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常用联系方式(广州市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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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3号——广州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3号——广州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3号——广州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4.04•【字号】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3号•【施行日期】2019.09.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律援助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3号《广州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已经2019年2月28日市政府第15届6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长:温国辉2019年4月4日广州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2009年8月29日市政府令第22号公布2015年9月30日市政府令第132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因行政区划调整修改〈广州市扩大区县级市管理权限规定〉等93件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2019年4月4日市政府令第163号修订)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本市法律援助工作,依据《法律援助条例》《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

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部门预算,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四条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

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区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

市、区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受理和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和监督法律援助实施活动。

第五条市律师协会按照律师协会章程对法律援助工作予以协助。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支持和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和老龄工作委员会为维护特定群体的合法权益开展法律援助活动。

第六条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法律援助经费包括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经费、办公经费和法律援助业务经费。

其中,法律援助业务经费包括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补贴以及宣传、培训、翻译、鉴定、案件质量评估等经常性专项经费。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阅卷指引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阅卷指引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阅卷指引
网上预约申请阅卷步骤流程图:
备注:
1. 请先在网上检察院查询案件进度,经查,案件确已由我院受理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的案件,可持有关材料到我中心办理阅卷业务。

但属于移送其他检察院办理的案件,如穗检公一交【2012】001号等带有“交”字样的案件,请在对应管辖的检察院办理案件相关业务。

2.工作日8:30-8:45、11:15-12:00,14:00-14:15、16:45-17:30时段为内部案卷交接时段,暂停接待,如有不便,敬请谅解。

3.辩护律师需提交所代理案件的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所函或法律援助公函,以及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辩护人需提交身份
证明和诉讼委托关系证明材料。

如非案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委托,则仍需提交委托人与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关系证明。

刑事诉讼代理人(律师)需提交所代理案件的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所函或法律援助公函、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如案件侦破告知书、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书等能证明其系所申请阅卷案件的被害人或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相关材料。

如非案件当事人本人委托,需提交委托人与当事人的关系证明。

广州地区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刑事案件

广州地区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刑事案件

广州市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操作指引(2013年5月20日经广州市律师协会第八届常务理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收案第一节咨询第二节办理委托手续第三章侦查阶段担任辩护人第一节接受委托或指派第二节与侦查机关联系第三节会见与通信第四节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及羁押必要性审查第五节代理申诉和控告第六节接待当事人第七节其他工作第四章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第一节接受委托或指派第二节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第三节会见和通信第四节调查取证第五节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第五章担任公诉案件审判阶段一审辩护人第一节接受委托或指派第二节审查管辖第三节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第四节会见和通信第五节调查取证第六节庭前会议程序第七节出庭准备第八节法庭调查第九节法庭辩论第十节休庭后的工作第六章担任公诉案件审判阶段二审辩护人第七章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害方的诉讼代理人第八章担任自诉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第一节担任自诉案件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第二节担任自诉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第九章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第一节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第二节担任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第十章适用简易程序的辩护与代理第十一章担任申诉案件的代理人第十二章特别案件程序的辩护与代理第一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辩护与代理第二节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的辩护与代理第三节律师参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第四节律师参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第十三章结案第十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配合修订后《刑事诉讼法》的正确实施,保障和指导我市律师依法依规办理刑事法律事务,现根据《刑事诉讼法》、《律师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操作指引。

第二条律师在承办刑事诉讼业务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操作流程是怎样的律师在办理案件的时候不是想当然的办理,也是具有⼿续流程的,很多⼈在办理案件的时候都是按照国家规定执⾏的,这样对于律师以及当事⼈来说才是公平的。

本⽂刑事律师为您详细介绍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指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操作流程是怎样的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流程:1、接受当事⼈(犯罪嫌疑⼈)亲友咨询,办理委托⼿续。

