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广州大学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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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2016]219号(广州大学关于修订《广州大学经费支出审批权限暂行办法》的通知)[1]

广大[2016]219号(广州大学关于修订《广州大学经费支出审批权限暂行办法》的通知)[1]

广州大学文件广大〔2016〕219号广州大学关于修订《广州大学经费支出审批权限暂行办法》的通知校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经费支出管理,明确经费支出审批权限,规范经费支出审批程序,财务处对《广州大学经费支出审批权限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并经2016年第10次党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广州大学经费支出审批权限暂行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州大学2016年10月20日广州大学经费支出审批权限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经费支出管理,明确经费支出审批权限,规范经费支出审批程序,落实经济责任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会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经费支出概念本办法所指的经费支出,是指学校财务处负责核算和管理的全部经费支出。

第二条审批人的确定各项经费支出的审批人,根据经费来源、职责分工、归口管理及支出额度等情况,分别予以确定,实行分级审批。

除科研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审批外,其他经费支出审批人,按级次,原则上为校级领导和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

校级领导和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书面授权审批人,被授权人原则上需具有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党政领导职务。

第三条经费支出审批权限的基本原则(一)“实行责、权、利相结合和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原则。

- 1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实行在校长的领导下,审批人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和所授权限,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权限审批。

审批人需对所审批经费开支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负责。

(二)“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经费支出的第一责任人”原则。

1.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经费支出负全部责任,并在授权范围内负责本单位经费支出的审批,同时,根据《广州大学兼职报账员工作规则(试行)》应确定两名左右的兼职报账员负责本单位报账及财务事项的办理(后勤管理部门可按下属部门或中心为单位各指定一名兼职报账员),各单位应将兼职报账员名单以书面形式报财务处备案。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9.28•【字号】粤市监规字〔2021〕6号•【施行日期】2021.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粤市监规字〔2021〕6号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各处室、派出机构、直属单位,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已经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9月28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支持范围第四章分配程序和分配方式第五章保留省级项目的申报和审批第六章保留省级项目的管理第七章下放市县审批权限专项资金管理第八章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进一步规范我省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立项审批、使用和监督管理,有效提升资金使用效能,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2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我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包括“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及省部会商”及“专利奖励”两个政策任务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

第三条根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我省建设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总体规划,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部署,作为项目立项审批的主要依据。

广州大学预算调整管理办法(试行)

广州大学预算调整管理办法(试行)

广州大学预算调整管理办法(试行)广大[2015]6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广州大学预算管理办法》,强化预算约束,确保预算资金合理、有效使用,防止随意变更预算和超预算、无预算安排项目行为,减少预算结转和预算暂付现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预算经费范围:学校部门预算经费、科研项目经费及其他专项经费。

(一)学校部门预算经费是指由学校财务处根据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的部署,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规定的预算编制原则、方法、依据和程序,通过“市本级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报送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审核,最终由市财政局批准下达的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二)科研项目经费是指由学校科研业务主管部门(如科技处、社科处,等等)组织申报的,国家、省(部)、市、厅、局等政府部门批准立项并拨款的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出资投入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三)其他专项经费是指除上述两类经费外,由学校业务主管部门申请并获批准下达的具有专门用途的预算经费。

第三条预算经费一经批准下达,即具法律效力,各预算责任单位(学院、部、职能部门、项目负责人等,下同)必须严格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

第四条经批准下达的预算经费,在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预算调整:(一)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项目总支出的;(二)需要调剂同一预算项目的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间的预算资金的;(三)其他预算调整事项。

第五条在预算执行中,各预算责任单位对于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

预算调整方案应当说明预算调整的理由、项目和数额,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资料。

第六条预算调整方案应按照以下条款规定办理审查和批准手续。

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

第七条经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各预算责任单位应严格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

第二章学校部门预算经费调整审批程序第八条学校部门预算经费调整范围应符合《广州市本级部门预算管理办法》、《广州市市本级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广州市市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关于重申严格执行财政预算支出管理规定的通知》和《广州大学预算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

广州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广州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广州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15年9月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我校各级学位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十个学科门类及各类专业学位授予。

第三条本细则也适用于各类专业学位。

各类专业学位亦可按照各专业学位试行办法或专业学位全国教学(育)指导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条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我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实际制定的规章制度,遵守学术规范,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门技术水平者,经我校审查同意,均可按本细则规定向我校申请相应的学位。

