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肉精监管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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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情况汇报

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情况汇报

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情况汇报随着现代养殖业的快速发展,畜禽养殖已经成为了国内农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与之相对应的,也带来了安全问题。

其中,药物残留问题尤为突出。

其中较为常见的瘦肉精问题已经引起了广泛关注。

近年来,我国在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方面已经有了很大的取得,本文将就此进行详细的情况汇报。

瘦肉精的危害瘦肉精是一种被广泛使用的非法禁药。

长期、大量摄入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同程度的危害,主要表现为头晕、恶心、出现皮疹、加重哮喘等过敏反应,有些人还会影响神经功能,导致心脏衰竭等,严重影响身体健康。

因此,加强瘦肉精的监管工作至关重要。

加强监管工作的措施全面强化法律法规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和规定,如《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兽药管理办法》等,对于保证畜禽肉的质量、安全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此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对于问题的解决方案提出了明确的领导意见,从整个国家层面开展工作,对于加强瘦肉精监管起到了重要作用。

加强执法力度同时,一直以来,中国政府对于瘦肉精的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加强执法力度。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个通力合作的行动,成立了专门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

并且,在加强对瘦肉精监管的工作中,多个表现杰出的地方、省市也先后出台了相应的规定,对于加强和优化制度建设执法都有很大的帮助。

加强技术支持现代检测技术不断提高,利用先进技术加强检测工作,对于提高瘦肉精监管工作的效果有着重要的作用。

除了传统的检测方法外,如色谱法和酶联免疫法等,目前更多地利用了生物方法(如基因工程技术和单克隆抗体)和物理化学方法,有效提高了检测的灵敏度和准确性。

监管工作取得的成果近年来,在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方面,我国已经取得了很多的成果。

首先,在法规制度方面,各类法律文件的制定已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其次,在执法方面,已经查处了不少的案子,对于一些企业的问题也提出了明确的解决措施;在科技方面,成功研发了一系列的检测技术,目前的检测工作得以迅速进行。

农业部组织开展“瘦肉精”监督执法培训

农业部组织开展“瘦肉精”监督执法培训
培 训 班 上 .公 安 部 治 安 管 理 局 的 同 志 通 报 了 “ 肉精 ” 瘦
违 法 案 件 查 处 情 况 :农 业 部 政 策 与 法 规 司有 关 处 室 负 责 人 介
率 先 在 全 国 2 城 市 试 点 的 蔬 菜 肉类 可 追 溯 体 系 ,未 来 5年 0个 内将 普 及 所 有 大 中城 市 。 昨 天 , 商 务 部 市 场 秩 序 司 副 巡 视 员 李 振 中 现 场 表 示 ,从 21 0 0年 开 始 , 商 务 部 、财 政 部 在 2 0个 城 市 试 点 ,利 用 现 代 信 息 技 术 手 段 ,解 决 肉类 和 蔬菜 的来 源追 溯难 题 。 “ 二 五 ” 十 末 .城 区 人 E 百万 以 上 的 城 市 将 全 面 覆 盖 ,届 时 全 国 6 0多 l 0 个 大 中 城 市 的所 有 猪 肉和 蔬 菜 将 实 现联 网 追 溯 ,市 民 发 现 问 题 肉 可 追 溯 到 责 任人 。 李 振 中举 例 说 ,追 溯 体 系建 立 后 ,如
李 振 中 透 露 .近 期 商 务 部 拟 将 部 分 涉 及 肉 品质 量 安 全 的
推 荐 性 标 准 升级 为 强 制 性 国家 标 准 。 此 外 ,还 将 台 “ 猪 生
屠 宰行 业 5年 发 展 规 划 ” ,以规 范 生 猪 养 殖 和 屠 宰 。 数 据 显 示 , 去 年 中 国 猪 肉产 量 5 0 1 7. 2万 吨 ,居 世 界 首
控 重 大 动 物 疫 病 、降 低 人 畜 共 患 病 发 生 风 险 、强 化 兽 医 科 学
种 禽 净 化 病 种 :禽 流 感 、新 城 疫 、沙 门 氏菌 、禽 白血 病 ,种 猪 净 化 病 种 :猪 瘟 、猪 伪 狂 犬 病 、猪 呼 吸 与 繁 殖 障 碍 综 合 征 。 据 了解 .现 代 中兽 药 研 究 与 新 药 创 制 项 目针 牧 业 生 对畜 产 中动 物 疾 病 群 体 防 治 和 动 物 源 食 品 安 全 生 产 需 : ,主 攻 畜 求 禽 呼 吸 及 消 化 常见 病 、家 畜 胎 产 病 和 提 高 免 疫 力 、畜 禽 感 染 性 疾 病 的 中兽 药化 市 召 开 。农 业 部 兽 医 局 张 仲秋 局 长 主 持 座 谈 会 ,内 地 、香 港 和澳 门 兽 医 部 门 的代 表 分 别 介 绍 了 各 自

瘦肉精整治工作总结_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瘦肉精整治工作总结_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瘦肉精整治工作总结_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瘦肉精是一种合成的禁用动物生长激素,在食品加工过程中被添加以提高肉类产品的质量,并且增加了肉类产品的产量。

瘦肉精被禁止使用是因为它对人体健康有害。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健康,瘦肉精的专项整治工作被启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以下是瘦肉精整治工作的总结:一、加强监督管理:为了有效地整治瘦肉精问题,相关部门加强了对食品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

对于发现使用瘦肉精的企业,采取了强制停产、罚款等措施,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制裁力度。

对符合标准的企业予以奖励,鼓励他们加强质量管理,确保产品的安全。

二、加强宣传教育:瘦肉精问题的整治不仅需要监管部门的严格执法,还需要加强消费者的宣传教育。

通过举办座谈会、发布公告等形式,向消费者普及瘦肉精的有害性,并告知他们如何选择安全的食品。

还利用媒体宣传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果,提高消费者的安全意识和食品选择的准确性。

