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吉林省委组织部直属事业单位

合集下载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201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201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职工教育与考核【发布部门】中共吉林省委员会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1.10.20【实施日期】2011.10.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及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为做好2011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现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考核时间2011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从2011年12月开始,至2012年1月末结束。

2011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期考核工作一般在一个聘期结束前进行,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期间不超过三个月的,根据情况可以合并进行。

二、考核对象(一)年度考核对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对象是指事业单位中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

(二)聘期考核对象聘期考核对象是指按照聘用合同约定的一个聘期即将结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考核的内容和等次(一)年度考核的内容和等次1.年度考核的内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要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的不同特点以及各等级岗位的不同要求,根据聘用合同及岗位说明书约定的岗位职责任务以及工作标准,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个人品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和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及工作创新能力。

勤,是指工作责任心、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工作纪律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以及取得的社会效益等,根据行业、岗位特点,还可以包括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实施细则(4篇)

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实施细则(4篇)

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实施细则(4篇)篇1: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推动和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工作,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潜能,近日,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实施细则》,规定科研人员带着科研项目或成果到企业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的,原单位可保留基本工资。

离岗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期间,仍保持原聘任级别岗位不变。

该实施细则从4月5日起施行。

篇2: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人事管理细则(试行)解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有创业意愿的,参加自主创业更方便了。

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出台《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人事管理细则(试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档案工资继续调整,工资待遇停止发放,原聘用合同暂停履行,3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

领办经济实体应在本省此次离岗创业实施范围,为事业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中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单位中层及以上领导人员,须按规定辞去所聘(任)领导职务后,以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离岗创业。

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未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人员,不列入执行范围。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请离岗创业,应当经所在事业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并分别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人社部门报备。

备案时,申请离岗创业人员应当提供有关创业项目材料(经济实体经营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等)。

离岗领办创办的经济实体,应当在我省地域范围内。

事业单位应当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与申请离岗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签订离岗创业协议并变更聘用合同,约定离岗期限、离岗期间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收益分配、社会保险费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等事项。

离岗创业人员的离岗期限,自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计算。

事业单位持主管部门批准文件,于批准当月分别到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人社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将离岗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在聘人员调整为离岗创业人员。

2011吉林省公务员考试职位表

2011吉林省公务员考试职位表

A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00003
司法新闻宣传
04
1
A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00003
网络信息管理
05
1
需进行专业考试。在笔 0431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网络与信息安全专业。 试成绩公布后,按招考 甲级 885564050431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 88556401 专业考试人员。
甲级 0431-88902307 甲级 0431-88902307 甲级 0431-88905160 需进行专业考试。在笔 0431试成绩公布后,按招考 甲级 885564050431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 88556401 专业考试人员。 需进行专业考试。在笔 0431试成绩公布后,按招考 甲级 885564050431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 88556401 专业考试人员。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00003
审判业务庭法官助理 职位1
01
3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律专业。
A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00003
审判业务庭法官助理 职位2
02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源自法律专业。2年以上基 层工作经历。
A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00003
执行业务庭法官助理 职位
03
6
需进行专业考试。在笔 0431男性,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律专业。2年以 试成绩公布后,按招考 甲级 885564050431上基层工作经历。 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 88556401 专业考试人员。 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新闻专业,具有法律专 业知识,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0431甲级 88556405043188556401
办公室文字综合职位
01
1
吉林省委党史研究室 00011 吉林省档案局(馆) 00012 吉林省档案局(馆) 00012 吉林省档案局(馆) 00012 吉林省档案局(馆) 00012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工资信息业务的办理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工资信息业务的办理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工资信息业务的办理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2.03.16•【字号】•【施行日期】2012.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工资信息业务的办理通知省直各单位: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四个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6]39号)文件规定,今年初以来省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果晋升工资业务已经相继展开,为使各单位尽快在全省人事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此项工作,中心决定以主管部门为单位对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统筹安排,请各单位严格遵守时间安排,按照要求携带相关手续到金业大厦A座701室办理业务。

