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籍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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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籍调查是指以宗地、宗海为单位,查清宗地、宗海及其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组成的不动百产单元状况,包括宗地信息、宗海信息、房屋(建、构筑物)信息、森林和林木信息等。
权籍调查是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后出现的新名词。原来分散登记时的地籍调查、房产测量等都属于目前不动产权籍调查的范畴。
不动产权籍调查一般包括不动产权属调查和不动产测量。前者主要是获取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后者主要是获取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时要查验不动产权籍调查度成果,包括“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权籍调查成果是否完备,权属是否清楚、界址是否清晰、面积是否准确”,并在相关登记类型中将权籍调查表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作为申请版登记的必要材料。
定义(如图)
分类(如图)
权籍调查是不动产登记复中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不动产登记申请前,除抵押注销登记、异议登记、查封登记以及已经领取《不动产权证书》的情况外,其余的不动产登记事项,如房产交易、继承、赠予等均须进行制权籍调查或落宗。
需要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的情况:
①不动产产权首次登记的,
②不动产界址、空间发生变化的不动产产权变更、转移等登记的,
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已经分别办理土地、房屋或其他不动产权籍调查,但不动产界址、空间发生变化的,
④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已经分别办理土地、房屋或其他不动产登记的。
相关政策规定
一、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提出要求:
1、统一基础,做好调查工作的有效衔接
坚持地(海)籍调查作为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基础、坚持已有地(海)籍调查成果作为调查衔接的主要依据。
2、多规程并行,保持调查工作的连续稳定
继续沿用现行的各类不动产权籍调查标准、协调一致避免现行调查标准间的技术差异。
3、规范调查,坚持调查工作便民利民
对不动产各项权籍实施一体化调查、合理确定不动产权籍调查内容、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程序。
4、严格要求,规范调查成果
规范提交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确保不动产单元代码的唯一与完整、认真审核确认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建立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
5、强化组织管理,保障调查工作的顺利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协同做好工作、明确机构和人员。
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要求:
1、准确把握工作定位,规范开展权籍调查
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或涉及界址界限变化的不动产变更、转移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交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权籍调查成果;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首次登记,应由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组织完成权籍调查工作。
2、充分利用已有调查成果,不得违规增加申请人负担
申请不动产变更、转移等登记时,不动产界址界限未发生变化的,原则上应当继续沿用已有的权籍调查成果,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为满足不动产登记需要,对于需要补充开展权籍调查,完成房屋落幢落宗等相关工作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请政府落实经费,统一组织实施。
3、优化流程创新方法,提升权籍调查效率
对于已有宗地信息不完整或利用已有资料无法实现房屋落幢落宗的,为满足不动产登记的需要,在确认土地权属合法的基础上,依据《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利用影像图、地形图等数据资料,通过预编宗地号,并落实房屋位置,编制形成不动产单元代码,先行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同时,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尽快组织完成不动产权籍调查,并将调查成果上图入库,完善权籍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