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判体制改革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1. 强化法治思维: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旨在建立健全有效的行政执法制度,使行政执法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遵循法治原则,提升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规范性,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实现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这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任和支持。
2. 提升行政效能: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可以优化行政执法机构的组织结构和职能设置,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通过合理划分行政执法职责、强化执法标准和程序、加强执法人员培训等措施,可以提升行政执法的专业性、高效性和公正性,更好地保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和公共利益,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3. 增强政府公信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助于加强政府的依法行政能力,提高政府公信力。
通过建立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遏制和惩治行政执法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能够提高政府的形象和信誉,增加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互信和合作基础。
这对于推动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政府在社会中的领导地位和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4. 推动落实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行政执法是国家权力运行的重要环节,行政执法体制的改革与国
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密切相关。
通过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可以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支撑。
行政审判体制改革概论(PPT 45张)

学界与实务界提倡“提级管辖”,主要是因为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行政案件
把行政庭设到县是一个历史的错误,应当对今天行政诉讼的困顿局面负很
北洋政府只在首都设一个平政院,南京政府也只在首都设一个行政法院 政法院。
法国很长时期只有巴黎一家行政法院,直到1953年才设地方行政法院,1
而我国行政庭设立始于基层,又由于1989年《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全国 院纷纷设立行政庭,共3000余家。 基层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弊端逐渐暴露。
2、适用专门程序,有利于兼顾和平衡相对人权益保护与行政管理效率 4、救济途径更为多样化 弊:1、易产生管辖争议(特别是民事、行政交叉案件) 3、两套法院系统,司法成本较大
3、有利于发现行政管理过程中的瑕疵和不当行为,通过行政审判推进
2、行政法院在形式上不及普通法院独立性强(法国行政法院从属于行
普通法院模式:
1986年10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湖南省汨罗县人民法院分别成立了全
截止1989年年初,虽《行政诉讼法》尚未颁布,但39%的基础法院已经设
当前行政审判的主要问题:立案难、判决难、终了难(执行难) 主要问题的根源是法院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
改善法院独立性、权威性,破解行政案件立案难、判决难、终了难的关键 体制。
外部管理体制又可以分为组织人事体制、经费管理体制及各级法院的设置
法院设置同行政区划的关系、法院能否独立以及法官的身份、经费的来源
内部管理体制主要是调整法院系统内部之间的关系,主要包括三层含义: 。
内部上下级之间的关系;二是调整法官和法官之间的关系;三是调整法官
人的要素 + 物的要素 + 权力要素 + 关系要素
利:1、独立性强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引言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进步,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成为了当前时代的紧迫任务。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对于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公民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阐述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1. 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行政执法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可以加强行政执法机关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提高执法效能和水平。
通过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人员配备、职责划分、权力运行机制等一系列制度安排,可以有效提升行政执法机关的能力素质,提高执法公信力和执行力。
同时,在改革中注重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与制约,建立健全惩治腐败和打击违法犯罪的机制,有助于构建清廉高效、权责统一的行政执法体制,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 保障公民权益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可以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通过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的内部监督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约束和监督,可以有效防止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益等问题的发生。
此外,改革还应注重提高行政执法机关的服务意识和素质水平,加强与公民之间的沟通与互动,倾听公众意见,解决群众关切,提高公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满意度。
通过这些举措,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助于进一步保障公民在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3.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积极意义。
在改革中要注重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减少不正当竞争和市场失序现象。
同时,在执行执法过程中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避免任性执法和不公正执法现象的发生。