三、加强国际合作:瘦肉精整治工作需要跨越国界进行合作。

相关部门与国际食品安全组织保持紧密联系,分享信息,共同研究瘦肉精的检测方法和监管措施。

在国际合作中,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为保护全球消费者提供安全的食品。

四、加强科研攻关:瘦肉精是一种新型的禁用物质,因此需要通过科研攻关来改进检测方法和监管措施。

相关部门加大了对瘦肉精的研究力度,探索新的检测技术和监管手段。

通过科研攻关,提高瘦肉精的检测准确度和监管效果,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健康。

五、加强行业自律:瘦肉精的整治不仅是监管部门的责任,也是食品加工企业的责任。

相关行业协会和企业加强了自律,建立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控制原料的来源和加工过程的标准。

加强行业自律,能够有效预防和遏制瘦肉精问题的发生。

瘦肉精的整治工作需要各方的协同努力。

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国际合作,加强科研攻关,提高行业自律。

只有这样,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瘦肉精问题,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食品。

瘦肉精整治工作总结

瘦肉精整治工作总结
国瘦肉精犯罪行为。
工作展望
实现全面清零
在未来几年内,通过持续努力,实现瘦 肉精的全面清零,确保肉类产品安全无
瘦肉精。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国际 先进经验和技术,推动全球瘦肉精整
治工作的发展。
提高监管效率
通过技术手段和信息化建设,提高监 管效率,实现对肉类产品生产、加工 、销售全过程的实时监控。
实施效果
宣传教育效果显著
通过广泛宣传教育,提高了养殖户的 认知度和自我约束意识,减少了违规 行为的发生。
产品质量明显提升
随着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肉制品质 量得到明显提升,消费者信心得到增 强。
监管执法力度加大
监管部门加大了执法力度,对违规行 为进行了严厉打击,有效遏制了瘦肉 精的使用。
03
瘦肉精整治工作成果与亮点
成果展示
瘦肉精检测覆盖率提升
通过持续加大检测力度,瘦肉精检测 覆盖率显著提高,有效遏制了瘦肉精 的非法使用。
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针对瘦肉精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采 取了严格的执法措施,依法惩处了一 批涉案企业和个人。
宣传教育普及
通过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了 消费者对瘦肉精的认知和警惕性,增 强了自我保护意识。
瘦肉精整治工作总结
汇报人: 2024-01-11
目录
• 工作背景与目标 • 瘦肉精整治工作实施情况 • 瘦肉精整治工作成果与亮点 • 瘦肉精整治工作存在的问题与
不足 • 未来工作计划与展望
01
工作背景与目标
工作背景
01
02
03
瘦肉精问题
近年来,瘦肉精问题在我 国部分地区出现,对公众 健康造成一定威胁。
05
未来工作计划与展望

关于“瘦肉精”整治工作有关情况的汇报

关于“瘦肉精”整治工作有关情况的汇报

关于“瘦肉精”整治工作有关情况的汇报关于“瘦肉精”整治工作有关情况的汇报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今天我向大家汇报一下我们单位在整治“瘦肉精”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瘦肉精”是一种被禁用的饲料添加剂,是一种短期增肥剂,含有激素成分,可以促进动物生长和增加产肉率。

但是,长期摄入“瘦肉精”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的危害,导致肝肾功能异常,引发心脑血管疾病等。

为了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我国自2011年开始整治“瘦肉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首先,我们单位成立了专门的“瘦肉精”整治工作小组。

该小组由相关部门领导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和科技人员作为成员。

小组每两周开展一次工作会议,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分析问题和解决方案。

其次,我们加强了“瘦肉精”检测和监管工作。

为了提高检测的准确率和效率,我们引进了先进的检测设备和技术,并培训了专业的检测人员。

我们还加强了与农业部门的合作,确保养殖场和屠宰场的安全生产,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和法规。

此外,我们还加强了宣传教育工作。

我们通过举办座谈会、专题报告会和培训班等形式,向农民介绍了“瘦肉精”的危害和安全措施,教育他们遵守法律法规,做到无激素食品生产。

我们还利用媒体、宣传栏和宣传单页等宣传途径,向公众普及相关知识,提高消费者的安全意识。

在整治“瘦肉精”问题的过程中,我们遇到了一些困难和挑战。

首先,部分养殖户和屠宰场经营者依然存在违法操作的情况,他们为了追求利益而使用“瘦肉精”,给整治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压力。

其次,由于“瘦肉精”的检测技术需要持续更新,我们需要加大投入,提高人员素质。

此外,由于市场监管体系不完善,一些违法行为还存在,给整治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与农业、卫生、食品等部门的合作,形成合力;二是加强基层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打击违法行为;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增加公众的安全意识;四是加强监督和督查,确保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农业部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7.15•【文号】农医发[2011]18号•【施行日期】2011.07.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农业部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1〕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瘦肉精”问题事关养殖业健康发展、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屠宰环节是猪肉产品进入消费链的重要环节,也是“瘦肉精”监管的重点之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和我部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总体部署,切实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落实责任,密切配合。

对地方政府明确由畜牧兽医部门承担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责任的,畜牧兽医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屠宰企业主体责任,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地方政府明确由其他相关部门承担监管职责的,畜牧兽医部门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做到无缝对接,不留空白。

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商务、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督、卫生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共同做好“瘦肉精”监管工作。

要加强与编制、发改、财政部门的协调,解决“瘦肉精”监管执法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和检测监管设施设备不足的问题,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严格检测,确保安全。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协调商务部门督促生猪屠宰企业建立“瘦肉精”自检制度,按批次对屠宰生猪进行筛查。

