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自助设备差错账务处理的通知
哈尔滨银行自助设备管理办法
哈尔滨银行自助设备管理办法哈尔滨银行自助设备管理办法一、规范要求。
1.自助设备基本功能2.自助取款机(ATM):取款(本行卡、他行卡)、查询卡余额(本行卡、他行卡、外币卡)、查询卡明细(本行卡)、修改交易密码(本行卡)、缴费(本行卡)、转账(本行卡、他行卡)等。
3.自动存款机(CDM):存款(本行卡)、查询卡余额(本行卡、他行卡)、查询卡明细(本行卡)、修改交易密码(本行卡)、缴费(本行卡)、转账(本行卡、他行卡)等。
4.自动存取一体机(CRS):存款(本行卡)、查询卡余额(本行卡、他行卡)、查询卡明细(本行卡)、取款(本行卡、他行卡)、修改交易柜员办理金融业务。
5.多媒体查询终端(BST):受理与哈尔滨银行丁香银联卡有关的余额查询、交费、账务查询、账务打印、面膜修改以及存折补登等。
6.网银自助服务终端:办理网上银行服务,智能化浏览我行网站,使用移动USBKey(惠金盾)安全认证网银服务。
7.自助设备布设基本条件8.拟布设自助设备的自助银行已经监管部门或总行批准。
9.符合业务发展规划,并列入年度布设计划。
10.人员配备能够满足设备运营管理要求。
11.总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12.自助设备申请及上线的相关工作由分行负责进行13.设备申请。
有安装意向的分行及所属支行应在预计对外营业的至少45天前向总行提交自助设备购置申请,同时对必要性、效益性进行说明,并明确拟安装设备类型、安装地点,布设方式、数量。
14.申请审批。
15.总行电子银行部队分支机构自助设备配置进行审批。
16.总行计划财务部队自助设备也算情况进行审批,并将结果反馈电子银行部。
17.电子银行部根据计划财务部是预算审批情况、营业机构装修进程等情况进行相应设备的采购。
18.审批通过后,分行需与总行电子银行部确定设备上线时间,电子银行部根据上线时间安排厂商发货。
19.组织协调。
审批通过后,分行应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自助设备上线的总体协调组织工作。
20.根据所确定的技术验收标准(记录五),在总行科技发展部指导下完成网络、布线等相关准备工作。
自助设备ATM机管理办法
自助设备、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自动柜员机管理,保证自动柜员机正常运行,实现自动柜员机“管理规范化、操作标准化”目标,有效防范业务风险,根据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动柜员机是为客户提供自助服务的电子设备,根据提供服务类型分为自动取款机、自动存款机、存取款一体机。
第三条持卡人可凭密码,在自动柜员机上办理存取款、转账、查询、修改密码等多种银行业务。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自动柜员机应用模式分为在行式和离行式。
(一)在行式是指自动柜员机在营业网点内运行的应用模式,包括单台布放的在行式自动柜员机和多台集中布放在营业网点自助服务区的在行式自动柜员机。
(二)离行式是指自动柜员机在网点外运行的应用模式,包括单台布放的离行式自动柜员机、自助银行和具有独立营业场所、多台集中布放在离行自助服务区的自动柜员机。
第五条各县级联社在银行卡部应设立自动柜员机业务管理岗,负责辖内自动柜员机业务管理、渠道推广、市场营销、考核培训等工作。
各营业网点应设立自动柜员机运行管理岗,负责管辖自动柜员机日常运行、账务核算、现金运营和客户服务等工作。
第六条自动柜员机的选型购置由省联社按照有关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统一组织实施。
第七条自动柜员机服务时间应按照“安全、方便”的原则、由自动柜员机所在场所营业时间决定。
自动柜员机服务时间应对外公布。
第八条自动柜员机应保证服务界面、交易流程、外观形象、操作提示、受理标识和服务环境的标准化,符合省联社企业形象管理和营业网点视觉形象规范等规定。
第三章部门和机构职责第九条银行卡部负责自动柜员机制度建设、规划布局、提交需求、市场营销、业务推广、统计分析、考核评价等工作。
(一)负责管理自动柜员机业务,了解和掌握管辖自动柜员机运行状况,制定和修改自动柜员机业务考核指标,分析评价自动柜员机业务发展状况,协调有关部门确保自动柜员机正常运行;(二)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自动柜员机业务管理办法;(三)负责自动柜员机差错业务的处理;(四)负责制订辖内自动柜员机年度需求计划,提交可行性立项报告,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自动柜员机、配套运行监控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的安装工作;(五)负责自动柜员机的选址、分配及布局调整等工作;(六)负责审批自动柜员机新业务、新功能,制定自动柜员机自助服务营销推广计划,组织开展营销活动;(七)负责向客户宣传正确使用自动柜员机的操作方法,及时妥善处理客户对自动柜员机的投诉;(八)负责自动柜员机的业务培训。
银行自助设备运营操作规程
银行自助设备运营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自助设备管理,提高自助金融业务的运营质量和综合效益,根据《银行自助金融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主要适用于自动取款机、自动存款机、存取款一体机等自助现金终端,自助服务终端、自助签约终端、智能支付终端操作规程另行制定。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自助设备运营内容包括自助设备的到货验收、安装开通、密钥管理、巡检维护、现金管理、账务核对与差错处理、吞没卡处理、客户服务、风险防范、档案管理等。
第四条银行所辖各级机构在自助设备管理、运营过程中,必须执行本规程。
第二章机构及岗位职责第五条自助设备运营操作涉及机构主要包括支行、营业网点及集中管理机构等;岗位主要包括支行自助设备管理员、支行安全保卫人员、营业网点运营主管、营业网点或集中管理机构设备管理员(以下简称设备管理员)、大堂经理等。
本规程主要对以上机构及岗位职责进行明确和规范。
总行、一级分行和二级分行的相关职责参照《银行自助金融业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支行职责(一)负责辖内自助设备管理,落实、监督、检查各项业务制度执行情况。
(二)负责落实自助设备管理员岗位责任制,设置支行自助设备管理员岗位,至少配备1名支行自助设备管理员。
第七条支行自助设备管理员职责(一)负责配合上级行做好辖内自助设备选址布局和安装验收等工作。
(二)负责辖内新增及迁址设备的安装调试、密钥申请、领取与保管、设备停运及各种事项申报;负责自助设备IP地址、设备型号等系统参数增加、删除、修改的上报工作。
(三)负责辖内自助设备运营管理,组织设备巡检工作,保障设备稳定运行。