此外,改革还应注重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矛盾和纠纷的预防和化解工作,通过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调解和仲裁等手段,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通过这些措施,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可以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提供有力保障。
4. 推动依法治国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推动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4.11.05•【分类】工作报告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2024年11月5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次会议安排,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报告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请审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严格公正司法,不断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切实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行政审判一头连着行政机关,一头连着人民群众,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社会主义法治的信心。
新时代行政审判工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指引,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支持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为一体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一、2016年以来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及成效现行行政诉讼法制定于1989年,后经2014年、2017年两次修改。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目前各部门分专业设立执法队伍,群众戏言“大盖帽漫天飞”,不仅导致力量分散,也容易造成重复检查和处罚,加重企业和群众负担。借鉴这些年来地方改革经验,需要加快进行整合。重点是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域可以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比如,不同部门下设职责任务相近或相似的执法队伍,就可考虑逐步整合为一支队伍,集中行使执法权。要下决心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未按规定程序设立的行政执法队伍。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是深化城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点领域,从各地实践看,主要是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完善管理和协调机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同时,行政执法是市县政府的基本职责,监管领域多、政策性强、敏感度高,情况复杂难度大,要加快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加强统一领导和工作协调,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提高整体执法效能。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好这项改革要求和任务,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一、充分认识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必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性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的基本职能,我国绝大多数法律、地方性法规和几乎所有的行政法规,都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直接关系到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关系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优化组织结构
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结合机构改革,完善行政执法体系,提高行政执法机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要总结和借鉴近年来各地先行先试经验,对具备条件的行政执法机构适度整合,为推进综合执法提供组织保障。要加强行政执法检验监测能力建设,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强化技术支撑。要按照职责清晰、权责一致、运转协调的要求,理顺执法监管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关系,减少职责交叉,形成监管合力,发挥各自优势。要在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的前提下,调整优化资源配置,盘活存量、有减有增、突出重点、动态管理,充实市县和基层一线行政执法力量。
深化行政政法体质改革实施方案

深化行政政法体质改革实施方案为推进行政政法体制改革深化,提高行政管理和执法水平,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体制机制改革(一)优化行政管理体制。
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明确行政权力边界,实现权责一致和职责明确。
(二)创新执法机制。
建立完善的执法责任制和监督机制,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效能和公正性,防范执法滥用和不当干预。
(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加快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升司法公正和效率,保护民众合法权益,加强对法官和检察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司法人员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加强行政决策与执行能力(一)完善行政决策机制。
建立健全科学决策制度,加强决策程序规范,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开性,提高决策质量和执行能力。
(二)加强行政执行力培养。
加强对行政干部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知识和职业素养,增强执行力和执行效果,确保政府决策和政策的有效执行。
三、加强行政执法能力(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加大执法人员招聘和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推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执法队伍的管理和监督。
