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各控股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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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集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集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集团的决策和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提高决策效率和决策水平,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上海城建集团“三重一大”决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章制度规定,结合集团工作实际,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试行)》。

第二条由国家单独出资,天津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代表国家对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天津市上海新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上海新区政府”)根据市政府委托,代表市政府对公司国有资产履行监管职责,并授权天津市上海新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新区国资委”)具体实施。

第三条集团不设股东会,董事会是集团的决策机构,在集团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审议、决定集团重大事项。

第四条集团董事会议实行集体决策原则。

要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第二章董事会组成第五条公司设董事会。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

第六条公司董事每届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经上海新区国资委委派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可以连任。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按照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任免。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行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等职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集团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筹备董事会会议、办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与董事沟通联络,为董事开展工作提供服务等。

第三章董事会职权第十条董事会对区国资委负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章制度规定和集团党委的意见、建议,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四)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对外担保以及发行债券、中期票据等融资方案(贷款除外);(五)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和解散的方案;(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七)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八)制订上海新区国资委规定金额以上的资产处置方案,决定上海新区国资委规定金额以下的公司资产处置;(九)按照有关规定选聘、考核和奖惩经理人员;(十)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对经理层实施战略规划情况进行监督;(十一)听取总经理工作报告,检查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建立健全对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问责制;(十二)制订公司章程草案和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十三)决定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十四)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财务控制、内部审计、法律风险控制,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控;(十五)拟订公司主营业务资产的股份制改造方案(包括各类股权多元化方案和转让国有产权方案)和与其他企业重组的方案;(十六)按照有关规定,决定公司内部业务重组和改革事项或对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十七)决定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或者撤销;(十八)依照法定程序决定或参与决定公司所投资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的有关事项;(十九)决定公司职工收入分配方案;(二十)上海新区国资委授予的其他职权。

集团公司管理手册-董事会议事规则

集团公司管理手册-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条董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二条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在审议和表决有关事项和议案时,应本着对公司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所议事项充分表达个人的建议和意见,并对其本人的投票承担责任。

第三条董事会会议程序应该是先讨论,后表决。

在各位董事充分发表意见后表决,应分别对每一事项进行表决。

第四条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

如果会议决议以传真方式作出时,表决方式为签字方式。

第五条董事会会议原则上不审议在会议通知上未列明的议题或事项。

特殊情况下需增加新的议题或事项时,应当由到会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对临时增加的会议议题或事项进行审议和作出决议。

必要时,董事长或主持人可启用表决程序对是否增加新的议题或事项进行表决。

第六条董事会应按照规定的时间事先通知所有董事,并提供足够、有效、关键的信息和资料,会议议程及相关文件资料和信息不能太少,也不能冗长,信息和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资料和有助于董事理解公司业务进展的信息和数据。

当2名或2名以上非执行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第七条董事会会议在审议有关方案、议案和报告时,为了详尽了解其要点和过程情况,可要求承办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听取和询问有关情况说明,以利正确作出决议;第八条对董事会会议审议中发现情况不明或方案可行性存在疑问的议题方案,应要求承办部门予以说明,并退回重新办理,不予表决。

第九条监事和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就有关议题发表意见,不参加表决。

监事对董事会成员、经理层人员在制定、执行有关公司方案决议时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或董事会议事程序违反公司章程时,可提出异议,要求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主管机关报告。

第十条董事会讨论重大问题,如有相持意见,由董事长决定是否暂缓表决,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提交下次会议表决。

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新经典版)

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新经典版)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董事会行为及运作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公司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自身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经营决策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章程》及其他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议事规则适用于董事、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

第二章董事第三条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三)担任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六)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七)其他不适宜任职的。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无效。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四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诚信和勤勉义务。

第五条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

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立场和身份。

第六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董事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委派方予以撤换或职代会重新选举:(一)连续2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的;(二)除临时董事会之外,连续3次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定期董事会会议的。

第七条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集团公司三会议事规则

集团公司三会议事规则

某集团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实施目标为进一步规范某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董事会、监事以及控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下简称“三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三会”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促进“三会”决策合法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实施原则全资及控股公司“三会”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在履行《集团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基础上,认真遵守本规则规定,不断探索和创新“三会”工作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增强对全资及控股公司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切实保障出资人的权益,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某地区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