要注意的是,不同阶段,办理委托⼿续所⽤的⽂书是不同的。

2、向侦查机关了解经办⼈员及联系⽅式。

此阶段要注意,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办案机关,有的案件由派出所经办,有的由刑事重案中队侦办,有的由治安⼤队侦办,有的系边防派出所侦办,有的还是检察院⾃侦案件,律师对此应有清醒的认识,否则会事倍功半,找起经办来跑断腿。

3、办理会见当事⼈的有关⼿续。

此阶段要注意,各地看守所办理会见的⼿续不⼀定⼀样,律师能提前了解最好,不能提前了解的那就准备越多越好4、会见当事⼈,了解案件情况,并做好会见笔录。

此阶段要注意没有侦查⼈员时应尽量详细了解案情,有侦查⼈员在场切忌打破沙锅问到底。

5、和经办⼈员交流律师对案件的看法。

此阶段要注意,和经办⼈员交流案件情况是个相当有技巧的⼯作,⾃⼰在实践中应多注意说话的技巧。

引诱法,旁敲侧击法,摸罗拐法,不同的⼈⽤不同的⽅法,尽可能多的获取案件信息,但⾃⼰记得事前多准备,你对案件准备得越多,分析得越透,经办⼈员也越愿意同你交流,甚⾄被你说服。

6、如有取保候审可能,申请取保候审。

这是⼀个基本⼯作,虽不⼀定达成,但⾄少要让当事⼈你有在努⼒。

7、了解案件进展这是⼀个贯穿刑事辩护始终的⼀项⼯作,有的时候虽然对案件没有实质性的突破,但⼀定要记住隔⼀段时间去询问⼀下案件进展情况,不要连案件有没有退补都不知道。

7、向公诉机关提交辩护⼿续。

提交⼿续后意味着公诉机关要将你提交的辩护⼿续交到法院,可以让案件到法院后第⼀时间通知你,但要注意,并不是所有的公诉⼈都会将你的辩护⼿续交到法院,因此,你仍要时不时的去法院了解⼀下案件进展,千万别误了开庭时间。

青年律师工作手册

青年律师工作手册

二、技能型问答........................................... 44
2
(一)PDF 如何转换为 WORD(王平) ....................................... 44 (二)如何快速扫描文件(王平) ........................................ 44 (三)有哪些工作小技能?(王平) ...................................... 45 (四)如何快捷制作批量文书——WORD 邮件合并功能(廖梦雅) ............... 48
1
目 录
一、程序型问答............................................ 4
(一)如何查询广州市人口信息(王平、唐宁世) ........................... 4 (二)如何查询自然人房产信息(司徒琳达) ............................... 7 (三)如何查询自然人车辆信息(王平) ................................... 8 (四)黄埔法院是否接受保险公司提供的保函作为财产保全担保(何洛遥) ..... 8 (五)如何查询高校等事业单位的主体信息(叶坚鑫) ...................... 12 (六)如何申请判后答疑简单版(黄小珊、徐仲汝) ........................ 12 (七)如何申请判后答疑暖心版(孔健颖) ................................ 13 (八)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当怎么做(毕韵诗) .................. 14 (九)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当怎么做(唐宁世) .................. 15 (十)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笔录模板(巴馨) ...................... 17 (十一)什么情况下构成重复起诉,违反一事不再理 ........................ 23 (十二)如何办理公证事宜(李亚强) .................................... 24 (十三)商标许可合同备案所需资料(李亚强) ............................ 24 (十四)专利许可合同备案所需资料(李亚强) ............................ 25 (十五)如何申请再审或申诉(以佛山为例 王飞).......................... 25 (十六)诉讼立案是否需要去工商局打印机读档案(唐宁世) ................ 26 (十七)如何申请强制执行(毕韵诗) .................................... 27 (十八)如何申请确认仲裁条款效力(黄小珊) ............................ 27 (十九)去法院立案需要什么材料?(王平) .............................. 28 (二十)如何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诉中)财产保全?(沈洁) .......... 29 (二十一)破产案件中相关问题(单鹏辉) ................................ 31 (二十二)劳动仲裁/民商事案件如何申请查阅庭审笔录(林美顺) ........... 34 (二十三)在海珠法院如何申请财产保全(张佩琪) ........................ 35 (二十四)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阅卷技巧(张佩琪) ........................ 35 (二十五)知识产权尽调常用网站(廖梦雅) .............................. 36 (二十六)周五下午立案或开庭穿律师袍吗? .............................. 36 (二十七)广州各级法院通讯录 .......................................... 38