要在我部组织开展全国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查计划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按照风险可控、监管有力的原则,科学确定抽检比例,加大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力度。

监督抽检样品应涵盖猪尿、猪肉、猪肝,抽样方法依照《猪肉、猪肝、猪尿抽样方法》(NY/T 763-2004)执行,检测方法、限量标准和确证方法按照国家和我部有关规定执行。

农业部、公安部等8部门合力督办“瘦肉精”案件

农业部、公安部等8部门合力督办“瘦肉精”案件

《 作 机 制 》还 要 求 各 地 各 部 门建 立 “ 肉 精 ”涉 欢 乐 祥 和 的 新 春 佳 节 。 工 瘦 案 线 索 移 送 和 督 查 督 办 的 保 障 措 施 。 一 是 建 立 案 件 据 了解 , 次 投 放 的 中央 储 备 冻 牛 羊 肉 共 分 两 批 , 此 会 商 制 度 。 要 求 各 有 关 部 门 与 公 安 机 关 加 强 案 件 会 第 一 批 从 2 1 年 1 月 2 01 2 8日到 1 3 2月 0日 , 放 羊 肉 10 , 投 0吨
核 查 和 侦 查 , 时 明确 要 求 各 有 关 部 门采 取 发 函 督 办 、 同 挂牌 督办 、 场 督办等方 式开展 案件 督办 。 现 肉 1 0吨 , 增 加 元 旦 、 节 市 场 供 应 , 保 牛 羊 肉 不 脱 0 以 春 确
销 不 断档 , 平 抑 和 稳 定 市 场 价 格 , 广 大 市 民过 一 个 并 让
第 1 21 期 02年 吉林畜牧兽 医
Ha l e nfy D on t g 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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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态 学 与 流 行 病 学 、 断 与 检 测 技 术 、 型 疫 苗 与 生 物 诊 新
农 业 部 、 安 部 等 8 门 公 部 合 力 督 办 “ 肉 精 ” 件 瘦 案
刑 事责 任 。目
( 闻 来 源 : 国 农 业 信 息 网) 新 中
供应 。
据 介 绍 , 备 肉
理论指 导。目
( 闻 来 源 : 国农 业 网) 新 中
行 政 执 法 与 刑 事 司 法 的 衔 接 , 厉 打 击 “ 肉精 ” 法 严 瘦 违
犯 罪 行 为 , 日, 业 部 、 安 部 、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 近 农 公 工 商 务 部 、 生 部 、 家 工 商 总 局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和 国 家 食 卫 国 品 药 品 监 管 局 等 8部 ( )共 同 制 定 了 《 瘦 肉 精 ” 案 局 “ 涉 线 索 移 送 与 案 件 督 办 工 作 机 制 》。 《 作 机 制 》 明 确 了 工

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策划方案

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策划方案

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策划方案一、项目背景近年来,瘦肉精事件频发,严重威胁了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损害了我国食品行业的形象。

为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我国政府决定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

二、目标定位1.全面排查瘦肉精生产、销售、使用环节,彻底斩断产业链。

2.建立健全瘦肉精监管长效机制,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3.提升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实施步骤1.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业务骨干为成员,形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专项整治工作。

2.制定实施方案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节点、具体措施等。

3.全面排查瘦肉精生产、销售、使用环节(1)生产环节:对饲料生产企业、养殖场(户)进行全面排查,严查瘦肉精生产、销售、使用情况。

(2)销售环节:对兽药经营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进行全面排查,严查瘦肉精销售情况。

(3)使用环节:对养殖场(户)、餐饮业进行全面排查,严查瘦肉精使用情况。

4.加强监管执法对排查出的瘦肉精案件,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涉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建立长效监管机制(1)完善法规体系:推动修订相关法规,明确瘦肉精监管职责、法律责任等。

(2)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监管人员业务素质,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提升监管效能。

(3)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瘦肉精监管,对举报瘦肉精违法行为的予以奖励。

6.宣传教育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社区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瘦肉精的危害,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

四、具体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2.落实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3.开展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严厉打击瘦肉精违法行为。

4.强化督促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餐饮服务环节“瘦肉精”专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餐饮服务环节“瘦肉精”专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餐饮服务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饮食服务【发文字号】食药监办食[2011]78号【发布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发布日期】2011.05.25【实施日期】2011.05.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餐饮服务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1]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现将《餐饮服务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餐饮服务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餐饮服务环节肉及肉制品监管,严厉打击采购使用含“瘦肉精”肉及肉制品的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1〕14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2011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实施方案》(国食药监食〔2011〕180号)、《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紧急通知》(国食药监食〔2011〕188号)要求,决定在餐饮服务环节开展为期1年的“瘦肉精”(品种目录见附件1)专项整治。

一、整治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采购使用含“瘦肉精”肉及肉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增强餐饮服务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法治观念,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严格规范肉及肉制品采购和使用行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整治任务和措施(一)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含“瘦肉精”肉及肉制品的违法行为。

一是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餐饮服务单位畜禽肉品,特别是生鲜猪牛羊肉及肉制品的索证索票与台账登记情况,核查有无索取动物检验检疫部门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有无使用来路不明、无检疫合格证或检疫不合格的猪牛羊肉、病死猪牛羊肉等。

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

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

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1. 背景介绍瘦肉精是一种禁止在养殖过程中使用的药物。

然而,在一些地区,尤其是对肉类需求量较大的地方,为了提高肉类生产效益和满足市场需求,一些不法分子使用瘦肉精来加快猪、牛等家畜的生长速度,从而获得更多的利润。

瘦肉精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长期摄入会引发多种疾病,包括心血管疾病、肾脏疾病等。

