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瘦肉精监管现状分析及对策建议(原文)

我国瘦肉精监管现状分析及对策建议(原文)
我国瘦肉精监管现状分析及对策建议(原文)

我国“瘦肉精”监管现状分析及对策建议

路平,肖肖,张衍海,王玉东,曲志娜,王娟,赵思俊,徐天刚,郑增忍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山东青岛266032)

摘要:近年来,违法使用“瘦肉精”情况屡禁不止,为确保我国动物产品和公共卫生安全,本文分析了我国“瘦肉精”监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提出了解决我国“瘦肉精”问题的对策,为管理部门决策提供参考

关键词:瘦肉精:监管:对策

1 背景

瘦肉精是一类药物的统称,任何能够抑制动物脂肪生成,促进瘦肉生长的物质都可以称为“瘦肉精”。目前,能够实现此类功能的物质主要是一类叫做β-受体激动剂(也称β-兴奋剂)的药物,其中较常见的有盐酸克仑特罗、沙丁胺醇和莱克多巴胺。近年来,其它瘦肉精也开始被用于促进动物生长,如马布特罗、溟布特罗、塞布特罗、塞曼特罗、马布特罗、特布他林等。

人们认为高脂肪食物是引发心脏病的元凶之一,尤其在发达国家,消费者拒绝消费富含脂肪的肉类。这样一来,动物饲养(经营)者甚至科技人员不得不寻求某些同化物质(AnabOlic substance)来实现动物营养再分配,减少脂肪生成,促进蛋白质合成,以避免肉类脂肪含量过高而带来的经济损失风险。盐酸克伦特罗就是在此背景下,被美国等发达国家最先开发出来的一种物质。

β-受体激动剂在减少动物肌肉脂肪组织的同时,可增加肌肉蛋白含量,而月-饲喂了此类物质的动物,其肉类更容易吸引消费者的眼球。但是,此类物质会在动物组织中残留,尤以肝脏等内脏器官残留较高,人类消费后可出现肌肉振颤、心慌、战栗、头痛、恶心、呕吐等症状,尤其对高血压、心脏病、青光眼、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和前列腺肥大等疾病患者危害更人,严重的可导致死亡。

1998年5月,我国香港首次报道,因食用内地饲喂有盐酸克伦特罗的供港猪内脏,造成17人中毒事件;1998年,广东高明市也发生了7例因喝含有盐酸克伦特罗的猪肺汤而造成中毒;1999年浙江嘉兴市发生57人“瘦肉精”中毒事件;2009年广州发生46人因瘦肉精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2011年河南省和江苏省发生济源双汇了“瘦肉补”事件。

近年来,因食用被“瘦肉精”污染的食物导致中毒的事件屡有发生,且后果极其严重,引起了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为了保证畜产品质安全,保护人类健康,许多国家都禁止在食源性动物的生产中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美国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肉品中的盐酸克伦特罗残留作为必检项目,欧盟也禁止在饲料中添加“瘦肉精”类药物。我国虽然于2000年提出禁止使用“瘦肉精”类药物,但在畜牧业生产中“瘦肉精”的使用仍屡禁不止。

2 监管现状

我国历来高度重视瘦肉精问题,主要从推进法律法规建设、建立标准体系和加强监管措施入手,确保动物源性食品安全。

2.1 法律法规

2002年8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依法惩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品的刑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保护公民身体健康提供了法律依据。

近年来,我国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兽药管理条例》、《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兽药质量监督抽样规定》和《兽

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2006年9月20日,农业部就加强瘦肉精整治工作发出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饲料企业的监管力度,严格执法。对在饲料和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的违法分子严肃查处,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追究其刑事责任。

1997年3月,农业部发文严令禁止β-旨上腺素能激动剂在动物生产中应用。1999年5月29日,国务院颁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明文规定“生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不得添加激素类药品”。2001年6月13日,农业部联合国家经济贸易委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文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等药品违法行为,决定在全范围内严厉查处此类产品的非法滥用,并在一些盐酸克伦特罗泛滥的重点地区进行专项检查。2000年12月,农业部着手实施“饲料安全工程”,进一步完善了饲料监测体系,逐步改善国家、部和省级饲料质检机构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饲料监测体系的检测水品。2000年4月,农业部和国家医药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等药品的紧急通知》,特别指出对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非法生产盐酸克伦特罗的企业,以及向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执业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盐酸克伦特罗的生产、经营企业,要依法查处;并要求畜牧兽医及饲料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不得以科研名义变相推广盐酸克伦特罗等禁用药。

目前。北京、上海、浙江、江苏等地也出台—厂地方规章,为“瘦肉精”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

2.2 标准

2001年3月12日,我国发布了《饲料中盐酸克伦特罗的测定》强制性标准,为依法惩处不法分子和违规企业提供了技术支撑。2003年8月11日,我国发布了《动物性食品中克伦特罗残留量的测定》的国家标准,并于2004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该标准规定了动物性食品中盐酸克伦特罗的检测方法,为我国动物性食品中克伦特罗残留监控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农业部等有关部委先后组织制修订动物组织、尿液、饲料等中“瘦肉精”检测技术标准15个。自2005年以来,农业部以部公告的形式对快速筛选试剂盒、胶体金试纸条实施审查、备案制度。

2.3 监管措施

农业部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对‘瘦肉精”实施监管。一是建立企业生猪质量机制,明确企业是畜产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二是全国范围内开展“瘦肉精”检测工作,农业部于2000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和饲料质量安全检测计划,并于2001年启动了“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将“瘦肉精”监测作为动物产品监控的重点。三是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2003年以来,农业部连续9年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活动,通过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瘦肉精”等违禁药物非法使用的现象得到明显遏制。四是加人违法使用“瘦肉精”查处力度。坚决查处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行为,加强对猪饲料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管;坚决查处违法犯罪分子,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纪严格责任追究。

3 存在主要问题

3.1 管理体制有待完善

目前,《农产品质量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饲料及添加剂管理条例》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涉及到农业部、卫生部、质检总局、商务部、公安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多个部门。一是我国“瘦肉精”监管涉及到多个部门,责权不清,管理体制混乱:二是层层监管,反而出现了层层漏斗;三是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各部门之间互相推诿,严重影响了监管工作的开展。

3.2 机构、人员、经费亟待加强

一是国家、省、市、县四级均没有成立专职的“瘦肉精”监管机构。二是没有专职从事“瘦肉精”监管和检测人员,且监管人员数量严重不足。三是实施“瘦肉精”监管过程中,

缺少执法经费和检测经费,只能开展突击性监督检查,无法保证监管的常态化。

3.3 检测技术水平有待提高

目前由于人员和经费原因,在屠宰环节实施“瘦肉精”检测主要使用胶体金试纸条和检测试剂盒,试纸条和检测试剂盒质量良莠不齐,容易出现漏检或样品假阴性情况。在欠发达地区,缺少质谱仪不能及时对筛选出来的阳性样品进行确证,导致监管部门无法及时处理“瘦肉精”疑似事件。

