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银行自助设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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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银行自助设备管理办法

哈尔滨银行自助设备管理办法

哈尔滨银行自助设备管理办法哈尔滨银行自助设备管理办法一、规范要求。

1.自助设备基本功能2.自助取款机(ATM):取款(本行卡、他行卡)、查询卡余额(本行卡、他行卡、外币卡)、查询卡明细(本行卡)、修改交易密码(本行卡)、缴费(本行卡)、转账(本行卡、他行卡)等。

3.自动存款机(CDM):存款(本行卡)、查询卡余额(本行卡、他行卡)、查询卡明细(本行卡)、修改交易密码(本行卡)、缴费(本行卡)、转账(本行卡、他行卡)等。

4.自动存取一体机(CRS):存款(本行卡)、查询卡余额(本行卡、他行卡)、查询卡明细(本行卡)、取款(本行卡、他行卡)、修改交易柜员办理金融业务。

5.多媒体查询终端(BST):受理与哈尔滨银行丁香银联卡有关的余额查询、交费、账务查询、账务打印、面膜修改以及存折补登等。

6.网银自助服务终端:办理网上银行服务,智能化浏览我行网站,使用移动USBKey(惠金盾)安全认证网银服务。

7.自助设备布设基本条件8.拟布设自助设备的自助银行已经监管部门或总行批准。

9.符合业务发展规划,并列入年度布设计划。

10.人员配备能够满足设备运营管理要求。

11.总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12.自助设备申请及上线的相关工作由分行负责进行13.设备申请。

有安装意向的分行及所属支行应在预计对外营业的至少45天前向总行提交自助设备购置申请,同时对必要性、效益性进行说明,并明确拟安装设备类型、安装地点,布设方式、数量。

14.申请审批。

15.总行电子银行部队分支机构自助设备配置进行审批。

16.总行计划财务部队自助设备也算情况进行审批,并将结果反馈电子银行部。

17.电子银行部根据计划财务部是预算审批情况、营业机构装修进程等情况进行相应设备的采购。

18.审批通过后,分行需与总行电子银行部确定设备上线时间,电子银行部根据上线时间安排厂商发货。

19.组织协调。

审批通过后,分行应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自助设备上线的总体协调组织工作。

20.根据所确定的技术验收标准(记录五),在总行科技发展部指导下完成网络、布线等相关准备工作。

银行便民自助终端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便民自助终端管理办法模版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便民自助金融服务终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便民自助金融服务终端(以下简称便民自助终端)的管理,保障机具设备安全运行,提升支农便民服务质量,依据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银行等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关于制度规定,拟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便民自助终端是指布放于村经济合作社、社区、商户(以下简称“合作单位”)等民众居住相对集中区域并聘用专人管理,由本行统一提供便民自助终端机具。

在终端管理员的协助下,通过便民自助终端,为客户办理各类现金类或非现金类业务,包括为农村(社区)居民及其它人群提供小额存取款、小额贷款、付费通支付费用、定活互转业务、行内外转账、短信签约、余额查询、交易明细查询、存折补登、密码修改、账户非正式挂失等基本金融服务的新型支农便民服务模式。

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责分工第三条行总部设立便民自助终端管理领导小组,由行长任组长,业务副行长任副组长,行总部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支行行长(营业部总经理)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业务发展部,由业务发展部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在管理领导小组指导下沟通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各支行(含营业部,下同)开展便民自助终端所有工作。

各支行也要设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各支行行长(营业部总经理)任组长,并贯彻人员,明确责任,组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便民自助终端工作。

各有关职能部门应贯彻人员负责便民自助终端的硬件设备购置(按总行固定资产采购及招标规定执行)、人员培训、安装调试、业务推进等方面工作。

第四条普惠金融事业部是本行便民自助终端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和工作要求:(一)拟定、修订便民自助终端管理办法,以使本行的便民自助终端业务良性、规范发展;(二)拟定、修订便民自助终端合作协议,明确支行与签约合作单位的权利、义务;(三)对各级金融*场进行充份的调查,拟定便民自助终端的发展规划;(四)组织并沟通协调有关部门对各支行便民自助终端协管员(终端管理员)开展培训工作,加强业务辅导,有效提升协管员、管理员的业务素质;(五)对便民自助终端及绑定账户的新增、变更、撤(注)销要及时予以审核认定,不得拖延,利于终端业务的快速开展;(六)负责拟定便民自助终端考核办法,充份调动有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激励他们更好的开拓业务;(七)对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业务开展不理想、进度缓慢的便民自助终端,要向支行进行督促与反馈,在合理的期限内业务开展仍无明显起色的,要求支行及时予以调整、整合;(八)业务发展部总经理为便民自助终端业务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行便民自助终端有关业务。

银行自助设备现金管理暂行办法模版

银行自助设备现金管理暂行办法模版

附件:**银行自助设备现金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加强自助设备现金管理,保证自助设备的资金安全,防范操作风险,根据《**银行自助设备管理暂行办法》、《**银行自助设备建设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钥匙和密码管理第一条自助设备保险箱主钥匙、主密码必须坚持“双人分别保管、单线传递、不得交叉”的原则,并在《重要物品交接登记簿》上做好备案及交接。

