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海县技工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督导人员管理办法
福海县技工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福海县技工学校二〇二〇年三月目录一、学校简介 (1)二、在校师生情况 (2)三、近三年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开展情况 (2)四、专业设置与职业(工种)对接情况 (6)五、组织机构 (6)六、认定对象 (6)七、认定职业(工种)及等级情况 (8)八、认定方式及内容 (8)九、培训培养、队伍建设、 (10)十、试点工作安排等 (12)一、学校简介福海县技工学校(福海县职业高中)始建于1991年初,占地面积91亩、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固定资产1400万元。
是一所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培养与培训相结合的综合性、施行军事化管理的准中等职业学校;是全县职业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基地;地区示范性重点职业高中学校。
2008年3月成立以专业教师为基础的阿勒泰地区第七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2010年3月被评为自治区优秀鉴定所;2010年10月通过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评估验收;2011年学校成功申报为自治区示范性县级职教中心;2013年3月学校申报为福海县技工学校;2017年10月始与新疆战旗军事拓展有限公司联合开展,进行军事化管理;学校根据本地经济发展需求,及时对专业设置进行改革创新,开设涉及工、理、农、商等科14个专业,可招录学生800人,同时面向社会企事业单位、农牧渔富裕劳动力、城镇再就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培训达3000人次,涉及培训工种32个,可鉴定初、中级工种14个。
学校面向阿勒泰地区各县、农牧团场以及南疆部分地区实行春、秋两季招生,各项工作走在了地区前列。
福海县技工学校)始建于1991年初,占地面积91亩、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固定资产1400万元。
是一所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培养与培训相结合的综合性、施行军事化管理的准中等职业学校;是全县职业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基地;地区示范性重点职业高中学校。
2008年3月成立以专业教师为基础的阿勒泰地区第七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2010年3月被评为自治区优秀鉴定所;2010年10月通过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评估验收;2011年学校成功申报为自治区示范性县级职教中心;2013年3月学校申报为福海县技工学校;2017年10月始与新疆战旗军事拓展有限公司联合开展,进行军事化管理;学校根据本地经济发展需求,及时对专业设置进行改革创新,开设涉及工、理、农、商等科14个专业,可招录学生800人,同时面向社会企事业单位、农牧渔富裕劳动力、城镇再就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培训达3000人次,涉及培训工种32个,可鉴定初、中级工种14个。
(完整版)技能岗位等级评定及管理办法
技能岗位等级评定及管理办法1、目的为规范生产一线技术工人技能等级考核评定工作,促进技术工人不断学习业务知识、努力提高技术水平,更好的完成生产任务和实现自身价值,依据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车工、铣工、电工、焊工、钳工、磨工等技能等级鉴定。
3、技术等级设定3.1 技术等级从低到高依次设定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五个职等,3.2 技术等级是员工技能水平的体现,技术等级、定(晋)级时间间隔标准如下表注:表中所列定(晋)级时间间隔标准:如某员工从1级向2级晋升至少需间隔6个月。
4、初次技能鉴定申报条件对于不同技术等级的员工,在初次鉴定时只要符合条件可申报。
4.1 初级工4.1.1中专/或以上学历。
4.1.2经本公司试用期考核通过的,并取得本公司内部上岗证。
4.1.3在本公司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个月以上,并接受相关理论知识培训和实际操作,另外:内部培训课时达到12小时以上。
4.1.4持有所属部门推荐书。
4.2 中级工4.2.1中专/或以上学历。
4.2.2取得本公司初级工上岗证,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4.2.3在本公司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并没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表现良好的。
4.2.4理论知识培训和实际操作,内部培训课时达到24小时以上。
4.2.5持有所属部门推荐书。
4.3 高级工4.3.1中专/或以上学历。
4.3.2取得本公司中级工上岗证,在本公司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3.3在本公司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并没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表现良好的。
4.3.4理论知识培训和实际操作,内部培训课时达到48小时以上。
4.3.5持有所属部门推荐书。
4.4 技师4.4.1 大专/或以上学历。
4.4.2取得本公司高级工上岗证,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4.3在本公司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并没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表现良好的。
职工技能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职工技能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公司高级技能人才培养,提高专业技能素质,充分调动生产一线技能工人和其他部门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提高生产效率和工作质量,有力推动公司整体发展。
规范生产一线技术工人技能等级考核评定工作,促进技术工人不断学习业务知识、提高技术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坚持“公平、公开、客观”的原则,评定标准以专业技能为主,知识与综合能力为辅;严格依据价值创造的结果(业绩)和价值创造过程中的表现,实现专业技能人员的薪酬待遇、技能升降与业绩评估的紧密结合。
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公司作业现场直接、间接从事操作的一线员工进行技能等级的评定。
第二章技能等级的评定第四条技能等级共分为五级,分别为一级工、二级工、三级工、四级工、五级工。
第五条具体评定条件及要求(参见附表一):基础资格条件:1.入职满1年,或具有1年以上的同等岗位工作经历。
2.能严格服从领导工作安排和调遣,及时圆满的完成工作任务。
3.热爱本职岗位工作,勤劳刻苦,人品正派,团结同事,顾全大局,积极进取。
4.在工作期间没有发生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没有受到公司任何绩效考核处理的。
5.在工作期间未发生过严重违反生产工艺及安全操作规程,且未发生过重大设备操作安全事故、工伤事故。
6.在工作期间未出现过无故旷工、长期迟到早退。
第三章评审程序第六条设立技能评审小组,其主要职能为内部技能评定、新员工入职技能定级,每组成员原则上为3-5人,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负责最终审定裁决,人力资源分管副总担任副组长,负责组织、审核、评审,组员包括人力资源分管部门负责人、评审人部门分管副总、负责人及相关专业人员(制造部、工艺部、质管部、装备部、技术中心等)。
第七条评审小组的评审工作一般每一年举行一次,评审时间为当年12月。
终考核结果出来后,评定小组组长根据评定小组意见有最终裁决权。
第八条技能评定项目及方法1.主要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理论考试主要为所属工种的相关理论知识、操作规程、安全常识等。
测绘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管理办法