4 对策

“瘦肉精”监管工作要围绕农业部党组提出的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目标任务,为十二五兽医事业起好步,开好局。狠抓落实,采取各项措施有效落实,进—步加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力度,扎实做好“瘦肉精”监管各项工作。

4.1 现顺管理体制,形成监管合力

“瘦肉精”问题已影响到社会公共安全,其监管难度打、链条长。各级农业部门牵头负责“瘦肉精”工作,同时与商务、公安、食药、质检、财政等部门协调配合,形成临管合力,确保监管工作正常开展。一是加强与食药部门协商,逐步取消“瘦肉精”药物生产销售;二是与公安部门加强案件信息交流,建立“瘦肉精”违法案件公安提前介入机制建设;三是与商务部门协调,做好屠宰场管理工作,确保监管环节的无缝对接。

4.2 建立“瘦肉精”监管长效机制

着力从监管机构、人员和经费入手,夯实“瘦肉精”监管工作基础。一是建立我国“瘦肉精”监管体系,成立国家、省、市、县四级“瘦肉精”监管机构:二是解决专职“瘦肉精”监管和检测人员编制。三是“瘦肉精”执法、检测和运转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增加必要的检测设备。

4.3 进一步加大“瘦肉精”监督执法力度

一是强化生猪养殖重点地区排查工作,扩大瘦肉精监测覆盖面和抽检频率,严格屠宰环节监管,确保出栏生猪质量安全。二是要建立最严格的产地准出和销区准入制度,生猪屠宰前实行瘦肉精检验和检疫同步。三是加强协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要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是强化生猪养殖重点地区排查工作,扩大“瘦肉精”监管覆盖面和抽检频率。

4.4 加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突出监管实效。采取各项措施,不断完善监管机制,有效提高监督管理水平。二是继续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三是制定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考核规范。四是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目标管理规范、管理与绩效考核评价机制。

4.5 强化“瘦肉精”源头管理,加强宣传引导

监管部门要狠抓源头管理,建立和完善养殖档案,实行养殖投入品登记制度,规范养殖行为。同时,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瘦肉精”的危害,并加强对屠宰企业和生猪经纪人的宣传培训。使其充分认识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增强其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参考又献:

[1]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Z].法释[2002]26号.北京:最高人民检察院,2002-08-16.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Z].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71号.北京:全国人民代表人会常务委员会,2007-08-30.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Z].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席令[2006]49号.北京:全国人民代表人会常务委员会,2006-04-29.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Z].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9]9号.北京:全国人民代表人会常务委员会,2009-02-28.

[5]农业部.动物检疫管理办法[Z].农业部令[2010]6号.北京:农业部,2010-01-21.

[6]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Z].国务院令[2004]404号.北京:国务院,2004-04-09.

[7]农业部.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Z].农业部令[2002]22号.北京:农业部,2010-10-31.

[8]农业部.兽药质量监督抽样规定[Z].农业部令[2001]6号.北京:农业部,2001-12-10.

[9]农业部.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Z].农业部令[2002]11号.北京:农业部,2002-03-19.

[10]农业部.关于严禁非法使用兽药的通知[Z].农牧发[1997]3号.北京:农业部,1997-05-28.

[11]农业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等药品违法行为的通知[Z].农牧发[2001]14号.北京:农业部,2001-06-13.

[12] 农业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等药品的紧急通知[Z].农牧发[2000]4号.北京:农业部,2000-04.

[13] NY438-2001.饲料中盐酸克伦特罗(β-兴奋剂)的测定[S].北京:农业部,2001.

[14] GB/T5009.192-2003.动物性食品中克伦特罗残留量的测定[S].北京: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3

[15]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Z].国务院令[2001]327号.北京:国务院,2001-11-29.

[16] 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Z].国务院令[2008]525号.北京:国务院,2008-05-25.

从瘦肉精事件看食品安全监管.

从瘦肉精事件看食品安全监管 时间:2011-05-09来源:农博网作者: 关于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产业集中度低,监管成本高。食品从田间到餐桌,包括种植、养殖、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等诸多环节。在这个长长的链条中,产业集中度非常低。据统计,在全国40多万家食品加工企业中,规模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仅3.7万多家,比例不足一成。由于农户分散经营,在食品行业的上游产业集中度更低。产业集中度低,必然导致监管成本高。从生猪产业的中游看,现有政策要求对生猪进行一定比例的抽检,但由于对散养户的检测费时费力,在实际操作中抽检对象主要选择规模养猪场,散养户的检查基本成了空白。从生猪产业的上游看,分散化的饲养格局导致饲料及兽药等产品的销售只能主要依靠当地的经销商。这些经销商一般规模小,大多是散兵游勇,很难监管。从生猪产业的下游看,以农户散养为主的生产结构导致流通环节存在大量经纪人、猪贩等中间商。这些中间商流动性强,导致猪肉产品的源头难以找到、生产过程难以追溯。 制度设计不合理,监管效率低。一是多头管理,效率低下。从饲料、兽药生产到生猪饲养、流通、屠宰、销售等环节,涉及农业、质检、工商、卫生、商务等多个部门。众多监管部门在职责上存在重叠交叉,造成监管责任不清。一旦出现事故,难以问责,结果是多顶“大檐帽”管不好一顶“破草帽”。二是主体单一,势单力薄。目前,食品安全监管由政府相关部门承担。事实上,像这样涉及面广、错综复杂的食品安全监管,仅靠政府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 执法环境差,政策执行难。一是少数监管人员失职、渎职。二是地方保护。就猪肉生产而言,产品一般主要供应外地市场,所以,有的地方政府缺乏监管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如果企业出了事,则会影响当地干部的前途。三是劣币驱逐良币。由于缺乏有效监管,无论是当年的奶制品,还是现在的肉制品,只要能迎合消费者的直观判断,就能卖上好价钱。添加“瘦肉精”后,猪就成了“健美猪”,收购价就高,结果自然是违法者竞争力强,劣币驱逐良币。四是执法方式不当。执法者需要给市场明确的预期,无论何时何地都以明确的标准一以贯之地惩罚各种违规行为,不能让人存有侥幸心理。但现实情况往往是在重大安全事件发生之后开展“运动式”执法,缺乏长效机制。 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的治理 长远治理。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失职渎职、地方保护、执法方式等问题,涉及深层次问题,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来解决。从专业技术的角度看,在食品安全的长远治理方面,可以在产业链整合以及科技攻关等产业政策上有所作为。治理像“瘦肉精”这样的顽疾,需要对食品行业的产业链进行有效整合,提高产业集中度。另一方面,“瘦肉精”事件之所以屡禁不止,与消费者对瘦肉的偏好有

