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法律幽默故事
法律故事搞笑案例分享(3篇)

第1篇一、引子法律,一个神圣而严肃的名词,它规范着人们的行为,维护着社会的和谐稳定。
然而,在这严谨的法律世界里,也有一些令人捧腹的搞笑案例。
今天,就让我为大家分享几个法律故事,让大家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感受法律的幽默与智慧。
二、案例一:醉酒司机“巧”领驾照故事的主人公是一位名叫张明的男子。
张明平时为人豪爽,喜欢喝酒。
一日,张明醉酒后驾车回家,结果在途中被交警拦下。
交警对张明进行了酒精测试,结果显示张明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严重超标,属于醉酒驾驶。
张明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于是心生一计。
他对交警说:“警官,我最近一直在学习驾驶技巧,为了测试自己的驾驶水平,特意酒后驾车。
请您给我一个机会,让我在您的监督下重新驾驶,证明我的驾驶技术。
”交警听完张明的话,哭笑不得,心想:“这真是醉了,醉酒驾驶还想证明驾驶技术?”然而,交警还是决定给张明一个机会。
在交警的监督下,张明驾驶了一段时间,结果发现他的驾驶技术确实不错。
交警对张明说:“看来你的驾驶技术还不错,但你这次醉酒驾驶已经触犯了法律,必须接受处罚。
”张明后悔不已,心想:“都怪自己酒后驾车,结果还被交警抓了个正着。
看来以后再也不敢酒后驾车了。
”从此,张明再也没有酒后驾车,成为了交通安全的楷模。
三、案例二:法庭上的“背诵大赛”在一个法庭上,一位名叫李华的男子因为涉嫌盗窃被起诉。
在庭审过程中,法官要求李华陈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李华却突然背诵起了一首古诗:“床前明月光,疑是地上霜。
举头望明月,低头思故乡。
”法官和陪审员们都被李华的行为惊呆了,心想:“这是法庭,不是吟诗的地方。
”法官严肃地对李华说:“请你立即停止背诵,陈述你的犯罪事实。
”李华不好意思地笑了笑,说:“法官大人,我背诵这首诗是因为我想起了小时候家乡的明月,让我想起了我的亲人。
这并不能证明我无罪,但我确实犯了罪,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
”法官见李华态度诚恳,于是给了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在接下来的庭审中,李华如实陈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最终被法院依法判决。
讲法律搞笑案例(3篇)

第1篇一、误把手机泡“红茶”某日,一位先生发现自己的手机屏幕突然失灵,怀疑是手机质量问题,于是找商家理论。
商家坚称手机没有问题,先生一气之下,拿起手机泡了一杯“红茶”,以此证明手机质量问题。
商家一看,顿时哭笑不得,只好承认手机确实存在问题,并给予了赔偿。
二、狗狗成了“被告”某小区内,一只狗狗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闯入邻居家中,将邻居家的家具咬坏。
邻居将狗狗的主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法官审理此案时,狗狗竟然摇着尾巴,对着法官露出一个“无辜”的表情。
法官忍俊不禁,判决狗狗主人赔偿邻居损失,并提醒狗狗主人加强对狗狗的管理。
三、误将快递当“炸弹”一位女士在网购时,误将快递地址填写成了自己家附近的银行。
快递员送货上门时,发现地址竟然是银行,顿时慌了神,以为送错了快递。
女士看到快递员惊慌失措的样子,忍不住笑了出来。
原来,女士只是想考验一下快递员的应变能力,没想到却闹出了这么一个笑话。
四、老板“赔笑”风波某餐馆老板因为顾客的投诉,导致生意一落千丈。
为了挽回顾客,老板想出了一个“绝招”——赔笑。
于是,每当顾客走进餐馆,老板都会笑容满面地迎接,还亲自为顾客端茶送水。
然而,有一天,一位顾客在餐馆内大吵大闹,老板为了赔笑,竟然笑得合不拢嘴,引得周围顾客纷纷侧目。
最后,老板不得不承认自己的“赔笑”策略失败了。
五、误把鱼饵当“毒品”某渔夫在河边钓鱼时,误将鱼饵当成了毒品。
他看到一位警察经过,心想:“这警察肯定怀疑我是毒贩。
