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风险工程分级管理办法
地铁工程安全风险管理办法
地铁工程安全风险管理办法地铁工程是现代城市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涉及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并且必然伴随着一定的风险。
为了确保地铁工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必须制定和完善一套科学、系统、可操作的安全风险管理办法,以应对各种安全风险。
一、风险识别地铁工程建设属于高风险工程,建设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各种意外事故。
首先,地铁建设的工程环境如果不能做好隔离措施,会引发较大的安全事故;其次,管线安全和下水道漏水也是地铁建设中常见的隐患;同样,脆弱的地下管道和设施的稳定性也是容易遇到的问题;最后,因施工的复杂性,工人的身体健康以及施工时的人为操作伤害也是不可忽略的风险指标。
二、风险分析建立风险模型,对文档中列出的所有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其可能性和影响。
确定风险程度等级,并确定那些风险需要特别关注和甄别。
包括风险级别等,确保能够妥善考虑和适应各种风险变化和调整。
三、风险评估对于不同的安全风险,应该进行不同的评估。
评估可以为管理者和项目干管理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可对各种风险的潜力影响提出预警和对策。
四、风险控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科学、合理的风险控制措施或政策。
这些措施应基于评估信息,实现风险管理目标,是通过监控和改进风险控制策略,减少、监测和控制风险。
五、风险观察对风险的实时监控可以提高工作质量及工作效率。
可以通过制定事故预案,建立预警机制,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可以收集、整理和分析风险事件和风险管理实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保障生产活动安全性。
六、风险应急处理当遇到安全风险事故时,需要进行快速反应以减轻损失。
在文档中,需要包含应急预案,包括一系列处理流程指导和操作流程,及相应的责任人。
当建筑物或城市设施遭遇灾难事件时,应该声毒应急、救援队伍,及时做好沟通和协调等工作。
七、风险分配在风险中有些我们可以回避,但有些却是必须面对并承担。
如在通过保险等方式来将一部分风险在承包商与业主之间进行分配,使其不至于承担过多的风险压力,在建设高风险工程时可以有更稳定的环境和保障。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细则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结合我司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所确定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二)隧道上(下)穿过既有地铁线、重要管线和建(构)筑物;(三)桩基托换、冷冻法、爆破等工法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复杂地质条件下采用压气、土仓内灌浆充填等措施进行盾构进仓的;(四)其他安全风险评估确定的高风险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录一。
第三条建设、BT项目管理、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和本细则规定,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参见附录二、三)。
第二章专项方案编制和审查第四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严格按照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落实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及实施;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第五条项目监理机构对专项方案审查的意见应包含如下内容:(一)方案是否可行,内容是否全面;(二)需要补充和改进的内容;(三)是否同意实施该专项方案。
第六条专项方案按照监理单位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后,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最终实施方案应包含监理单位审核意见落实情况说明。
第七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含实行分包的专业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后由施工单位或BT、BOT项目公司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一)专家组成员;(二)地铁集团建设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业主代表;(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五)有关工程咨询单位;(六)采用BT、BOT建设模式的,BT、BOT项目公司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参加;(七)勘察、设计总体、工点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八)涉及第三方监测和第三方测量单位的,其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参加。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办法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监控量测管理办法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4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组织机构 (2)第三章责任及工作要求 (2)第四章监测频率 (6)第五章监测成果 (8)第六章监测信息分级处理流程和报告审阅制度 (10)第七章紧急状态下的监测任务和应急措施 (11)第八章监测工作程序 (12)第九章罚则 (13)第十章附则 (1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监测管理,规范监测单位的作业行为,明确监测工作的重点和要点,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成果可靠”,并有效服务于工程施工、工程设计和工程管理,确保地铁基坑支护工程、隧道工程、周边环境及建(构)筑物的安全,更好地协调有关单位在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监控量测中的工作关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徐州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所有参建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第三条各有关单位除应遵守本办法外,在技术方面还须遵守如下规范、规定及相关设计文件。
《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7-2006)《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8-2007)《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911-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其他各专业设计文件、施工及验收规范等。