浅谈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现状及全面质量管理对策

浅谈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现状及全面质量管理对策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的食品质量安全也暴露出了诸多的问题,如三鹿奶粉和苏丹红等事件,大大的延缓了我国食品工业的发展速度,因此,应详细的分析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的现状,总结诸多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出现的原因,并且制定出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全面质量管理对策,从而真正的保证我国食品的质量安全。文章便对我国食品质量管理中的问题、我国出现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原因分析以及我国食品质量全面管理的对策三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探讨,从而详细的论述了我国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及管理对策。 标签:食品质量;安全现状;管理对策 1 我国食品质量管理中的问题 1.1 产品的可追溯性差。一般情况下,我国食品行业的加工方式都是劳动密集型,那么食品生产企业就必须严格的控制员工的个人卫生情况,员工的唾液以及呼吸都很容易将细菌传染到食品上。比如物理性危害,因原料的质量问题而产生的污染是要比加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污染严重得多的,常见的有水产品中发现鱼钩以及食品原料中加入金属块而使其符合要求等;又如化学性危害,食品的加工过程其实并不繁琐,但是超标的兽药或是农药残留物还是会进入到食物链中。 1.2 食品安全标准不够健全。随着我国“三鹿奶粉”以及“苏丹红一号”等事件的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已经引起了广大人们群众的普遍关注,同时也凸显出了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不够健全这一问题。欧美等国家早己禁止在食品中使用“苏丹红一号”,而在我国的食品生产过程中却一直可以使用并且也没有引起相关管理部门的重视,显然我国食品行业的安全标准还是门槛较低。很多食品生产企业根本不重视国家所制定的食品安全标准,甚至他们还自行制定与国家标准相矛盾的标准,再加上监管力度的不严,就导致了我国诸多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出现。另外,我国绝大部分的食品生产企业都无法使用国际通常的安全标准,市场上也存在着大量的无标生产和无标上市的食品,这类食品在城乡结合部和我国的农村地区经常出现。针对我国农副产品的兽药和农药的残余量问题,我国也没有制定统一的标准,管理和监督工作中也存在明显的漏洞,严重的影响了我国农产品的生产质量。 1.3 原料的生产方式较为粗放。我国食品生产企业的原料基本上都没有采用集约化的生产方式,通常都是采用粗放型的加工而生产的,而这就无法保证我国食品行业的原料质量。而在现阶段,我国很多食品生产企业也已经逐步的转变成为了与农户合作的生产加工方式,但是很多粗放型原料生产而导致的问题也还是不可避免,常见的问题的生产的原料不符合相应的质量要求和对产品的寄生虫、农药残留物处理技术落后等,都大大的影响的我国食品的质量安全。 2 我国出现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原因分析

瘦肉精的性质特点及危害

瘦肉精的性质特点及危 害 Coca-cola standardization office【ZZ5AB-ZZSYT-ZZ2C-ZZ682T-ZZT18】

1、性质特点 瘦肉精学名盐酸克伦特罗化学名为a2[(叔丁氨基)甲基]242氨基二氯苯甲醇盐酸盐,分子式:C12H18 Cl2N2O HCl ,分子量为。它是一种白色或类似白色的结晶体粉末,无臭、微苦,化学性质稳定,加热到172摄氏度才能分解。因此,一般的烹调加热方法不能将猪肉和脏器中残留的“瘦肉精”毒性破坏。盐酸克伦特罗是一种呼吸系统药,对支气管平滑肌作用强而持久,有平喘作用,并促进支气管粘膜排痰,临床上主要用于治疗哮喘,一般30ug对人体就能起作用。 80年代以来,国内外有人研究用B2肾上腺素能受体兴奋剂提高畜禽的胴体瘦肉率,其作用机制是,克伦特罗选择性作用于猪B22肾上腺素能受体, 激活腺苷酸环化酶(CAMP) ,使环磷腺苷增加,加强脂肪分解,促进蛋白质合成,实现动物营养再分配,改善胴体品质,可使瘦肉率增加百分之9~16,骨骼肌脂肪降低百分之8~15。1984 年国外首次将盐酸克伦特罗作为饲料添加剂应用在羊、肉鸡和猪的生产中,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从此盐酸克伦特罗作为一种饲料添加剂被大量应用。 由于其药性较强,作为饲料添加剂,有提高家畜生长增加瘦肉率及减少脂肪率的效果。因此,一段时间以来盐酸克伦特罗被作为一种药物促生长添加剂而倍受重视。 2 盐酸克伦特罗的危害 药理作用 盐酸克伦特罗作为强效选择性B2受体激动剂,其松驰支气管平滑肌作用强而持久,使支气管舒张,通气改善,子宫平滑肌也表现舒张、松驰,能较强的影响体内物质代谢作用,降低脂肪生成和促进脂肪分解,促进蛋白质的合成,使降解减少;还能促进胰岛素的释放,使糖原分解增加,因此表现为血中游离脂肪酸、乳酸和葡萄糖浓度增加。

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doc

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及发展对策 发布日期:2010-10-09 来源:食品伙伴网浏览次数:1063 对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了综述,并对其产生原因进行了分析;同时对保障我国食品安全的良性发展提出了相应对策。提出的食品安全良性发展对策对食品安全生产管理具有一定的参考和借鉴价值。 马长路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北京102442) 【作者简介】马长路(1978- ),男,黑龙江佳木斯市人,北京农业职业学院食品与生物工程系讲师,硕士。研究方向:食品质量安全控制 【摘要】对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了综述,并对其产生原因进行了分析;同时对保障我国食品安全的良性发展提出了相应对策。提出的食品安全良性发展对策对食品安全生产管理具有一定的参考和借鉴价值。 【关键词】食品安全;现状;原因分析;发展对策;HACCP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一个遍及全球的公共卫生问题,不仅直接关系人类的健康生存,而且还严重影响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1] 。 近年食品安全事件频频发生。日本的大肠杆菌O157流行事件,涉及44个地区,病人逾万人;英国的疯牛病事件,引起整个欧洲乃至世界的恐慌;二恶英事件使数十个国家禁止从比利时、荷兰、德国、法国进口鸡、猪、牛肉和蛋、奶等制品[2]。。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也不容忽视,仅以2005年为例,苏丹红食品遭到封杀;全国严查孔雀石绿;雀巢奶粉碘超标;广东凉果被逐出京;光明“回奶”事件;深圳黑作坊生产哈根达斯;薯条致癌等等,都令国人“谈食色变”,可见我国的食品安全现状不容乐观。 一、影响我国食品安全的因素 (一)主要的微生物及寄生虫污染 微生物危害是目前食品安全最大的危害, 也是食源性疾病的最大祸根[3]。食品在生产、包装、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或用病畜、病禽制成的食品,导致大量的细菌、霉菌、寄生虫滋生,