广州市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电话及地址

广州市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电话及地址

广州市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电话及地址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电话:(020)38281716
地址: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6号
越秀区人民检察院电话:(020)83603237,83603115
地址:越秀区东风中路457号
荔湾区人民检察院电话:(020)81601684,81601683,81601661 地址:荔湾区花地大道中20号
海珠区人民检察院电话:(020)89016800,89016896
地址:海珠区宝岗大道1095号
天河区人民检察院电话:(020)38497311
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19号
黄浦区人民检察院电话:(020)62660137
地址:黄浦区大沙地东路313号
白云区人民检察院电话:(020)86351625
地址:白云区下塘西政民路49号
萝岗区人民检察院电话:(020)82119026,82112378
地址:萝岗区开创大道2660号
南沙区人民检察院电话:(020)39911168,39911169
地址:南沙区港前大道1号
番禺区人民检察院电话:(020)84707386
地址:番禺区市桥东兴路151号
花都区人民检察院电话:(020)86969537,86969565 地址:花都区新都大道兰花路33号。

广州市著名的律师事务所

广州市著名的律师事务所

广州市著名的律师事务所广州市作为中国的经济和法律中心之一,拥有许多知名的律师事务所。

这些事务所聚集了一批优秀的律师,并在各个法律领域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下面将介绍几家在广州市著名的律师事务所。

广东律师事务所是广东省的一家知名律师事务所,总部位于广州市。

成立于1952年,是中国创办较早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

该事务所拥有一支强大的律师团队,包括资深律师和专业律师,涵盖了各个法律领域。

他们在民商事案件、刑事辩护、知识产权、房地产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广东律师事务所以优质的服务和专业的法律水平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和赞誉。

粤华律师事务所是另一家在广州市享有盛誉的律师事务所。

该事务所成立于1995年,专注于劳动法、公司法、合同法、房地产法等领域的法律服务。

他们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深入的行业理解,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争议解决和法律风险管理服务。

粤华律师事务所以团队协作、高效解决问题的能力而在市场上获得了良好的声誉。

广东宏汇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国际化的律师事务所,总部位于广州市。

该事务所在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设有办事处,为客户提供跨国公司并购、国际贸易、国际仲裁等领域的法律服务。

他们拥有多语种的律师团队,掌握国际法律制度和商业规则,具备处理复杂国际法律事务的经验和能力。

广东宏汇律师事务所以专业的国际化服务而在业内赢得了广泛赞誉。

除了上述提到的律师事务所,广州市还有许多其他知名的律师事务所,如广东利通律师事务所、广东伟通律师事务所等。

这些事务所在各自的专业领域具有优势,并以高水平的专业能力和卓越的服务态度获得客户的认可。

总之,广州市著名的律师事务所众多,他们以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服务能力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法律服务。

无论是在民商事纠纷、刑事辩护还是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这些律师事务所都能够通过团队合作、专业知识和独到见解来满足客户的需求。

通过他们的努力,为社会公正、法治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律师查阅、复制庭审笔录的通知-穗中法(2021)303号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律师查阅、复制庭审笔录的通知-穗中法(2021)303号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律师查阅、复制庭审笔录的通知正文:----------------------------------------------------------------------------------------------------------------------------------------------------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律师查阅、复制庭审笔录的通知各基层法院,本院各部门:为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庭审笔录的查阅、复制等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等司法解释以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国家安全厅广东省司法厅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就规范律师查阅、复制庭审笔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律师有权在诉讼过程中查阅、复制案件的庭审笔录。

