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采购招标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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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采购招标工作制度

1、每年3月底前临床各科室填写好其每年的医疗设备申购计划交医学工程部,由医学工程部统一提交医学装备委员会讨论决定;如是紧急的设备采购,则各科室将经主管院领导批示的申请报告报医学工程部,由医学工程部再报院务会讨论批准。

2、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采购计划,需由使用科室提供三家以上的产品供货公司;由医学工程部负责邀请以上供货公司进行投标,由院长、医学工程部主任、科室主任、财务部主任、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共同确定中标公司并与中标公司进谈判来完成。

3、10万元以上的采购计划,需由使用科室提供三家以上的产品供货公司。医学工程部组织使用科室对该设备进行货比三家的考察、论证后把设备的参数确定,按政府采购程序实行公开招标。

4、每完成一批设备的招标计划后,定期将采购的结果报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并在医院的院务公开栏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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