测绘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管理办法第一篇:测绘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管理办法[测绘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测绘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测绘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是指国家测绘局、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及国家测绘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规定,向测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派出质量督导员,对其贯彻执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法规政策和职业标准、考评人员聘用、试题试卷提取、考务实践及证书管理等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测绘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职业标准及其它政策性、技术性文件,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四条国家测绘局负责全国测绘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的管理和指导工作,统筹规划本行业质量督导员资格培训、考核和认证工作;各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测绘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的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本地区测绘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人选的推荐工作;“中心”承担测绘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以下简称质量督导员)的资格培训、认证考核,以及相关质量督导工作。
第二章质量督导员第五条质量督导员应具备下列条件: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与语言沟通能力。
同时还符合以下要求之一:(一)具有考评人员资格三年或技师资格五年以上;(二)从事职业技能鉴定行政和技术管理工作;(三)熟悉鉴定理论或质量管理知识与方针政策,并参加技能考评工作三年以上;(四)具有测绘专业中专以上或相当于中专以上学历,并在本行业有一定威信。
第六条质量督导员实行培训考核认证制度。
质量督导员应当接受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职业道德,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和督导等内容的培训。
技能等级考评人员管理制度范文
技能等级考评人员管理制度范文技能等级考评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技能等级考评人员管理,提高技能等级考评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技能等级考评人员是指参与组织和实施技能等级考评工作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技能等级考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与所考评技能等级相对应的技术职称或技能水平;(二)熟悉技能等级考评规则和操作流程;(三)遵守技能等级考评纪律,严格执行考评工作要求。
第四条技能等级考评人员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应依法公正、公平、公开进行考评工作,不得有不正当行为,严禁以权谋私。
第五条技能等级考评人员必须严格保守考评秘密,不得泄露考评内容和考评结果。
第六条技能等级考评人员应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参加技术培训和学习,增强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水平。
第七条技能等级考评人员应积极履行职责,维护和增加技能等级考评工作的声誉和影响。
第八条技能等级考评人员管理工作应实行科学化、规范化、教育化,依法管理,有序开展。
第二章技能等级考评人员的任职与管理第九条技能等级考评人员的任职分为长期任职和临时任职。
(一)长期任职是指技能等级考评人员经过选拔、培训,并通过评定合格的,有长期参与技能等级考评工作。
(二)临时任职是指技能等级考评人员因特殊需要参与某次技能等级考评工作,临时担任考评人员,并在考评结束后撤销。
第十条技能等级考评人员任职时应具备的条件:(一)具备所考评技能等级职务要求的技术职称;(二)熟悉所考评技能等级的考评规则和操作流程;(三)具有较高的道德修养和职业操守;(四)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业绩。
第十一条技能等级考评人员的任期一般为三年,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可以多次连任。
第十二条技能等级考评人员管理主要包括考核、奖励和纪律三个方面。
考核是对技能等级考评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确定工作岗位和任期。
奖励是对在技能等级考评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纪律是对技能等级考评人员的职责和行为进行约束,依法处理违规违纪行为。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控制及规章制度
XXX有限公司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管控措施一、学习制度为进一步提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人员的素质,建立一支优良的等级认定工作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及劳动保障部门的有关条令、制度规定等,切实按文件精神开展工作。
二、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会议和相关培训,努力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鼓励并发动社会人员利用业余时间进修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技能水平。
四、要定期组织考务人员进行政策法规和业务技能的学习,并检查学习效果,促进考务人员自身理论水平和业务能锻造力的提高。
五、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应经常交流经验,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学习其它单位的先进经验,不断完善自身建设。
六、结合自己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好学习计划。
七、组织学习时,方式方法要灵活多样。
要做到时间、内容、人员和效果四落实。
二、安全管理制度为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认定工作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卷从提取、运送、保管到发放,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防止泄露和丢失。
试卷未启封前应有专人保管。
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场在实施认定时严禁闲杂人员靠近,保证认定工作正常进行,维护认定结果的公正性。
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在使用各种设施、设备时,特别是对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职业(工种)实施认定时,必须对设备和人身安全进行防护,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积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四、特殊职业(工种)考试认定时,考生必须出示有关部门颁发的《特殊职业操作许可证》方准予参加认定。
五、认定设备因故需要在露天和无人看守的场地摆放时,应派专人看守。
六、认定过程中,如发现危及安全问题时,考评员有权停止认定工作。
七、机密档案、文件、图纸、资料、试卷必须有专人专柜保管,严格实行借阅制度。
复制及销毁,必须报有关部门批准,并登记备查。
发现泄密,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八、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要及时解决,以确保安全。
九、消防设施要完好齐全,工作人员要学会正确使用,各种器械、设备、场地等要有专人管理、保养,随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福海县技工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福海县技工学校二〇二〇年三月目录一、学校简介 (1)二、在校师生情况 (2)三、近三年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开展情况 (2)四、专业设置与职业(工种)对接情况 (6)五、组织机构 (6)六、认定对象 (6)七、认定职业(工种)及等级情况 (8)八、认定方式及内容 (8)九、培训培养、队伍建设、 (10)十、试点工作安排等 (12)一、学校简介福海县技工学校(福海县职业高中)始建于1991年初,占地面积91亩、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固定资产1400万元。