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分析及对策培训讲学

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分析及对策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此话道出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新时期的食品安全有两重内涵,一是食品供给保障安全,即“粮食安全”,为宏观性食品安全概念;二是以保障人民个体健康安全为内涵的食品安全,即“食品质的安全”,为微观性食品安全概念。近几年来,象“三鹿奶粉”、苏丹红事件”、“瘦肉精”等食品安全事件数见不鲜,这些事件的发生暴露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存在着严重问题。也大大提高了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度,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目前公共健康面临的重大社会焦点问题。 一.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现状 1.食品质量安全性总体上有所提高 我国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和关心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不断健全和完善食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积极改善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现状。2009年6 月1 日,我国开始实施《食品安全法》,随着本法正式实施,进一步完善了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为食品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我国食品质量安全性总体上有所提高。 2.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微生物污染造成的食源性疾病问题是首要问题。 近年来卫生部每年接到重大食物中毒、事故报告数百起,中毒人数几千人,上百人死亡,据调查除意外事故外,大部分是由致病微生物引起的。据卫生部统计,2008 年,我国食物中毒事件报告431 起,中毒13095 人,死亡154 人。其中由微生物污染造成食物中毒共172 起,占总数的39.91%,中毒7595 人,死亡5 人。统计表明由微生物污染引起食物中毒仍然是食物中毒的最主要原因。 (2) 农药、兽药残留引起的食品质量安全性问题。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产品产量位居世界前列,但农业生产技术较为落后,过量地使用化肥、农药、兽药等农用化学品,造成农产品中有害物质残留严重超标。由此而引发的食物中毒时有发生,不但损害了人民健康,而且影响我国经济发展。 (3) 种植业和养殖业源头污染及加工、运输、贮藏过程中的污染问题。 工业污染造成的环境恶化对食品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随着近些年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环境问题也随之而来,工业污染、环境的恶化是影响食品安全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水源污染造成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海域污染直接影响海产品的卫生质量,土壤污染造成农作物成为有害物质的富集体。“二恶英”污染的问题,是由于焚烧垃圾而造成,“二恶英”是环境检测中很重要的一级致癌物质。 我国种植业中普遍存在大量使用农药、化肥,生长激素的问题,养殖业中大量使用“瘦肉精”、“抗生素”、“性激素”造成我国食品生产的原材料有害物质残留严重超标,进而导致食品安全性问题。同时,在食品加工过程中,有些企业未能按照工艺要求操作,微生物杀灭不完全造成食品残留致病微生物,继而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此外,在运输和贮藏过程中,有些企业未能按照食品冷藏链的要求进行低温保存和运输,使有害微生物大量繁殖,最终引发食品安全问题。 (4) 容器和包装材料不合格 食品的包装是防止微生物污染的重要方法。各种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直接或间接接触食品,可能在食品生产加工、贮藏、运输和经营过程中造成食品污染。新的食品包装材料也给食品安全带来了疑问 wk_ad_begin({pid : 21});wk_ad_after(21, function(){$('.ad-hidden').hide();}, function(){$('.ad-hidden').show();});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现状的分析及对策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现状的 分析及对策 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物质,是人们生活中最基本的必需品。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食品产业获得了空前的发展。各种新型食品层出不穷,食品产业已经在国家众多产业中占支柱地位。在食品的三要素中(安全、营养、食欲),安全是消费者选择食品的首要标准。近几年来,在世界范围内不断出现了食品的安全事件,如英国“疯牛病”和“口蹄疫”事件、比利时“二恶英”事件,国内的苏丹红、吊白块、毒米、毒油、孔雀石绿、瘦肉精、三聚氰胺等事件,使得我国乃至全球的食品安全问题形势十分严峻。日益加剧的环境污染和频繁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对人们的健康和生命造成了巨大的威胁,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 一、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 1、原体(微生物)污染问题。早些年,食品容易在添加剂、农残和兽残等方面出现问题,但随着我国对食品中农残、兽残和食品添加剂等使用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强,食品中这类有害化学物质的污染率不断下降。相反,由于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食品生产模式及饮食方式的改变、食品流通的日益广泛、新的病原体的不断出现、细菌耐药性的生产等,使食品,尤其是动物性食品,被病原体体及其毒素污染的可能性越来越大。一方面传统的食品污染问题继续存在,如沙门菌污染、霉菌毒素污染、农药污染和寄生虫污染等;另一方面发达国家出现的一系列新的食品污染问题在我国同样突出,如大肠埃希菌已在国内多个省发生了严重的

爆发流行等。全国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5年来所获监测数据也表明,食品中农残和兽残的污染及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得到了有效控制,但食品中的病原体污染连年以较快速度上升。 2、企业违法生产、加工食品现象不容忽视。一方面,少数不法分子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掺假制假,影响恶劣,另一方面,我国现有食品行业整体素质仍处于较低水平,卫生保证能力差的手工及家庭加工方式在食品加工中占相当大的比例,有的从业人员甚至未经健康体检,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屡禁不止,给食品安全造成重大隐患。 3、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不规范。一是位数众多的食品经营企业小而乱,溯源管理难,分级包装水平低,甚至违法使用不合格包装物。二是有些企业在食品收购、储藏和运输过程中,过量使用防腐剂、保鲜剂。三是部分经营者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变质食品。还有的在农村市场、城乡结合部及校园周边兜售无厂名厂址、无出厂合格证、无保质期的“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严重危害城乡居民和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 4、新技术新资源的应用带来新的食品安全隐患。随着食品工业的迅速发展,大量食品新资源、添加剂新品种、新型包装材料、新工艺以及现代生物技术、酶制剂等新技术不断出现,造成直接应用于食品及间接与食品接触的化学物质日益增多,已经成为亟待重视和研究的问题。 5、食品安全研究发现的新问题。随着食品安全科技的发展,

我国瘦肉精监管现状分析及对策建议(原文)

