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才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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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e类人才认定条件及标准

宁夏e类人才认定条件及标准

宁夏e类人才认定条件及标准宁夏E类人才认定条件及标准一、认定条件申请宁夏E类人才认定的个人,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 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科学态度;2. 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文社会科学等领域,有显著的专业技能和突出的研究成果;3. 在宁夏从事相关专业领域的工作,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持续的研究动力;4. 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人才称号或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或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5. 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能够推动相关领域的发展;6. 无不良记录,未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及行业违规行为。

二、认定标准宁夏E类人才认定标准分为以下三个部分:1. 人才分类:根据申请人在专业领域的成就和贡献,分为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文社会科学三类。

每类人才都有相应的认定标准,申请者需符合相应的条件。

2. 人才等级:根据申请人的综合实力和学术成就,分为五个等级。

从低到高分别是: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每个等级都有相应的认定标准,申请者需符合相应的条件。

3. 人才评定标准:由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成果、学术影响、发展潜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确定人才的等级和分类。

评审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认定程序宁夏E类人才认定程序如下:1. 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2. 单位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推荐至上级主管部门;3. 上级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推荐至自治区人才评定委员会;4. 自治区人才评定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人才的等级和分类;5. 获得认定的宁夏E类人才由自治区人才评定委员会颁发相应证书。

四、待遇保障为了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宁夏发展,为宁夏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我们为宁夏E类人才提供以下待遇保障:1. 住房保障:在一定时间内提供免费住房或给予住房补贴;2. 子女教育:子女可享受优质的教育资源,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等;3. 医疗保障:提供全面的医疗保障,包括医疗费用减免和专业的医疗服务;4. 科研支持:优先获得科研项目资助和科研设施配备;5. 其他待遇:根据个人情况和需求,还可以提供其他相应的待遇保障。

宁夏回族自治区支持企业引进和培养人才暂行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支持企业引进和培养人才暂行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支持企业引进和培养人才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企业在引进和培养人才方面的主体作用,加快推进企业科技创新,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现有人才作用和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若干规定(试行)》(宁党发〔2009〕47号)、《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13〕37号),结合企业引进和培养人才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区从事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重点支持煤炭石油化工、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加工等领域以及金融、经贸、文化创新等。

第三条企业引进和培养人才应坚持“高端引领,按需引进;专业对口,人岗相适;以用为本,注重实效;多措并举,多方培养”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是指从区外引进的具有较强研发能力、较高经营管理水平和一技之长,在我区产业发展、科技攻关和技术进步中能够发挥领军和团队核心作用,与我区相关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实际工作3年以上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第二章人才引进第五条鼓励企业运用各种方式引进国内外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和智力。

除规范签订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可协商以兼职、科研和技术合作、技术入股、合作经营、聘请顾问等柔性方式引进人才。

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创新能力、专业技术水平或丰富的管理经验,在相关领域取得突出成就,身体健康,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重点引进下列人才:(一)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及何梁何利奖获得者。

(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主要完成人、省(部)级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宁夏证书补贴发放标准

宁夏证书补贴发放标准

宁夏证书补贴发放标准
宁夏证书补贴发放标准可能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1. 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可能包括个人和机构。

个人持有相关证书的,可能会获得一定的补贴;而机构可能会针对培训或教育机构持有特定资质的进行补贴。

2.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可能根据不同的证书种类而有所不同。

一些高级技能证书或者特定职业资格证书可能会获得较高的补贴标准,而一般教育类证书可能会有相对较低的补贴标准。

3. 申请条件,申请补贴可能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比如证书持有者需要在宁夏地区注册或者实际工作,或者需要在特定时间内申请补贴等。

4. 补贴发放程序,补贴发放可能需要进行申请、审核、审批等程序,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才能获得补贴。

总的来说,宁夏证书补贴发放标准是为了鼓励人们提升自身素质和技能,从而促进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补贴标准可能会根据
不同证书的重要性和需求程度而有所不同,同时也会严格执行申请条件和发放程序,以确保补贴的公平和合理性。

宁夏回族自治区鼓励留学人才来宁工作或服务的若干规定(doc)

宁夏回族自治区鼓励留学人才来宁工作或服务的若干规定(doc)