是一所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培养与培训相结合的综合性、施行军事化管理的准中等职业学校;是全县职业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基地;地区示范性重点职业高中学校。
2008年3月成立以专业教师为基础的阿勒泰地区第七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2010年3月被评为自治区优秀鉴定所;2010年10月通过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评估验收;2011年学校成功申报为自治区示范性县级职教中心;2013年3月学校申报为福海县技工学校;2017年10月始与新疆战旗军事拓展有限公司联合开展,进行军事化管理;学校根据本地经济发展需求,及时对专业设置进行改革创新,开设涉及工、理、农、商等科14个专业,可招录学生800人,同时面向社会企事业单位、农牧渔富裕劳动力、城镇再就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培训达3000人次,涉及培训工种32个,可鉴定初、中级工种14个。
学校面向阿勒泰地区各县、农牧团场以及南疆部分地区实行春、秋两季招生,各项工作走在了地区前列。
福海县技工学校)始建于1991年初,占地面积91亩、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固定资产1400万元。
是一所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培养与培训相结合的综合性、施行军事化管理的准中等职业学校;是全县职业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基地;地区示范性重点职业高中学校。
2008年3月成立以专业教师为基础的阿勒泰地区第七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2010年3月被评为自治区优秀鉴定所;2010年10月通过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评估验收;2011年学校成功申报为自治区示范性县级职教中心;2013年3月学校申报为福海县技工学校;2017年10月始与新疆战旗军事拓展有限公司联合开展,进行军事化管理;学校根据本地经济发展需求,及时对专业设置进行改革创新,开设涉及工、理、农、商等科14个专业,可招录学生800人,同时面向社会企事业单位、农牧渔富裕劳动力、城镇再就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培训达3000人次,涉及培训工种32个,可鉴定初、中级工种14个。
技能等级考评人员管理制度
技能等级考评人员管理制度一、综述技能等级考评人员是评价个人技能水平的重要人员。
他们的评价直接影响着个人的职业发展和企业的人才选拔,因此技能等级考评人员管理制度的建立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和提高技能等级考评人员的管理水平,本制度旨在明确技能等级考评人员的职责、权利、培训、奖惩以及工作规范等方面的要求,以期为技能等级考评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效保障。
二、技能等级考评人员的职责1. 根据规定对参加技能等级考评的人员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价,并做出准确的等级评定。
2. 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开展技能等级考评工作,确保评定结果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3. 参加技能等级考评工作前,参加单位应对技能等级考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使其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4. 保守技能等级考评工作的相关信息,严禁泄露评定结果或他人的考评情况。
5. 持续关注和学习与技术、评价相关的最新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水平。
6. 积极参与技能等级评定工作的改进和完善,对技能等级考评制度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三、技能等级考评人员的权利1. 享有公正、客观地评价他人技能水平的权利。
2. 在评价过程中,有权利提出异议并提供事实证据,要求重新评定。
3. 参加单位应为技能等级考评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设备支持。
4. 参加单位应为技能等级考评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使其掌握考评所需的技能和知识。
5. 对于在技能等级考评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人员,参加单位应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四、技能等级考评人员的培训1. 参加单位应根据技能等级考评人员的实际岗位需求,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包括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等方面。
2. 参加单位可以选择委托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也可以通过内部导师、外部专家等形式进行培训。
3. 培训内容应包括技术知识、评价方法、标准要求、工作程序、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内容。
4. 培训结束后,参加单位应进行培训效果评估,确保培训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5. 参加单位应建立技能等级考评人员的培训档案,定期进行更新和归档。
福海县职业高中职业技能培训部管理制度【讨论稿】
福海县职业高中职业技能培训部管理制度【讨论稿】一、教学组织工作制度(一)培训计划和培训大纲的制定与执行1、培训计划和培训大纲是本部门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本部门将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自治区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制定的培训要求,制定出本部门的实施性培训计划和培训大纲;无统一培训计划、大纲的职业(工种),可根据培训目标,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培训期限和相关要求自行拟定。
2、本部门将严格按照实施性培训计划、大纲组织完成培训任务,不擅自缩短培训时间和删减培训内容,降低培训质量。
3、实施性培训计划主要包括:(1)培训目标:通过培训,使培养对象达到相应等级(初级、中级、)的职业资格(其中包括理论水平和技能水平);(2)培训期限;(3)课程设置和要求;(4)培训计划表;(5)使用教材名称及版木。
4、培训大纲主要包括:(1)说明:①课程的性质和任务;②教学的基本要求;③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2)课程内容:①教学内容;②教学要求;③教学建议。
(二)教材的使用根据培训目标,必须使用国家和我区统编培训教材;若无统编教材,本部门将组织教师按照培训大纲编写教材,报劳动保障部门审定后使用。
(三)制定课程表根据实施性培训计划,由培训负责人制定出课程表,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并向培训教师和有关人员下达,制定出所培训工种详细的教学计划和培训大纲。
培训教师和有关人员应根据教学进度安排好自己的教学工作。
(四)制定学科授课计划培训教师应在培训开始一周内,按培训大纲要求,制定出学科的授课计划,授课大纲报培训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学科授课计划主要包括:授课时数、教学顺序、教学内容、教学方式、作业安排、实训安排及执行情况等(五)编写教案培训教师根据学科授课计划,提前准备好教案,主要包括:课程名称、课题、目的与要求、教学形式和方法、课题难点和重点、教具和材料的准备、作业、实训安排和小结等。
培训教师不准无教案上课。
(六)备课和上课1、备课培训教师要根据培训大纲的要求,深入钻研教材,结合学员特点,确定教学方法,精心设计教学程序,准确把握重点、难点,认真准备好教案,做好教具(挂图、模型、实物、电教设备等)和实习设备(设备、材料、工卡量具、图纸等)的准备工作。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制度汇编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意义为了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加强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员工职业技能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本汇编。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汇编适用于公司内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包括员工职业技能等级的认定、晋升、考核、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管理原则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认定过程的透明度和认定结果的准确性。
