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法典“提取公因式”的立法技术
七年级数学提取公因式法
代数方程
求解一元一次方程
01
在一元一次方程中,提取公因式法可以帮助我们化简方程,使
其更容易求解。
化简多元一次方程组
02
在多元一次方程组中,提取公因式法可以用于化简方程,简化
计算过程。
证明代数恒等式
03
在证明代数恒等式时,提取公因式法可以帮助我们化简等式两
边,使其更易于验证。
几何图形
计算面积和周长
特点
提取公因式法是一种简化多项式 的有效方法,它可以将多项式中 的相似项合并,使多项式更易于 理解和计算。
提取公因式法的重要性
01
02
03
提高计算效率
提取公因式法可以简化多 项式的计算过程,提高计 算效率。
培养数学思维
通过提取公因式法,可以 培养学生的数学思维和逻 辑推理能力,提高数学素 养。
应用广泛
出现。
在提取公因式后,应注意剩余部 分的符号变化,确保结果与原多
项式相等。
掌握基本代数规则
掌握基本的代数规则是正确使用提取公因式法的前提。 了解代数式的展开、合并同类项、乘法分配律等基本规则。
熟悉代数式的化简和变形技巧,能够灵活运用代数规则进行多项式的简化。
05 提取公因式法练习题与解 析
练习题一
解析
首先观察多项式$x^2 - 2x - 3x + 6$,可以发现$x$是所有项的公因式。然后提取 公因式$x$,得到$x(x - 2 - 3 + 6)$。
答案
提取公因式后,多项式变为$x(x - 1)$。
练习题二
解析
首先观察多项式$(x + y)^2 - (x - y)^2$,可以发现这是一个平方差公式,即$(a+b)(a-b)$。根据平方差公式, $(x + y)^2 - (x - y)^2$可以化简为$(x + y + x - y)(x + y - x + y)$。
提公因式法的概念
提公因式法的概念提公因式法是一种数学方法,用于将多项式进行因式分解。
通过找出多项式中的公因式,并提取出来,可以简化多项式的形式,使之更易于理解和计算。
该方法通常应用于代数运算和解方程等数学问题中。
提公因式法的核心思想是将多项式表达式中的每一项进行因式分解,找出它们之间的公因子,并提取出来。
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将多项式分解为更简单的形式,使之更易于处理和分析。
具体应用提公因式法进行因式分解的步骤如下:1.首先,将多项式按照加减号分成多个项,如将3x^2 + 5x -2x^3 + 6按照加减号分成四个项。
2.然后,观察每个项之间是否存在公因子。
公因子是指每一项都能够整除的因子。
例如,在3x^2 + 5x - 2x^3 + 6中,3是第一个项和第四个项的公因子,而x是第一个项和第三个项的公因子。
3.确定了公因子后,将这个公因子提取出来,并将其乘以剩余的部分,得到分解后的形式。
例如,在3x^2 + 5x - 2x^3 + 6中,公因子3可以提取出来,得到3(x^2 + 5/3x - 2x^3/3 + 2)。
4.进一步分解剩余部分的多项式,重复上述步骤,直到无法再分解为止。
提公因式法的优点是可以大大简化多项式的形式,使之更易于处理和计算。
通过找出公因子,并将其提取出来,可以将多项式的求解问题转化为更简单的形式,例如可以将求解方程转化为求解一次方程或二次方程的问题。
此外,提公因式法还可以用于多项式的乘法和约分运算。
在进行多项式的乘法运算时,可以通过提取公因子的方法,将复杂的运算转换为简单的乘法运算。
而在进行多项式的约分运算时,也可以利用公因子提取的方法,将多项式约分为最简形式。
需要注意的是,提公因式法只适用于多项式之间存在公因子的情况。
当多项式之间没有公因子时,无法通过提取公因子的方法进行因式分解。
此时,可以尝试其他的因式分解方法,如配方法、二次差分等。
综上所述,提公因式法是一种数学方法,通过找出多项式中的公因子,并将其提取出来,将多项式进行因式分解。
从民法典看民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附民法典对行政法的挑战与机遇+民法典涉行政条款的基本特征及其特殊价值
从民法典看民法与行政法的关系(附民法典对行政法的挑战与机遇)在近些年的行政法教学和研究中,我日益感受到民法、行政法和刑法等部门法都有各自的“边界:这个“边界”是部门法划定研究领域的关键所在。
概括而言,行政法学比较关注行政法与民法的关系问题,而刑法学则更关注刑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作为行政法学的学习者和研究者,我认为在当下这个时刻讨论民法和行政法的关系既恰逢其时,又意义重大。
然而,目前国内研究这方面的论著并不多。
我印象较深的就是日本学者美浓部达吉所著《公法与私法》。
这本书对于我们现在理解公法与私法关系问题仍有很大帮助,虽然有些素材可能已经时过境迁,但书中的思想仍能给我们今天的研究带来不少启发。
翻阅《民法典》可以看出,《民法典》所包含的不是单纯的民法规范,其中也包含了一部分行政法的规范内容。
这也正是刚才黄和新教授主题发言所涉及的内容,我很赞同他的有关判断。
例如,《民法典》有关不动产物权登记的第210-213 条。
这些条文规定了不动产物权的登记主体、登记程序、登记所需材料以及登记部门的职权等。
我认为这些都属于行政法性质的规范。
再如,《民法典》第243 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这是关于行政征收的规定,实际上也是行政法的内容。
所以,从形式上来看,《民法典》中不光有民法规范,也包含着一些行政法规范,这是民法与行政法紧密关联的一种体现。
宏观地看,民法与行政法可分两个方面:一是民法对行政法的基础性作用。
民法的制度、原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行政法的制度、原理。
我在近年研究中深切感受到,行政行为效力理论、行政法基本原则等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民法的影响。
行政法上的撤销制度、无效制度、变更制度、转换制度、补正制度以及追认制度等,实际上都是以民法为制度渊源发展而来,甚至行政行为概念本身,也受到民事法律行为概念影响。
行政法中的诚信原则、平等原则等,虽然不能说完全与民法中的相关原则相同,但仍能感受到民法基本原则对它们的影响。
LAW1302民法总论课程教学大纲
(Description)
(英文300-500字)
The course aims to educate students on civil laws in China,specifically the recently implemented "General Rules of 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The goal of this course is to deepen students' understanding of general civil law theories and enhance their ability to use claim-based methods to resolve cases.It is crucial for them to develop scientific legal thinking techniques and lay a foundation further study.