(二)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库和执法指引,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标准化和程序化,提高执法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加强执法协作与监督。
推动相关部门之间的执法协作,加强跨部门、跨地区执法合作,建立健全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评估。
四、加强司法公正和效率(一)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加强司法人员的培训和选拔,加强合议庭建设,推进审判流程简化和信息化,提高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
(二)加强司法公开和透明。
加强法官的公开申报和财产公示,推动开展庭审公开,提高司法透明度,增强社会监督力度,确保司法公正。
(三)加强司法改革评估。
建立司法改革评估机制,对司法改革措施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
五、加强行政监督与问责(一)加强行政监督体制建设。
建立健全行政监督机构和监督手段,强化行政监督权力,增强监督效能,防止行政滥权和腐败现象。
县司法局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汇报

县司法局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汇报根据会议安排,下面将我院开展__改革试点工作情况作简要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改革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深化,这句话既阐释了改革由何处来,又指明了改革往何处去——解决问题才能使改革举措的落到实处。
我们实行__改革的出发点就是解决__中行政化和权责不清的问题,最大限度调动干警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回归审判人员职业尊严,最大限度提升干警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从而提高审判质效,树立司法公信力。
为此,我们按照高院的总体安排和部署,从去年12月份开始在中院、__院和__法庭开展了上下联动、系统性的改革试点工作。
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为顺利推进__运行机制改革,我们认真组织干警学习领会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司法改革的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高院关于司法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安排部署,切实将全市法院干警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司法改革精神上来,把智慧力量凝聚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
同时,我们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1 举办司改征文、组织司改建言献策等多种形式的活动进行学习宣传,进一步加深了广大干警对司法改革的理解和认识,营造了浓厚的司改氛围。
另外,为使改革有序健康推进,我们成立了一把手院长任组长、院领导班子成员任组员的__改革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改革的设计决策、组织协调、分析研判等重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中院研究室,专门负责改革的日常工作。
还组织召开了__改革启动会议,集中强调了开展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具体阐述了改革的总体要求和重点环节,进一步统一了广大干警的思想认识,为实施改革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深入分析研判,摸清问题底数为准确掌握全市法院审判运行基本情况和存在主要问题,改革实施之前,我们采取听、查、看、问、谈的方式,派专人深入全市__个基层院和__个法庭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将调研情况逐一梳理总结,认真分析研判,找准摸清了问题底数。
行政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行政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一、问题的背景行政审判是指对行政法规、行政行为等与行政有关的纠纷进行法律裁决的过程。
作为一种特殊的司法活动,行政审判在维护公正、稳定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当前的行政审判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司法公正和行政效能的实现。
二、问题一:司法独立不够行政审判工作面临的第一个问题是司法独立不够。
行政审判机关部分受到行政干预、政治干预的影响,而法官的能力独立性、审判独立性受到挑战。
这就导致了在一些行政审判案件中,法官无法做到客观、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导致判决结果受到质疑,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问题二:司法资源不均衡另一个问题是司法资源不均衡。
行政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中的数量和质量都存在较大差异。
一些行政审判机关设备落后,法官素质相对较低,导致了审判质量参差不齐。
此外,有些地方行政审判人员的配备不足,工作负荷过重,难以保证案件的及时审理,影响了司法公正和行政效能。
四、问题三:程序公正不完善行政审判工作还存在着程序公正不完善的问题。
一方面,行政审判程序过于简化,审理程序单一,缺乏适用不同行政纠纷类型的审理方式和程序,难以做到包容审慎、公正公平,容易导致审判错误。
另一方面,案件材料不完善、证据收集不充分等问题也影响了程序公正的实现,当事人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五、问题四:法官职业道德缺失法官的职业道德缺失也是行政审判工作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些法官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等不正当行为,严重损害了行政审判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此外,一些法官对行政法规和行政行为的理解和应用不够熟悉,导致判决结果存在偏差,影响了行政审判工作的有效运行。
六、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行政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不是一时之间形成的,而是多种原因的综合结果。
首先,司法体制的不完善是问题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对行政审判体制改革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了行政审判工作在体制上存在一些弊端。
关于行政审判体制可行性改革的思考

试点与推广阶段(3-5年 )
选取部分地区或机关进行试点 ,根据试点情况对方案进行调 整优化,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 广实施。同时,加强对试点地 区的指导和支持,确保试点工 作取得实效。
05
行政审判体制改革中法律保障与 配套措施完善
法律保障体系建设
1 2
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确保行政审判体制改革有法可依,明确改革的目 标、原则和具体措施。
保障司法公正
确保审判过程公正、公开、透明,避免出现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现 象。
