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流程
土地一级开发工作流程(超详细)
土地一级开发具体实施流程表二级开发具体实施流程表附件目录附件1:国有土地使用者土地一级开发、直接入市、收购申请 (20)附件2:编制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 (21)附件3:用地预审 (23)附件4:给区发改委提交的申请 (24)附件5:给市发改委提交的申请 (25)附件6:征求规划意见书(选址) (25)附件7:市交通委交通评价意见 (25)附件8:市文物局文物保护意见 (25)附件9:市环保局环境评价意见 (26)附件10:市政专业部门市政接用意见 (32)附件11:用地批准 (39)附件12:核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许可证 (40)附件13:核发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 (41)附件14: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同附件10) (42)附件15:办理征地结案表 (42)附件16:环境影响的批复 (42)附件17:区发改委项目核准 (47)附件18:区发改委招标方案核准 (47)附件19:市发改委项目核准 (48)附件20:市、区建委项目核准 (48)附件21: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标准审查 (48)附件22: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49)附件23: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50)附件24:商品房计划 (51)附件25:施工图纸及消防审核 (51)附件26:区建委办理招投标备案 (53)附件27:办理安全监督备案 (55)附件28:施工许可受理、审批 (55)附件29:办理预售许可 (56)附件30: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56)附件31:消防验收 (57)附件32: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 (58)附件33:组织综合验收 (60)附件34: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60)附件1:国有土地使用者土地一级开发、直接入市、收购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入市交易程序:一、递交申请: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持有关材料向市国土局递交出让申请;二、批转:市国土局土地市场处初审后批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三、核验: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对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所递交的材料进行核验;四、联席会审议:市国土局会同市规划委、市发改委、市建委、市交通委、市绿总指、市园林局、市文物局、市环保局、市规划院等联合对入市交易土地的规划、建设、交通、文物、环保等方面进行联合审议;五、申领规划条件: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根据联席会审议结果向市规划委申领规划条件;六、市政方案咨询及土地评估: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根据规划意见书完成市政方案咨询和土地评估;七、底价审核:市国土局会同市价格管理部门对入市交易土地的底价进行审核;八、编制方案: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根据规划、底价审核等编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以及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文件;九、方案报批: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将方案报市国土局土地市场处审核后,报局长审批;十、签订土地入市交易协议:同意入市交易的土地,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与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签订土地入市交易协议;十一、组织招、拍、挂交易: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发布交易公告并组织交易;十二、发成交确认书:交易完成后,市国土局向竞得人核发成交确认书;十三、签订出让合同及补偿协议:竞得人持成交确认书在规定期限内与市国土局签订出让合同并与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签订补偿协议;十四、支付费用:竞得人按出让合同及补偿协议的规定向市国土局及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支付相关款项。
土地一级开发流程及相关手续
土地一级开发流程及相关手续土地一级开发,是指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毛地)或乡村集体土地(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设条件(熟地),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
房地产开发商拿土地盖房子属于二级开发。
土地一级市场是指发行市场,二级市场是交易市场。
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流程:一.土地储备开发项目的要求: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必须符合市政府的社会发展计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国有土地不受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制约)及土地储备开发计划。
二.土地一级开发的程序(一)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在征得区县和乡镇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得同意后向市国土局提出土地一级开发申请。
(二)市国土局受理申请并进行土地开发项目预审。
(三)通过土地预审的项目,根据项目的性质,委托市、区县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组织编制土地储备开发实施方案,开发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待储备开发地块的范围、土地面积、控规条件、地上物状况、储备开发成本、土地收益、开发计划、实施方式等。
(四)编制了开发实施方案的项目上由市国土局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建设、交通、环保等部门参加的联审会,通过会审,对建设项目土地一级开发的实施方案中土地、产业政策、城市规划、建设资质、交通及环保等条件提出原则意见。
(五)通过联审会的项目确定土地开发主体。
1、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实施土地开发的,由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及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