一、省直机关单位年初各项业务办理须知1、2012年初机关单位人员调整住房补贴业务。

针对在2011年工资发生变化人员,如:2011年初滚动、职务晋升等。

这些人员调整住房补贴计算完毕后,要导出调整住房补贴审批表。

2、2012年初机关单位人员滚动晋档业务。

办理此项业务需各单位将本单位人员考核结果录入人事信息管理系统并到相关部门考核备案。

公务员滚动业务是针对级别变化年为2007的人员进行操作计算,请各单位及时核对数据库中公务员的级别变化年后再申请该业务,在滚动计算后各单位需再申请晋升档次业务,统一导出滚动并晋档工资审批表。

二、省直事业单位年初各项业务办理须知2012年事业单位要先调整住房补贴后晋升薪级业务,在操作晋升薪级工资业务之前,需将2011年度的考核结果录入到人事信息管理系统中,并到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备案(数据库及纸质均备案),之后方可进行计算并导出工资审批表。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办理2012年工资正常晋升时间安排表,请登录省人社厅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请各主管单位及时通知所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时间办理,逾期不予办理。

吉林市事业单位招聘

吉林市事业单位招聘
43.80
73.52
1
合格
合格
89
吉林市第一实验小学
小学英语教师岗位
孙含露

67.55
27.02
82.00
49.20
76.22
1
合格
合格
90
吉林市第二实验小学
小学语文教师岗位
孙笑男

70.85
28.34
90.40
54.24
82.58
1
合格
合格
91
吉林市第二实验小学
小学体育教师岗位
魏志巍

73.95
29.58
29.44
86.20
51.72
81.16
1
合格
合格
33
吉林剧场
会计岗位
王朔

67.35
26.94
79.40
47.64
74.58
1
合格
合格
34
吉林剧场
会计岗位
夏继影

68.15
27.26
70.60
42.36
69.62
1
合格
合格
35
吉林市戏剧创编室
会计岗位
李秋为

68.3
27.32
84.60
50.76
78.08
孙春艳

52.75
21.10
77.80
46.68
67.78
1
合格
合格
49
吉林市第五中学校
初中地理教师岗位
刘新星

72.10
28.84
72.20
43.32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15•【字号】吉政函[2011]167号•【施行日期】2011.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吉政函〔2011〕167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党委、政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的总体任务和要求,强力推进全省新农村建设“百镇千村”试点和“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全省新农村建设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涌现出一大批贡献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进一步推进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省政府决定,授予长春市农业委员会等100个单位“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先进单位”称号,授予李万广等149名同志“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先进个人”称号,分别颁发奖牌、奖励证书和奖金。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戒骄戒躁,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中再立新功、再创佳绩。

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学习他们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新农村建设为己任,不畏艰难,勇于创新,为民谋利的宗旨意识;学习他们开拓进取,埋头苦干,奋力拼搏的优良作风;学习他们求真务实,忠于职守,无私奉献的优良品质。

按照省委、省政府“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服务大局,扎实工作,深入实施“三动”战略,推进“三化”统筹,全面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实现富民强省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吉林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编办等关于做好201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编办等关于做好201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编办等关于做好201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吉林省委员会,吉林省编办,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04.20•【字号】吉人社联字[2011]30号•【施行日期】2011.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吉林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农委、省卫生厅、团省委关于做好201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1]30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教育局、财政局、发改委、农业局、卫生局、团委:为深入贯彻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7号)精神,组织做好我省201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三支一扶”工作的组织领导高校毕业生就业事关人才强国战略、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安定团结。

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始终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把其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

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发挥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一线的政策导向,有利于加强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有利于培养一支心向基层、服务基层、扎根基层的青年人才队伍。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深入推进2011年“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