3,4
考核方式
(Grading)
平时成绩50分:平时作业,共50分
期末考试:50分
教材或参考资料
(Textbooks&OtherMaterials)
教材名称
作者
出版社
出版日期
版次
书号
民法学
高等
978-7-04-045924-1
其它(More)
备注(Notes)
马工程教材
3.使学生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学会使用法律关系的分析方法。具体而言,熟练运用法律关系分析方法,能够从请求权基础的视角分析实例案件,知晓法律漏洞的填补方法,建立科学的案件解决及分析思路。
提取公因式法
提取公因式法各项都含有的公共的因式叫做这个多项式各项的公因式,公因式可以是单项式,也可以是多项式。
如果一个多项式的各项有公因式,可以把这个公因式提出来,从而将多项式化成两个因式乘积的形式,这种分解因式的方法叫做提取公因式。
具体方法:当各项系数都是整数时,公因式的系数应取各项系数的最大公约数字母取各项的相同的字母,而且各字母的指数取次数最低的。
当各项的系数有分数时,公因式系数为各分数的最大公约数。
如果多项式的第一项是负的,一般要提出“-”号,使括号内的第一项的系数成为正数。
提出“-”号时,多项式的各项都要变号。
口诀:找准公因式,一次要提尽,全家都搬走,留1把家守,提负要变号,变形看奇偶。
例如:-am+bm+cm=-(a-b-c)ma(x-y)+b(y-x)=a(x-y)-b(x-y)=(a-b)(x-y)。
注意:把变成不叫提公因式公式法如果把乘法公式反过来,就可以把某些多项式分解因式,这种方法叫运用公式法。
平方差公式:反过来为完全平方公式:反过来为反过来为注意:能运用完全平方公式分解因式的多项式必须是三项式,其中有两项能写成两个数(或式)的平方和的形式,另一项是这两个数(或式)的积的2倍。
两根式:立方和公式:a3+b3=(a+b)(a2-ab+b2)立方差公式:a3-b3=(a-b)(a2+ab+b2)完全立方公式:a3±3a2b+3ab2±b3=(a±b)3公式:a3+b3+c3-3abc=(a+b+c)(a2+b2+c2-ab-bc-ca)例如:a2+4ab+4b2 =(a+2b)21.分解因式技巧掌握:①分解因式是多项式的恒等变形,要求等式左边必须是多项式。
②分解因式的结果必须是以乘积的形式表示。
③每个因式必须是整式,且每个因式的次数都必须低于原来多项式的次数。
④分解因式必须分解到每个多项式因式都不能再分解为止。
注:分解因式前先要找到公因式,在确定公因式前,应从系数和因式两个方面考虑。
刘专委关于民法典规范性质的论述
刘专委关于民法典规范性质的论述【讲解内容】一、关于民法典的总体架构二、民法典的规范性质的识别三、民法典的时间效力即溯及力问题四、民法典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即规范冲突的解决问题一、关于民法典的总体架构(一)立法体例:民商合一以是否有独立的商法典为判断标准。
1.民商分离:德国、法国、日本。
2.民商合一:瑞士、中国台湾地区。
我国实为不完全的民商合一体例,即把大量的商事法律规定在民法典之外。
有以下三个特点:(1)民事主体三分法。
一是自然人(含个体户、承包经营户);二是法人(营利性法人、非营利性法人、特别法人);三是非法人组织。
(2)把大量的、传统上认为属于典型的商事合同,规定在民法典合同编的典型合同中。
例如:融资租赁合同、保理合同(接受了最高院的建议)、仓储合同、行纪合同等。
(3)民法典中的代理制度统一适用于商事和民事。
总则第170条,属于职务代理(属于委托代理的下位概念;特点:概括性授权、不需一事一授权),不同于商事代理(显名代理、间接代理)。
重点探讨二个问题(1)外观主义。
外观主义,是商法的一个原则。
最典型的:票据、提单。
外观主义概念:为了保障交易安全,以免无过错的交易相对人遭受不测之风险,根据一个意思表示的外观,或者权利外观,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外观主义四个要点:①是一个学理概括,没有上升为民法典的基本原则或基本规定,但一些具体制度和规定体现了外观主义;②外观主义适用于民事交易行为,是为了平衡静态安全与动态安全,防止无过错的交易相对人遭受不测之风险,外观主义不能适用到强制执行及其他非交易行为;③从民法典看,外观主义可以区分为意思表示外观与权利外观,前者涉及合同效力的判断,如表见代理、表见代表,后者涉及物权的变动,如善意取得制度;④防止外观主义泛化适用,适用时看相应的法律制度与具体规定。
(2)关于在平等原则下倾斜保护问题。
在平等原则之处,考虑主体的个性,作出特别的规定,对弱势群体作出倾斜的保护;在商事主体上,淡化这种倾斜。
论我国民法典基本原则表述的立法技术——兼论民法典基本原则立法表述中民事活动等概念的取舍
论我国民法典基本原则表述的立法技术——兼论民法典基本原则立法表述中民事活动等概念的取舍
李建华
【期刊名称】《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年(卷),期】2009(49)3
【摘要】民法典基本原则是我国未来民法典总则中不可缺少的内容。
民法典总则应采用科学的立法技术表述其基本原则。
我国《民法通则》、官方《民法草案》和学者《民法草案》所表述的基本原则既有可取之处,也存在明显的欠缺和不足。
对此,需要在检讨欠缺和不足的基础上,根据基本原则的地位、功能和特点,探求民法典基本原则表述立法技术的应然要求,并作出我国民法典基本原则表述的立法设计。
【总页数】8页(P65-72)
【关键词】民法典;立法表述;立法技术
【作者】李建华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吉林大学法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4;D923
【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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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外夫妻财产立法比较研究--兼论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夫妻财产立法[J], 杨晋玲
