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行实名制考勤规范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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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市人社局关于全面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和农民工工资分账及代发管理制度落实的通知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市人社局关于全面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和农民工工资分账及代发管理制度落实的通知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市人社局关于全面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和农民工工资分账及代发管理制度落实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0.03.11•【字号】沈建发〔2020〕19号•【施行日期】2020.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市城乡建设局市人社局关于全面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和农民工工资分账及代发管理制度落实的通知沈建发〔2020〕19号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省住建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辽住建〔2019〕131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沈政办发〔2016〕103号)、《市城乡建设局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分账及代发管理办法(试行)》(沈建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用工管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方式,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现将我市全面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和农民工工资分账及代发制等制度事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为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建筑工人和企业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坚持源头管控,标本兼治,彻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快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自2020年3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和在建的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全面纳入沈阳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市实名制平台”),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农民工工资分账及银行代发制等制度,实现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正规、农民工工作月清月结。

到2020年底,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建筑工人实名制平台应用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建筑工人实名制平台应用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建筑工人实名制平台应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26•【字号】•【施行日期】2020.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建筑工人实名制平台应用工作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建筑工人实名制平台是农民工工资支付信息化监管的重要一环。

为此,住建部已将平台应用情况列入对各省的工作考核,定期排名通报。

近期,住建部数据显示,我省建筑工人实名制工作排名靠后,主要问题是平台数据更新率过低。

为尽快扭转落后局面,确保年度考核指标圆满完成,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人实名制平台应用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

全省建筑工人实名制平台是落实住建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加强建筑工人工资支付信息化监管的重要抓手,省委、省政府已将此项工作列入对各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考核。

各地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平台应用,有效发挥平台作用,切实维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

二、加强信息管理。

各地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协调督促辖区内工程项目有关企业,落实省厅通知要求,明确专人负责,做好实名信息、考勤数据、专户绑定、工资代发、项目建设状态等数据采集和更新工作。

对表现突出的企业,给予通报表扬或诚信加分;对信息不完善、数据更新不及时的在建项目,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对拒不实施或多次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实施诚信扣分、暂停招投标等信用惩戒。

三、做好培训对接。

坚持按需培训导向,采取分批次,多形式的培训方式,切实做好应用培训工作,各地要明晰企业培训需求,主动做好沟通衔接,增强培训针对性,务求取得实效。

四、强化督查问责。

我厅将采取实地督导、随机抽查、调研座谈等方式,对各地应用平台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定期考核排名,结果抄报各地党委、政府。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我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陕建发〔2020〕1109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我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陕建发〔2020〕1109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我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我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陕建发〔2020〕1109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工人管理,维护建筑工人和建筑企业合法权益,按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全省自2018年8月1日起,在建筑工程中全面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化管理。

目前,全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全省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工作开展以来,各地住建部门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建筑工人基本信息、在建项目、从业记录、建筑工人变动状态监控、诚信评价等信息采集录入量逐月提高,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截止2020年8月11日(16点30分),全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已经纳入在建项目数2642个,有考核数据项目数1376个,有考勤数据项目监测上班工人数112057人,更新率为52.08%,在全国排名第13位。

平台在建项目数最多的是西安市,更新率前3名是榆林市、宝鸡市、延安市,进步幅度较大的是渭南市、安康市,进展较慢的是铜川市、西咸新区、汉中市。

二、主要成效(一)积极开展系统重复项目删除工作。

2020年4月初,住建部要求各省开展删除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平台上的重复项目工作,我省涉及重复项目163个。

为此,各地负责填报系统的同志按照“陕西省重复项目清单”上的项目,对照项目所在地区和项目名称,逐个项目认真组织开展删除工作。

关于全面推行实名制考勤规范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的通知

关于全面推行实名制考勤规范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的通知

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文件浙二建人〔2016〕45号关于全面推行实名制考勤规范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的通知各分(子)公司、直管项目部:根据国办发〔2016〕1号《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切实维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防范和杜绝拖欠建筑工人工资事件,维护集团和社会稳定,在集团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全面推行实名制考勤,同时规范建筑工人工资发放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步骤及范围:1、试点阶段(2016年7月至9月)。

确定新材料城、宁波银行、安吉自然博物馆、北仑泰河中学为试点项目,从7月1日起要求推行实名制考勤,建筑工人工资由总包方通过银行代发。

2、推广阶段(2016年10至2017年2月)。

各分(子)公司确定两个项目进行推广(少于两个项目的全部推行),推广项目名称各单位于9月15日前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3、全面实施:2017年3月1日起在整个公司范围全面实施。