申请人不得使用同一篇学位论文重复申请学位。

研究生因考试作弊或违反学术规范而受到处分的不得授予学位。

本科毕业生参照《广州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和《广州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章 学位学术水平的要求第五条 学士学位的学术水平本科毕业,或通过法定的其他学习途径本科毕业,成绩优良,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一)较好地掌握本学科、专业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六条 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一)掌握有关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三)能比较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四)达到《广州大学关于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中规定的相关要求。

第七条 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博士学位:(一)掌握有关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二)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三)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学位论文有独到的见解;(四)能运用第一外国语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撰写专业文章及参加学术交流活动;(五)达到《广州大学关于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中规定的相关要求。

广州大学科研工作奖励管理条例(5.4)

广州大学科研工作奖励管理条例(5.4)

广州大学科研工作奖励管理条例(2005年6月修订)为调动我校广大教职工科研积极性,提高科研水平,鼓励和引导教职工多出科研精品,开创我校科研工作新局面,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获奖成果奖励获得各级政府部门奖励并以有效形式注明是广州大学为第一申报单位的科研成果,学校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第二条优秀科研论文奖励以广州大学第一单位、我校教职工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优秀科研论文,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每篇论文除按发表刊物级别奖励外,被收录或转载的再给予奖励):第三条著作\规范、规程、产品标准\专利\艺术作品的奖励对以广州大学为第一单位、我校在职教职工为第一作者名义正式出版的著作\规范、规程、产品标准\专利\艺术作品等,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第四条科研管理奖(以学院、校管科研机构为单位)设立科研管理奖,是对在科研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给予鼓励。

⑴凡当年以广州大学为第一承担单位满足下列三个条件:①有获准国家级项目≥1项;②本单位进入我校帐户的外来科研经费比前一年增加20%以上;③并且当年及前一年获准省部级以上有经费资助项目数≥3项的学院或机构,给予科研管理奖的奖励。

具体标准为:本单位当年获准资助经费总数占学校外来科研经费总数10%以下的(不含10%)奖励1万元;本单位当年获准资助经费数占学校外来经费总数10%一25%的(不含25%)奖励2万元;本单位当年获准资助经费数占学校外来经费总数25%以上的(含25%)奖励3万元。

(2)凡当年承担企、事业单位委托研究项目即横向项目,进入学校科研帐户的经费,按在编总人数人均超过2万元,且比前一年所进委托研究项目经费增加20%以上的学院,奖励科研管理奖励金2万元。

(3)全校当年外来科研项目经费总数比前一年增加百分之二十以上,奖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管理奖励金3万元。

第五条本奖励每年受理一次,当年成果当年底统计汇总,下年初审核,六月份公布奖励项目和获奖者名单。

所有请奖项目,经科研部门审核后,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大学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大学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大学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保护我校的知识产权,鼓励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发挥我校的智力优势,使科技工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促进我校科技成果的产业化,依据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院(部)。

校办各企业、我校拥有控股权的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我校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我校的职务科技成果(以下简称职务科技成果)。

职务科技成果的范围:1.执行我校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我校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科技成果;1)执行我校任务所完成的职务科技成果是指:(1)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科技成果;(2)完成我校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其它任务中做出的科技成果;(3)退职、离职、离退休或者调动工作一年内做出的与其在我校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科技成果;(4)研究生毕业后三年以内做出的与其在我校在读期间接触的科研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科技成果;(5)对于计算机软件,除以上所述情形外,如是执行本职工作的结果,即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或者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所形成的科技成果。

2)主要利用我校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科技成果的物质条件是指:(1)我校的资金;(2)中央或地方政府的拔款或者贷款;(3)我校的仪器、设备、零部件及原材料等;(4)我校的房地产、水电等资源、资料;(5)我校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情报信息等;(6)其他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交付的科技研究、开发任务所完成的科技成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成果的归属,并以我校的资金、动产、不动产为抵押的。

第四条我校知识产权的标的包括:1.我校的专利申请、专利;2.我校的计算机软件;3.我校的商标;4.我校的名称(XXXX大学或XXXX工业大学)、简称(XXXX、兰理工或XXXX工大、甘工大),包括外文名称及其缩写;5.我校的校徽、校标;6.以我校为作者单位发表在国内外书刊上的学术论文、学术专著;7.我校的商业秘密;主要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我校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我校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和经营信息。

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编制说明

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编制说明

《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编制任务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 年提出,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纳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编制项目计划,项目编号20220420-T-424。