我国“瘦肉精”监管现状分析及对策建议 路平,肖肖,张衍海,王玉东,曲志娜,王娟,赵思俊,徐天刚,郑增忍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山东青岛266032) 摘要:近年来,违法使用“瘦肉精”情况屡禁不止,为确保我国动物产品和公共卫生安全,本文分析了我国“瘦肉精”监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提出了解决我国“瘦肉精”问题的对策,为管理部门决策提供参考 关键词:瘦肉精:监管:对策 1 背景 瘦肉精是一类药物的统称,任何能够抑制动物脂肪生成,促进瘦肉生长的物质都可以称为“瘦肉精”。目前,能够实现此类功能的物质主要是一类叫做β-受体激动剂(也称β-兴奋剂)的药物,其中较常见的有盐酸克仑特罗、沙丁胺醇和莱克多巴胺。近年来,其它瘦肉精也开始被用于促进动物生长,如马布特罗、溟布特罗、塞布特罗、塞曼特罗、马布特罗、特布他林等。 人们认为高脂肪食物是引发心脏病的元凶之一,尤其在发达国家,消费者拒绝消费富含脂肪的肉类。这样一来,动物饲养(经营)者甚至科技人员不得不寻求某些同化物质(AnabOlic substance)来实现动物营养再分配,减少脂肪生成,促进蛋白质合成,以避免肉类脂肪含量过高而带来的经济损失风险。盐酸克伦特罗就是在此背景下,被美国等发达国家最先开发出来的一种物质。 β-受体激动剂在减少动物肌肉脂肪组织的同时,可增加肌肉蛋白含量,而月-饲喂了此类物质的动物,其肉类更容易吸引消费者的眼球。但是,此类物质会在动物组织中残留,尤以肝脏等内脏器官残留较高,人类消费后可出现肌肉振颤、心慌、战栗、头痛、恶心、呕吐等症状,尤其对高血压、心脏病、青光眼、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和前列腺肥大等疾病患者危害更人,严重的可导致死亡。 1998年5月,我国香港首次报道,因食用内地饲喂有盐酸克伦特罗的供港猪内脏,造成17人中毒事件;1998年,广东高明市也发生了7例因喝含有盐酸克伦特罗的猪肺汤而造成中毒;1999年浙江嘉兴市发生57人“瘦肉精”中毒事件;2009年广州发生46人因瘦肉精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2011年河南省和江苏省发生济源双汇了“瘦肉补”事件。 近年来,因食用被“瘦肉精”污染的食物导致中毒的事件屡有发生,且后果极其严重,引起了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为了保证畜产品质安全,保护人类健康,许多国家都禁止在食源性动物的生产中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美国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肉品中的盐酸克伦特罗残留作为必检项目,欧盟也禁止在饲料中添加“瘦肉精”类药物。我国虽然于2000年提出禁止使用“瘦肉精”类药物,但在畜牧业生产中“瘦肉精”的使用仍屡禁不止。 2 监管现状 我国历来高度重视瘦肉精问题,主要从推进法律法规建设、建立标准体系和加强监管措施入手,确保动物源性食品安全。 2.1 法律法规 2002年8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依法惩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品的刑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保护公民身体健康提供了法律依据。 近年来,我国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兽药管理条例》、《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兽药质量监督抽样规定》和《兽

瘦肉精的简介

什么是瘦肉精瘦肉精有什么危害 瘦肉精是一类药物,而不是一种特定的物质,是指能够促进瘦肉生长的饲料添加剂。任何能够促进瘦肉生长、抑制肥肉生长的物质都可以叫做“瘦肉精”。 目前,能够实现这种功能的物质是一类叫做β-兴奋剂(β-agonist)的药物,比如在中国造成中毒的克伦特罗(clenbuterol)和美国允许使用的莱克多巴胺/又译雷托巴胺(Ractopamine)。 瘦肉精在上海曾经引发了几百人的中毒事件。而在台湾,由于从美国进口的猪肉里含有 健康的肉 瘦肉精,几乎挑起一场政治争端。奇怪的是,在美国、加拿大、新西兰等国,瘦肉精这类物质的使用却是合法的。 在中国,通常所说的“瘦肉精”则是指克伦特罗。它曾经作为药物用于治疗支气管哮喘,后由于其副作用太大而遭禁用。 其它这样类似药物还有沙丁胺醇(Salbutamol)和特布他林(Terbutaline)等,同样能起到“瘦肉”作用、却对人体健康危害过大,因而造成安全隐患。它们也因而在全球遭到禁用。 中文名:瘦肉精;克伦特罗;学名盐酸克伦特罗;是一种平喘药。该药物既不是兽药,也不是饲料添加剂,而是肾上腺类神经兴奋剂。盐酸双氯醇胺;克喘素;氨哮素;氨必妥;氨双氯喘通;氨双氯醇胺。 英文名Clenbuterol; Spiropent; Planipart; NAB365;4-Amino-3,5-dichloro-alpha-(((1,1-dimethylethyl)amino)methyl)benzenemethanol CAS号:37148-27-9 分子式:C12-H18-Cl2-N2-O 理化特性 白色或类白色的结晶粉末,无臭、味苦,熔点161℃,溶于水、乙醇,微溶于丙酮,不溶于乙醚。 检测方法 GB/T 5009.192-2003 动物性食品中克伦特罗残留量的 瘦肉精测定

食品安全管理现状

一轻食品安全管理现状 一、基本情况 一轻系统现有与食品生产安全相关企业43户(津酒6户,食品事业部11户,生物集团12户,塑料1户,直属蜡笔小新、万事达、红堡、日升),其中,食品生产企业33户;涉及食品包装企业5户;生产食品添加剂企业4户;食品检测单位1户。现在食品安全是分段负责,多头管理,集团有关部门承担协调、督促及指导职能,生产过程食品安全监管主要依靠行业自律。 二、食品安全管理现状 目前,一轻集团经济运行部负责监测分析全系统经济运行态势并对运行质量进行分析,提出对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运行调度,协调落实煤、电、油、气等生产要素平衡,保障经济运行平稳;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负责全系统安全生产(含食品安全)工作。近年来,结合分管工作,对全系统食品安全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督促加强食品安全监测。 及时传达部署国家及地方有关食品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要求企业加强对农产品原料的的质量和环境安全管理,加强原料使用的安全质量检测。督促企业加强开展非食品原料风险监测,及时掌握非食品原料污染情况;督促企业建立和规范食品召回监督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安全卫生质量抽查和例行监测制度。 2、提升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水平。 督促企业整合并充分利用现有食品检验检测资源,初步建立协调统一、运行高效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实现检测资源共享,满足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安全监管的需要,力争使食品安全检测机构技术水平达到国家先进水平。推进检验检测机构社会化,积极支持和发展第三方检测机构。 3、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应急体系建设。

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反应机制,建立实施食品安全快速反应联动机制(针对突发社会食品安全事件,及时与企业沟通,督促企业严禁使用危害食品安全的违禁原料及添加剂)。加强应急指挥决策体系、应急监测、报告和预警体系、应急检测技术支撑系统、应急队伍和物资保障体系,以及培训演练基地、现场处置能力建设,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4、完善食品安全诚信体系。 强化企业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增强企业食品安全诚信意识,营造食品安全诚信环境,创造食品安全诚信文化。逐步完善企业食品安全诚信运行机制,全面发挥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规范、引导、督促功能。逐步建立企业食品安全诚信档案,推进企业完善食品安全诚信分类监管,完善“食品安全职能部门负总责,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加强行业自律。 5、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督导企业严禁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行为,重点开展高风险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提高与公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重点品种生产加工、流通及消费重点环节的食品安全水平。完善食品安全分级负责责任体系,逐步探索完善小型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的有效监管模式,督促企业禁止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和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市场监管力度,要求企业规范完善食品现代流通网、社会监督网和监管责任网,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6、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 建立和完善进口食品质量安全准入制度,制订科学合理与国际接轨的准入程序。在对食品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实施分类管理,提高进口食品检验检疫的有效性。充分运用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和《实施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协定》规则,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督促进出口企业食品质量安全控制规范,督促企业制订、修订与食品检测相关的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7、建立例会制度,督促企业加强食品安全。