因此,政府和相关部门需要采取专项整治措施,确保肉类产品的安全和合规。

2. 目标与措施2.1 目标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的主要目标是:1.杜绝瘦肉精在养殖过程中的使用和滥用。

2.加强对肉类市场监管,确保市场上销售的肉类产品符合安全标准。

3.提高社会对瘦肉精危害的认知,增强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2.2 措施为了达到上述目标,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将采取以下措施:2.2.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瘦肉精使用的立法工作,制定严格的法律法规,明确瘦肉精的禁用范围、处罚措施和责任追究。

同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2.2.2 强化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的肉类产业监管体系,包括监测网络、风险评估和检测手段等。

加强对养殖场、屠宰场和肉类加工企业的监管,确保生产过程中不使用瘦肉精。

2.2.3 加大执法力度增加执法力量,建立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组,定期对疑似违法行为进行抽查和检测。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尤其是重大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2.2.4 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加强对市场上销售的肉类产品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加强对批发市场、超市和餐饮企业的检查力度,确保销售的肉类产品符合安全标准。

2.2.5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媒体渠道、宣传广告等方式,加大对瘦肉精危害的宣传力度。

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增强其避免食用含瘦肉精产品的意识。

3. 实施计划3.1 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制定和完善禁止瘦肉精使用的法律法规,明确使用范围、处罚标准和责任追究。

预计完成时间为2022年底。

3.2 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包括监测网络、风险评估和检测手段等的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效能。

瘦肉精整治工作总结_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瘦肉精整治工作总结_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瘦肉精整治工作总结_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瘦肉精是一种危害人畜健康的禁用物质,但在养殖业中被广泛使用,严重影响了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

为了加强瘦肉精的监管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近年来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

一、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通过主动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1.整治范围得到扩大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初期,主要针对养殖业场所和屠宰加工场所,针对生猪和家禽等畜禽。

此后,整治范围得到进一步扩展,不仅包括新鲜肉类,还包括加工品,从而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饮食安全。

2.整治手段得到创新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采用多种手段对瘦肉精进行整治。

除了传统的现场检查和抽检外,还采用了科技手段如物联网技术,将瘦肉精的检测入网,大大提高了整治效率。

3.整治成效得到认可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得到了消费者的认可。

养殖户加强了自身管理,生产出的肉类质量得到了大幅度提升;消费者获得了更加安全的食品,食品安全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

二、存在的问题和挑战1.执法人员力量不足瘦肉精整治工作中,需要执法人员对养殖场和屠宰场进行检查和抽检。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执法人员数量不足,任务过于繁重,需要增加执法力量。

2.监管体制还不完善针对瘦肉精的监管体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如何进行协调与合作,如何将各种部门的工作有效整合,如何完善检测标准、方法和技术,如何完善违法惩处和法律补偿制度,这些都是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加强的方面。

3.部分养殖户不配合瘦肉精是因为它的快速增肥效果而广泛被使用的。

因此,部分养殖户会不配合整治工作,甚至采取一些欺诈手段,如设立临时出入口、在没有管制证明的情况下运输等等。

这些问题需要加强监管、加大处罚力度,才能遏制。

三、未来工作的方向和重点通过前期工作的开展,已经形成了初步的瘦肉精监管体系。

未来,应侧重于以下几个方面:1.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加强瘦肉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为后期的监管和整治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严查严打 构建“瘦肉精”监管长效机制

严查严打 构建“瘦肉精”监管长效机制

严格 做好 动物 产 地检 疫 工作 , 出栏动 物严 格做 对
好 临栏 检 疫 。查验 养殖 档 案和牲 畜 耳标 佩戴 情况 , 严
宣传车 7 8台次 , 6 悬挂宣传横 幅 1 0 多条 , 0 1 发放宣 传资料 2 0 5 0余份, 3 张贴省局 《 严禁使用“ 肉精 ” 瘦 等 违禁物告知书》 5 0 1 0多张; 3 四是工作人员上 门宣传。 全市畜牧兽 医技术人员在开展技术服务和对养殖场
3 1 全面 组织 排 查 .
督执法工作, 逐步构彦 ‘ 肉精 ” 瘦 等违禁药物监管的长
效机 制 , 效 保 障 动物 及 动物 产 品食 用 安 全 , 护 公 有 维 共卫 生 安全 和人 民群 众 身体健 康 。 1 领 导 高度 重视 部 ‘ 肉精 ” 瘦 监管 工作 河南 双汇 生猪“ 肉精 ’ 瘦 , 央 视 曝光后 , 事件 市政府 分管 副 市长 高度 重视 生荨“ 肉精 ” 治监管 工 作 : 耆瘦 查 一 是市 政府 成立“ 肉精 ” 项整 治领 导 小组 , 瘦 专 全面 加 强 对 全 市‘ 肉精 ” ‘ 瘦 专项 整 治工 作的领 导 ; 二是 作 出 明确 批示 ,要求 畜牧 等有 关部 门认 真 开展 专项 整 治活动 ; 三 是 召集 药 监 、 牧 、 商 、 畜 工 质检 、 生 、 务 、 安 等 卫 商 公 有关 单位 负 责人 , 部署 安 排 生猪“ 肉精 ” 瘦 专项 整 治行

2 4一
中国动物检 疫 2 1 年 第2 01 8卷第 8期
严 查严打 构 建“ 肉精 " 瘦 监管长效机制
张吉富, 梅岭 南
( 湖北省 黄 冈 市动物 卫生监 督 所 , 湖北 黄 冈
中 图分 类 号 :8 13 S5.3 文 献 标 识 码 : C

瘦肉精整治工作总结_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瘦肉精整治工作总结_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瘦肉精整治工作总结_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瘦肉精是一种被禁止在食品中使用的兽药,在我国造成了较大的食品安全问题。