二、具体要求:(一)实名制考勤1、试点项目要建立完善的实名制考勤系统,配备好软、硬件设施,项目部设劳务管理员,劳务公司按项目规模大小配备劳务管理员和实名制考勤员。

2、劳务公司按建筑工人管理“五清”(人员底数清、基本情况清、出勤记录清、工资发放记录清、进出项目时间清)要求,负责做好务工人员基本情况登记、劳动合同的签订、进场安全教育、考勤单、工资表等台帐资料。

同时建筑工人的基本信息通过制卡设备形成每个人独有的智能身份识别卡,建筑工人只有在取得智能身份识别卡后,才能进场施工作业。

否则由此而引起的纠纷由劳务公司负责承担,情节严重的限制在公司内部承包劳务业务。

3、进入现场的建筑工人每天必须进行实名制考勤,按月分班组形成实名制考勤记录,依据劳动合同确定的建筑工人工价,经作业班组长、劳务公司实名制考勤员、项目劳务管理员、项目施工员、项目经理确认后系统生成工资表。

(二))劳务费结算1、项目劳务分包必须按照集团有关文件规定实行劳务招标,各单位根据中标的劳务公司,按照集团标准劳务合同文本分阶段同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

工地实名制问题通知单

工地实名制问题通知单

工地实名制问题通知单各位施工单位负责人及工地相关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为了加强施工工地管理,保障工人安全,维护施工秩序,现提出以下通知:一、工地实名制管理要求1. 工地全面实行实名制管理,所有进出工地的人员必须携带有效证件,如身份证、工作证等,并在工地门口进行登记。

2. 工地负责人必须严格管理进出工地人员,保证实名登记信息的真实有效。

3. 工地实名登记信息应当定期上传至相关部门,确保关键岗位人员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二、实名制管理的意义和重要性1. 实名制管理可以有效监控工地人员进出情况,提高安全意识,防止事故的发生。

2. 实名制管理有利于建立起工地安全管理台账,便于追溯责任和处理问题。

3. 实名制管理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保障工人权益,保障施工质量和进度。

三、工地实名制管理的具体要求1. 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工地实名制管理措施,确保每一名进出工地的人员都能够进行实名登记。

2. 工地负责人要加强管理,对进出工地人员进行身份核验,确保实名登记信息的真实性。

3. 工地安全管理人员要加强监督和检查,随时关注工地实名制管理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

四、整改要求和时限1. 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整改工地实名制管理不规范的地方,确保工地实名制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2. 整改时限为3日内,过期未整改的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以上通知请各位施工单位负责人和工地相关人员认真遵守,如有违反规定的,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希望大家共同努力,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工作环墶。

感谢大家的配合与支持!特此通知。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XX年XX月XX日签发单位:XXX公司。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领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领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领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10.29•【字号】陕建管发〔2021〕45号•【施行日期】2021.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领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管发〔2021〕45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管发〔2021〕9号)要求,陕西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简称“省实名制管理系统”)自2021年4月10日上线试运行至今,运行稳定,对接项目2249个。

为进一步完善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领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定于2021年11月1日起全面启用省实名制管理系统。

现将系统使用及实名制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系统登录省实名制管理系统是以全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数据标准为基础的信息管理平台,登录地址为“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办事服务-系统平台-陕西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或通过网址http://61.185.238.218:8095登录系统。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名制管理人员可通过已配置账号登录并访问系统,开展本行政区域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管理工作。

二、平台功能省实名制管理系统目前集成综合展示、考勤管理、统计分析、数据库查询、系统管理等主要功能模块,可实现省、市、县(区)三级实名制信息监管。

(一)综合展示:通过图、表形式,直观展现全省各地实名制项目数,项目参建单位、建筑工人,以及建筑工人考勤、教育培训等信息。

(二)考勤管理:包含人员考勤、项目考勤两部分,人员考勤支持以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所在项目、所属单位等字段进行人员考勤信息查询;项目考勤支持以项目名称、编号、所在地等字段进行项目有关考勤信息查询。

关于全面推行实名制考勤规范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的通知

关于全面推行实名制考勤规范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的通知

关于全面推行实名制考勤规范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的通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建筑行业发展需要,为维护建筑工人权益和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全面推行实名制考勤已成为必然趋势。

为此,我公司决定自即日起,在建筑工地全面推行实名制考勤规范工资支付。

具体通知如下:一、实名制考勤的目的和意义实名制考勤是为了减少工资支付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工资支付的监管,确保工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通过实名制考勤,我们可以实时掌握工人的出勤情况,确保工资按劳动时间和质量合理支付,杜绝工资拖欠和隐患存在。

