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S店汽车销售合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汽车销售合同
甲方(卖方):经办人:电话:
地址:电话:
乙方(买方):身份证号码:
地址: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一、标的车辆状况:
品牌:型号:车身颜色:坐椅颜色/材质:
发动机号:车架号:自排挡或手排挡:
产地:制造商:出厂日期:
二、价款及支付方式:
总价款为人民币元,该金额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车价元 ;
2、购置税元 ;
3、、本合同第五条第款的代办费元。
付款方式及时间():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签合同时付定金元,余款提车前付清。
3、按揭贷款( ):(1)银行同意对乙方贷款的,本合同生效,乙方签合同时付首付款元,银行贷款到甲方帐上视为乙方付清全款;银行不同意对乙方贷款的,本合同不生效。(2)无论银行是否同意贷款,本合同均为有效;银行不同意贷款的,改由乙方向甲方现金支付全部
车款:签合同时付定金元,余款提车前付清。
三、车辆交付:
1、交付时间:
2、交付地点:甲方经营场所。
3、乙方可书面委托甲方代办运输,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车辆交付给第一承运人的地点和时间为交付的地点和时间。
4、由于乙方联系方式变更并未能及时通知甲方,导致甲方无法联系到乙方,甲方在合同约定交货时间截止一周后可以不为乙方保留合同车辆,并有权不退还已收定金。
5、车辆交付完成时,甲、乙双方应共同在交接单上签字,乙方所购车辆的所有权及风险从甲方转移至乙方。
四、甲方同意向乙方赠送以下设备、配件:
五、经乙方书面委托,甲方可向乙方提供以下服务。乙方打勾选定如下服务项目,同时
应按甲方和保险公司、银行、车辆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供所需的文件和证明,并承担相关费用。
1、代理乙方向保险公司购买汽车保险;
2、代理乙方向银行办理汽车贷款;
3、代理乙方为所购汽车上牌。
六、车辆质量、验收和维修: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和汽车行业标准。必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汽车或合法的进口汽车。
2、甲方在交付车辆时必须向乙方提供以下书面文件:
(1)汽车销售发票(车价);(2)车辆合格证、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进口车);(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4)中文说明书;(5)随车工具及附件。
3、乙方在提车时应认真检查甲方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并对该车的外观、使用性能进行检查、确认。
4、甲方应按照随车资料办理合同车辆的貭量担保、保养和维修。
5、因下列原因造成车辆损坏、其它财产损坏或者第三人人身和財产损失,由乙方负责:①乙方运输、移动、保管、维修车辆不善。②未经生产汽车公司或甲方许可,自行拆卸或改装车辆。③车辆发生正常或者自然磨损或者腐蚀。④乙方违反国家法规、随车资料的规定,使用、保养、维修车辆。⑤乙方在车辆上使用了非生产汽车公司指定的零部件。⑥车辆被征用、被
盗抢或被用于比赛竞技、表演娱乐、试验、军事行动等特殊使用情况。⑦第三方或者外力所
致损害和损失。⑧其它不由甲方负责的情况。
七、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交付车辆,或交付车辆质量不
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或擅自解除合同的;均须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有要求无偿修理、支付违约金、继续履行本合同、解除本合同等权利。
1、乙方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按车辆价款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1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已付定金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甲方逾期交付合同车辆,每逾期一日,按车辆价款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合同车辆超过1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可要求甲方退还定金并承担赔偿责任。
八、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说明:为大家提供签合同时的注意事项,我是文库小宁宁,小心各种坑,如果你觉得我的文档不错,那么请您多光顾我的文库店,以下是注意事项。
签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这是每一个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当事人是合同
的主体。合同中如果不写明当事人,谁与谁做交易都搞不清楚,就无法确定权利的享受和义
务的承担,发生纠纷也难以解决,特别是在合同涉及多方当事人的时候更是如此。合同中不
仅要把应当规定的当事人都规定到合同中去,而且要把各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都规
定准确、清楚。
(二)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
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合同关系无法建立。
合同的种类很多,合同的标的也多种多样:
1.有形财产。有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如依不同的分类有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种类物与特定物、可分物与不可分物、货币与有价证券等。
2.无形财产。无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智力成果。如商标、专利、着作权、技术秘密等。
.劳务。劳务指不以有形财产体现其成果的劳动与服务。如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运输行为,保管与仓储合同中的保管行为,接受委托进行代理、居间、行纪行为等。
3.工作成果。工作成果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体现履约行为的有形物或者无形物。如承揽合同中由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完成的建设项目,技术开发
合同中的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等。
合同对标的的规定应当清楚明白、准确无误,对于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等级、花
色等都要约定得细致、准确、清楚,防止差错。特别是对于不易确定的无形财产、劳务、工
作成果等更要尽可能地描述准确、明白。订立合同中还应当注意各种语言、方言以及习惯称
谓的差异,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三)数量。在大多数的合同中,数量是必备条款,没有数量,合同是不能成立的。许
多合同,只要有了标的和数量,即使对其他内容没有规定,也不妨碍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因此,数量是合同的重要条款。对于有形财产,数量是对单位个数、体积、面积、长度、容积、重量等的计量;对于无形财产,数量是个数、件数、字数以及使用范围等多种量度方法;对
于劳务。数量为劳动量;对于工作成果,数量是工作量及成果数量。一般而言,合同的数量
要准确,选择使用共同接受的计量单位、计量方法和计量工具。根据不同情况,要求不同的
精确度,允许的尾差、磅差、超欠幅度、自然耗损率等。
(四)质量。对有形财产来说,质量是物理、化学、机械、生物等性质;对于无形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