第三条工作机构集团公司、全资及控股公司应配备专职(或兼职) 董事会秘书一人;董事会秘书应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和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职责,全面负责“三会”组织筹备、文件起草、会议记录、档案管理以及日常工作;董事会秘书必须认真学习和善于接受新观念和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公司“三会”工作任务。

为组织和协调全资及控股公司“三会”工作,由集团公司财务规划部作为各全资及控股公司“三会”工作和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业务工作协调指导部门。

第四条会议审批一、集团公司董事会会议议案,由行政办公会审议确定,形成正式会议议案,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10个工作日将会议议案提交各董事,并在会议召开前5个工作日内确定会议召开时间,并通知各董事。

二、集团公司董事会决议事项如需股东批准,应在进行董事会会议决议后5个工作日内报请新区管委会审议批准。

三、全资及控股公司应于“三会”召开前25个工作日,将会议议案及决议草案等文件报集团公司核准,同时对涉及股东权益的重要事项征求少数股东的意见。

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董事会的职权与授权 (3)第三章董事会的组成 (6)第四章董事会秘书 (6)第五章董事会会议制度 (7)第六章董事会议事程序 (9)第七章董事会决议案的执行和反馈 (13)第八章附则 (1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履行全体股东赋予的职责,确保董事会能够进行富有成效的讨论,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规范董事会的运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董事会的职权与授权第二条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定公司的债务和财务政策、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七)拟定公司的重大收购或出售方案以及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担保(包括资产抵押)事项;(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董事长, 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董事长、财务总监;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决定其报酬事项;(十一)决定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置;(十二)制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修改方案;(十三)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七)听取公司董事长的工作汇报;(十八)决定除法律、行政法规、有权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应由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外的其他重大事务和行政事务,以及签署其他的重要协议;(十九)法律、行政法规、有权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条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董事会应对该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做出决议。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工作秩序和行为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及本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及其他有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董事会应书面报请出资人指定一名董事代为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四条董事会每半月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5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总经理提议时。

(五)《公司章程》或出资人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董事会会议的参会人员:(一)董事会会议召开5个工作日前书面或传真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同时通知非董事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监事会主席列席;-1-(二)临时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以电话、传真或其它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同时通知非董事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监事会主席列席;根据公司实际可将董事会列席人员扩大到全体高管和部门主要负责人。

列席人员可以发表建议意见不具备表决权。

(三)董事会应向董事提供足够的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和有助于董事理解公司业务进展的信息和数据。

(四)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七条董事会主要议定事项:(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五)制定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六)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九)10万元及以上的物资、服务类项目和20万元及以上工程建设类项目政府采购、公开招标事项。

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

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

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和规范集团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充分维护集团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集团是依法成立的独资企业。

董事会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授权履行职责,并对出资者负责。

第三条 集团设立董事会秘书室作为董事会常设工作机构,与综合管理部合署办公。

主要负责筹备董事会会议、办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负责与董事、监事的信息沟通,为董事工作提供服务等事项。

第二章董事会职权第四条 董事会对股东负责,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行使下列职权:(一)向股东报告工作,并执行股东的决定;(二)决定集团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三)制订集团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四)制订集团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制订集团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六)制订集团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七)决定集团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八)根据股东提名,聘任或者解聘集团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九)制订集团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五条 董事会按照规范与效率兼顾的原则,建立相应的授权机制,明确董事会、经营班子之间的权责边界。

第六条 对于经理层审批权限内的事项,根据贷款人、国土、房管或工商等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要求,需要出具董事会决议的,董事会根据总裁的提请,签署并出具有关决议。

第三章会议制度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包括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按照集团章程规定召开。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一)1/3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二)监事会提议时;(三)董事长认为必要时;(四)股东认为必要时。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并主持会议。

特殊情况下,经三分之二(含)以上董事联名同意或股东要求的,可随时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以现场会议形式举行。

集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集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集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集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为了规范XXX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作用,确保董事会工作的效率和决策的科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维护公司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董事会应当认真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议事原则包括依法办事、诚信、勤勉履职、集体决策和保密。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公司其他高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如本规则与公司章程有冲突之处,则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会的组成人数由公司章程确定,设董事长一名,设副董事长一名。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须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的事项包括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公司董事会的报告、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借款、资金拆借、据、公司对外担保、重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委托理财、出租、发包、出售和转让等事项。

公司内部各单位无权自主决定融资、投资、担保、抵押、质押等方案,相关方案需报公司审批,并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讨论决定。