科研组织是科技研究、技术开辟和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的重要力量。

科研组织拥有的知识产权是其重要的无形资产,一方面体现了科研组织创新能力和科研水平,另一方面也是科研组织服务国家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职能体现。

知识产权管理是科研组织管理的基本内容和有机组成部份,同国家的法制环境、市场经济发展水平、宏观科技体制以及具体科研组织的整体管理制度密不可分。

在发达国家,科研组织依据相应的法律成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追求自身的使命或者目标,对作为竞争力核心要素的知识产权,采取了系统的、体系化的管理措施,使其能够有效地服从和服务于本科研组织的使命或者目标。

可以认为,在完备的法制、发达的知识经济和活跃的创新环境下,科研组织的知识产权管理已经得到充分、深入而又个性化的展开。

近年来,我国的各科研组织不断加大知识产权工作力度,科研人员在更加积极进行科技创新的同时,利用知识产权保护创新成果的意识也在不断提升。

但是,由于科技体制改革、市场经济法制环境、科研组织的法律地位等方面的原因,科研组织的知识产权管理大都缺少系统部署和战略性安排。

与发达国家科研组织相比,我国科研组织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设置、技术转移运行模式、知识产权权属和收益分配等方面,特殊是知识产权保护效果和技术转移成效方面存在着相当差距。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让知识产权制度成为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科研组织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重要地位要求必须加强知识产权工作,而制定并推行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标准是切实加强其知识产权工作的有力抓手,是激发科研组织创新活力、增强创新能力的有效方式,也是因应创新型国家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要求的重要手段。

广州大学预算管理办法(修订)

广州大学预算管理办法(修订)

广州大学预算管理办法(修订)广大〔2015〕6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预算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科学配置办学资源,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我校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依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校预算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权一致、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总原则。

第四条学校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筹措资金增加收入;科学合理地安排学校年度预算;监督预算的执行;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办法和制度等。

第二章预算管理体制第五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预算管理体制。

第六条学校预算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其对预算管理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预算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二)审查、批准学校关于预算管理的规章制度;(三)确定学校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四)审议、批准学校预算建议草案;(五)监督预算执行,审议、批准预算执行中的调整方案;(六)审查、批准学校的决算报告。

第七条财务处作为学校预算的专职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和监督工作等,其主要职责为:(一)收集资料,分析往年预算执行情况,对学校各单位提出的明细预算建议案进行审核,并汇总编制预算草案;(二)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编报学校预算建议草案;(三)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预算批复意见,编制校内预算,并按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把学校的预算分解到各有关责任单位,实施责任预算管理;(四)审批各责任单位具体预算方案;(五)结合学校事业发展的具体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提报预算调整建议;(六)根据校务会的决议,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年度预算;(七)监督学校各项预算的执行,督促各预算收入单位和缴款单位完成收缴任务,汇总、通报收缴情况,监督各责任单位管好用好资金,节约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准确、及时地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建立预算执行预警系统,强化预算执行的约束力;(八)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报告预算执行情况;(九)年终全面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准确及时地编报年终决算。

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概要

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概要

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概要国家科研计划项目是指由国家科技部、教育部、卫生计生委等相关部委组织实施的科技研究项目。

为了确保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能够得到充分保护和有效管理,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来规范知识产权管理。

以下是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相关要点:一、知识产权归属原则根据相关规定,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原则如下:1.科研人员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独立完成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于科研人员。

2.团队合作参与项目研究,完成的研究成果由相关团队负责人申请知识产权。

3.各方共同参与完成项目研究且共同提交申请的,知识产权归属由各参与方通过协商确定。

二、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为了保护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相关部门采取了以下措施:1.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和监管。

国家积极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2.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支持,鼓励科研人员依法申请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

3.建立知识产权申请和使用管理制度,完善知识产权申报和审批流程,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效率。

4.加强知识产权意识的培养,开展相关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科研人员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和方法的认识。

三、知识产权转化与运用为了促进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转化与运用,相关部门采取了以下措施:1.鼓励科研人员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商业产品,提供政策和经济支持,加快科技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2.加强与企业的合作,建立科研机构和企业之间的技术转移、转让等合作机制。

3.鼓励科研人员申请专利,提供专利布局和管理支持,方便科研成果的转化。

四、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责任为了保护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相关部门加大对违法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侵犯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的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等。

总结起来,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管理主要包括知识产权归属原则、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转化与运用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责任等方面。

新形势下高校知识产权创新发展建设研究——以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信息科学学院为例

新形势下高校知识产权创新发展建设研究——以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信息科学学院为例