二、实名制考勤的具体要求1. 所有参与建筑项目的工人都要进行实名制登记,包括基本信息、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必要信息。

2. 工地负责人应及时上报工人的登记信息,并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

3. 工人在进入工地前必须按指定位置进行刷卡签到,每天只能签到一次,不能代签。

4. 工人在离开工地时,需要按指定位置进行刷卡签退,每天只能签退一次,不能代签。

5. 工地负责人需要做好登记记录,包括签到时间、签退时间等,以备查验。

三、工资支付的规范要求1. 工资支付必须按照工资发放标准和实名制考勤记录进行,严禁随意减少或拖欠工人工资。

2. 工资支付应当合法合规,且应及时支付,确保工人及时领取应得工资。

3. 工资支付信息应向工人进行公示,并妥善保管工资支付记录,以备查验。

4. 如有工资支付争议,工人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公司将积极处理并保障工人权益。

四、通知的执行和监督1. 所有工地负责人必须严格执行实名制考勤和工资支付的要求,并做好相关记录工作。

2. 公司将对各工地进行定期巡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3. 工地负责人应当及时向上级汇报工资支付情况和实名制考勤执行情况,确保工资支付和考勤工作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4. 工人有权利举报工资支付违规行为,公司将进行调查处理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五、通知的落实时间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所有施工工地必须在一个月内完成实名制考勤的改革和相关系统的搭建,确保实名制考勤的顺利推行。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及农名工工资支付有关事项流程图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及农名工工资支付有关事项流程图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及农名工工资支付有关事项流程图实名制管理是一种基于身份认证的管理方式,旨在确保建筑工人的劳动权益、提高工作环境安全性、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

农名工工资支付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涉及到工人福利保障和工资支付的流程。

本文将通过流程图的方式,详细描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及农名工工资支付的相关事项。

流程图一:管理部门下发实名制管理通知↓项目经理/施工单位收到通知↓工地现场布置实名制管理档案↓建筑工人提供身份证明及个人信息↓项目经理核实身份并登记信息↓核实通过后发放工人安全教育材料↓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及安全承诺书↓施工单位建立建筑工人信息库此流程图描述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流程。

管理部门首先向项目经理或施工单位下发实名制管理通知,要求其在工地现场布置实名制管理档案。

随后,建筑工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及个人信息,项目经理核实身份并登记相关信息。

一旦核实通过,工人将会获得工人安全教育材料,并签订劳动合同及安全承诺书。

最后,施工单位将建立建筑工人信息库,以便进行管理和查询。

流程图二:工人提交工资支付申请↓项目经理/施工单位核对工资和工时↓工资申请审核通过↓财务部门进行工资发放准备↓财务部门向银行提交工资支付申请↓银行进行工资支付↓工人收到工资此流程图描述了农名工工资支付的流程。

首先,工人将提交工资支付申请,并由项目经理或施工单位核对工资和工时的准确性。

一旦工资申请审核通过,财务部门将开始准备工资发放,并将工资支付申请提交给银行。

银行根据申请进行工资支付,最终工人收到工资。

以上是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及农名工工资支付的相关流程图。

实名制管理的落地可以确保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安全性,促进行业正常有序发展。

农名工工资支付的流程的规范化能够保障工人的工资权益,避免拖欠和不正当扣除现象的发生。

通过科学的流程管理,可以提高建筑工人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进一步推动建筑产业的发展。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迅速发展,建筑工人队伍不断壮大,为保障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加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势在必行。

为此,特制定并试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现将相关通知如下:一、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重要意义建筑工人是建筑行业的主力军,他们的辛勤劳动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在过去的建筑行业中,由于管理不规范,存在着建筑工人身份不清、工资拖欠、劳动保障不到位等诸多问题。

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是解决这些问题的重要举措。

通过实名制管理,可以准确掌握建筑工人的个人信息、从业经历、技能水平等情况,为企业合理调配人力资源提供依据,提高施工效率。

同时,实名制管理有助于保障建筑工人的工资支付,防止拖欠工资现象的发生,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实名制管理还能够加强对建筑工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从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主要内容1、实名登记建筑企业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工人进行实名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工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工种、技能等级、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培训记录、从业经历等。

2、考勤管理施工现场应当采用信息化手段对建筑工人进行考勤管理,记录工人的出勤情况。

考勤记录将作为工人工资支付和劳动权益保障的重要依据。

3、工资支付管理建筑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通过银行专用账户将工资直接发放到建筑工人的工资卡中,实现工资支付的实名制管理。