董事会还有其他职权,如委派或推荐全资、控股、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审议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的重大事项,设立董事会的工作机构和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并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等事项。

在董事会做出决议时,除对外担保事项、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同意外,其余事项可以由半数以上董事表决同意。

XX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XX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XX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XX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董事会由X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独立董事3名。

第三条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纪要的起草工作、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四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审议达到下列标准的交易事项(受赠现金资产除外):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X%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X万元;以上交易事项中达到公司章程第四十条规定的交易事项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九)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X万元以下,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X%以下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下列公司担保事项: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的任何担保;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X%的任何担保;3、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X%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4、单笔担保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及议事规则

董事会及议事规则

董事会及议事规则一、董事会组成1. 公司董事会由若干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若干名。

2.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任。

二、董事会职责1. 决策公司重大事项,确保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制定与实施。

2. 确定公司投资计划,审议并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和报告。

3. 审议并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方案。

4. 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5. 制定公司重要规章制度。

6. 决定公司组织结构和管理机构设置。

7. 制定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方案。

8. 股东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三、董事会议事程序1. 董事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前10日通知全体董事,并附送会议议程及相关资料。

2. 董事会议应当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

3. 董事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当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4. 董事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四、董事会议事规则1. 董事会议事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 董事会议事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3. 董事会议事应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和保障董事的合法权益。

4. 董事会议事应保守公司商业机密,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

五、董事会决策机制1. 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董事会讨论通过。

2. 董事会决策以投票方式进行,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3. 对于需要回避的董事,其对应表决权应当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行使。

4. 董事会决策应当形成书面决议,并由全体董事签字确认。

六、董事会会议召开频率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并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两个月内举行。

如有需要,经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七、董事会提案流程1. 提案应由董事会成员提出,并提交至董事会秘书处。

2. 提案应包括提案内容、理由及实施方案等必要信息。

3. 董事会秘书处应对收到的提案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提案将列入董事会会议议程。

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范例(WORD6页)

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范例(WORD6页)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和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董事会第三条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会秘书一人。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有三分之一以上为(或按有关规定设立)独立董事,其中应当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决议通过。

第三章会议通知和签到规则第五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第六条在下列情况下,董事会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1、董事长认为必要时;2、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3、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联名提议时;4、监事会提议时;5、总经理提议时。

第七条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正常情况下由董事长决定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出席对象等。

会议通知由董事长签发,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将通知送达董事、监事、总经理及有关人员并作好会议准备。

会议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会议时间地点、期限、会议事由和议题。

第八条会议通知必须以书面通知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为准。

正常会议的通知应提前十日通知到人,临时会议的通知应提前五日通知到人。

第九条各应参加会议的人员接到会议通知后,应尽快告知董事会秘书是否参加会议。

第十条董事如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可以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参加表决。

委托必须以书面方式,委托书上应写明委托的内容和权限。

书面的委托书应在开会前一天送达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办理授权委托登记,并在会议开始时向到会人员宣布。

授权委托书可由董事会秘书按统一格式制作,随通知送达董事。

委托书应包括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委托参加何时何地什么名称的会议、委托参加哪些内容的讨论并发表意见、委托对哪些议案进行表决、对每个议案的表决态度等。

集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集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集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集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董事会的组成机构第二条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负责。

第三条董事会成员原则上不少于3人,人数为单数。

由董事长、董事组成。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

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全体董事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业务。

第四条董事由区国资委委派,每届任期三年,任期从委派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五条董事因故离职,补选董事任期从委派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六条董事会按照区国资委决议可以设立审计委员会、投资与决策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议事程序等工作实施细则由董事会另行制定。

第七条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和有关法律文件档案及公司董事会的有关资料。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董事会秘书可组织人员承办董事会日常工作。

第三章董事会及董事长的职权第九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定公司章程草案和集团公司章程修订案;(二)审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审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审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决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决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集团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集团董事会议事程序规定

集团董事会议事程序规定

集团董事会议事程序规定1. 引言为规范集团董事会议事程序,提高集团董事会议的效率和质量,保障集团董事会的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2. 会议召开2.1 汇报会议准备情况在集团董事会议事前,秘书处应提交会议材料及议题,报董事长审核,并及时通知董事参加会议。