第二章认定机构与职责第四条认定机构公司设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第五条认定委员会职责1. 制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办法和实施计划;2. 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3. 审核认定结果,公布认定结果;4. 对认定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5. 处理认定工作中的争议和投诉。
第六条认定办公室认定委员会下设认定办公室,负责认定工作的日常事务,主要包括:1. 接收和审核认定申请;2. 组织实施认定考试;3. 统计认定结果;4. 档案管理;5. 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认定标准与条件第七条认定标准1. 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 具备相应的职业技能水平;3.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八条认定条件1. 员工应当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2. 具备一定的职业技能基础;3. 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培训证书;4. 在公司工作满一定年限。
第四章认定程序第九条提交申请1. 员工向认定办公室提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 认定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予以受理。
第十条考试与评审1. 认定办公室组织认定考试,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2. 考试合格的员工进入评审阶段,评审委员会对员工的职业技能、工作业绩、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第十一条公布结果认定委员会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公布认定结果,并向认定合格的员工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五章晋升与考核第十二条晋升条件1. 员工在认定周期内,取得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2. 工作表现优秀,得到上级认可。
学校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
学校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学校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职业技能鉴定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国家人力资源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实施人才战略的主要举措。
对学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是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拓宽就业空间的有效途径,也是应用型高校适应新形势、确保高质量、办出新特色的重要举措。
为加强我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保障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推行多证书教育制度,进一步促进学生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的提高,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机构为了调动各方面力量,推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稳定、有序开展,学校经XXX批准,设有直属于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XXX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XXX主管教学副校长任所长,是我校统一组织全校师生或其他社会人员参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的唯一单位。
学校职业培训与鉴定指导委员会指导其工作的开展。
鉴定所具体职责有:1.执行国家、重庆市有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宣传推广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2.收集各二级学院职业技能鉴定计划表,统一向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报职业资格鉴定项目和新增工种项目。
3.负责制定学校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和管理办法,制定年度职业培训和鉴定计划,监督和检查各二级学院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并做好年度总结工作。
4.组织并统一管理实施全校国家规定范围内的职业等级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全校职业技能鉴定咨询服务和信息统计工作。
5.负责全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信息收集与发布;组织职业技能考评员进行技能鉴定考核工作;负责做好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及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完善、使用和管理工作。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员督导员监考员管理及考核制度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员年度考核制度一、每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结束后由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负责考务的人员或督导员对考评组的工作情况提出认定意见,填写《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认定表》,并及时交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存档备案。
二、年末各考评员应认真总结本年度考评工作情况,写出个人考评工作小结交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
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根据考评员日常档案中的记载,组织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管理人员和督导员分别对考评员提出评议意见,填写《考评人员年度考核认定表》。
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按每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所得认定分数加权平均,评定等次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五、连续两次未按要求参加考评工作或一年内未按要求参加考评工作均视为不合格。
六、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对优秀考评员给予表彰奖励,对不合格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培训。
对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的考评员,予以解聘。
海南省机电工程学校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年度考核记录表(年度)注:1、综合评价意见由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汇总各方反馈意见填写,填写内容包括:优秀、合格、不合格。
2、本表由考评人员签字确认后,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保存。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内部督导员考核及管理制度一、督导员由评价机构在从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工作3年以上的考评人员(或相关管理人员)中推荐,由评价机构核发质量督导员证或胸卡。
二、督导员由评价机构聘任和管理,并备案。
三、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时,评价机构须派遣三名督导人员,组成督导组,负责评价全过程的督导工作。
四、评价机构应支持和配合督导员的工作,主动向督导员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资料。
五、督导员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规范及其他技术性文件,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开展工作。
