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会章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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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会章程(修正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xx研究生会是在xx党委领导下,在土木与交通学院团委指导下,对xx土木与交通学院全体研究生进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代表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土木与交通学院研究生同学的权益。
第二条本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院规院纪,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围绕学校和学院中心工作,倡导和组织广大研究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不断促进研究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第四条xx土木与交通学院研究生会(以下简称院研究生会)的基本任务:(一)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在土木与交通学院团委的指导下,加强研究生的政治思想教育,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广大研究生的头脑,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 以科研创新为中心,积极搭建学术交流、创新竞赛平台,营造浓厚的科研氛围,切实提高广大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
(三)以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为载体,促进学校和学院精神文明建设,营造健康向上的文体氛围。
(四)维护研究生正当权益,积极反映研究生学习、工作和生活上的合理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五)积极配合学校、学院有关部门做好研究生培养工作,组织研究生加
强社会实践和社会服务,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六)加强院研究生会组织的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设一支团结奋进、务实高效的研究生干部队伍,全面提高院研究生会干部的服务意识与综合素质。
(七)立足本院研究生会工作,加强对外交流,扩大我院影响,提高我院知名度。
第二章会员
第五条凡取得xx土木与交通学院学籍、承认本会章程的土木与交通学院研究生均为会员。
第六条本会会员拥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对院研究生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有权对院研究生会干部进行监督;
(四)有权参加院研究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本会给予保护和委托申诉;
(六)本会会员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本会会员应尽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
(二)努力完成政治学习、业务学习、科研工作、社会实践等任务;
(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加本会会议和活动,支持本会工作,维护本会声誉和利益。
(四)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集体和其他会员的合法权利。
第三章组织和职权
第八条在土木与交通学院团委的指导下,按民主集中的组织原则,依照本会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第九条土木与交通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是院研究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对全体研究生负责。院研究生代表大会每一年举行一次,进行换届选举,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推迟举行,具体召开时间由院研究生会执行委员会决定,报院党委批准。
第十条院研究生代表大会任务:
(一)研究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二)听取并审议院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三)修改并通过xx土木与交通学院研究生会章程;
(四)讨论并决定院研究生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五)选举新一届院研究生会执行委员会;
(六)院研究生代表大会应当完成的其他任务。
第十一条代表的权利与义务:
(一)对院研究生会的各项工作享有听取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二)对新一届院研究生会执行委员会候选人有审查权、建议权和选举权;
(三)有听取并反映本会会员的意见和建议,按时出席院研究生代表大会,认真履行职责的义务。
第十二条院研究生会执行委员会是院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和最高权力机构,院研究生执行委员会对院研究生代表大会负责,并受院研究生代表大会监督。在院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院研究生代表大会决议,对院研究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院研究生会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由院研究生会主席团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院研究生会执行委员会的职责:
(一)在院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院研究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组织召开院研究生代表大会;
(三)选举院研究生会主席团、秘书长;
(四)审议和批准院研究生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第十四条院研究生会执行委员会成员人数及组成由院研究生代表大会确定,设主席团3-4人,秘书长1人。
第十五条院研究生会机构设置:院研究生会由主席团、秘书处和各工作部门组成。主席团实行主席负责制,负责秘书处及各工作部门工作。主席团设主席1人,副主席2-3人。根据工作需要可设主席助理,协助主席团工作。各工作部门实行部长(秘书长)负责制,各部设部长(秘书长)1人,副部长(副秘书长)1-2人。根据工作需要,秘书长参与主席团相关工作。以上干部任期均为一年,不得连任。
第十六条院研究生会主席团职责:
(一)在全院研究生代表大会和院研究生会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执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院研究生会的重大事项,负责院研究生会的全面工作;
(二)召集并主持院研究生会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
(三)审议和批准各工作部门的工作计划和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四)主持召开主席团扩大会议,研究布置工作,监督各工作部门执行工作计划的情况,并及时进行检查、总结;
(五)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增设、撤并工作部门,任免各工作部门成员;
(六)主持召开院研究生会全体工作会议。全体工作会议实行例会制,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院研究生会主席团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前或推迟召开;
(七)对外代表院研究生会;
(八)听取学院团委对研究生会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十七条院研究生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秘书处、组织宣传部、学术科技部、创新实践部、文体部、对外联络部,各工作部门在主席团的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对主席团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第十八条研究生会各工作部门的具体工作依据《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土木与交通学院研究生会工作细则》进行。
第四章干部任免
第十九条院研究生会干部的资格:
(一)取得xx土木与交通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二)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和行动上与中国共产党保持高度一致;
(三)品行端正,诚恳热情,热爱学习,吃苦耐劳,具有奉献精神,拥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四)学习成绩优良,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
第二十条院研究生会干部任免:
(一)在院研究生代表大会期间,由院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院研究生会执行委员会。院研究生会主席团、秘书长由院研究生会执行委员会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下选举产生。院研究生会各工作部门成员由主席团任免。
(二)所有院研究生会干部一经任命,不得擅自离职,如因特殊原因,确不适合继续担任本职工作者,须按如下程序进行: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