第四条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监控量测的目的:(一)监视分析工程施工周围土体在施工过程中的动态变化,明确工程施工对原始地层的影响程度及可能产生失稳的薄弱环节;(二)掌握支护体系的受力和变位状态,对其安全稳定性进行评价;(三)根据地质条件和施工方法,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地表沉降等监测项目预先进行估算和研究,对隧道沿线附近的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等可能受到影响的程度作出评估和提出处理方案,确保它们在施工过程中处于安全状态;(四)通过现场监测信息反馈和施工中的地质调查,及时调整支护参数和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优化施工工艺,达到工程优质、安全施工、经济合理、施工快捷的目的,为今后类似工程提供借鉴;(五)通过对监测数据分析处理、计算与判断,进行预测和信息反馈,为工程和环境安全提供可靠信息;(六)通过信息反馈进行安全预测及设计优化,加强安全控制,减少投资,使工程始终处于安全可控状态,强化建设单位的风险控制。
地铁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办法
地铁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办法第四章施工阶段风险管理第九条工程施工前,在设计单位所作的环境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施工单位应进行工程踏勘、环境核查,仔细、全面地熟悉施工设计图纸,对工程周边建筑物、铁路、桥梁、高架线、河流、地下建(构)筑物、地下障碍物、人防工程、地下管线等做详细调查核实,深入识别风险因素,形成周边环境调查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报监理审查、建设管理中心、集团监控中心备案。
(一)周边环境调查范围环境调查范围参考表工法类别环境调查范围备注明(盖)挖法工程不小于基坑边缘两侧各30m(或3H,取大值)H-基坑深度暗挖工程不小于隧道两侧各30m(或2Hi 、3B,取大值)Hi—隧道设计顶板埋深;B—隧道设计开挖宽度。
盾构法工程不小于隧道两侧各30m(或3Hi 、3B,取大值)Hi--隧道设计顶板埋深D--盾构隧道设计外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地面线、高架线工程的环境调查范围不小于线路外边线两侧各30m。
(二)周边环境调查内容一般包括周边环境的名称、类型,平面位置及与轨道交通工程的相对关系、使用现状、竣工图纸及特殊保护要求等,调查内容详见《1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重点建设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简称《516号文实施细则》),调查样表详见《516号文实施细则》附表1-1~1-10。
环境调查成果及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的需要。
当设计方案发生变更时,应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补充完善工程周边环境调查资料。
(三)周边环境调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编制《周边环境调查报告》。
环境调查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工程概况、调查目的和依据、调查范围和对象、调查方法和手段、调查成果及资料说明、周边环境风险说明及对工程设计和施工的建议、调查对象相关图纸、周边环境调查表、现场有关影像资料和实测数据、相关资料复印件等。
(四)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依据设计文件(含风险专项设计)、岩土工程勘查报告、周边环境调查成果、类似工程的建设经验,进行风险评估,对各类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风险损失等级进行分析(详见《1地铁建设工程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并编制风险分级清单。
铁运公司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管理细化方案
公司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管理细化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公司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的方法和程序,完善建立公司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防止和减少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平稳有序,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标准化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三届第十三号主席令)《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GB/T28001-2011)《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锋8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7号)第三条本方案适用于公司的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指导公司各车间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并持续改进和管理。
第四条本方案如有与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文件不一致,则以上级有关方案为准。
第二章双重预防体系管理组织第五条公司设立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小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对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监督管理,各车间(室)负责职责范围内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具体工作,持续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第六条公司经理是公司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小组组长,对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车间(室)安全负责人作为小组成员,对本车间(室)的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公司安全技术室是公司双重预防体系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完善本方案,组织完善建立公司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对可能影响安全运营的风险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各车间严格按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试行)》等规章要求做好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工程风险分级管理制度