“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最新)

“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全省“瘦肉精”监督管理,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1年的“瘦肉精”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深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违法犯罪行为,完善法规制度,健全协调机制,强化全程监管,促进我省畜牧业健康发展,努力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整治任务和措施 (一)深入开展“瘦肉精”源头整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把盐酸克伦特罗、沙丁胺醇等可作为“瘦肉精”的人用药品监管纳入药品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加强使用盐酸克伦特罗、沙丁胺醇等原料药及生产单方制剂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生产前必须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深入开展专项检查,规范药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严格按照《反兴奋剂条例》的规定生产、供应、销售盐酸克伦特罗、沙丁胺醇,严查销售流向,防止从药用渠道流失,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盐酸克伦特罗、沙丁胺醇等药品的行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对生产莱克多巴胺的企业进行逐一清查,全面掌握企业基本情

况,包括企业名称、生产规模、从业人数、生产经营情况以及x年、x年、x年1月至3月产量、销售量、库存及销售流向(包括销售日期、购买单位名称、数量)等情况,努力使莱克多巴胺在源头得到有效控制。对含有“瘦肉精”的新产品生产项目进行严格审查,要求企业定期向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生产经营情况。食品药品监管、工业和信息化、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普通化工企业、兽药和饲料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定期对企业外租厂房、车间开展全面排查,力争做到不留死角,彻底铲除非法生产“瘦肉精”的企业和黑窝点。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瘦肉精”销售活动的监管,严肃查处通过互联网等方式违法销售“瘦肉精”的行为,切断地下销售链条。公安部门要根据相关部门提供和掌握的线索,对非法生产经营“瘦肉精”的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二)深入开展养殖环节整治。畜牧兽医部门要强化对养殖场(户)的监督检查,督促养殖场(小区)完善养殖档案,如实记录商品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并保留相关凭证,建立活畜出栏无“瘦肉精”承诺制度。加强对养殖场(户)技术指导与服务,提高其科学饲养水平,组织开展“瘦肉精”清缴行动,对规定期限内主动上缴的养殖场(户)免予处罚,同时,会同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在养殖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和自配料中添加“瘦肉精”的行为。 (三)深入开展收购贩运环节整治。畜牧兽医部门要会同工商等部门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建立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信息记录制度,对销售和运输过程

浅谈我国食品质量与安全现状及对策

浅谈我国食品质量与安全现状及对策 瞿肖 (合肥工业大学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 2012214081) 摘要:民以食为天,食品质量与安全的问题是当前社会百姓关心的热点问题。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也是频频发生,让人相当气愤,食品中掺杂使假,以假充真,已非食用原料 和发霉原料加工的违法企业屡禁不改,企业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惜全中国人民的健康, 又加我国管理混乱,从业人员技术文化素质低,食品相关政策还不够完善。 本文分析这些原因后,对症下药,提出一些关于对我国食品质量与安全有益的相 关建议。主要从社会对百姓的认知,到企业员工的思想教育,企业监管,食品检测等 提出对策。 关键字: 食品质量;食品安全;现状;对策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物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物质条件,也是国家安定、社会发展的根本要素。在任何一个国家,食品质量及其安全性都是上至国家领导人,下至百姓共同关注的一个永恒主题。食品安全不仅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与健康,还涉及到一个单位乃至一个国家的声誉。由食品安全问题引起的事件还会直接影响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以及国际间的合作。为此,笔者简要论述了食品质量与食品安全性。 1 乳制品 我国乳制品工业面临的问题 养殖方式较为落后,良种覆盖率和单产水平低。我国户养奶牛规模小,20头以上规模养殖仅占29%,良种覆盖率只有44%,平均单产3.9吨,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70%【日本、韩国分别为7.09吨和8.26吨.以色列高达9.79吨】,原料奶质量亟待提高。世界千人均奶牛占有量为36.5头,欧洲约50~85头。而中国为11.2头,为世界平均

的1/3。世界人均奶类占有量为93kg,而我国为25.6kg,不足其l/3【印度为 81.68kg,发达国家高达150~400kg】。 乳品加工企业恶性竞争,市场秩序不规范。 全国乳品加工企业多达1000余家,年加工能力达5500万吨。但大部分企业规模小,技术水平低,布局不合理,伊利、蒙牛、光明、三元和完达山5家乳品企业销售 收入占全国总销售额近50%;加工能力严重过剩,开工率只有60%。企业为抢占市场,捆绑销售,低价倾销,乳品企业销售收入利润率仅为5.28%左右。 乳品加工企业与奶农的利益关系不顺,原料奶定价机制不合理。奶农合作组织发育滞后,加之鲜奶不宜储存,奶站管理混乱,存在压级压价、强买强卖、克扣奶农等不法 行为,奶农没有话语权。消费群体培育滞后,市场开拓不力。 对牛奶营养知识的宣传和产品推广工作力度不够,加之受饮食结构、消费习惯的影响,我国乳品现实需求与潜在市场需求有较大差距。监管主体混乱,监管体系薄弱,安全事故频发。监管主体混乱,监管体系薄弱,虽然出台了一系列食品安全(乳制品)标准和规范,但标准的起草企业主导的痕迹太多【内部待议稿上显示,巴氏奶标准初稿 的起草单位是蒙牛乳业集团,生鲜乳标准由伊利集团起草,酸奶标准则由光明集团起草】。 重大乳制品质量安全事故:2004,阜阳大头娃娃奶粉事件;2005,郑州山盟光明回奶事件;2008,三聚氰胺事件。2010版乳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出台过程卫生部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卫生部组织成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负责 审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2008年12月,卫生部牵头,会同农业部、国家标准委、工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药监局等部门,以及中国疾控中心、轻工业联合会、 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中国奶业协会等单位,成立了协调小组,对乳品安全国家标准 进行整合完善。 2010年2月,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召开各分委员会会议,审查乳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经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了66项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新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于3月26日由卫生部批准公布。 提高我国乳制品安全的对策 完善企业的牛奶检测管理程序和技术。生产牛乳的企业要制订严格具体的牛乳操作规程,购买先进的机器设备,学习发达国家的优秀技术,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检测水平,使有有问题的牛乳无法进入加工企业,不能在市场销售。一旦发现牛奶中有可疑成分,即刻采取进一步的措施。防止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禁止在乳制品生产过程中添加 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的理化性质及其主要危害