六、督导员对考试过程、考试结果和考评小组的工作活动进行监督,有权对评价过程中考评人员的违规行为予以制止或提出处理建议,但不得干预评价工作的正常运行。
职业技能监督管理制度内容
职业技能监督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技能监督管理工作,保障职业技能人员的权益,提高职业技能人员的素质和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能人才培养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范围内对职业技能人员进行监督管理的相关机构、组织和个人,具体包括职业技能评价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用人单位以及职业技能人员本人。
第三条职业技能监督管理工作坚持以国家标准和职业技能标准为基础,依法开展职业技能评价、监督检查和管理服务,推动职业技能人员的规范发展,保障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第四条职业技能监督管理工作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公平原则,依法维护职业技能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职业技能人员的职业成长。
第五条职业技能监督管理工作坚持科学、民主、便民原则,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监督管理工作,提高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职业技能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为职业技能监督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二章职业技能评价第七条职业技能评价是对职业技能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定和认定的行为。
第八条职业技能评价应当依据国家、行业或地方的职业技能标准进行,综合考虑职业技能人员的知识、技能、素质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价。
第九条职业技能评价应当采用多种方式,包括理论考试、实践操作、技能竞赛等,综合考察职业技能人员的综合表现。
第十条职业技能评价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依法开展职业技能评价工作,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一条职业技能评价机构应当依法保护职业技能人员的隐私,保护评价结果的机密性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可以组织职业技能评价,对员工的职业技能水平进行评定,作为晋升、加薪、奖惩等管理决策的参考依据。
第三章职业技能监督检查第十三条职业技能监督检查是对职业技能评价机构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
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
职业鉴定鉴定质量督导制度建立
标志:1、1997年当时劳动部颁布《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 工作规则(试行)(劳培司字【1997】49号) 2、2003年修订颁布《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规 程》)劳社培就司函【2003】126号) 二、地位与作用 地位:在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推行国家证书制度中, 处于及其重要而又独特的地位。 作用: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是对鉴定活动的整个过 程和鉴定工作结果进行质量检查与指导,并对职业技能鉴 定各环节的过程管理和工作结果的督导监控发挥重要的作 用。具体4点: 1、督促作用:落实国家有关职业技能鉴定法规、规章和政策。 2、推动作用:推动鉴定机构不但完善内部规章制度,改进管理
水平。
3、规范作用:对鉴定活动组织实施的过程进行有效监督。 4、促进作用:促进考评人员水平的提高。
第二节质量督导基础概论
• 一、基本概念 1、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是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活动和工作结果 以及人员行为与现行鉴定规章制度、技术标准、技术规程及工作要求 程度一致性。 2、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内容包括职业标准、命题管理、考务管理、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督导制度、职业技能鉴定质量 通报宣传等。 3、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简称质量督导):是指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门委派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人员依据职业技能鉴定相关法规 和采用相应的技术方法,对职业技能鉴定活动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以 及考评人员的工作与行为进行鉴定检查的一种活动。 4、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制度:是指国家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职业技 能鉴定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活动等方面的质量进行鉴定检查与纠正指 导的一项制度。 5、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体系:包括质量督导制度、质量督导工作与质 量督导活动、质量督导技术运行模式以及质量督导人员等几个部分。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聘书监督员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聘书监督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聘书监督员——提升职业技能水平与规范职场秩序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聘书监督员是一个不起眼却重要的角色,他们身穿制服,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资格证书颁发等环节,始终保持监督与督促,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和规范职场秩序,从而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场晋升的加速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是中国职业教育和人才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对我国从业者的职业技能水平进行科学评价和认定,推动我国职业教育的全面发展。
而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过程中,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聘书监督员则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
他们通过严格监督、督促进程,保障认定结果的公正性、客观性和有效性,推动从业者的职业技能提升,促进职场晋升,为构建“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交流的全过程体系”贡献力量。
二、职业资格证书颁发——保障从业者权益职业资格证书是展示从业者职业技能和素质的重要凭证。
职业资格证书颁发机构要承担保障从业者权益的职责,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聘书监督员则是职业资格证书颁发过程中的重要参与者。
他们通过认真核查材料、规范操作程序、记录颁发情况,保障了证书颁发的公正客观性,促进着从业者的良性竞争和职业发展。
三、提高职业技能水平——成就人生价值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聘书监督员为从业者提供了一个公正、客观、科学评价的职业技能评价标准,是从业者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实现职业生涯发展的加速器。
只有不断提高职业技能水平,才能为企业和社会创造更大的价值,实现自身的职业价值和人生价值。
四、规范职场秩序——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聘书监督员在认定和证书颁发过程中,规范操作程序,确保流程符合规定、步骤清晰、记录详细。
同时,在执行监督工作时,通过公正监督、督促进程、情况记录等手段,维护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职业资格证书颁发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标准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积极推进我国职业教育和人才评价工作的不断完善。