”于是,渔夫吓得魂飞魄散,扔掉鱼竿就跑。
警察见状,以为渔夫真的犯了罪,于是展开追捕。
最后,警察发现渔夫只是误把鱼饵当成了毒品,于是放过了他。
渔夫感慨万分:“原来,我差点成了毒贩。
”六、误把猫粮当“毒品”某女子在小区里遛狗时,看到一位警察正在巡逻。
她突然想起,自己家的猫粮颜色与毒品相似,担心警察怀疑自己,于是连忙将猫粮藏了起来。
警察见状,好奇地问:“你为什么要把猫粮藏起来?”女子支支吾吾地回答:“这个……这个……是我家的猫粮。
幽默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引子法律,作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工具,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在法律的严肃背后,也有一些案例让人啼笑皆非,成为了茶余饭后的谈资。
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回顾那些让人捧腹大笑的法律案例。
二、案例一:偷瓜风波在某小镇,有一位农民老张,他辛勤劳作,种植了一片硕果累累的西瓜地。
然而,有一天,他的西瓜地被偷了个精光。
老张悲痛欲绝,于是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经过调查,警方发现,偷瓜的不是别人,正是老张的邻居小李。
原来,小李看到老张的西瓜又大又甜,便起了贪念,趁夜色潜入西瓜地,将西瓜偷走。
在审讯过程中,小李还辩称:“我只是想尝尝老张的西瓜,没想过偷这么多。
”最终,小李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点评:这起偷瓜风波虽然让人哭笑不得,但也提醒我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使是邻居,也不能触犯法律。
三、案例二:签名风波小王在一家公司上班,因工作原因,需要与一位客户签订一份合同。
然而,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小王不小心将客户的签名写成了自己的名字。
当客户发现后,怒不可遏,要求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领导得知此事后,觉得这是一件小事,于是决定让小王赔礼道歉。
然而,小王却不以为然,他认为自己并没有做错什么。
于是,双方发生了争执,最终闹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法官经过审理,认为小王在签订合同时,由于自己的疏忽,导致客户的签名被误写,已经构成违约。
最终,小王被判赔偿客户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点评: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工作中,我们要认真负责,以免因为自己的疏忽而给自己和公司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四、案例三:蹭车风波小张和小李是好友,一天,小李驾驶自己的汽车载着小张外出游玩。
在途中,小李因操作不当,导致汽车失控,撞到了路边的一棵大树。
幸运的是,两人并无大碍,但汽车却严重受损。
事后,小张认为,是自己的乘坐导致了这起事故,于是要求小李赔偿自己的损失。
小李则认为,事故是由于自己操作不当造成的,与小张无关。
双方争执不下,最终闹上了法庭。
法律案件搞笑分享(3篇)

第1篇一、前言法律,这个看似严肃的领域,其实也充满了幽默与搞笑。
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回顾那些让人捧腹大笑的法律案件,感受一下法律的幽默与趣味。
二、案件一:猪肉变成牛肉案情简介:一位消费者在超市购买了一块猪肉,回家后却发现猪肉变成了牛肉。
消费者找到超市要求退换货,超市却以猪肉变质为由拒绝退款。
消费者将超市告上法庭。
搞笑点:消费者在法庭上展示了自己家的猪肉,法官看到后哈哈大笑,说:“这猪肉的颜色、纹理、味道,简直和牛肉一模一样,简直是神猪啊!”判决结果:法官判决超市败诉,要求超市退还消费者购买猪肉的费用,并赔偿消费者精神损失费。