严禁通过班组长、包工头代发工资,杜绝拖欠和克扣工资的现象。

4、培训管理建筑企业应当对建筑工人进行安全生产、职业技能、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并将培训记录纳入实名制管理系统。

通过培训,提高建筑工人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5、诚信管理建立建筑工人诚信档案,对建筑工人的违规行为、劳动纠纷等进行记录,并将其纳入诚信评价体系。

关于实行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考勤的通告

关于实行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考勤的通告

关于实行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考勤的通告
各标段、各施工单位及各参建工人:
为了确保参建工人能够领取到应得的劳动报酬,又能有效避免“恶意讨薪”现象的发生,甲方(开发商)现通告如下:
一、凡参建工人必须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甲方报
到。

否则,甲方将不能对本人在该项目的工资发放
尽到其监管的义务。

二、该考勤表只能证明参建工人的基本信息,其应发数
额和应发和比例、必须以参建工人和建筑商签订的
劳务合同为依据。

三、考勤表有甲方统一印制,每天在规定的时间点进行
统计,并有本人和建筑商代表签字。

并在备注栏内
写明日工或包工。

四、每月5号前建筑商应将所有出勤明细(出勤表要有
出勤本人签字),及本月汇总表报甲方“考勤专员”。

考勤专员将建筑商上报的考勤表与甲方现场的每
日考勤表进行核实后并在施工现场进行公示。

五、凡未有在甲方考勤备案的参建工人,一律不在甲方
监管工资发放的范围。

特此公告。

衡水公司。

关于劳务实名制管理的通知

关于劳务实名制管理的通知

关于切实做好建设施工项目建筑工人实名制考勤与工资发放管理的通知各施工项目部:鉴于近期来各项目产生的劳资纠纷较多,致使各项目劳资风险增高,且在劳动主管部门对公司在建项目劳资检查中,因未按要求落实实名制考勤与工资发放的处罚事件增多。

为规避及杜绝此类问题,保证项目实名制及工资发放,做好“根治欠薪六项基本制度”,现做以下规定,请各施工项目贯彻实行。

一、进场管理1、各项目人员进场施工前需完成大劳务合同的签订,并在进场后一个月内与班组签订劳务分包协议。

2、工人进场前须落实实名制通道的安装及启用联网工作。

3、项目开工后需确定劳资专管员(劳资员证书),并办理委托手续,授权管理项目劳资日常管理。

劳资专管员负责劳务人员进场手续办理、实名制系统维护及录入及按“六项制度”要求建立“劳资基础台账”。

4、工人进入现场必须签订劳务合同(约定具体的计薪方式)及进行相关教育手续,用工要求参照“公司红线管控告知书”,进场手续不全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建筑工人录入实名制系统应做好按班组或分包单位分类分组管理。

二、过程管理1、项目需重点关注实名制考勤情况,实名制考勤记录作为劳资员每月考勤信息核对的依据,原则上无合同及无实名考勤记录的人员不得发放工资。

2、各施工项目应严格落实考勤与工资发放审核管理。

劳资员每月需与班组确认工人基本信息、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计薪依据),考勤表及工资表由工人本人签字按手印确认,原则不得代签,代签需要有授权委托书。

3、专户打款前需由劳务公司或分包单位需向公司提供“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民工工资委托支付承诺书”。

4、劳资专管员须每月负责按“六项制度”要求收集实名制发薪资料,更新完成当月“劳资动态台账”。

项目负责人须督促落实。

三、退场管理1、过程退场管理要求,班组或工人中途退场,项目须与劳务公司、班组、工人确认工程量、考勤天数、已发金额及其他依据,与班组或工人签订“班组结清承诺书”或“工人退场结账单”(劳动关系解除),根据“工人退场结账单(退场承诺书)”或约定时间发放余款。

《江苏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试行)》

《江苏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试行)》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建规字〔2019〕4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江苏省各市中心支行:为切实加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维护建筑企业和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建筑法》《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6〕85号)等文件精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共同制定了《江苏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试行)》,2019年11月8日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19年12月10日起施行。

附件:江苏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试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2019年11月21日附件江苏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维护建筑企业和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建筑法》《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6〕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资支付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项目实名制管理及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措施

项目实名制管理及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措施

第四节、项目实名制管理及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措施1、项目实名制管理制度1.1、项目实名制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的动态管理,更好的落实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的实名制管理工作,防范工资纠纷,维护务工人员权益,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实现施工现场人员底数清、基本情况清、出勤记录清、工资发放记录清、进出项目时间清“五清”目标的管理制度。