第二条自助设备保险箱主钥匙用毕,不得随身携带,必须立即入保险箱保管。

第三条保管主密码的人员临时变更或工作调动,接管人员必须及时更换保险箱密码。

第四条保管主密码的人员输入密码时,应注意遮掩,其他人员应主动回避。

主密码须不定期更换,至少半年更换一次,主密码更换后,应及时更新备用密码记录。

第五条如发现保险箱主钥匙遗失,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确保款项安全,同时查明事故原因,及时上报。

第二章现金管理第六条自助设备现金业务须在电子摄像监控下实施双人管理。

凡办理自助设备保险箱开闭、加钞、卸钞、整点、账款核- 1 -对、钞箱检查等工作,必须双人到场、双人办理、发生差错换人复核,做到手续清楚、责任分明、数字准确、账款相符。

第七条离行式自助设备的备付金必须坚持双人武装押运和运钞车接送;其钞箱开闭、加钞、卸钞、整点、账款核对、钞箱检查等工作必须至少有一名武装押运人员在场负责,保证运营人员人身安全和库款安全。

第八条在行式自助设备操作环节,只要不在封闭工作区域内必须有保安人员在场负责,保证运营人员人身安全和库款安全。

第九条自助设备管理员领用钞箱备付金,必须在《库存现金登记簿》上签章确认,办理领用交接手续。

领用的备付金必须经过清分、复点,保证无破损、无断裂、无透明纸粘贴、无褶皱及卷角等,符合自助设备使用的人民币现钞标准。

禁止使用原封新钞和潮湿的现钞。

第十条因特殊情况无法开箱取钞时,应立即报告营业部经理,迅速查明原因,并会同有关技术人员共同开箱。

第十一条为自助设备加装备付金一、采用原钞箱加钞法加装备付金(一)在自助设备上做轧账处理,并在《自助设备运营管理登记簿》上记载轧账情况;(二)在营业室监控下清点钞箱(包括废钞箱),并在《自助设备运营管理登记簿》上记载钞箱中实际库存现金余额,同时- 2 -通过TELLER系统“012014ATMP尾箱余额查询”交易核对该自助设备的余额;(三)在钞箱中加入备付金,并在该设备上输入本次钞箱中所加全部钞票的面额、张数、总金额,点击确认,自助设备自动向主机发出加钞命令,将所加的金额送到主机记账;(四)柜员在TELLER系统,使用“012015ATMP尾箱现金上缴”交易,核对“清机现金信息”中金额是否为清机时所清点出的钞票金额,核对“本次加钞信息”中金额是否为本次所加全部钞票的金额,并在“实际现金信息”中据实输入清机时所清点出的实际币种和金额信息,在“长短款信息”中信息自动回显(若无长短款此处金额应为零),确保信息无误后,最后点击“上缴”。

银行自助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自助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ⅩⅩ银行自助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自助银行业务管理,确保自助银行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自助银行业务是指通过自助设备,由客户自助完成存取款、查询、转账、缴费等金融交易的银行业务。

本办法所称自助设备包括现金类自助设备和非现金类自助设备。

现金类自助设备包括自动取款机ATM、自动存款机CDM、存取款一体机CRS等设备.非现金类自助设备包自助缴费机、自助查询机、自助受理机、回单打印机、自助网银机等多媒体自助终端设备。

本办法所称自助银行是指我行设立的能提供金融服务的自助设施,包括具有独立经营场所的在行式自助银行、离行式自助银行以及没有独立经营场所的在行式自助设备、离行式自助设备。

第三条自助银行业务管理遵循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分流增效、防范风险的原则。

统一规划原则:总行合电子银行业务发展和我行营业网点建设规划,合理布局,实现物理网点和电子银行渠道协调发展。

统一管理原则:由总行根据地区差异、业务发展重点,优化资源配置统一管理,开展自助设备统一平台建设,统一自助银行业务流程、视觉形象、建设标准和服务标准、树立ⅩⅩ银行自助银行品牌形象,规范自助银行业务发展。

分流增效原则:将自助银行与物理网点、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在产品发布、交易协同、客户服务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整合,分流物理网点业务,降低人力成本,实现以客户为中心的多渠道协同服务和发展。

防范风险原则:在自助银行业务稳定、快速发展的同时,要加强对技术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道德风险等各方面风险要素的防控。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办和管理自助银行业务的ⅩⅩ银行各级机构。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五条总行电子银行部是全行自助银行业务的主管部门,协同人力资源、个人银行、科技信息、运营管理、安全保卫、科技开发、后勤保障等有关部门共同建立健全自助银行业务发展的协调工作机制,共同推动自助银行业务发展。

银行自助设备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自助设备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自助设备业务管理办法一、前言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自助设备在银行的应用越来越广泛,成为银行服务的重要手段。

自助设备方便快捷,节省了客户时间和银行人力资源,为客户提供了更好的服务体验。

但同时,自助设备的管理也面临一系列的挑战。

本文将从管理规范、客户服务、安全防范等方面,对银行自助设备业务管理作出详细阐述。

二、管理规范银行自助设备的管理规范是保证设备稳定运行、客户体验良好的前提。

银行应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包含以下要素:1. 设备试运行银行自助设备安装前应进行充分的试运行,测试各项功能是否正常运转,同时对设备的兼容性、互联互通性进行测试验证。