工程风险分级管理制度一、前言工程项目是指为了实现某一目标而进行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的过程。
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往往会面临各种风险,包括技术、商业、法律、环境等多方面的风险。
因此,对工程项目的风险进行分级管理是至关重要的。
为了有效管理工程项目中的风险,提高工程项目的成功率和安全性,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工程风险分级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主要介绍工程风险分级管理制度的内容和实施方法。
二、制度内容1. 风险分级标准制定风险分级管理制度的首要任务是确定风险分级标准。
风险分级标准应该综合考虑技术、商业、法律、环境等方面的风险因素,根据不同风险的严重程度将风险分为几个不同的等级,以便于更好地识别、评估和管理风险。
2. 风险评估方法在制定风险分级管理制度时,要确定适合的风险评估方法。
常用的风险评估方法包括定性评估、定量评估、风险矩阵法、层次分析法和事件树法等。
通过合理选择风险评估方法,可以更准确地评估工程项目中的风险情况。
3. 风险管理程序风险管理程序是指对工程项目中的风险进行管理的具体步骤和措施。
风险管理程序应该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风险监测等环节,确保在整个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效地管理风险。
4. 风险管理责任制定风险分级管理制度时,还要明确各相关部门和人员的风险管理责任。
不同部门和人员在工程项目中承担的风险管理责任有所不同,确定好各自的责任范围可以更好地推动工程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
5. 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为了更好地进行工程风险管理,可以建立一个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可以用于收集、存储、分析和传达工程项目中的各种风险信息,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6. 风险管理培训为了提高工程项目团队成员的风险管理能力,可以开展相关的风险管理培训。
通过培训可以使团队成员更加了解风险管理的重要性、方法和技巧,提高风险管理工作的效果。
7. 风险管理评估为了不断改进风险管理制度,可以进行风险管理评估。
通过风险管理评估可以发现工程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提高风险管理工作的水平和效果。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整体预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持目标导向、全面覆盖、科学施策、闭环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运营单位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对跨城市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由线路所在城市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按职责协商组织开展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承担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主体责任,逐级分解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部门和岗位。
第五条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保证经费投入,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第二章风险分级管控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风险分级管控是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生产风险点进行辨识、评估,确定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实施风险动态管理的活动。
第七条基于城市轨道交通技术特点和行业经验,运营安全风险按照业务板块分为设施监测养护、设备运行维修、行车组织、客运组织、运行环境等。
(一)设施监测养护类风险:桥梁、隧道、轨道、路基、车站、控制中心和车辆基地等方面的风险;(二)设备运行维修类风险:车辆、供电、通信、信号、机电等方面的风险;(三)行车组织类风险:调度指挥、列车运行、行车作业、施工管理等方面的风险;(四)客运组织类风险:车站作业、客流疏导、乘客行为等方面的风险;(五)运行环境类风险:生产环境、自然环境、保护区环境、社会环境等方面的风险。
徐州市轨道交通条例
徐州市轨道交通条例(2019年6月28日徐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19年7月26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三章保护区管理第四章运营管理第五章安全与应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轨道交通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建设和安全运营,维护乘客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安全保障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与外省、市相连的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及相关管理活动,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轨道交通,是指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轻轨等。
本条例所称轨道交通设施,包括轨道、路基、桥梁、隧道、车站、通道、通风亭、冷却塔、车辆、机电设备和车辆段、控制中心、供电系统、通信信号系统、消防系统、供排水系统以及为保障轨道交通运营而设置的相关设施。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将轨道交通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依法统筹协调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安全等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轨道交通沿线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职责,在资金、建设、保护区管理等方面做好相关工作,配合开展轨道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
第五条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轨道交通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轨道交通运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轨道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具体负责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并按照本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沿线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机构安排相应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保障项目资本金和运营经费及时、足额筹集。