3.论卫生基本法基本原则的构建及其立法表述 [J], 陈煜
4.私法中法律规避的概念与本质\r——兼论我国民法典编纂中的立法取舍 [J], 张新
5.私法中法律规避的概念与本质——兼论我国民法典编纂中的立法取舍 [J], 张新;;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论民法典“提取公因式”的立法技术
论民法典“提取公因式”的立法技术论民法典“提取公因式”的立法技术人类并不止步于认识局部世界,而是极力探索纷繁复杂表象背后的规律,所以具体法律制度不能满足民法学家的好奇,他们痴迷于民法普遍规则的探求和具体制度的整体构建。
民法典总则是潘德克顿法学的核心,“提取公因式”立法技术是民法典总则构建的核心。
“提取公因式”是民法典高度发展的必然结果,其根源于人类理性的自然倾向和对终极真理的追求。
(一)“提取公因式”立法技术的思维模式“提取公因式”作为民法典总分体系立法技术的经典表达,体现总则在分则中的普遍适用特征。
总则部分针对一些确定的基本法律制度,即法律职业者无论是在债法抑或在物法、继承法或者家庭法,甚至在整个私法领域中都要加以运用的法律制度,正像古斯塔夫?博莫尔所说,提纲挈领地以一般化形式因此具体的数学概念是对无限数量的限制,完全包含在无限的时空概念中,而包括法律概念在内的普通概念则与其相去甚远。
虽然我们必须把每一个概念都设想成为一个包含在无限数量的各种表象中(作为其共同性标志)、因而将这些表象包含于其下的表象,但没有任何概念本身能够被设想为仿佛把无限数量的表象都包含于其下的。
法律概念只是将众多甚至是无限数量的法律现象包含其下,并不如同数学即将限制的时空包含在无限的时空之中。
其下与其中的差别反映在内涵层面,后者是同质的,而前者的质始终存在差别,表现出不同层次。
所以“提取公因式”立法技术停留在概念的共性与个性的逻辑层面,其实是一种分析手段,永远只是使既有概念明确化。
因此,“提取公因式”的表述只是在貌似层面表达了抽象化立法技术的特点,并未达到神似的境界。
当数学之术用于民法领域时,这种综合创造力已经大打折扣,甚至面目全非。
其次,同普遍逻辑一样,“提取公因式”立法技术属于逻辑思维的范畴,本质是一种分析规则,奉矛盾律为最高原则。
但是普遍逻辑完全突破了经验基础的限制,适用于所有对象,于是沦为纯粹的思维规则。
而“提取公因式”立法技术的分析对象为经验性的既有法律概念和法律规则,作为一种特殊领域的逻辑思维,它的重点始终是抽象化法律思维的运用,对于前提性问题并不过多关注。
民法概述练习题集
民法概述练习题集一、名词解释1、民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人身关系人身关系,是指没有财产内容但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
人身关系是基于一定的人格和身份产生的,包括基于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人格产生的人身关系和基于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一定身份产生的人身关系两类。
3、财产关系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
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只是发生在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4、民法的渊源民法的渊源,是指民事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形式,它主要表现在各国家机关根据其权限范围所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之中。
民法的渊源主要应体现在立法、司法裁判和行为规则方面,它包括裁判规则和行为规则两个方面。
若习惯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在不存在具体的法律规则时,可以将习惯作为民法渊源。
5、商法商法,又称商事法,可以分为形式意义上的商法和实质意义上的商法。
形式意义上的商法,专指在《民法典》之外的商法典以及公司法、保险法、破产法、票据法、海商法、证券法、信托法等单行法;实质意义上的商法是指一切有关商事的法律规范的总称6、民法的体系民法的体系,我国《民法典》采取了七编制体例,即由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七编构成。
二、简答题1、为什么说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答:1、民法始终与商品经济或者市场经济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
民法不过是将经济规则翻译成法的语言。
现代民法的民事主体制度、物权制度、债和合同制度以及客体制度,都是直接针对现代市场经济的法律调整而设置的民法制度。
(1)主体制度。
民事主体既是静态的商品的所有者即商品的“监护人”,又是动态的交易者。
我国民事主体制度就是关于独立民事主体所必须具备的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等方面的规定,是商品关系的当事人在法律上的反映,民事主体制度确认他们在商品经济活动中的主体资格,进一步平等保护他们的合法民事权益。
浅议《法国民法典》的立法特点及其对我国民法典制定的借鉴意义
1804年公布施行的《法国民法典》是一部典型的近代民法典,是第一部资本主义国家的和以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为基础的民法典。
它在1804年(甲子年)公布时的名称是《法兰西人的民法典》。
1807年9月3日法律赋予它《拿破仑法典》(code napol?on)的尊称3。