三、案件二:鱼罐头里的鱼死了案情简介:一位消费者在超市购买了一罐鱼罐头,回家后发现鱼罐头里的鱼死了。
消费者找到超市要求退款,超市却以鱼是活鱼,死亡属于自然现象为由拒绝退款。
搞笑点:消费者在法庭上展示了自己购买的鱼罐头,法官看到鱼罐头里的鱼已经死亡,忍不住说:“这鱼怎么死了?难道超市的鱼罐头里有毒吗?”判决结果:法官判决超市败诉,要求超市退还消费者购买鱼罐头的费用,并赔偿消费者精神损失费。
四、案件三:鞋子成了“飞鞋”案情简介:一位消费者在商场购买了一双鞋子,回家后发现鞋子竟然会飞。
消费者找到商场要求退款,商场却以鞋子质量问题为由拒绝退款。
搞笑点:消费者在法庭上展示了自己购买的鞋子,法官看到鞋子竟然能飞,不禁感叹:“这鞋子真是太神奇了,竟然能飞!”判决结果:法官判决商场败诉,要求商场退还消费者购买鞋子的费用,并赔偿消费者精神损失费。
五、案件四:手机成“石头手机”案情简介:一位消费者在手机店购买了一部手机,回家后发现手机竟然变成了“石头手机”,无法开机。
消费者找到手机店要求退款,手机店却以手机质量问题为由拒绝退款。
搞笑点:消费者在法庭上展示了自己购买的“石头手机”,法官看到手机变成石头,不禁笑着说:“这手机真是太神奇了,竟然能变成石头!”判决结果:法官判决手机店败诉,要求手机店退还消费者购买手机的费用,并赔偿消费者精神损失费。
幽默解说法律事故案例(3篇)

第1篇正文:大家好,今天我们要来聊一聊那些让人啼笑皆非的法律事故案例。
相信大家都有过类似的经历,那就是在日常生活中,总有一些事情让我们哭笑不得,而法律界也不例外。
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走进这些法律界的“小插曲”,感受一下法律的幽默魅力吧!一、谁偷了我的车?案情简介:张三发现自己停在小区门口的汽车不见了,于是报警。
警察调查后发现,原来是小偷偷走了张三的车,而且偷车贼竟然还留下了“车是我的,你爱咋地咋地”的纸条。
幽默解说:这个小偷真是太有才了,竟然还留下了如此有哲理的纸条。
不过,这也让张三明白了,要想让小偷知难而退,就得让他明白“车是我的”这个道理。
二、我与“克隆”大哥的“恩怨情仇”案情简介:李四发现,自己购买的一辆新车竟然与别人购买的一辆一模一样的车。
原来,这辆新车竟然是克隆车。
李四遂将卖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幽默解说:在这个科技发达的时代,克隆技术已经越来越普及。
不过,这克隆技术用在汽车上,可就让人哭笑不得了。
李四与“克隆”大哥的这场“恩怨情仇”,让我们明白了,在购买汽车时,一定要擦亮眼睛,谨防“克隆”车。
三、我把自己的狗告了案情简介:王五家的狗咬了邻居张老汉,张老汉遂将王五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然而,在法庭上,王五竟然把自己的狗告上了法庭,理由是狗咬人是因为它没有受到良好的训练。
幽默解说:这个案例真是太搞笑了!王五竟然把自己的狗告上了法庭,理由竟然是因为狗没有受到良好的训练。
看来,这位王五真是“心疼”自己的狗啊!不过,这也让我们明白了,养狗的人一定要对狗进行良好的训练,以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麻烦。
四、我家的鱼儿“离家出走”案情简介:赵六发现自己的鱼缸里的鱼儿都不见了,于是报警。
警察调查后发现,原来鱼儿是被赵六的儿子偷走的,用来喂自己养的鸡。
幽默解说:这个案例真是太有趣了!鱼儿竟然被用来喂鸡,真是让人哭笑不得。
赵六的儿子真是“别出心裁”,用自己的方式解决了一家之口的“温饱问题”。
五、我与“红绿灯”的“爱情故事”案情简介:钱七在过马路时,由于一时冲动,闯了红灯。
以幽默案例讲法律的例子(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这个看似严肃、庄重的领域,却有着许多让人忍俊不禁的案例。
这些案例,既有法律知识,又充满了幽默元素,让人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了解法律。
本文将带你走进法律界的“趣味杂谈”,感受那些幽默案例背后的法律魅力。
二、案例一:邻里纠纷,律师妙招化解故事背景:某小区居民小李和小王是邻居,两家关系一直很好。
一天,小李家的小狗跑到小王家,把小王家的花盆咬碎了。
小王十分生气,找到小李理论。
小李认为,自己的小狗并无恶意,而且已经赔偿了小王损失,不应该再追究责任。