其中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负责土地开发具体管理的,开发企业的管理费用不高于土地储备开发成本的2%。
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企业后,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与中标开发企业签订土地一级开发管理委托协议。
2、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实施土地开发的,由开发企业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和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
土地一级开发流程
第二部分 土地一级开发
三、开发模式和流程
(二)重点环节
编制《一级开发实施方案》
1、一级开发授权批复
《一级开发实施方案审批表》 国土局内部审核
区国土分局、区政府 审核签章
开发企业作为实施主体
储备机构作为实施主体
专家会审查
联席会审批
市国土资源局核发一级开发授权批复
第二部分 土地一级开发
三、开发模式和流程
2008年下半年以来,除特殊项目外,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主体均为储备中心及其区县分 中心,但可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作为实施主体
第二部分 土地一级开发
三、开发模式和流程
(一)基本流程
取得一级开发授权
土地开发整理:征地、拆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经营性用地完成入市交易 以一级开发为跳板,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为最终目标
第一部分 前一级开发
一、概念和意义
实施土地一级开发前的所有准备工作, 是进行土地一级开发、二级开发的基础和前提
第一部分 前一级开发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寻找合适的宗地。 (二)与土地原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达成合作意向。 (三)为土地一级开发进行经济、技术准备。
1、控制性详细规划 2、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返回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返回
“五证”
工程档案登记
人防 计划任务
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国有土地使用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项目核准 设计方案审查 出让合同变更
开发贷款
预测备案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产权初始登记
国有土地使用证
返回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返回
1、土地一级开发流程及所需材料
土地一级开发手续办理过程及所需材料一、土地联席会阶段1、控规或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函2、普通测量成果或拨地定桩3、勘测定界成果4、镇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标准5、区政府对该项目土地一级开发请示的批示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权属登记中心)7、实施方案审批表、上会PPT8、通过土地联席会审议通过后,由区政府确定,区国土局上报市国土局拟纳入市级绿色审批通道项目,报市政府批准。
二、土地储备前期整理规划条件(原称规划意见书)1、控规批复或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函2、规划申报表(分中心盖章)3、用地申请情况说明4、联席会会议纪要5、钉桩通知单及拨地定桩成果6、1:2000现状地形图(蓝图)三、授权批复1、控规批复或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函2、拨地定桩、勘测定界、市政建设咨询报告3、联席会会议纪要4、土地储备前期整理规划条件5、土地一级开发授权申请6、实施方案审批表7、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四、确定开发实施主体及实施单位市国土局授权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大兴区分中心为土地一级开发主体,经区政府批准由大兴分中心委托镇政府为开发实施主体,由镇政府委托具体实施单位。
四、土地预审(该工作与发改委立项同步进行)1、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2、土地预审申请函及建设项目预审申请表3、发改委预审告知单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5、土地储备前期整理规划条件6、1:2000现状地形图7、分中心法人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委托书五、发改委立项1、联席会会议纪要2、土地储备前期整理规划条件3、授权批复4、向区发改委申报项目核准的请示5、向市发改申报招标方案核准的请示6、土地预审意见7、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8、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9、资金证明(分中心资金)10、节能登记表11、分中心法人证书12、项目汇报PPT六、交评需另行委托专业交通评价咨询公司办理交通影响评价(市交通委审批)。
七、环保意见建议另行委托专业环境评价咨询公司办理(市环保局审批)。
土地一级开发的内容,模式与流程
土地一级开发的内容,模式及流程
一,土地一级开发
土地一级开发是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毛地)、乡村集体土地(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使之成为净地,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和土地平整),"五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通讯、通气、土地平整),或“七通一平”(通给水、通排水、通电、通讯、通路、通燃气、通热力、土地平整)的建设条件(熟地),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
二,土地一级开发的模式
(一)一级开发项目模式具体可细分为八大类:
1,旧城改造项目
2,城中村改造项目
3,旧厂房改造项目
4,国有土地收购储备项目
5,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6,中心城区棚改项目
7,一次性招标棚改项目
8,土地开发棚改项目。
虽然项目模式名称存在差异,但实际中有些模式只是由于历史原因导致项目模式发生变化,项目性质并未改变。
(二)各模式对比
三,土地一级开发的流程
(一)、土地一级阶段包括“前期手续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和“土地入市阶段”。
(二)一般而言,规范的一级开发主要子工作阶段包括取得授权、完成立项核准、融资、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取得征地批复、取得拆迁许可证、完成拆迁、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获取、市政工程移交、供地验收、成本与地价审核、土地入市交易和一级市场投入回收。