城轨法规之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整体预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持目标导向、全面覆盖、科学施策、闭环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运营单位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对跨城市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由线路所在城市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按职责协商组织开展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承担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主体责任,逐级分解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部门和岗位。
第五条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保证经费投入,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第二章风险分级管控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风险分级管控是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生产风险点进行辨识、评估,确定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实施风险动态管理的活动。
第七条基于城市轨道交通技术特点和行业经验,运营安全风险按照业务板块分为设施监测养护、设备运行维修、行车组织、客运组织、运行环境等。
(一)设施监测养护类风险:桥梁、隧道、轨道、路基、车站、控制中心和车辆基地等方面的风险;(二)设备运行维修类风险:车辆、供电、通信、信号、机电等方面的风险;(三)行车组织类风险:调度指挥、列车运行、行车作业、施工管理等方面的风险;(四)客运组织类风险:车站作业、客流疏导、乘客行为等方面的风险;(五)运行环境类风险:生产环境、自然环境、保护区环境、社会环境等方面的风险。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 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摘要:随着人类科技文明的进步,人们的衣食住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特别是出行越来越方便,各种交通方式任人选择。
地铁是近年来广受人们欢迎的一种出行方式,它以经济实惠、速度快等优势从众多交通工具中脱颖而出。
基于人们对它需求的增多,地铁建设得到飞速发展,在地铁项目实施过程中,正规的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组织必不可少,它是地铁交通安全正常运行的关键,也是维护城市健康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文章通过分析与研究地铁运营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法,以期地铁得到科学维护与良性发展。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引言在我国的城市发展中,基础设施建设对于促进城市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尤其是交通运输的建设,在便利市民出行外,对于促进城市的发展也有重要的影响,尤其是城市轨道交通作为现今较为便利的城市交通方式,在我国各大中城市正如火如荼的建设,基于此,在城市轨道建设中,对轨道交通运营的安全评价体系建设,进而为城市轨道的运营提供策略,并建立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评价指标体系,通过AHP法和专家评估法,得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影响的关键因素,并提出相关建议。
1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因素1.1设备系统在城市交通轨道运营安全中,设备系统是影响其安全运营的重要因素。
在城市交通轨道的运营中,一些设备长时间运行,且对设备没有进行仔细的检查,加之一些设备在运行的过程中由于自身的故障,使得城市交通轨道运营出现安全风险,同时,在城市交通轨道的运营中,设备系统科学性较低,一些设备运行状态和条件超出限度,如严重超载以及车辆超长,都会影响城市交通轨道的安全运营,因此设备系统是影响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因素。
1.2管理制度不全面如今我国已经有多个城市、多个地区修建了地铁并投入使用,但在管理上都存在一系列潜在问题,运营者只能在使用过程中被动地等待问题暴露,然后根据问题临场解决,之后对管理制度进行补充完善。
风险源辨识和分级原则
风险源辨识和分级原则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期⼯程⼟建01标风险源辨识与分级⼀、地铁施⼯风险分级原则1、⾃⾝风险⼯程根据⼯程特点分为⼀、⼆、三级:(1)⼀级⾃⾝风险⼯程:基坑深度在25m以上(含25m)的深基坑⼯程,双层矿⼭法车站、净跨超过15m的单层矿⼭法车站,净跨超过14m的区间矿⼭法⼯程等;(2)⼆级⾃⾝风险⼯程:基坑深度在15—25m(含15m)的深基坑⼯程,近距离并⾏或交叠的盾构区间,不良地质地段的盾构区间联络通道,不良地质地带的盾构始发和到达区段,断⾯⼤于9m的矿⼭法⼯程等;(3)三级⾃⾝风险⼯程:基坑深度在5m—15m的深基坑⼯程,断⾯⼩于9m的矿⼭法⼯程,较长范围处于较近状态的并⾏或交叠盾构隧道,⼀般盾构法区间等。
(4)在⾃⾝风险⼯程基本分级的基础上,当遇到以下情况可进⾏调整:①当⼯程地质和⽔⽂地质条件复杂时,⼀般可上调⼀级;②当新建轨道交通⼯程采⽤与⼯程施⼯安全有关的新技术、新⼯艺、新设备、新⼯法施⼯时,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程经验进⾏调整。
2、环境风险⼯程根据⼯程特点和周边环境特点分为特、⼀、⼆、三级:(1)特级环境风险⼯程:下穿既有轨道线路(含铁路)的⼯程;(2)⼀级环境风险⼯程:下穿重要既有建(构)筑物,重要市政管线及河流的⼯程,上穿既有轨道线路(含铁路)的⼯程;(3)⼆级环境风险⼯程:下穿⼀般既有建(构)筑物,重要市政道路⼯程,临近重要既有建(构)筑物,重要市政管线及河流的⼯程;(4)三级环境风险⼯程:下穿⼀般市政管线,⼀般市政道路及其他市政基础设施⼯程,临近⼀般既有建(构)筑物,重要市政道路⼯程;(5)在环境风险⼯程基本分级的基础上,当遇到以下情况时可进⾏调整:①当⼯程地质和⽔⽂地质条件复杂时,⼀般可上调⼀级;②当新建轨道交通⼯程采⽤盾构施⼯时,⼀般可下调⼀级;③当新建轨道交通⼯程采⽤与⼯程施⼯安全有关的新技术、新⼯艺、新设备、新⼯法施⼯时,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程经验进⾏调整;④对保护标准要求⾼的古建、国家城市标志性建筑等应提⾼⼀级;3、对于风险管理体系没有特别明确的,按下列原则执⾏(1)对于下穿重要市政管线类的风险⼯程(⾬⽔、污⽔、给⽔、燃⽓、热⼒等),采⽤暗挖法施⼯时,管线与地铁结构净距h<3m,按⼀级风险源考虑;管线与地铁结构净距3m10m时,主⼲管按⼆级风险源考虑,其余按三级风险源考虑,对于新改移管线⼀律按三级考虑;盾构⼯法降⼀级;(2)明挖基坑临近重要管线距离L<3m时,按⼆级风险源考虑;L>3m 时,按三级风险源考虑,对于新改移管线⼀律按三级考虑。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车站、设施设备、运营人员和旅客等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应当遵循全员参与、分类管理、风险识别、隐患排查、管控措施、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确保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