律师支招:律师听了双方的陈述后,笑眯眯地说:“小王,你知道吗?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如果受害人有过错,可以减轻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
至于小李的小狗,虽然是无意的,但毕竟造成了你的损失。
所以,我建议你们双方协商解决,毕竟邻里之间,互相理解最重要。
”结局:在律师的调解下,小李和小王达成和解,小李承诺以后加强对小狗的管理,并赔偿小王损失。
三、案例二:借条里的“幽默”条款故事背景:张三向李四借款10万元,两人约定一年后归还。
为了防止李四赖账,张三在借条上写下了:“如李四逾期还款,愿以每月1000元的价格将李四的左脚卖给张三。
”律师支招:律师看到这张借条后,哭笑不得地说:“张三,你这个借条里的条款太幽默了。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679条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
你们这个借条里的条款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不具有法律效力。
不过,我建议你们还是按照约定归还借款,毕竟诚信是做人的根本。
”结局:在律师的提醒下,张三和李四重新签订了合法的借款合同,并按时归还了借款。
四、案例三:快递小哥的“幽默”承诺故事背景:王先生在网上购买了一台电脑,快递小哥在送货过程中,为了让王先生放心,幽默地说:“先生,这台电脑的质量保证,如果您收到货后不满意,我可以帮您退货,甚至帮您换一条活鱼。
笑死人的搞笑法律案例(3篇)

一、引子法律,本应是严肃而庄重的,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离奇的案例让人忍俊不禁。
今天,就让我们来盘点一下那些笑死人的搞笑法律案例,感受一下法律界的幽默与智慧。
二、案例一:一袋大米引发的“官司”某村村民张三,在村口摆摊卖大米。
一日,村邻李四路过摊位,看到张三的大米颗粒饱满、色泽诱人,便买了几袋。
回家后,李四发现大米中有几粒老鼠屎,于是找到张三理论。
张三却不以为然,称老鼠屎是大米的“天然调料”,有助于消化。
李四气急败坏,将张三告上法庭。
法官审理后,认为大米中有老鼠屎确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判决张三退还李四大米款,并赔偿损失。
然而,在庭审过程中,张三却展示了一袋袋没有老鼠屎的大米,称这是他特意为李四准备的“无鼠大米”。
法庭上,双方争执不休,最终以李四自认倒霉,案件不了了之告终。
三、案例二:谁家的狗咬了谁家的鸡某小区居民王五饲养了一只大型犬,邻居赵六饲养了一只小鸡。
一日,王五家的狗趁赵六不在家,将赵六家的鸡咬死。
赵六发现后,怒气冲冲地找到王五,要求赔偿损失。
王五却称,狗咬鸡是他的狗的本能,自己没有责任。
赵六将王五告上法庭。
法官审理后,认为王五未尽到看管义务,导致狗咬死赵六的鸡,判决王五赔偿赵六损失。
然而,在庭审过程中,赵六却展示了王五家的狗咬鸡的视频,证明王五的狗确实有咬鸡的习惯。
法庭上,双方争论激烈,最终以王五自认倒霉,案件不了了之告终。
四、案例三:一场“官司”引发的闹剧某市居民陈七与邻居陈八因邻里纠纷,陈七将陈八告上法庭。
陈八聘请了一位律师,名叫张九。
张九在庭审过程中,为了证明陈七的无理取闹,竟然当庭宣布自己就是陈七的亲戚,以此证明陈七与陈八的纠纷是家庭内部矛盾,不应诉诸法律。
法官审理后,认为张九的行为违反了法庭纪律,判决陈八赔偿陈七精神损失费。
然而,在庭审过程中,陈七却展示了一封陈八写给自己的信,信中称陈八是他的亲戚。
法庭上,双方争论不休,最终以陈七自认倒霉,案件不了了之告终。
以上这些搞笑法律案例,让人忍俊不禁。
轻松一下38个法律幽默故事

16.一点不错
幽默:某人站在被告席上,他的律师对法官说他是个聋子。
“你是聋子吗?”法官问。
“是的,一点也听不见。”被告毕恭毕敬地回答。
短评:碰到这样的当事人,律师死定了!
17.双重人格
幽默:律师:“我的委托人有双重人格,所,法官先生,请你在判决时对他宽容一些。”
法官:“很好,我一定会考虑这一点。我想给他每一种人格各判五年徒刑。”
8.右 手 犯 罪
幽默:这是一起盗窃案。辩护律师说:“被告只是把右手伸进窗户偷了几件东西而已。他的右手不等于他整个人,怎么能因为一只右手犯了罪而惩罚整个人呢?”