针对瘦肉精的专项整治工作一直以来都十分重要,为了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开展了一系列的整治行动。

本次工作总结就是对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的一次总结,从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工作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和总结。

一、工作目标:
本次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是坚决打击瘦肉精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等违法行为,全面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

具体目标如下:
1. 加强瘦肉精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2. 建立健全瘦肉精检测体系,提高整治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3. 强化瘦肉精整治工作的宣传积极性,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4. 健全工作机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整治工作的持续推进。

四、存在的问题:
1. 瘦肉精整治工作中仍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执法行为,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和培训;
2. 瘦肉精检测体系仍有待完善,需要引进更先进的检测技术和设备;
3. 宣传教育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4. 与相关部门合作的机制还不够完善,需要进一步强化合作关系;
5. 长效管理机制尚未形成,需要加快建立和完善。

本次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

下一步,在工作过程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推动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大对瘦肉精的执法力度,提高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加强对消费者的宣传教育工作,全力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

“瘦肉精”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瘦肉精”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瘦肉精”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洒在我的书桌上,伴随着一杯热咖啡的香气,我开始构思这个“瘦肉精”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

这是一个棘手的问题,需要我们全面考虑,从源头上杜绝瘦肉精的使用,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一、背景分析近年来,瘦肉精事件频发,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健康权益,影响了我国肉类产业的声誉。

瘦肉精是一种β-激动剂,能够促进动物生长,减少脂肪,但长期食用含有瘦肉精的肉类,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活动,刻不容缓。

二、目标设定1.在短期内,全面排查肉类市场,确保瘦肉精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2.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从源头上杜绝瘦肉精的使用。

3.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

三、实施步骤1.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

政府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农业、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2.开展宣传动员。

通过媒体、网络、社区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瘦肉精的危害,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3.全面排查肉类市场。

对各类肉类产品进行抽检,对含有瘦肉精的产品进行追溯,查找源头。

4.对涉嫌违法使用瘦肉精的企业和个人进行严厉打击。

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的违法行为,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5.加强监管。

建立健全瘦肉精监管制度,加强对养殖、屠宰、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监管,确保食品安全。

6.建立举报奖励制度。

鼓励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瘦肉精专项整治活动,对举报属实者给予奖励。

四、具体措施1.对养殖环节进行严格监管。

加强对养殖场的检查,确保养殖户不使用瘦肉精。

2.对屠宰环节进行严格监管。

屠宰场要严格执行屠宰检疫制度,对含有瘦肉精的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3.对加工环节进行严格监管。

加工企业要加强对原材料的检测,确保不使用含有瘦肉精的肉类。

4.对销售环节进行严格监管。

加强对肉类市场的检查,确保不销售含有瘦肉精的肉类产品。

5.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24年山东省动物养殖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24年山东省动物养殖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24年山东省动物养殖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布日期】2024.06.21•【字号】鲁牧饲药字〔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24年山东省动物养殖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鲁牧饲药字〔2024〕3号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有关检测机构:为加强我省动物养殖环节“瘦肉精”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添加“瘦肉精”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保障水平,我局制定了《2024年山东省动物养殖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市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2024年6月21日2024年山东省动物养殖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方案一、总体安排(一)检测形式。

分动物尿液监督抽检(例行监督抽检和飞行抽检)和动物毛发风险监测两种方式。

例行监督抽检抽样由有关市、有关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承担检测单位协助做好现场监督抽样指导工作;飞行监督抽检及风险监测由省畜牧兽医局和省饲料兽药质量检验中心共同负责,有关市做好配合。

(二)检测批次。

全省计划抽样监测2182批,其中:动物毛发100批,动物尿液2082批。

(三)承检单位。

山东省饲料兽药质量检验中心、方圆标志检验检测(山东)有限公司、英格尔检测认证(山东)有限公司、威海德生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具体任务数量分配见附件1)。

山东省饲料兽药质量检验中心负责全部抽检结果汇总工作。

二、例行监测和风险监测(一)监测范围:济南、淄博、枣庄、东营、潍坊、济宁、泰安、日照、临沂、德州、聊城、滨州和菏泽13个市。

各市监测重点:济南市的济阳区、长清区和商河县;淄博市的临淄区和高青县;枣庄的峄城区和高新区;东营市的河口区和利津县;潍坊市的青州市、高密市和临朐县、济宁的嘉祥市和梁山县;泰安市的岱岳区和宁阳县;日照市的莒县、五莲县;临沂市的莒南县、蒙阴县和郯城县;德州市的陵城区、禹城市和临邑县;聊城市的冠县、莘县;滨州市的阳信县、无棣县和惠民县;菏泽市的曹县和郓城县。

瘦肉精整治工作总结_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瘦肉精整治工作总结_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瘦肉精整治工作总结_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瘦肉精是一种广泛使用于畜禽养殖业的违禁物质,长期食用瘦肉精含有很多危害人体健康的副作用。

为了保护公众健康,我国自2012年起对瘦肉精进行了专项整治工作。

以下是对瘦肉精整治工作的总结。

一、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通过全面加强监管力度,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违规使用瘦肉精的畜禽养殖场进行了严厉打击,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果。

大规模使用瘦肉精的畜禽养殖场逐渐被整治,违规使用瘦肉精的现象得到了初步遏制。

二、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制定和完善瘦肉精监管政策;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瘦肉精检测体系;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瘦肉精危害的认识;加强科研工作,推动瘦肉精替代品的研发与使用;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瘦肉精问题。

三、瘦肉精整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有:监管力度还不够,尤其是对中小型畜禽养殖场的监管难度大;瘦肉精替代品研发进展缓慢,市场上替代品的选择有限;公众对瘦肉精问题存在认识不足,宣传工作亟待加强;一些地方执法力度不够,违法行为查处不力。