宁夏回族自治区鼓励留学人才来宁工作或服务的若干规定为全面推进科教兴宁战略,鼓励和引进留学人才尤其是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以多种方式来宁工作或服务,充分发挥他们在科学研究、技术进步、产业化开发等领域的重要作用,特作如下规定:一、积极鼓励引进各类留学人才(一〉留学人才是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吸引留学人才来我区工作,采取多种形式组织留学人才为我区服务,对调整我区人才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要围绕西部大开发和科教兴宁的战略目标,抓住新世纪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社会发展的有利时机,大力引进留学人员来宁施展才华,推动我区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二〉本意见所称留学人才的基本条件是:我国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人员中具有学士〈含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含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国内已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到国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公司等进修或工作一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绩的人员。

上述留学人才包括全国各地的归国留学人员、海外留学人员和已加入外国国籍或已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根据我区实际,重点引进煤炭、电力、石化、冶金、机械、轻纺、医药、建筑建材等学科或技术领域内的优秀人才;拥有技术含量高、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专利、发明或技术秘密的人员;新材料、生物工程、特色医药、煤化工和天然气化工以及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世界经济与贸易、现代农业等领域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把引进的留学人才纳入全区人才资源开发的范围,逐步构建政府引导、市场调节、智力流动、契约式使用人才的新模式。

鼓励留学人才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来宁长期工作或短期服务,可以技术、货币、实物等出资创办或入股各类经济实体,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创办、承办、承包、租赁各类科研机构和经济实体;可以开展学术交流、科研合作或承担科研项目;可以到区内企业、事业单位或本区驻海外企业、机构任职或兼职;可以进入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等。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自治区科技人才项目及人才奖励补助资金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自治区科技人才项目及人才奖励补助资金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自治区科技人才项目及人才奖励补助资金的通知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自治区科技人才项目及人才奖励补助资金的通知各市、县(区)科技局,自治区有关部门,宁东管委会,相关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各高校、科研院所,有关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及《关于实施人才强区工程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精神,切实发挥自治区人才项目资金在培养引进人才、支撑重点特色产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自治区人才项目及人才奖励补助资金的通知》(宁人才办〔2021〕1号)要求,现将申报2021年科技人才项目及科技人才奖励补助资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项目类别及申报条件(一)人才引进体系建设类。

1. 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科研和项目启动计划(自然科学领域)。

申报主体:自治区全职引进或培养的高层次人才(自然科学领域)。

申报条件:(1)2020年4月10日至2021年1月10日期间,全区各类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优厚待遇实施办法》规定的A、B、C、D、E类人才(具体分类见附件),或者自治区企事业单位培养达到相应标准的高层次人才。

(2)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科研项目启动计划,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课题)组。

(3)正在主持国家、自治区及其他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高层次人才,不再参加此次项目申报,待项目验收合格后(以项目验收合格证书标注日期为准),可在下一年度申报。

(4)上一年度符合申报条件,但因主持国家、自治区及其他省部级科研项目未验收,本年度项目验收合格的人员。

宁夏地方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

宁夏地方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

宁夏地方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1. 引言宁夏地方专项计划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为了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而设立的一项特殊招生计划。

该计划面向全国范围内的考生,提供了一种通过特定条件和程序,获得宁夏高校优惠政策和资助机会的途径。

本文将详细介绍宁夏地方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

2. 报考条件2.1 考生资格要求宁夏地方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1 国籍和户籍要求报考者应为中国公民,并具有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1.2 年龄要求报考者年龄一般应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体以招生公告为准)。

对于艺术类、体育类等特殊类别的招生对象,年龄要求可以适当放宽。

2.1.3 学历要求报考者应具备高中或同等学历。

对于艺术类、体育类等特殊类别的招生对象,学历要求可以适当放宽。

2.2 特殊报考条件除了基本的考生资格要求外,宁夏地方专项计划还设置了一些特殊的报考条件,以确保招生对象符合计划的定位和目标。

2.2.1 宁夏籍考生宁夏地方专项计划首先面向具有宁夏籍的考生。

对于宁夏籍考生,其报考条件相对较为宽松,可以享受更多的优惠政策和资助机会。

2.2.2 非宁夏籍考生对于非宁夏籍的考生,其报考条件相对较为严格。

通常要求非宁夏籍考生在高中阶段就已经在宁夏就读,并取得优异成绩。

此外,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通过面试、体检等环节进行综合评估。

2.2.3 特殊类别招生对象宁夏地方专项计划还针对特殊类别的招生对象设置了特殊的报考条件。

比如,针对艺术类专业招生对象,可能需要参加专业技能测试;针对体育类专业招生对象,则可能需要参加体育能力测试。

2.3 报名和考试流程报考宁夏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报名和考试:2.3.1 网上报名考生首先需要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宁夏招生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在报名过程中,需要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学历信息等,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3.2 考试科目和方式根据招生计划的要求,考生需要参加相应的考试科目。