・94・价值工程新形势下高校知识产权创新发展建设研究—以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信息科学学院为例Research on the Innov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under the New Situation: Taking the School of Information Science, Xinhua College of Sun Yat-sen University as an Example陈怡华 CHEN Yi-hua ;曾青青 ZENG Qing-qing 曰卢渊 LU Yuan(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信息科学学院,广州510520)(School of Information Science , Xinhua College of Sun Yat-sen University , Guangzhou 510520, China )摘要:近年来,中国已经超过美国成为世界上申请专利数量最多的国家。

其主要贡献者是新型科技企业以及各大高校。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的专利数量也在大时代下增长。

但是,一味追求高数量对专利质量会产生一些列连带问题,如专利流失,管理匮乏等。

本文旨 在通过对专利申请和数量的分析,运用管理知识,从信息化知识产权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等方向提出方案。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China has surpassed the United States to become the country with the largest number of patent applicationsin the world. Its main contributors are new technology companies and major universities. The number of patents of Xinhua College of SunYat-sen University is also increasing in this era. However, blindly pursuing high quantities will have a series of associated problems with patent quality, such as loss of patents and lack of management. The purpose of this article is to analyze patent applications and quantity,apply management knowledge, and propose solutions from the direction of informatizati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management and professional talent team building.关键词:知识产权;高等院校;管理模式Key words: intellectual property ;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 management model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 2021 )10-0094-02706050403020100 引言随着社会科学技术发展,人民文化 水平不断提高。

面向产业创新的高校大院大所科技成果转化驱动研究

面向产业创新的高校大院大所科技成果转化驱动研究

2021年第4期科技管理研究Science and Technology Management Research2021 No. 4doi: 10.3969/j.issn. 1000-7695.2021.04.013面向产业创新的高校大院大所科技成果转化驱动研究吴志辉\刘梦茹\刘焕彬\石慧芳2,苏炜2,罗亮2(1.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广州510640;2.广东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广东广州510033 )摘要:总结广东引进高校大院大所的发展现状,分析国内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产学研合作实践、创新驱动模式等方面的经验和特征,归纳政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公共职能,并从面向产业创新发展角度,在科技成果供给、管理 制度建设、机构绩效管理、政府职能完善等方面给出促进高校大院大所科研机构发展的建议。

关键词:高校大院大所;产学研;成果转化;产业创新中图分类号:G311; G301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000-7695 (2021 ) 04-0097-07The Study on Achievements Transformation Driven in Universities andInstitutes for Industrial Innovation-orientedWu Zhihui1, Liu Mengru1, Liu Huanhin1, Shi Huifang2, Su Wei2, Luo Liang2(1.South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Guangzhou 510640, China;2. Guangdong Science & Technology Infrastructure Center, Guangzhou 510033, China)Abstract:In this paper, the development status of university and institutes in Guangdong is summarized, the experience and characteristics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platforms construction, industry—university—research cooperation practices, innovation—driven models are analyzed, and the government public functions of promoting achievements transformation are summed up.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ndustrial innovation, some suggestions are issued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university and institutes in terms of the supply of achievements, management systems, performance management, and the improvement of government functions.Key words: university and institutes; industry—university—research; achievements transformation; industrial innovation随着经济格局和资源配置不断发生演变,世界 进人了创新密集型时代,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 经济体率先提出了符合自身的高规格创新发展计划, 显然世界各国和地区越来越重视组织和实施战略性 共性技术研发,以此支撑国家和地区的重大产业技 术发展,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及产业核心竞争力。

中山大学专利工作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专利工作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专利工作管理办法1. 引言专利是指对新发明、新技术、新设计或新植物品种的独占性权利。

中山大学作为一所知名高校,需要建立专利工作管理办法,以保护学校的创新成果和知识产权。

本文档旨在规范中山大学专利工作的管理流程和操作细则。

2. 申请专利的范围和条件2.1 申请专利的范围中山大学的专利申请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领域:科研成果、发明创造、创新设计、软件开发和生物科学。

2.2 申请专利的条件中山大学专利申请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符合国家专利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具有创造性和实用性;•能够进行专利保护,并具有市场前景。

3. 专利工作管理流程中山大学专利工作的管理流程包括以下步骤:3.1 专利发现与申报中山大学相关科研人员或教师发现与创造的新技术、新发明或新设计,应及时向学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进行报告。

3.2 专利申请评审学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将对专利发现进行初步评估,评估结果包括技术性、创造性、实用性和市场前景等因素。