四、针对上述问题,我认为需要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解决:加大对中小型畜禽养殖场的监管力度,提高整治工作的覆盖面;加强与科研机构的合作,加快瘦肉精替代品的研发进程;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瘦肉精危害的认识;加强执法力度,建立健全瘦肉精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

瘦肉精整治工作是一项长期而繁琐的任务,但其重要性不容忽视。

只有通过持续加大整治工作的力度,不断完善监管机制,加大科研力度,加强宣传教育,才能最终实现对瘦肉精的有效整治,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动物检疫监督执法中“瘦肉精”的监管问题

动物检疫监督执法中“瘦肉精”的监管问题

动物检疫监督执法中“瘦肉精”的监管问题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大众高度关注的社会问题,在动物监督执法过程中,瘦肉精监管问题一直是监督执法的重点和难点。

最近几年,随着国家对瘦肉精监管力度不断加大,瘦肉精违法添加行为得到了有效控制,但瘦肉精事件依然经常发生。

瘦肉精问题屡禁不止,暴露出动物检疫监督执法中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认真对待这个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将其解决,确保市场上动物制品安全,维护消费者身心健康。

标签:动物检疫监督执法;瘦肉精监管;存在问题;对策一、动物检疫监督执法中的“瘦肉精”监管问题分析“瘦肉精”属于药品中的一种,同样是饲料的添加剂。

在生猪食用以后会使其成为有害动物,所以,相关产品也有毒有害。

在我国药品管理法与工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当中,明确地指出了“瘦肉精”生产与流通,亦或是使用方面的监管部门,还规定处理处罚的方式。

然而,对于使用“瘦肉精”的生猪与产品监管责任应由哪一部门承担,在相关法律条文中只提及了严禁药品生产企业向个人或者是非医疗机构售卖“瘦肉精”,严禁将“瘦肉精”添加到饲料当中,但是,针对养殖企业与养殖人员对“瘦肉精”的应用并未提出明确的规定[1]。

现阶段,生猪出栏管理工作由动物检疫机构承担,而在动物检疫法当中提出,动物防疫与防疫监督需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承担相关责任。

其中,动物防疫主要涉及的内容有动物产品、疫病预防及控制检疫等。

所明确的动物疫病主要有动物传染性与寄生虫病。

而“瘦肉精”并不属于非动物疫病,所以,“瘦肉精”问题也并不隶属于检疫规定当中,为此,动物检疫机构的监管工作没有法律作为参考依据。

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与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对于生猪屠宰而言,具体的检疫内容就是有害物质,而此工作主要是屠宰场承担。

然而,屠宰场属于企业,即便有检验厂内生猪与产品的资格,但是,针对非本厂的生猪是无法检测且不具备处理资格的。

在这种情况下,屠宰场也无法承担安全检验的工作。

根据动物防疫法与食品卫生法的要求以及管理范围的划分,在肉品经过动物检疫并合格以后,就被当作食品,所以,管理工作也就交由卫生部门负责。

生猪屠宰企业“瘦肉精”检测监管行为规范性的探讨

生猪屠宰企业“瘦肉精”检测监管行为规范性的探讨

使用品牌检测卡的检测限值 。目前有三种 “ 瘦肉精”
检 测试纸卡 , 分别是盐 酸克伦特罗 ( C l e n b u t e r o l h y — d r o c h l o r i d e ) 卡, 卡上 标 注 C l e n ; 沙 丁胺 醇 ( S a l b u t a ma l s u l f a t e ) 卡, 卡上 标 注 S a l ; 莱 克 多 巴胺 ( R a c t o p a mi n e ) 卡, 卡上 标 注 R a c , 根 据 生产 厂 家 的不 同 , 检测 限制 一 般 在 3纳 克 / 毫 升或 5
采集 尿 样 的容 器 应该 清 洁 干 燥 ,不含 有 任 何 防 腐剂 的 塑料 尿杯或 玻璃 容器 。尿 样不 得相 互混 合 , 汲 取 尿样 的吸 管不得 混 用 , 避 免交 叉 污染 。采样后 应 尽 快 检测 , 如 果 需要 送 检 , 尿 样 样 品在 2 ~ 8  ̄ C 冷 藏 可 保 存 4小 时 。长期保 存需 冷冻 一 2 0  ̄ C, 严 禁反 复冻 融 。 经 冷 藏 或冷 冻 的尿 样样 品检 测 前 需 要 回温 到 室 温, 如 果 尿样 浑 浊 , 需要 3 0 0 0转 / 分 以上 离 心 5分 钟 后检 测 。 在 屠 宰 去 内脏过 程 中 ,抽样 人 员 随 机取 猪 膀 胱 内尿 液 , 每头 5 0毫 升 以上 , 及 时 送 往 检 测 室 进 行 快

2 检测试 纸卡的使 用规范
每 批 检 测 卡 投 入 使 用 前 必 须 做 灵 敏 性 验 证 试 验, 规 定 每 批 次 取两 枚 快 速检 测 试 纸 卡 , 用标 准浓 度 的“ 瘦 肉精 ”测试 样 和蒸 馏水 测 试 , 确 认 其灵 敏 性 可

瘦肉精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瘦肉精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瘦肉精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瘦肉精是一种合成药物,常被非法使用于食品动物中,以促进生长和增加肌肉质量。

然而,瘦肉精的长期食用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例如引发心血管疾病和激素失调等。

因此,瘦肉精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非常重要,以确保食品安全和人民健康。

1.法律法规建设制定严格的法律法规,明确禁止使用瘦肉精和其他非法添加物于食品动物中。

加强对瘦肉精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以提高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和遵从性。