法官最后判决:“辩护意见有理,予以采纳。判决被告的右手一年徒刑。被告是否随右手一起入狱,由他自己决定。”
律师飞快地帮被告把装在右臂上的木制假手卸下来交给法官,然后拉着只有一只手的被告扬长而去。
孔子说:“万事,不过义、利二字而已,鲁国原先的法律,所求的不过是人们心中的一个‘义’字,只要大家看见落难的同胞时能生出恻隐之心、只要他肯不怕麻烦去赎这个人、去把同胞带回国,那他就可以完成一件善举。事后国家会给他补尝和奖励。让这个行善举的人不会受到损失,而且得到大家的赞扬,长此以往,愿意做善事的人就会越来越多。所以这条法律是善法。”孔子还说:“子贡的所作所为,固然让他为自己赢得了更高的赞扬,但是同时也拔高了大家对‘义’的要求。往后那些赎人之后去向国家要钱的人,不但可能再也得不到大家的称赞,甚至可能会被国人嘲笑,责问他们为什么不能像子贡一样为国分忧。圣人说,子贡此举是把‘义’和‘利’对立起来了,所以不但不是善事,反倒是最为可恶的恶行。”
律师说:“你我都不想死,要不这样好了,我们双方都朝天花板开枪,然后同时倒地装死,看你妻子跑向哪个,另一个就得自动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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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法律幽默故事,讲述20个法律职业者在职业过程中遇到问题的智慧处理。
一、良心是人行动的终极原则幽默:在柏林墙推倒的前两年,东德一个名叫亨里奇的守墙卫兵,开枪射杀了攀爬柏林墙希图逃向西德的青年克利斯。
在墙倒后对他的审判中,他的律师辩称,他仅仅是施行命令的人,基本没有挑选的权利,罪不在己。
而法官则指出:“作为警察,不施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然而打不准是无罪的。
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你应自动承担的良心义务。
这个世界,在法律之外还有良心。
当法律和良心抵触之时,良心是最高的行动原则,而不是法律。
尊崇性命,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准绳。
”法律视角的解读与法律智慧的体现:1、这个故事,首先告诉法律职业者不应僵硬地理解、执行法律,法律背后有伦理道德,伦理道德的底线是不能逾越的。
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在那个万不得已的局势下,打,但应当故意打不准——不把人家打死,这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这也是最高境界的良心。
任何人都不能以“听从命令”为借口,去跨越道德伦理的底线。
这就是“一厘米主权”的道德义务,否则就必需承担罪责。
2、这个故事,还告诉法律职业者应当发散思维,练就在规范之内实现自己目标的能力与技巧方法,正所谓“从心所欲而不逾矩”。
二、法律服务收费亦需审时度势、随机应变幽默:一个配镜师教一个新上岗的雇员如何向顾客要价。
当你给顾客配眼镜时,如果他问多少钱,你就说“75美元”如他的眼睛没有颤动,你就说:“这是镜架的价格。
镜片50美元。
”如果他的眼睛还是没有颤动,你就补上:“每片”。
法律视角的解读与法律智慧的体现:1、这个幽默对于律师服务收费是否可以借鉴呢!笔者在律所实习时,即接触过类似案例。
因一起涉黑刑事案件,主任与当事人的妻子约好收费5万,交费过程中,当事人的妻子自银行取款10万,可能有他用,主任见此,便寻理由将另5万也收入囊中,当事人的妻子救夫心切,也无大的异议便交了。
有些朋友可能认为这样不地道、不讲究,有违职业道德,但事情哪有如此简单即可得出明确的结论的。
当你身处国内这样的法治环境与文化之中的时候,急需第一桶金解决生存吃饭问题,怎么办呢?何况面对如此当事人的钱款,是否亦应该通过因果轮回变相实现些正义呢!……又如一幽默:年轻的律师第一次打官司就赢了,他回到家,对老律师父亲说道:“爸爸,你还记得你经手的那宗约翰和彼得的没完没了的官司吗?我只用了一个月便把它顺利地解决了。
你瞧,连律师费都拿到手了。