2024年宁夏人才引进政策具体内容

2024年宁夏人才引进政策具体内容

2024年宁夏人才引进政策具体内容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 In addition, this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 appreciation, sentence excerpts, ancient poems, classic articles, topic composition, work summary, word parsing, copy excerpts, 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 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2024年宁夏人才引进具体内容一、背景2024年,宁夏地处中国的西北边疆地区,素有“黄河明珠”之称,是一个发展潜力巨大的地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引进技术和引进人才的优惠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引进技术和引进人才的优惠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引进技术和引进人才的优惠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2.10.24•【字号】宁政发[1992]104号•【施行日期】1992.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引进技术和引进人才的优惠办法(1992年10月24日宁政发〔1992〕104号)为了适应加快改革开放的要求,加强技术和人才引进工作,促进我区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优惠办法。

一、鼓励区内外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企业和民办科研机构开展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承包、技术入股等活动。

其当年所得的技术性收入不超过四十万元时,暂免征收营业税和所得税。

二、对向区内生产企业提供新技术、新工艺和转让科技成果的单位和个人,除按合同一次性付给转让费外,在项目投产后的三至五年内,每年按新增税后利润的10%给予奖励。

三、对帮助区内生产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取得显著效益的单位和个人,除按合同付给费用外,企业可从投产当年新增利润中提取5-10%,奖励直接帮助进行技术改造的人员。

四、以技术入股形式与区内企业联合开发生产性项目,在项目投产后三年内,技术入股方先提取利润10%,再按股分成。

从第四年起按合同规定的比例分成。

五、以技术入股形式开发出口产品,在产品投产后三年内,技术入股方从该产品出口留成外汇中先提取10-15%,再按股分成。

以其它方式转让技术开发的出口产品,技术转让方可在产品投产后三年内,分得该产品出口留成外汇10-15%。

六、向区内企业扩散名、特、优产品和出口产品,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对扩散方除按合同优惠分成外,企业可从投产后第二年新增利润中提取10%,给予一次性奖励。

七、技术承包单位或个人按期完成技术承包合同,并取得经济效益的,承包方除按合同规定取得报酬外,还可按技术项目投产当年或第二年税后留利的10-20%获得奖励。

宁夏职业资格证书补贴申请

宁夏职业资格证书补贴申请

宁夏回族自治区的职业资格证书补贴申请,是指根据宁夏地区的人才政策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符合条件的个人或企业可以申请政府提供的补贴,用以获取或提升职业资格证书。

具体的补贴政策、申请条件、申请流程可能会根据不同的时间、行业和证书类型有所差异。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可能涉及的步骤:
1. 政策了解:首先需要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或当地人社部门公布的最新职业资格证书补贴政策,了解当前可申请补贴的职业资格证书范围、补贴标准及具体条件。

2. 条件审核:检查自身是否符合补贴申请的条件,如是否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证书等。

3. 材料准备:根据要求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可能包括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工作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申请表等。

4. 在线申报:部分地区可能提供线上申报平台,申请人需要在指定系统中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的申请材料。

5. 线下提交:如果需要线下提交,应将申请材料递交至指定的受理部门,比如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其服务窗口。

6. 审核流程:提交申请后,相关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符合补贴发放条件。

7. 补贴发放:审核通过后,补贴款项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发放到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请注意,上述信息是一般性描述,实际申请流程请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官方公告为准。

建议直接联系当地人社部门或访问其官方网站获取最新的政策信息和详细指南。

宁夏 硕士研究生补助政策

宁夏 硕士研究生补助政策

宁夏对硕士研究生的补助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研究生补助:宁夏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供每月补助,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
月可享受5000元补助,重点院校重点学科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每月可享受3000元补助。