试运行的周期要充分,直至确定设备可以正常上线运行为止。

试运行后,应对设备进行清理、维护,确保设备运行环境整洁干净。

2. 设备上线设备上线前,应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审核,确保设备安装位置、安装环境、设备操控板面、购买流程、操作步骤等都得到明确的确定,从而确保客户在使用设备时可以快速地完成操作流程。

3. 设备监管银行应当设立专业的设备监控组,并严格规范设备监控流程。

监控组应有专人负责,及时处理设备故障或出现异常信号。

同时,银行应制定明确的应急预案,对各类突发事件有充分准备。

三、客户服务银行自助设备的服务质量关系到客户体验和对于银行品牌的认可,因此,银行应注重自助设备客户服务的规范和提升。

1. 服务人员银行要派遣专门的服务人员对自助设备的服务进行监督和指导,必要时为客户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解决客户在使用自助设备时的疑虑和问题。

同时,服务人员要具备良好的素质和职业道德,尽可能地体现银行服务的专业性和周到性。

2. 服务流程银行应当规范自助设备服务流程,明确定义客户使用自助设备的流程和操作流程,避免由于操作问题引发对于银行服务的质疑。

同时,银行应定期对自助设备的服务流程进行审核和调整,改善客户服务体验。

四、安全防范自助设备的应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处于公共场所,因此安全防范尤为重要。

农村商业银行系统自助设备管理办法模版

农村商业银行系统自助设备管理办法模版

x农村商业银行系统自助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我行)自助设备管理,改善银行卡受理环境,促进电子银行业务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银行卡联网联合技术规范》、《银联卡业务运作章程》、《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自助设备是指具有客户自助服务功能的现金类金融自助设备,包括:取款机、存取款一体机等。

根据布放地点分为在行式(指安装在营业网点场所内)和离行式(指安装在营业网点场所外)两类。

第三条自助设备管理的总体原则是:统一开发、分级管理、合理布局、安全高效。

第四条自助设备可提供7x24小时对外金融服务,可为本行卡和他行“银联”标识卡客户提供修改密码、账户查询、取款、存款、贷款、转账、缴费、电子现金圈存等部分或全部服务功能。

第五条自助设备日常管理,由布放自助设备的农村商业银行(包括支行、分理处等,以下统称营业网点)指定管理员负责。

布放自助设备数量超过5台(含5台)的营业网点,应当指定专人实行集中管理。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各营业网点。

第二章相关部门管理职责第七条我行负责设备运营管理、安全保卫等部门,应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做好自助设备相关事项的指导、协调、管理、检查等工作。

第八条我行电子银行部是全系统自助设备业务管理、设备入围选型和布放规划的主管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制定全系统自助设备业务发展规划、自助设备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二)负责全系统自助设备市场准入和业务开通工作;(三)负责全系统自助设备布放选址指导工作;(四)监督、检查自助设备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五)负责对全系统自助设备管理员的业务、技术及日常维护的指导、培训工作;(六)定期统计并分析全系统自助设备交易数据,指导农村商业银行开展业务;(七)负责自助设备界面设计及相关动画、广告等发布管理;(八)负责建立和保管全系统自助设备相关参数等技术档案;(九)负责自助设备业务的现场和非现场稽核检查;(十)负责协调、处理自助设备其他有关事项。

商业银行自助设备和自助银行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

商业银行自助设备和自助银行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

商业银行自助设备和自助银行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建设要求 (1)第三章日常安全管理 (2)第四章清机、加钞安全管理 (3)第五章安全巡查管理 (4)第六章异常情况处置 (5)第七章外包管理 (6)第八章附则 (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以下简称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管理,保障我行员工、客户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防范要求》(GA745-2017)等相关制度要求,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和银行的自助设备、自助银行由营业场所管理机构或使用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安全检查。

第三条集团公司和银行各级安全保卫部门是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防设施建设审核验收,开展安全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等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自营及代理营业机构。

第二章建设要求第五条自助设备、自助银行选址、布放,应由自助设备、自助银行的业务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共同对布放地点进行考察,确保布放场地周围环境、押送钞等情况满足安全需要。

第六条自助设备、自助银行的物防、技防设施要符合《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防范要求》(GA745-2017)等相关行业标准和规定,银行自营机构设计建设方案等须经银行二级分行(未设置二级分行的省(区、市)分行由一级支行)安全保卫部门审核;代理营业机构由集团公司同级分公司安全保卫部审核,需报当地公安机关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七条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防设计、施工必须选择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

第八条自助设备、自助银行施工管理单位应与设计、施工单位签订保密协议。

设计、施工单位和人员有关资料应留档保存。

第九条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建设竣工后,本单位安全保卫部门须参与审核,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如需经当地公安机关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方可对外营业;如需经当地公安机关验收,而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对外营业。

银行自助设备钞箱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自助设备钞箱管理暂行办法

ⅩⅩⅩⅩ银行自助设备钞箱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自助设备钞箱管理,防范钞箱业务风险,根据《ⅩⅩⅩⅩ银行出纳制度》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自助设备钞箱是指自助取款机、自助存款机、存取款一体机等自助设备的内置钞箱。