该法典有1804年、1807年、1816年3次的官方版本,特别以1816年的王政复古版留传下来。
一、《法国民法典》的立法特点17世纪末至18世纪,法国受英美各国工业革命的影响,也爆发了工业革命,快速发展了本国的资本主义经济。
到18世纪中期,法国的工业生产总值远远超过荷兰、德国,成为欧洲仅次于英国的第二大经济强国。
但自由贸易和经济发展受到原有的封建制度极大的阻碍。
各个地方频繁设立关卡征税,征税体系混乱,人民受难深重;全国法律体系及法律制度极不统一,相互矛盾冲突的法例、法令较多;缺乏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尊重和保障,公民的私有财产安全极易受到侵害。
这引起了新兴资产阶级的强烈不满,他们要求废除封建法律制度并建立促进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维护本阶级利益的新型法律制度。
《法国民法典》便在这种社会背景下产生。
(一)确立了近代资本主义民法的三大立法原则《法国民法典》的立法原则可以被概括为:所有权原则、契约自治原则、自由和平等原则。
1、所有权原则。
法典第544-546条给与动产和不动产所有人以充分广泛的权利和保障。
国家征收私人财产只能根据公益的理由,并以给予所有人以公正和事先的补偿为条件。
所有权的定义是“对于物有绝对无限制地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
不论是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人,都有权得到该财产所生产以及添附于该财产的一切物。
这一规定使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可以自由地使用、收益和出售,同时农民的私有土地也得到了保障。
该法典还规定了对他人财产的用益物权和地役权,这对小农经济是重要的。
2、自由和平等原则。
该法典包括两条基本的规定。
第8条规定:“所有法国人都享有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是指非政治性权利,包括关于个人的权利、亲属的权利和财产的权利。
民法典编纂的“两步走”
特
“ 第二步” 走 到哪里了
慧 星先生 主持 的 中国 民法 典立法 研 典 分则各 篇专 家建议 稿并 提交 全 国
O 年 的研究 , 编纂 出了 人 大常委会法工委 , 或者就 民法典 分 现今 , 《民法 总则 》已经表 决 通 究课题组历 经2
中国民法典 专家建议稿 》 。 在此基础 则各篇 向法工委提 出立法建议 ; 过, 标 志着 民法典编纂工作第一 步 已 《
立 法 机 关 目前 考 虑 分 则 各 编 为 物 权编 、 合 同编 、 侵权 责 任 编 、 婚 姻 家 庭 编 和继 承 编 , 并 拟 于2 0 1 8 年 整体 提 请 全 国人 大 常 委会 审议 , 经全 国 则 ” 如 多数 人之债 、 , 也 就说 , 《 民法 总则 》 规定 的是 统债法 总则 的内容 , 人 大 常委 会 分 阶段 审议 后 , 争取 于 可适用 于 民法分则 篇乃 至其他 所有 责任 承担方 式 、 免责事 由以及合同责 2 0 2 0 年3 月将 民法 典 各分 则 篇一 并 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共 同法律规则 , 这可能 民 任 和侵权责任竞合 的规定 等 , 提请 全 国人 民代表 大会会 议 审议通 法 分则 各篇 以及各 民事单 行法 对某 意味着 将来 民法典不会 设计 债法 总 过。 之后 , 将《 民法 总则 》 和各 分 则 民事关 系没有特殊规定 的, 应适用 则 , 而选择将合 同法 和侵权 法分别 成 统 合成 一 部 完 整 的 民法 典 。 在这 一 《民法总则 》的规 定 。 在《 民法总 则 》 中详细规 定监 护 由此 , 《 民法总 篇 ;
3 . 审议稿 一 般 经全 国人大 常 委
根据 中共 中央 办公 厅 和国务 院 中国社会 科学 院分 别主 办或 与他方 典分则各篇草案提审稿 , 并 向全 国人
民法典在线练习题及答案100分
民法典学习练习题一及答案一单选题。
1、民法典共()个分编。
A5 B6 C7 D8【正确答案】: B2、世界民法的有益成果是中国民法典的有益借鉴。
人类历史上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民法典是()A罗马法B德国民法典C法国民法典D瑞士民法典【正确答案】: C3、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依法立法的原则,以法立法的最高原则是以()为依据,维护( )的权威和尊严,维护法制的统一。
A民法B宪法C刑法D行政法【正确答案】: B4、民法典的用益物权规定在下列哪一权利编之下?()A合同B物权C人格权D婚姻家庭权【正确答案】: B5、民法典从第一条开始,按照哪四个层次的顺序构建了完整的民事权利体系。
()A一般权利、类型权利、项别权利、具体权利B类型权利、项别权利、具体权利、一般权利C一般权利、具体权利、类型权利、项别权利D具体权利、一般权利、类型权利、项别权利【正确答案】: A二、多选题6、我国民法典是党()的范例。
A领导立法B科学立法C民主立法D依法立法【正确答案】: A ,B ,C ,D7、下列属于民法典规定的新兴权利或新的权利的是()A居住权B网络虚拟财产权C隐私权D数据权【正确答案】: A ,B ,D8、民法典实施的时代意义有()A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B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
C民法典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
D民法典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了完备的民事法治保障。