一、凡进入本项目施工的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实施实名制管理(包括项目部管理人员及后勤人员)。

二、通过手机APP、小程序和电脑网页端操作物联网设备,提供员工的考勤,门禁,实时视频监控等功能。

三、工地实名制人脸识别门禁通道闸机的接线工作需要提前进行规划,提前预埋强电和弱电线。

四、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数据通过职工卡进行采集,职工卡由各班组配合项目部或劳务公司配合项目部统一进行登记发放使用。

五、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明确分隔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

所有作业人员必须通过唯一的考勤机通道刷卡后进入施工区域作业。

六、施工班组应在作业人员进场前向项目部安全科上报作业人员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籍贯、民族、政治面貌、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工种、户籍地家庭住址、现居住地等情况。

七、项目部在作业人员办理进场登记后,并在作业人员进场后3天内,建立或补充完善对应的人员花名册,人员花名册应反映人员基本信息,并明确注明人员进场和离场时间。

八、作业人员遗失职工卡的,应在核实后及时报项目部或劳务公司补办,并负责做好相关数据街接。

作业人员出入施工区域必须刷卡考勤,刷卡考勤记录作为其工资发放和解决劳资纠纷的重要依据。

九、作业人员在本工程项目工作结束,作业人员退场后,项目部应及时在人员花名册上注明其离场时间,在员工登记表中注明工资结算情况,并在务工人员信息系统中及时输入离场时间。

1.2、建立门禁系统我司进场施工,将在施工入口建立一个门禁系统,工地实名制员工通道将施工现场劳务实名制管理系统与闸机通道相结合,通过人脸、刷卡等方式,实现门禁考勤、现场巡更、会议签到、违规管理、统计报表和系统管理等功能。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06.20•【字号】鄂建文〔2019〕27号•【施行日期】2019.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关于全面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9〕27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为推进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规范建筑市场用工秩序,维护建筑企业和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加快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要求,决定自2019年6月20日起,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面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落实实名制管理责任(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政策制定、指导监督,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下称信息平台)的规划、建设,制订全省信息平台数据库的相关技术标准。

(二)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制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建立完善本行政区域内信息平台,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完整、及时、准确,实现与全省信息平台联通共享。

可结合本行政区实名制管理工作实际,在全省信息平台数据相关技术标准基础上进行扩展,编制并发布本区域信息平台数据相关技术标准,并对所辖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筑企业和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建设单位应与建筑企业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相关内容,明确责任分工和权利义务,督促建筑企业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各项措施,为建筑企业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创造条件,按照工程进度或相关合同约定将建筑工人工资按时足额支付至建筑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工作实施办法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工作实施办法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工作实施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农民工用工管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等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及其所使用的农民工。

三、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一)实名登记施工企业应当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对所使用的农民工进行实名登记。

登记内容包括农民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现住址、联系电话、工种、技能等级、文化程度、进退场时间等信息。

(二)劳动合同签订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支付方式、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条款。

(三)实名制考勤施工企业应当在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装实名制考勤设备,对农民工进行考勤管理。

考勤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作为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重要依据。

(四)信息管理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将农民工实名登记、劳动合同签订、实名制考勤等信息录入系统,并实时更新。

同时,应当将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与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平台进行对接,实现信息共享。

四、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一)工资支付制度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内容。

农民工工资应当按月足额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形式替代货币支付。

(二)工资专户管理施工企业应当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工资专户”),用于存储和支付农民工工资。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按时足额拨付至工资专户。

(三)工资支付流程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实名制考勤记录,编制农民工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通过工资专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银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各盟市银保监分局:为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好“六保”任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自治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工资代发专用账户及工资保证金规定(一)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承建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工资保证金的存储标准调整为:施工综合资质:400万元,施工总承包资质(甲级):300万元,施工总承包资质(乙级):150万元,未设立资质的:100万元。

(二)外埠建筑业企业工资代发专用账户的开设调整为:企业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设一个工资代发专用账户,用于存储工资保证金、核算及支付在自治区范围内所有工程的建筑工人工资。

专户开设地点及银行由企业自行选择。

工资代发专用账户格式为“企业名称+工资代发专用账户”。

工资代发专用账户中存有工资保证金的,本企业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开工项目不需再次存储。

外埠建筑业企业按照上述规定新开设工资代发专用账户并存储工资保证金后,对原有工资代发专用账户、存储的工资保证金应进行监管解除。

保留现有工资代发专用账户其中之一的,其他工资代发专用账户、存储的工资保证金应进行监管解除。

保留账户的格式做相应调整。

(三)专业承包企业、专业作业企业暂时不开设工资代发专用账户,不存储工资保证金。

二、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一)分包单位在所承建分包工程开工前,应当向施工总包单位提交委托代发工资书面材料。

