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风险工程分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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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工程分级管理办法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意义

由于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分布有岩溶、地层断裂等不良地质,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周围环境复杂,各种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多,施工工法多样,因此施工难度和风险较大。为提高各参建方安全管理水平,规范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风险源管理工作,使安全风险管理更加系统化、科学化和信息化,确保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土建施工阶段相关风险管理活动。

第三条编制依据

本办法依据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颁布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GB50652-2011)等相关规范、规程编制。

第二节风险分级标准

第四条针对不同等级的工程风险,应采用不同的风险处置原则和控制对策。各等级风险的接受准则及控制对策如下表:

表2-1 风险接受准则及控制对策

IV级可忽略可实施风险管理。可开展日常审视检查。

第五条初步设计阶段工程风险分级标准依据规程规范技术要求,综合考虑工点初步设计方案、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周边环境特点,对工程风险级别进行判定。具体分级标准详见附件1。

第六条施工图设计阶段工程风险分级标准依据国家、地方、行业规范、规程、标准以及轨道交通工程已经开展的相关工作成果,对工程安全风险进行判定。具体分级标准详见附件2。

第三节风险识别及分级管理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深入识别工程地质和环境所带来的风险,识别工程重难点,进行风险评价,形成风险源识别清单或分析报告,经项目技术负责人签认后,报监理单位。在施工单位上报专项方案之前,需经施工单位上级主管技术部门对工程风险源进行审查分级,必要时组织专家审查会议确定风险等级。

第八条监理单位负责对风险源识别清单或分析报告进行审核,经项目总监签认后,报轨道公司工程建设部。

第九条轨道公司工程建设部根据施工单位上报的风险源资料进行风险分析及风险分级审核,形成初步意见并报安全质量监督部。

第十条风险分析及分级管理流程,见图3.1。

图3.1 风险分析及分级管理流程

第十一条由轨道公司安全质量监督部牵头,组织总工程师办公室、工程建设部召开风险源等级划分审查会议,会议根据风险分级标准以确定各类风险源等级。

第四章风险管理任务划分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及各部门风险管理任务

(1)总工程师办公室

1)施工过程中对重大技术问题进行论证,组织重大技术问题的风险辨识、分析与评估和决策工作。

2)负责与安全风险有关的项目设计、咨询和重大风险管控方案的确定,与轨道公司其他部门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较大设计方案或技术的变更与风险评估工作。

3)负责一、二级风险点的风险方案审查及监控工作。

(2)安全质量监督部

1)监督参建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并督促演练工作。对季节性安全质量措施的落实、惯性违章和涉及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关键施工环节进行重点检查与控制。

2)做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培训工作。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的文件、会议精神,并认真落实。

3)对安全隐患处置不力的施工单位进行现场处罚,对危险源管理不到位的现象责令整改,按照要求对发生安全风险预警的工点进行预警响应。

4)进行安全风险管理技术标准的制定、修订与管理工作。

5)负责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各阶段的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3)工程建设部

1)组织参建单位根据施工图对全线风险源进行风险识别及等级划分。

2)负责施工组织方案的审查和生产调度工作,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的问题。并按照工程风险分级管理原则,会同总工程师办公室、安全质量监督部等部门实施安全风险监控、预警及响应。

3)负责三级风险点的风险方案审查及监控工作。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风险管理任务

(1)协助建设单位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相关的方案论证和成果评审,参与重大安全风险设计控制方案的论证与审查,并提供合理建议。

(2)参与现场安全风险状态分析与论证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意见。

(3)配合或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风险管理任务

(1)建立每周安全检查、每月安全大检查制度。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轨道公司。

(2)主持评审四级风险点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审查施工单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性、可行性。

(3)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生产的保证计划和风险管控技术措施。

(4)及时组织上报施工安全风险管控信息和安全事故,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意见,配合建设单位及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5)负责施工期的各种风险源监控及落实工作。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风险管理任务

(1)组织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生产与风险管理的教育与培训、考核。对管理人员和施工操作人员,按其各自的安全职责范围进行教育,并建立安全奖罚制度,认真落实。

(2)施工单位应当结合实际情况,编制和呈报安全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并认真贯彻落实。

(3)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定签字,由标段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报轨道公司备案后执行。深基坑工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依据建质2009-87号文),以及涉及到穿越岩溶、地层断裂带、河流、古建筑或文物和盾构作业的专项安全风险控制与施工方案,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4)编制工程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工程项目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做好应急演练工作。

(5)突发安全事件时负责迅速、正确做出应急处理响应,并及时上报施工安全风险和安全事故,科学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意见,配合进行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落实工作。

(6)建立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及责任制度,重视监测与安全风险监控、动态评估与管理工作,定期对施工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各种地下管线等进行监测,全面掌控施工安全状态,发现异常应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报告相关单位。

(7)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生产资料台帐。

第十六条第三方监测单位风险管理任务

(1)负责从安全生产、安全风险监控角度进行第三方监控量测方案编制,确保建设施工项目的关键部位、关键事件和关键过程等得到有效监控。

(2)需参与安全风险预警、应急处理和事故调查,提供合理建议。

第十七条风险管理咨询单位风险管理任务

(1)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协助建设单位实施可研阶段风险评估、设计阶段(包括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风险评估和施工阶段风险控制咨询和管理。

(2)参与第三方监测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急预案的论证和审查。

(3)参与重大工程周边环境风险评估的论证和审查。

(4)定期编制并提交施工期风险管理报告(包括周报、月报、季报、年报)。

(5)风险管理咨询单位应加强风险信息管理资料的日常管理,明确风险信息管理资料的内容,做好风险信息管理资料的归档管理。

第十八条第三方检测单位风险管理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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