2.加强监督执法力度设立专门的监督执法部门,加强对食品安全的全链条监管工作。

建立完善的监督执法制度,包括监管计划制定、监管人员培训、监督检查等,以确保监管工作的全面覆盖和有效实施。

3.加强食品生产全程监管加强对食品生产全程的监管力度,包括对养殖场、饲料厂、屠宰场等环节的全面监测和质量抽查。

通过加强对食品生产过程的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减少瘦肉精的使用。

4.加强进口食品监管加强对进口食品的监管力度,包括严格把关进口食品的合规性,加强对境外食品生产企业的审查和监管。

建立起进口食品的风险评估机制,对高风险产品进行事前审查和抽检,确保进口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5.加强科学研究和宣传教育加强对瘦肉精的科学研究和监测工作,不断完善瘦肉精的检测技术和方法,并建立起完善的瘦肉精检测数据库。

同时,加大对瘦肉精危害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瘦肉精危害的认识和预防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氛围。

6.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督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的自律和监督,建立完善的自查自纠机制。

设立瘦肉精监控站,对养殖场、饲料厂、屠宰场等食品生产环节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样检测,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质量管理水平。

7.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加强国际合作,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分享瘦肉精监管的经验和技术,共同应对瘦肉精等食品安全问题。

参与国际食品安全组织和瘦肉精国际监管机构的工作,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和规范,以提高国际间食品安全的协调和合作。

强化瘦肉精”监管确保肉食品安全

强化瘦肉精”监管确保肉食品安全

2012年第5期和较强的动手能力,掌握与疾病诊疗相关的局部解剖,生理学,兽医病理兽医内、外、产科学等方面的知识。

由于授课教师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了教学效果,我校要求临床课程的主讲教师必须从事临床实践,比如定时到校动物医院从事临床工作。

从临床实践中总结积累经验,并融入自己的课堂。

同时学校鼓励专业教师参加国内外的各种学术交流会,了解和把握学科前沿的最新动态,并把新技术、新知识融入到课程教学中。

促使教师的讲义,多媒体课件及时更新,达到好的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

走出旧的《小动物疾病学》教学模式,提出了崭新的强调实践为先的教学理念,并付诸了实践。

该课程体系克服了传统教学中所出现的“程序化”单一问题,可以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使直观的教学内容更易于掌握,培养学生扎实的临床实践基本技术、较高的思维能力和动手能力。

参考文献[1]韩春杨,等.小动物疾病学教学改革的探讨与体会[J].山东畜牧兽医,2009(12):156.[2]元东,等.多媒体技术在外科手术学教学中的应用[J].局解手术学杂志,2007,12(4):265.[3]张琴.外科实验教学改革尝试[J].甘肃中医学院学报,2004,19(4):48-50.[4]贺建忠,等.兽医内科学教学改革研究[J].兽医导刊,2007(6):6-8.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瘦肉精”对人体危害极大,不法分子给猪、牛、羊等动物添加或注射,经人食用添加了“瘦肉精”的动物肉类后,往往造成人体中毒,给人民身体健康带来极大的威胁。

