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竣工验收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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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竣工验收细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管道工程竣工验收准备、验收组织和验收程序,并对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文件的编制与管理作出了具体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且试运投产成功,符合竣工验收标准的新建及改扩建管道工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10609.3-1989《技术用图—复制图折叠办法》GB 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11821-1989 《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 11822-2000《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 17678.1-1999《CAD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档案管理要求》DA/T 28-2002《国家重大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国家档案局档发字[1997]20号文件《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城市建设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家档案局国档发[1992]8号文件《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

3 术语和定义

3.1 竣工验收是项目(工程)建设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工程建设转入正式生产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标志。是全面考核项目建设成果,检查项目立项、勘察设计、器材设备、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3.2 专项验收是指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工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安全卫生等方面进行的验收。

3.3竣工资料指从建设项目(工程)的提出、立项、审批、勘察设计、施工、生产准备到建成投产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归档保存的文件资料以及其他载体的声像资料。

3.4 竣工验收文件是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阶段的总结,是竣工验收的法定文件。包括竣工验收报告书、竣工验收鉴定书、单项总结(勘察设计工作总结、施工工作总结、监理工作总结、质量监督工作总结、生产准备及试运考核总结、物资及设备采办总结(含外事总结)等)三部分内容。

4 竣工验收依据

4.1 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4.2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

4.3 已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

4.4 项目主管部门有关审批、修改和调整等方面的相关文件;

4.5现行的施工技术及验收规范;

4.6国家及行业竣工验收规范;

4.7 国家及行业质量评定标准;

4.8 招投标文件;

4.9设计、采购、施工等合同文件;

4.10国外引进的新技术、成套设备引进合同以及相关资料;

4.11设备装置技术说明书;

4.12国家及上级机关对建设项目的设计、环保、劳动安全、卫生、消防、经济、财政、审计、统计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4.1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4.14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文件;

5 竣工验收的条件

5.1生产性工程、辅助工程、公用设施以及必要的生活设施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内容建成,能够满足生产的需要及设计要求,经投产试运行合格。

5.2 主要工艺设备配套设施经连续72小时投产试运考核合格,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生产能力达到设计要求。有的建设项目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只是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亦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对剩余工程,应按设计留足投资,限期完成。有的项目投产初期一时不能达到设计能力所规定的产量,不应因此拖延办理验收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

5.3 生产操作人员配备、抢修队伍和装备、原料和产品储运、机电仪表设施、生产性辅助设施、备品备件和规章制度等能适应生产的需要。

5.4 专项验收合格。

5.5 竣工决算审计按有关规定已经完成。

5.6 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文件按规定编制完毕(相关要求见附录A、B、C、D、E、

F、G、H)

6 竣工验收的准备

6.1 建设单位的准备工作

6.1.1 在开工前期,建设单位负责编制项目划分及编号一览表(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划分原则参见附录I)和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6.1.2 组织单项工程、单位工程的中间验收交接、办理有关签署手续。

6.1.3 组织、检查、督促设计、施工、监理、监造、生产等有关单位编制竣工资料,编辑有关的单项总结,并在检查验收后组卷。对有多个施工承包商共同施工的工程,建设单位还应负责汇总并编辑整个项目的《施工总结》,《施工总结》格式参见附录E。

6.1.4编辑《竣工验收报告书》(《竣工验收报告书》格式参见附录C),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以初稿形式打印。

6.1.5 编辑《物资及设备采办总结》(具体格式参见附录G)

6.1.6负责汇总并整理整个建设项目的竣工资料,编制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文件总目录,同时负责立项文件、工程管理资料、物资采办资料的整理、组卷工作。

6.1.7形成竣工资料在1000卷以上的,按照国家档案局国档发[1992]8号文件《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的要求编写《建设项目竣工档案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经工程及档案部门检查合格后归档。

6.1.8组织、汇编竣工决算,报经审计部门审计。

6.1.9在正式召开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会议之前,办理完竣工验收的各项专项验收手续。

6.1.10清理未完工程的遗留问题,并会同有关单位安排和落实。

6.1.11 作好与竣工验收相关的其他工作,经自检具备验收条件后向验收组织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

6.2 施工单位的准备工作

6.2.1按建设单位制定的工程项目划分和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整理、汇总、编制竣工资料,编制和核定竣工图,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查合格后按单位工程进行编制与组卷(要求见附录A、B)。

6.2.2编制施工总结。

6.2.3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报送建设单位审查。

6.2.4完成工程的收尾及整改工作,对未完工程应落实投资、劳动力和完工时间的安排。

6.3 设计单位的准备工作

6.3.1负责勘察、测绘、设计资料的整理、组卷并编写《勘察设计总结》(格式参见附录D)。

6.3.2负责绘制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需重新绘制的竣工图,并送施工单位,经核实后加盖竣工图专用章。

6.3.3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调整概算文件。

6.4 监理单位准备工作

6.4.1按委托监理合同要求协助建设单位组织项目工程中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的中间验收交接、办理有关签署手续。

6.4.2清理未完工程的遗留问题,督促并会同有关单位安排和落实。

6.4.3按委托监理合同要求协助建设单位组织、检查、督促设计、施工单位及有关单位编制竣工(图)资料,并在检查验收后组卷。

6.4.4按委托监理合同要求协助建设单位组织、检查、督促设计、施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编辑有关的单项总结。

6.4.5按照GB 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的有关规定,整理监理资料并组卷。

6.4.6 按照GB 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的有关要求编制监理工作总结。6.5 竣工验收主管部门的准备工作

6.5.1负责组织国家级和股份公司级验收工程的初步验收准备工作,并向股份公司验收组织单位提交验收申请。

6.5.2 协同管道分公司有关部门参加、协助和指导办理工程的专项验收手续、竣工决算审查。

6.5.3 对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文件进行预审查。

6.5.4检查建设单位对遗留问题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6.5.5负责组织管道分公司级验收工程的验收工作。

6.6 质量监督部门的准备工作

6.6.1 完成全部工程质量评定工作。

6.6.2 提供工程质量评定报告。

6.6.3 完成质量监督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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