┊┊┊┊┊┊┊┊┊┊┊┊┊装┊┊┊┊┊订┊┊┊┊┊线┊┊┊┊┊┊┊┊┊┊┊┊┊ 第1章盐酸克伦特罗的理化性质及其主要危害 1.1 盐酸克伦特罗的理化性质 盐酸克伦特罗又称“瘦肉精”,是一种从天然儿茶酚胺衍生合成的化合物,化学名称为羟甲叔丁肾上腺素分子式为C12 H19 C13 N20,相对分子质量为313.5,熔点为174 ~175.5 ℃,其制剂常用盐酸盐,又称为盐酸双氯醇胺氨双氯醇胺呈白色或类白色的结晶粉末状,熔点161℃,无臭,味苦,化学性质稳定,溶于水、乙醇,微溶于丙酮。不溶于乙醚,加热到172 ℃才能分解,盐酸克伦特罗的化学结构稳定,在体内不会被破坏分解,能耐受100 ℃高温,126 ℃油煎5min才能破坏减半,常规烹调对盐酸克伦特罗残留起不到破坏作用。 1.2盐酸克伦特罗的主要危害 对人的危害:人食用超过盐酸克伦特罗残留限量的肉及其制品后,会发生急性中毒通常表现为肌肉振颤、心慌、战栗、头疼、恶心、呕吐等症状,特别是原有心律失常的病例会引起心室早搏,ST段与T波幅压低,还可引起代谢紊乱,产生酮体,对糖尿病病人可发生酮中毒或酸中毒,对心律失常、高血压、青光眼、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前列腺肥大等疾病的患者更容易产生急性中毒症状,严重的可导致死亡,因食用猪肉中残留有盐酸克伦特罗的急性中毒病人,临床症状以交感神经系、统兴奋性增高为主要表现,并在患者血尿中检出较高含量的盐酸克伦特罗。人食用残留有盐酸克伦特罗的畜产品后表现为肌肉兴奋性增强,有的人中毒后表现为肌肉震颤,重症者腓肠肌痉挛;同时引起心肌收缩加强,心率加快;对高血压患者危害更大,盐酸克伦特罗分解脂肪成游离脂肪酸进入血液,使血管壁弹性降低,引起血压升高,微循环血管膨胀,压迫刺激周围的神经,引起头痛头晕;引起人内脏横纹肌和平滑肌+兴奋性增强,表现为呕吐和腹泻。盐酸克伦特罗中毒的患者群中,对患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青光眼、前列腺肥大者可造成威胁生命的恶果。孕妇中毒又可导致癌变、胎儿致畸的严重危害性。 对动物的危害:虽然盐酸克伦特罗的毒性并不很强,小鼠、豚鼠静脉注射的半数

中国食品安全问题调查分析报告

中国食品安全问题调查分析报告 现状分析:中国近年来的食品安全问题和国外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态度 中国人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和研究历史悠久。早在上古时代,便有神农氏遍百草,测试毒性。其中有毒的,纷纷被各大江湖门派所亲睐;无毒味美的,便成为百姓人家的盘中餐;无毒味不美的,可能就被制成中药了吧。 炎帝乃神农氏后裔(一说炎帝就是神农氏),中华民族又是炎黄子孙,因此可以认为,勇于品尝各种有毒食品,是我们有着悠久历史的文化传统。而这种传统,在当下得到了极大的继承和发扬。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到国计民生,责任重于泰山。但是,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频繁发生,“大头娃娃”、“毒大米”、“毒奶粉”、“雪碧汞毒门”、“染色馒头”、“瘦肉精”、“皮鞋制酸奶、胶囊”等事件的频发,让消费者陷入了极度的不安。为了更好的配合国家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推广,提高广大民众的食品安全知识,增强食品安全责任意识,预防食品安全事件的更多发生,保护自身身心健康安全,我们必须对此引起足够的重视。 我国食品安全目前出现的一些问题现状: 1.一些蔬菜、水果中普遍残存化肥、农药等物质,使这些食品的安全状况令人十分担忧。在农业生产中,一些菜农、果农为了增收往往使用高毒甚至剧毒农药来喷洒蔬菜、水果,这直接导致蔬菜、水果的农药残留量超标,这样的蔬菜、水果被消费者食用后肯定会带来身体健康上的很大危害。例如,在2009年曾经有相关的组织对北京市4家大型超市销售的樱桃、甜瓜、桃子、油桃、苹果5种水果进行抽查,结果一共检测出了17种农药,甚至有的农药是法律已经禁止使用的农药,可见某些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是多么不容忽视。 2.在食品加工中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其他化学用品。一些黑心肠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受金钱的驱使,在加工食品的过程中往往违规使用、超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抗生素、激素,甚至不惜掺加有毒有害的化学用品,主要表现在:(1)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了可供加工食品使用的添加剂的品种及其用量,如果超量使用很可能会对人体带来危害。但是为了追逐利润,一些食品加工者却无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的保护,非法使用和添加超出食品法规允许适用范围的化学物质(其中绝大部分对人体身体有害)。例如,在面粉中添加超限量的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在腌菜中多倍超标量使用苯甲酸;在饮料中成倍超标使用化学合成甜味剂;为了使馒头、包子增白使用二氧化硫;为使大米、饼干增亮使用矿物油;用甲醛浸泡海产品使之增韧、增亮,延长保存期;为改善米粉、腐竹口感使用“吊白块”(一种化工原料,学名甲醛次硫酸氢钠);还有孔雀石绿、苏丹红、三聚氰胺……像这些老百姓看不见,摸不着,闻不到,尝不出却能导致人们食物中毒甚至死亡的化学物质到处可见,令人防不胜防,触目惊心。(2)激素和其他有害物质残留于家禽、家畜、水产品体内。在种植业、养殖业中滥用激素和其他药物以增加产量,使水果、蔬菜、家禽家畜、水产品在短期内获得丰收、成熟。例如,带尖的西红柿,坚硬的猕猴桃、肥大的豆芽等等,都有可能是使用激素促使其长熟的结果。这种做法不仅使培育出来的产品营养价值明显降低,而且也会给食用者的健康带来很大的危害。

