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标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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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标注的规定
(讨论稿)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计划”)项目的实施,强化大学生科研能力训练,加强对大创计划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的统计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创计划资助项目的研究成果,如:论文,专利,国家级、省级竞赛获奖,调研报告,获风险投资,产品和公司实体等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标注。
第三条标注内容分为“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英文标注为“Project ******** supported by National Training Program of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for Undergraduates”;“北京市级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资助项目”,英文标注为“Project ******** supported by College Student Research and Career-creation Program of Beijing City”;“北京交通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资助项目”,英文标注为“Project ******** supported by Beijing Jiaotong University Training Program of Research for Undergraduates”;其他语种参考英文标注。
第四条大创计划资助项目的研究成果如论文、调研报告等按发表杂志规定的方式和位置进行标注,如无特殊规定则在文章首页地脚标注,且置于作者单位上方,如有多个基金资助应依次列出,期间以“;”隔开。
第五条大创计划资助项目的其它研究成果,如学术论著、鉴定证书、技术资料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若无特殊规定则在封面或书前扉页的中间,即著作名称、作者姓名之下,编印单位或出版单位名称之上的醒目位置进行标注。
第六条国家级项目编号(不是大创系统的项目编号)在论文发表前找教务处申请。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北京交通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