董事长在会议前应召开董事会主席团会议,研究会议议题,确立会议议程。

秘书处应根据董事会主席团会议确定的会议议程编制会议材料,并及时通知董事参与会议。

2.2 会议时间和地点集团董事会议根据需要决定,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召开。

如需调整会议时间和地点,应提前征得董事长同意,并通知所有董事参加会议。

2.3 会议通知秘书处根据董事会主席团会议确定的会议议程,编制好会议通知,并通过集团内部网络、传真、短信或电话等渠道将会议通知发给董事参加会议。

2.4 参加会议董事应于会议召开前到达会议场所,按时参加会议。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董事,应在会前及时与董事长联系并说明原因。

2.5 开会手续集团董事长主持开会,由秘书处把记录笔记、提供文件和提出问题、引导讨论等工作。

出席会议的董事在开始会议前应互相介绍,确认出席人数是否符合法定人数。

3.1 宣布开会董事长宣布会议开始,按照会议议程表进入正式会议程序。

3.2 确认议事日程秘书处应在会议开始前向董事发送议事日程,董事长在宣布开会后,首先应确认议事日程是否正确。

3.3 审议备案事项如有备案事项,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进行审核,并进行备案。

3.4 审议议案对于涉及公司重大事项、资产重组等议案,应在董事会决策前,征求独立董事意见,并详细讨论。

3.5 投票决策集团董事会决策应以有权董事的出席人数过半数的同意为准,终止会议应通过会议正式决议。

3.6 议事记录秘书处应当对未在公开会议中发表的董事陈述或实质性讨论加以记录,并以书面形式归档。

4. 会议表决4.1 签署表决通知书董事会表决后,秘书处应当及时编制《集团董事会会议表决通知书》,并在送达董事独家或者撤销或者修改议案时一并通知。

中集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集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集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一、会议组织与召开1.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确定会议时间和地点。

2.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3. 董事会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二、议案的提出与审议1. 董事、监事、总裁可以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向董事会提交议案。

议案应符合公司的利益,并且内容明确、具体。

2. 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整理和汇总议案,并提交给董事长。

3. 董事长对议案进行初步审核,并决定是否提交董事会审议。

4. 董事会审议议案时,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所有董事充分了解和考虑议案的内容。

三、决策程序与表决方式1. 董事会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议事规则进行决策。

2. 董事会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

除非在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否则董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3. 在表决时,如果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董事长享有一票决定权。

4. 董事会会议应当对表决结果进行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四、会议记录与决议公告1. 董事会秘书负责记录董事会会议的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议题和表决结果等。

2. 董事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告,并向监管机构报备。

公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决议的执行与监督1. 决议的执行由总裁负责组织落实,并将执行情况报告给董事会。

2. 董事会可以委派董事或授权其代表对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被委派或授权的人员应当按照董事会的指示开展工作,并确保公司经营行为符合董事会决议的要求。

3. 如果董事会发现决议未得到有效执行或公司经营行为违反董事会决议的要求,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要求总裁及相关人员立即纠正、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等。

4. 在特殊情况下,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在一定范围内行使部分职权。

但授权应当明确具体,并对授权事项进行及时公告。

5. 本规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XXX下属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合营企业)

XXX下属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合营企业)

XXX下属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合营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为了确保公司董事会履行全体股东赋予的职责,进行富有成效的讨论,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及规范董事会的运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董事会的职权与授权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根据股东推荐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责任等事项;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九)对公司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包括《董事会议事规则》);十二)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三)委派、更换或推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十四)决定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置;十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董事会做出决议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应当在相关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三章董事会履行职责的必要条件董事可要求董事长或公司有关部门提供为使其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所需要的资料及解释。

如独立董事认为必要,可以聘请独立机构出具独立意见作为其决策的依据,聘请独立机构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董事会决议案的执行和反馈法律、行政法规、主管部门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董事会决定的事项,董事会应对该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做出决议。

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明确了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任务,并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董事会会议根据确定性划分为定期召开的董事会和临时董事会。

定期召开的董事会包括年度业绩董事会会议、半年度业绩董事会会议、季度业绩董事会会议和年末工作总结会议。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一、会议召开董事会议事规则是为了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有效运作和决策,维护公司利益而制定的。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召集,一般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在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决定时,董事长有权随时召开会议。

二、会议通知董事会会议通知需提前至少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所有董事,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相关文件等。

特别重要的事项需要在通知中特别标注。

如有紧急情况,可以通过电话通知,但要尽量提前通知。

三、会议议程会议议程由公司秘书事先拟定,并经董事长批准。

议程包括会议开幕、审议上次会议纪要、主题议题讨论、决议表决等环节。

董事可提前申请修改议程或增补议题,需提前告知秘书。

四、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公司秘书负责记录,包括会议基本情况、出席人员名单、讨论内容、决议结果等。