人民法院应当为律师查阅、复制庭审笔录提供便利,并保证必要的时间。

律师可以根据需要带律师助理协助阅卷,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律师助理的身份。

复制庭审笔录可以采用复印、拍照、扫描、电子数据拷贝等方式。

二、律师提出查阅庭审笔录要求的,应当当时安排查阅,无法当时安排的,应当向律师说明并安排其在三个工作日以内查阅,不得限制律师查阅庭审笔录的次数和时间。

律师可以通过广州审判网、“广州微法院”小程序自助查询公开开庭的庭审笔录。

对于公开开庭案件但审判人员暂未上传开庭笔录的,律师可以通过“广州微法院”小程序提出在线查阅的申请,审判人员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安排人员扫描庭审笔录并推送至系统,方便律师自行查阅。

对于非公开开庭案件笔录,暂不开放线上阅卷。

三、律帅查阅、摘抄、复制的庭审笔录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人民法院同意并遵守国家保密规定。

律师不得违反规定,披露、散布案件重要信息和庭审笔录,或者将其用于本案辩护、代理以外的其他用途。

广州市法律援助申请流程

广州市法律援助申请流程

广州市法律援助申请流程(中文版)1.法律援助的定义法律援助是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组织法律扶助律师为经济困难的人和特殊案件的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法律保障制度。

2.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申请人因经济困难无法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申请人需要法律的帮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在本市办理或者本市居民在本市外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

申请人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或者符合免除经济审查的情形。

3.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越秀、海珠、天河、荔湾、白云、黄埔、南沙、萝岗、番禺9个区申请者家庭人均月收入不得低于1025元。

花都区、增城市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不得低于925元。

从化市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不得低于888元。

申请人及家庭不拥有《广东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规定》第七条规定的较大价值的资产。

4.法律援助申请手续提出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可以书面形式提出,书面形式有困难的可以提出口头申请。

提交证明材料:申请人需提交申请法律援助所需的身份证明、经济困难证明以及与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案件材料。

审查和决定:法律援助机构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查。

申请人提交的文件和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说明。

通过审查的申请人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不合格的情况下,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理由。

5.准备申请材料法律援助申请书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法律援助的事实和理由申请人的经济状况申请人提交的证明和证据材料的清单申请人提交的证明和证据材料真实的声明6.申请的处理期限法律援助机构自受理申请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提供法律援助或者驳回申请。

注意:以上信息仅为参考资料整理,实际申请流程及要求以广州市法律援助机构最新规定为准。

建议您在申请前向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或律师了解详细的要求和流程。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操作流程一览表(全网最好)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操作流程一览表(全网最好)
2.辩护律师认为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符合本规范第四十八条规定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当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3.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期间,辩护律师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听取辩护意见的要求。
4.辩护律师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无社会危险性、不适宜羁押以及侦查活动有违法犯罪情形的,应当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意见。
5.辩护律师认为犯罪嫌疑人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
3.委托人要求辩护律师为被羁押的或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辩护律师认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当为其申请取保候审;辩护律师认为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建议不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委托人坚持申请的,辩护律师可建议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申请取保候审,并为其代写取保候审申请。
辩护律师不得向委托人承诺取保候审能够成功。
4.辩护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前,可以会见当事人,向其征询保证方式。
辩护律师不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保证人。
5.辩护律师应当向保证人告知其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期限届满,辩护律师应当向相应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申请解除取保候审。
律师与当事人或者委托人就辩护或代理方案产生严重分歧,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代表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解除委托关系。
解除委托关系后,律师应当及时告知办案机关。