在实际操
作中,这些节点在时间上存在交叉性。
土地一级开发的流程
土地一级开发的流程一)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在征得区县和乡镇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后向市国土局提出土地一级开发申请。
二)市国土局受理申请并进行土地开发项目预审。
现如今房地产虽然有些式微,但依旧是很多商人看重的一块蛋糕。
而房地产就得有相关的土地开发,而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必须符合市政府的社会发展计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国有土地不受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制约)及土地储备开发计划。
小编下面就介绍一下土地一级开发的流程。
▲一、土地一级开发流程(一)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在征得区县和乡镇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得同意后向北京市国土局提出土地一级开发申请。
(二)北京市国土局受理申请并进行土地开发项目预审。
(三)通过土地预审的项目,根据项目的性质,委托市、区县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组织编制土地储备开发实施方案,开发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待储备开发地块的范围、土地面积、控规条件、地上物状况、储备开发成本、土地收益、开发计划、实施方式等。
(四)编制了开发实施方案的项目上由市国土局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建设、交通、环保等部门参加的联审会,通过会审,对建设项目土地一级开发的实施方案中土地、产业政策、城市规划、建设资质、交通及环保等条件提出原则意见。
(五)通过联审会的项目确定土地开发主体1、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实施土地开发的,由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及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
其中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负责土地开发具体管理的,开发企业的管理费用不高于土地储备开发成本的2%。
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企业后,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与中标开发企业签订土地一级开发管理委托协议。
2、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实施土地开发的,由开发企业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和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
招标底价包括土地储备开发的预计总成本和利润,利润率不高于预计成本的8%。
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开发企业后,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与中标开发企业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协议(六)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向市规划部门办理规划意见,向市国土部门办理用地手续,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核准手续,涉及交通、园林、文物、环保和市政专业部门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七)如果开发项目涉及新增集体土地办理农用地征收、。
一级土地开发流程
一级土地开发流程一级土地开发流程是指对全国范围内的土地进行开发利用的过程,包括土地的规划、征地拆迁、设计施工、项目推广等多个环节。
下面将以一个假设过程为例,简要介绍一级土地开发流程。
第一步:土地规划土地规划是一级土地开发的基础,由政府部门负责完成。
首先,根据国家的发展方向和市场需求,确定区域性的土地开发计划。
然后,将规划的土地划分为不同的用途,例如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等。
最后,制定详细的规划方案和设计图纸,为后续的征地拆迁提供依据。
第二步:征地拆迁征地拆迁是一级土地开发中最为复杂的环节之一,也是整个过程中最容易引发纠纷的环节。
政府部门需要和拆迁户进行协商,确定征地的面积和价格,并签订征地协议。
然后,进行土地的拆迁工作,将现有建筑物进行清除。
在此过程中,需要确保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解决,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第三步:设计施工在完成征地拆迁之后,可以开始进行设计施工的工作。
首先,根据土地规划图纸,确定土地的开发设计方案。
然后,进行工程施工的准备工作,包括将施工材料运输到工地、建立施工队伍等。
最后,进行具体的施工工作,例如修建道路、搭建楼房等。
在整个设计施工的过程中,需要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以达到规划要求。
第四步:项目推广在完成设计施工之后,需要进行项目推广的工作,以吸引投资者和用户。
首先,制作宣传材料,包括项目介绍、规划图纸等。
然后,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推广,例如举办开放日、参加展览会等。
同时,政府部门可以提供相关的优惠政策,吸引投资者和用户。
最后,与相关方面进行合作,实现项目的落地。
总结起来,一级土地开发流程包括土地规划、征地拆迁、设计施工和项目推广等多个环节,每个环节都需要各方的合作和支持,才能顺利完成。
在整个过程中,需要政府部门的指导和协调,以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土地一级开发流程
土地一级开发流程土地一级开发是指对农村和城市郊区的未利用土地进行整理、开发和利用的过程。
土地资源是国家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经济发展、解决人民群众居住和生活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土地一级开发是保证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之一。
下面是土地一级开发的一般流程。
一、规划阶段土地一级开发的第一步是进行规划,明确开发目标和任务。
规划阶段主要包括确定开发范围、地质条件、环境影响评价、投资估算等工作。
然后通过组织座谈会、听取专家意见等途径,形成初步建设方案和规划方案,最后报批确定。
二、前期准备阶段在规划阶段确定后,就要进行前期准备工作。
这些工作主要包括土地征地补偿、征地拆迁、土地清理等。
其中,土地征地补偿是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要合理评估土地价格,保障农民的利益。
三、用地审批阶段土地一级开发的用地审批阶段是整个开发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用地审批需要向相关部门申报项目,提供项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材料,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批。