纪要应在会后3个工作日内发送给所有董事,并经过董事长确认后归档。

五、会议表决会议决策通常采用表决方式,原则上采取简单多数表决,但对于重大事项需获得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董事应在了解全面信息后做出决策,并严格遵守表决结果。

六、会议秩序会议期间,董事需尊重主持人,不得擅自打断他人发言,应遵守议事规则,文明讨论。

对于不能出席会议的董事,应提前向秘书请假并说明原因。

七、会议保密会议的内容属于公司内部机密信息,任何董事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保证公司信息安全。

对于需要公开的决议,可由公司秘书发布相关信息。

八、会议整改如出现会议决议执行困难或不当行为,董事可提议对决议进行修改或调整。

相关建议应在下一次董事会上进行讨论并表决决定。

在公司发展过程中,严格遵守董事会议事规则,将有效保障公司管理决策的科学合理性,促进公司良性发展。

每位董事都有责任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公司的长远利益。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董事会的职责与权限、议事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的作用,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科学决策、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董事会及其成员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

第二章董事的权利第三条出席董事会会议,行使表决权。

第四条根据公司章程或董事会委托代表公司。

第五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委托处理公司业务。

第三章董事的义务第六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诚信勤勉义务,维护公司利益。

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或(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

并保证:1、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2、除经公司章程规定,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3、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4、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5、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6、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7、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公司财产;8、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9、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10、不得以公司资产为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第七条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八条对于涉及公司核心技术的资料及公司的商业秘密,董事有保密的责任,直至公司作出正式公布或者成为公开信息为止。

第九条除非有董事会的授权,任何董事的行为均应当以董事会的名义作出方为有效。

第十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自动丧失董事资格,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控股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控股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控股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好呀,以下是为您生成的一篇《控股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希
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控股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嘿,亲爱的小伙伴们!今天咱们来聊聊控股子公司董事会议事的那
些事儿。

先说这开会的人员吧,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那必须按时参加会议,要
是有特殊情况实在来不了,得提前请假,可别一声不吭就不来啦!
咱们开会得有个准备,相关的资料和文件都得提前准备好,不能临
时抱佛脚。

会议讨论的内容也得是和公司经营、发展相关的重要事儿,别东拉西扯的浪费大家时间。

在会上,大家可以畅所欲言,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但得有理有据,不能瞎嚷嚷。

允许提出不同的观点,毕竟真理越辩越明嘛,但禁
止人身攻击和恶意争吵,咱们都是为了公司好,要和和气气的。

对于做出的决策,那得是经过充分讨论和思考的,不能一拍脑袋就
决定。

一旦决定了,就得坚决执行,不允许阳奉阴违。

比如说,如果
决定要投资一个新项目,那相关的部门和人员就得按照计划去推进,
不能拖拖拉拉或者找借口不干。

再说说保密的事儿,会议上讨论的敏感信息,谁也不许往外说,这
要是泄露了,那可不得了!
还有啊,董事们得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做出的决策要是给公司造成
了损失,那可不能拍拍屁股就走人,得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之呢,咱们这个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会议,就是要让大家齐心协力,为公司的发展出谋划策,把公司做大做强。

大家都要认真对待,积极
参与,让咱们的公司越来越好!
怎么样,小伙伴们,都清楚了不?让咱们一起按照这些规则,把公
司搞得红红火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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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春溢实业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11—A0】昆明春溢实业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编制: 集团管理部校对:审核:批准:(试行)二0一一年十二月2011年12月10日发布 2012年1月1日起实施昆明春溢实业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发布昆明春溢实业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文件昆春溢司管【2011】005号昆明春溢实业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董事会会议制度第三章董事会议事的范围第四章董事会议事表决第五章董事会决议的实施第六章董事会的会议记录第七章董事会会议决议的印发第八章附则昆明春溢实业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各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决策行为,确保各控股子公司董事会的工作效率,促进董事会决策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昆明春溢实业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以及其它相关法规,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各控股子公司设董事会,对集团负责。

董事会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集团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各控股子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组成,设董事长1名。

第四条各控股子公司董事会会议须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会议除董事和行政部经理须出席外,公司监事、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必要时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五条各控股子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在特殊情况下,如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由董事会推举一名董事主持会议。