1. 律师接受委托,应当由律师事务所办理以下手续:
(1)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
(2)委托人签署委托书;
(3)律师事务所开具办案所需的相关诉讼文书。
9. 律师认为应当了解的其他信息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规范(1)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规范(1)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要点:
一审开庭前可否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示同案供述、证人证言有争议
十八、会见的禁止事项
第二十六条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看守所依法 作出的有关规定。未经允许,不得直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传递药品、财物 、食物等物品,不得将通讯工具提供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不得携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亲友会见。 辩护律师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交的与辩护有关的书面材料,也 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与辩护有关的文件与材料。
在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死刑复核、申诉、再审案件中,当事
人变更律师的,变更前的律师可以为变更后的律师提供案情介绍、案卷材料、 证据材料等工作便利。
要点: 1.当事人有权变更律师
2.当事人可以为协同办案的律师办理委托手续
3.变更前的律师可以向变更后的律师介绍情况、提供案卷材料等
十三、律师助理 第十五条 辩护律师可以携一名律师助理协助会见,可
三、关于“三维护” 第二条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应当坚持维护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原 则,忠于职守,认真负责。 重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优先
《律师法》第二条第二款:
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
,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四、律师的人身保障及法庭言论豁免权
要点: 1.律师有权保密
2.律师享有免予作证特权
3.但书的情况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七、律师妨碍作证
第七条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活动,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
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 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办案机关违反《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律师刑事责任的,律 师有权依法向有关机关申诉、控告。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条文正解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条文正解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条⽂正解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条⽂正解第三⼗七条:律师参与刑事诉讼获取的案卷材料,不得向犯罪嫌疑⼈、被告⼈的亲友以及其他单位和个⼈提供,不得擅⾃向媒体或社会公众披露。

解释:根据第37条规范,这⾥只禁⽌了向(犯罪嫌疑⼈和被告⼈)的亲友、其他单位和个⼈提供案卷材料,并未明确禁⽌向犯罪嫌疑⼈和被告⼈本⼈提供。

第⼆⼗五条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起,辩护律师可以向犯罪嫌疑⼈、被告⼈核实有关证据。

第⼆⼗六条:辩护律师可以接受犯罪嫌疑⼈、被告⼈提交的与辩护有关的书⾯材料,也可以向犯罪嫌疑⼈、被告⼈提供与辩护有关的⽂件与材料。

解释:对于第25条规范的内容,此次并不是突破性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三⼗七条早有相同的规定。

实践中主要对“核实”的⽅式和范围存在分歧,当然作为律师肯定是认为应当将案卷材料都给犯罪嫌疑⼈或者被告⼈看,否则难以核实。

但公权⼒机关认为“核实”证据不是⼀定要提供案卷材料才能核实,也不是要核实全部证据。

甚⾄会认为案卷在审判之前,有些材料涉密。

⽐如河南省沁阳市⼈民检察院诉于萍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最⾼⼈民法院公报2004年02期):本案中上诉⼈于萍(律师)让马明刚亲属查阅的案卷材料,是其履⾏律师职责时,通过合法⼿续,在法院从马明刚贪污案的案卷中复印的。

这些材料,虽然在检察机关的保密规定中被规定为机密级国家秘密,但当案件进⼊审判阶段后,审判机关没有将检察机关随案移送的证据材料规定为国家秘密。

有观点认为,根据第26条的规定,《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实际上已经明确律师可以将案卷材料提交给犯罪嫌疑⼈、被告⼈了。

我们这⾥要提⽰⼆点,第⼀点是第26条仍然⽐较模糊,辩护有关的⽂件与材料的范围并不等同于全部案卷材料。

第⼆点是《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不是司法解释,对公权⼒机关没有任何的约束⼒,还需要看今后的其他规定出台。

综合意见:《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并未明确禁⽌律师将案卷材料提供给犯罪嫌疑⼈、被告⼈查阅,因此不能得出“律师在会见时不得将案卷材料交给嫌疑⼈、被告⼈查阅”的结论。

《刑事律师事务所函[五篇范例]》

《刑事律师事务所函[五篇范例]》

《刑事律师事务所函[五篇范例]》第一篇:刑事律师事务所函广东漠西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事务所函[xx]漠西函字第号本所接受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你院受理的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

特此函告广东漠西律师事务所xx年月日律师联系方式:地址:广东省阳西县法院背(地税局对面)传真:0662-*******电话:0662-*******第二篇:律师事务所函(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函第号领函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交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函第号________人民检察院:__________人民法院:本所接受_____________的委托,指派______律师担任你院办理的_________案件被告人()________的辩护人。