到事业单位工作的硕士研究生,按月分别享受4000元、2000元补助,连续补助5年。

2.住房补贴:大中专(技工)院校毕业生新到当地重点产业重点企业一线技术岗位工
作,每月可享受400元生活补贴,最长补贴1年。

3.“带编入企”政策:对于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科技创新人才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科技成果来银创办企业的人才,进入当地各类企业从事科技研发、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可申请事业编制、保留事业身份,带编入企开展科技研发并合理取酬。

4.人才“安居”政策:青年大学生来银川,保证人人有房住。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补助政策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有所调整。

如有疑问,建议访问宁夏政府官网查询。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人才奖励补助资金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人才奖励补助资金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人才奖励补助资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1.11•【字号】宁发改高技〔2019〕28号•【施行日期】2019.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人才奖励补助资金的通知宁发改高技〔2019〕28号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发展改革委,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宁东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宁夏大学、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为发挥企业在人才发展中的主体作用,按照自治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自治区人才项目及人才奖励补助资金的通知》(宁人才办〔2019〕1号)要求,我委组织归口管理的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申报人才奖励补助资金。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或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批复认定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和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近3年内未获得人才奖补资金(附件1)且创新能力强、成果转化显著、取得重大技术突破的具备申报本次人才奖补资金的资格,由所在地发改部门组织申报。

二、请申报企业填写《自治区人才奖励补助资金申报书》(附件3),申请人才奖补资金额度按照近三年人才支出总额的50%填写,人才奖补资金应继续用于人才方面支出。

三、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2月1日,项目评审日期为2019年2月12日至20日。

请各地发改部门将人才奖励补助资金申报书盖章后一式两份报送我委,并填写拟申报自治区人才奖补资金汇总表(附件2),另电子版请发送*****************邮箱。

我委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申报自治区人才奖补资金。

各类人才政策文件、申报书、政策指南等均可在宁夏党建网“资料下载”栏目查询下载。

联系人:徐婷联系电话:************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2019年1月11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现有人才作用和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若干规定(试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现有人才作用和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若干规定(试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现有人才作用和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若干规定(试行)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公布日期】2009.09.01•【字号】宁党发[2009]47号•【施行日期】2009.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现有人才作用和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若干规定(试行)(宁党发【2009】47号2009年9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大人才使用、培养和引进力度,进一步做好人才资源开发工作,为我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提供持续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才资源开发条例》,结合我区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党委、人民政府,各单位必须把用才、育才、引才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大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第三条各企事业单位作为人才资源开发主体,要树立创新意识,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创新内部激励机制,落实人才待遇,确保人才留得住、用得好、引得进、发展快。

第二章稳定和使用现有人才第四条实施人才高地和创新团队建设工程。

围绕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学科、重点领域等,建设一批层次较高、优势明显、环境良好的人才高地和产学研结合的创新团队。

经考核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挥积极作用人才高地前五名的,每个给予20万元的奖励;自治区科技计划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创新团队的科研项目。

人才高地和创新团队领军人才纳入自治区高级专家库,邀请参与重点建设规划、重大项目决策咨询、高层次人才选拔等活动,并在学术交流、申报科研项目、配备助手及科研设备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五条鼓励人才兼职兼薪。

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除外),在完成本职岗位工作、不损害单位利益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从事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信息咨询、技术服务和提供劳务等兼职工作,获取相应报酬。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十一五”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十一五”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十一五”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公布日期】2006.07.07•【字号】宁党发[2006]43号•【施行日期】2006.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十一五”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宁党发[2006]43号2006年7月7日)各市、县(区)党委(工委)和人民政府,区党委和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各大型企业:《宁夏“十一五”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已经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十一五”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2006-2010年)为切实做好“十一五”期间我区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尽快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人才大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全区经济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西部地区人才开发十年规划>的通知》(中办发 [2002]7号)、《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开展“十一五”人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4]35号)、《中组部、人事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十一五”规划纲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06]11号)和《自治区党委印发<宁夏人才开发十年规划>的通知》(宁党发[2004]2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十五”人才队伍建设绩效评价(一)人才队伍建设取得的成绩1.人才队伍的整体实力不断增强。