二、精心组织,认真做好“三支一扶”岗位征集工作今年国家下达给我省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招募计划为380人,考虑到2010年“三支一扶”工作情况和各地实际,经研究决定,分配给长春、吉林各55个名额,四平、通化、延边各43个名额,白山、松原、白城各35个名额,辽源24个名额,长白山管委会12个名额,其中,支医岗位按不高于总岗位数量的20%进行征集。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成立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联席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成立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联席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成立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联席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字号】吉人社办字[2011]263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法其他规定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成立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联席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1〕263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关于印发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9号)的要求,为加强对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联席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组长:骆德春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社厅厅长副组长:王泽省人社厅副厅长成员:王同海办公室主任张阿丽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王传真法规处处长王维民规划财务处处长黄军民就业促进处处长钟文昌人力资源市场处处长裴占荣军官转业安置处处长王贵金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曹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处长张学亦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处长解伟纲农民工工作处处长卢殿伟劳动关系处处长刘莉工资福利处处长刘启臣养老保险处处长于金财失业保险处处长宫晶瑛医疗保险处处长雷云峰工伤保险处处长吴运飞农村社会保险处处长雷向春社会保障监督处处长刘畅调解仲裁管理处处长XXX利劳动监察处处长赵春林人事处处长金华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联席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厅法规处。

王传真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一)联席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组织领导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普法宣传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国家和省相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贯彻落实。

2.组织制定并实施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体规划,协调解决法制宣传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岗位核定流程图

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岗位核定流程图

单位总体比例核定问题 征求省人社厅意见。
管理岗位涉及省委组织部 管理的设置问题征求省委 组织部意见。
第二步,主管部门审核事业单位岗位实施方案
主管部门接收所属单位的实施意见,按照相关文件进行审核,在相应位置加盖部门公章,并以主管部门正式文件形成报送核准材料。
第三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1.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涉及省委组织部管理的,先由主管部门人事(干部)处向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报送岗位设置实施意见。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核准后,再由主管部 门人事(干部)处向省人社厅报送核准材料。 2.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接收各主管部门人事(干部)处报送的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意见。 3.省人社厅专技处核准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后,移交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4.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核准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设置实施意见的批复。
第四步,组织实施
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省人社厅批复意见,根据各级各类岗位任职基本条件,组织岗位评聘工作,并履行聘任手续。
第五步,聘用情况备案
事业单位填写《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情况备案表》,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情况要按编制内、外人员分别填写。
主管部门备案《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 人员聘用情况备案表》
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备案《吉林省 省直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情况备案表》(不含 编制外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情况)
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备案《吉 林省省直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情况备案表 》中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含编制外 人员聘任情况)
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岗位核定流程图
第一步,事业单位制定岗位实施方案
1.事业单位按照《吉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关于事业单 位岗位设置实施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 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文件制定本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方案制定过程中,可就单 位涉及省委组织部管理的岗位设置问题和岗位总体比例的核定问题征求省委组织部、 省人社厅意见。 2.以单位正式文件形式报主管部门审核。

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发出通知部署2009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