特此函告________律师事务所(章)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附:授权委托书1份第三篇:律师事务所函(刑事被害人-律师事务所函[]第号本所接受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你院办理的案件的的诉讼代理人。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章)年月日附:授权委托书一份(注:本函用于刑事公诉案件、自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向检察院、法院提交)刑事格式文书三存根律师事务所函[]第号领函人:交付:事由:批准人:时间:注:本函用于向检察、审判机关提交第四篇: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一律师事务所函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一律师事务所函第号本所接受的委托,指派案件的律师特此函告附:授权委托书一份注。

本函用于向侦查机关提交。

律师,担任年月日(律师事务所章)第五篇: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三:律师事务所函刑事格式文书三存根律师事务所函[]第号领函人:交付:事由:批准人:时间:注。

广州合同法律师

广州合同法律师

广州合同法律师篇一:广州合同纠纷律师:签订合同时的注意事项广州合同纠纷律师:签订合同时的注意事项随着社会房产交易活动的频繁增长,也伴随着房产纠纷的现象屡屡发生。

故本文为专业的广州合同纠纷律师易美玲就多年处理各种合同纠纷时,而总结的签订合同时的注意事项,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第一:合同文本的起草。

当双方就口头方面达成一致协议后,便会开始起草合同文本。

对于要起草合同的文本,需要做许多工作,确定的谈判要点,实际上就是合同的主要条款。

自然,就提出了由谁起草合同文本的问题,一般来讲,文本由谁起草,谁就掌握主动。

权。

第二:合同要明确规定双方应承担的义务、违约的责任。

广州合同纠纷律师易美玲指出了,许多合同只规定双方交易的主要条款,却忽略了双方各自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违约应承担的责任。

比如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

有一些开发商的合同文本事先已填写好甚至补充条款也由自己填好,这种填写好的合同文本大多存在着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平等的情况。

一旦发生此种情况,买房人一定要提出自己的意见,决不能草率行事。

第三:合同中的条款具体详细、协调一致。

比如,对于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马虎。

同时,也应注意合同中的条款不能重复,更不能前后出现矛盾。

最后,广州合同纠纷律师易美玲提到了,签订合同时需注意的价款或者报酬。

价款或者报酬,是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所付代价的货币支付。

价款一般指对提供财产的当事人支付的货币,如在买卖合同的货款、租赁合同的租金、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向贷款人支付的本金和利息等。

所以涉及到交易价款或报酬时,对于签订合同的双方应该多留一份子,避免日后重大的经济损失。

文章来源:/mlist2344/58630/篇二:广州合同纠纷律师: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相关法律规定广州合同纠纷律师: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相关法律规定【广州合同纠纷律师易美玲】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所函(刑事全套)

所函(刑事全套)

广东汇联律师事务所函

本所接受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你院受理的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的辩护人。

特此函告
广东汇联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
附:承办律师联系电话:手机:
地址:邮编:
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表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专用介绍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九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现指派我所律师前往你处会见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请予安排。

广东汇联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
(本介绍信用于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向看守所、羁押场所提交)
委托书
委托人
受委托人:
姓名:职务:律师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传真:
地址:
姓名:职务: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地址:
委托人根据法律的规定,特聘请广东汇联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委托期限至
止。

