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服务标准及关键指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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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物流服务标准及关键指标考核

外观检验是指对产品物流外包装、销售包装及产品本身的可视化外观的检验,不涉及对产品通电、性能等产品功能性检验。

一、物流服务标准

1.1 装卸搬运服务

装卸搬运服务是指当卖家商品进入约定物流商仓库时,由物流商将卖家拟入库商品自卖家运输工具搬卸并运送至仓库指定地点存放,使卖家商品处于安全、适于销售状态的服务。

物流商装卸货物严格按照标准操作,即轻拿轻放、大不压小、重不压轻、堆码合理、稳固整齐、唛头向外、按批分明、留出通道,不得随意摔,丢,踩,或乱放货物。

1.2 包装整理服务

包装整理服务指物流商根据卖家在物流宝系统中记录的订单信息,完成卖家入库商品的数量、型号等属性在物流宝系统的入库记录工作以及根据卖家要求的抽查比例对入库商品的包装及商品外观是否完好进行检查(外观检验),并对订单商品进行上架、拣货、配货、统一包装(提供与订单商品相适应的包装盒,礼盒,包装袋等包装材料)、打印装箱单、打印运单、发货以及发货前取消订单、单据保存、入库报表提供等服务。

1.3 包装整理服务-商品入库、商品上架服务

包装整理服务-商品入库、商品上架服务是指:物流商根据卖家的入库指令接收非由买家退换货引起的入库商品,在清点检验无误后入库,根据商品存贮属性进行存放并将库存信息上传到天猫物流宝系统中。

物流商在接收商品时,将按SKU(即最小存货单位,下同)进行商品数量的清点,同时按外观检验标准或物流商与卖家协商制定的标准进行商品质量抽检,抽检比例为10%。全程操作须在监控录像下完成,监控录像须保留至少90天。

1.3.1 物流商可不接收的商品为:

➢危险品:

➢爆炸物;

➢可燃气体;

➢毒气;

➢不可燃非毒气体;

➢可燃液体;

➢氧化物;

➢有机过氧化氢;

➢有毒物;

➢传染性物质;

➢放射性物质;

➢腐蚀性物质;

➢任何其它物流商认为危险的物质或材料,不论法律或规章中是否列明。

➢违禁品: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违禁品。

➢天猫及淘宝网上公布的不允许网上销售的商品。

1.3.2 卖家送货标准(以下简称“送货标准”)

1.3.

2.1 商品标准

收货入库商品必须标有条码、中文名称、产地、商标等能够说明商品的合法性的标识;

入库商品必须保证外观标识、吊牌和内在商品的一致性,包括商品的型号、颜色、尺码、搭赠情况等;

入库商品必须保证商品和外包装完好,裸露商品物流商有权作拒绝入库,卖家可选用物流商提供的增值服务中的更换包装服务,在商品达到入库标准后进行商品入库;

在每件商品外包装上贴唯一条形码。

入库商品必须保证内外包装干净、整洁、没有褶皱破损和受挤压现象,对于存在褶皱破损和受挤压现象的商品,卖家在选择物流商增值服务使商品达到入库标准后可进行商品入库。增值服务项及数量需由双方确认。

1.3.

2.2 卸货和签收

所有入库商品均需在入库前提前2天在物流宝系统制作完成入库单,并说明到仓时间。若卖家入库商品为参加聚划算活动,则入仓商品最少需要超过报名数量的50%,否则不能参加聚划算活动。送货入仓前,卖家需与物流商预约送货时间。送货时,用户按预约时间送货。送货时须随车携带入库单,每箱商品对应一张装箱清单,装箱清单与箱内商品完全一致;

入库单必须包括以下信息:物流宝系统入库单号,商品编码(和系统保持一致),商品名称(和系统保持一致),商品数量,店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单张入库单商品入库不得超过5种,以便快速收货和回传库存数量;

装箱商品必须按SKU区分,保证同一SKU放在一起,不得混放;尾箱混装,混装SKU需捆绑、用隔板隔开或用大包装袋分别包装;组合销售,如有组合或混搭商品,需在入仓前完成销售组合包装可拆卸商品;可拆卸商品必须提前通知物流商,商品必须有封签贴。

送货汇总清单必须列明到货箱数和对应重量,每箱外箱均须有装箱清单,包括单号、卖家、

商品编码、件数、箱号、重量,如没有重量信息以物流商称重为准。

卖家必须在与物流商预约的收货时间段内送货上门,物流商收货时间:上午9:00~16:00,超出此时间段及节假日收货必须提前2天与物流商进行沟通协商。

1.3.

2.3 物流商有权拒收的商品

包装或商品明显损坏;

商品实物和入库单不一致;

未通过外观检验;

系统中没有相应的入库单;

系统中没有维护该产品基础信息;

进口商品没有中文标签;

必须的证明文件不齐备。

1.3.3 收货异常处理

为帮助卖家尽快实现商品上架销售、节省商品送货物流成本,物流商在卖家的支持配合下,在有限范围内办理异常商品收货入库。主要有:

1.3.3.1 实际到货数量差异

产品数量差异:实际到货数量小于系统应收数量,物流商按实际到货数量收货,并按本附件

2.2.1条约定的入库时间内通知卖家,卖家就差异商品部分重新进行确认。如物流商未在前述约定

的时间内提出商品数量差异,应视为商品数量不少于系统应收数量。实际到货数量大于系统应收数量,物流商按系统应收数量收货,同时在本附件2.2.1条约定的入库时间内通知卖家,卖家对超出系统应收数量的商品完成外观检验后,放入不良品暂存区,不良品最长在库存储3天,3天内卖家需到到仓自提,超过3天卖家未提或给出处理意见(包括但不限于退回商家、销毁等),物流商将不良品退回卖家,物流费用由卖家承担。当卖家与物流商对接收商品SKU及数量产生异议时,以到货地清点数量为准,即以物流商清点数量为准,同时卖家应提供装箱清单及包裹重量,或者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实际发货数量举证依据。

实际到货商品项超出收货清单,超出商品存放在不良品暂存区,最多存放3天过,3天内卖家需补入库单或到仓自提,超过3天卖家未补入库单又未自提,物流商将不良品退回卖家,物流费用由卖家承担。例如:收货清单含单品A、单品B,但实际到货有单品C,则单品C全部退回卖家。

1.3.3.2 卖家承运商不配合

卖家使用快递公司送货:卖家使用的快递公司不愿意等到物流商在点数和外观检验完成后再签收,物流商可以在外包装没有拆封和外包装无污损的前提下清点外包装箱箱数(易碎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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