第五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加强与政府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急救援部门、市民自救互救组织等部门和单位的安全协作,形成安全联防机制,保障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
第六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旅客和运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增强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第七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安全风险分级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及时发现、记录、报告和整改安全问题和隐患。
第八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问题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整改。
第二章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第九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当依据安全风险等级评估结果,划分安全风险等级,确定安全风险管控目标。
第十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实现针对性管控。
第十一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监测和应急处置,保障安全稳定运营。
第十二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风险管控检查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存在的不足。
第十三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风险管控考核评价机制,对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定期评价。
第三章隐患排查治理管理。
第十四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全员隐患排查制度,全面排查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实施分类管理,根据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周期,制定专项整改计划。
第十六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建立隐患台账,记录隐患情况和整改进度,确保任务、责任、时间和质量得到有效落实。
地铁工程安全风险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地铁工程安全风险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铁工程风险管理行为,保障地铁工程施工和运营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地铁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地铁工程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地铁工程风险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系统、全面、可操作的原则。
第四条地铁工程风险管理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监控和风险应急预案等环节。
第五条地铁工程风险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风险识别第六条地铁工程风险识别应使用多种手段,包括但不限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报告、现场勘察、实地调查等。
第七条地铁工程风险识别应重点关注以下方面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地质灾害、施工工艺风险、设备故障风险、人员安全风险等。
第八条地铁工程风险识别应及时、准确、全面地对风险进行记录和报告。
第九条地铁工程风险识别应建立健全相关档案,记录风险识别的过程、方法和结果,并进行定期回顾和审查。
第三章风险评估第十条地铁工程风险评估应根据风险识别的结果,对风险的可能性、影响程度等进行评估,并确定风险等级。
第十一条地铁工程风险评估可以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第十二条地铁工程风险评估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评估结果应真实、可靠。
第十三条地铁工程风险评估应建立风险评估报告,明确风险等级和评估依据。
第十四条地铁工程风险评估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的回顾和审查,及时更新评估结果。
第四章风险控制第十五条地铁工程风险控制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措施减少风险的发生和扩大。
第十六条地铁工程风险控制应注重预防,采取主动措施降低风险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
第十七条地铁工程风险控制应遵循科学可行、经济合理、适用有效的原则,确保措施具有可操作性。
第十八条地铁工程风险控制应分级分类进行,重点关注高风险环节和关键任务。
第十九条地铁工程风险控制应建立风险控制措施清单和风险控制计划,明确责任和步骤。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风险工程分级管理办法
风险工程分级管理办法第一节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意义由于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分布有岩溶、地层断裂等不良地质,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周围环境复杂,各种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多,施工工法多样,因此施工难度和风险较大。
为提高各参建方安全管理水平,规范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风险源管理工作,使安全风险管理更加系统化、科学化和信息化,确保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土建施工阶段相关风险管理活动。
第三条编制依据本办法依据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颁布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GB50652-2011)等相关规范、规程编制。
第二节风险分级标准第四条针对不同等级的工程风险,应采用不同的风险处置原则和控制对策。
各等级风险的接受准则及控制对策如下表:表2-1 风险接受准则及控制对策IV级可忽略可实施风险管理。
可开展日常审视检查。
