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部件承认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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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部件承认管理程序

1 目的

为保证产品零部件之品质特性及其信赖度符合设计品质标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新的零部件,不论自制或外购,在正式批量生产前,均须依照本办法进行确认管理。

3 定义

3.1 新零部件:

(1)生产过程中引入之前生产中不曾出现的零部件材料;

(2)已使用材料设计、规格、制程等改变后的材料;

(3)新开发供应商生产的材料;

(4)原供应商的新增供货材料。

4.0职责

4.1工程部:

(1)负责新零部件的样品评鉴;

(2)新材料相关工艺规格参数的变更修改;

(3)新材料承认书的审核批准;

(4)负责新材料导入所需的相关工程文件的制作发行;

(5)新材料设计标准或设计要求的制定;

(6)新材料试用过程中异常的解决;

(7)辅材类由工艺组负责主导;

4.2 采购部:负责样品及其相关资料的收集,与供应商之间信息的沟通;4.3品管部:负责参与样品的评鉴,试用过程的跟踪,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的

制作;进料检验操作指导书及其他相关检验文件的制作发行。

4.4 生产部:参与样品评鉴并配合对新材料进行试用并予以标识,给出试用

效果评估意见。

4.5 商务部:必要时,新零部件报客户承认。

4.6相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新材料的导入实施。

5作业内容

5.1供图索样

5.1.1新材料或工程变更的样品需求,由工程部提供设计标准图面规格、相关

工艺规格参数、环保要求、包装方式、标识要求并注明需求样品数,特别是钢、铝/铜箔固定的宽、厚度尺寸。铜、铝/线的颜色的样板,交采购单位负责索取样品,以供确认。

5.1.2开发第二供应厂商时,由采购单位直接向厂商索取样品以供确认。

5.2、按图送样

5.2.1厂商依要求时间,提供足数样品,并随样品附上该厂商样品之承认书需一式四份.

5.2.2承认书项目须提供以下资料其内容包括:

a 基本信息 (包括承认书封面、目录、零部件名称、零部件厂商名、联系方式等)

b样品检验报告.

c.物质展开表(RoHS类提供)

d.ICP(SGS/ CTI /ITS)报告有效期一年(RoHS类提供)

e.MSDS (RoHS类提供)

f. 机械特性信赖性实验说明

g.产品图纸及规格书

h.产品认证资料(CE 、CCC、UL)

j. 电气性能信赖性实验说明

k.材质证明书

注:产品承认书内附必须提供的资料有以上a-g项,后3项(h-j)为辅助资料可根据设计需要提供.具体详见《供应商送样提供资料明细表》详细说明

5.3申请确认

采购单位接到样品及供应商附带必要资料时,须填写『供应商送样申请确认表』,请工程部受理。

5.4 样品承认

5.4.1工程部项目负责人指定相关设计人员或专案人员,对样品进行测量、

检验,并在『供应商送样申请确认表』做出结论,呈工程总监批示,并在供应商承认书封面相关栏签名确认符合性。

5.4.2必要时品质性能测试,工程部要交品管部代为测试,并由品管部在确认报告书中签署结论。

5.4.3对判定合格之零件,工程部须将『供应商送样申请确认表』发至相

关单位了解,除送样单位外,一般还须发给品管部、生管部、生产部。

5.4.4若由本公司检验设备或检验能力不足,而导致部分测试项目未能完

成,但暂时不影响生产之状况,工程部应在申请确认表中予以标注。

5.4.5工程部对送检样品,认为尚需作微小之改进,但不必重新送样、重

新测试时,可以有条件确认样品,出具确认报告书,并注明有条件确认之条件内容。

5.4.6确认时效性:特急件:当天给予完成,急件:3天内完成;普通件:7天内完成.

5.5拒收通知

5.5.1工程部判为拒收(不予确认)的案件,将认可检验报告书一份及不

良零件交采购单位寄给厂商,参考改进并再送样。

5.5.2工程部认定该厂商品质水准太差时,可拒绝厂商再送样,采购单位

须另寻适当厂商送样。

5.5.3 重新送样仍按以上流程执行。

5.6 样品留存

5.6.1对确认合格之样品,工程部至少应留存两个,其中一个由工程部保

存,一个转品管部保存。其核心元器件(线材类、硅钢片、红岗纸、绝缘纸)需建立样品清单进行管制。

5.6.2某些零件之外观颜色或某些结构、外观,不易书面表达,留存之样

品可作为后续生产中或进料检验时之比较样品。

5.6.3许多品质、性能受条件之限制,无法测试,须靠实际使用判定,当

大量采购或生产,发现品质异常时,留存样品可供检讨比较。

5.6.4留存之样品,亦可作后续发生品质标准争议时之协调基准。

5.7生效方式

确认报告书之生效性如下:

5.7.1确认报告书为本公司初步认定送样厂商具有供应本公司所需物料,

并能符合品质要求之程序。同时,确认报告书应确定送样厂商后续交货之品质标准。

5.7.2确认报告书可作为本公司自制零件能力的认定,并作为后续生产中

的品质依据。

5.7.3未经送样确认合格之厂商,采购部不得自行下单采购。未经确认之

厂商的零件,品管部不得判合格,生管部不得查收。如有特殊情况由采购写联络单知会各部门会签,呈最高负责人核准方可采用。

6.相关文件

6.1《工程变更控制程序》

6.2《设计与开发控制程序》

6.3《采购控制程序》

7.表单及记录

7.1供应商送样申请确认表

7.2 供应商送样提供资料明细表

8.流程图(附页零部件确认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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