评估通过后,申请人可以进一步准备专利申请文件。

3.3 专利申请文件准备申请人准备专利申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和绘图等内容。

专利申请文件应符合国家专利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学校的要求。

3.4 专利申请提交专利申请文件经过校内审核后,由学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向相关专利申请机构提交。

申请机构将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查和公示。

3.5 专利授权和维护专利申请获得授权后,中山大学将拥有专利的独占性权利。

学校将根据专利的实际价值和市场需求进行专利的维护和运营。

4. 专利权益的分配和利用中山大学对申请的专利权益进行合理分配和利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4.1 专利转让对于有商业价值的专利,中山大学有权将其转让给有意向的企业或个人,并按照双方协商的条件进行合同签署和权益分配。

4.2 专利许可中山大学可以选择对专利进行许可,允许他人使用相关专利技术,获得一定的许可费用和权益收益。

4.3 专利运营中山大学可以通过成立专利运营公司或与专业机构合作,对专利进行运营和管理,并通过技术转化和产品开发来实现经济效益。

广州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工程硕士培养方案

广州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工程硕士培养方案

广州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工程硕士培养方案(2019级研究生开始使用)一、专业学位类别、学制、学习方式专业学位类别代码:0852 专业学位类别名称:工程硕士专业领域代码:专业领域名称:学制:3年学习方式:全日制二、专业领域介绍:(针对各专业领域带头人及梯队人员情况、专业领域研究的特色优势、近五年的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目前在研的课题项目等编写,字数不多于800字)三、培养目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创新发展需求,培养思想政治正确、社会责任合格、理论方法扎实、技术应用过硬,具有工程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掌握解决工程领域实际问题的先进技术与方法,具有创新意识,能独立进行工程技术研发、工程设计、运行和管理的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

具体要求:(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和人民的高度社会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精神、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身心健康。

(二)掌握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在行业领域的某一方向具有独立担负工程规划、工程设计、工程实施、工程研究、工程开发、工程管理等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熟悉行业领域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三)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阅读行业领域外文资料及利用外语进行简单国际交往。

四、培养方式(参考国家教育部有关要求,结合本专业特点填写,约300字)五、课程设置与要求研究生须修读32学分以上,其中必修课19学分,选修课不少于5学分,专业实践6学分,学位论文开题与中期报告1学分,学术活动1学分。

16学时计1学分。

课程设置框架和必修环节包含:1.公共课程政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必修工程伦理:工程伦理1学分必修知识产权1学分必修外语:英语听说1学分必修公共英语选修1学分选修2.专业基础课程数学类课程:1、学分必修(或选修)2、学分必修(或选修)3、学分必修(或选修)4、学分必修(或选修)专业基础课程:1、学分必修(或选修)2、学分必修(或选修)3、学分必修(或选修)4、学分必修(或选修)3.选修课程专业技术课程:1、学分必修(或选修)2、学分必修(或选修)3、学分必修(或选修)4、学分必修(或选修)实验课程:1、学分必修(或选修)2、学分必修(或选修)3、学分必修(或选修)4、学分必修(或选修)人文素养课程:1、学分必修(或选修)2、学分必修(或选修)3、学分必修(或选修)4、学分必修(或选修)创新创业活动:1、学分必修(或选修)2、学分必修(或选修)3、学分必修(或选修)4、学分必修(或选修)4.必修环节:专业实践,学位论文开题与中期报告,学术活动。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知识产权管理行为,保护和推动知识产权创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组织和个人在境内从事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活动。

第三条知识产权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的原则,保护创新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公共利益。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通过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提升国内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第二章知识产权保护第五条组织和个人应当尊重和保护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六条组织和个人通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按照法律和合同规定予以返还、划归原权利人。

第七条组织和个人在发现他人侵犯自己的知识产权时,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维权,并且有权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第八条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介入,依法予以调查处理,并对侵权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知识产权交易第九条知识产权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公正、合法的原则,自由定价。

第十条组织和个人可以通过出售、许可、转让等方式进行知识产权交易。

第十一条组织和个人进行知识产权交易应当明确交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签署书面合同。

第十二条知识产权交易的合同,应当明确约定知识产权的具体范围、使用方式、使用期限等内容。

第四章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第十三条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加强技术保护、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运营管理等。

第十四条组织和个人可以寻求专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支持,进行知识产权咨询、评估、保护等方面的工作。

第十五条根据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可以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例如申请专利、注册商标、版权登记等。