第五条初步设计阶段工程风险分级标准依据规程规范技术要求,综合考虑工点初步设计方案、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周边环境特点,对工程风险级别进行判定。
具体分级标准详见附件1。
第六条施工图设计阶段工程风险分级标准依据国家、地方、行业规范、规程、标准以及轨道交通工程已经开展的相关工作成果,对工程安全风险进行判定。
具体分级标准详见附件2。
第三节风险识别及分级管理第七条施工单位应深入识别工程地质和环境所带来的风险,识别工程重难点,进行风险评价,形成风险源识别清单或分析报告,经项目技术负责人签认后,报监理单位。
在施工单位上报专项方案之前,需经施工单位上级主管技术部门对工程风险源进行审查分级,必要时组织专家审查会议确定风险等级。
第八条监理单位负责对风险源识别清单或分析报告进行审核,经项目总监签认后,报轨道公司工程建设部。
第九条轨道公司工程建设部根据施工单位上报的风险源资料进行风险分析及风险分级审核,形成初步意见并报安全质量监督部。
风险源辨识和分级原则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土建01标风险源辨识与分级一、地铁施工风险分级原则1、自身风险工程根据工程特点分为一、二、三级:(1)一级自身风险工程:基坑深度在25m以上(含25m)的深基坑工程,双层矿山法车站、净跨超过15m的单层矿山法车站,净跨超过14m的区间矿山法工程等;(2)二级自身风险工程:基坑深度在15—25m(含15m)的深基坑工程,近距离并行或交叠的盾构区间,不良地质地段的盾构区间联络通道,不良地质地带的盾构始发和到达区段,断面大于9m的矿山法工程等;(3)三级自身风险工程:基坑深度在5m—15m的深基坑工程,断面小于9m的矿山法工程,较长范围处于较近状态的并行或交叠盾构隧道,一般盾构法区间等。
(4)在自身风险工程基本分级的基础上,当遇到以下情况可进行调整:①当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时,一般可上调一级;②当新建轨道交通工程采用与工程施工安全有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工法施工时,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工程经验进行调整。
2、环境风险工程根据工程特点和周边环境特点分为特、一、二、三级:(1)特级环境风险工程:下穿既有轨道线路(含铁路)的工程;(2)一级环境风险工程:下穿重要既有建(构)筑物,重要市政管线及河流的工程,上穿既有轨道线路(含铁路)的工程;(3)二级环境风险工程:下穿一般既有建(构)筑物,重要市政道路工程,临近重要既有建(构)筑物,重要市政管线及河流的工程;(4)三级环境风险工程:下穿一般市政管线,一般市政道路及其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临近一般既有建(构)筑物,重要市政道路工程;(5)在环境风险工程基本分级的基础上,当遇到以下情况时可进行调整:①当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时,一般可上调一级;②当新建轨道交通工程采用盾构施工时,一般可下调一级;③当新建轨道交通工程采用与工程施工安全有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工法施工时,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工程经验进行调整;④对保护标准要求高的古建、国家城市标志性建筑等应提高一级;3、对于风险管理体系没有特别明确的,按下列原则执行(1)对于下穿重要市政管线类的风险工程(雨水、污水、给水、燃气、热力等),采用暗挖法施工时,管线与地铁结构净距h<3m,按一级风险源考虑;管线与地铁结构净距3m<h<10m,主干管按一级风险源考虑,其余按二级风险源考虑;管线与地铁结构净距h>10m时,主干管按二级风险源考虑,其余按三级风险源考虑,对于新改移管线一律按三级考虑;盾构工法降一级;(2)明挖基坑临近重要管线距离L<3m时,按二级风险源考虑;L>3m 时,按三级风险源考虑,对于新改移管线一律按三级考虑。
安全风险管理在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中的研究与应用
安全风险管理在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中的研究与应用引言当前,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进入大规模建设时期,为规范工程风险评估,加强工程风险管理,以住建部在编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风险评估指南》为指导思想,迫切需要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风险评估试点应用研究,以考察风险评估的普遍性、可实施性与可推广性。
本项目以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对象,开展安全风险管理体系、风险评估应用试点,施工期动态风险管控等研究。
1 体系研究为了规范风险源信息管理,提出研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风险源信息管理系统,以实现风险管理的系统化、全过程化、信息化,满足各阶段风险管理的连续性,体现风险管理的动态化特征。
总体思路和技术路线如图1所示。
1.1 研究目标根据国家、行业、江苏省及徐州市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等的规定,结合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及其安全风险管理实际,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徐州轨道公司”)组织研究编制了《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理体系》(以下简称“体系”),同步研发了安全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全面推行应用于在建和后续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中,以“有效预防、预控工程风险,提高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安全风险管理水平,努力实现轨道公司安全质量管理”为总目标。
1.2 研究背景和内容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建立的基本工作首先是要熟悉掌握国家、行业、江苏省和徐州市现行的法规标准及其相关规定,因此该研究充分调研了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现行管理模式、经验做法和对安全风险管理的需求,并进行了分析,同时吸纳或参考了全国兄弟轨道交通建设城市安全风险体系研制、建立及运行经验等,构建了适合于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及管理特点的一整套风险管理体系试行模式,并在工程建设中进行应用,检验反馈后逐步完善,并已在1号线工程全面推行应用。
该安全风险体系研究充分考虑与安全风险评估、施工期动态风险管控、安全风险监控与管理信息系统研发、监控中心及网络系统建设等专题的衔接,或为其提供管理保障,或为其提供技术接口。
地铁建设工程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四)Ⅳ级 :明(盖)挖法的基坑开挖深度 5m≤H<14m。 注:当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时,风险等级可上 调一级。 第七条 盾构隧道安全风险分级:Ⅰ、Ⅱ、Ⅲ级 (一)Ⅰ级 1、处于非常接近状态(距离≤0.3D)的并行或交叠盾 构隧道; 2、较长范围(长度≥100m)浅埋(盾构覆土厚度≤0.7D) 的盾构隧道; 3、连续掘进长度超过 1.5km 的盾构隧道; 4、较长范围(长度≥150m)内开挖断面 70%以上存在密 实承压水砂层; 5、超长(长度大于 18m)盾构区间联络通道;上方有重 要建(构)筑物、河流等的盾构区间联络通道。 (二)Ⅱ级 1、处于接近状态(0.3D<距离≤0.7D)的并行、交叠 盾构隧道; 2、较长范围(长度≥100m)覆土厚度为 0.7D<H≤1.0D 的盾构隧道; 3、开挖断面范围内粉土、砂土层超过 50%的盾构区间联 络通道。 4、进出洞加固区内存在厚层(厚度≥4m)的承压水粉