第八条支行安全保卫人员职责(一)负责自助设备现金的领取、上缴、解送等过程中现金及人员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负责组织自助设备安全巡查工作,检查自助设备及周边环境的日常安全,调阅自助设备监控录像,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营业网点。
(三)负责处理各种自助设备风险案件,遇重大问题报告支行。
银行自助设备吞没卡管理及差错处理操作规程
xx银行自助设备吞没卡管理及差错处理操作规程xx总发〔xx〕99号,xx年6月5日印发为加强对本行自助设备吞没卡管理,规范差错处理流程,根据《xx银行兰花借记卡章程》、《xx 市商业银行自助设备管理办法》和银联对吞没卡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操作规程。
一、吞没卡管理(一)自助设备管理网点(包括离行式自助网点)须每日对自助设备进行吞没卡的巡查,国家法定休息日可不巡查,但遇客户投诉,管理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
管理人员在清理自助设备的吞没卡(包括没收卡、回收卡、机器故障后保留的银行卡等)时必须双人操作、应在登记簿上详细登记吞没卡卡号、日期等详细资料。
(二)离行式自助网点产生的吞没卡由总行营业部受理客户领取。
运营部巡检取吞没卡时需进行双人登记,返回总行后与营业部吞没卡保管员办理移交手续,营业部保管、上缴和客户领取吞没卡手续与其他网点一致。
(三)吞没卡领取须持卡人本人办理,不得代领。
持卡人前来自助设备管理网点柜面领取吞没卡时必须做好有效身份证件的登记工作。
(四)吞没卡为本行卡的,管理网点应在业务系统中查询持卡人联系方式,及时通知持卡人办理领卡手续,持卡人领卡时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管理网点须在业务系统中核对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确认是本人后,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影印件,并由持卡人在《自助设备管理登记簿》签名领取。
(五)吞没卡为他行卡的,持卡人来领卡时,管理网点核对客户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资料无误后,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方可由持卡人在《自助设备管理登记簿》签名领取,同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影印件。
1、持卡人有效身份证件上的姓名与所领卡片正面持卡人姓名字母或背面签名一致;2、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且所领卡片通过个人密码验证;3、能确认所领卡片持卡人身份的其他法律认可的方式,如持卡人开户行的证明资料。
(六)对无人前来领取的吞没卡(包括本行卡和他行卡),自吞卡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后,七个工作日内填制《银行卡吞没卡上缴清单》(附件1),并注明吞没原因及日期,连同卡片实物上缴总行吞没卡管理部门保管。
银行自助设备管理实施细则银行自助设备管理制度手册
银行自助设备管理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岗位和职责 (2)第三章自助设备人员管理及岗位职责 (4)第四章自助设备的安装与报废 (6)第五章自助设备的日常运行管理 (6)第六章自助设备监控管理 (7)第七章自助设备钥匙和密码管理 (8)第八章自助设备现金管理和账务核算 (9)第九章吞没卡处理 (12)第十章自助设备的档案管理 (13)第十一章罚则 (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自助设备管理,保证自助设备稳定运行,充分发挥自助设备服务功能,根据《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自助设备管理办法》规定,结合AA农商银行实际情况,制定本行自助设备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行自助设备包括:自动取款机(ATM)、存取款一体机(CRS)、多媒体自助终端(BSM)。
与自助设备相关的不间断电源(UPS)、视频监控系统等附属设备、软件也纳入本实施细则管理。
第三条本行所有自助设备的管理、使用及维护均按本细则规定执行。
第二章岗位和职责第四条本行自助设备管理部门包括:电子银行部、安全保卫部、科技信息部、人力资源部、财务会计部、清算中心、党群部。
各管理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自助设备的管理工作。
(一)电子银行部。
电子银行部是自助设备的业务主管部门。
具体职责:1、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自助设备业务管理办法,做好自助设备的业务宣传和市场推广工作。
2、负责组织相关管理部门对新建自助设备进行验收工作。
3、负责对自助设备的业务数据进行分析和考核,做好业务培训、检查和监督工作。
4、负责受理有关业务投诉,处理运行中出现的业务问题及自助设备业务的相关其他工作。
(二)安全保卫部。
安全保卫部是自助设备的安全主管部门。
具体职责:1、负责自助设备的安全防范工作落实,协助公安部门查处自助设备金融案件。
2、负责自助设备安防设施的器材选型、安装指导和调试维护工作,做好安防培训、安防检查和监督工作。
3、负责自助设备在公安部门的安防验收和报备或报批工作。
4、负责自助设备安全巡查及防范相关的其他工作。
银行自助设备管理办法(修订)
银行自助设备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以下简称:我行)自助设备管理,保证自助设备稳定、安全运行,充分发挥自助设备的功能,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服务,根据公安部颁布的《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与防护级别的规定》、《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防范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自助设备包括自动取款机、自动存款机、存取款一体机、存折补登机、自助缴费终端、多媒体查询机等自助性自动化设备。
与自助设备相关的UPS电源、电视监控、后台软件监控系统等附属设备、软件亦纳入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各部门、各网点对自助设备及其附属设备和软件的管理、使用和维护,应遵循本办法。
第二章自助设备的人员管理第四条我行营业网点应配备专人负责辖内自助设备的管理,自助设备挂靠网点必须配备A岗操作员和B岗操作员。