强化司法权威
通过体制改革,提高司法判决的权威性和执行力,维护法治秩序。
遵循原则阐述
法治原则
坚持依法治国,确保审判活动在宪法和法律框架内进行,维护法治 统一和权威。
独立审判原则
保障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 干涉。
定期评估与反馈机制建立
定期评估
设定合理周期,定期对 改革成效进行评估,以 便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 。
数据统计与分析
建立数据统计和分析系 统,对审判数据进行深 入挖掘,为评估提供客 观依据。
反馈渠道畅通
确保法官、Leabharlann 事人和社 会公众能够便捷地提供 对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以便不断完善和优化改 革措施。
持续改进计划制定
针对评估结果制定改进计划
根据定期评估结果,分析问题原因,制定针对性的改进计 划。
明确改进目标和措施
设定具体的改进目标,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和时间表,确 保改进计划具有可操作性。
跟踪与监督
建立跟踪和监督机制,对改进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持续跟 踪和监督,确保改进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THANKS
感谢观看
公正审判原则
确保审判过程公正、公开、透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 公平正义。
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存在地问题及对策

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郭信主党的十八大吹响了司法改革的号角。
去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制定出台了《关于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方案》,确定了全国的改革试点法院。
在最高法院确定新民市法院作为全国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法院的基础上,按照最高法院提出的可以适当扩大试点法院范围的原则,我院与皇姑区法院和市法院的民一庭、刑二庭有幸成为我市首批司法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单位。
试点资格获得批准后,我院迅速成立了院司法权运行机制改革领导工作小组,全面铺开了我院的司法权运行机制改革的相关工作。
一季度先后召开了三次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对最高院下发的改革试点方案逐条研读并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进行论证,并结合我院实际,进行了深入调研,初步起草形成了《苏家屯区法院审判权、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草稿)》。
今年4月份,按照改革的相关要求,经审判委员会讨论研究重新修订了我院的《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并出台了《专业法官会议议事规则(试行)》,为我院的司法权运行机制改革的进一步推进做好了准备。
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领导者,在领导参与我院司法权改革试点工作的论证、组织的过程中,本人对司法权运行机制改革在基层法院的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思考和总结,并结合我院改革试点工作的实际情况对相关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在这里谈一谈自己粗浅的看法。
一、基层法院司法权运行机制改革存在的问题(一)关于合议庭的设置问题。
最高院的改革试点方案中对组织模式规定“在一个审判庭内设立多个合议庭,并建议条件成熟的试点法院可以探索建立一个合议庭即为一个审判庭的模式。
”也就是说改革后的法院组织模式应该是尽量打破业务庭格局,建立起以合议庭为单元的组织模式进行案件审理和考核。
在我院研究改革后合议庭设置问题时,基层法院的现状让我们对如何设置合议庭产生了困扰。
基层法院作为直接处理最基层群众纠纷的机关,涉及的案件类型多而杂,从民事案件来讲,除法律规定应由上级法院直接审理的案件外,几乎各种类型案件都能涉及到,而各类别案件在辖区内发生的数量差别很大,如婚姻家庭的案件每年要受理近1264件,而劳动争议、保险合同案件每年也就大约207件,而所审理案件的类型又必然是合议庭设置的一项重要依据,如果打破业务庭,单纯的按照审理的案件类别设置合议庭,以一个合议庭为一个审判庭,势必造成各合议庭工作量的不平衡,且需要设置众多的合议庭才能将审理的各类型案件完全涵盖进去,不便于管理。
浅谈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

浅谈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随着司法改革的推进,法学界对司法改革的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司法改革经验的积累,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制度改革越来越重要。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对于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官独立断案以及司法公正的价值目标的实现都具有重要意义。
革新现代刑事司法理念、高效行使侦查权、革新提起公诉制度以及实现以审判为中心的庭审制度等一系列措施,对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意义重大。
随着司法改革的推进,法学界对司法改革的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司法改革经验的积累,再加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主张的提出,使得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制度改革越来越重要。
除此之外,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在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诉讼效率、节约诉讼成本、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以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都有着重大意义。
一、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1)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有利于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我国,由于历史传统的影响,以及法治实践的不足,再加上立法上对一些具体的司法制度的制度的设计和规定的不严谨,导致我国对人权的保障不够全面,尤其是被认定为有罪的人的基本权利的保障更加不足。
然而,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对诉讼程序中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保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因为它不仅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司法措施予以具体的规制,并且加强了对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还对防范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有着更加详细的规定,对维护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快人权保障步伐意义重大。