审批通过后,便可获得土地使用权。
在此阶段,必须遵守土地开发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
四、建设阶段建设阶段是土地一级开发的核心阶段。
在此阶段,需根据规划方案进行土地的整理和利用。
这里包括拓宽道路、建设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住宅和商业用地等工作。
在建设过程中,应注重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采取科学的施工工艺和建设模式,确保土地开发达到预期目标。
五、验收阶段土地一级开发完成后,需要进行验收。
这里需要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土地开发的成果进行检查和评估。
主要包括土地整理的质量、环境影响是否得到控制、基础设施是否完善等方面。
只有经过验收合格后,才能上报并公示。
土地一级开发不仅仅是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还是一项涉及到环境保护、资源管理和社会公平的复杂工程。
在土地一级开发过程中,需要注重法律法规的遵守,加强规划和监管措施,保护农民利益,保护环境。
只有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社会的繁荣和稳定。
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流程
北京房地产一级开发程序流程一、土地一级开发的概念根据《北京市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暂行办法》(京国土市[2005]540号),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土地储备开发)是指依法通过收购、收回、征收等方式储备国有建设用地,并通过组织实施拆迁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土地供应条件的行为。
对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一级开发的主要内容是组织拆迁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对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土地一级开发的主要内容是征地、拆迁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
二、土地储备开发计划1、编制原则:土地储备开发计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近期城市建设规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编制。
2、编制单位:由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国土局)会同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委)、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规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建委)、财政、交通、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区县政府编制。
3、编制程序:(1)区县政府、重点功能区管委会、中央、国务院在京机关(含所属单位)以及在京中央直属大型企业集团和驻京部队提出年度土地储备开发计划,于每年的10月上旬报市国土局。
经济适用住房土地储备开发计划由市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平衡后报市国土局。
(2)市国土局会同市发改委、规委、建委、财政、交通、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计划草案和具体意见,于11月上旬反馈给各区县政府、重点功能区管委会、中央、国务院在京机关(含所属单位)以及在京中央大型企业集团和驻京部队。
(3)各区县政府、重点功能区管委会、中央、国务院在京机关(含所属单位)以及在京中央大型企业集团和驻京部队按照要求调整计划,于11月下旬报市国土局汇总。
(4)市国土局征求市相关部门意见并完成善后与市发改委共同报市政府。
(5)经市政府批准的土地储备开发计划,由市国土局下达给市和区县土地储备机构。
土地储备开发计划确需调整的,由市国土局会同相关部门提出计划调整方案,与市发改委共同报市政府批准。
土地一级开发流程
土地一级开发流程一级开发流程1.土地一级开发的概念土地一级开发指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乡村集体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一定的建设条件(“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使之成为“熟地”,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
2.一级开发工作流程三阶段土地一级阶段包括“前期手续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和“土地入市阶段”。
一般而言,规范的一级开发主要子工作阶段包括取得授权、完成立项核准、融资、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取得征地批复、取得拆迁许可证、完成拆迁、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获取、市政工程移交、供地验收、成本与地价审核、土地入市交易和一级市场投入回收。
在实际操作中,这些节点在时间上存在交叉性。
一级开发项目模式1.一级开发项目模式一级开发项目模式具体可细分为八大类:旧城改造项目、城中村改造项目、旧厂房改造项目国有土地收购储备项目、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中心城区棚改项目、一次性招标棚改项目、土地开发棚改项目。
虽然项目模式名称存在差异,但实际中有些模式只是由于历史原因导致项目模式发生变化,项目性质并未改变。
2.各模式对比一级开发实务分析1.前期手续阶段关键事项(一)授权批复(二)规划条件(三)用地预审(四)立项核准需关注事项:a. 前期主要涉及三大委办单位:发改委——立项审核;规划局——规划条件的审核确定;国土局——土地规划的核验。
b.一般拿到国土授权很早期,此时土地核验、规划等条件都还未确定,很多项目都卡在规划条件的确定上。
一般而言,立项核准后规划条件才基本确定。
2.组织实施阶段关键事项(一)征地论而言,征地早于拆迁,但从实际操作层面上来看,大多项目拆迁早于征地,很多项目刚拿到授权就拆迁了,严格来说,拆迁行为实际要等到立项核准之后。
征地需要经过一系列审批流程,要上报到省国土厅,涉及流程较多。
从期限来看,征地启动到征地结案办理至少需要半年时间,有些情况下还要解决农转用土地指标的问题。
1、土地一级开发流程及所需材料
土地一级开发手续办理过程及所需材料一、土地联席会阶段1、控规或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函2、普通测量成果或拨地定桩3、勘测定界成果4、镇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标准5、区政府对该项目土地一级开发请示的批示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权属登记中心)7、实施方案审批表、上会PPT8、通过土地联席会审议通过后,由区政府确定,区国土局上报市国土局拟纳入市级绿色审批通道项目,报市政府批准。
