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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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工作制度

1.负责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做好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配备的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累计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

2.按规定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验收工作,根据“实名制”管理办法做好资金的核算、管理,按要求将食品采购、资金运行、供餐食谱、就餐人数等定期进行公示和小结。

3.科学、合理地做好供餐食谱的搭配,坚持零利润,确保供餐质量。

4.负责聘用、培训、监督、管理、提高食堂工勤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水平。

5.检查、督促学校食堂认真落实营养改善计划的各项制度,确保责任落实,管理到位。

6.坚持学校领导轮流自费陪餐制度,做好陪餐记录,随时掌握食堂供餐情况,及时指导整改计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二、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1.选聘。聘用学校食堂从业人员,要选择持有效身份证明、身心健康、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且保持食堂从业人员的相对固定。

2.体检。食堂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到县医院或县中医医院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以后每年按时体检。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食堂服务工作。

3.培训。学校应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营养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对食堂从业人员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知识、营养配餐、消防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食堂从业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提高烹饪技术。把好饭菜质量关,严防食物中毒。

4.晨检。食堂管理人员应在每天早晨各项饭菜烹饪活动开始之前,对每名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发现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

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督促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调岗及解聘。从业人员有不良思想倾向及行为、精神异常等现象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并依照合同约定予以解聘;发现食堂从业人员存在不稳定情绪且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要及时采取果断、稳妥措施,隔离其与食品接近的重要岗位,避免发生人为的安全事故。

6.卫生习惯要求。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要求必须做到:①处理食品及分餐前、处理食品原料及使用卫生间后,必须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消毒。②戴口罩、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③在加工操作间不得躺卧或住宿、不许随便放置衣服及鞋帽或乱放杂物等。④取用直接入口食物时避免让手接触,尽量利用夹子、勺子等工具取用,必须用手直接取用时应洗手消毒。⑤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咳嗽、吐痰、打喷嚏(万一打喷嚏时,要背向食物用手帕或卫生纸罩住口鼻,并随即洗手)。

⑥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首饰加工食品,不得浓妆艳抹。⑦工作期间不得穿拖鞋、短裤及赤膊等。⑧严守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加强刀具管理。⑨随时消除油渍污物,易燃物品远离火源,下班前必须将火源、油灶、煤气炉灶、电热设备关闭。⑩每名食堂从业人员应配置两套以上白色或浅色工作服,并经常对工作服进行清洁消毒。

7.学校责任。①学校建立食堂从业人员工作档案,对食堂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精神状态和教育培训等进行监控,时时关注员工心理和情绪状态,及时化解各类用工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②食堂从业人员如受到伤害,应立即送医院治疗,并通知其家属,在伤口未愈之前,伤员不应与食品再有接触。③及时发放工资。

三、学生就餐管理制度

1.学校应制订每周带量食谱并提前公布。

2.就餐场所管理。学生就餐场所应张贴均衡营养、健康饮食等宣传资料;应设置洗手池等设备设施,有明确的洗手、消毒及检查等规定;就餐场所及设备设施应定期维护,保持干净整洁,做好地面防滑。

3.就餐秩序管理。学生就餐时,应落实校领导带班、班主任值班制度,加强就餐秩序的管理,做到安全、文明就餐,避免浪费。

4.就餐学生管理。饭前上卫生间要洗手,自备的餐具保清洁、保卫生;讲节约,爱惜粮食不浪费;讲卫生,不乱吃零食和“三无”食品;讲文明,不乱倒、乱丢残留食品和废弃物;讲风格,守纪律,自觉排队,轻声细语。

四、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1.学校成立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工作。

2.学校食堂必须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明确食堂卫生专职管理人员。

3.学校食堂必须配备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消毒、盥洗、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等的设施,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卫生防控工作。

4.学校食堂必须具备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仓储、原料处理、加工、供应及就餐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操作。

5.建立食堂卫生清扫制度,每周大清扫一次,每日清扫数次,确保餐厅、厨房、保管室等无蚊蝇、无灰尘、无蛛网、无油渍、无垃圾。保持玻璃光亮,环境整洁,地面洁净。

6.食堂各种餐具和盛装食品的盆、碗要经常洗涮,摆放有序,符合卫生要求。所有机械、电器及时保养、擦拭,并保持清洁。

7.配合卫生部门加强对学校饮用水监控,确保食堂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8.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发生。

9.加强食堂、餐厅文化建设,营造饮食文化、卫生文化的浓厚氛围,教育引导并检查督促学生养成讲文明、讲卫生、讲节约、守纪律的良好习惯。

10.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五、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1.学校成立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配备专职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等法律法规。

2.学校食堂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运行,严禁在校园内供应“三无”食品。

3.食品应分类、分架、离墙、离地、离窗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必须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败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4.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等可能对学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5.严格检查食品、半成品的质量,对不符合烧煮、烹调要求的食品不准进行烹调加工。

6.食品加工要坚持一择、二洗、三切的操作程序,严禁加工未洗净的原料。

7.食品的保存、清洗、切配过程要做到生熟分开,加工食物的刀、案、容器必须生、熟、荤、素分开使用,保持清洁,定位存放。冰柜、用具、容器应有生熟标记,熟食间内必须有紫外线灭菌灯。

8.加工制作的食品必须烧熟煮透,不得供给凉菜、生拌菜、隔餐饭菜。

9.直接入口食品应有专用包装间,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人员的手在包装前要清洗消毒。

六、学校食堂消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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