真不明白你怎么会拖那么久也没有办完。
” 老律师:“孩子,你知道我是怎么供你读完法学院的吗?”2、中国人接受的教育,精神枷锁之多束缚了思维,甚至本性。
一个中国人被逼迫的宁愿自杀,而不愿意反抗的案例并不鲜见。
律师作为中国人也难免不受传统思想束缚,但应有所意识和打破,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争取当事人和自己利益最大化无可厚非,至于是否实现了正义、公平之类的,不是应考虑的因素,那是立法者问题。
三、法治的真正实现有赖于法律文化和法律信仰的形成幽默:一位校友在德国留学期间,在一家图书馆,钱包被扒手窃走,包里有20欧元。
他不准备报警,可是图书馆的保安却报了警,不到5分钟,一位女警察赶到现场,问了情况,便请他做笔录,女警察说:“图书馆的自动安全系统已经录下了小偷的尊容,警察局今天就可以将小偷的照片张贴到全区各个警察局。
如果乃找不到小偷,我们会把录像带送电视台反复播放,直到破案为止。
”“我看算了,只有20欧元,不必兴师动众。
即使抓到了小偷,所花费的代价也太大了。
”他对女警察说。
“不!我们是警察,不是商人,只有商人才讲值不值,而法律的尊严不能用金钱衡量。
小偷触犯了法律,就必须受到法律的惩罚。
”女警察严厉地说。
结果,当电视台播出小偷偷钱录像的第二天,小偷就落网了。
法律视角的解读与法律智慧的体现:1、这个故事首先给我们的感受就是中西方对法律文化与信仰的反差之大。
其实,不计法律成本的国家和地区,付出的成本反而小,而报案难或不愿报案的国家或地区,往往要付出更大的代价。
2、更深层次的认识是,法律文化和信仰的形成岂非一日之功,更何况中国有着二千多年的封建传统思想,官、商、学铁三角牢不可破,中国的法治之路还漫长着呢!当前中国所谓的法治,都只是形式而已,离真正的法治之国,如无特别事件的推进,以百年计来预算,绝不为过。
法律职业者应该意识到所处的特殊国情,不能照抄照搬西方的东西,结合实际方行得通,解决得了问题。
四、法律职业者应当有“谋全局、谋万世”的战略眼光与思维幽默:相传春秋时期,鲁国制定了一道法律,如果鲁国人在外国看见同胞被卖为奴婢,只要他们肯出钱把人赎回来,那么回到鲁国后,国家就会给他们以赔偿和奖励。
这条法律执行了很多年,很多流落他乡的鲁国人因此得救,因此得以重返故国。
后来孔子有一个弟子叫子贡,他是一个很有钱的商人,他从国外赎回来了很多鲁国人,但却拒绝了国家的赔偿,因为他自认为不需要这笔钱,情愿为国分担赎人的负累。
但孔子却大骂子贡不止,说子贡此举伤天害理。
祸害了无数落难的鲁国同胞。
孔子说:“万事,不过义、利二字而已,鲁国原先的法律,所求的不过是人们心中的一个‘义’字,只要大家看见落难的同胞时能生出恻隐之心、只要他肯不怕麻烦去赎这个人、去把同胞带回国,那他就可以完成一件善举。
事后国家会给他补尝和奖励。
让这个行善举的人不会受到损失,而且得到大家的赞扬,长此以往,愿意做善事的人就会越来越多。
所以这条法律是善法。
”孔子还说:“子贡的所作所为,固然让他为自己赢得了更高的赞扬,但是同时也拔高了大家对‘义’的要求。
往后那些赎人之后去向国家要钱的人,不但可能再也得不到大家的称赞,甚至可能会被国人嘲笑,责问他们为什么不能像子贡一样为国分忧。
圣人说,子贡此举是把‘义’和‘利’对立起来了,所以不但不是善事,反倒是最为可恶的恶行。
”自子贡之后,很多人就会对落难的同胞装做看不见了。
因为他们不像子贡那么有钱,而且如果他们求国家给一点点补偿的话反而被人唾骂。
很多鲁国人因此而不能返回故土。
法律视角的解读与法律智慧的体现:1、法律职业者应当有战略眼光,站在一个高度看待问题,不要拘泥于一时一事,要有“谋全局、谋万世”的思想,来运筹帷幄,评判利弊得失,最终做出抉择。
2、切忌:鼠目寸光、得小利忘大义,丢了西瓜,捡个芝麻。
五、法律职业者应当摆正自己的位置,懂得尊重对手、尊重同行幽默:一位名律师正在口授打字员给另一律师写封信。
“信的开头怎样写?”打字员问,“是尊敬的先生吗?照惯例?”“尊敬的?他是一个十足的滑头和骗子,不过,不能这样称呼。
要么,就称作亲爱的同行吧!”法律视角的解读与法律智慧的体现:1、无论法官、检察官、律师或公证员都应摆正自己的位置,懂得尊重同行、尊重对手、尊重当事人,这不仅仅是职业道德的要求,也是个人心胸、境界、修养的体现。
一个人只有心胸宽广,才能容人、聚人,才能取得成功,名利随之而来。
