称、教学时数、学分数、开课单位、填表时间、考核方式、成绩、绩点、任课教师签名,并经教研室主任核实无误后签名,在指定的时间内把成绩登记表报送到学院教务办公室,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后加盖学院公章。

成绩登记表上的成绩不得涂改。

6.免修课程成绩,登记在成绩登记表上的总评栏,备注栏注明“免修”,并登记绩点。

7.总评成绩不及格课程的课程,总评成绩用红笔登记,绩点为0。

8.学生缺课节数占教师总授课时数的三分之一以上者,该门课程成绩以“0”分记载。

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项目及办法(修订稿)

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项目及办法(修订稿)

B1 级:全省级
二等奖
三等奖(先进等)各Βιβλιοθήκη B2 级:全省级9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先进等) 一等奖
C1 级:校(地市)级
二等奖
三等奖(先进等)
一等奖
C2 级:校(地市)级
二等奖
三等奖(先进等)
一等奖
院级
二等奖
三等奖(先进等)
3.学年累加,大一、大二、大三上限 分别为 5 分、8 分、10 分。

5
篇 第一作者获相应分值,第二作者递减
6
篇 2 分,之后依次递减 1 分。
4

2

5
项 限 5 人,结题加分。依排名先后顺序,
外 创实


科研兴趣培养计划
专业技能提升计划 创
创业训练(实践)计划 业
省级 校级 院级 校级 院级 参加 国家级 省级 地市、校级 院级
省科技厅苗子工程
限5人
创业项目入驻孵化园 获得创业补贴 兴办创业实体
职业资格认证证书

能 7
提 等级考试及证书

8
思想成长
服务职能部门的其他学生组织, 在核定范围内的成员认定为学生 干部。
执业资格证
4
从业资格证
2
SYB 创业培训合格证
2
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 2-4 级
1-3
英语四、六级和专四、专八考试 合格
1-2
雅思考试 6.5 分以上
3
托福考试 105 分以上
3
GRE(语文+数学) 300 以上
3
其他外语水平考试或语种证书
计算机类证书

第二课堂学分详细说明

第二课堂学分详细说明

第二课堂学分详细说明第二课堂学分总共要修满10分,科研创新4分,技能训练2分,社团及课外活动4分。

一:科研创新(4分)1:参加学术报告等给类讲座,每次可加0.25个学分,有心得体会每次可加0.5分.可累加,但不能超过2个学分。

2:参加各类科技竞赛按标准加学分。

如全国英语竞赛3:公选课,每门课程2分。

4:双学位,2分。

二:技能训练(2分)各类证书如英语四级,计算机二级,证券从业资格证,会计电算化,会计从业资格证,驾照,理财规划书,普通话等按规定加学分。

每个证书1分三:社团及课外活动(4分)1:院学工处、院团委、院学生会的组织的演讲、征文、辩论、各种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等校园文化竞赛活动者和组织者。

参与者可加0.25学分,获奖者按学生手册规定加分。

(分院辩论赛一等奖可加1个学分)2:在校报、校园网发表文章,可加1个学分。

3:参加学院的各项比赛的运动员加1学分,分院加0.5学分。

(参加篮球赛的同学加0.25个学分)4:院内比赛获奖:分院前三名1学分,学院前六名加1学分。

5:校园文明建设(参加公益劳动)每次0.5个学分。

6:参加“三下乡”,社会调查活动(大三参加)可加0.5个学分。

7:在院、分院学生会的干事,班委,团支委一年以上加0.5个学分。

分院学生会部级,班长,团支书,楼层长,等相应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可加1学分。

8:分院学生会主席,院内各组织部级负责人,楼长等相应学生会干部可加1.5个学分。

院主席加2个学分。

不累加。

9:晨练,每学期1分。

注意事项:1 按学期的先后顺序来填写。

2 在时间的填写上最好有精确的时间,以便考察。

3 均要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做为支撑材料。

海南师范大学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

海南师范大学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

海南师范大学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为拓宽人才培养的途径,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进一步落实《海南师范大学学分制管理方案》及其《补充规定》,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根据兴趣和今后发展的需要跨专业、跨年级选课,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选课对象1、跨专业选课①凡我校的普通本科生,上一学年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成绩均及格以上,文科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理科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在1.8以上,且主干课程平均绩点达到或超过2.5的学生,可申请自费修读双学位或双专业课程。

②凡我校的普通本科生,上一学年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成绩均及格以上,且主干课程平均绩点达到或超过2的学生,可申请自费修读另一专业的专科辅修课程。