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发出通知部署2009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
-
遵守国 家法律 , 法规 3.基本 合格: 及 各项 规章 制度 和 职业 道德 , 政 治, 业务素质一般, 基本完 成工作 任务, 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4 . 不 合格 : 政治, 业务 素质 较低 , 组 织纪律较差, 难以适 应工作要求, 存在严重 的学术不端行为 ,或工 作责任心不强 , 履行 岗位职责差, 不能完成 工作任务,在工作 中造 成严重失 误或责任事故 .工勤人 员 考核 各 等次 的 基本 标 准是 : 1. 优秀: 政治思想表现 好, 模 范遵守 法律, 纪律和各项规 章制度, 精通 业 务, 工作 勤 奋, 责 任心 强, 确保 劳动安全, 工作成绩突出.2.合格: 政治思想表现 好, 自 觉遵守法律, 纪律和各项规 章制度, 熟悉业务, 工作积极, 无责任事 故, 注 重劳动 安全, 能够履行岗位 职责, 完成工 作任务.3 政治思想表 . 基本合格: 现一般, 基本完成工 作任务, 忽视 劳动安全 ,出现事故苗头或 发生 轻微事故.4 . 不合格: 组织纪律较 差, 难以适应工作要 求, 履 行岗位 职责差, 不能完成工 作任务; 或工 作责任心 不强,在工作中造 成严 重失误; 或忽视劳动 安全, 违反工 作和操作规程, 发生严重事故. (本刊记者) 1 山东劳动保障
��
� � � � � � 编辑王莹� 要闻
省委组织部, 省人社厅发出通知:
部 署 2009年 全 省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年 度 考 核 工 作
省委组织部, 省 20 0 年1 2 月, 人社厅 联合发出通知 ,部署2 0 0 年全省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年度考 核工作 .整个考核工作 自2 00 年 1 2 月下 旬开始 ,到2 0 1 0年2 月 底 前结束. �通知� 规定 , 这次 考核 对 象 为在事业单位 (不包括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的事业 单位 ) 管 理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和 工勤技能岗位上 工作的人员.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 能, 勤, 绩四 个方 面, 重 点考 核 工 作实绩.德, 主要考核政 治, 思想 表现和职业道德 表现; 能, 主要考 核业务技术水平 ,管理能力的 运 用发挥, 业务技术提高, 知识更 新 情 况; 勤, 主 要考 核工 作态 度 , 勤 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 情 况; 绩, 主要 考核 履行 职责 情 况, 完 成工 作任 务的 数量 ,质 量 , 效 率,取得成果的 水平以及社会效 益和经济效益. �通知� 指出 , 这次 考核 的 结 果 分为 优秀, 合 格, 基 本合 格 , 不 合格四个等次 .管理人员考核 各 等次的 基本标准是: 正确 1 .优 秀: 贯彻执行党和国 家的路线, 方针, 政策, 模范遵守国家的法 律, 法规 和各项规章制度 , 廉洁奉 公, 精通 业务,工作勤 奋,有改革创新 精 神, 成绩 突出.2 .合格 : 正确贯 彻 执 行党 和国 家的 路 线, 方针 , 政 策,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 , 法规 和 各项规章制度, 廉洁自律 , 熟悉 业 务,工作积极 ,能够完成工作 任 务.3 贯彻执行党和国 . 基本合格: 家 的路线 , 方针 , 政策 , 遵 守国 家 的法律, 法规和各项规章 制度, 政 治, 业务素质一般, 基本完成工 作 任务, 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4 . 不 合格: 政 治, 业 务素 质 低, 组织 纪律性较差, 难以适应工 作要求, 或工作责任心 不强,不能完成 工 作任务,或在工 作中造成严重 失 误.专业技术人 员考核各等次 的 基本标 准是: 1 . 优秀: 拥护党和 国 家 的路线 , 方针 , 政策 , 模 范遵 守 国家的法律, 法规及各项规章 制 度和职业道德, 工作责任 心强, 勤 奋敬业,专业技 术能力强或提 高 快, 工作有创新, 在科研, 教学, 业 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2 .合格: 拥 护党 和国 家的 路 线, 方针 , 政 策,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 , 法规 及 各项规章制度 和职业道德,工 作 负责, 业务熟练, 专业技术能力 较 强或提高较高 ,能够履行岗位 职 责, 完成工 作任 务, 无 责 任事 故.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特设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特设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特设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6.06.28•【字号】吉人社办字〔2016〕47号•【施行日期】2016.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特设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6〕47号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完善省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特设岗位设置管理机制,不断丰富人才配置形式,优化人才结构布局,发挥特设岗位在集聚激励人才和服务创新创业中的调控促进作用,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试行意见。

一、设置原则专业技术特设岗位一般称为专业技术临时岗位,是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按照规定程序和管理权限,经批准设置的事业单位非常设岗位,主要用于因深化改革所需宏观调控而设、解决“高精尖缺”等特殊人才岗位聘任、化解“已评未聘”人员突出矛盾、引导紧缺急需人才到基层一线创新创业等方面。