委托人:
委托日期:年月日。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常用联系方式(广州市范围内)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常用联系方式(广州市范围内)
会见时间:8:30-12:00 14:00-17:00
2
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
地址:东风中路295号
总机:83115711(办证中心)83118900
简称:越秀经侦大队
地址:东华东路367号
电话:87771841(内勤)
简称:越秀预审大队
地址:东华东路367号
电话:87612279
83117140
简称:越秀看守所
电话:83114610
会见时间:8:30:-11:30 14:00-17:00
简称:第二看守所
地址:增城市派潭镇白水寨大道2号(搬迁后的新地址)
电话:83114570
会见时间:8:30-11:45 2:00-16:45
简称:第三看守所
地址:白云区石井镇槎头庆槎路89号(510430)
电话:8311474683114747(内勤)
9
花都检
地址:花都区新都大道兰花路33号
总机:86882000(举报电话)
36918926
10
南沙检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1号
总机:39911100
39911193
11
萝岗检
地址:广州市萝岗区开创大道2660号(510730)
总机:82212000(举报电话)
82119013
12
增城检
地址:荔城镇中区观园路
简称:从化看守所
地址:街口镇城内路振武街1号
电话:87915040
会见时间:8:30-12:00 14:30-17:30
附录:
序号
名称
地址
电话
1
芳村看守所
芳村区沙洛5村156号(510370)
83127140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真的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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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的简介
二、律参律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
三、律参律师事务所在业界的口碑
四、律参律师事务所的联系方式
五、结论
正文: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是真的存在的。

律参律师事务所位于广东省,是一家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

该所拥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业务范围涵盖了民商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合同纠纷、公司法律顾问等多个领域。

律参律师事务所在业界有着良好的口碑,以其专业、高效、诚信的服务赢得了客户的信赖。

律参律师事务所在多个法律领域都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办理了众多具有影响力的案件,为客户挽回了巨额损失。