第三条在行式自助设备由挂靠营业机构指定两人担任自助设备钞箱管理员。

离行式自助设备实行对钞箱加钞、取钞进行集中管理或由挂靠营业机构进行管理的模式。

自助设备钞箱外包管理另行规定。

第四条钞箱管理员负责钞箱日常余额管理,及时加钞、取钞。

加钞、取钞由两名钞箱管理员双人进行。

对同一台自助设备,不能一直由相同的两名钞箱管理员加钞、取钞,要按旬轮换,每次至少轮换一人。

挂靠营业机构或自助设备主管部门必须建立钞箱钥匙及密码交接登记簿,人员轮换时,轮换双方必须严密钞箱钥匙及密码的交接手续,并在交接登记簿上登记。

第五条自助设备钞箱钥匙和密码由两名钞箱管理员分管分用,平行交接。

钥匙用毕,应入保险柜保管,不得随身携带。

自助设备钞箱的备用钥匙、密码要封存并由挂靠营业机构所属管辖行或自助设备主管部门指定人员入保险柜妥善保管。

备用钥匙、密码如需启封,必须经营业机构所属管辖行或自助设备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完毕后应立即密封放入保险柜。

自助设备钞箱密码至少每半年更换一次,密码掌管人工作变动时必须更改密码。

第六条自助设备钞箱只允许放入规定面值的现金。

放入钞箱的现金必须双人复核,放入钞箱现金应符合人民银行的流通标准,严禁假钞、残钞放入钞箱。

不得强行挤压堆放超量的钞票。

新、旧版人民币不能混装在同一钞箱内。

第七条自助设备加钞前,应在ABIS系统中经会计主管授权从柜员现金箱中调出所需现金到自助设备,然后领取现金实物进行加钞工作。

自助设备钞箱取出的现金,经清点无误后,应在ABIS系统中经会计主管授权从自助设备调出相应现金到柜员现金箱,然后进行现金实物的移交工作。

第八条自助设备原则上采用整体更换钞箱的方式加钞、取钞。

第九条安置在营业机构室内或依附在营业机构的自助设备加钞、取钞:(一)自助设备加钞、取钞工作在营业柜台以外进行的:原则上在营业前或营业终了后封闭进行,特殊情况需在营业中加钞、取钞时,有独立密闭空间的,可在监控下双人持防卫器械会同进行柜台外加钞、取钞,没有独立密闭空间的,需临时划定一定的警戒范围,并持必备的防卫器械进行。

自助银行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自助银行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自助银行设备管理暂行办法自助银行设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自助银行设备管理,优化银行营销服务,以提升客户体验为目的,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自助银行设备的管理及运营。

第三条自助银行设备应该按照合理布局合理采购,科学合理运营管理,保证运行安全。

第二章自助银行设备采购第四条自助银行设备的采购应该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需求调研,专业人员把关,严格审核,确保设备质量和功能的满足。

第五条自助银行设备的采购前应该考虑以下因素:设备接入,网络通讯,设备运维,配件供应,安全及后续维护。

第六条自助银行设备的采购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同履约,主动了解设备的质保期、售后服务及保修政策。

第三章自助银行设备运维第七条自助银行设备应该有专属的管理人员,每个设备应该有相应合格的管理人员进行管理。

第八条自助银行设备的维护保养是使用过程中的重点保障,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应该制定科学合理的设备维护计划,及时进行维护保养,快速响应设备故障。

第九条自助银行设备的运维应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不得私自更改或提供设备信息,防止个人信息泄露。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条自助银行设备的安装应该考虑周全,在合适的位置设置设备,设备应该处于公共的视线范围内,防止被人为破坏,防止恶意攻击等。

第十一条自助银行设备应该安装监控设备,定期检查设备运行情况,记录设备故障信息,分析故障原因,改善运行。

第十二条自助银行设备应该采取有效硬件与软件的技术措施,确保设备运行的安全性,安全管理应该定期评估,进行升级和修复,以防止恶意攻击和数据泄露等。

第五章后续服务第十三条为了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并提供更优质的服务,银行应该对设备进行必要维护,并提供相关支持及技术指导。

第十四条银行应该主动建立自助维修服务网点,设立服务热线,及时响应业务需求,为客户提供丰富的金融产品及服务。

第十五条银行应该建立完善的客户投诉维护机制,及时解决客户提出的问题和投诉,维护客户权益和满意程度。

银行自助银行运营管理办法

银行自助银行运营管理办法

附件XX银行自助银行运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行自助银行业务的发展,严格规范自助银行的管理,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助银行是银行利用计算机、通信、机电、人工智能等高科技现代化设备,向客户提供24小时或准24小时自助办理金融业务(取款、存款、余额查询、修改密码、代缴费、卡卡转帐、卡储转帐、查询打印交易明细、查询金融信息等)的场所。

第三条自助银行设备应用模式分为:在行大堂式、离行大堂式、在行穿墙式、离行穿墙式。

第四条自助银行的应用模式分为:在行式、离行式和银亭式。

第二章各部门工作职责第五条个人业务部职责(一)负责自助银行市场宣传、品牌建立、业务推广、产品创新等工作。

(二)负责接收各分(支)行设立自助银行的申请,全线监控自助银行的审批流程,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提高审批流程的效率。

(三)个人业务部应配合自助设备购置和安装的协调与衔接工作,监督整体施工进度,项目竣工后组织相关部门(科技部、后勤服务中心、监察保卫部)进行验收工作及后期的运营管理工作。

