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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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The final edition was revised on December 14th, 2020.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左权盘城岭煤业有限公司
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任用人机制,建设知识化、专业化、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奋发有为、结构合理的干部队伍,以适应公司发展需要,根据集团公司《干部任免管理规定》(晋能党字[2014]52号)、《干部选拔任用实施细则》(晋能党字[2015]72号)以及晋中公司《关于印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中煤销字[2017]269号)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干部是指公司中层副职及以上管理人员。
三、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四)组织选拔、内部竞聘和外部公开选聘相结合原则;
(五)按职数配备干部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规办事原则。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四、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本职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三)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清正廉洁,顾全大局,作风民主,注重团结协作;
(四)符合国有企业干部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五、提拔任用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向市公司推荐的副总工程师及以上管理人员,应当具备2年以上公司正职任职经历,具备大专及以上煤炭专业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二)提任中层正职干部,应当具有2年以上公司副职任职经历,具备中专及以上煤炭专业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2周岁。
(三)提任中层副职干部,应当具有5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具备中专及以上煤炭专业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对特别优秀、有突出贡献和特殊业务需要的人才,原则上可适当放宽条件,但要从严掌握。
(六)干部应逐级提拔,对破格提拔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从严掌握。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提任:
(一)不具备任职资格的;
(二)年度或任期考核不称职,经调查核实确实存在问题的;
(三)法律法规、党纪政纪、上级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
程规定不能提任的。
第三章动议
七、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就推荐、选任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报公司主要领导同意后,形成工作方案,启动选拔任用工作。
八、干部选拔方式主要包括组织选拔、内部竞聘、外部公开选聘等方式。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岗位特点和任职条件等,提出选拔方式建议,报公司主要领导确定。外部公
开选聘需按程序报市公司审批。
第四章推荐
九、推荐主要包括组织推荐、民主推荐和个人推荐。
十、组织推荐
(一)副总工及以上管理人员: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按照呈报干部任免请示报告的规定要求,以文件格式报市公司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由市公司进行审核、任命。
(二)中层正职及中层副职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岗位空缺和任职要求,列出符合任职条件人选名单,向公司主要领导汇报,经公司会议酝酿,确定初步人选,根据职位和人选不同情况,征求分管领导意见,确定考
察对象。
十一、民主推荐
公司经会议决定民主推荐岗位,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决定的条件、范围、程序和要求制定民主推荐方案并组织实施。民主推荐的工作程序为:
(一)预告岗位。根据工作需要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和其他条件。
(二)会议推荐。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召开民主推荐会议,参会人员范围要包含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职工代表,确保能充分代表民意。推荐会议现场填写以无记名形式现场填写推荐表,推荐拟选任人选。
(三)确定考察对象。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推荐会议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向公司主要领导汇报,确定考察对象。
十二、个人推荐。公司班子成员个人推荐干部人员,必须署名写出推荐材料并填写《干部推荐表》,申明与被推荐人关系,个人推荐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推荐材料和《干部推
荐表》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第五章考察
十三、干部提任必须经过组织考察程序,且符合组织考察的规定要求。
十四、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公司人员资源管理部门、党政部门、纪检部门成立考察组,进行严格考察。考察组不得少于3人,考察组组长对考察程序和考察结果负责。主要工作程序如下:
(一)组织考察。考察组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拟任
职位要求,采取档案审查、三龄两历(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审核,个别谈话了解、书面征求意见、专家质询、查阅资料、核实业绩等方法,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情况。组织考察的结果有效期为一年。
(二)征求纪检部门意见。考察组以书面形式征求公司纪检部门意见,并取得书面答复。
(三)经组织推荐确定的考察对象必须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一般采取投票形式进行,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参照会议推荐的人员范围确定。
十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一)群众公认度不高,民主推荐和测评同意票不足三分之一的。
(二)有跑要、拉票行为的。
(三)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四)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五)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第六章会议决定
十六、推荐副总工程师以上管理人员及提任中层管理人员,党内职务由公司党委会议讨论决定,行政职务由党政联席会议做出决议。
十七、干部推荐及选拔任用事宜,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党政部门准备拟任用人选名单和有关材料。
十八、讨论决定干部推荐及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明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