第五条A岗操作员主要负责自助设备的日常运行管理、账务核对及差错处理、解决自助设备故障、编制自助设备报表,保管ATM防盗门钥匙A、自助设备保险柜密码和上箱体钥匙,处理自助设备吞没卡等工作。
第六条B岗操作员主要负责自助设备现金收付、清点、领缴、装取、登记簿填写、ATM防盗门钥匙B、自助设备保险柜钥匙和钞箱钥匙保管等工作。
第七条A、B岗操作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三章自助设备的选型、购置与安装第八条自助设备选型由总行按照“统一规划、统一选型、性价比最优”的原则进行购买。
第九条自助设备的购置,由各营业网点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制定自助设备需求计划,经总行审定后,进行自助设备购置。
第十条自助设备的布放应遵循“合理布局、发挥效能、易于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设置在人流量大、现金需求高的场所。
第十一条我行必须按当地监管部门、公安部门的要求办理备案或报批手续,方可进行自助设备安装和投产工作。
第十二条安装后的自助设备应符合如下要求:一、安装环境应符合自助设备生产厂商提出的要求,有可靠的防火、防水、防盗、防鼠以及标准地线安全防范措施与设施,符合当地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及总行关于自助设备安全的要求。
自助银行业务管理实施细则
信银郑字〔2007〕377号 签发人:迟存国关于印发《中信银行郑州分行自助银行业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支行、分行营业部:为加强我行自助银行业务管理,确保自助设备正常运行,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根据总行《中信银行自助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业务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现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零售银行部。
特此通知附件:《中信银行郑州分行自助银行业务管理实施细则》二OO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主题词:零售业务自助银行实施细则通知抄送:分行会计管理部,办公室,信息技术部,监察保卫部, 计划财务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办公室 2007年6月13日印发承办单位:零售银行部 承办人:张世伟 电话:65792971附件中信银行郑州分行自助银行业务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行自助银行的各项工作,加强自助银行业务管理,根据总行《中信银行自助银行业务管理办法》(信银字[2006]371号)的相关要求及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自助银行是指银行独立于现有营业场所设立的通过自动取款机(ATM)、自动存款机(ADM)、存取款一体机、外币兑换机(XDM)、夜间金库、存折补登机、查询机、多媒体终端等自助设备提供存款、取款、转账、查询、修改交易密码等服务的场所。
自助银行分为在行式自助银行网点和离行式自助银行网点两种形式。
在行式自助银行是指设立在银行营业网点内部的自助服务区。
自助服务区与营业网点之间有通道,营业时间内,自助区可与网点连通;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网点关闭,自助服务区与网点隔开,可独立为客户提供7X24小时的自助服务。
在行式网点的单台自助设备按在行式自助银行网点设备管理。
离行式自助银行是指不依附于银行网点,完全由机器服务代替柜台人工服务,可独立为客户提供7X24小时服务的自助银行。
离行式网点的单台自助设备按离行式自助银行网点设备管理。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自助银行业务管理办法2015年版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自助银行业务管理办法(2015年版)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职责分工 (3)第三章准入与退出 (7)第四章业务开办 (11)第五章日常管理 (12)第六章风险管理 (16)第七章客户服务 (17)第八章附则 (1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自助银行业务管理,确保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制度》(邮银发〔2014〕230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现金出纳管理办法(2013年1.0版)》(见邮银发〔2013〕1194号)等有关制度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包括自助银行业务的管理职责、准入与退出、业务管理、日常管理、风险管理和客户服务等内容。
第三条自助银行业务是指,由客户通过自助设备自行操作完成存款、取款、转账、查询、缴费等交易的业务。
第四条自助银行指具有独立营业空间,通过各类自助设备向客户提供7×24小时金融自助服务的营业场所。
依附营业网点设立的,称为在行式自助银行;营业网点之外设立的,称为离行式自助银行。
第五条自助设备包括现金类自助设备和非现金类自助设备。
现金类自助设备包括自动取款机(ATM)、存取款一体机(CRS)等;非现金类自助设备包括查询缴费机、自助发卡机、存折补登机等。
第六条在营业网点内布放的,不具备独立营业空间的自助设备,称为在行自助设备;在商场、酒店、校园、火车站、地铁站等地布放的,不具备独立营业空间的自助设备,称为离行自助设备。
在行自助设备和离行自助设备的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第七条原则上不允许布放离行存取款一体机,但对于商场、医院等安防条件较好的建筑内部,可在满足当地公安、监管部门要求前提下,根据业务需要进行布放。
第八条代理营业机构可设立在行式自助银行或布放在行自助设备,并根据委托代理银行业务相关协议和《关于在邮政营业网点试点布放存取款一体机的通知》(中国邮政联〔2014〕250号)要求布放离行自助设备。
银行自助设备现金管理和账务核算制度
银行自助设备现金管理和账务核算制度第一条自助设备的钞箱视同金库管理,实行双人开箱、双人复核、双人装钞制度。
现金的领取、上缴、运送,必须执行出纳制度和安全保卫制度。
第二条自助设备现金加钞、点钞、清机等过程必须在电子摄像监控下双人进行。
(一)在行式自助设备在清机加钞时,A、B岗操作员携款箱进入维修操作区后,在视频监控下共同完成相关工作。