二、土地储备前期整理规划条件(原称规划意见书)1、控规批复或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函2、规划申报表(分中心盖章)3、用地申请情况说明4、联席会会议纪要5、钉桩通知单及拨地定桩成果6、1:2000现状地形图(蓝图)三、授权批复1、控规批复或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函2、拨地定桩、勘测定界、市政建设咨询报告3、联席会会议纪要4、土地储备前期整理规划条件5、土地一级开发授权申请6、实施方案审批表7、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四、确定开发实施主体及实施单位市国土局授权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大兴区分中心为土地一级开发主体,经区政府批准由大兴分中心委托镇政府为开发实施主体,由镇政府委托具体实施单位。
四、土地预审(该工作与发改委立项同步进行)1、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2、土地预审申请函及建设项目预审申请表3、发改委预审告知单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5、土地储备前期整理规划条件6、1:2000现状地形图7、分中心法人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委托书五、发改委立项1、联席会会议纪要2、土地储备前期整理规划条件3、授权批复4、向区发改委申报项目核准的请示5、向市发改申报招标方案核准的请示6、土地预审意见7、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8、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9、资金证明(分中心资金)10、节能登记表11、分中心法人证书12、项目汇报PPT六、交评需另行委托专业交通评价咨询公司办理交通影响评价(市交通委审批)。
七、环保意见建议另行委托专业环境评价咨询公司办理(市环保局审批)。
关于土地一级开发流程的分析
关于土地一级开发流程的分析一、背景介绍土地一级开发是指将农用地、未利用地或已非农地块进行开发,从而转变为可利用的工业、商业、住宅或其他城市建设用地。
这一过程包含了各种环节和程序,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定和标准。
二、土地一级开发流程1. 土地选址与规划•确定开发区域范围和用途规划•对土地进行勘察和评估,确定土地开发的可行性•制定土地规划图,并与相关部门协商确认2. 立项与批准•提出土地开发项目申请•编制项目建议书,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土地开发项目审批文件,方可进入下一步工作3. 工程设计与施工准备•招募设计单位进行土地开发项目的详细设计•编制项目施工方案和工程预算•筹备所需人员和设备,准备施工4. 施工阶段•组织施工队伍,按照设计方案进行土地改造和建设•对施工过程进行监控,确保施工质量•定期检查施工进度和安全5. 竣工验收•完成土地一级开发工程后,进行竣工验收•检查项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如通过验收,可以申请领取土地使用证书三、土地一级开发存在的问题与挑战1. 土地资源有限•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土地资源日益稀缺,需要科学规划和合理利用2. 环境保护与生态平衡•土地开发对环境造成影响,需要确保生态平衡和环境可持续3. 政策法规不完善•土地开发领域政策法规繁杂,需要加强监督和管理四、总结土地一级开发是城市建设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它的顺利进行需要各方协调合作,同时要注重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遵循相关规定,确保土地开发过程合法、有序,为城市发展贡献力量。
以上就是关于土地一级开发流程的基本分析,希望能够对读者有所帮助。
土地一二级开发全流程知识要点
土地一二级开发全流程知识要点一、土地一二级开发概述土地一二级开发是指对已取得的土地进行再利用,使其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过程。
土地一级开发是指对原始土地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如平整土地、建设道路、铺设管道等;土地二级开发是指在一级开发的基础上进行建设开发,如建设住宅区、商业区、工业区等。
二、土地一级开发流程1.规划阶段:确定土地开发的目标和方向,制定开发规划,包括土地使用规划、基础设施规划等。
2.立项阶段:提交土地开发项目的立项申请,经批准后进入项目实施阶段。
3.调查勘测阶段:对土地进行详细的市场调查和技术勘测,确定土地的开发潜力和可行性。
4.设计规划阶段:根据土地的情况和市场需求,制定土地开发的设计规划,包括道路、排水、绿化等。
5.批准阶段:向相关部门提交土地开发项目申请,经批准后可以进行施工。
6.施工阶段:根据设计规划进行土地的道路建设、排水系统建设、绿化等。
7.竣工验收阶段:进行土地开发项目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可以开始二级开发。
三、土地二级开发流程1.规划阶段:根据土地一级开发的基础设施条件和市场需求,确定土地的二级开发目标和方向,制定开发规划。
2.立项阶段:提交土地二级开发项目的立项申请,经批准后进入项目实施阶段。
3.设计阶段:根据一级开发的基础设施条件和市场需求,制定土地二级开发的设计方案,包括建筑设计、景观设计等。
4.批准阶段:向相关部门提交土地二级开发项目申请,经批准后可以进行施工。
5.施工阶段:根据设计方案进行土地的建设,包括建造建筑物、景观绿化等。
6.竣工验收阶段:进行土地二级开发项目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可以开始投入使用。
四、土地一二级开发的关键要点1.合理规划:土地开发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区域特点进行合理规划,避免过度开发或资源浪费。
2.统筹设施:土地开发应统筹考虑基础设施建设,如道路、排水、电力等,确保开发区的正常运行。
3.环保和节能:土地开发应注重环保和节能,采用可持续发展的方式进行开发,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资源的浪费。
一级开发流程
土地一级开发,是指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毛地)或乡村集体土地(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设条件(熟地),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
房地产开发商拿土地盖房子属于二级开发。
土地一级市场是指发行市场,二级市场是交易市场。
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流程一.土地储备开发项目的要求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必须符合市政府的社会发展计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国有土地不受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制约)及土地储备开发计划。
二.土地一级开发的程序(一)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在征得区县和乡镇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得同意后向市国土局提出土地一级开发申请。
(二)市国土局受理申请并进行土地开发项目预审。
