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城市社会治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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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城市社会治安管理

——城市社区治安管理

浅析城市社会治安管理

——城市社区治安管理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的人口逐渐增多,尤其是外来人口的增多,社会成分复杂,人际关系淡化,邻居间互帮互助、团结一家的特点减弱,使得城市社会治安问题日益凸显。其中,与我们息息相关的,最基本的城市单位——社区,它的治安管理尤其值得我们关注。

要了解城市社区治安管理,我们首先要明确一个大概念——城市社会治安管理。城市社会治安管理是指城市政府社会治安管理机构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对城市社会公共秩序进行维护,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打击和处理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而社区是社会的细胞,社区安全是社会稳定、和谐的基础。所以,城市社区治安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什么是城市社会治安管理呢?社区治安管理也可以称为社区治安,它是指在一定地域内对社会治安问题进行治理,是社区治安管理主体依靠社区群众、协同公安、司法机关、对涉及社区的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问题依法进行治理,促进社区秩序安定有序的过程。社区治安管理是维护社区正常社会生活秩序、保障社会安定团结的日常社会管理活动。良好的社区治安是人民安居乐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是社区发展的前提条件。目前,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城市社区治安现象构成要素分为:城市刑事犯罪、城市社区治安违法和城市治安事故三大类。

简单了解了什么是城市社区治安管理,我们就要问:为什么城市社区治安管理如此重要呢?为什么我们要重视社区治安的管理呢?这是因为,近年来,伴随着城市危机不断出现,城市的安全管理已经成为城市管理的重点。而在对一个城市进行发展和管理的过程中,城市社区的安全保障功能显得尤为重要,所以,城市社区治安管理才引起全社会的普遍认同和关注。正如之前提到的,社区是构成城市的基本单元,也是城市管理和功能完善的主要载体。不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经过城市发展的实践证明,在城市发展过程中,社区安全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城市社区安全保障不仅是城市发展和稳定的前提,而且直接影响着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反映着城市发展的现代化程度和整个社会的和谐文明程度。所以,我们要重视社区治安管理,建设和谐稳定的社区,使人们安居乐业,真正实现经济、社会共同发展。

那么,城市社区治安管理存在哪些问题呢?

一、社区基础设施不完善,法制不健全,限制社区的治安管理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时至今日,人们的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人们的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都大大增大,同时,人们对其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城市人口生活在社区,无论是物质生活还是精神生活都离不开社区这个城市的基本单位。因而,社区需要有良好的基础设施建设,才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需求。可是,正如我们亲身体验到的,我国目前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是不完善的,资金投入相对较少;另外,社区的基本规范不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缺失或不

完善,执法队伍不健全,使得社区管理法制性弱。这两点都极大的限制了社区治安的管理。

二、社区治安管理主体分散,权力小,缺乏强制力和约束力

从社区治安管理主体看,可以分为狭义的主体和广义的主体。狭义的管理主体为专司治安管理职能的工作机构及其派出机关(公安派出所、治安队、消防队、治安检查站等);广义的管理主体为除专司治安管理职能的机构,还包括与社区治安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基层政府组织和自治组织,如城市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内企事业单位的保卫部门、物业管理公司以及社区居民等。不论是狭义的还是广义的分类来看,社区治安管理是由多个主体负责的。这样,各个主体在管理社区治安时就会出现权力分散的问题。如果遇到特大、紧急的事故,整个管理运行机制就会缺乏协调性,管理效率就会大大降低,最终不利于社区治安的管理。而与居民密切相关的诸如街道办事处等,因其是政府设立在各个街道的派出机构,往往只是协助社区治安管理职能,对社区治安工作进行监督,执行政府下达的各项政策。其自身的权力非常的小,对上对下都存在一定的限制。以上现实情况使得社区治安管理主体缺乏强制力和约束力,在社区治安管理中自然无法发挥有效的作用。

三、社区组织职能错位,行政色彩十分浓厚

现行的社区组织,也就是社区主体,是包含各个部门、单位的。它们往往隶属于不同层次的政府各主管部门的管辖范围之内。社区内的许多管理单位往往处于一种“全而封闭”的状态,即与自己所属的

行政系统形成整体,缺乏与其他单位的合作与交流。这使得“单位办社会”的现象十分严重,条条块块的行政关系割裂了社区生活的有机联系,使得政府职能和社区组织职能错位。由于各个单位的“全而封闭”状态的形成,就使社区组织的行政色彩十分浓厚。这就导致社区管理经常出现“无领导”“多领导”“乱领导”的情况,不利于社区治安的稳定管理。

四、社区人员思想观念陈旧,管理方式落后,偏离实际情况,无法进行有效管理

近些年我国陆续对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与创新,但是从社区治安管理的客观现状来看,仍存在着许多的问题与矛盾。比如一些社区领导干部思想观念陈旧,习惯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传统管理方式进行现代的社区管理。这种过时的老套办事方法常采取一种集权式的管理方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这种管理方式显然不能很好的发挥作用,甚至会阻碍和制约社区治安管理。如果社区治安管理主体继续以陈旧思想作指导的话,城市社区治安管理的质的飞跃就很难达到了。

五、社区管理体制不合理,社区管理工作自治性与民主性差

在原来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城市管理采用垂直型的专业管理,政府在社区管理中占据了控制地位,掌管一切事务,这就导致了民主的缺失,使得居民无法参与到社区管理中,无法充分发挥民主,使得许多管理、许多决策缺乏科学性。由于民主性的缺失,居民自治也无法实现。虽然我国对于社区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但是街道、居委会体

制并没有根本性变化,仍缺乏相对于的职权,许多工作无法顺利执行。同时,居民参与自治较少,社区自治没有受到居民的普遍关注。

六、社区管理队伍的专业化水平低,综合素质低

社区管理是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包含生活的各个方面,其中,有许多工作是有极强的专业性的。比如城市社区治安管理,社区管理工作者在工作中,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综合能力的。而目前社区管理工作者中,大多数的综合素质相对较低。一方面,因为有许多老工作者留任社区工作,他们的知识更新较少;另一方面,大学生毕业后,由于个人期望原因,往往不愿意到社区工作,使得社区少有新鲜血液。再加上社会对社区管理的不重视,使得社区管理工作队伍的建设相对落后。

谈了这么多的城市社区治安管理的问题,我们对城市社区治安情况又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既然看到了城市社区治安管理的问题,我们就需要针对问题提出解决措施,使得城市社区治安管理能通过改革,实现质的的改变。

一、加大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社区管理法制体系

为了使社区满足居民的物质和精神需求,我们应该加大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从物质层面和精神层面,全面提高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为居民提供良好的居住条件;同时,建立和完善社区治安管理的法律体系,将社区治安管理的制约监督机制纳入法制化轨道。坚持将居民自治管理、政府行政管理和法制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建立法制化的社区治安防范和管理体系,实现社区治安有效有据管理。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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