福海县技工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督导人员管理办法
福海县技工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督导人员管理办法福海县技工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督导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督导人员(以下简称质量督导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质量督导人员行为,保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根据《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有关要求,本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督导人员培训、管理和量督导工作。
第三条评价机构主动接受上级监管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任职资格及条件第四条质量督导人员是指贯彻执行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政策法规,熟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对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认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的人员。
第五条质量督导人员分为外部质量督导员(简称外督)和内部质量督导员(简称内督)。
外督由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聘,对评价机构组织开展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进行质量督导。
内督由评价机构内部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担任,负责对本机构组织开展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进行质量督导。
第六条质量督导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二)掌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政策、法规,熟悉技能等级认定理论和技术方法;(三)从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或技术工作的人员,或承担考评工作 3 年以上的优秀考评人员。
第三章职责与内容第七条质量督导遵循客观公正、统一标准、科学规范的原则。
第八条质量督导人员职责与内容:(一)认真贯彻执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责任心,严格工作标准,对违反考务规定的评价机构和责任人提出改正意见;(二)遵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各项保密制度,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秉公执法,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提出更改督导结果的要求;(三)熟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流程、技术手段和考评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对理论知识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对违反规定的考评人员提出批评,情节严重者建议评价机构取消其考评人员资格;(四)熟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题库管理有关规定,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卷组卷、印制、阅卷、成绩登录、发布和保密情况实施监督,确保认定结果真实可靠;(五)熟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管理有关规定,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印制、核发、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六)对群众举报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违规违纪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七)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评价机构或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指派机构)报告,提出建议;(八)执行督导任务时,必须严格执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督导人员工作守则和考场规则,实行回避制度,不能参加有可能影响其客观公正督导的工作,不能兼任同场次考评工作;(九)对考风考纪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正意见;(十)执行质量督导任务时应佩戴质量督导员证卡,认真履行督导职责,客观公正地反映实际情况,不得隐瞒和虚构事实。
测绘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管理办法
[测绘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测绘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测绘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是指国家测绘局、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及国家测绘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规定,向测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派出质量督导员,对其贯彻执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法规政策和职业标准、考评人员聘用、试题试卷提取、考务实践及证书管理等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测绘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职业标准及其它政策性、技术性文件,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开展工作.第四条国家测绘局负责全国测绘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的管理和指导工作,统筹规划本行业质量督导员资格培训、考核和认证工作;各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测绘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的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本地区测绘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人选的推荐工作;“中心”承担测绘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以下简称质量督导员)的资格培训、认证考核,以及相关质量督导工作。
第二章质量督导员第五条质量督导员应具备下列条件: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与语言沟通能力。
同时还符合以下要求之一:(一)具有考评人员资格三年或技师资格五年以上;(二)从事职业技能鉴定行政和技术管理工作 ;(三)熟悉鉴定理论或质量管理知识与方针政策,并参加技能考评工作三年以上;(四)具有测绘专业中专以上或相当于中专以上学历,并在本行业有一定威信.第六条质量督导员实行培训考核认证制度。
质量督导员应当接受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职业道德,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和督导等内容的培训。
质量督导员资格考核采取笔试方式进行。
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后,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证卡。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标准版)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的管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培养符合市场需求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实现学历教育与职业能力培养的有机结合,根据国家有关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业技能鉴定所是学校领导下,设置的专业工作机构,业务上接受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指导,日常工作与职业培训部合暑办公,由职业培训部统筹协调各教学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工作。
