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政策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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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类“政府补助”税务政策与会计处理差异浅析

机场类“政府补助”税务政策与会计处理差异浅析
·财 务 管 理
机场类“政府补助”
税务政策与会计处理差异浅析
□苏 丽
本文以民用航空运输中小机
闫玉莲
管理等方面造成困扰。
场为例,机场收到的政府补助主
要有民航发展基金和地方政府补
贴款,会计人员依据 《企业会计
算、争议处理、基金的缴纳、基
金的申请、使用、考核监督等各
一、机场收到的“政府补
助”概述及会计处理
民航发展基金体系建设的相
不需要开具发票;机场收到地方
关文件,从数据传输、开账结
政府的补贴资金时,不需要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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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 务 管 理
发票,有的要开收据。
申报,否则,需要对收入作纳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
调增处理。
用政府补助资金时,应该取得增
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 538 号) 文和 《关于
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企业使
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按规定
三、政府补助的税会差异
抵扣。
(一) 增值税事项
的通知》(财税 【2016】 ) 36 号
机场收到的政府补助有形成
规定,企业向政府销售货物、提
资产的补助资金和弥补成本费用
机场收到的政府补助资金一
供应税劳务、销售应税服务、无
金政策,支持民航业安全生产运
续经营的。普遍亏损是中小机场
征手续费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
营发展的同时,引领本地区以机
的现状,而现金流的短缺是阻碍
支出。
场为核心大力发展临空经济。
中小机场发展的重要因素。国家
和地方政府为了扶持中小机场的
财政部发布 《关于民航发展
基金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会计处理与税法差异 “亏损”需作纳税调整-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会计处理与税法差异 “亏损”需作纳税调整-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会计处理与税法差异“亏损”需作纳税调整-财税法规解读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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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每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总有些股东、经理、或者董事长等询问会计人员:企业亏损了怎么还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殊不知,这是由于企业所得税法对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与会计利润的核算方法不一致造成的。

按照会计核算要求,企业的会计利润为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资产减值损失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表现为亏损。

而企业所得税法要求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在会计利润基础上按照税法的要求调整后的金额,即: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笔者就需要调整的内容归纳如下。

营业收入(所得)的调整
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收入总额除会计核算的营业收入外,还包括视同销售收入、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超期未支付应付账款及包装物押金收入等。

同时还要按照规定剔除财政拨款等不征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及免税项目的免税收入(所得)以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综合利用资源产品的减计收入。

此外,对以分期收款销售货物的应按照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确认的销售收入、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应按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的收入、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应按分得产品日期确认的收入,等等,亦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我国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的差异及协调

我国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的差异及协调

我国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的差异及协调叙述了我国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相关理论,以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为依据,系统地分析了我国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的差异及其成因,提出了解决矛盾的基本原则和对策建议。

标签:会计准则税收法规差异协调随着国际化的日益加强,我国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也在不断地深化,两者之间的差异及其影响呈现日益扩大的趋势,为了使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更好的协调,本文展开了研究,研究两者差异和协调问题具有很强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我国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的现状1.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的概述(1)会计准则是一种技术性规范,其规范对象主要是会计实务。

最终目标是促进社会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

政府通过会计准则,配合宏观政策的实施,对会计信息的提供进行管制,以构成政府法规、制度的一部分。

(2)税收法规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目的是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政府通过税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征税行为和纳税人的纳税行为。

2.会计目标与税法目标的分离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

我国企业制度改革的基本要求是:产权关系明晰,法人制度健全,政企职责分开,经营机制灵活,管理科学规范。

为保证会计计量及其利益分配的公正无偏性,保证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会计要对企业活动进行规范与约束;而税法则仅从有利于国家政府征集税收收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角度来制定。

因此,企业组织结构的变化,使“会税分离”式会计模式更能适应当前的企业状况,这种模式下,会计与税法目标必然不同,直接导致差异。

二、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的差异分析我们不难发现税法原则与会计核算原则的不同:1.权责发生制原则:会计准则和税法在权责发生制的应用上存在不一致的地方。

在所得税会计上,税法要求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这与会计准则是一致的。

但增值税会计处理却不完全适用权责发生制原则,其进项税金抵扣必须先对专用发票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方可抵扣。