2、跨年级选课①凡我校的普通本科生,上一学年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成绩均及格以上,大学外语成绩良好,且主干课程平均绩点达到或超过2.5的学生,可申请修读高年级的课程。

②试读的学生。

试读生必须首先修读应修的不及格课程,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可申请修读高一年级的课程,其必须修读课程加选修高一年级课程的学分之和不得大于所在行政班应修的学分总数。

③试读期满的学生,原不及格的课程已全部重修及格的,和其他普通生一样,可继续申请修读高年级的课程。

3、跨专业、跨年级选课的学生在选课后累计有2门课程不及格者,将不得再申请跨专业、跨年级选课。

4、跨专业、跨年级选课的修读期间,所修的原专业课及选修课程的平均绩点小于1.8,则自动取消跨专业、跨年级选课的资格。

二、选课的方法1、学生跨专业、跨年级选课必须在每学期第二周前向其所在系提出申请,填写《跨年级、跨专业选修课程申请表》,所在系审核学生是否符合选课条件,并做出审批意见。

2、学生跨专业、跨年级选课必须根据《课程总表》选修与原所在班级上课时间不相冲的课程。

在课程及跟读班级选定后,开课单位做出审批意见。

此后,学生到财务处缴交学费,到教务处办理听课证明。

凭听课证明听课。

学生跨专业、跨年级选课的整个申报工作必须在开学的第2周结束。

第二课堂项目学分和考核要求

第二课堂项目学分和考核要求
素质教育类演讲、辩论、征文等文化活动
参加学校组织的素质教育类的演讲、辩论、征文等文化活动,每8场计1学分。
按登记的参加次数为依据,最多2学分。
新闻媒体撰稿
在学校校报及学校认定的网站、新媒体(微信、微博等)上投稿并被录用,每4篇计1学分。
以发表的篇数为依据,最多2学分。
社会实践
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专业协会、技术性团体工作
按考核标准为依据,最多3学分。
其他
二级教学部门特色项目
经学校审核,根据具体项目确定
按考核标准为依据,最多2学分。
专业知识、职业素质、专家讲坛等讲座
参加学校组织的讲座,每8场计1学分。
按登记的参加次数为依据,最多4学分。
科技、技能、创新创业竞赛项目
每项按等级计分如下:
校级:一等奖1.5学分;二等奖1.0学分;三等奖0.5学分;
省级:一等奖3.0学分;二等奖2.5学分;三等奖2.0学分;
国家级:一等奖5.0学分;二等奖4.0学分;三等奖3.5学分。
劳动周
按质按量完成学校安排的劳动周活动,计1学分。
按考核标准为依据,获优、良等级的,计1学分,及格等级的,获0.5学分。
假期社会实践活动
参加学校安排的假期社会实践活动,时长累计达到30小时者,计1学分。
按考核标准为依据,最多3学分。
社会志愿服务
参加志愿机构认可的注册志愿服务,且志愿服务时长累计达到30小时者,计1学分。参加学校组织的无偿献血活动者,2次计1学分。
第二课堂项目学分和考核要求
类型
第二课堂项目
学分说明
考核要求
科技活动
计算机等级证书
非计算机类专业,通过二级的,计1学分;通过三级及以上的,计2学分。

三、海南师范大学学分制管理方案

三、海南师范大学学分制管理方案

海南师范大学学分制管理方案海师办〔2014〕52号为了进一步深化我校教学管理制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及创造性,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我校决定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学习年限第一条本科教学实行弹性学制,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年限为基本修读年限,本科生弹性学习年限为3—7年,专科起点本科生弹性学习年限为2—5年,学习年限从录取当年开始计算。

二、学分结构与课程类别第二条学分构成及学分计算学分是课程内容难易、多少的一种量化表示,也是学生修读课程所需时间的反映。

(一)理论课程教学学分:一般课程16—18学时计1学分,需较多课外时间训练的声乐、钢琴等课参照同类院校标准核算学分。

(二)实践课程教学学分:集中进行的实践教学环节,如专业见习、教学见习、专业实习、教育实习、毕业实习、野外考察、艺术实践一般每周计1学分。

第三条课程类别修读课程分为通识教育课程、学科(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与拓展课程、教师教育课程、实践课程五大模块,各模块课程又分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系列。

必修课,是指培养计划规定的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

选修课,是指为加深、拓宽学生专业基础、技能和完善知识结构的课程。

第四条学分要求本科专业学生一般应修满155学分左右,不同专业(如理工类、艺术类)可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科专业特点,在学分总数上上浮10%,用以加强学科专业教学。