(二)分包单位按月依据实名制信息平台建筑工人考勤记录和实际工作量编制建筑工人工工资表,经有关建筑工人确认后,提交施工总包单位。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提供的代发工资支付表和有关说明,通过企业的工资代发专用账户直接把工资支付到本人的工资银行卡,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及有关信息。

关于全面实行建设领域实名制用工和工资支付“一卡通”管理的通知

关于全面实行建设领域实名制用工和工资支付“一卡通”管理的通知

来建字…2012‟90号关于全面实行建设领域实名制用工和工资支付“一卡通”管理的通知各相关部门,各建设、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监理企业: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有效遏制建设领域欠薪顽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安徽省防止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和《滁州市关于全面实行建设领域实名制用工和工资支付及“一卡通”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按照来安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建设领域实行实名制用工和工资支付“一卡通”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办理“一卡通”时间和要求1、自2012年6月1日起,县本级(含各镇乡、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汊河经济开发区,下同)所有新报建的工程项目在合同备案前,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必须从来安县城乡建设网站下载花名册登记表,持“三件一册”到指定银行办理“一卡通”工资支付卡。

“三件”即劳务企业用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岗位技能证书复印件和劳资专管员任命文件;“一册”即与劳务用工合同相一致的项目用工人员花名册(同时报excel电子表格)。

在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办理合同备案时,还需携带“两书”∶即规范的劳务分包合同书和劳动用工合同书。

2、县本级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按上述要求在10月31日前,到来安县建筑工程管理站补办“一卡通”手续。

二、实施“一卡通”的工作步骤1、县政府成立“一卡通”领导小组,负责总协调工作。

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来安县建筑工程管理站,负责协调“一卡通”系统POS机具、实名制工资卡的发放,监督企业配备读卡器,服务器、考勤设备等“一卡通”推广运行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一卡通”业务办理银行系统安装到位,用于办理“一卡通”服务。

业务办理银行要免费办理工资卡,工资卡必须保证具备工资支付和施工考勤双功能。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9.11.06•【字号】锡建建市〔2019〕25号•【施行日期】2019.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锡建建市〔2019〕25号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农民工和建筑企业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全面实行建筑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我市所有建设工程均应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坚持建筑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

建筑企业应与招用的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其进行基本安全培训,并在我市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平台上登记后,方可允许其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与建筑作业相关的活动。

总承包企业对所承接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分包企业对其招用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配合总承包企业做好相关工作。

各用工企业应配备劳资专管员,加强对招用的农民工的用工评价,对恶意讨薪依据充分的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及时录入实名制系统用工评价模块。

各用工企业应根据要求建立统一的实名制管理台账,纳入工地标准化台账管理范畴。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劳务负责人等项目管理人员应承担所承接项目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相应责任。

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监管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及农民工均纳入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范畴。

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建筑企业应在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完成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设立。

农民工工资专户的开户行由企业在我市银行中自愿选择,同一个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农民工工资专户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专户应在同一家银行开户。

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等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

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等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

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等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等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一、引言近年来,我国建筑工人的保障问题备受关注。

为了进一步规范建筑工人的工资发放和福利待遇,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我们决定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并制定了一系列的费用计取方法。

本公告将详细介绍建筑工人实名制以及相关费用计取方法,旨在加强对建筑工人的监管,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二、建筑工人实名制概述建筑工人实名制是指通过收集、登记和管理建筑工人的个人信息,实现对其工资发放、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的精确计算和落实,以保证工人的合法权益和提高劳动关系的公平性。

实名制的实施将带来以下几个方面的改变:1. 信息登记和管理:建筑工人将需要提供个人唯一识别信息明、通信方式、工作经历等信息,并定期更新。

2. 工资计算和发放:工资将根据实际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和工种等因素进行精确计算,并通过银行或工资卡等方式直接发放给工人。

3.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实名制将确保建筑工人享受到最基本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三、费用计取方法详解为了合理计取建筑工人相关费用,并保证其按时足额发放,我们制定了以下计取方法:1. 建筑工人工资计取方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建筑工种特点,将建筑工人的工资分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津贴等。

其中,基本工资根据工人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进行计算,绩效工资根据工人的工作质量和效率进行评定。

2. 社会保险费用计取方法:根据国家规定和工人的实际情况,按照一定比例从工资中扣除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3. 福利费用计取方法:建筑工人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会有一些特殊的福利待遇,比如工龄补贴、安全奖励等,这些费用将根据工人的具体情况进行计算。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建筑工人实名制的撰写者,我对这一制度持支持态度。