会计核算准则与税法的原则和差异

会计核算准则与税法的原则和差异

会计核算准则与税法的原则和差异在会计核算中,由于会计核算原则与税法核算原则的不同,会产生会计基础和计税基础的不同,从而产生递延所得税,本文会计核算原则与税务核算原则的差异进行探讨。

《四川会计》四川省级经济文章发表,创刊于1981年,是财会专业刊物。

探索和交流有关会计新旧制度转轨、会计改革、成本改革及财务改革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一、会计核算原则与税务核算原则的差异1.权责发生制原则。

《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的支出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但是,增值税会计处理却不完全适用权责发生制原则。

如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子目,其中进项税金抵扣是采取购进扣除法,由此可以看出,此项会计处理是按收付实现制的原则进行核算的。

2.谨慎性原则。

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不得计提秘密准备。

新的《会计准则》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的要求,规定企业可以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8项减值准备。

但由于对这8项减值准备并没有规定其计提标准,容易造成企业利用减值准备来调节收入,调节利润,达到延期纳税甚至避税的目的。

因此,税务制度中仅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对坏账准备的计提作了规定,而没有对其他7项的减值准备作出相应的规定。

因此,企业在申报缴纳所得税时,必须作纳税调整,增加了核算程序。

3.配比原则。

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配比原则,配比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会计与税务的关系

会计与税务的关系

会计与税务的关系会计和税务是企业运营和管理中两个重要的方面,它们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关系。

会计是记录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过程,而税务则是涉及到纳税和遵守税法的领域。

本文将探讨会计和税务之间的关系,以及它们对企业的影响和互动。

一、会计与税务的定义和目标会计是一门财务管理学科,通过记录和系统性地整理企业的财务数据,揭示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

它的主要目标是提供准确、完整的财务信息,为企业决策提供依据,并满足外部用户对财务信息的需求。

税务是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公民和企业依法缴纳的各种税费。

它的主要目标是为政府提供资金来源,维持社会公共服务,并通过税收政策来调节经济发展。

二、会计与税务的联系和相互作用1. 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会计记录和编制的财务报表是税务声明和申报的重要依据。

企业需要将财务信息转化为税务信息,以履行纳税义务。

例如,企业的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将影响所得税和财产税的计算。

2. 纳税政策与会计处理:纳税政策的变化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税务负担和利润水平。

为了遵守相关法规,会计人员需要及时了解并适应税收政策的变化,调整会计处理方式,确保企业合法合规并最小化税务风险。

3. 税务审查与财务稽核:税务机关有权对企业的纳税申报进行审查,并与会计记录进行核对。

这就要求企业的财务信息与纳税申报保持一致,并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和解释。

因此,会计人员需要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透明度,以应对潜在的税务审查。

4. 税务筹划与财务分析:税务筹划是企业通过合法手段来规避不必要的税务成本。

会计人员可以通过深入理解税收政策和会计准则,为企业提供合理的税务筹划建议,以优化税务负担并提高盈利能力。

同时,财务分析也需要考虑税务因素,以评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

三、会计与税务的差异和挑战尽管会计和税务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但它们在理论和实践上有一些差异和挑战。

1. 信息披露的角度不同:会计侧重于提供全面、公正、可比的财务信息,以满足投资者和管理层的需求。

会计核算中易产生的税务风险有哪些

会计核算中易产生的税务风险有哪些

会计核算中易产生的税务风险有哪些在企业的运营管理中,会计核算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准确、规范的会计核算不仅能够为企业提供清晰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还对于依法纳税、防范税务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际的会计核算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容易产生一些税务风险,给企业带来潜在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探讨一下会计核算中容易产生的税务风险。

一、收入确认方面的税务风险1、延迟确认收入企业为了调节利润或者其他目的,可能会延迟确认收入。

例如,在货物已经发出、服务已经提供,但相关款项尚未收到的情况下,不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从而导致少申报纳税。

这种行为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处,企业将面临补税、滞纳金和罚款的风险。

2、提前确认收入与延迟确认收入相反,有些企业可能会提前确认收入。

比如,在销售合同尚未完全履行、风险和报酬尚未完全转移的情况下,就过早地确认收入。

这同样会导致税务申报不准确,引发税务风险。

3、收入确认金额不准确在确认收入时,没有正确计算收入金额,如未扣除折扣、折让、销售退回等因素,或者将不属于收入的款项计入收入,都会导致税务申报的错误。

二、成本费用核算方面的税务风险1、成本核算方法不正确企业在选择成本核算方法时,如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等,应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和财务状况进行合理选择,并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保持一致。