(四)通过对自助设备日常业务监控,及时了解、检查各行自助银行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指导各分(支)行提高管理质量。

(五)指定专人协同科技部对自助设备进行故障监控,及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和处理,提高自助银行的正常运营效率。

(六)负责制定自助银行的管理与考核办法,按季组织考评,编写《自助银行业务运营情况分析报告》,配合科技部组织对分(支)行自助设备运行管理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七)负责自助银行的档案管理工作,指派专人负责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

第六条机构管理部职责(一)与个人业务部、科技部、监察保卫部、后勤服务中心以及相关支行对离行式自助银行设立申请报告中的具体方案进行实地勘察。

(二)与个人业务部研究后,形成《XX年度XX银行离行式自助银行设立计划》,并报送总行行长办公会议审批,审批通过后按计划设立离行式自助银行。

邮储银行自助设备和自助银行安全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版

邮储银行自助设备和自助银行安全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版

邮储银行自助设备和自助银行安全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以下简称:我行)自助设备管理,保证自助设备稳定、安全运行,充分发挥自助设备的功能,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服务,根据公安部颁布的《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与防护级别的规定》、《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防范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自助设备包括自动取款机、自动存款机、存取款一体机、存折补登机、自助缴费终端、多媒体查询机等自助性自动化设备。

与自助设备相关的UPS电源、电视监控、后台软件监控系统等附属设备、软件亦纳入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各部门、各网点对自助设备及其附属设备和软件的管理、使用和维护,应遵循本办法。

第二章自助设备的人员管理第四条我行营业网点应配备专人负责辖内自助设备的管理,自助设备挂靠网点必须配备A岗操作员和B岗操作员。

第五条第五条A岗操作员主要负责自助设备的日常运行管理、账务核对及差错处理、解决自助设备故障、编制自助设备报表,保管ATM防盗门钥匙A、自助设备保险柜密码和上箱体钥匙,处理自助设备吞没卡等工作。

第六条 B岗操作员主要负责自助设备现金收付、清点、领缴、装取、登记簿填写、ATM防盗门钥匙B、自助设备保险柜钥匙和钞箱钥匙保管等工作。

第七条 A、B岗操作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三章自助设备的选型、购置与安装第八条自助设备选型由总行按照“统一规划、统一选型、性价比最优”的原则进行购买。

第九条自助设备的购置,由各营业网点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制定自助设备需求计划,经总行审定后,进行自助设备购置。

第十条自助设备的布放应遵循“合理布局、发挥效能、易于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设置在人流量大、现金需求高的场所。

第十一条我行必须按当地监管部门、公安部门的要求办理备案或报批手续,方可进行自助设备安装和投产工作。

第十二条安装后的自助设备应符合如下要求:一、安装环境应符合自助设备生产厂商提出的要求,有可靠的防火、防水、防盗、防鼠以及标准地线安全防范措施与设施,符合当地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及总行关于自助设备安全的要求。

商业银行自助设备管理办法模版

商业银行自助设备管理办法模版

xx市商业银行自助设备管理办法xx银〔xx〕7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行自助设备的安全运行,统一全行自助服务点的整体形象,提高自助设备的运行效率,确保自助业务的规范操作和设备的正常运行,从而有效地防范风险、化解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自助设备包括营业网点内运行的联行式自助设备和营业网点外运行的离行式自助银行设备(主要有自动取款机、自动存取款一体机、多媒体服务终端等等)。

第二章管理职能第三条总行自助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全辖自助设备的运行管理,制定全行自助设备发展规划、购置、安装、维护、更换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总行自助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全辖自助设备的运行监控和考核评比;负责自助设备的程序测试、开通等工作。

第五条总行自助业务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维护厂商对全行自助设备进行定期巡检和维护。

负责全行自助设备服务标识、消耗材料的统一设计制作、管理,规范服务形象。

第六条总行自助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向科技部门或相关公司提出自助设备新增功能的业务需求;负责对自助设备系统升级、版本更新等业务测试,督促各行自助设备升级、程序更新做到及时到位。

第七条自助设备管理网点应当设立设备日常管理人员,负责自助设备的日常维护、清洁和保养,并按照运行情况认真填写运行日志,确保自助设备正常运行,发现自助设备故障及时排除,若无法排除的报告总行自助业务管理部门。

第八条自助设备管理网点须指定自助设备出纳工作人员若干名。

出纳员的主要职责是协同本管理网点自助设备管理员共同负责自助设备的装钞、清钞工作。

第九条为加强离行式自助设备巡检清机过程中的安全保卫工作和工作效率,需配备运钞车辆、专业驾驶员、以及不少于2名的安全保卫人员全程跟随。

第十条自助设备管理网点负责人对本网点的管理员和出纳员的工作有监督检查责任。

指定自助设备管理员的定向代班人员,负责监督自助设备保险柜密码定期更换和人员变动时的密码更换。

第十一条管理网点在接到客户投诉时应热情接待,不得相互推诿,要详细记录投诉情况、交易要素、客户姓名和联系方式,根据投诉内容认真查证处理。

XX银行自助设备(ATM)维护管理操作规程

XX银行自助设备(ATM)维护管理操作规程

XX银行内控制度文件自助设备维护管理操作规程文件编号:LT-0562编制:审核:批准:版次号:生效日期:2010年5月14日目录修改记录 (3)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职责分工 (4)第三章操作管理 (5)第四章更换钱箱 (6)第五章错款的处理 (8)第六章日终结算 (9)第七章账款核对(清机) (9)第八章吞卡处理 (10)第九章附则 (10)附件二 (11)XX银行自动柜员机服务质量管理暂行规定 (11)附件三 (14)XX银行自动柜员机解钞车出车管理暂行规定 (14)附件四 (16)附件五 (17)附件六 (18)附件七 (19)附件八 (20)修改记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行自动柜员机的管理,根据《XX银行自助银行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指的自动柜员机业务操作包括附行式和离行式的ATM/CDM自动柜员机。