截至2005年底,全区人才总量达到40.35万人,“十五”以来年均增长5.9%。

其中,党政人才34995人,占全区人才总量的8.67%;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 22.1万人,占全区人才总量的54.8%;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县以上集体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23889人,占全区人才总量的5.92%;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技能劳动者约10万人,占全区人才总量的24.78%;农村实用人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人才2.36万人,占全区人才总量的5.85%。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大力引进人才智力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大力引进人才智力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大力引进人才智力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公布日期】2001.02.28•【字号】宁党办[2001]20号•【施行日期】2001.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大力引进人才智力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宁党办〔2001〕20号2001年2月28日)各地、市、县(区)党委和行署、人民政府,区直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各大型企业:《关于大力引进人才智力的若干规定》已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大力引进人才智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了大力引进人才智力,推进我区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加快实施科教兴宁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特做如下规定。

第二条根据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

具体范围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博士研究生导师、硕士研究生导师、博士、硕士;我区优先发展的重点学科、特色产业、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工程、新兴学科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持有技术含量高、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专利、发明及高新技术成果的人才;对传统企业进行重大技术改造所需的高技术人才;紧缺和急需专业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懂技术、善经营管理的复合型高级人才。

运用竞争机制,引进我区经济发展所急需的高质量人才,从2001年起,每年在自治区重点发展领域,重点学科设置三至五名特聘教授或研究员岗位,向国内外公开招聘。

第三条按照“不求所有,不求所在,但求所用”的用人原则,区外各类人才可以采取调动、兼职、咨询、讲学、科研和技术合作、技术入股、投资兴办企业等形式,来我区长期工作或短期服务。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为区外人才来宁工作提供最大的方便和优质服务。

宁夏 在职培养博士政策

宁夏 在职培养博士政策

宁夏在职培养博士政策
宁夏在职培养博士政策旨在支持在职人员提升其学术及专业技能,进一步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根据该政策,宁夏地区的在职人员可以申请参加博士培养项目,同时保持其工作岗位。

该政策的实施将为在职人员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帮助他们拓宽专业知识和研究能力,并提高他们的学术水平。

参与该培养项目的在职人员可以在工作的同时,获得博士学位。

这将对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为宁夏地区的创新和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宁夏在职培养博士政策对于在职人员来说,是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机会。

无论是在教育、科研、医疗、管理等领域的从业人员,还是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工作的人员,都可以通过参与培养项目,不断提升自身的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为个人发展和职业晋升打下坚实的基础。

此外,宁夏在职培养博士政策的实施也将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

通过与地方企事业单位的紧密合作,高校可以更好地了解当地经济发展的需求,加强与产业界的联系和合作。

这将有助于高校教育与实践相结合,培养更多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层次人才,为宁夏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总之,宁夏在职培养博士政策的出台为在职人员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学习机会。

这不仅将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也将促进高等教育的进步。

相信在政府、高等教育机构和在职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宁夏地区将迎来更加繁荣和进步的未来。

宁夏2023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宁夏2023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宁夏2023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宁夏2023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于近期发布,旨在促进职业技能的提升和人才的培养。

该政策的实施将涵盖多个方面,为从业人员提供更好的培训机会和发展空间。

以下是该政策的主要内容和条款。

首先,补贴对象。

该政策主要面向在宁夏注册并从事相关职业的从业人员。

不论其所从事的工作类型和领域,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均可申请补贴。

其次,补贴范围。

宁夏政府将针对不同职业和技能领域,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和补贴方案。

这些计划和方案旨在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提升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竞争力。

具体的补贴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费用、考试费用、资料费用等。

再次,补贴标准。

政府将根据不同的职业分类和技能等级,设定相应的补贴标准。

一般来说,技能等级较高的职业和专业将享受更高的补贴金额。

补贴标准将在政策发布后由相关部门公布,并随着时间的推移进行调整。

此外,申请流程也是该政策的重要一环。

从业人员需要通过特定的渠道,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

政府将组织专门的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估。

一旦通过审核,从业人员将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相应补贴。

补贴政策的实施还需要建立相关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政府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培训机构和课程质量进行评估,以确保培训的有效性和质量。

从业人员也将受到定期的绩效评估,以便政府对补贴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最后,该政策将会设立补贴预算和专门的管理机构。

由于补贴政策的实施需要大量的财政支持和人力资源投入,政府将拨款设立专项预算,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

同时,政府也将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协调和监督补贴的发放和使用,以保证公平公正。