(2)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有利于法官独立判断。
在我国,有史以来,审判权、监督权统统属于行政机关,行政权与审判权混淆不清、界限不明的状况由来已久,虽然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审判权是专属于审判机关的权力,但是,实践中行政机关插手司法案件的现象还是屡见不鲜。
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方案范文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方案范文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过程,需要综合各方面因素进行分析和制定方案。
以下是一份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范文:一、背景分析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是一个重要的改革领域,直接关系到法治建设和社会公平正义。
当前,我国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比如审判繁琐、效率低下,司法公正性和透明度不足,司法资源配置不均衡等。
因此,有必要进行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改革。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建立有效高效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社会公平正义。
2. 原则:法治原则、公正原则、效率原则、透明原则。
三、改革方向1. 审判体制改革:建立完善的审判组织和运行机制,加强审判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审判效果和司法公正性。
推动审判制度从事宜行政审判向涉密案件审判、国际商事争议审判等领域拓展。
2. 法官职业化改革: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的法官选拔、培养和考核机制,提高法官的业务水平和司法素质。
第1页/共3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3. 司法资源配置改革: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司法资源的效益。
加强基层法院的建设和支持,保障群众基本的司法服务需求。
推动跨地区的法院协调合作,有效解决案件流量大、处理能力不足等问题。
4. 司法信息化改革:推动司法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技术在司法工作中的应用水平。
建立全国性的司法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
5. 监督和评价改革:建立独立的司法监督机构,加强对司法行为和工作效果的监督和评价。
加强对审判程序的监督,确保审判公正。
四、实施步骤1. 制定改革方案和实施细则:根据改革目标和方向,制定具体可行的改革方案和实施细则。
2. 调研和试点:进行调研和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和教训,优化改革方案和实施细则。
3. 推动立法和政策文件的制定: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为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提供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
4. 加强宣传和培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认识和支持。
司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第2篇
司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一、背景与目标
依据党和国家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为推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效能、增强司法公信力,制定本实施方案。本方案旨在实现以下目标:
1.确立符合国情的司法体制改革方向,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司法体制改革的正确性。
3.建立改革成果的巩固和深化机制,确保司法体制改革成果的长期稳定。
四、工作要求
1.提高对司法体制改革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2.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工作的有序进行。
3.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实际,确保改革举措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支持司法体制改革的社会氛围。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具体解释权归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调整。
2.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制定改革实施方案。
3.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改革合力。
(二)实施阶段
1.依据改革实施方案,分阶段、分步骤推进改革。
2.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3.及时总结改革经验,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总结评估阶段
1.对改革成效进行评估,总结改革经验,查找不足。
3.改革审判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制度,提高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
(四)改革保障机制
1.加强司法人员培训,提高司法人员业务素质。
2.完善司法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司法经费充足、合理使用。
3.推进司法公开,加强司法信息化建设,提升司法透明度。
四、实施步骤
(一)筹备阶段
1.成立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推进改革工作。
从法国的行政法院制度看我国行政审判体制的改革

下,从而导致诉讼制度体系的不完整;相反,如果法官的裁判权力缩小,就会出现部分行政诉讼类型的虚置。
二是如果法官对于一个行政诉讼纠纷的处理涉及两种或两种以上内容的权力,那么这个行政诉讼纠纷将划入何种诉讼类型?第四,如果按照我国大多数学者的观点,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的内容确定行政诉讼类型,也有一些不妥之处。
国家司法权的行使具有消极的性质,必须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以及不得为诉外裁判。
但是如果完全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来确定行政诉 讼类型,将陷入一个困境:即如果当事人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不被任何一个既定的诉讼类型的范畴所涵盖,那么法院该如何作出判决?法国行政诉讼类型的划分对我国行政诉讼类型的构建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但是,法国学术界对行政诉讼类型的划分有其自身特殊的原因与背景。
我国虽然与法国一样,同属大陆法系国家,深受罗马法的影响,有公私法之分,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法国行政诉讼类型可全盘移植入我国。