第五章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第十六条知识产权纠纷应当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当无法达成协议时,可以向相关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组织和个人在知识产权纠纷解决中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提供法律依据,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维护。

第十八条知识产权纠纷解决应当依法进行,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3.11.27•【字号】粤市监规字〔2023〕8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市监规字〔2023〕8号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各处室、派出机构,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现将《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1月2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选聘与管理第三章工作规则第四章附则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以下简称技术调查官)选聘、管理及相关工作,提升我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效能,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广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市场监管部门选聘、管理技术调查官及相关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技术调查官,是指由市场监管部门选聘的、在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产品、商业秘密行政执法和行政裁决(以下称知识产权案件)中,协助执法人员对知识产权案件涉及的专业技术问题提供咨询、出具技术调查意见和其他必要技术协助的辅助人员。

第三条省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技术调查官的选聘、管理以及技术调查官名录库的建立、运行和维护。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从技术调查官名录库中指派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办理。

必要时,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建立技术调查官名录库。

省市场监管部门建立的技术调查官名录库应当与各级司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其他行政执法单位互通共享。

第二章选聘与管理第四条省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中选聘技术调查官。

广州大学涉密学位论文管理规定【模板】

广州大学涉密学位论文管理规定【模板】

**大学涉密学位论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学校知识产权,规范我校涉密学位论文的保密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广东省保守国家秘密实施细则》和《**大学保密工作规章制度汇编》(暂行),结合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涉密论文是指我校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第三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内容是我校承担的科研任务的,按照本规定执行;选题内容是校外单位承担的科研任务、且涉及国家秘密的,其学位论文的管理自提交论文评审起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涉密学位论文定密与审批第四条凡论文选题涉及国家秘密项目的,均需申请为涉密学位论文,国家秘密项目主要指:(一) 国家有关部委、省市等下达的由我校负责完成的国家秘密项目,包括武器装备预研项目、民口配套项目、军工“863”项目等。

(二) 企事业单位委托我校负责完成的有明确定密依据的国家秘密项目。

第五条论文选题未涉及国家秘密、但涉及尚未公开的内部事项的,不能定为涉密学位论文(但可申请论文延迟公开)。

绝密级的国家秘密项目不能作为学位论文的选题内容。

本科生学位论文不能定为涉密论文,即其选题不能涉及国家秘密和不能公开的单位内部事项。

第六条我校涉密学位论文的密级分为机密、秘密。

机密级论文保密期限不得超过20年,不得短于10年;秘密级论文保密期限不得超过10年,不得短于5年。

涉密学位论文的密级原则上与所涉及秘密项目的密级一致或低于原项目密级。

第七条学位论文选题内容是我校承担的科研任务的,须在开题前填写《**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定密审批表》,由项目负责人和导师提出论文定密密级建议,经所在学院、学校科技处(军工办)或社科处、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逐级审批同意后,方可认定为涉密学位论文,并报学位办公室和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开题时未进行涉密认定的学位论文,原则上不得认定为涉密学位论文。

第八条学位论文选题内容是校外单位承担的科研任务、且涉及国家秘密的,由校外单位负责其本人以及论文试验、撰写过程中的保密管理工作,在提交学位论文时填写《**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定密审批表》,经其校外单位保密主管部门审批并提出密级建议,报所在学院、学校保密委员会逐级审批同意后,方可认定为涉密学位论文,并报学位办公室和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广州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广州大学科研处

广州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广州大学科研处

广州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学校科研管理水平,加强和规范纵向科研项目管理,推动学校科研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 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 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粤委办〔2017〕1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穗文〔2017〕34号)等国家和地方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纵向科研项目(以下称“项目”)是指经过政府部门或相关专门机构统一组织申报、招标或委托等,经费性质属于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在一定时限内进行的科学研究活动。

根据项目主管部门的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局级、校级及纵向其他。

(一)国家级项目:国家科技部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技部立项的其他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等;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全国教育、艺术、军事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的“国家社科基金单列学科项目”;教育部批准的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等。

(二)省部级项目:中央、国务院各部门批准的科研项目;教育部高校古籍整理委员会批准和备案的高校古籍整理研究项目;省、直辖市、自治区科技主管部门立项的科研项目;省、直辖市、自治区社科基金项目等。

(三)市厅局级项目:省市有关厅局级科研主管单位立项的科研项目;(四)校级项目:广州大学立项的科研项目;(五)纵向其他项目:无法归属到以上条款的科研项目。

第三条学校以牵头单位的身份(以申报书为准)主持申报并获上级科研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认定为相应级别的纵向科研项目。