【正确答案】: A ,B ,C ,D9、中华民族优秀法律文化传统是中国民法典的历史根基,下列哪些优秀法律文化传统构成了中国民法典的历史根基()A德法共治B法者,治之端也C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D以法为教【正确答案】: A ,B ,C ,D10、我国民法典的编纂是如何体现立法自身的规律性的?A秉持“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的程序法理。
立法技术名词解释
立法技术名词解释
立法技术名词解释
一、立法技术的概念
立法技术是指用于制定、修改和解释法律的一系列方法、手段和工具。
它是现代法治社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法律质量和实
施效果的重要保障。
二、立法技术的分类
1. 法律语言技术:包括用词、句式、语气等方面的规范,以确保法律
表述准确、清晰、简洁,避免歧义和模糊。
2. 法律逻辑技术:包括推理、论证等方面的规范,以确保法律条文之
间逻辑严密,不出现矛盾和漏洞。
3. 法律制度设计技术:包括制度设计原则和方法,以确保制度完备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4. 法律文书写作技术:包括起草、审查等方面的规范,以确保法律文
件形式正确、内容完整、结构合理。
三、立法技术的应用范围
1. 国家层面:国家机关通过立法程序制定各类法律文件,如宪法、民
法典等。
2. 地方层面:各级地方政府通过立法程序制定地方性法规,如市政府
规章、县政府规定等。
3. 行业层面: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的行业标准和规范,如医疗行业的医
疗器械管理条例、建筑行业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4. 个人层面:个人在日常生活中也需要遵守一些法律规定,如交通法规、劳动法规等。
四、立法技术的重要性
1. 提高立法质量:合理运用立法技术可以提高立法文件的质量,使其准确、清晰、简洁,避免歧义和模糊。
2. 保障公正司法:合理运用立法技术可以减少司法解释上的歧义和漏洞,保障司法公正和权威。
3. 维护社会稳定:合理运用立法技术可以保护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
4. 推动经济发展:合理运用立法技术可以为经济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支持。
民法总则的人文关怀
《民法总则》的人文关怀《民法总则》的制定重新开启了我国民法典的编纂进程,其意义不亚于1986年《民法通则》的制定。
作为民法典制定工作最关键的一步,《民法总则》完善了民事立法的基本规则,极大地推进了中国民事立法的系统化,在中国民事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其消除了原有法律相互之间的冲突矛盾,填补了法律的漏洞和空白,反映了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第一个问题:人文关怀是21世纪的时代精神纵观《民法总则》的内容,有许多亮点,但其中最大的亮点是充分彰显了人文关怀的价值理念,彰显了21世纪的时代精神。
人文关怀不仅是重要的价值理念,而且使得民法规则发生重大改变,甚至是革命性变化。
例如,传统的侵权法主要以制裁、追究责任为目的,侵害权利就要承担赔偿责任,侵权法的理念就是要制裁不法行为人。
但随着人文关怀理念的形成,其已发生重大改变,即侵权法不应更多考虑如何制裁行为人,特别是制裁行为人主观过错,而更应当考虑如何对受害人提供全面救济和体现对受害人的关爱。
所以充分体现时代精神也是民法典所应具备的特点。
彰显时代精神也体现民法的本质和功能。
民法本质上是人法,民法的终极价值是对人的关爱,最高目标是服务于人格尊严的保护和人的发展。
《民法总则》具体在哪些方面体现人文关怀精神?我想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这也是今天要讨论的重点。
第二个问题:《民法总则》人文关怀精神的具体体现一、从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来看,彰显了人文关怀精神。
从《民法总则》确立的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来看,不论是彰显私法自治的基本原则,还是体现人文关怀的保护个人权益的原则,都服务于人的全面发展。
《民法总则》第1条开宗明义地指出,我国民法典的立法目的之一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民事活动全过程,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强化规则意识,增强道德约束,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
《民法总则》提倡、弘扬中华传统文化,践行包括自由、平等、公平在内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民法典》合同编“一般规定”的体系构成及其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融贯
《民法典》合同编“一般规定”的体系构成及其与社会主义核
心价值观的融贯
钟瑞栋
【期刊名称】《法治社会》
【年(卷),期】2022()4
【摘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民法典》的宗旨和灵魂,贯穿于《民法典》的各项具体制度和规范设计中。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第一章为“一般规定”,是依循
潘德克顿法学的立法技术而作出的“公因式提取”,在功能上既要明确其作为所有