从法国的行政法院制度看我国行政审判体制的改革方丽冬(广西民族大学政法学院 广西南宁 530006)【内容摘要】 我国行政诉讼法的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审判难、执行难、案件受理数量低、撤诉率高的现象。
之所以出现如此状况,原因在于我国的行政审判体制存在弊端,现行行政审判体制已经成为制约行政审判制度发展的重要因素。
从比较的角度对行政审判体制的完善提出一些建议有助于促进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深入。
【关 键 词】 行政法院 行政审判体制 独立行政审判体制是指行政审判机构的系统设置方式。
现代西方国家的行政审判体制主要有独立行政法院型和普通法院型两种,前者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后者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
我国采取了在普通法院内部设立行政审判庭的行政审判体制。
随着法治国家进程的推进,公民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现行行政审判体制引发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其已成为制约行政审判制度发展的重要因素。
故借鉴国外的相关制度对于促进我国行政审判体制的改革与完善,甚至对于整个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走向深入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法院审判改革情况汇报

法院审判改革情况汇报法院审判改革情况汇报随着中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法院审判改革成为一个重要议题。
经过多年的努力,有效的改革措施已经带来了许多变化。
本文将对法院审判改革的情况做出汇报,以展现我国法院审判改革的进展。
一、审判体制改革审判体制改革是法院审判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旨在优化和完善法院组织架构、审判流程和审判责任制。
通过对现行审判机制的重新规划和完善,使审判工作更加透明、公正、高效。
自2014年起,我国法院开始实施“一院一策、分级管理、专业化审判”改革,即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当地法院的审判改革方案。
同时加强了分级管理,对于涉及不同级别法院的案件进行统筹协调,避免重复审理和决策不一致的情况发生。
此外,还加强了专业化审判,通过人员培养和流转,落实分工合作,提高审判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审判机制改革审判机制改革是法院审判改革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主要涉及诉讼制度、证据制度、司法责任制、职业道德、诉讼文化等方面。
在诉讼制度方面,我国创立了审案中心制度,即由主审法官担任掌握案件核心的职责。
同意制度的出现,有效地避免了审案能力的不足和职责不清的问题。
在证据制度方面,我国相对独立的证据法规对证据收集、证明和排除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定。
同时,基于现代司法技术的应用,如卫星遥感和无人机测绘等,提高了证据质量和效力。
职业道德方面,审判长对案件的准确性和法律正确性承担着极其重要的责任。
因此,加强司法职业的道德管理和学习培训,保证了法官在审判工作中不断提高道德素养和职业水平。
三、司法公开司法公开是法院审判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通过公开审判信息、加强司法人员的公正和透明,使当事人和公众更加了解审判过程和判决结果。
在案件公开方面,我国法院通过网上公开和庭审公开等形式,让公众更加容易获取到有关司法的信息。
同时,通过严格的审批制度、案件主审制度,增强了法官的公正性和独立性。
四、司法体制改革的意义法院审判改革是促进法治建设前进和完善法治体系的必要举措。
行政诉讼法的新精神:实质解决争议

要件二:特定行政实体法保护 相邻权人、 债权人、 承租权(公房承租)人、 继承权人、 集体成员(股东、农民、小区侧重第 二要件。
行为主体为被告
被告不适格,应当释明变更,不要迳行 驳回。
复议机关做被告
1、共同被告:“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 行政行为”,包括复议机关驳回复议申 请或者复议请求的情形,但以复议申请 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的除外(标的 可选择,同时起诉释明确定其中之一)。 单独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 为”,是指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 处理结果。(复议机关认定原行政行为 实体正确但程序违法,属于改变结果?) 2、原行政行为作出机关和复议机关对 原行政行为合法性,可以由其中一个机 关实施举证行为。复议机关对复议程序 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3、复议机关单独做被告的案件,能否 追加原行政机关作为第三人?(一致性, 不得否定复议决定,证人地位)
要件一:法律保护
1、权利和权利化的利益 兴趣爱好、舒适性(风景、街道命名)、 纯粹机遇(地理或者基础设施上的情况 优势)等不在其内。土地实际使用人。 2、利益合法(至少不违法) 3、归属于自己。投诉人、举报人(初 步证明第三人民事行为侵犯其人身权、 财产权等权益且法律未规定民事诉讼先 行)
受保护的权利: 从“人身权、财产权”到“人身权、财 产权等合法权益”。 为了抑制滥诉,有必要明确一道门槛: 诉的利益。 已经获知的信息再次申请、咨询 信访决定的不予受理复议申请决定
大型决定的结构(其实也已经常见于简单的建筑许 可决定中)产生了一种巨大的“覆盖面”,其中涵 盖了各种明显的个人负担,也囊括了那些抽象的, 在现代工业国家里人们必须忍受的干扰和无法容忍 的纠缠。 (胡芬)
司法“去行政化”改革

要放在 解 决 当前 的实 际问题 , 主要 有行政 诉讼 的边缘 化 、 行政 审 公 正性不足 等 。 三是要 放在 解决 矛盾 纠纷 系统的 大背景 下。 改革 司法体 制 , 主要是 解决 三个 问题 , 改革 三个 方向 。首先是 去地 方 化。 党 的文件 、 十八届 三 中全会 的《 决定》 已经 明确 了去 地方化 的 内容 , 确保 法律在 全 国统一 、 正确地 实施 , 其 中 包括 了错位 管辖 , 管理 体制人 、 财、 物适 当地脱 离地 方。 在 这个方 向下 , 我 们也要 解
决 好 个 案 的 监 督 问题 . 地方机构 不能对 个案 过 问、 干 预 。 其 次 是
要 去 行 政 化 一 方 面 是 行 政 化 处 理 上 下级 法 院 关 系的 做 法 必 须
的是 能有 效摆脱 不 当的利益干扰 , 消解 “ 部 门利 益法制化 ” 等危 险。 判 乃至 于整 个 司法审判 解决 问题 的能 力不足 、司法和行 政 审判
法” 扬 长避 短 , 还不妨探 索“ 混合起草 ” 等模式 , 由专 家、 部 门、 利益 关 题
博弈 平台 . 使 每一种声音都得到倾 听, 每 一种主张都有机会表达 。 凰
吴
公民如何参与现代治理
思 在《 炎黄春秋 1 2 0 1 4 年 第1 期撰 文《 公 民做 什 么: 读 三 中全会 ( 决定 ) 认为. 十八 届三 中全 会把 现代 治理 作 为全 面深 化
的制 约和补救措施 。比如 . 同时委托 几所 高校 分别起 草法规草 案 ,
就有 利于思想竞争 和智力互补 , 以 防止视 野的偏狭 。此外 , 专 家文 本还 应接 受听证 、 评估 、 征 询公众 意见等 各种 民主、 公开机 制 的检 阅, 使 民意表 达有效制衡 精英思 维, 进 而达成 “ 大众立法” 与“ 专 家立 法” 之 间的合理平衡和融合 。从更深层的 改革 而言, 为 了使 “ 专 家立 系方、 公众代表 等共 同参与 法案起 草 , 从立法起 点就构建起 公平 的
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要点

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要点
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要点如下:
1. 加强司法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是推进法院、检察院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增强司法公正性和独立性。
在
司法体制改革中,首先要加强司法机构的组织和配备,提高司法人员
的素质和能力,增强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
2. 加强队伍建设: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
学水平,培养优秀的法治人才。
同时,加强对监狱、拘留所、戒毒所等司法机构的监管和管理,提高司法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纪律观念。
3. 推进法律宣传教育: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法律意识和
素质。
可以通过开展法律知识普及活动、建设法治文化等方式,推进
法律的普及和宣传,增强公众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任。
4. 提高司法效率:加强司法效率,提高司法效率是司法体制改革
的关键之一。
可以通过优化司法流程、加强信息化建设、降低司法成本等方式,提高司法效率,缩短司法期限,使司法程序更加公正、合理。
5. 加强国际合作:加强国际合作,提高司法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
可以通过开展国际合作交流、加强与国际刑事法院等国际组织的合作等方式,推动司法国际化进程,提高中国的司法国际地位和影响力。
6. 深化警务改革:深化警务改革,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提高
司法警察的职业素养和警务技能,为司法工作提供安全保障。
同时,
加强对监狱、拘留所等司法机构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司法人员的安全
和身心健康。
以上是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要点的几个方面,这些方面都是加强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的重要手段。
论我国的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正 义 的 迫 切 要 求
.
关 于行 政 执 法
行政执法从 内涵上看 ,是指行政机关依 照法律 的规定对行 政管理相 对人实施的影 响其权利义务的外部具体行 政行为 ;从外延 上看 ,行政执 法包括行政许 可、行政征收 、行政强制 、行 政处罚等等 。而行 政执法体 制则是组织行政执法活动的诸种体系和法 律制度 ,它包括 由行 政执法主 体结构 、法定执法职权和义务 、执法程序 和运行机制等构成 的有机体系 及其相关法律制度 。行政执法行为主要集 中在公安行政 、住 房保障和房 地产管理 、交通运输管理 、城市管理 、环境保护 、工商管理等领域。 二 . 我 国行 政 执 法 体 制 存 在 的 问 题
( 一 )权 责 交叉 , 多头 执 法
在行政机关的所有行政活动中,行政执法与人 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 相关, 行政执法人员与人 民群众打交道最多。这就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决不能 将执法仅仅看作一项孤立 、简单的法律技术和法律操作行为,而必须看作是 保护人 民权益 、体现公平正义的权力行使行为和社会系统工程 。 ( 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严惩违 法犯罪 行为 、维护经 济社会 秩序的迫切要求 严惩违法犯罪行为 、维护 经 济社会 秩序 是行政 执法 的 主要 目的之 当前 ,我国改革 发展 稳定 正处 于关键 阶段 ,利 益格 局调 整 困难复 杂 ,社会矛盾纠纷高发多发 ,无论是在经济调节 、市场监 管领 域 ,还是 在社会管理 、公共服务 领域 ,都有不少严重失序失范 的突出问题 ,人 民 群众反映强烈。
关键 词 :行 政 执 法 体 制 ;改 革 ; 法 治政 府
党的 十 J 八届 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 《 中共 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 重大问题的决定 》 ,决定 明确发 出了 “ 推进法 治 中国建设 的号召 ” ,深 刻指出 :“ 建设法治中国 ,必须坚 持依法治 国、依 法执政 、依 法行政共 同推进 ,坚持法 治国家 、法治政府 、法治社 会一体建设 。 ” 同时把 “ 深 化行政执法体 制改革 ”作为建设法治中国的一项重要任务 。行政执法体 制改革涉及到人 民群众 的切身利益 ,直接关系到行政管 理的走 向,关系 到法治政府的建设 。因此本文从我国行政执法体制 的现 状人手 ,指 出行 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并提出一些有关行政体制改革 的思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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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判体制改革
上提一级管辖不便于人民群众行使诉权,不符合中央“矛盾化解在基层”的精神,也不利于 中高院案件平衡。
上提一级仍然没有突破行政区划、当地干预的影响。上提一级的措施虽然使县政府作被告的 案件归入中级法院管辖,但是中级法院的管辖是与地市级行政区划完全对应的。基于政府之 间的上下级关系,县政府在地市级行政区划内仍然具有较大的影响力。
行政审判体制改革
但是,实践中发现,异地交叉管辖只能解决一时之困,仍无法避免行政机关相互之间帮忙打 招呼,从而使被告间接地、事实上地对管辖法院施加压力。
以台州中院为例,该院试行异地管辖初期排除干扰效果十分明显,但由于行政机关天然的隶 属关系等原因,时间一长,新的干预、拐弯说情又会出现,行政机关败诉率回潮至6%,甚至 远远低于全省行政案件平均败诉率的水平。
行政审判体制改革
2.1异地管辖
2002年,浙江省台州市中院启动异地交叉管辖改革 即将该市A区(县)的行政案件交由B区(县)基层法院管辖,B区(县)的行政案件交由C
区(县)基层法院管辖,C区(县)的行政案件交由A区(县)基层法院管辖。 自2002 年7 月至2005 年年底,该市基层法院共审结一审异地管辖案件447 件,其中被告败
院纷纷设立行政庭,共3000余家。 基层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弊端逐渐暴露。
行政审判体制改革
一、基层法院行政庭人多案少
2014年我国各级法院一审受理案件情况统计图
15.1 1,550
其他案件 行政案件
单位:万件
截止2015年11月2日,我国从事行政审判 的法官共8878人。——根据最高院院长周强
一方面是法院的外部管理体制,另一方面是法院的内部管理体制
外部管理体制又可以分为组织人事体制、经费管理体制及各级法院的设置体制,内容涵盖了 法院设置同行政区划的关系、法院能否独立以及法官的身份、经费的来源等等的内容。
内部管理体制主要是调整法院系统内部之间的关系,主要包括三层含义:一是调整法院系统 内部上下级之间的关系;二是调整法官和法官之间的关系;三是调整法官与法院之间的关 系。
行政审判体制改革
三、我国行政审判体制(改革前)
我国的行政审判体制与日本相似,由人民法院设立行政审判庭审理,不另设行政法院。行政 审判程序方面,也制定了专门的行政诉讼法。
现行行政审判体制的特点:一是普通法院内部设行政庭;二是包括县级法院在内的四级法院 都设行政庭。
《行政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行政审判体制改革
是否采纳“提级管辖方案”,关键不是案多案少的问题,而是政府干预能否避免,法院独立 性、权威性能否实现的问题。
司法实践证明,提级管辖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只是“茶壶里的风暴”。 广东施行提级管辖后,法官反映只能解决基层政府对基层法院的干预问题,对地市以上政府
干预不起作用。基层政府也可以通过地市以上政府的人脉关系等干预司法。 从全国范围看,以作为公正和服判息诉指标的上诉率为例,实施提级管辖的五年间(2008—