总体而言,宁夏2023年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将为从业人员提供更好的培训机会和发展空间,推动宁夏地区的人力资源优化和经济发展。

该政策的发布不仅对于个人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对于企业提升竞争力和地方经济的繁荣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希望该政策的实施能够取得良好的效果,为宁夏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宁夏优师计划资格 -回复

宁夏优师计划资格 -回复

宁夏优师计划资格-回复关于宁夏优师计划资格的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宁夏优师计划。

宁夏优师计划是指宁夏回族自治区为了提高教育质量和培养高素质教师而设立的一项计划。

该计划旨在选拔、培养和保留优秀教育人才,特别是针对优秀的教师进行培养和激励,以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教育水平。

要想获得宁夏优师计划的资格,首先要满足一定的基本条件。

通常来说,申请者需要具备下面几个方面的条件:1. 学历要求:通常来说,申请者需要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类相关专业优先。

2. 教育经验要求:申请者需要具备一定的教育从业经验,通常要求教育工作年限在3年以上。

3. 教学能力要求:申请者需要具备较高的教学能力和良好的教育教学水平,这包括教学方法、教学设计、教学诊断等方面的能力。

4. 综合素质要求:申请者需要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包括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

满足了以上的基本条件之后,还需要进行一系列的选拔和评估过程,以评定申请者是否符合宁夏优师计划的标准。

这些选拔和评估的具体内容通常包括:1. 笔试:申请者需要通过一定的笔试,测试其基础学科知识和教育相关知识的水平。

2. 面试:通过面试环节,考察申请者的教育思想、教学理念以及潜力等方面的能力。

3. 教学评估:申请者需要进行一定的教学评估,包括现场授课或提交教学设计和教案等。

4. 体检:申请者需要进行体检,确保身体状况符合教师岗位的要求。

通过上述选拔和评估的环节,经过一系列筛选和排名等过程,最终确定符合宁夏优师计划资格的申请者名单。

获得宁夏优师计划资格后,申请者可以享受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和支持,包括:1. 享受优秀教师津贴:符合条件的教师将获得相应的优秀教师津贴,作为对其教育工作的鼓励和激励。

2. 提供职称评定加分:符合条件的教师可通过参加相应的职称评定,获得相应的加分。

3. 提供进修培训机会:符合条件的教师还可以获得进修培训的机会,提升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4. 提供岗位晋升机会:符合条件的教师还可以获得岗位晋升的机会,提升其职业发展和社会地位。

宁夏优师计划资格

宁夏优师计划资格

宁夏优师计划资格
【实用版】
目录
1.宁夏优师计划简介
2.宁夏优师计划的申请条件
3.宁夏优师计划的申请流程
4.宁夏优师计划的优惠政策
5.宁夏优师计划的常见问题
正文
1.宁夏优师计划简介
宁夏优师计划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的一项旨在吸引优秀教师到宁
夏工作的人才引进计划。

该计划通过提供优惠政策和良好的工作环境,吸引全国各地的优秀教师到宁夏从事教育工作,以提高宁夏地区的教育水平。

2.宁夏优师计划的申请条件
申请宁夏优师计划的教师需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相符;
(3) 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4) 有三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验,且业绩突出;
(5) 身体健康,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

3.宁夏优师计划的申请流程
(1) 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宁夏优师计划申请表》,并提交相
关材料,如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
(2) 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经过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被通知参加面试;
(3) 面试通过后,申请人需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签订聘用合同。

4.宁夏优师计划的优惠政策
(1) 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
(2) 提供住房补贴;
(3) 子女可享受优先入学政策;
(4) 工作满五年后,可申请转为事业单位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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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才优惠政策一、人才引进(一)选调生对录用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7万元和3万元一次性安家费,对愿意直接到乡镇(街道)工作并干满3年以上的博士、硕土定向选调生,再给予3万元基层工作补贴,但均须在宁夏工作5年以上。

(二)优秀在读博士预引进计划凡优秀在读博土研究生,可与宁夏企事业单位提前签订预引进协议,自治区财政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连续资助1—3年,毕业后在宁夏服务不少于5年。

(三)引才住房保障1.宁夏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并与之签订至少5年服务合同的,自治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安家费。