建筑工人是我们国家重要的劳动力资源,他们为城市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应当享受到应有的权益保护。

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

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

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公告编号:XXXXX发布日期:XXXX年XX月XX日尊敬的各位业主、施工单位、建筑工人和相关方:近年来,为了维护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建筑行业的规范化发展,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包括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

建筑工人实名制作为一项重要的制度改革举措,旨在确保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为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为了进一步明确建筑工人实名制的费用计取方法,我们经过综合研究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特制定本公告,公布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计取方法的相关规定。

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一、费用计取范围:1. 费用计取范围包括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建设、信息登记与维护、培训教育与技能提升、工资支付与福利保障等方面的费用。

2. 费用计取的标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同时要充分考虑建筑行业的发展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

二、费用计取方法:1. 费用计取主体:由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机构或行业协会承担费用计取工作。

2. 费用计取方式:采取建筑工人实名制工资管理服务费、建筑工人实名制培训教育费等方式,具体计取标准由相关机构或协会制定并向各方公布。

三、费用使用管理:1. 费用使用范围:所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建筑工人实名制的推广、管理、服务、培训等方面。

2. 费用使用透明公开:相关机构或协会应及时公布费用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并向相关方提供费用使用报告。

四、其他注意事项:1.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机构和行业协会应加强对费用计取和使用的监管,确保费用使用合法合规、公平公正。

2. 业主、施工单位和建筑工人应积极配合费用计取工作,共同推动建筑工人实名制的有效实施。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计取工作。

相关机构和协会应于XX年XX月XX日前制定具体的费用计取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建筑工人实名制是建筑行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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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行实名制考勤规范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的通知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文件浙二建人〔2016〕45号关于全面推行实名制考勤规范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的通知各分(子)公司、直管项目部:根据国办发〔2016〕1号《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切实维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防范和杜绝拖欠建筑工人工资事件,维护集团和社会稳定,在集团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全面推行实名制考勤,同时规范建筑工人工资发放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步骤及范围:1、试点阶段(2016年7月至9月)。

确定新材料城、宁波银行、安吉自然博物馆、北仑泰河中学为试点项目,从7月1日起要求推行实名制考勤,建筑工人工资由总包方通过银行代发。

2、推广阶段(2016年10至2017年2月)。

各分(子)公司确定两个项目进行推广(少于两个项目的全部推行),推广项目名称各单位于9月15日前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3、全面实施:2017年3月1日起在整个公司范围全面实施。

二、具体要求:(一)实名制考勤1、试点项目要建立完善的实名制考勤系统,配备好软、硬件设施,项目部设劳务管理员,劳务公司按项目规模大小配备劳务管理员和实名制考勤员。

2、劳务公司按建筑工人管理“五清”(人员底数清、基本情况清、出勤记录清、工资发放记录清、进出项目时间清)要求,负责做好务工人员基本情况登记、劳动合同的签订、进场安全教育、考勤单、工资表等台帐资料。

同时建筑工人的基本信息通过制卡设备形成每个人独有的智能身份识别卡,建筑工人只有在取得智能身份识别卡后,才能进场施工作业。

否则由此而引起的纠纷由劳务公司负责承担,情节严重的限制在公司内部承包劳务业务。

3、进入现场的建筑工人每天必须进行实名制考勤,按月分班组形成实名制考勤记录,依据劳动合同确定的建筑工人工价,经作业班组长、劳务公司实名制考勤员、项目劳务管理员、项目施工员、项目经理确认后系统生成工资表。

(二))劳务费结算1、项目劳务分包必须按照集团有关文件规定实行劳务招标,各单位根据中标的劳务公司,按照集团标准劳务合同文本分阶段同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必须附有各班组详细的劳务承包内容、工程量、劳务单价、点清工的计取方式(点清工的总量根据各班组承包内容确定上线,原则不得大于总额的10%)。

其中劳务工程量应由成本管理模块中劳务预算工程量作为班组招标的依据,在成本管理模块尚未完成前,应统一编制《班组劳务工程量计算表》(详见附件一),由分公司预算部门审核,分公司分管领导(或分公司经理)批准。

按照每各班组投标的工程量和单价形成劳务合同的总价。

2、班组劳务工程量变化的审批。

各班组劳务工作范围、内容增加时,必须与劳务公司签订补充合同,并报集团审批,详见附件二《班组劳务工程程量增加变动审批表》。

1)、项目预算人员根据实际施工图与投标施施工图的变化、工程签证单、工程联系单、中标的劳务单价等资料编制新增或减少的劳务预算。

2)、工程量变化新增(或减少)劳务预算审批流程:项目预算员发起→项目施工员审核→项目经理审核→分公司预算部门审核→分公司财务审核→分公司经理审批(各岗位职责详见附表二)。