《行政裁判法》,并设立了行政法院(行政裁判所),负责行政诉讼。 二战后,受到美国司法制度的影响,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及其下属法院,行政法院被置于最
高法院之下,并制定了临时性质的《行政诉讼程序特例法》(1948年),以及现行的《行政 事件诉讼法》(1962年)。 日本的行政审判是糅合了德制的行政法理与诉讼思想,但借着英美法系普通法院系统,来进 行行政诉讼。 简言之,是把行政法院“降格”成最高法院的“行政庭”,是类似于“新瓶装旧酒”的改 制。
1、提级管辖方案 2、异地管辖与集中管辖方案 3、行政法院方案
行政审判体制改革
1、提级管辖方案
指一审案件全部由中级及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2001年,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率先实行“提级审理”改革 《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修改意见稿、清华大学修改意见稿、中国政法大学修改意见稿第二
方案均建议“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学界与实务界提倡“提级管辖”,主要是因为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行政案件暴露出的弊端
行政审判体制改革
普通法院模式: 利:1、独立性强 2、强调官民平等 3、有利于降低司法成本,减少管辖争议 弊:1、专业性弱 2、不利于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行政争议双方在实体法律关系中法律地位不平等
行政审判体制改革
日本:折衷模式 19世纪明治维新时,日本继受德国的行政法学,采纳了德国行政审判体制,于1890年颁布
行政审判体制改革
2.2 相对集中管辖方案
2007年起,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推行相对集中制定管辖,将全市九个基层法院行政案 件相对集中地制定由辖区三个基层法院管辖。
自2007 年9 月试行相对集中管辖改革以来,该市一审行政案件数量明显上升,行政机关败诉 率明显提高。在2008 年集中指定管辖的56 件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的有20件,行政机关败 诉率达35.7%,远远高于全市一审行政案件行政机关的败诉率。
的审级结构。被提级管辖法院的行政审判力量急剧萎缩;有的地方行政审判庭彻底虚置;当 事人诉讼不便;基层法院原有的实时监督行政机关的功能被弱化。 第三,改革路径限于毕其功于一役的单线思维,难逃不了了之的宿命。
诉158 件,败诉率达35.35%,为同期审结的非异地管辖案件的2.5 倍;在这些案件中,提起 上诉的118 件,上诉率仅为26.4%,不到同期审结的非异地管辖案件的1/3。 随后,最高院相继发布《二五改革纲要》、《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审判工作的意见》等文 件,颁布《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确立了“以指定异地法院管辖为主、以提 级管辖为辅,尽可能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的基本原则。
《行政诉讼法》置于高阁庙堂之上。
行政审判体制改革
二、国外的行政审判体制
大陆法系国家与英美法系国家的行政审判体制有所不同 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法院模式(双重法院体制) 英美法系国家:普通法院模式(单一法院体制)
行政审判体制改革
行政法院模式: 利:1、专业性强 2、适用专门程序,有利于兼顾和平衡相对人权益保护与行政管理效率 3、有利于发现行政管理过程中的瑕疵和不当行为,通过行政审判推进善治良政 4、救济途径更为多样化 弊:1、易产生管辖争议(特别是民事、行政交叉案件) 2、行政法院在形式上不及普通法院独立性强(法国行政法院从属于行政体系) 3、两套法院系统,司法成本较大
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所 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由此,我国每位行政审判法官一年仅需审 理大约17件。
基层人民法院案件量更少。浙江湖州市5 家基层法院配备行政法官17名,2012年总 共受理行政案件72件。——参见何海波: 《行政审判体制改革刍议》,载《中国法 律评论》2014年创刊号。
2012 年,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各地集中管辖经验的基础上下发了《关于开展行政案件相对 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每一个高级人民法院在2013 年选择1—2 个中级人民法院 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确定2—3 个基层人民法院为集中管辖法院,集中管辖 辖区内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
上提一级仍然面临作为人大代表团的区县地方政府以赞成票方式的制约。 上提一级可能导致对基层行政机关监督的弱化。行政案件80%发生在基层,上提一级,基层
行政机关就无法受到基层人民法院的有效的、及时的监督。 上提一级是特殊情况而非一般情况,推行提级管辖只是在不突破现行体制基础上,短时间内
解决迫切需要解决的司法不公问题的临时手段。
行政审判体制改革
二、未考虑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衔接
我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并存,鼓励当事人通过复议快捷解决纠纷,不行的话再上法院。 从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方向看,行政复议将逐渐成为行政纠纷解决的主渠道。 理想的纠纷解决机制应当是,全国每年行政复议案件的数量在千万级,行政诉讼几十万件,
上访几千件。这意味着即便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增多,也不会出现激增,数量变化幅度不大。
行政审判体制改革
三、地方干预
体制压力 人情压力(熟人社会)
行政审判体制改革
姜明安
一、区县级法院审理涉及所在区县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案件难以摆脱地方干预,公正难存。 二、中级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可减少一个审级,一审可摆脱县级地方干预;二审直接
到省高院,可摆脱地、市级干预。 三、基层法院行政案件太少,既不利于节约司法资源,也不利于审判人员积累审判经验。 四、基层法院案件太少,一些行政法官无活干而被借调去其他审判庭办案,设置去搞非诉执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十三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四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
行政审判体制改革
现行审判体制的来历——以下而上的地方实践产物 1986年10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湖南省汨罗县人民法院分别成立了全国最早的行政审判
庭。 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宣告成立。 截止1989年年初,虽《行政诉讼法》尚未颁布,但39%的基础法院已经设立了行政审判庭。 一定意义上,1989年的《行政诉讼法》只是对这种体制的追认。
行,这使行政相对人对行政诉讼失去信任和信心。
行政审判体制改革
提级管辖的效果(广东省为样本)
一、提级管辖可以有效减少行政权力对行政审批的干预; 二、提级管辖改革可以保证官民的平等对决; 三、提级管辖改革加大了审级监督力度; 四、提级管辖改革将强化高级法院对全省行的生产力; 六、提级管辖改革可以统一裁判尺度,提高行政审判的司法权威;
人的要素 + 物的要素 + 权力要素 + 关系要素
行政审判体制改革
审判体制问题,简言之,就是谁来审判案件的问题:是让基层法 院来审,还是让高级法院来审?是让行政庭的法官来审,还是由 专门设立的行政法院来审? —— 何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