(三)通过土地预审的项目,根据项目的性质,委托市、区县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组织编制土地储备开发实施方案,开发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待储备开发地块的范围、土地面积、控规条件、地上物状况、储备开发成本、土地收益、开发计划、实施方式等。
(四)编制了开发实施方案的项目上由市国土局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建设、交通、环保等部门参加的联审会,通过会审,对建设项目土地一级开发的实施方案中土地、产业政策、城市规划、建设资质、交通及环保等条件提出原则意见。
(五)通过联审会的项目确定土地开发主体1、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实施土地开发的,由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及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
其中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负责土地开发具体管理的,开发企业的管理费用不高于土地储备开发成本的2%。
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企业后,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与中标开发企业签订土地一级开发管理委托协议。
2、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实施土地开发的,由开发企业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和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
房地产土地一级开发概念及流程图
土地一级开发一、土地一级开发概念:是指对经批准区域范围内纳入储备的土地,由确定的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单位依法筹措资金,配合辖区政府实施规划编制报批、土地征转、收回收购、拆迁安置等工作,按照批准的规划要求组织实0施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为完善和提升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土地具备规定的供应条件。
二、土地储备开发项目的要求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必须符合市政府的社会发展计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储备开发计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
三、土地一级开发的程序(一)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在征得区县和乡镇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得同意后向市国土局提出土地一级开发申请。
(二)市国土局受理申请并进行土地开发项目预审。
(三)通过土地预审的项目,根据项目的性质,委托市、区县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组织编制土地储备开发实施方案,开发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待储备开发地块的范围、土地面积、控规条件、地上物状况、储备开发成本、土地收益、开发计划、实施方式等。
(四)编制了开发实施方案的项目上由市国土局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建设、交通、环保等部门参加的联审会,通过会审,对建设项目土地一级开发的实施方案中土地、产业政策、城市规划、建设资质、交通及环保等条件提出原则意见。
(五)通过联审会的项目确定土地开发主体1、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实施土地开发的,由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及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
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企业后,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与中标开发企业签订土地一级开发管理委托协议。
2、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实施土地开发的,由开发企业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和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
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开发企业后,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与中标开发企业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协议。
(六)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向市规划部门办理规划意见,向市国土部门办理用地手续,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核准手续,涉及交通、园林、文物、环保和市政专业部门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土地一级开发流程
土地一级开发流程第一章土地一级开发流程1、选地由政府或开发商针对土地储备整理或拟定的项目进行项目选址。
2 、土地前期开发申请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在征得区县和乡镇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得同意后向市国土局提出土地前期开发申请。
3 、土地开发项目预审市国土局受理申请并进行土地开发项目预审。
4 、土地开发实施方案预审通过土地预审的项目,根据项目的性质,委托市、区县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组织编制土地储备开发实施方案,开发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待储备开发地块的范围、土地面积、控规条件、地上物状况、储备开发成本、土地收益、开发计划、实施方式等。
5、土地开发方案修改编制了开发实施方案的项目由市国土局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建设、交通、环保等部门参加的联审会,通过会审,对建设项目土地前期开发的实施方案中土地、产业政策、城市规划、建设资质、交通及环保等条件提出原则意见。
6 、确定土地开发单位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实施土地开发的,由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及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
其中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负责土地开发具体管理的,开发企业的管理费用不高于土地储备开发成本的2%。
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企业后,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与中标开发企业签订土地前期开发管理委托协议。