(二)离行式自助设备在清机加钞时,必须符合安全保卫制度要求,由运钞车送款,押运员进行警戒,A、B岗操作员携款箱进入维修操作区后,在视频监控下共同完成相关工作。
(三)离行式自助设备必须配备备用钞箱,采取换钞箱法加钞,不允许在现场清点现金。
换下的钞箱和自助设备终端流水卷纸带回所属网点后在视频监控下双人核对和清点。
(四)在对存取款一体机清机轧账时,如发现假币必须立即报告网点负责人,严格按照财务会计部门假币操作规定处理。
如确认情况无误的,同时要将详细情况书面报告电子银行部,以便通知设备供应商查明原因,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第三条装入或取出自助设备现钞,必须做到双人操作、武装守护、及时清点、交叉复核、不得中途换人。
(一)A岗和B岗操作员装取现钞,必须做到“同装、同取、同清点”;钱箱启闭时,必须做到“同开、同闭、同加锁”。
(二)装入或清出自助设备的现金须由A岗操作员填写《自助设备轧账、加钞登记表》,注明时间、券别、张数及金额,并双人签章。
(三)因特殊情况无法开箱取钞时,A岗操作员必须立即报告自助设备网点负责人,迅速查明原因,并会同自助设备网点负责人、有关技术人员共同开箱;开箱后,除A、B 岗操作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触摸现钞。
第四条每次加钞完毕,密码锁必须调乱。
第五条每次加钞前,进行轧账处理。
加钞后对外营业前,必须进行实地测试,测试正常方可对外运行。
测试的内容包括:(一)检查钞箱设置与装载的币种面额是否相符;(二)做两笔取款交易,检查吐钞面额是否准确。
第六条自助设备用钞质量要求:自助设备备付现钞必须是无破损、无断裂、无透明纸粘贴、无褶皱及卷角等7-8成新的人民币;禁止使用原封新钞和潮湿的现钞;自助设备备付现钞在装机前,须在自助设备操作间的电子摄像监控下经有识别假币功能的点钞机及人工反假、过数。
ATM机安全巡查管理办法
A T M机安全巡查管理办法(总5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ATM机安全巡查管理办法ATM机安全巡查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ATM机的安全保卫工作,保持ATM机的卫生清洁,使其时刻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同时防止犯罪分子利用ATM机伺机作案和对机器的破坏,切实加强对ATM机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巡查人员:凡有ATM机设备的机构的内勤人员和合行总部各领导及信息部,审计部人员。
第二条:安全巡察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第三条:巡察执行人员严禁参与公共场所赌博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所属机构内勤人员在值班时必须在值班室就寝,不得擅离职守,不得擅自调替班,值班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
第五条:巡查时间:由带班领导、内勤人员组成巡查分队,坚持每天对ATM机巡查不少于三次,并将巡查情况进行登记和签字确认,对当班情况负责。
合行总部信息部每周巡查不少于两次,每次巡查必须登记《ATM机巡查登记簿》,否则视同为巡查。
第六条:带班领导要随时查岗查哨,加强监督检查,发现不在岗和无故不到者,要严格按积分管理规定进行积分处理,不得姑息迁就照顾。
第七条:检查内容:巡察人员要定期对自助设备周围环境进行清理,严禁在自助设备周围张贴广告及非法告示,检查读卡器、出钞口、键盘门禁刷卡器工作状态,并经常检查自助设备监控设备的运行情况。
一旦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向合行总部有关部门反映。
并对机器周围卫生要必须每天进行打扫清洁,对钞箱和机器内至少要每两天进行一次除尘。
确保机器正常运转。
电话08第八条:该制度强调,夜间巡查人员必须做好巡查记录和移交工作;必须保持手机畅通,发现情况要立即报告本机构领导,及时启动案件防范预案措施,排除不法分子加装的设备及障碍物,确保客户资金安全第九条:巡察人员在巡逻时对重点区域要重点巡查,到达ATM 区巡察重点区域时,对周围应仔细巡视并作详细记录。
银行自助设备吞没卡管理及差错处理操作规程
银行自助设备吞没卡管理及差错处理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银行自助设备吞卡管理及差错处理操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客户权益,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银行所有自助设备的卡片吞没管理及差错处理工作。
第三条各支行应加强对自助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同时,要做好自助设备吞卡管理及差错处理的培训工作,提高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
第四条自助设备吞卡管理及差错处理工作应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快捷高效。
第二章自助设备吞卡管理第五条支行应设立自助设备吞卡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对自助设备吞卡处理工作的协调、监督和评估。
工作小组应由技术人员、前台服务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
工作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处理吞卡的方法和措施。
第六条吞卡机应设置在银行前台,明确标识并能被客户容易察觉。
必要时,可在吞卡机附近安装摄像头,录制吞卡过程,作为证据使用。
第七条吞卡机应具备自动回收功能,能够将被吞卡在一定时间内进行回收。
回收时间一般为两个工作日。
第十条吞卡机的管理人员应保管好吞卡记录,包括吞卡时间、地点、原因和客户信息。
吞卡记录应妥善保存,定期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性。
第三章自助设备差错处理第十一条客户在使用自助设备过程中,如遇到差错问题,可向自助设备前台服务人员提出申诉,并提供有关证据。
第十二条自助设备前台服务人员在接到客户申诉后,要及时了解情况,并协助客户填写相关表格。
同时,应登记客户姓名、卡号、申诉时间和内容。
第十三条自助设备前台服务人员应及时转告管理人员,并将客户的申诉记录录入系统,以便后续跟进处理。
第十四条支行应设立专门的差错处理小组,负责对客户差错进行核查和处理。
差错处理小组的成员应熟悉处理流程,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
第十五条差错处理小组要及时对客户的申诉进行调查,核实问题,查明原因,并及时向客户反馈处理结果。