第三条全行自动柜员机实行编号管理。

凡已安装、使用的自动柜员机必须由其管辖行统一编号,编号统一为八位数字(机构号+3位数字)。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各分支行负责辖内自动柜员机的管理(离行式自助柜员机由电子银行部指定相关分支行进行管理),设置操作管理员和钱箱管理员,并设定AB角,负责自动柜员机的机具管理,保证机具正常运行。

第五条操作管理员职责(一)负责保管ATM/CDM的钥匙;(二)负责每日登记自动柜员机运行日志、自动柜员机现金管理登记簿;负责登记银行卡吞没及处理登记簿、银行卡错账处理登记簿;负责钥匙交接时登记柜员交接登记薄;(三)负责ATM/CDM管理交易,发出加钞的指令,监督ATM/CDM钱箱管理员的领现,交现,清钞,加钞等工作;(四)负责ATM/CDM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吞卡或其他异常情况处理等;(五)负责每日轧账,勾对ATM/CDM流水与主机流水;(六)负责自动柜员机流水记录纸和凭条打印纸的安装和保管,负责将用完的流水打印纸加封注明起止日期,支行名称和机具编号,上缴会计档案管理部门。

银行自助设备运营管理办法

银行自助设备运营管理办法

ⅩⅩ银行自助设备运营管理办法总行运营规划管理部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自助设备运营管理架构及职责分工 (4)第三章自助设备运营管理模式 (9)第四章自助设备运营作业外包 (13)第五章自助设备运营作业操作规范 (16)第一节现金作业操作规范 (16)第二节钥匙与密码管理规范 (21)第三节自助设备维护与维修操作规范 (24)第四节自助设备账务核算操作规范 (28)第五节自助设备吞卡处理规范 (33)第六章监督管理和考核标准 (35)第七章附则 (38)附件一、自助设备验收交接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ⅩⅩ银行自助设备运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我行自助设备持续地向客户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的服务,推动我行自助设备运营管理工作向“集中化、整体化、标准化、自动化”的目标进一步发展,规范各项作业操作以切实防控操作风险,根据银监会《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及我行相关制度中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助设备是指为客户提供自助现金存取、转账、查询、密码修改等服务功能的银行设备及设施。

离行式自助设备设在营业网点之外,在行式自助设备设在营业网点以内。

(一)现金类自助设备,主要有取款机(ATM机)与存取款机(CRS机);(二)非现金类自助设备,主要有自助查询终端、热线服务电话与其它创新业务设备,如远程金融服务机等。

(三)附属设备及设施,主要有门禁、监控、报警、电源、通讯、空调、形象标识招牌、灯箱、设备外罩、防护板等等。

除上述设备及设施之外,营业网点常见的缴费POS机、IC 卡圈存机、电子回单箱、网上银行终端、点钞机、排队取号机等自助机具不属于本办法所规范自助设备的范围。

远程金融服务机的相关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我行亦另有专门文件加以规范第二章自助设备运营管理架构及职责分工第三条总行自助设备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一)总行运营管理规划部负责全行自助设备运营管理工作,职责范围如下:1、负责组织编订与修改我行自助设备运营相关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及岗位工作指引;2、参与全行自助设备的采购选型及布放规划工作,组织分行运营部门提出营业网点自助设备投放规划及需求;3、组织编订各类自助设备运营管理系统开发与流程改造需求,统筹完成相关测试及上线验证工作; 负责自助设备运营管理系统日常的用户管理、信息更新、数据分析、需求优化;4、统筹建设自助设备运营服务绩效指标管理体系与考核标准,编订并公布全行自助设备运营服务标准与服务承诺,完善自助设备相关客户投诉处理机制;5、统筹规划与组织实施全行自助设备运营各项专业培训;6、统筹规划与组织实施自助设备运营集中管理与作业项目,统筹制定非核心作业品种外包的作业模式并指导各分行开展业务外包的具体实施工作;7、组织我行各级机构开展与监管部门及各类外包服务商之间关于自助设备运营方面的业务联系。

银行自助设备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自助设备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自助设备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自助设备业务管理,提高自助设备运行效率,有效防范业务风险,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中国银联《银行卡联网联合业务规范》、《xx 银行现金清分和冠字号码留存管理办法》、《xx银行冠字号码查询涉假纠纷处理操作细则》、《xx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及个人金融部涉及多家供应商的设备集中采购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助设备业务管理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流程”的原则,以实现管理规范化、操作标准化、选型科学化、布局合理化。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自助设备业务服务和管理。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自助设备业务是指通过自动柜员机、多媒体自助终端、货币兑换机、自助开卡机、远程视频柜员机(VTM)等自助设备,运用计算机、通信等技术手段为客户提供存取款、查询、转账、支付结算、修改交易密码、IC卡电子现金及行业应用、货币兑换、开卡、电子渠道签约、投资理财等各类自助式金融服务的电子银行业务。