合同规则的一般规范,又要宣示其担负的实质债法总则功能;在价值取向上,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民法典》合同编的统率和引领。
本章各条规定均或明或暗地设置了合同编与其他分则编乃至其他法律的衔接管道,是《民法典》外在体系
与内在体系相互融贯的典范,也是管窥《民法典》编纂科学化和体系化的重要窗口。
【总页数】14页(P40-53)
【作者】钟瑞栋
【作者单位】温州大学法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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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式分解之提取公因式法和运用公式法(学生版)
课题:因式分解之提取公因式法和公式法知识精要:一、因式分解的概念1、定义:把一个多项式化为几个整式的积的形式,叫做把这个多项式因式分解,也叫做把这个多项式分解因式.2、因式分解和整式乘法正好是互逆变换,可通过如下图示加以理解因式分解多项式(和差形式) 整式的积(积的形式)整式乘法二、提取公因式法1、定义:一般地,如果多项式的各项有公因式,可以把这个公因式提到括号外面,将多项式写成因式乘积的形式,这种分解因式的方法叫做提公因式法.即()ma mb mc m a b c ++=++(1)公因式的系数应取各项系数的最大公约数;(2)字母取各项的相同字母,而且各字母的指数取最低次数.2、步骤:(1)观察;(2)确定公因式;(3)将公因式提到括号外;(4)将多项式写成因式乘积的形式.3、提公因式法的关键是如何正确地寻找公因式.让学生观察公因式的特点,找出确定公因式的方法:(1)公因式应是各项系数的最大公因数与各项都含有的相同字母的最低次幂的积.(2)公因式不仅可以是单项式,也可以是多项式.4、提取公因式法应注意的事项:(1)提取的公因式应为最大公因式;(2)当某一项被完全提取,该项要用“1”来代替;(3)要使得括号内第一项的系数为正数;(4)要使得括号内每一项的系数为整数;(5)注意符号变换问题.二、公式法1、平方差公式: 22()()a b a b a b -=+-2、完全平方公式:2222()a ab b a b ±+=±3、注意事项:(1)注意公式的结构特点;(2)注意符号;(3)首先想到提取公因式法;(4)注意分解一定要彻底. 精解名题:例1、下列从左到右的变形哪个是分解因式( )A .223(2)3x x x x +-=+-;B .()()ma mb na nb m a b n a b +++=+++;C .221236(6)x x x -+=-;D .22()22m m n m mn -+=--.例2、多项式3222315520x y x y x y +-的最大公因式是( )A .5xy ;B .225x y ;C .25x y ;D .235x y .例3、把多项式2(2)(2)m a m a -+-分解因式正确的是( )A .2(2)()a m m -+;B .(2)(1)m a m -+;C .(2)(1)m a m --;D .2(2)()a m m -+. 例4、下列各式中,能用平方差公式分解因式的是( )A .22a b -+;B .22a b --;C .22a b +;D .33a b -.例5、若2(3)4x m x +-+是完全平方式,则实数m 的值是( )A .5-;B .3;C .7 ;D .7或1-.例6、若二项式24x +加上一个单项式后成为一个完全平方式,则这样的单项式共有( )A .1个;B .2个;C .3个;D .4个.例7、无论x 、y 为任何实数,多项式22428x y x y +--+的值一定是( )A .正数;B .负数;C .零;D .不确定.例8、下列多项式能用完全平方公式分解因式的是( )A .22m mn n -+;B .2()4a b ab +-;C .2124x x -+; D .221x x +-. 例9、若3a b +=,则222426a ab b ++-的值为( )A .12;B .6;C .3;D .0. 例10、已知221x y -=-,12x y +=,则x y -= . 例11、已知3x y +=,则221122x xy y ++=__________. 例12、已知2226100x y x y +-++=,则x y +=________.例13、因式分解:(第(1)-(6)用提取公因式法;第(7)-(22)用公式法)(1); (2) 3423424281535a b a b a b -+;(3); (4);(5)3122+++--+-m m m m ax acx abx xa ;(6)3225(2)(2)3(2)(2)n n x y x y -----(7)2249x y -; (8)3282(1)a a a -+;(9)44116a b -; (10)224()25()x y x y --+;(11)42241128a b a b -; (12)2233(27)4x x --;(13)31()7()7x y x y ---; (14)222(4)16x x +-;(15)29124a a ++; (16)229312554a ab b -+;(17)2244ab a b --; (18)2318248a a a -+;(19)42816x x -+; (20)(6)9a a ++;(21)2()10()25m n m n ++++;(22)2222()6()9()a b a b a b ++-+-;例14、已知1128a b ab -==,,求22332a b ab a b -++的值.例15、应用简便方法计算。
提公因式法 步骤
提公因式法步骤嘿,咱今儿个就来好好唠唠提公因式法这档子事儿。
你想啊,就好比搭积木,一堆积木里有相同的部分,咱把这相同部分给抽出来,剩下的不就好摆弄多啦。
提公因式法也是这么个理儿。
那具体咋操作呢?第一步,咱得瞪大眼睛仔细瞅瞅式子,看看有没有那种大家都有的“公共部分”。
这就跟找宝藏似的,得用心找。
比如说一个式子 ax+ay,那很明显,a 就是那个公共的宝贝呀!第二步呢,一旦找到了公因式,嘿,咱就大胆地把它提出来。
就像把那宝贝从式子堆里揪出来一样。
ax+ay 提出来 a 之后,不就变成a(x+y)啦。