专业技术特设岗位聘用人员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事业单位统一管理。

岗位设置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岗位专设。

专业技术特设岗位须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的实际需求专门设定。

(二)坚持自主管理。

事业单位是专业技术特设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的主体,在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监管下,承担专业技术特设岗位设置和管理的主体责任。

(三)坚持因需设岗。

事业单位应结合实际需要和人才发展需求,科学合理提出专业技术特设岗位设定等级、数量以及拟聘人员需求。

(四)坚持严格标准。

事业单位选聘专业技术特设岗位人员要坚持标准条件,严格程序,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五)坚持规范管理。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设置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设置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设置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16•【字号】吉政办发[2011]22号•【施行日期】2011.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设置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1〕22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吉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设置工作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吉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设置工作指导意见为顺利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加快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转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全面建立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依据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发布的《关于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35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吉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吉人社联字〔2009〕25号)、《吉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方案》(吉人社联字〔2010〕40号)、《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吉人社联字〔2010〕42号),以及省编委会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及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统一部署,以建立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重点,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建立健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激励有效的人事管理制度,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生机与活力,促进全省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吉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离休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离休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离休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6.06.17•【字号】吉政发[1986]22号•【施行日期】1986.06.17•【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离休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1986年6月17日吉政发〔1986〕22号)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离休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各级党委和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落实离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经常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使“两个待遇”真正落到实处。

实于离休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老干部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中,为党为人民做出了重大贡献,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

关心爱护老干部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是全党的一项重要任务。

几年来,根据中央关于老干部“基本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的原则精神,我省对离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曾作过一些规定。

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需要不断充实和完善,从而保证“两个待遇”的落实。

为此,现对离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若干具体问题作如下规定:第一条阅读文件1.离休干部按同级在职干部规定的范围,在原单位阅读文件。

重要文件,因身体条件不能到指定地点阅读的,单位可指定专人口头传达基本精神。

2.没有县级文件单位的享受处(县)级待遇的离休干部,可定期到其主管部门或指定的老干部活动室阅读。

分散在农村乡(镇)享受处(县)级待遇的离休干部,由县(市)委老干部局组织阅读。

3.根据中央规定,党外人士,除少数纯属党内问题的文件外,原则上可阅读同级党内文件。

第二条各地各单位召开传达上级重要文件精神的会议,举办重要的报告会,要按规定范围吸收离休干部参加或组织专场报告。

吉林省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

吉林省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

吉林省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吉人联字[2005]42号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中直驻省各单位干部(人事)处:现将《吉林省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人事厅二○○五年六月九日吉林省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规范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确保事业单位人员素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是指除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及转制为企业以外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公开招聘人员。

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也可实行公开招聘。

第四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

第五条财政拨款和财政部分支持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和人事部门核准的岗位数额内进行。

第六条事业单位出现空缺岗位需要补充人员时,除政策安置、涉密岗位以及经党委组织、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引进的高层次短缺人才可采取个别直接选聘的办法外,都要面向社会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公开招聘。

第七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人员,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招聘的岗位、招聘人员数量及资格条件、招聘的方式及组织领导等。

招聘工作结束后,应将招聘结果报同级党委组织或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第九条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工作实际需要成立招聘工作组织,成员主要由单位领导和人事、纪检、工会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有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有关问答的通知

有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有关问答的通知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吉人社联字〔2010〕42号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白山管委会党群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经省政府批准,决定在全省事业单位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为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09〕25号)精神,现就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关于事业单位岗位核定的范围问题根据《实施意见》的范围规定,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均在实施范围之列。

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均在核定的范围之内,须按管理权限报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

二、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聘任的执行日期问题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聘任到管理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勤岗位,其工资待遇从聘任后的下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标准。

三、关于未进行人事制度改革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问题未进行人事制度改革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严格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09〕2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推行新的岗位管理制度,核定各类人员的岗位。

各类人员所任职务已超新核定岗位结构比例数的单位,通过设置临时岗位自然减员、调出等办法逐步消化解决。

各类岗位有一定比例空额数的单位,可开展相应岗位的聘用工作。

四、关于职员岗位聘用问题职员岗位除各级组织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外,原则上都要实行聘任制,签订聘用合同。