3)、劳务补充合同签订流程参照劳务合同签订流程办理。

3、劳务费按月结算。

各项目部必须在每月5-·10日前对上月已发生的劳务工作量完成结算审核并上传发起审批流程。

劳务结算表详见附件三《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劳务公司劳务费结算表》1)、劳务费结算审批流程:项目施工员提交审批→项目预算员→项目经理→预算负责人审核→分公司分管领导→分公司经理→集团市场部、生产安全部→分管领导。

(各岗位职责详见附件)2)、各班组劳务结算总额应根据成本管理模块中当月完成的工作量进行对比控制,在成本模块未完善之前,各班组劳务总额应控制在自行完成工作量的25%以内,对超出该比例的应控制管理。

(三)建筑工人工资支付1、劳务费支付账户建立,首先中标的劳务公司必须与集团签订劳务费支付共管账户协议,由劳务公司专门设立银行账户,用于与集团公司中标项目的劳务费支付。

其次,各分(子)公司在集团结算中心设立建筑工人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仅用于项目部建筑工人工资的发放,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允许以其他方式支付建筑工人工资。

2、分(子)公司、项目部每月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班组协议进行结算。

班组的当月劳务结算额项目部按签订的协议条款拨付后不够足额支付作业人员工资发放额度的,需将垫付款项交到公司设立的建筑工人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

班组的当月劳务结算额项目部按签订的协议条款拨付后支付作业人员工资发放额度有结余的,按相关资金支付流程审批后可以归还班组垫付款项。

没有按月结算劳务工资不能支付劳务费用。

3、项目负责人要落实项目劳务管理员对根据实名制考勤情况编制的工资表进行审核,并经劳务公司、班组长、建筑工人本人签字确认后,上传项目管理系统审批。

工资表审批流程:项目劳务管理员→项目经理→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分公司经理批准4、项目劳务管理员根据已办理的劳务结算单、月度劳务发放工资表办理劳务月度资金支付计划审批流程。

根据已批准的资金支付计划、及已批准的月度建筑工人工资支付表,劳务公司开具的发票,项目劳务管理人员发起项目劳务支付审批流程,经批准后由各分公司财务部门提交劳务工资支付金额到双方共管账户,同时由分公司财务人员与劳务公司财务人员共同按照工资表把当月建筑工人工资发放到每个工人。

分公司财务对每个建筑工人签字的工资表及汇入工人工资卡的银行凭据的有关复印件装订成册。

劳务费支付审批流程:项目劳务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分(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分(子)公司经理→财务部→结算中心→出纳办理5、建筑工人工资应按月结清,如发生劳务纠纷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班组、劳务公司在招标过程中扣分,恶劣的记入黑名单,不得参与集团公司劳务招标。

6、工程竣工后项目部、劳务公司、班组应做好劳务清算工作,清算完成形成清算单,经班组、劳务公司、项目经理确认,报分公司审批后,余款可直接支付给劳务公司。

7、根据项目劳务结算及支付情况汇总形成《()项目劳务结算、支付情况汇总表》。

详见附件四三、其他要求:1、以后凡在建工程的劳务公司或班组招标过程当中,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公司在实名制考勤及建筑工人工资支付上的要求,参与投标的劳务公司或班组长要就此作出相应承诺,作为参与投标的前置条件。

2、劳务公司应严格按照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要求,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劳务费也不应含有主要材料费、机械费和周转材料费等其他与劳务分包无关的费用。

附件:《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附表一、劳务费结算表附表二、项目劳务费结算、支付情况汇总报表附表三、班组劳务工作量增加变动审批表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6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经过多年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也要看到,这一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部分行业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资问题仍较突出,一些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同程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重侵害了农民工合法权益,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影响社会稳定。

为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保护农民工劳动所得,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力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优化市场环境、强化监管责任,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

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二、全面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三)明确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

全面落实企业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督促各类企业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包括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工程的专业企业,下同)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四)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

督促各类企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在工程建设领域,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

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其工资支付情况,不得以包代管。

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五)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

推动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

在工程建设领域,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

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三、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六)完善企业工资支付监控机制。

构建企业工资支付监控网络,依托基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平台的工作人员和基层工会组织设立的劳动法律监督员,对辖区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管,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并要求其定期申报。

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需要延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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