第十六条支行应定期组织对自助设备的差错处理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方法。
第四章附则第十七条对于吞卡机的维护和差错处理工作,支行应保持与系统的联动,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
银行自助设备管理办法(修订)
银行自助设备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以下简称:我行)自助设备管理,保证自助设备稳定、安全运行,充分发挥自助设备的功能,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服务,根据公安部颁布的《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与防护级别的规定》、《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防范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自助设备包括自动取款机、自动存款机、存取款一体机、存折补登机、自助缴费终端、多媒体查询机等自助性自动化设备。
与自助设备相关的UPS电源、电视监控、后台软件监控系统等附属设备、软件亦纳入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各部门、各网点对自助设备及其附属设备和软件的管理、使用和维护,应遵循本办法。
第二章自助设备的人员管理第四条我行营业网点应配备专人负责辖内自助设备的管理,自助设备挂靠网点必须配备A岗操作员和B岗操作员。
第五条A岗操作员主要负责自助设备的日常运行管理、账务核对及差错处理、解决自助设备故障、编制自助设备报表,保管ATM防盗门钥匙A、自助设备保险柜密码和上箱体钥匙,处理自助设备吞没卡等工作。
第六条B岗操作员主要负责自助设备现金收付、清点、领缴、装取、登记簿填写、ATM防盗门钥匙B、自助设备保险柜钥匙和钞箱钥匙保管等工作。
第七条A、B岗操作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三章自助设备的选型、购置与安装第八条自助设备选型由总行按照“统一规划、统一选型、性价比最优”的原则进行购买。
第九条自助设备的购置,由各营业网点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制定自助设备需求计划,经总行审定后,进行自助设备购置。
第十条自助设备的布放应遵循“合理布局、发挥效能、易于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设置在人流量大、现金需求高的场所。
第十一条我行必须按当地监管部门、公安部门的要求办理备案或报批手续,方可进行自助设备安装和投产工作.第十二条安装后的自助设备应符合如下要求:一、安装环境应符合自助设备生产厂商提出的要求,有可靠的防火、防水、防盗、防鼠以及标准地线安全防范措施与设施,符合当地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及总行关于自助设备安全的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统一核算口径,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业务要求通知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统一核算口径,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业务要求通知如下第一篇: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统一核算口径,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业务要求通知如下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统一核算口径,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业务要求通知如下:一、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购买办公用品单价在300元以下,单张发票金额300元以上的,发票后面需附有商家提供的有本单位职工签字的清单作附件。
打印费发票后需附有打印部提供的,有本单位职工签字的清单作附件。
二、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大宗印刷需办理政府采购招标手续。
三、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各种邮寄费、电报费必须由电信部门开具的正式发票(有税务监制章)方可报销,单位缴纳的电话费,凭电信部门出具的话费发票据实报账,各种预交话费凭证一律不予报销。
四、交通费:反映单位车船等各类交通工具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
车辆维修必须有厂家提供的清单作附件,车辆保险费必须实行政府采购,租用私车的,必须凭正式运营发票(有税务监制章)报销入账,不得以其他形式的发票代替。
安全奖励费必须有保险公司出具的证明。
五、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等。
住宿费、车船费用等必须取得有税务监制章的正式发票,否则不予报销入账。
需详细填明单位名称、出差人姓名、出差事由、出发时间、地点、到达时间、地点、费用金额等要素,伙食补助执行我县统一规定标准。
六、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1)去外地参加会议的支出,列入“差旅费”。
应附会议通知。
(2)财政安排的“一类、二类”会议费列专项,应附有会议通知、签到簿和住宿人员花名册。
(3)单位自行安排的会议所发生的费用,列“会议费”(包括房租费、伙食费、文件印刷费、场租费等),同时应附有会议通知、参会人员签到簿。
银行自助设备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自助设备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自助设备业务管理,提高自助设备运行效率,有效防范业务风险,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中国银联《银行卡联网联合业务规范》、《xx 银行现金清分和冠字号码留存管理办法》、《xx银行冠字号码查询涉假纠纷处理操作细则》、《xx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及个人金融部涉及多家供应商的设备集中采购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助设备业务管理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流程”的原则,以实现管理规范化、操作标准化、选型科学化、布局合理化。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自助设备业务服务和管理。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自助设备业务是指通过自动柜员机、多媒体自助终端、货币兑换机、自助开卡机、远程视频柜员机(VTM)等自助设备,运用计算机、通信等技术手段为客户提供存取款、查询、转账、支付结算、修改交易密码、IC卡电子现金及行业应用、货币兑换、开卡、电子渠道签约、投资理财等各类自助式金融服务的电子银行业务。