吉林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吉林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吉人联字〔2005〕43号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中直驻省各单位干部(人事)处:现将《吉林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人事厅二○○五年六月九日吉林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需要,保护事业单位和受聘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聘用合同是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确立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时,必须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第三条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除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及转制为企业以外的事业单位和与之建立聘用关系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工勤人员。

第二章聘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聘用合同由聘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以书面形式订立。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由本人签字,他人不得代签。

按国家有关规定聘用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其法定监护人代签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一式三份,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各执一份,一份存入受聘人员个人档案。

自愿申请合同鉴证的,应交鉴证机构留存一份。

第六条聘用合同必须具备下列条款:1.聘用合同期限;2.岗位及其职责要求;3.岗位纪律;4.岗位工作条件;5.工资待遇;6.聘用合同变更、终止和解除的条件;7.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经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在聘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培训和继续教育、知识产权保护、解聘提前通知时限等条款。

第七条聘用合同分为短、中、长期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项目合同。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关于公开选拔部分省管领导班子副职干部的通知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关于公开选拔部分省管领导班子副职干部的通知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关于公开选拔部分省管领导班子副职干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吉林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3.11.01•【字号】•【施行日期】2003.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关于公开选拔部分省管领导班子副职干部的通知各市、州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党组(党委),驻省各中直单位党委(党组),各大专院校党委:为进一步加强省管领导班子建设,补充领导班子缺员,改善领导班子结构,根据目前我省部分省直部门、单位和省属高校领导班子副职岗位出现空缺及缺少年轻干部的实际情况,省委决定采取公开选拔的方式,面向全省选拔部分省管领导班子副职干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这次面向全省公开选拔部分省管领导班子副职干部,按照“三个代表”要求,坚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巩固公开选拔省管领导班子后备干部的成果,扩大干部选任工作中的民主,拓宽识人选人视野,依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努力把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和领导能力的优秀人才选拔到省管领导班子中来,为实现我省经济跨越式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公开选拔省直部门、单位和省属高校副职领导干部的职位这次公开选拔的领导职位为25个,其中省直部门、单位的副职职位15个,省属高校副职职位10个。

(一)省直部门、单位副职职位:1、省科学技术厅副厅长1人;2、省信息产业厅副厅长1人;3、省卫生厅副厅长1人;4、省环境保护局副局长1人;5、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1人;6、省统计局副局长1人;7、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副厅长级)1人;8、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1人;9、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副主任1人;10、省农业科学院副院长1人;11、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1人;12、省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1人;13、共青团吉林省委副书记1人;14、省档案局副局长1人;15、省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1人。

吉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暂行办法

吉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暂行办法

吉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暂行办法吉人联字[2005]41号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中直驻省各单位干部(人事)处:现将《吉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人事厅二○○五年六月九日吉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推进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除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及转制为企业以外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应在机构编制部门确定的职责任务、机构规格、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内进行。

第四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应坚持以下原则:科学合理原则。

岗位设置要在对本单位职责任务进行分解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因事设岗。

精简高效原则。

职责相近的岗位要尽量合并设置,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岗位数量;岗位职责要清晰明确,各岗位间要相互衔接,避免交叉重叠;岗位任务量要饱满、均衡,避免畸轻畸重。

动态管理原则。

岗位设置应保持相对稳定,但根据职责任务的变化,可以进行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条事业单位岗位实行分类设置。

事业单位内部根据工作性质、业务特点,可划分为管理岗位(含领导岗位和非领导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三类。