第五条自助设备业务运营管理包括业务维护、设备配置、结账加钞管理、密码钥匙管理、账务差错处理、吞卡处理、设备上下线及业务资料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自助设备按服务类型分为现金类自助设备(以下简称现金设备)和非现金类自助设备(以下简称非现金设备)。

现金设备是指自动取款机、自动存款机、存取款一体机等包含现金功能的自助设备,非现金设备是指多媒体自助终端、自助充值机、自助缴费机等不包含现金功能的自助设备。

第七条自助设备按安装场所可分为在行式和离行式。

在行式自助设备是指在银行网点内运行的自助设备,包括布放在网点营业区域内的自助设备和集中布放于自助服务区的自助设备。

自助服务区与网点营业区相连、具有单独服务场地,提供24小时自助金融服务的,通常称为在行式自助银行。

离行式自助设备是指在银行网点外运行的自助设备,布放离行式自助设备的地点称为离行点,包括单点式离行点和具有独立营业场所且设备集中布放,实施24小时自助金融服务的离行式自助银行。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助银行(设备)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助银行(设备)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助银行(设备)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本行银行卡业务发展的需要,为持卡人提供良好的用卡环境,实现全行自助银行(设备)规范化管理及安全运行,根据《支付结算办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条例》、《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和《银行芙蓉储蓄卡业务资料汇编》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自助银行(设备)含在行式自助银行(设备)和离行式自助银行(设备),包括:自动取款机(ATM)、存取款一体机(CRS)、自助查询缴费机(BSM)。

第三条自助银行(设备)的管理包括设立原则、自助银行(设备)运维管理、账务处理以及安全保卫等工作。

第四条所有布设自助银行(设备)的营业机构必须遵守本办法,做到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以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本行自助银行(设备)运维管理方式包括在行式运维管理、离行式运维管理及服务外包式运维管理。

第六条分、支行须按照监管要求和本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上报总行零售业务部备案。

第二章管理模式与职能划分第七条自助银行(设备)管理实行总行、分行、支行三级管理。

总行管理部门包括:零售业务部、信息技术部、运营管理部、机构发展部、安全保卫部、财务企划部、客户服务部。

第八条总行零售业务部职责(一)作为自助银行(设备)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行整体发展计划,受理和审批各分支机构提交的建设申请,负责全行自助银行渠道的营销规划与管理。

(二)负责指导和协助各分支机构开展自助银行(设备)业务和运维管理工作,并对运维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三)负责制订自助银行(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协助客户服务部做好自助银行(设备)客户协调服务工作,协助安全保卫部做好离行式自助银行(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负责对全行自助银行(设备)相关人员重要岗位的资格认证和审批,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自助银行(设备)操作的学习和培训。

农村商业银行系统自助设备管理办法模版

农村商业银行系统自助设备管理办法模版

农村商业银行系统自助设备管理办法模版农村商业银行系统自助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自助设备管理工作,提升设备运行效率,确保客户使用体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村商业银行各级机构的自助设备管理。

第三条自助设备包括自助终端机、自助存取款机、自助查询机、自助打印机等,符合国家标准和监管机构要求。

第四条农村商业银行自助设备管理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服务客户,满足客户需求;(二)安全可靠,确保资金安全;(三)便捷高效,提高自助服务水平。

第二章自助设备设立和配置第五条农村商业银行各级机构应按照客户需求和银行业务发展,科学合理配置自助设备。

第六条农村商业银行各级机构应当根据自身情况确定自助设备类型、数量、位置等,审批后在规定时间内设置好设备,并报备省级机构。

第七条自助设备应合理配置相关设施,确保客户安全舒适使用。

第八条农村商业银行各级机构应当根据设备特点,科学制定维护保养计划,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第三章自助设备管理第九条农村商业银行各级机构应当加强对自助设备管理,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第十条自助设备应当定期维修保养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减少设备故障影响。

第十一条自助设备维修保养应当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要求进行。

第十二条自助设备故障应当及时处理,避免影响客户使用,确保设备能够安全、顺利运行。

第四章安全防范措施第十三条农村商业银行各级机构应当适时提醒客户使用自助设备的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四条自助设备应符合银行同一安全管理要求,应设立相关安全防御措施和安全预防措施等。

第十五条自助设备应安装监控录像设备,保证设备使用过程加以监控和记录,发生问题时进行事件溯源和调查,确保客户资金安全。

第十六条农村商业银行各级机构应积极推进自助设备与核心系统联通,保证设备使用过程中,客户数据的安全性。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追责问责第十七条农村商业银行各级机构应设立自助设备管理监督检查制度,制定告警预案,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自助设备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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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自助设备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R5562-5 XX银行内控体系文件版本1.0
XX银行内控制度文件
自助设备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R5562-5
编制:
审核:
批准:
版次号:1.0
生效日期:2008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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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R5562-5 XX银行内控体系文件版本1.0
目录
修改记录 ..................................................... 3 第一章总
则 ............................................... 4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 ........................................... 4 第三章管理规定 ............................................. 5 第四章附则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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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R5562-5 XX银行内控体系文件版本1.0
修改记录
版次号生效日期修改原因 1.0 2008.10.20 内控制度文件,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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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R5562-5 XX银行内控体系文件版本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自助银行设备的管理,规定其管理程序和控制要点,防范操作风险,确保安全、高效运行,更好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自助银行设备管理,包括采购、安装与运行、维护、移机、报废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自助银行设备(以下简称自助设备)包括:自助银行和自助设备。