第五条自助设备业务运营管理包括业务维护、设备配置、结账加钞管理、密码钥匙管理、账务差错处理、吞卡处理、设备上下线及业务资料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自助设备按服务类型分为现金类自助设备(以下简称现金设备)和非现金类自助设备(以下简称非现金设备)。
现金设备是指自动取款机、自动存款机、存取款一体机等包含现金功能的自助设备,非现金设备是指多媒体自助终端、自助充值机、自助缴费机等不包含现金功能的自助设备。
第七条自助设备按安装场所可分为在行式和离行式。
在行式自助设备是指在银行网点内运行的自助设备,包括布放在网点营业区域内的自助设备和集中布放于自助服务区的自助设备。
自助服务区与网点营业区相连、具有单独服务场地,提供24小时自助金融服务的,通常称为在行式自助银行。
离行式自助设备是指在银行网点外运行的自助设备,布放离行式自助设备的地点称为离行点,包括单点式离行点和具有独立营业场所且设备集中布放,实施24小时自助金融服务的离行式自助银行。
银行自助金融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自助金融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自助金融业务管理,确保自助金融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银行电子银行业务基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总行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包括自助金融业务的管理职责、业务管理、设备管理、风险管理和客户服务等内容。
本办法所称自助金融业务是指通过自助设备,由客户自助完成存取款、贷款、查询、转账、缴费、理财和货币兑换等金融交易的银行业务。
本办法所称自助设备包括自助现金终端(自动取款机、自动存款机、存取款一体机等)、自助服务终端、自助签约终端(自助发卡机)、智能支付终端等。
本办法所称自助银行是指具有独立物理空间,配备两台(含)以上自助现金终端,提供自助金融服务的设施,包括在行式自助银行和离行式自助银行。
第三条自助金融业务管理坚持以下原则:整体规划,合理布局:以全行业务发展战略为纲,结合电子银行业务发展和我行营业网点建设规划,整体规划,合理布局,实现物理网点和电子银行渠道协调发展。
统一标准,规范发展:逐步统一自助金融业务流程、功能界面、视觉形象、建设标准和服务标准,树立银行自助金融品牌形象,规范自助金融业务发展。
集约经营,提高效益:以全行自助设备管理及监控系统建设为基础,优化资源配置,创新自助设备运营管理模式,提高业务运行质量和经营效益,实现从简单规模扩张向集约精细管理的自助金融业务经营转型。
渠道整合,协同服务:将自助金融与网点柜面、网络金融、移动金融、语音金融等渠道在产品发布、交易协同、客户服务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整合,实现以客户为中心的多渠道协同服务和发展。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办和管理自助金融业务的银行各级机构。
第五条智能支付终端业务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电子银行部门是自助金融业务的主管部门,会同个人金融、信息技术管理、财务会计、采购管理、运营管理、安全保卫、产品研发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推进自助金融业务发展的协调工作机制,共同推动自助金融业务发展。
自助设备、ATM机管理办法
自助设备、ATM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自动柜员机管理,保证自动柜员机正常运行,实现自动柜员机“管理规范化、操作标准化"目标,有效防范业务风险,根据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动柜员机是为客户提供自助服务的电子设备,根据提供服务类型分为自动取款机、自动存款机、存取款一体机。
第三条持卡人可凭密码,在自动柜员机上办理存取款、转账、查询、修改密码等多种银行业务。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自动柜员机应用模式分为在行式和离行式。
(一)在行式是指自动柜员机在营业网点内运行的应用模式,包括单台布放的在行式自动柜员机和多台集中布放在营业网点自助服务区的在行式自动柜员机。
(二)离行式是指自动柜员机在网点外运行的应用模式,包括单台布放的离行式自动柜员机、自助银行和具有独立营业场所、多台集中布放在离行自助服务区的自动柜员机。
第五条各县级联社在银行卡部应设立自动柜员机业务管理岗,负责辖内自动柜员机业务管理、渠道推广、市场营销、考核培训等工作。
各营业网点应设立自动柜员机运行管理岗,负责管辖自动柜员机日常运行、账务核算、现金运营和客户服务等工作。
第六条自动柜员机的选型购置由省联社按照有关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统一组织实施。
第七条自动柜员机服务时间应按照“安全、方便”的原则、由自动柜员机所在场所营业时间决定.自动柜员机服务时间应对外公布.第八条自动柜员机应保证服务界面、交易流程、外观形象、操作提示、受理标识和服务环境的标准化,符合省联社企业形象管理和营业网点视觉形象规范等规定。
第三章部门和机构职责第九条银行卡部负责自动柜员机制度建设、规划布局、提交需求、市场营销、业务推广、统计分析、考核评价等工作。