第九条 根据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风险损失、社会 影响等,将环境设施重要性类别的等级由高至低分为Ⅰ、Ⅱ、 Ⅲ类。
(一)Ⅰ类环境设施 省级以上历史文物建筑、对沉降变形特殊敏感建筑(如 有精密仪器设备的厂房等)、110kV 及以上高压线铁塔、高速 铁路、铁路站场、运营地铁盾构区间、高架桥立交桥的主桥、 海河等。 (二)Ⅱ类环境设施 标志性建筑、无桩基的多层住宅楼,高耸建(构)筑物(如级。来自Ⅰ Ⅰ级 1.地铁建设过
盾构区间
Ⅱ Ⅱ级 程中已预留安 Ⅰ类
Ⅲ Ⅲ级 全措施的风险
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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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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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工程分级管理办法第一节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意义由于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分布有岩溶、地层断裂等不良地质,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周围环境复杂,各种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多,施工工法多样,因此施工难度和风险较大。
为提高各参建方安全管理水平,规范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风险源管理工作,使安全风险管理更加系统化、科学化和信息化,确保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土建施工阶段相关风险管理活动。
第三条编制依据本办法依据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颁布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GB50652-2011)等相关规范、规程编制。
第二节风险分级标准第四条针对不同等级的工程风险,应采用不同的风险处置原则和控制对策。
各等级风险的接受准则及控制对策如下表:表2-1 风险接受准则及控制对策IV级可忽略可实施风险管理。
可开展日常审视检查。
第五条初步设计阶段工程风险分级标准依据规程规范技术要求,综合考虑工点初步设计方案、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周边环境特点,对工程风险级别进行判定。
具体分级标准详见附件1。
第六条施工图设计阶段工程风险分级标准依据国家、地方、行业规范、规程、标准以及轨道交通工程已经开展的相关工作成果,对工程安全风险进行判定。
具体分级标准详见附件2。
第三节风险识别及分级管理第七条施工单位应深入识别工程地质和环境所带来的风险,识别工程重难点,进行风险评价,形成风险源识别清单或分析报告,经项目技术负责人签认后,报监理单位。
在施工单位上报专项方案之前,需经施工单位上级主管技术部门对工程风险源进行审查分级,必要时组织专家审查会议确定风险等级。
第八条监理单位负责对风险源识别清单或分析报告进行审核,经项目总监签认后,报轨道公司工程建设部。
第九条轨道公司工程建设部根据施工单位上报的风险源资料进行风险分析及风险分级审核,形成初步意见并报安全质量监督部。
第十条风险分析及分级管理流程,见图3.1。
图3.1 风险分析及分级管理流程第十一条由轨道公司安全质量监督部牵头,组织总工程师办公室、工程建设部召开风险源等级划分审查会议,会议根据风险分级标准以确定各类风险源等级。
第四章风险管理任务划分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及各部门风险管理任务(1)总工程师办公室1)施工过程中对重大技术问题进行论证,组织重大技术问题的风险辨识、分析与评估和决策工作。
2)负责与安全风险有关的项目设计、咨询和重大风险管控方案的确定,与轨道公司其他部门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较大设计方案或技术的变更与风险评估工作。
3)负责一、二级风险点的风险方案审查及监控工作。
(2)安全质量监督部1)监督参建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并督促演练工作。
对季节性安全质量措施的落实、惯性违章和涉及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关键施工环节进行重点检查与控制。
2)做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培训工作。
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的文件、会议精神,并认真落实。
3)对安全隐患处置不力的施工单位进行现场处罚,对危险源管理不到位的现象责令整改,按照要求对发生安全风险预警的工点进行预警响应。
4)进行安全风险管理技术标准的制定、修订与管理工作。
5)负责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各阶段的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3)工程建设部1)组织参建单位根据施工图对全线风险源进行风险识别及等级划分。
2)负责施工组织方案的审查和生产调度工作,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的问题。
并按照工程风险分级管理原则,会同总工程师办公室、安全质量监督部等部门实施安全风险监控、预警及响应。
3)负责三级风险点的风险方案审查及监控工作。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风险管理任务(1)协助建设单位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相关的方案论证和成果评审,参与重大安全风险设计控制方案的论证与审查,并提供合理建议。
(2)参与现场安全风险状态分析与论证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意见。
(3)配合或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风险管理任务(1)建立每周安全检查、每月安全大检查制度。
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轨道公司。
(2)主持评审四级风险点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审查施工单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性、可行性。
(3)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生产的保证计划和风险管控技术措施。
(4)及时组织上报施工安全风险管控信息和安全事故,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意见,配合建设单位及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5)负责施工期的各种风险源监控及落实工作。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风险管理任务(1)组织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生产与风险管理的教育与培训、考核。
对管理人员和施工操作人员,按其各自的安全职责范围进行教育,并建立安全奖罚制度,认真落实。