自助银行:指独立于营业网点之外单独设立的机构(离行式)或在已有营业网点内部开辟一块专门的服务区域(附行式),利用多种自助设备,每周7天、每天24小时向客户提供自助金融服务的网点。

自助设备:指自动取款机、自动存款机、自动存取款机、自助终端等专用电子设备。

第四条本行自助设备的管理实行双人分管、双人操作、相互制约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本行自助设备的运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

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一)银行卡营销管理部门是自助银行设备运行管理的牵头管理部门。

负责全社自助银行业务的规划指导和组织推动。

1、负责全社自助银行设备运行管理的相关管理制度、办法的制定和实施。

2、负责研发全社自助银行业务新品种,提出业务开发需求。

3、负责管理全社自助银行业务资料数据库的设计、建立和维护,定期汇总分析全社自助业务的报表和资料,为各类相关业务发展决策提供依据。

4、负责提出自助设备采购申请。

5、负责自助设备和自助银行的业务审批。

6、负责开展自助银行业务的相关培训工作并监督、检查、考核各项制度、办法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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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R5562-5 XX银行内控体系文件版本1.0
(二)信息技术部门是自助银行设备运行的技术保障与管理部门。

1、负责自助设备的安装、调试和联通,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2、负责对自助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监控,对设备定期检修和维护,及时发现故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排除。

3、负责对自助设备的网络安全管理。

4、负责设备及其备品、配件、专用工具的出入库工作,及时登记,按月查库。

5、负责自助设备的选型、软件开发、自助设备的升级改造实施等工作。

6、负责对报废后的自助设备内的系统信息和数据进行妥善处理。

(三)会计结算部门负责自助银行业务网络资金清算、账务核实和调整以及日常运行和监控、相关费用的审批等工作。

(四)安全保卫部门负责自助设备及现金押运的安全和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各分支机构管理职责:
(一)根据本行自助银行设备运行相关管理制度制定本机构实施细则。

(二)负责辖内自助业务的发展规划和组织推动。

(三)负责本辖区自助设备的申购、报废申请等具体管理工作。

(四)负责对本辖区自助设备和自助银行交易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并定期进行检查、统计和通报。

(五)建立和维护本机构自助银行业务资料数据库,定期汇总分析本机构自助银行业务的报表和资料,并上报总部。

第七条各营业部管理职责:
(一)负责建立和登记本部门自助银行设备运行情况,并及时向银行卡营销管理部门上报自助设备及自助银行业务的运行情况。

(二)负责处理有关轧账、对账、调账等业务。

(三)负责自助业务风险管理与防范。

(四)负责处理自助设备日常配钞、装钞、清机等业务;
(五)负责协助科技部门处理自助设备的吞没卡、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
(六)负责自助设备内外部工作环境的清洁和保养。

第三章管理规定
第八条凡需设立自助银行的(包括附行式、离行式)营业部,由本营业部根据有关要求向银行卡营销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有权人签批后,由总部负责统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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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R5562-5 XX银行内控体系文件版本1.0
配备自助设备的营业网点必须指定一名专管员,负责自助设备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九条配备具有现金存取功能自助设备的营业网点要指定一名自助设备出纳员,负责管理自助设备保险柜和钞箱钥匙、对自助设备进行现金库存管理及日常维护。

保险柜钥匙比照重要物品进行管理,保管、使用、交接按要求进行登记,妥善保存。

第十条自助设备专管员每日必须对本网点的具有现金存取功能自助设备的加钞、整点等需要开箱的工作进行检查,对本网点具有现金存取功能自助设备的库存现金进行盘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一条各营业网点负责人要定期对自助设备的库存现金、密码管理、保险柜钥匙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存款服务中心要对其检查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十二条自助设备的监控器钥匙由营业网点负责人管理,对监控器的运行情况要做到定期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报告信息科技部门,由科技部门及时协调解决,确保监控器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自助设备的密码和保险箱钥匙实行双人分开保管,并坚持双线平行交接的原则,确保每次对ATM机或存取款一体机的加钞、整点等需要开箱的工作双人进行。

第十四条自助设备的保险柜密码要做到定期更换;如发生人员变更等特殊情况,办理保险柜钥匙、密码移交工作时,接交人要及时更换新密码。

第十五条自助设备的备用钥匙必须经双人加封后,由办公室专人保管;备用钥匙启用时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登记使用登记簿。

第十六条凡24小时服务的自助银行,必须安装摄像监控系统;具备现金功能的自助设备要安装摄像系统;监视的区域、范围必须符合《安防设施管理程序》(PAB7208-00)的要求。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XX银行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08年10月2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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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R5562-5 XX银行内控体系文件版本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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