第六条行政部经理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起草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纪要。

第二章董事会会议制度第七条各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并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应有事先拟定的议题。

第八条各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三、监事会提议时;四、总经理提议时。

第十条各控股子公司董事会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十天以前送达各个董事。

第十一条各控股子公司董事长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通知,通知时限为三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日期和地点;二、事由及议题;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三条各控股子公司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副董事长或者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副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十四条各控股子公司董事会的定期会议或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取书面、电话、传真或借助所有董事能进行交流的通讯设备等形式召开。

第十五条董事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出席董事会,对所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董事确实无法亲自出席董事会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按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委托人应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

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三章董事会的议事范围第十六条各控股子公司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集团的决议;二、决定各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制订各控股子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四、制订各控股子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制订各控股子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六、拟订各控股子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七、在集团公司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八、决定各控股子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各控股子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管理各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一、听取各控股子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十二、对各控股子公司一般性费用2万元—30万元资金使用进行决议,并上报集团进行行政审批;(注:如公司按照前期签订的合同执行或正常列支各类款项,不受此条款约束)十三、对各控股子公司项目性费用10万—30万元借贷、投资、资金使用进行决议,并上报集团进行行政审批;(注:如公司按照前期签订的合同执行或正常列支各类款项,不受此条款约束)十四、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集团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各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有关工作程序如下:一、投资决策程序:各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委托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和重大项目的投资方案,提交各控股子公司董事会进行初步审查与评审,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提出审议报告;董事会根据审议报告,形成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由各控股子公司总经理组织实施。

如超出董事会权根,提请集团公司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人事任免程序:根据各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在各自职权范围内提出的人事任免提名,经各控股子公司董事会讨论作出决议。

董事、监事候选人由各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代表提名确定,提交集团董事会表决。

三、财务预决算工作程序:各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委托总经理组织人员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董事会进行初步审查,由董事长主持专题会议研究并提出评价报告;董事会根据评价报告制订方案,提请集团公司审议通过后,由总经理组织实施;由董事会自行决定的其他财经方案,经董事长主持有关部门和人员拟订,审议后,交董事会制定方案并作出决议,由总经理组织实施。

四、重大事项工作程序:董事长在审核签署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的文件前,应对有关事项进行研究,判断其可行性,必要时可召开专业会议进行审议,经董事会通过并形成决议后再签署意见。

第十八条凡须提交董事会讨论的议案,由行政部经理负责搜集,或以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决议或会议纪要的方式,向公司行政部经理提出,由行政部经理报告董事长并提请董事会讨论。

第四章董事会议事的表决第十九条对董事会讨论的每一事项,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每一位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条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二十二条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各控股子公司董事担任,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二十三条各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会议讨论的各项方案,须有明确的同意、反对或放弃的表决意见,并在董事会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字。

第二十四条各控股子公司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有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二十五条列席董事会会议的各控股子公司监事,正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讨论的事项,可以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供董事决策时参考,但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六条各控股子公司董事兼任行政部经理的,如某一行为需要由董事、行政部经理分别做出时,该兼任董事和行政部经理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做出。

第二十七条各控股子公司董事若与董事会议案有利益上的关联关系,则关联董事不参与表决,亦不计入法定人数。

被《公司章程》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的董事在集团公司撤换之前,不具有对各项方案的表决权。

依法自动失去资格的董事,也不具有表决权。

董事如果未出席某次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表决权。

第五章董事会决议的实施第二十八条各控股子公司董事会的议案一经形成,即由公司总经理组织班子全体成员贯彻落实,总经理就反馈的实施情况及时向董事长汇报。

第二十九条各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就董事会决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具体落实中违背董事会决议的,要追究执行者的个人责任。

第三十条董事会会议期间,由董事长、总经理或责成专人就以往董事会决议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向董事会报告;董事有权就历次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向有关执行者提出质询。

第三十一条行政部经理要经常向董事长汇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将董事长的意见如实传达到有关董事和公司经理班子成员。

第六章董事会的会议记录第三十二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会议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行政部经理保存,保存期为十二年。

第三十三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三、会议议程;四、董事发言要点;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和弃权的票数)。

第七章董事会决议第三十四条董事会会议上形成的决议,由行政部经理负责及时、准确、完整的做出决议,并签字印发相关单位及参会人员。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董事会《议事规则》自集团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本董事会《议事规则》解释权属各控股子公司董事会。

昆明春溢实业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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