如果随意变更成本核算方法,可能导致成本计算不准确,影响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申报。

2、费用列支不规范有些企业将与生产经营无关的费用列入成本费用,如个人消费支出、罚款、滞纳金等。

或者将应当资本化的支出,如固定资产的购置、研发费用等,直接在当期费用中列支,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引发税务风险。

3、虚增成本费用为了减少纳税,一些企业通过虚构业务、开具虚假发票等手段虚增成本费用。

这种行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一旦被发现,企业将面临严厉的处罚。

三、资产核算方面的税务风险1、固定资产折旧计提不准确企业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未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进行计提,或者未对固定资产的残值进行合理估计,都会导致折旧计提不准确,影响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企业会计核算中的税会差异产生的原因

企业会计核算中的税会差异产生的原因

企业会计核算中的税会差异产生的原因税会差异(Tax Differences)是指企业在财务会计核算与税务会计核算中所产生的差异。

在企业会计核算过程中,由于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法律、政策、规则等方面的差异,会导致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与财务报表所披露的利润数额不同。

税会差异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原因:1. 会计准则差异:财务会计核算与税务会计核算的准则存在一定的差异。

财务会计按照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而税务会计则根据税法规定进行核算。

会计准则的差异可能在资产计量、收入确认、费用计提等方面存在,导致税会差异的产生。

2. 收入确认差异:财务会计核算中,企业按照收入实现原则确认收入,即在收入实际发生时确认。

而税务会计核算中,税法规定了不同的收入确认原则,如合同履行、货物交付、收款等,这些原则与财务会计的原则可能存在差异,导致企业在两个核算体系中的收入确认时间不同,从而产生税会差异。

3. 费用计提差异:在企业会计核算中,财务报表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计提费用,即费用发生时计提。

而税务会计核算中,税法规定了不同的费用扣除规则,如费用的必要性、合理性、经济性等要求,这些规则与财务会计的原则可能存在差异,导致企业在两个核算体系中的费用计提时间和金额不同,从而产生税会差异。

4. 折旧摊销差异:财务会计核算中,企业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和无形资产的摊销。

而税务会计核算中,税法规定了不同的折旧摊销方法、期限和计算公式,这些方法与财务会计的方法可能存在差异,导致企业在两个核算体系中的折旧摊销金额和年限不同,从而产生税会差异。

5. 项目确认差异:在企业会计核算中,某些项目的确认时间和确认条件可能与税务会计核算不一致,例如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研发支出的资本化等。

这些项目在财务报表中可能已经确认或资本化,但在税务会计中尚未确认,导致企业在两个核算体系中的利润数额不同,从而产生税会差异。

6. 税法变更差异:税法的不断变更也会导致税会差异的产生。

2024年所得税汇算清缴:职工薪酬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分析

2024年所得税汇算清缴:职工薪酬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分析

2024年所得税汇算滞机职工薪B1.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分析一、职工新州的范围会计准则规定,职工薪酬I,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供应的服务而赐予各种形式的州劳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全部人员,含全职、款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

在企业的支配和限制卜.,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为其供应与职工类似服务的人员,也纳入职工范昭,如劳务用工合同人员。

职工薪酬,包括企业为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供应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

供应应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研养人的福利等,也属于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包括:(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二)职工福利费。

(三)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焚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其中,养老保险费,包括依据国家规定的标准向社会保脸经办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依据企业年金支配向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管理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脸费。

以购买商业保隆形式供应应职工的各种保险待遇,也属于职工薪酬。

(四)住房公枳金。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化经费。

(六)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以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将企业拥有的资产无偿供应应职工运用、为职工无偿供应医疗保健服务等“(七)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赐予的补偿。

(八)其他与获得职工供应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没有运用职工薪酬的概念,但在《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对工资薪金进行r界定.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全部现金形式或者#现金形式的劳动册劳,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4;3号)其次条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辙”,是指企业依据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化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和税务差异分析

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和税务差异分析

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和税务差异分析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固定资产是一项重要的投资。

为了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减少和使用效益的消耗,会计人员会进行固定资产的折旧核算。