(2)施工单位应当结合实际情况,编制和呈报安全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并认真贯彻落实。
(3)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定签字,由标段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报轨道公司备案后执行。
深基坑工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依据建质2009-87号文),以及涉及到穿越岩溶、地层断裂带、河流、古建筑或文物和盾构作业的专项安全风险控制与施工方案,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4)编制工程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工程项目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做好应急演练工作。
(5)突发安全事件时负责迅速、正确做出应急处理响应,并及时上报施工安全风险和安全事故,科学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
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意见,配合进行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落实工作。
(6)建立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及责任制度,重视监测与安全风险监控、动态评估与管理工作,定期对施工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各种地下管线等进行监测,全面掌控施工安全状态,发现异常应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报告相关单位。
(7)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生产资料台帐。
第十六条第三方监测单位风险管理任务(1)负责从安全生产、安全风险监控角度进行第三方监控量测方案编制,确保建设施工项目的关键部位、关键事件和关键过程等得到有效监控。
(2)需参与安全风险预警、应急处理和事故调查,提供合理建议。
第十七条风险管理咨询单位风险管理任务(1)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协助建设单位实施可研阶段风险评估、设计阶段(包括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风险评估和施工阶段风险控制咨询和管理。
(2)参与第三方监测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急预案的论证和审查。
(3)参与重大工程周边环境风险评估的论证和审查。
(4)定期编制并提交施工期风险管理报告(包括周报、月报、季报、年报)。
(5)风险管理咨询单位应加强风险信息管理资料的日常管理,明确风险信息管理资料的内容,做好风险信息管理资料的归档管理。
第十八条第三方检测单位风险管理任务(1)第三方检测单位应严格按照现行有效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开展轨道交通工程的试验检测工作,保证试验检测数据客观、公正、准确。
(2)检查和指导承包商、监理单位、施工检测单位检测工作。
(3)在试验检测过程中发现有结构安全检测结果不合格、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等情况时,应当及时向建设、监理单位反馈。
第五章应急管理机制第十九条严格按照《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及工程项目应急预案相关规定进行施工险情发生时的应急管理工作。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附件1 初步设计阶段工程风险分级标准附件2 施工图设计阶段工程风险分级标准附件1 初步设计阶段工程风险分级标准1 工程风险分级标准初步设计阶段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等级确定以《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GB50652-2011)中的风险矩阵法作为重要参考基础,具体结合徐州市工程特点、其它工程类比经验、专家调查意见等综合分析对工程风险进行分级。
2 工程自身风险辨识与分级工程自身的风险级别主要结合不同工法的具体特征所对应的特点进行分类。
并且结合风险调整的说明进行综合的分析,尤其针对设计采取了相应的技术措施对风险进行了相应控制后的风险级别应进行相关的分析,为进一步的设计工作提出相应的建议。
表2-1 不同施工工法中工程自身的风险等级3 环境影响因素辨识与分级环境风险分级主要由两方面组合而成,即环境风险的等级主要依据环境对象的具体特征(主要是重要性)及环境对象与拟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之间的空间关系,并通过风险矩阵法确定。
表3-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环境影响的风险分级环境影响分析分类工作应结合规范要求进行识别与判定,具体是根据与影响的施工工法的空间关系进行划分,包含四种关系:非常接近、接近、较接近、不接近;环境自身因素分为重要设施与一般设施两类。
表3-2 不同施工方法与周围环境设施的近邻关系表3-3 环境影响设施重要性类别4工程风险分级修正原则根据其它相关类似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经验,展开工程类比,进行相应的修正。
结合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自身特色,修正因素的考虑应结合地质、环境及工法自身的特点。
4.1工程自身风险分级修正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法选择主要为:明挖、盾构,部分区段采用矿山法、高架线。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GB50652-2011)中对地下工程自身风险的判定标准中,明挖法以开挖深度初步确定等级,矿山、盾构则以一般正线、附属结构工程、接近关系初步确定等级,进一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1)明挖工法影响因素分析:对基坑平面布置复杂程度、偏压状态等情况,是否对围护结构产生较大的偏压,引起墙体变形过大。
结合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程度,是否存在岩溶地层或岩溶地层与结构之间的不利位置关系,是否存在降水引起周边地层的沉降,并引起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当新建城市轨道交通基坑开挖施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对围护结构的刚度、总体变形协调及防渗性能等控制效果的影响。
结合新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风险因素识别和分析,可结合具体工程条件调整。
2)盾构法影响因素分析:结合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程度,是否存在岩溶地层或岩溶地层与隧道之间的不利位置关系,在盾构掘进过程中产生较大的水土流失等。
当新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盾构法施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对盾构掘进过程中的地层预加固、掘进过程周边土体稳定、掘进通过后地层的整体稳定性的影响。
结合新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风险因素识别和分析,可结合具体工程条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