你说这提公因式法简单不?这就像你收拾房间,把相同类别的东西归到一块儿,多清爽,多整齐呀!咱再举个例子哈,比如 3x²+6x。
这一看,3x 不就是那个能提出来的公因式嘛。
提出来后,式子就变成 3x(x+2)啦。
哎呀,你想想,如果式子复杂得像一团乱麻,咱通过提公因式法这么一整理,不就瞬间清楚明了啦?就像在迷雾中找到了方向一样。
而且啊,提公因式法用处可大啦。
好多问题,只要咱会用这一招,那都能迎刃而解。
这就像你有了一把万能钥匙,啥锁都能开呀。
在解题的时候,可别马虎大意,得仔细找找那公因式到底藏在哪儿。
有时候它可能藏得深,得费点心思,但一旦找着了,那感觉,倍儿爽!咱再说说这提公因式法的重要性。
它就像是数学世界里的一个重要基石,没有它,好多高楼大厦可都建不起来呀。
学会了它,咱在数学的道路上就能走得更稳、更远。
你可别小瞧这简简单单的提公因式法,它能帮你解决大问题呢!所以呀,一定要好好掌握它,把它变成你手中的利器。
怎么样,现在对提公因式法的步骤清楚了吧?赶紧去试试,看看自己能不能玩转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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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典“提取公因式”的立法技术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人类并不止步于认识局部世界,而是极力探索纷繁复杂表象背后的规律,所以具体法律制度不能满足民法学家的好奇,他们痴迷于民法普遍规则的探求和具体制度的整体构建。
民法典总则是潘德克顿法学的核心,“提取公因式”立法技术是民法典总则构建的核心。
“提取公因式”是民法典高度发展的必然结果,其根源于人类理性的自然倾向和对终极真理的追求。
(一)“提取公因式”立法技术的思维模式“提取公因式”作为民法典总分体系立法技术的经典表达,体现总则在分则中的普遍适用特征。
总则部分针对一些确定的基本法律制度,即法律职业者无论是在债法抑或在物法、继承法或者家庭法,甚至在整个私法领域中都要加以运用的法律制度,正像古斯塔夫•博莫尔所说,提纲挈领地以一般化形式因此具体的数学概念是对无限数量的限制,完全包含在无限的时空概念中,而包括法律概念在内的普通概念则与其相去甚远。
虽然我们必须把每一个概念都设想成为一个包含在无限数量的各种表象中(作为其共同性标志)、因而将这些表象包含于其下的表象,但没有任何概念本身能够被设想为仿佛把无限数量的表象都包含于其下的。
法律概念只是将众多甚至是无限数量的法律现象包含其下,并不如同数学即将限制的时空包含在无限的时空之中。
其下与其中的差别反映在内涵层面,后者是同质的,而前者的质始终存在差别,表现出不同层次。
所以“提取公因式”立法技术停留在概念的共性与个性的逻辑层面,其实是一种分析手段,永远只是使既有概念明确化。
因此,“提取公因式”的表述只是在貌似层面表达了抽象化立法技术的特点,并未达到神似的境界。
当数学之术用于民法领域时,这种综合创造力已经大打折扣,甚至面目全非。
其次,同普遍逻辑一样,“提取公因式”立法技术属于逻辑思维的范畴,本质是一种分析规则,奉矛盾律为最高原则。
但是普遍逻辑完全突破了经验基础的限制,适用于所有对象,于是沦为纯粹的思维规则。
而“提取公因式”立法技术的分析对象为经验性的既有法律概念和法律规则,作为一种特殊领域的逻辑思维,它的重点始终是抽象化法律思维的运用,对于前提性问题并不过多关注。
正是这种经验性前提使“提取公因式”的必然性大打折扣。
(二)“提取公因式”立法技术是抽象化立法技术发展的必然结果罗马法学家与实践的亲缘性决定了罗马法体系的实践导向即通俗化、直观性。
盖尤斯的《法学阶梯》创建了“人法——物法——诉讼”的民法体系模式,此体系直接根据法律实践领域进行划分,绝非根据抽象思维进行权利“主体一客体”的逻辑划分,因为当时并不存在权利思维方式。
当时的法学家进行体系化的动机是满足实践需要,而非出于民法理论的诉求。
这种现象与罗马人缺乏抽象哲学思维有关,同辉煌的古希腊哲学相比,罗马法更加注重生活实践,因此古代哲学在罗马时代衰落了,而法律却获得可与其媲美的辉煌。
但是抽象思维和权利概念的欠缺终究导致了民法典总则和“提取公因式”立法技术缺乏孕育的土壤。
更深层的原因是当时社会处于比较低级的阶段,法学的重点在于具体法律制度的构建,不需要抽象的权利概念和精确的民法体系。
或许《法国民法典》对价值理念的过于关注使其忽视了立法技术,只是简单地承袭优士丁尼《法学阶梯》的体系模式。
这不能过多苛责当时的立法者,因为《法国民法典》的时代主题是价值理念变革,它需要强有力的政治支持和民众呼应,实践导向的民法典最有利于改变民众的行为模式和思想传统。
尽管如此,《法国民法典》还是采用了较为明显的抽象思维,出现了权利概念。
抽象思维的发展为“提取公因式”立法技术提供了思维条件,而权利概念为“提取公因式”准备了分析线索。
当时的法国缺乏更加深入发展的条件,法典立法技术的进步需要的不是铁腕的政客,而是可以开创未来的法学流派,而这是当时法国所不能满足的。
民法总则的出现只能静静地等待另一个法典和学派的到来。
历史法学派虽然深受历史主义和浪漫主义的影响,而且它们向来被视为对启蒙运动中理性主义的对抗,但是这种看似反理性的哲学并没有走到理性的对立面,而是更加科学的理性化。
抽象化思维在进一步发展的基础上,必然产生摆脱实践经验的倾向,尝试对权利概念进行抽象化的分析,这种抽象化立法技术也必然会使民法体系走出实践导向,完成体系化立法技术的抽象化质变。
同法学阶梯式民法体系不同,《德国民法典》不采用对象分类的体系和实践性的思维模式,而是构建一种要素分析式的民法体系。
分类和分析大致概括《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不同。
此种体系之形成有赖于:由——作为规整客体的——构成事实中分离出若干因素,并将此要素一般化。
随着人类理性的发展,抽象化立法技术不断改造着民法世界,先是抽象思维渐渐产生,接着法律概念的抽象程度不断深化,最终结果必然是整个民法体系从实践中走出来,越来越抽象化。
所以,“提取公因式”的立法技术是抽象化立法技术从法律概念到法律规范,再到法律制度逐步发展,最终达到法律体系的表现。
可以说,“提取公因式”立法技术是民法典乃至整个民法发展的必然结果,是抽象化立法技术高度发展的表现。