各鉴定场地和实施设备与学校教学资源共享。
第三条职业技能鉴定所面向本校学生和社会人员服务,对劳动者职业技能资格进行考核鉴定.第二章职责第四条职业培训部职责:1、组织协调各教学部门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订有关规章制度;2、统筹全校职业技能培训与技能鉴定工作计划,审核职业技能鉴定经费预算和开支;3、对技能鉴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比和经验交流.4、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发展建设和规划,负责考评员队伍建设。
第五条系(部)职责:1、指定技能鉴定管理人员,负责本系(部)学生参加技能鉴定的宣传、报名登记和费用收取,统一缴学校财务处;2、负责安排技能鉴定场地、设施设备,以及维护专用仪器;3、与技能鉴定所一起协商安排本系(部)考评人员、监考人员和考务人员;4、负责本系(部)学生技能鉴定证书发放.第六条技能鉴定所:1、受理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员的报名申请,对申请鉴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签发准考证;2、在己取得考评员资格的人员中,聘任相应工种、级别的考评员组成专业鉴定小组;3、按照国家或市鉴定中心统一编制的试题,组织实施理论和操作技能鉴定;4、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鉴定情况,并对鉴定合格人员办理核发证书手续;5、协调职业技能鉴定所需的设备和场地,确保符合鉴定要求。
6、管理和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
第七条技能鉴定所接受国家、市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遵守有关规定和管理制度,并在市技能鉴定中心的指导下开展业务工作。
第三章技能鉴定的实施第八条每学期开学初,技能鉴定所根据教学计划,结合职业培训工作特点,制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并上报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职业技能等级相关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等级相关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人力资源的管理与发展变得越来越重要。
在企业中,员工的职业技能等级管理制度是人力资源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它涉及到员工的岗位分配、薪酬管理、职业发展等方面。
本文将对职业技能等级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具体的探讨,以期为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帮助。
二、职业技能等级相关管理制度的概念职业技能等级相关管理制度是指根据员工的实际技能水平和岗位需求,对员工进行职业技能等级的分类和评定,以便为员工的职业发展提供指导和支持。
这种制度是在深入了解员工技能需求、企业需求的基础上建立的,可以更好地实现员工职业发展规划和企业发展战略的有机结合。
三、职业技能等级相关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实现员工职业发展规划职业技能等级相关管理制度可以为员工提供清晰的职业发展路径和规划,使员工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技能水平和所处的位置,有利于员工的职业规划和提升。
2、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通过制定职业技能等级相关管理制度,员工可以更加明确所需的技能水平和目标,从而更加积极地提高自己的技能水平和工作表现。
3、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职业技能等级相关管理制度有助于企业更好地了解员工的实际技能水平,从而有针对性地对员工进行培训和提高,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能力,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
四、职业技能等级相关管理制度的建立与管理1、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制定职业技能等级相关管理制度需要企业在深入了解员工的技能需求和企业的发展需求的基础上,确定适合自身企业的职业技能等级分类标准和评定方法,该制度应该能够有效地评估员工的实际能力和技能,并将员工分为不同的技能等级。
2、建立岗位分析和技能需求分析企业需要对各个岗位进行详细的分析,明确各个岗位需要的技能和能力,以便更好地确定员工的技能等级。
同时,企业还需要对员工的实际技能水平进行详细的调研和分析,以确定员工的实际技能水平和需求。
3、建立员工技能档案企业需要对员工的技能和能力进行全面的记录和管理,建立员工的技能档案,包括技能评估结果、培训记录、证书和奖励等情况,以便更好地评定员工的技能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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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海县技工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督导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督导人员(以下简称质量督导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质量督导人员行为,保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根据《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有关要求,本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督导人员培训、管理和量督导工作。
第三条评价机构主动接受上级监管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任职资格及条件
第四条质量督导人员是指贯彻执行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政策法规,熟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对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认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的人员。
第五条质量督导人员分为外部质量督导员(简称外督)和内部质量督导员(简称内督)。
外督由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聘,对评价机构组织开展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进行质量督导。
内督由评价机构内部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担任,负责对本机构组织开展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进行质量督导。
第六条质量督导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二)掌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政策、法规,熟悉技能等级认定理论和技术方法;
(三)从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或技术工作的人员,或承担考评工作 3 年以上的优秀考评人员。
第三章职责与内容
第七条质量督导遵循客观公正、统一标准、科学规范的原则。
第八条质量督导人员职责与内容:
(一)认真贯彻执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责任心,严格工作标准,对违反考务规定的评价机构和责任人提出改正意见;
(二)遵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各项保密制度,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秉公执法,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提出更改督导结果的要求;(三)熟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流程、技术手段和考评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对理论知识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对违反规定的考评人员提出批评,情节严重者建议评价机构取消其考评人员资格;