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实施土地开发的,由开发企业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和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
招标底价包括土地储备开发的预计总成本和利润,利润率不高于预计成本的8%。
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开发企业后,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与中标开发企业签订土地前期开发委托协议7 、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向市规划部门办理规划意见,向市国土部门办理用地手续,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核准手续,涉及交通、园林、文物、环保和市政专业部门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如果开发项目涉及新增集体土地办理农用地征收、农转用手续或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获得市人民政府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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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流程(总28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流程70 一级储备时间:2016-02-04 热度: 69℃作者:来源:话题:一级储备申请书会议纪要申请报告房屋北京房地产一级开发程序流程一、土地一级开发的概念根据《北京市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暂行办法》(京国土市[2005]540号),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土地储备开发)是指依法通过收购、收回、征收等方式储备国有建设用地,并通过组织实施拆迁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土地供应条件的行为。
对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一级开发的主要内容是组织拆迁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对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土地一级开发的主要内容是征地、拆迁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
二、土地储备开发计划1、编制原则:土地储备开发计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近期城市建设规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编制。
2、编制单位:由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国土局)会同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委)、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规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建委)、财政、交通、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区县政府编制。
3、编制程序:(1)区县政府、重点功能区管委会、中央、国务院在京机关(含所属单位)以及在京中央直属大型企业集团和驻京部队提出年度土地储备开发计划,于每年的10月上旬报市国土局。
经济适用住房土地储备开发计划由市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平衡后报市国土局。
(2)市国土局会同市发改委、规委、建委、财政、交通、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计划草案和具体意见,于11月上旬反馈给各区县政府、重点功能区管委会、中央、国务院在京机关(含所属单位)以及在京中央大型企业集团和驻京部队。
(3)各区县政府、重点功能区管委会、中央、国务院在京机关(含所属单位)以及在京中央大型企业集团和驻京部队按照要求调整计划,于11月下旬报市国土局汇总。
(4)市国土局征求市相关部门意见并完成善后与市发改委共同报市政府。
(5)经市政府批准的土地储备开发计划,由市国土局下达给市和区县土地储备机构。
土地储备开发计划确需调整的,由市国土局会同相关部门提出计划调整方案,与市发改委共同报市政府批准。
三、土地一级开发的实施方式根据一级开发实施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种方式:1、政府下属的土地储备机构直接负责一级开发的,可以由储备机构自行组织实施,也可以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负责具体管理,目前以储备机构自行组织为主。
2、委托开发企业实施一级开发的,由开发企业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和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
在选择企业的方式上,目前以政府确定一级开发企业为主,部分通过招标确定一级开发企业的办法。
对于符合458号文的经营性项目用地,831协议出让大限没过,由原建设单位继续完成一级开发工作,这也是政府委托企业实施一级开发的一种特例(短暂阶段)。
目前,由于授权一级开发不再审批,同时进行一级开发招投标确定主体也颇有难度,因此主要采用以区县储备分中心为主体,然后分中心再委托实施主体的方式来实现。
另有部分具备条件的国有工业用地,由原用地方(工厂)组织搬迁,达到三通一平后直接入市交易。
此种方式称为工业用地前期整理,立项和程序与一级开发项目基本相同,但无法取得一级开发项目授权,不属于一级开发的范畴。
四、一级开发的土地范围1、政府通过收回、收购、置换、征收等方式储备的土地,需出让土地使用权的;2、由区县政府选择投资开发者进行危旧房改造或其他成片开发,需转让土地使用权的;3、协议出让土地首次转让土地使用权的;4、政府规定的其他土地使用权交易;5、委托人委托交易市场进行公开交易的其他土地使用权交易。
五、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和收益(一)成本构成:1、征地、拆迁补偿及有关税费;2、收购、收回和置换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补偿费用;3、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有关费用;4、招标、拍卖和挂牌交易中发生的费用;5、贷款利息;6、土地储备开发供应过程中发生的审计、律师、工程监理等费用,不可预见费及经同级财政和土地主管部门核准的其它支出。
(二)收益:委托开发企业负责一级开发具体管理的,开发企业的管理费不高于一级开发成本的2%,主体还是土地储备中心。
委托开发企业直接实施一级开发的,开发企业的利润不高于预计成本的8%,主体是企业。
对于招标项目,成本构成、收益要求由开发企业在竞标文件中提出方案,作为评标参考。
六、一级开发涉及政府职能部门在土地一级开发阶段主要涉及的政府部门有: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国土局)、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发改委)、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规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建委)、财政、交通、环保等相关政府部门。