第四条凡是学校教师承担的项目必须纳入科研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未报科研管理部门进行立项登记的项目,在科研工作量考核、职称评审等工作中不能作为有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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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州大学(下称学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鼓励教职员工和学生发明创造和智力创造,促进交流与合作,加快推进知识产权转化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州大学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修订)》(下称办法)所称的所属单位,是指学校的各学院、研究院所(中心)、校机关各(处)部等非法人单位。

本办法所称的“师生员工”,包括在学校工作的在编人员和离退休未满一年的人员;在校博士后研究人员、研究生、本科生;在校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与我校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或者用工关系的工作人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是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由学校享有或持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学校名称等权利。

第二章知识产权的归属第四条学校对以下标识依法享有专有权:(一)以学校名义申请注册的商标;(二)学校名称及标识,包括“广州大学”、“ Guangzhou University”和校徽等文字、图形及其组合;(三)本校其他教育及服务性标识。

第五条学校的名称、商标及其它标志,包括但不限于“广州大学”、“Guangzhou University”,以及广州大学校徽,均为我校的无形资产。

以广州大学及其无形资产的名义设立机构、签署协议等时,必须经过学校授权使用。

学校师生员工在使用这些名称、商标及标志时,必须获得特别授权,且不得采取欺骗、侮辱或有损学校形象的方式。

第六条学校师生员工都有义务维护学校的荣誉。

第七条由学校主持、代表学校意志创作、并由学校承担责任的作品为学校作品,其著作权由学校享有。

主要利用学校的物质、条件创作,并由学校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学校拥有的职务作品,著作权由学校享有(一般情况下,著作权由学校享有,也即作品署名权为学校,例如软件著作权一般证书只显示著作权人信息)。

第八条为完成学校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第七条规定情况外,著作权由完成者享有。

学校在其业务范围内对职务作品拥有优先使用权。

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学校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学校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

职务作品作者享有著作权的,在作品完成两年内学校不使用的,经学校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或者其他单位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学校与作者按约定比例分配。

作品完成两年后,学校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继续使用。

两年期限,自作者向学校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执行学校及其所属单位任务,或主要利用学校及其所属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或者其他技术成果,是学校职务发明创造或职务技术成果。

学校的师生员工在校期间履行职务以及主要利用学校的名义或者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为职务技术成果。

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学校。

专利权被依法授予后归学校所有。

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由学校享有。

利用学校及其所属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做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条上述执行学校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学校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是职务发明创造,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执行学校的任务完成的职务成果包括:(一)在职教职工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职务成果;(二)在职教职工履行学校交付的本职工作以外的任务完成的职务成果;(三)在校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完成的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职务成果;(四)离退休、辞职、调离或因其他原因离开学校的职工,自离退休或离开学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的,与在校期间承担的任务有密切联系、或直接属于在学校本职工作范围的职务成果。

第十一条上述“利用学校及其所属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是指利用学校及其所属单位的资金、设备、原材料、试验条件、场地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技术基础,以及利用学校及其所属单位的名义筹集或获得的资金、设备、品种、原材料、试验条件、场地等。

第十二条在学校学习、进修访问或者开展合作项目研究的学生、研究人员,在校期间参与学校的研究课题或者承担学校安排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及其他技术成果,除另有协议外,均归学校所有。

第十三条在执行学校工作任务过程中所形成的信息、资料、程序、文档等技术秘密,归学校所有。

第十四条学校所属的法人单位变更、终止后,应在清算时对其所使用的学校知识产权进行评估,并计入总资产;其知识产权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单位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单位的,其权利归学校享有。

第三章知识产权的管理第十五条学校成立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校办、科研处、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研究生处、学生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图书馆、网络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经营性资产管理办公室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并在科研处设立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归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处理学校知识产权管理的日常事务。

学校二级单位安排一位领导分管知识产权工作,设知识产权联络员专门负责所在单位的日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知识产权的领导机构,负责对我校知识产权的宏观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学校知识产权工作发展的政策及规定;(二)审查学校知识产权管理有关办法、工作规划、计划;(三)指导、检查、监督学校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的工作执行情况;(四)处理学校有关知识产权的争议、保护学校的知识产权;(五)其他有关知识产权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十七条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是学校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的下设机构,其职责是:(一)草拟学校知识产权管理有关办法、工作规划、计划;(二)宣传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三)接受师生员工有关知识产权法律和专利事务方面咨询;(四)负责协助办理学校专利申请、计算机软件登记等产权确认工作;(五)负责学校以知识产权为主要内容的无形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六)协助学校知识产权领导小组调解、处理有关学校知识产权争议;(七)协助学校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审查学校知识产权合同;(八)接受学校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的领导,贯彻执行领导小组制定的各项政策、规定、办法和计划,并向其汇报工作;(九)负责学校有关知识产权的日常管理事务。