各类课程学分由各专业培养方案具体确定。

理论与实践、必修与选修、各模块课程的学分不能互相替代。

三、选课原则与方法第五条选课原则(一)学生一般应按培养方案的进程修读课程。

(二)允许跨学院、跨专业选修外专业的必修课和选修课。

(三)应从本人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学好主修专业必修课的前提下,合理地组织知识结构。

对有严格先后顺序关系的课程,应按顺序选修。

(四)学生每学期修读的课内学分数以22—26学分为宜,最少不应低于18学分,原则上最高不能超过32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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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海南师范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海师办…2014‟52号
为实施创新教育,积极鼓励大学生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等活动,拓展大学生思维、实践能力培养渠道,丰富大学生日常学习生活,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订该办法。

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二课堂学分的性质与基本要求
第二课堂学分包含于实践课程学分,为各专业普通本科生必修学分。

每个学生毕业时需修满3个第二课堂学分。

二、第二课堂学分的类别与计分办法
(一)学科竞赛类
1.凡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各类学科竞赛(含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大赛、英语竞赛、“挑战杯”科技竞赛等),获国家级各类学科竞赛个人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6、5、4学分/项,获团体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参与者每人分别计4、3、2学分/项;获省级各类学科竞赛个人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4、3、2学分/项,获团体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参与者每人分别计3、2、1学分/项。

在全校性学科竞赛活动(含数学、化学、英语、电子设计竞赛等)中获个人一、二等奖者,分别计2、1学分/项;获集体一、二等奖的,项目参与者每人分别计1、0.5学分/项。

2.参加全国或国际文体比赛(含演讲比赛、辩论比赛、知识竞赛、体育竞赛、书画作品展等,下同),获前三名者分别计6、5、4学分,其余名次计3学分;集体项目获前三名者,每人分别计4、3、2学分,其余名次计1.5学分;
参加省级文体正式比赛获前三名者分别计3、2、1学分,其余名次计0.5学分;集体项目获前三名者,每人分别计2、1、0.5学分。

3.正式体育竞赛中,打破全国、省大学生运动会纪录者,分别计6、4学分;打破校纪录者计2学分(获得名次,并破纪录者,只取最高学分,不重复计学分);上述各类竞赛,非政府部门或省一级学会以上单位组织举办的,均不认作“国家级”或“省级”。

(二)科学研究类
1.参与国际性大学生科技活动(含设计、发明创造等)获奖者或研究成果得到实际应用、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或获得专利者,可获得4-10个创新学分。

2.在国家级科技活动中获个人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6、5、4学分/项,其余名次获得者计3学分/项,获集体一、二、三等奖的,每人分别计4、3、2学分/项;其余名次计1学分/项;在省级科技活动中获个人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4、3、2学分/项,其余名次计1学分/项,获集体一、二、三等奖的,每人分别计3、2、1学分/项。

3.论文(或其他作品)类
(1)在权威期刊、核心期刊发表专业论文的第一、第二、第
三作者,分别计4、3、2学分/篇;在一般省级期刊发表专业论文的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分别计3、2、1学分/篇;
(2)在国家级报刊发表文章(或其他作品)的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分别计2、1、0.5学分;在省级报刊发表文章(或其他作品)的第一、第二作者分别计1、0.5学分;
(三)行业证书类
1.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级考试,成绩优秀者分别计2、3学分;英语专业学生参加英语(日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优秀者计2分,成绩良好者计1分。

2.参加国家级计算机等级考试,获三级证书或二级成绩优秀者计2学分。

3. 获其他各类执业资格证书高级、中级、初级的,分别计3、2、1学分。

未分级别的,则一律视作初级。

(四)社会实践活动类
在团省委、校团委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中,被评为积极分子者分别计2、1个学分;在团省委、校团委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中,论文获奖者分别计2、1个学分;参加校团委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3次及以上且考核合格者计1个学分。

(五)其他
各学院、各职能部门根据自身特色组织开展的各类学术报告、讲座以及与学生专业学习密切相关的各类实践活动,均可酌情给予相应学分,具体计分办法由学院制定并报教务处审核后执行。

凡未列入上述类别的其余各类奖项,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三、第二课堂学分的申请与记载
1.每学期初由学生本人填写《海南师范大学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经所在学院或活动组织单位推荐,报学生所在学院审核认定。

各学院教务办应及时记入学生成绩总表,并注明“第二课堂学分”。

2.所有获奖者应以海南师范大学在校生身份参与或冠名“海南师范大学”。

3.所有同项目奖项均不重复计分,且就高不就低。

凡第二课堂学分累计超过3学分者,超出学分可用以冲抵相关公共选修课或专业选修课学分。

四、本规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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