2、特别是法律服务提供者,更应该懂得尊重对手,尊重法官、检察官。
有的法律服务者摆不正自己的身份位置,在法庭上将自己等同于普通人或当事人,言语行为不尊重对手,甚至恶意攻击对方人身,揭露其隐私短处等,这样不仅损害了法律的尊严,还损害了各自的名誉,使得当事人或旁听者对法律、法律职业、法律职业者评价大打折扣;同时,作为受攻击的一方亦应理性回应或提醒对方代理人或辩护人注意其身份,不能即可予以针锋相对的回击,使得事态进一步恶化。
对于法官、检察官同样应予以尊重,法庭上作为中国的法律服务者基本都能做到,但庭下、背后因诉讼的胜负及安抚当事人的需要等常常难以做到。
其实,虽然背后、庭下的有心或无心之言,但常常会被进一步传播,久而久之同样会入法官、检察官或同行之耳,造成的影响与贻害自不必多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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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我有1000万!B:我有一栋豪宅,价值2000万!女方家长很满意,就问C,你家有什么?C答:我什么都没有,只有一个孩子。
现在孩子在你女儿的肚子里。
A、B听后无语,走了。
法律视角的解读与法律智慧的体现:1、这个幽默告诉了我们一个浅显的道理,核心竞争力不是钱和房子,是在关键的岗位上,要有自己的人。
在我国,法治之路将相当漫长,你我之辈是赶不上了,但是如此法治环境下,你我还从事着法律职业,这就不得不牵就中国是个人情社会的现实,即使找人也要找对人,否则也难达到预期的目标。
2、这个幽默还告诉我们,AB的做法是法律工作者不可取的,信息只是自C口所出,其与事件有相当的利害关系,可信度较低,应予以调查取证确定事实后方作决定为上。
否则,岂不是中了C的圈套。
换言之,法律工作者应具有法律思维,即对于相信的事实必须是通过相关证据可以证明的事实。
七、“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同样适用于法律职业者幽默:一个高智商的理科女,在全球最著名的咨询公司上班,从小到大,优秀但是晚熟,一直到30岁才想起终身大事需要办,于是开始了自己的相亲路。
一切都和别人与众不同,这个在外企熏陶多年、养成高效率做事原则的姑娘把自己早期的体验叫做“市场调研”:即主要接受亲戚长辈的热心介绍,不看条件,先来一轮试水。
一个月,没有收获,她抽了个周末写了一份“小结”,列出张Excel表单,把所有相亲对象的特征一一列上,对比筛选后,勾出自己最不能接受的特点,比如,明确不见富二代。
二阶段起步就是大手笔,用的招数是“海选”:一张大网撒出,网上相识,熟人介绍,婚介相托,一周见10个,加快进程。
此阶段历时三个月,仍旧挫折连连。
女孩立即刹车,她又做了一张Excel表单,这回自己成了被研究对象,优势劣势一并列上,分析失败原因,对自己绝不手软。
三轮开始,她阅读了很多和相亲有关的文章,对自己进行了不少“小改动”,比如遇见满意的对象,她不再使用工作语“我们以后多联系”,而是换成了更富暗示性的“你让我对相亲有了信心”。
她会选择一些适合相亲的话题,还修改了造型,比如,把头发放了下来。
大半年后,这个女孩电我,和某相亲对象一见钟情,火速结婚。
这就是我认识的高智商理科女孩,并且我现在终于知道,她为何能胜任那样一份年薪100万元的工作了。
法律视角的解读与法律智慧的体现: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
这是大家耳熟能详的谚语,但是真正通过实践去体会的人却很少。
这句谚语最少告诉我们两件事情:(1)世上的事情都可以办得到;(2)前提是要做个有心人,或者说努力。
还可以再加上一点,那就是正确的方向或方法。
其实,成功就这么简单,首先要坚定信念,相信自己能够成功;其次要想法设法,寻找出正确的方法或路径,然后一直努力下去,即水到渠成。
八、有志于法律职业的朋友切记:但行好事,莫问前程。
更莫杞人忧天!幽默:一位俄国人、一位古巴人、一位美国商人和一位美国律师在火车上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