其中“两院”院士等A 类人才给予安家费220万元;“长江学者”“万人计划”等B类人才给予120万元;“青年千人”“青年万人”等C类人才给予60万元;省级政府特殊津贴等D类人才给予30万元;全日制博士等E类人才给予20万元安家费,其中凡全职引进到企业、固原市及9个贫困县(区)从事本专业科研和技术工作的E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自治区给予的安家费上浮30%。

2.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提供周转房,其中C类及以上人才住房面积150—200平方米, D类120—150平方米, E类不少于100平方米。

在我区全职工作满5年,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并继续留任的,住房产权归其所有。

3.用人单位无法提供周转房的,可按照C类及以上人才每月3000元, D类每月2500元, E类每月2000元的标准发放租房补贴,可发放5年。

4.对未享受住房(拥有产权)、在我区工作满5年、经考核合格并继续留在我区工作的,给予购房补贴, C类及以上人才每人50—100万元、D类每人40万元、E类每人30万。

(四)引才工作补助对全日制博士、重点院校和重点学科毕业的硕士到地方企业工作,按月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补助,到事业单位工作按月分别给予4000元、2000元补助,连续补助5年。

(五)科研启动资金凡是全职引进宁夏企事业单位五类人才,自治区财政给予科研启动资金。

给予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的A类人才科研启动资金1000—3000万元、B类300—800万元、C类100—500万元、D类50—300万元、E类10—50万元。

给予人文社科、文化艺术领域的A类人才科研启动资金300—1000万元、B类200—500万元、C类100—300万元、D类50—100万元、E类8—30万元。

二、人才培养(一)院士后备人才培养计划选拔具备申报院士潜质的领军人才进行重点培养,自治区财政按每人5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领军人才培养工程每年分领域(科技创新创业、哲学社会科学与文化艺术)选拔20名左右领军人才重点培养,自治区财政按每人50万元标准给予专项经费资助,支持自主选题开展研究或自主创业。

(三)“海外引才百人计划”在自治区重点创新项目、特色产业、优势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中型企业和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创新创业园区等,围绕自治区政府重大招商活动,把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结合起来,引进并重点支持200名左右海外高层次科技人才来宁创新创业。

(四)“国内引才312计划”坚持高端引领方针,按照业绩突出、业内认可和社会贡献统一原则从国内引进300名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选拔其中的100名给予重点支持,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20名左右。

(五)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每年选拔100名左右45周岁以下、学术技术水平领先的青年人才,每人资助6—10万元资金,力争培养一批国家和自治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

(六)青年人才托举工程每年选拔100名左右35周岁以下、有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 每人资助3—5万元资金,支持青年人才在创新创业“黄金期”, 自主开展研究,培养储备大批后备骨干人才。

(七)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围绕自治区经济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在装备制造、信息生物技术等重点领域开展大规模的知识更新继续教育,每年培训12000名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

(八)学历深造鼓励支持各类人才攻读国民教育系列的全日制硕士、博士学位,学习期间工资及其他待遇不变,取得学历学位后由单位全额报销学费。

(九)研修深造计划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选送中青年人才, 到专业对口的国家级科研院所、国内重点院校、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大中型科技创新企业开展3-12个月的深造,自治区人才专项资金按每人3万元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

三、人才平台(一)创新团队1.全职引进或我区培养的国内领先水平的科技创新团队,自治区财政给予500—1000万元经费支持2.对新确定的自治区级产业人才创新团队,自治区财政给予50万元资助,培育期满考核优秀的再给予30万元奖励(二)创新平台1.对承担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的,自治区财政给予100—200万元和50—100万元人才队伍建设经费支持。

2.对创新能力强、成果转化显著、取得重大技术突破的创新平台,自治区财政最高可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以著名科学家命名并牵头组建科学实验室、研发中心等,自治区财政最高可给予300万元人才队伍建设经费支持。

3.鼓励企事业单位到区外、国(境)外设立研发中心,自治区财政最高奖励100万元。

4.柔性引进的高水平科技创新团队,帮助我区攻克关键应用技术、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等的,自治区财政最高给予200万元经费支持。

(三)人才小高地鼓励支持宁夏企事业单位建设“人才小高地”,自治区财政给予每个“人才小高地”50—100万元人才队伍建设经费资助。

(四)“双创”示范基地1.对创建为国家和自治区级“双创”示范基地的,自治区财政给予1000万元和500万元奖励。

2.对获批国家和自治区级企业“双创”平台的,自治区财政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

(五)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对认定为国家和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的院校和企业,自治区财政给予500万元、100万元补助。