多年来,我市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加强了对经营和使用“瘦肉精”的监督检查和打击力度,特别是今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曝光了河南“健美猪”事件后,我市进一步加大了力度,取得了一定成绩,现将我们的做法介绍如下:1领导重视,周密安排河南“健美猪”事件在中央电视台“3.15”特别节目曝光后,廊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府紧急召开会议作出安排部署,市农业局召开专题研讨会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检疫监督执法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立即对对全市猪、牛、羊开展“瘦肉精”检测、抽检比例不低于5%,强化监管、一经发现从严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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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 国内供应香港的活猪中检出“瘦肉精”
我国第一例:香港 1998年5月,香港17名居民因食用内地供应的猪
内脏而致中毒。同时,广东省高明市人民医院也在1 周内接待了7例因喝猪肺汤而中毒的患者。
“瘦肉精”监管状况 国内状况
1997 国内供应香港的活猪中检出“瘦肉精” 2002.2 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 饲料 和饮水中禁用药物品种目录》,盐酸克仑特罗和莱克多 巴胺等7种 “瘦肉精”列为禁用药品。 2002.8.16 两高出台司法解释 2002 纳入农业部例行监测范围 2007、2009、2010开展的专项整治中都包括“瘦肉精” 2011.4 国务院食安委 《“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 中,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16种“瘦 肉精”列为禁用药品。
13 农办质[2012]15 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清查收缴联合督查的通知
14 国办发〔2012〕16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2 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备注
序号
编号
管理规章
1 商务部令 2008 年第 13 号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2 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12 农办医[2012]28 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12 年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工作的通知
13 农办质[2012]15 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清查收缴联合督查的通知
14 国办发〔2012〕16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2 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方法
备注
饲料中盐酸克仑特罗的测定
பைடு நூலகம்
进出口饲料中克伦特罗、沙丁胺醇残留量的检验方法
液相色谱法
质检系统
动物尿液中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残留的检测
气相色谱/质谱(GC/MS)方法
动物组织中盐酸克伦特罗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尿液中盐酸克仑特罗的测定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
快筛
饲料中沙丁胺醇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饲料中盐酸克仑特罗的测定
10 农医发[2011]18 号
农业部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工作的通知
11 2011 年第 41 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关于 禁止生产和销售莱克多巴胺的公告
12 农办医[2012]28 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12 年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工作的通知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4 GB T 21036-2007 饲料中盐酸多巴胺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5 GB/T 22147-2008 饲料中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和盐酸克仑特罗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6 GB/T 22286-2008 动物源性食品中多种 β-受体激动剂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序号
8 第 1682 号公告
农业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 展“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清查收缴工作的公告
农业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
9 农质发[2011]10 号
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瘦肉精”涉案线索移送与案件督办工作机 制》的通知
2012.7.5,CAC第35 届年会上69票赞成, 67票反对,通过最 大残留限量。
进口限量 10ppb 国内禁用
禁用 2007 年 11 月, 通知全面禁用
40ppb 10ppb
40ppb
禁用 2007 年 8 月,考虑 解禁
其他“瘦肉精” 几乎都禁用 其他“瘦肉精” 几乎都禁用 禁用
“瘦肉精”监管状况 国内状况
2 DB33/T 455-2003 动物毛发中盐酸克伦特罗残留的检测方法
3 DB33/T 539-2005 饲料中莱克多巴胺的测定
4 DB33/T 623-2006 动物尿液中特布他林、克伦特罗、沙丁胺醇和莱克多巴胺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5 DB33/T 624-2006 动物组织中特布他林、克伦特罗、沙丁胺醇和莱克多巴胺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6 DB34/T 818-2008 饲料中盐酸克伦特罗的测定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 快筛
7 DB34/T 819-2008 饲料中莱克多巴胺的测定
酶联免疫吸附法 快筛
8 DB34/T 820-2008 饲料中莱克多巴胺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9 DB34/T 823-2008 动物组织中盐酸克伦特罗的残留测定
肝脏:150
国开肌 放肉使:5用0 莱克多巴 2003,2009 核准牛、
胺,火 有鸡1可 60用多莱克 国多仍巴 禁用 胺。猪肉中限量为
50ppb
出口至欧盟,禁用
肌肉:0.2 肝脏:0.6 肌肉:不得检出
肝脏:40 肌肉:10
与牛的相同
肝脏:不得检出
国内禁用
肌肉及脂肪:10ppb 肝脏:40ppb 肾脏:90ppb 与牛的相同
标准号
1 NY 438-2001 2 SN/T 1116-2002 3 NY/QY 421-2003 4 NY/T 468-2006 5 NY/T 933-2005 6 NY/T 1030-2006 7 NY/T 1460-2007
8 SN/T 1924-2007
9 SN/T 1924-2011
内容
“瘦肉精”
增重
提高饲料转化率
被用作牛、羊、 禽、猪等的促 生长剂、饲料
添加剂
……
• 1980 美国公司研制,欧美等广泛用于畜禽养殖 • 1987 浙江大学一教授申请关于“瘦肉精”课题
被列为国家科委“八五”攻关项目 • 1989年后,欧美国家引发一系列中毒事件 • 1992 浙江大学教授已发现“瘦肉精”的副作用
“瘦肉精”监管:与贵州省同行交流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中的
“瘦肉精”监管
王君玮 研究员/博士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二O一六年八月.贵阳
主要内容
一、瘦肉精 二、瘦肉精监管状况 三、我国瘦肉精监测现状 四、作为一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
如何做好瘦肉精监测工作?
一、“瘦肉精”
泛指一类具有提高动物瘦肉率 功效的β-肾上腺素能受体 激动剂类化合物
,但由于已拿到项目,并没有向国内透露。之后 ,该项目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瘦肉精”的毒害作用
一、心慌,面颈、四肢肌肉颤动,甚至不能站立,头晕、疼,乏力,恶心,呕吐等。 二、反复使用会产生药物耐受性,对支气管扩张作用减弱,持续时间缩短。 三、与糖皮质激素合用可引起低血钾,从而大大增加心脏猝死的几率。 四、长期食用会导致人体代谢紊乱,产生低血钾、高血糖及酮症酸中毒 五、长期食用,有致染色体畸变的可能,从而诱发恶性肿瘤
酶联免疫吸附法
快筛
进出口动物源食品中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和 特布他林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质检系统
进出口动物源食品中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和 特布他林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质检系统 (替代旧版)
2016/8/26 5
序号
公告编号
1 农业部 958 号公告-3-2007 2 农业部 958 号公告-4-2007 3 农业部 958 号公告-8-2007 4 农业部 1031 号公告-3-2008 5 农业部 1063 号公告-3-2008 6 农业部 1063 号公告-6-2008 7 农业部 1063 号公告-7-2008 8 农业部 1025 号公告-6-2008 9 农业部 1025 号公告-11-2008 10 农业部 1025 号公告-16-2008 11 农业部 1025 号公告-18-2008 12 农业部 1029 号公告-1-2011
2016/8/26 4
序号
编号
管理规章
1 商务部令 2008 年第 13 号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2 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3 中央编办发〔2010〕105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意见
4 农办医[2011]40 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瘦肉精”部级专项监督检测工作的通知
3
动物种类 牛
欧盟 马
牛 猪
美国

日本


国际食
品法典
委员会

新西兰 加拿大
FAO
WHO
中国 中国 台湾
盐酸克伦特罗
莱克多巴胺(培林) 其他“瘦肉精”
肌肉:0.1;
禁用
肝脏:0.5;
肾脏:0.5;猪禁用
牛奶:0.05
肌肉:0.1;
肝脏:0.5;
肾脏:0.5
禁用 目前全肝 肌脏 肉 世: :界9300;有美国等24
内容
动物源食品中莱克多巴胺残留量的测定 动物组织及动物尿液中莱克多巴胺残留检测方法 牛可食性组织中克仑特罗残留检测方法 猪肝和猪尿中 β-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 动物尿液中 11 种 β-受体激动剂的检测 饲料中 13 种 β-受体激动剂的检测 饲料中 8 种 β-受体激动剂的检测 动物性食品中莱克多巴胺残留检测 猪尿中 β-受体激动剂多残留检测 动物尿液中盐酸克伦特罗残留检测 动物源性食品中 β-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 饲料中 16 种 β-受体激动剂的测定
农业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
9 农质发[2011]10 号
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瘦肉精”涉案线索移送与案件督办工作机
制》的通知
10 农医发[2011]1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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