如需联系律参律师事务所,您可以拨打其官方网站上提供的电话号码,或者通过电子邮件与该所取得联系。

律参律师事务所的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也可以在其官方网站上找到。

总的来说,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是真实存在的,是一家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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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
地址:东风中路295号
总机:83115711(办证中心)83118900
简称:越秀经侦大队
地址:东华东路367号
电话:87771841(内勤)
简称:越秀预审大队
地址:东华东路367号
电话:87612279
83117140
简称:越秀看守所
9
花都检
地址:花都区新都大道兰花路33号
总机:86882000(举报电话)
36918926
10
南沙检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1号
总机:39911100
39911193
11
萝岗检
地址:广州市萝岗区开创大道2660号(510730)
总机:82212000(举报电话)
82119013
12
增城检
地址:荔城镇中区观园路
3
越秀法院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北一街三巷1号(510600)
总机:87365002(系投诉电话)
83009176
83009169
4
海珠法院
地址:广州逸景路333号
总机:84424246(门卫室)
83005681
83005678
83005551
5
荔湾法院
地址:广州市龙溪大道273号(510375)
61358768
表二:广州市、各区检察院联系方式
序号
检察院
综合
案管中心
1
市检
地址:广州市黄埔大道西66号
电话:38280000
38281650、38280000-2
2
越秀检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57号(510037)
总机:83560000
83603111
3
荔湾检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中20号
总机:81601600、81601620(值班室)
地址:广州市萝岗区广汕公路长安段89号
电话:32079475
会见时间:9:00-11:30 14:00-16:00
3
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
地址:芳村大道东198号
电话:81860号二楼
电话:83117384(内勤)
简称:荔湾预审大队
地址:槎头西洲北路185号(荔湾区看守所里面)
总机:39122500
39122501
84741175
34879321(内勤)
11
南沙法院
地址:广州南沙区港前大道1号1号S3区(511458)
总机:39911247
39911247
39911257
12
萝岗法院
地址:广州市萝岗区开创大道2662号(510530)
总机:82112517
82112545
83008225
8
黄埔法院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363号(510700)
83009658(立案大厅)
83009659(立案大厅)
83009833
83009838
9
花都法院
地址:广州花都区新华路26号(510800)
总机:86816535(接待室)
66831875
66850819
10
番禺法院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
简称:天河经侦大队
地址:龙口西路23号
电话:87502752
简称:天河预审大队
地址:棠下上社五号大院(天河区看守所旁边)
电话:83115147(门卫)
83120939(内勤)
简称:天河看守所
地址:天河区棠下上社五号大院(510665)
电话:85660279(总机,查号拨“0”)
会见时间:8:30-11:30 14:30-17:00
总机:81600133
83006235
81600795
83006073
6
天河法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东圃镇明镜路1号(510630)
83008686
83008682(保全、送达)
83008500(内勤)
7
白云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668号(510410)
电话:83008000
83008193
83008194(导诉台)
电话:34737908
会见时间:8:30-11:30 14:30-17:00
9
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
地址:广州市新华路24号
电话: 86832161
简称:花都经侦大队
地址:新华街站前路28号
电话:86837426(内勤)
简称:花都预审大队
地址:狮岭镇新杨村老虎隆(花都区看守所里面)
电话:86993209
85110094
62620925(刑一庭内勤)
62620630(刑二庭内勤)
62620570(刑三庭内勤)
62620933(刑四庭内勤)
2
市中院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8号(510030)
总机:83210000
83210373
83210248、83210209(刑一庭内勤)
83210269(刑二庭内勤)
简称:萝岗预审大队
地址:开创大道2832号
电话:82136365
暂时没有独立看守所
12
广州增城市公安局
地址:荔城镇府前路99号
电话:82662277
简称:增城经侦大队
地址:荔城街府佑路99号
电话:32858330
简称:增城预审大队
地址:荔星大道137号
电话:82751499
简称:增城看守所
地址:荔城镇纺织路26号(511300)
7
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
地址:港湾路438号大院
电话:82270828
简称:黄埔经侦大队
地址:大沙东路18号
电话:82279726(值班室)
83117589(内勤)
简称:黄埔预审大队
地址:文元路61号(黄埔区看守所里面)
电话:83129116(内勤)
简称:黄埔看守所
地址:红山一路平顶岗(510725)
电话:82750997
会见时间:8:30-12:00 14:30-17:30
13
广州从化市公安局
地址:从城大道233
总机:87972923(查号拨“0”)
简称:从化经侦大队
地址:街口街从城大道233号
电话:87972923-70500
简称:从化预审大队
地址:从城大道233号公安局大楼4楼
电话:87972923-70909
电话:34874422(后勤)
简称:南沙看守所
地址:番禺区沙湾镇福涌村
电话:34875577
会见时间:8:30-12:00 14:30-17:00
11
广州市公安局萝岗区分局
地址:广州市萝岗区开创大道2832号
电话:82112322(110报警台))
简称:萝岗经侦大队
地址:保税区广保大道123号二楼
电话:82136410
简称:从化看守所
地址:街口镇城内路振武街1号
电话:87915040
会见时间:8:30-12:00 14:30-17:30
附录:
序号
名称
地址
电话
1
芳村看守所
芳村区沙洛5村156号(510370)
83127140
2
广州港看守所
黄埔区港前路39号大院(510700)
82271125
3
广州铁路看守所
白云区新市镇友安路1号棠溪铁路看守所(510410)
6
白云检
地址:广州市下塘西政民路49号
总机:86382000(举报电话)、61819744(大堂值班)
61819855
7
黄埔检
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313号(510700)
总机:62660115
62660131
8
番禺检
地址:市桥街东兴路151号
总机:84707400
84707442(注:该号码用来查询案件进展,阅卷需网上预约)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常用联系方式
(广州市范围内)
制作: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
日期:2013年8月
通过广州市公安局的总机号码83116688可以查询广州市(含各区)公安系统的联系方式,包括经侦、预审、看守所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开通诉讼服务热线:12368(人工服务按“9”)
表一:广州市、各区公安机关联系方式
83006398
83006448
13
从化法院
地址:从化市街口街青云路70号(510900)
总机:87922335
87941335
87928024
14
增城法院
地址:增城市荔城镇健生西路5号(511300)
办公室电话:82620772
82619304
82620765
电话:81985966(内勤)
简称:荔湾看守所
地址:白云区槎头西洲北路185号(510435)
电话:81983157
会见时间:8:30-11:30 14:00-16:30
4
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
地址:同福中路368号
电话:84221648(综合办证中心)
简称:海珠经侦大队
地址:上渡路226号
电话:89002809
简称:花都看守所
地址:新华镇宝华路32号(510800)
电话:86993229
会见时间:8:30-11:30 14:30-16:30
10
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
地址:进港大道金隆路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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