(一)负责管理自动柜员机业务,了解和掌握管辖自动柜员机运行状况,制定和修改自动柜员机业务考核指标,分析评价自动柜员机业务发展状况,协调有关部门确保自动柜员机正常运行;(二)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自动柜员机业务管理办法;(三)负责自动柜员机差错业务的处理;(四)负责制订辖内自动柜员机年度需求计划,提交可行性立项报告,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自动柜员机、配套运行监控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的安装工作;(五)负责自动柜员机的选址、分配及布局调整等工作;(六)负责审批自动柜员机新业务、新功能,制定自动柜员机自助服务营销推广计划,组织开展营销活动;(七)负责向客户宣传正确使用自动柜员机的操作方法,及时妥善处理客户对自动柜员机的投诉;(八)负责自动柜员机的业务培训.第十条科技部负责自动柜员机(含配套视频监控设备)的安装管理、故障处理、预防性维护、升级管理、停机管理和服务质量管理等技术管理工作.(一)负责制定自动柜员机选型、订购、验收、安装、故障处理、预防性维护、升级、停机、报废、服务质量等技术管理制度和维护管理流程,做好自动柜员机维护管理工作;(二)负责自动柜员机相关版本及相关管理系统版本的研发、测试、投产、支持等系统维护工作;(三)负责自动柜员机安装实施、投产推广工作和设备操作培训工作;(四)负责组织评估自动柜员机技术研究和技术测评工作;(五)负责配合集中采购部门做好自动柜员机技术产品采购和保外设备维护服务采购工作;(六)负责自动柜员机供应商和服务商的监督管理,监督供应商履行假币赔偿承诺工作;(七)负责组织评估自动柜员机运行状况及维护管理工作;(八)负责做好自动柜员机和配套视频监控设备技术交流和技术操作的培训工作.第十一条会计部负责自动柜员机现金管理、账务核算和收单清算等工作.(一)负责提交自动柜员机账务核算业务应用需求,并参与测试;(二)负责制订、修改、完善自动柜员机现金管理、账务核算和收单清算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助银行(设备)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助银行(设备)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本行银行卡业务发展的需要,为持卡人提供良好的用卡环境,实现全行自助银行(设备)规范化管理及安全运行,根据《支付结算办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条例》、《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和《银行芙蓉储蓄卡业务资料汇编》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自助银行(设备)含在行式自助银行(设备)和离行式自助银行(设备),包括:自动取款机(ATM)、存取款一体机(CRS)、自助查询缴费机(BSM)。
第三条自助银行(设备)的管理包括设立原则、自助银行(设备)运维管理、账务处理以及安全保卫等工作。
第四条所有布设自助银行(设备)的营业机构必须遵守本办法,做到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以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本行自助银行(设备)运维管理方式包括在行式运维管理、离行式运维管理及服务外包式运维管理。
第六条分、支行须按照监管要求和本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上报总行零售业务部备案。
第二章管理模式与职能划分第七条自助银行(设备)管理实行总行、分行、支行三级管理。
总行管理部门包括:零售业务部、信息技术部、运营管理部、机构发展部、安全保卫部、财务企划部、客户服务部。
第八条总行零售业务部职责(一)作为自助银行(设备)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行整体发展计划,受理和审批各分支机构提交的建设申请,负责全行自助银行渠道的营销规划与管理。
(二)负责指导和协助各分支机构开展自助银行(设备)业务和运维管理工作,并对运维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三)负责制订自助银行(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协助客户服务部做好自助银行(设备)客户协调服务工作,协助安全保卫部做好离行式自助银行(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负责对全行自助银行(设备)相关人员重要岗位的资格认证和审批,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自助银行(设备)操作的学习和培训。
银行自助设备账务核对及差错处理
银行自助设备账务核对及差错处理第一条自助设备清机后,钞箱管理员或集中管理机构清点人员要在视频监控范围内,双人清点钞箱、回收钞箱和废钞箱的现金,清点时要查验伪钞。
回收钞箱和废钞箱现金要单独存放,按顺序清点,以备对账。
清点完毕,将钞箱现金、柜面生产系统柜员现金箱余额及自助设备核查清单进行核对。
第二条钞箱管理员发现自助设备长短款,要及时报告运营主管,经运营主管审批后进行挂账处理,并由运营主管当日填写《运营主管工作日志》。
第三条发现的自助设备长短款,应在清机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查找工作。
查找时,核对同一会计周期柜面生产系统柜员流水和自助设备交易流水日志,找出发生长短款的具体交易,并查明原因。
第四条对已查实的长短款交易,自助设备账务挂靠行要及时进行相关处理:(一)有卡交易发生长款的,属于本行本地卡的,网点核实客户信息无误后,由设备账务挂靠行将长款资金转账存入客户账户;属于本行异地卡的,连同交易手续费上划上级行差错处理部门处理;属于他行卡的,依照《银行银行卡差错争议业务操作规程》和中国银联《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执行;属于国际卡的,依照《银行国际卡ATM取现操作规程》相关规定执行。
无卡(折)交易发生长款的,客户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业务办理时预留信息或交易凭条申请退款的,网点审核客户信息并调阅监控资料,审核无误后,可退回客户本人。
(二)发生短款的,由设备供应商或维护商按照合同约定先行赔付。
查明原因后,属于自助设备或设备系统原因的,由供应商或维护商承担。
属于本行系统原因的,本行本地卡短款,由营业网点负责协调处理;本行异地卡短款,由营业网点逐级上报上级行差错处理部门进行请款处理;他行卡短款,由营业网点逐级上报上级行差错处理部门向中国银联请款;国际卡短款,依照《银行国际卡ATM取现操作规程》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无法查明长短款原因的,按照《银行金库运营业务管理办法》中出纳现金长短款的处理方式执行。
自助设备差错处理的其他相关规定见《银行银行卡差错争议业务操作规程》。
指令标题:自动取款机的差错处理方法
