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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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为了切实加强全市小学教学管理,进一步调动领导、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将依据每学年度的小学教学质量监测和相关活动与比赛情况,对小学的教学质量进行考核评价。
一、考核评价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提高中小学教学质量评价要求,参照周边县市区教学质量评价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各项考核指标。
2.稳中有变原则
随着学校办学条件不断改善、师资队伍建设不断强化,学校管理不断规范,全市小学教学质量必然会逐年提高,考核的各项指标也将适时予以调整,做到稳中有变。
3.综合评价原则
本着面向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把影响教育教学管理的诸多因素,通过量化方式进行整体评价,以提高评价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二、考核评价
(一)分类考核
小学分为局直、街道和乡镇中心三个类别进行考核,考核时将按各类指标分别赋分,然后将分数汇总进行排序。
(二)指标分类与赋分
1.全科及格率指标(30分)。全科及格总人数除以监测年级总人数(含正常转入人数,减去正常转出、休学等实际人数),乘以百分之百。
局直小学达到95%,街道小学达到90%,乡镇中心小学达到85%,得基础分25分,每升降一个百分点分别加减1分,最高得30分。
局直小学达到98%,街道小学达到95%,乡镇中心小学达到90%,得满分30分。
2.平均分指标(20分)。
以不同类别语文、数学、英语总分之和除以参考总人数,得出每个类别的全科平均分,达到各类别平均分的得10分。每升降1分分别加减1分,最高得20分。
3.提升幅度指标(10分)。
各类别学校同上一个学年度所获名次(及格率与平均分)比较,每升1个名次加1分;两个学年度局直保持前4名、街道保持前2名、乡镇保持前5名得10分。
4.科技文化艺术指标(15分)。以不同类别科技文化艺术考核综合得分为依据,获最佳单位、优秀单位、优胜单位的小学分别得15分、12分、9分,不参与的学校不得分。
5.体育指标(10分)。依据《学校体育工作绩效考核方案》计算全市考核平均分,达到平均分的学校得7分,每升降3分加减1分,最高得10分。
6.写字指标(10分)。以写字质量检查成绩统计为依据,1—8名得10分,9—16名得8分,17—24名得7分,25—33名得6分。
7.语文阅读理解比赛指标(5分)。举办小学语文阅读理解比赛,以团体成绩统计为依据,1—8名得5分,9—16名得4分,17—24名得3分,25—33名得2分。不参加比赛的不得分。
8.经典诗词比赛指标(5分)。举办小学经典诗词比赛,以团体成绩统计为依据,1—8名得5分,9—16名得4分,17—24名得3分,25—33名得2分。不参加比赛的不得分。
9.小学英语听力技能大赛指标(5分)。举办小学英语听力技能大赛,以团体成绩统计为依据,1—8名得5分,9—16名得4分,17—24名得3分,25—33名得2分。不参加比赛的不得分。
10.小学计算比赛指标(5分)。举办小学计算比赛,以团体成绩统计为依据,1—8名得5分,9—16名得4分,17—24名得3分,25—33名得2分。不参加比赛的不得分。
三、几点说明
1.每学年度对教学质量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统计、分析,并将考核结果纳入中小学责任目标考核之中。
2.对于教学质量考核指标完成较差的学校,教育局和督学室及教研部门要对其进行专项检查、督导,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