第十八条职务技术成果需要申请专利的,应该及时办理专利申请;需要注册商标的单位应及时申请商标注册,拥有注册商标的单位应根据需要及时办理注册商标续展手续。

对把职务发明当作非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人员,将按情节轻重报请学校作出适当处理。

第十九条申请专利的研究成果在申请专利前不得发表可能导致有关技术内容公开的论文或进行成果鉴定;对不宜申请专利但有商业价值的智力劳动成果(技术秘密),必须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或划定密级,例如: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等,相关技术资料要按照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保管。

第二十条来学校学习、进修或合作研究的在校研究生、客座研究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其他临时聘用人员或即将进入特殊项目的本科生,在学校学习或工作期间,其作出的与所学专业或所参与的研究项目相关的智力成果的产权归属及保密责任应遵守学校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学校及其所属单位派出人员(包括访问学者、进修人员、公派留学生等派往国(境)内、外其他单位的研究人员),应遵守学校的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得擅自将学校的知识产权及其它智力劳动成果权无偿让对方单位享有、享用或者双方共有、共用。

第二十二条学校派出的出国人员,包括访问学者、进修人员、公派留学生及劳务输出人员等,应与学校签订协议,确定其在国外完成的智力成果的归属。

第二十三条离休、退休、停薪留职、辞职、辞退及调离的职工,在离开原单位前,必须将其在原单位所从事工作的全部技术资料、实验材料、实验设备、产品、计算机软件等交回原单位。

上述离职人员,离职后一年内不得从事与学校有竞争关系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四条学校任何人不得利用职权、工作之便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将学校享有的知识产权发表、泄露、使用、许可或转让。

第二十五条对于已经获得专利权的专利技术,如果较长时间不能被开发应用或转让许可,或从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的角度考虑,从学科建设和发展的利益考虑该专利均已没有继续维持专利权的必要,则应该对该专利权进行放弃处理。

对于学校拟放弃专利权的专利技术,课题组或项目组可以继续维持,专利的维持费用由课题组或项目组支付,但是专利权人一般不作变更,特殊情况可由双方商定。

第二十六条在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中,对应保密的技术资料和信息应按保密规定办理。

重大科技成果和信息,如向公众发布或向国外投稿,应由学校保密委员会审批。

学校所属单位的工作人员,对本单位的营销策略、市场和用户情况、合同和产品价格等对外界负有保密责任。

第二十七条对参加国内外展览会展出的科技项目,应由项目承担单位会同知识产权办公室查清其知识产权权属状况和保密措施,在不发生侵权或失密的情况下方可确定参展,并要对其涉密内容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

第四章知识产权的许可和转让第二十八条向国(内)外法人或自然人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者其它知识产权的,应当经学校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审核,报学校领导批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学校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许可实施或作价投资时,对涉及的知识产权应进行资产评估。

学校及其所属单位以拥有的知识产权作为出资或入股时,应与接受单位签订合同,明确该知识产权所占全部出资或股份的比例,在所占比例中要充分考虑使用校名这一重要无形资产的价值。

具体标准参照《广州大学科技成果转化暂行规定》(修订)执行。

第三十条学校派出的出国(境)访问、进修、留学及开展合作研究的人员携带学校享有或者所有的职务成果出国(境)的,应当由学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及保密部门审查批准。

与国(境)内、外单位或个人进行合作研究或合作开发,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并对知识产权归属及利益分配加以约定。

第三十一条在与国(境)内、外单位或个人进行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许可证贸易时,需签订实施许可合同。

第三十二条进行涉及学校知识产权及各类科技活动在签订合同或协议时,必须经学校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核,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广州大学科技合同专用章(或广州大学章)方可生效。

涉及产权转让的合同,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并签字。

学校任何所属单位或个人擅自签署的,学校不予承认,由行为人直接承担责任;造成学校及其所属单位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员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学校师生员工在申请科研立项或签订技术合同时必须对专利文献进行详细的检索,以避免重复研究和开发,避免产生专利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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