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与对策

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与对策 摘要:食品安全目前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本文简要介绍了我国目前食品安全的基本情况,并分析了产生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提出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制定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预警预报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社会信用体系、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改善检测设备,提高检测能力,确保我国食品的安全。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政府和国家的形象。食品安全已成为衡量人民生活质量、社会管理水平和国家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加强和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体系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l 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 1.1 食品安全的内涵 对于食品安全的概念,学术界至今尚末形成一个明确而统一的定义。美国学者Jones曾建议把食品的安全区分为绝对安全和相对安全。其中,绝对安全是指确保不可能因食用某种食品而危及健康或造成伤害的一种承诺。相对安全被定义为一种食物或成分在合理食用和正常食量的情况下不会导致对人体健康损害的实际确定性[1]。1996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将食品安全界定为“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健康受到损害的一种担保”。从目前的研究情况来看,国际社会对“食品安全”已经基本形成如下共识:是指食品(食物)的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活动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要求,不存在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以导致消费者病亡或者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的隐患。我国法律将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规定为: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人体必需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形等感官性状[2]。 1.2 我国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虽然我国不断加大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但“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产业链条依然危机四伏。卫生部的统计数据表明,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更趋严重,频频见诸媒体和走进公众视野的如广东“毒大米”案件、“瘦肉精”猪肉中毒事件、安徽“阜阳劣质奶粉事件”、“苏丹红一号事件”等。此外,涉及到因食品添加违禁物质造成的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当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在种植、养殖等生产环节污染问题严重。我国农产品生产多以农户为单位,由于农村技术水平整体较低,在单纯追求高产量、低成本的观念趋使下,违规使用农药和违禁药物现象较常见。二是加工领域安全状况不容乐观。我国食品生产企业多、规模偏小,在目前100多万家食品企业中约70%是10人以下的家庭作坊式企业,大多缺乏生产合格食品的必备条件[3]。而相对较具规模的食品企业,由于体制等多种原因,在质量管理、产品开发、市场经营等方面观念滞后,产品质量不容乐观。三是食品流通领域秩序混乱。全国食品经营企业大多为个体工商户,缺乏必要的食品储运设施,缺乏有效的安全检测手段和质量控制措施,使造假者有机可乘,甚至有些不法企业贪图私利,蓄意出售过期或变质食品[4]。 1.3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分析 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日益严峻,其原因是多方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法律监管体系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目前我国在食品安全领域的立法包括《产品质量法》、《农业法》、《商检法》等近20部法律、40余部行政法规、150余个部颁规章、几千个食品标准,已初步形成一个由国家、部门、行业和地方制定颁发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体系。但因我国实行分段立法,法律法规条款相对分散,单个法律法规调整范围较窄,一些法律规定比较原则和宽泛,缺乏清晰准确的定义和限制,留下执法空隙;对同一食品安全问题根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处理结果差别较大。 二是食品安全监管缺乏威慑力。目前我国对于违反食品卫生规定而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罚力度不够,缺乏应有的威慑力。例如在《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显然,相比西方发达国家极其严厉的惩罚力度甚至倾家荡产的违法成本而言,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的威慑力多么

品牌企业食品安全问题原因的探究分析

文章骨架有了,可是有两个大的问题有待解决:1、论文中二、三点之间仿佛是割裂的、独立的两个部分,显得文章内在逻辑性有所欠缺。文章中提到“那么,为什么品牌企业会屡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呢?本文将基于不对称信息和交易成本两个视角来探究分析其原因。”这里读者就要问了:为什么选这两个角度、这两个角度之间有什么联系,对不对?实际上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之间是有密切联系的,因为存在交易成本,交易双方都不可能也无必要无限制地收集信息,还记得吗,理性行为的边界是MR=MC。由于机会主义行为,加大了交易成本,信息不对称问题更加严重。如果这些思想表述清楚的话,文章的脉络会更加清晰的。 2、看得出来你确实看了一些文献,只是在借鉴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如果一句话里和别人的文章有11个字重复,就被认为是抄袭哦,一定要把别人的东西用自己的语言表述出来,这样也能修正文章的生硬感,表述不会干巴巴的了。 品牌食品企业产品安全问题原因的探究分析 ——基于信息不对称与交易成本的视角 医药贸易与管理蒋凤银3102011039

摘要:近年来我国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品牌食品企业竟也不断爆发产品安全事故,其危害甚大。本文试图从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的视角,去探究分析品牌食品企业生产的食品产品安全事故的问题。 关键词:品牌食品企业食品安全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 一、引言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一个人的生存与生活,是政府保障公民基本人权的一项重要任务。然而,我国最近食品安全状况令人堪忧,不少著名的品牌食品企业也不断爆发食品安全事故,如双汇瘦肉精事件,三鹿、蒙牛等的三聚氰胺事件,立顿稀土超标事件等。相对于民间作坊、中小企业而言,品牌食品企业引发的食品安全事件造成了更严重的社会损失和危害,所以值得我们深刻反思和区别其间的引发原因从而能更好的找到治理机制。 一般来说,由于中小企业,民间作坊等生产专用性投资相对较少,规模经济没有形成,产品缺乏成本竞争优势,容易诱发经营行为短期化和机会主义行为倾向,产生食品安全事故。但品牌企业技术实力雄厚,规模经济优势明显,产品一般具有特色和成本双重竞争优势,决定品牌企业经营行为长期化,食品安全中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小(徐和清,2012)。品牌企业的品牌专用性投资较大,一旦实行机会主义行为必然会导致严重的损失。基于此点,消费者更倾向于认为品牌企业的可置信承诺更具保证,欲与过度信任,一旦其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就会严重损害消费者的消费信心,食品市场的诚信就会被严重破坏,产生严重的负外部性。那么,为什么品牌企业会屡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呢?本文将基于不对称信息和交易成本两个视角来探究分析其原因。 二、引发品牌食品企业产品安全问题原因的信息不对称分析 1、消费者对食品安全质量存在信息劣势,对品牌食品存在过度信任。 食品质量具有搜寻品,经验品和信任品的特征。品牌企业一般通过创建质量声誉、提供担保、发布大量广告等途径向消费者传递具有经验品特点的质量信息,但对于信任品,若果没有第三方的有效监督,企业就会存在利用信息优势欺诈消费者的倾向(McCluskey,2000 ,转引自沈宏亮,2012)。普通消费者一般不具备甄别食品质量高低安全的能力,处于信息劣势的地位,只能够根据品牌来选择,认为在市场声誉机制中,品牌的承诺可置信程度较高,过度信赖于品牌,这样的消费心理促成了品牌企业采取机会主义行为的动力,容易过度看重品牌的价值而忽视产品质量。 2、品牌企业快速扩张,过长的食品供应链加剧信息不对称。 食品供应链的不协调造成成员间的信息不对称是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根本原因(Vander,1998,转引自徐和清,2012)。食品供应链包括原料供应、产品设计、生产和销售环节。食品供应链上的各环节利润特点决定品牌企业竞争,主要利用品牌价值在市场开发上的优势,扩大市场份额,增加市场占有率,加速品牌价值实现(徐和清,2012)。但是在市场扩张中,供应链越来越长,而上游原材料供给方多为分散的中小企业或农户,经营方式差异大,技术建设滞后,利益连接脆弱,不能形成利益共同体,易诱发其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行为,较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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