(四)熟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题库管理有关规定,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卷组卷、印制、阅卷、成绩登录、发布和保密情况实施监督,确保认定结果真实可靠;
(五)熟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管理有关规定,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印制、核发、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六)对群众举报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违规违纪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七)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评价机构或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指派机构)报告,提出建议;
(八)执行督导任务时,必须严格执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督导人员工作守则和考场规则,实行回避制度,不能参加有可能影响其客观公正督导的工作,不能兼任同场次考评工作;
(九)对考风考纪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正意见;
(十)执行质量督导任务时应佩戴质量督导员证卡,认真履行督导职责,客观公正地反映实际情况,不得隐瞒和虚构事实。
第四章方式与程序
第九条质量督导方式:
(一)现场督导;
(二)听取情况汇报;
(三)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
(四)组织调查问卷、测试和复核。
被督导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积极配合质量督导人员的工作,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十条质量督导的形式分为现场督导、专项督导和年检评估。
现场督导是指质量督导员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现场进行的全过程监督和检查。
专项督导是指质量督导员根据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指派,对评价
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或重点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年检评估是由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指派督导组对各评价机构年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对照年检评估标准对评价机构做出评定。
第十一条质量督导程序:
(一)指派机构向被督导机构发出督导工作通知。
(二)质量督导员(组)对被督导机构进行现场考察、听取意见,填写《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现场质量督导情况报告表》,打分评议。
(三)质量督导员(组)形成初步督导意见,并向被督导机构反馈督导意见书。
(四)被督导机构根据督导意见书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指派机构。
(五)质量督导结束,质量督导员(组)向指派机构提交督导报告。
第十二条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时,必须有内督对评价过程和结果进行全程质量督导。
外督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参与现场督导工作。
督导结果上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技能人才评价服务平台。
第五章培训、考核与发证
第十三条申报质量督导人员资格,应按照督导人员的任职条件要求,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推荐,填写《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督导人员资格申报表》。
外督参加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组织
的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由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督导员》证卡。
- 33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文件参考样本汇编
内督参加评价机构统一组织的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由评价机构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督导员》证卡。
质量督导人员证卡编码 18 位,由机构代码(13 位)+序列号(5 位)组成。
第十四条质量督导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制度、法规;
(二)职业道德、质量督导人员守则;
(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流程、标准和要求。
第十五条质量督导人员考核采取笔试方式进行。
外督试题试卷由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根据本地区职业技能等级
认定工作要求统一编制。
内督试题试卷由评价机构根据本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要求自
行编制。
第十六条指派机构建立质量督导人员档案、工作台帐,及时在职业技
能等级认定技能人才评价服务平台录入质量督导人员信息并定期维护。
第十七条内部质量督导人员实行继续教育制度。
评价机构每年组织一次继续教育,对继续教育不合格或未参加继续教育的取消其督导资格。
第六章聘任及管理
第十八条质量督导人员实行聘任制,聘期一般为 3 年。
期满后需继续
聘任的,由指派机构对质量督导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并记入督导员档
案,作为年度考核和续聘的主要依据。
督导工作结束后,指派机构可对参加督导工作的质量督导人员给予津贴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和办法根据财务管理规定自行确定。
- 34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文件参考样本汇编
第十九条质量督导人员服从指派机构安排。
连续 3 次不接受指派的,
由质量督导人员证卡核发机构取消其督导资格。
第二十条评价机构及有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监管职能要求由上级监管部门或评价机构进行批评,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情节
严重的,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整改,直至取消评价机构职
业技能技能认定工作资格。
(一)拒绝向质量督导人员提供有关情况和文件资料的;
(二)阻挠有关人员向质量督导人员反映情况的;
(三)对提出的督导意见,拒不采取改进措施的;
(四)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干扰质量督导工作的;
(五)打击、报复质量督导人员的;
(六)其他影响质量督导工作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质量督导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质量督导人员证卡核发机构取消其督
导资格;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规定的;
(二)玩忽职守,贻误认定工作的;
(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影响督导结果公正的;
(四)滥用职权,干扰被督导机构正常工作的;
(五)利用职权包庇或打击报复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违反廉洁有关要求不当得利的;
(七)其他妨碍工作正常进行,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二十二条指派机构对所聘任的质量督导人员实施年度考核评估制度,建立考绩档案。
对优秀质量督导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不合格质量督
导人员取消其督导资格。
- 35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文件参考样本汇编
第二十三条取消督导资格的质量督导人员,撤回质量督导人员证卡,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技能人才评价服务平台删除其信息,列入质量督导失信黑名单。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以往办法与本办法相不同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本机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本机构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