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标注的规定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规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标注的规定

(讨论稿)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计划”)项目的实施,强化大学生科研能力训练,加强对大创计划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的统计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创计划资助项目的研究成果,如:论文,专利,国家级、省级竞赛获奖,调研报告,获风险投资,产品和公司实体等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标注。

第三条标注内容分为“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英文标注为“Project ******** supported by National Training Program of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for Undergraduates”;“北京市级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资助项目”,英文标注为“Project ******** supported by College Student Research and Career-creation Program of Beijing City”;“北京交通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资助项目”,英文标注为“Project ******** supported by Beijing Jiaotong University Training Program of Research for Undergraduates”;其他语种参考英文标注。

第四条大创计划资助项目的研究成果如论文、调研报告等按发表杂志规定的方式和位置进行标注,如无特殊规定则在文章首页地脚标注,且置于作者单位上方,如有多个基金资助应依次列出,期间以“;”隔开。

第五条大创计划资助项目的其它研究成果,如学术论著、鉴定证书、技术资料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若无特殊规定则在封面或书前扉页的中间,即著作名称、作者姓名之下,编印单位或出版单位名称之上的醒目位置进行标注。

第六条国家级项目编号(不是大创系统的项目编号)在论文发表前找教务处申请。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北京交通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