每类岗位设置的数量,不应超过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各类人员结构比例。

第六条岗位设置应明确岗位名称、职责、等级、任职资格条件。

岗位名称应简明规范,体现岗位的工作特点和等级。

岗位等级应与单位的机构规格相适应,不得超过机构规格确定岗位等级。

第七条岗位设置确定后,要制定岗位说明书。

岗位说明书应包括岗位的名称、代码、类别、等级、职责、任职资格条件等项目。

第八条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实行职员制。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中共吉林省委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指导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中共吉林省委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指导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中共吉林省委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指导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作者:暂无来源:《新长征·党建版》 2018年第9期统筹建设区域性、开放性、综合性党建指导服务中心,是加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战略性任务、基础性工程,对于强化党建工作指导、服务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发展具有重要的保障功能和支撑作用。

按照中央和省委有关部署要求,依据《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11 号)、《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5〕51 号),现就加强全省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指导服务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把握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着眼扭转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薄弱状态,按照“以基层基础建设全面加强,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全面进步”的工作思路,坚持“因地制宜、整合资源、整体推进”基本原则,从阵地、队伍、经费等关键要素入手,以县(市、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指导服务中心为主体,以园区、商圈、市场商场、商务楼宇、街道社区党建指导服务分中心为辅助,建设形成“1+N”党建工作指导服务体系,努力实现党建工作覆盖更广泛、指导更有力、服务更有效,不断提升全省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助推全省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健康快速发展。

各地要按照“四有一化”要求,扎实推进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指导服务中心建设。

一要有标准的党建阵地。

2018年底前,各县(市、区)要按照不低于1000 平方米标准建成党建指导服务中心;2017 年底前,国家级园区按照不低于1000 平方米、省级及以下园区按照不低于500 平方米标准建成党建指导服务分中心;商圈、市场商场、商务楼宇、街道社区可从实际出发,建设能够满足工作需求的党建阵地。

各市(州)可结合实际建设市级指导服务中心,加强党建工作统筹指导。

二要有基本的工作队伍。

2011年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及其条件一览表

2011年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及其条件一览表

职位名称 民俗学会文 字综合职位 基层执法职 位
职位代码
招考人数
05
1
体能测试及 招考条件 专业考试情 考试级别 咨询电话 况 大专以上学 0431856849 甲级 历,中文、 51 历史专业。 大专以上学 历,专业不 限。 大专以上学 历,专业不 限。 大专以上学 历,专业不 限。 大专以上学 历,专业不 限。 大专以上学 历,专业不 限。 大专以上学 参加体能测 历,男性。 试 大专以上学 参加体能测 历,专业不 试 限,男性。 大专以上学 参加体能测 历,男性。 试 大专以上学 参加体能测 历,男性。 试 大专以上学 参加体能测 历,男性。 试 大专以上学 参加体能测 历,男性。 试 大专以上学 参加体能测 历,男性。 试 大专以上学 参加体能测 历,男性。 试 大专以上学 参加体能测 历,男性。 试 大专以上学 参加体能测 历,男性。 试 大专以上学 参加体能测 历,专业不 试 限,男性。 大专以上学 参加体能测 历,专业不 试 限,男性。 乙级 04337513883043 3-2236035 04336090516043 3-2236035 04353206023 04363685018 04332802033 0431— 82513327 043182852063 043184501301- 80075 0431- 82609106 0432- 64881551- 3021 0434- 5469035 0434- 6286263 0435- 8216912 0433- 2616255- 3099 0433- 65422172021 0436- 7854290 0436- 7854290
新闻职位 综合职位
基层执法职 位12
01 01
1 1
12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出பைடு நூலகம்日期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中
有无省管干部或省委组织部干部
报考单位
报考岗位
本人承诺
本报名表所填写的信息准确无误,所提交的证件、资料和照片真实有效,若有虚假,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报名人(签名):
年月日
资格审查
意见
审查人(签名):
年月日
注:1.除审核意见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填写外,其它项目均由报考者填写。
2.填写时请使用正楷字体或打字。
2011年吉林省委组织部直属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照片
民族
籍贯
出生地
政治面貌
参加工作
时间
专业技术
职务
健康状况
学历学位
全日制教育
毕业院校及专业
在职
教育
毕业院校及专业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固定电话
电子信箱
手机
学习及工作简历
奖惩情况
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
称谓
姓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