1、国土局主要负责土地一级开发预审;确定土地一级开发单位,并就土地开发的内容、标准、工程进度、监理、验收、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以及开发费用、收益分配等内容以合同形式与土地一级开发单位进行约定;下达土地一级开发批复;负责一级开发土地的征地批复;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土地一级开发的验收和开发成本的审核等工作。
2、发改委主要负责一级开发土地的立项核准工作。
3、规委主要负责一级开发土地规划意见书的批复工作。
4、建委主要负责针对具体项目从资质、注册资金、项目资本金等方面对一级开发企业提出要求,对部分重点项目提出建设意见,以及拆迁许可证的批复工作。
5、交通主要负责交通评价批复工作。
6、环保主要负责环境评价批复工作。
七、一级开发土地进入公开市场交易的审查内容1、根据土地储备开发联审会议(国土局、发改委、规委、建委、交通委、环保局、园林局、文物局、绿总指、市规划院)确认需要完成交通评价、名木古树处理、古都风貌保护及文物保护处理、环境评价等工作的,须按有关要求在土地入市交易前完成。
2、属于新增建设用地的,提交征地(农转用)政府批文及征地结案文件;3、属于存量划拨建设用地的,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文件;4、涉及拆迁的,提交拆迁许可证及拆迁结案文件;5、有上级主管单位的,应提交其上级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其中:属于中央在京单位的,应提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或中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文件;属于军队的,应递交解放军总后勤部或武警总部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6、有效的规划意见书和其他规划文件。
要求规划意见书公示的,须先进行公示。
7、原则上,入市公开交易的土地(含:符合458号文项目、由开发企业和储备中心完成一级开发的项目)应该达到宗地外达到宗地外通路、通电、通上水及宗地内土地平整(简称“三通一平”)及取得市政接用方案,有条件的应达到宗地外通路、通电、通上水、通讯、通下水及宗地内场地平整(简称“五通一平”),实行市政供热和供气的地区还应该达到宗地外通燃气、通热力(简称“七通一平”),并达到市政综合,取得所有的管线图。
8、对于可以独立出让的国有企业搬迁腾退用地及其他可独立出让的土地,周边已具有相应的市政基础设施条件,可在取得市政相关主管部门的市政接用方案并完成建筑(构筑)物拆除后入市交易。
9、原建设单位在申请土地入市交易前,土地开发成本应通过委托有资质的土地评估单位进行评估或委托专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后,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确认。
八、土地一级开发一般工作程序(一)确定土地一级开发项目1、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来源:(1)年度土地储备计划;(2)市政府批准的重点项目;(3)市、区储备申报;(4)市属国有企业申报。
2、项目确定的主要原则:(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2)结合库存分析新增量的合理性;(3)项目本身是否具备启动条件。
3、政府主管部门:市国土局、市土地储备开发联席会(国土局、发改委、规委、建委、交通委、环保局、园林局、文物局、绿总指、市规划院等部门)4、项目确定流程:(1)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在征得区县和乡镇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区县国土局提出土地一级开发申请;(2)由区县土地储备机构审核决定是否进行一级开发,主要取决于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控制性规划,具体时间视项目而定;(3)市国土局委托市、区县土地储备机构编制一级开发实施方案,资料齐全的情况下编制方案约1周时间,但由于在编制实施方案时需要取得征地测算数据,需要同集体经济组织洽商;需要取得拆迁补偿数据,需要进行拆迁摸底;需要取得市政设施建设成本数据,需要编制市政综合咨询方案。
时间就很难得到保证;(4)由区县土地储备机构报区政府批准后向市国土局申报一级开发实施方案,经过初审、内审和专家会评审后,取得会议纪要。
通常需要1个半月的时间;(5)市国土局(或市危改办、市绿隔总指挥部)将项目提交市土地储备开发联席会议讨论(平均两个月召开一次),联席会对一级开发实施方案提出原则意见,确定实施主体并出具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大约在联席会结束后两周内由各委办局签字后下发;5、项目审批的主要内容——审核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1)项目的基本情况(名称、坐落、四至、面积、现状、规划);(2)投资测算(成本测算);(3)工作计划(工作内容、开发周期等);(4)收益分析(资金平衡测算)。
6、办理时间:整个项目确定过程(从实施方案储备分中心初审到上市政联席会)原则上需要8周的时间。
(二)确定一级开发单位1、政府主管部门:市国土局、市建委等部门2、确定开发单位流程:(1)市国土局会同相关部门直接委托土地储备机构实施土地一级开发或者通过招标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开发企业实施土地一级开发,对于开发企业实施的一级开发项目,由市建委从资质、注册资金、项目资本金(一般不低于单期投资的35%)等方面提出建设意见,市国土局据此确定招标条件;(2)下达土地一级开发批复;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流程70_一级储备(3)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合同。
3、办理时间:整个项目确定委托单位,签订委托协议,通常1周时间。
(三)办理交通评价文件审批(根据联席会要求办理)1、下列项目需要办理交通影响评价:(1)规划市区内,建筑规模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及超过5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2)边缘集团、卫星城及重点地区,建筑规模超过5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及超过10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3)其他地区,建筑规模超过10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及超过20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4)交通枢纽、大型停车场等城市交通设施项目;(5)上述公建和城市交通设施项目的改建扩建;(6)其他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项目。
2、政府主管部门:市规委基础设施处、市交通委员会3、交通评价文件审批:委托市交委认可的专业咨询机构编制交通影响评估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周边项目情况,区域交通现状,项目交通量预测、交通评价等内容),提交至市规委基础设施处,由市规委转至市交委,交委组织会议讨论,并形成会议纪要转交市规委,由市规委下发给一级开发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