(六)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鼓励支持宁夏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建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 ,自治区财政给予30—50万元奖励,对进站开展科研活动的博士后,在站两年期间内,一次性给予每人10万元科研项目资助。

(七)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千人)、专家服务基地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园区等建立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自治区财政给予院士工作站和专家工作站每年10—20万元经费补助,专家服务基地每年10万元经费补助。

四、人才激励(一)宁夏杰出人才奖授予研究领域处于国家科技前沿、坚持全职潜心研究、具有国家级重大发现和重大成果的优秀人才,每3年评选一次,每次3名左右,给予每人100万元奖励。

(二)塞上英才奖授予长期扎根宁夏,刻苦钻研技术专业技术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做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每3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10—20名,给予每人50万元奖励。

(三)“塞上名家”系列评选表彰每2年评选一次“塞上名教师”“塞上名医师”“塞上文化名家”“塞上农业专家”“塞上技能大师”等, 每次各评选20名左右,给予每人5万元奖励。

(四)院士津补贴全职在宁工作的两院院士,自治区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0000元津贴。

(五)自治区政府特贴1.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自治区财政给予每人18000元津贴。

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在职专家,之前未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的同时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自治区财政给予每人18000元津贴。

(六)人才流动激励对县以上( 不含县级)副高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到乡镇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由所在单位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的奖励。

(七)配套奖励1.对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宁夏配套奖励500万元。

2.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一、二等奖的,配套奖励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配套奖励。

3.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一、二等奖的,配套奖励30万元、20万元。

4.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配套奖励10万元、5万元。

5.对企业职工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每人分别给予3000元、4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

五、人才服务(一)户籍办理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凭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即可在宁夏任一城市办理落户手续。

宁夏企事业单位引进五类人才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向我区一城市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或居住证。

(二)子女入学1.全职引进五类人才的子女首次申请入(转)学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幼儿园)、普通高中就读的,A、B两类人才子女,由自治区教育厅协调,妥善安排到全区范围内优质公办学校或示范性高中就读;C、D、E三类人才子女由市县(区)教育局协调,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结合其父母服务(居住)地和本人实际情况,妥善安排到当地优质公办学校入学或示范性高中就读。

2.高层次人才非宁夏户籍的子女,在宁夏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期间,享受宁夏户籍学生同等政策待遇。

(三)配偶就业全职引进五类人才配偶到宁夏首次就业的,或其配偶工作地在区内,但与五类人才所在单位驻地不在同一市、县(区) , 参照原工作单位性质、身份及专业特长予以安置。

(四)科技创新券服务可常年申请,即时生成、随用随兑,主要用以支持大型科技仪器共享、委托检验检测、知识产权贯标辅导、创新创业服务。

(五)金融支持可申请“人才贷”“人才卡”“人才保”“人才投”“人才板”等金融项目,并可申请50—200万元优惠利率、无抵押贷款。

(六)创办企业高层次人才领办、创办企业的,工商登记专人咨询指导、企业享受扶持政策信息免费查询、商标注册咨询指导等服务。

(七)税务办理高层次人才领办、创办企业办理涉税事项时,可在各县(市、区)办税服务厅或政务大厅办税服务窗口办理,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

(八)海关通关便利留学人员、海外技术专家、回国定居或来华工作连续1年以上的高层次人才,随身携带、分离运输方式或以邮递、快递方式进境的合理数量的科研、教学和自用物品,提交“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证”及本人有效入出境身份证件,海关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免税验放。

(九)居留和出入境高层次人才及其外籍配偶和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申请在华永久居留,需多次临时入、出境的,可在所在地级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

(十)医疗保健宁夏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五类人才,按照就近原则由定点医院建立高层次人才健康档案,建立急诊诊疗绿色通道,负责提供日常医疗保健咨询,每年安排一次健康体检。

(十一)养老失业保险全职引进五类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参保登记或转移接续,五类人才按规定纳入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医疗照顾等办理事项。

(十二)休假疗养A、B、C、D类高层次人才每5年享受一次免费休假疗养服务, E类高层次人才由各地各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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