(三)“提取公因式”立法技术是民法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现代社会的发展远非当时立法者和法学家所能想象,特别民法的繁荣大有超过传统民法之势,商法和知识产权法的发展仿佛在走传统民法的体系化路径。
这些被民法典排除在外的特别领域已然威胁到民法典的基础地位,因此传统民法典不得不要面对日益庞大的特别民法,而公私法关系亦是如此。
封闭完美的民法典已经成为人类理性的美好愿景,民法典体系必须为特别民法留下一席之地,至少是一个嵌人的路径。
民法典采用何种立法技术,关键在于如何更好地处理民法典与特别民法、公法与私法的关系。
在《法国民法典》的时代,近代历史刚刚起步,经验主义思维足以使民法世界不被现实世界落得太远,民法典总则反而因立法成本较高而显得不实用。
当资本主义进入了垄断主义时期,社会已经略显庞杂,部门法式立法方式已经不能满足经济社会的需要。
当特别民事规范和相关公法规范很少时,将其纳入民法典也未尝不可,这并不能撼动民法典的基础;当它们大量出现时,因这种立法技术的特点是分领域集中打包,所以民法典就陷人了进退维谷的困境。
纳人会破坏民法典自身,而排出会使同一领域被分割,显得更加凌乱,从而有悖于这种立法技术的特征。
法学阶梯式的民法体系自身就存在封闭的危险,社会的不断发展带来特别民法不断庞大和公私规范的内在交融,以实践为导向的民法体系已然难以抵挡两者对私法自治理念的冲击。
“提取公因式”立法技术构造的分层民法体系能抵御特别民法和公法规范带来的影响,提供坚实的私法基础。
就特别民事规范而言,“提取公因式”立法技术形成了民法典和特别民法的良性互动关系,将自治和管制区分开来,形成多样化的民法体系;就公法规范而言,“提取公因式”立法技术突破了法律领域的限制,通过转介条款外接管制政策更加游刃有余。
从自治到管制的渐变体系能为各种自治程度不同的民法规范找到位置。
一方面,民法取总则作为民法基础应该保持最为基本的原则和点,坚持形式理性和价值中立;另一方面,众多的特别民法在民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渐渐带有管制色彩,一些甚至成为公法和私法的融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法律关系的多元性,以及对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规制方法的多样性表明,它是综合多个部门法属性特征的一部特殊的部门法。
对于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不乏有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以及刑事责任。
在此意义上,可以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公法与私法的有机整合。
只有这样,民法典总则才能为民法典分则和特别民法提供牢固的民法基础,防止民法在各种价值理念之间风雨飘摇。
所以苏永钦先生认为“我们不要把民法典绿化或者再社会化,恰恰相反,我们应该把它变得更纯净”。
看似开放的法学阶梯式的民法体系因其消极的思维方式,产生了相对封闭的民法世界,而潘德克顿式的民法体系因积极的思维方式产生了开放性的民法世界。
总之,“提取公因式”立法技术的产生不是单纯立法政策和立法者的偏好问题,而是民法满足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民法典“提取公因式”立法技术传统理论的局限如果将“提取公因式”立法技术与数学和普遍逻辑区分开来,不难发现其不过是一个关于创造性和必然性的梦幻泡影。
“提取公因式”既然是一种法律的抽象思维,重点在于概念领域,那么探究抽象思维的前提和方法,就能揭示出现有的“提取公因式”立法技术的致命错误在于共性法律规则的绝对化和缺乏体系的内在整体性。
(一)抽象化思维的局限“提取公因式”立法技术是提取共同性的法律规范,前提是存在具体性的法律规范。
或许这个前提的隐而不显让人只关注到共同性法律规范,产生了共同性规范绝对化的危险。
共同性规范只是“提取公因式”立法技术的结果,提取的前提是具体性法律规范,手段是分析归纳,那么共同性法律规范终究超不出既有的具体性法律规范的范围,带有相对的普遍性,存在预先假设的成分,即具体法律规范一般化的倾向,这注定民法典总则不可能一劳永逸地抽象出绝对的共同性法律规范。
民法典总则体现了对高超的法典编纂技术的追求,所以它仅仅是一种形式工具,它要么不考虑对象,自说自话,要么是面对过去式的法律规则,根本不可能产生出一种面向未来、具有开放性的民法典总则。
(二)概念方法的局限共同性法律规范的相对化是不可避免的,其根源于理性自身的感性局限。
只要对民法典总则保持一种温和的怀疑眼光,此缺陷不足以为我们惋惜,而真正的危险是忽视概念方法的局限,使法律可能遮盖生活现实,产生制定法实证主义。
“提取公因式”立法技术强调法律分析思维的重要性,很容易让人局限于法教义学中,混淆事实与规范,滋生规范具有事实力量的错误观点。
人的理性对于无限总是难以理解,就如同对于绝对混乱的难以容忍。
通过对共相的描述,我们为自己构建了一个相对有限和有序的概念世界。
这种有限的理性认知方式在法律领域,不仅体现在法律概念的有限性,而且决定了法律世界不可能完美复制现实世界,只能是“撷取”。
梅迪库斯认为“生活关系是一个连续统一体,而我们正是从这一个连续统一体中取出一部分来,对其进行法律观察”。
法律关系必须限制在生活关系中的一部分,也正是存在这种限制,才能有法律评价的空间,将事实与规范区分开。
因此要实现一种唯理性的法律发现,必须撷取生活关系中有限的数量的,实际上甚至是较小数量的重要情况,否则法律发现的过程就会非常复杂。
之所以称为“抽象”,因其系由下述要素组成:自其所由显现之客体分离、抽象化,以其一般化的形式,个别孤立与其他要素即客体(于此,这些要素以一定的方式组合在一起)在外的诸要素。
法律概念和法律规则本身就是对生活的部分撷取,它们只能对事物的一致性做出描述,而不是对指称对象的一种具体丰盈的整体再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