指令内容:现将自助设备业务差错处理流程下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术语营业网点自助设备差错处理:指通过轧账清机、客户投诉等方式发现核心系统交易记录与机具吐钞、吞钞记录不一致后,进行相应处理地过程.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本代本交易:指本行发行地银行卡在本行网点或自助设备上进行查询、存取款地交易;本代他交易指他行发行地银行卡在本行网点或自助设备上进行查询、取款地交易.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自助设备:指湖北农信全省网点自动存款机、存取款一体机、自助查询机.二、差错类型和处理方法(一)本代本取款要点:核心系统已下账,未吐钞.网点轧账清机和客户投诉时发现此种差错,此时机具会长款,解决方法通过手工调账来补记客户账,在账务发生地次日可进行此操作.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操作步骤:1、网点柜员先进行轧账清机,核对机具内纸质流水和现金,柜面核对报表《自助设备交易流水表》,如果报表有流水而机具无流水,登记下此笔流水日期、卡号、户名、金额等信息,再根据卡号核对客户账户流水,如果客户账户有流水,则确认此笔为本代本取款下账未吐钞差错交易.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网点柜员操作柜员长短款处理交易(),将长款本金金额挂账,挂账科目为其他应付款长款(),产生销账号,可使用销账码查询交易()查询销账码,同时将柜员机长款现金取出交予综合柜员,补充综合柜员尾箱.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网点柜员操作贷记存款账户销账交易()将本金上账客户账.、柜员操作卡投诉交易()登记差错处理结果日志.(二)本代本存款要点:已吞钞,核心系统未记账.网点轧账清机和客户投诉时发现此种差错,此时机具会长款,解决方法通过手工调账来补记客户账,在账务发生地次日可进行此操作.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操作步骤:1、网点柜员先进行轧账清机,核对机具内纸质流水和现金,柜面核对报表《自助设备交易流水表》,如果报表无流水而机具有流水,登记下此笔流水日期、卡号、户名、金额等信息,再根据卡号核对客户账户流水,如果客户账户无流水,则确认此笔为本代本存款吞钞未上账差错交易.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网点柜员操作柜员长短款处理交易()将长款本金金额挂账,挂账科目为其他应付款长款(),产生销账号,可使用销账码查询交易()查询销账码,同时将柜员机长款现金取出交予综合柜员,补充综合柜员尾箱.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网点柜员操作贷记存款账户销账交易()将本金上账客户账.、柜员操作卡投诉交易()登记差错交易处理日志.(三)本代他取款要点:银联已下账,核心系统已下账,未吐钞.网点轧账清机和客户投诉时发现此种差错,此时机具会长款,解决方法通过手工调账来上划省中心,省中心退款银联,在账务发生地次日可进行此操作.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操作步骤:、网点柜员先进行轧账清机,核对机具内纸质流水和现金,柜面核对报表《自助设备交易流水表》,如果报表有流水而机具无流水,登记下此笔流水日期、卡号、户名、金额等信息,再联系省联社卡中核对银联流水,如果银联有此笔流水,则确认此笔为本代他取款他行已下账、核心系统已下账、未吐钞差错交易.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网点柜员操作柜员长短款处理交易()将长款本金金额挂账,挂账科目为其他应付款长款(),产生销账号,可使用销账码查询交易()查询销账码,同时将柜员机长款现金取出交予综合柜员,补充综合柜员尾箱.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网点柜员操作贷方销账交易()将本金上划省中心.、柜员操作卡投诉交易()登记差错交易处理日志.三、业务差错处理要求所有自助设备业务差错于月日之前完成.四、联系方式祁伟()王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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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自助设备差错账务处理的通知
各营业网点:
为进一步规范自助设备差错账务处理,提高差错账务处理的及时性、有效性、准确性,现对自助设备差错处理的事项做如下要求,请各网点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同时向客户做好解释工作,
一、金农卡
(一)处理流程
ATM发生差错(清机发现或客户反映)→查明错款原因→登记《自助设备长短款登记簿》→将所长款项转入本机构待销账→(本机构金农卡)通过0811对公活期转账交易或0051一记双讫将长款金额转入持卡人卡中/(跨机构金农卡)通过1410电子转账交易将长款金额转入持卡人卡中,并在附言栏中注明差错日期、持卡人姓名、交易流水号、差错类型(如ATM长款)等信息
(二)时间要求
在营业时间内,网点接到客户反映ATM发生差错的,在行式自助设备应在当日下班前进行清机,离行式自助银行或客户在非营业时间反映ATM发生差错的最迟必须在第二个工作日进行清机,确认差错后需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账务处理并向客户反馈(最迟不得超过第二个工作日)。
二、非金农卡
(一)处理流程
ATM发生差错(清机发现或客户反映)→查明错款原因→登记《自助设备长短款登记簿》→填写《银行卡跨机构(行)交易差错处理申请/受理通知单》上报至信息科技部→信息科技部审核盖章后发出《银行卡跨机构(行)交易差错处理申请/受理通知单》→省联社电子银行部处理后下发《银行卡跨机构交易差错处理单》至信息科技部→信息科技部转发《银行卡跨机构交易差错处理单》至网点→网点进行账务处理→省联社资金清算中心账务处理→发生差错的银行卡发卡行处理账务
(二)时间要求
1、确认差错
在营业时间内,网点接到客户反映ATM发生差错的,在行式自助设备应在当日下班前进行清机,离行式自助银行或客户在非营业时间反映ATM发生差错的最迟必须在第二个工作日进行清机,确认差错后需立即处理并向客户反馈。
2、网点处理
确认差错后,网点应在当日填写《银行卡跨机构(行)交易差错处理申请/受理通知单》(见附件1,标红部分为网点必填项)并通过OA邮箱报至信息科技部华晔(同时需电话告知)
3、信息科技部审核后上报
信息科技部收到网点上报的通知单后应在工作日当日将此单核实盖章后上报至省联社电子银行部。
4、省联社电子银行部受理
省联社处理完毕后下发《银行卡跨机构交易差错处理单》(附件2)至信息科技部(处理时间由省联社电子银行部安排)
5、信息科技部下发处理意见
信息科技部收到省联社电子银行部下发的《银行卡跨机构交易差错处理单》,应在工作日当日将此单发送至支行会计主管/分理处主任(同时需电话告知)
6、网点账务处理
网点接到《银行卡跨机构交易差错处理单》(附件2)后应在工作日当日进行账务处理,最迟不得超过第二个工作日。
7、省联社资金清算中心处理账务(处理时间由省联社资金清算中心安排)
8、发生差错的银行卡发卡行处理账务(处理时间由发卡行安排)
三、注意事项
(一)各营业网点必须在收到《银行卡跨机构交易差错处理单》后,方可将差错长款通过1410电子转账交易汇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