然而,固定资产折旧在会计和税务两个方面存在差异,这导致了企业在会计和纳税时面临着不同的要求和规定。

本文将重点分析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和税务差异,并探讨其产生的原因和对企业的影响。

一、会计和税务折旧的基本概念会计折旧是指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和折旧方式,以等额法、减值法或其他合理方法,按照规定的期限和金额计算固定资产的价值减少,并在会计报表中予以体现的一项核算处理。

会计折旧的目的是确保会计报表的准确性,体现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和使用状况。

税务折旧是指企业根据税务法规,按照规定的税法期限和税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的价值减少,并在纳税申报表中予以体现的一项税务处理。

税务折旧的目的是合理减少企业纳税额,降低税务负担。

二、会计和税务折旧的差异1. 折旧方法的选择会计折旧方法包括直线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法。

而税务折旧方法通常根据所得税法的规定,如核定折旧、定额抵减等,企业只能按照税法要求使用特定的折旧方法。

2. 折旧年限的确定会计折旧年限通常根据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和折旧政策来确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而税务折旧年限通常由税务法规定,一般为固定的期限,如3年、5年等。

3. 折旧额的计算会计折旧额是根据固定资产的原值、残值和折旧年限来计算的。

而税务折旧额通常是根据固定资产的原值、残值、折旧年限和税法规定的折旧率来计算的。

4. 折旧费用的确认会计折旧费用通常在核算期间内按月或按季度进行确认,并计入会计报表中的损益表。

而税务折旧费用通常按照税额的计算期间进行确认,并在纳税申报表中进行填报。

三、差异产生的原因和影响1. 税法立法的目的不同会计准则和税法立法的目的不同,会计准则的目的是衡量和报告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而税法的目的是征收和管理税收。

税会差异分析及税务处理方法

税会差异分析及税务处理方法

存货
六、存货损失的涉税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发生的存货 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 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但未规定相应的审批程序。 根据《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 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 规定,
存货
存货因销售、变卖、正常损耗发生的正常损失 ,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一律不再需要审批, 企业在有关财产损失实际发生当期申报扣除即 可;因自然灾害、战争等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 或者人为管理责任导致的非正常存货损失,以 及存货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而确认的财产损 失,企业应扣除变价收入、回收回金额以及责 任和保险赔款后确认财产损失,必须经税务机 关审批后才能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存货
二、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 损失和购进货物改变用途的涉税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 中抵扣:(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 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 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2)非正常损失的 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3)非正常 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 者应税劳务。
集美地税稽查局
货币资金及应收款项
一、货币资金损失的涉税处理 货币资金损失,是指企业因管理不善等人为因 素或自然灾害造成的现金短款,以及存入银行 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已经部分或全部不能收 回而造成的损失。《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 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令)第 七条规定,企业因下列原因发生的财产损失, 须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扣 除:(1)因自然灾害、战争等政治事件等不 可抗力或者人为管理责任,导致现金、银行存 款……的损失;……。
存货三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以及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移送他人的涉税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移送他人的应视同销售货物计提增值税

视同销售业务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中会计和税务处理差异

视同销售业务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中会计和税务处理差异

视同销售业务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中会计和税务处理差异浅析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规模不断扩大,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也变得日益复杂,视同销售行为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中也极为常见,正确从会计和税务两个不同角度处理视同销售行为,成为会计等专业在校学生和正在从事会计、税务等工作人员十分棘手的问题,本文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政策就视同销售行为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中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进行分析。

关键词:视同销售;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税务处理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09-0120-02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规模不断扩大,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也变得日益复杂,视同销售行为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中也极为常见,如何正确从会计和税务两个不同角度处理视同销售行为,成为会计等专业在校学生和正在从事会计、税务等工作人员十分棘手的问题,本文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政策就视同销售行为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中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进行分析和探究。

一、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和税务处理(一)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上述8种行为应该确定为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均要征收增值税。

其确定的目的主要有三个:一是保证增值税抵扣链条不中断。

二是防止以上行为发生逃避纳税的现象。

税会差异及处理方法

税会差异及处理方法

税会差异及处理方法税会差异是企业在报税期间可能遇到的一种差异现象,本文将主要介绍税会差异原因及处理策略。

【税会差异原因】1. 会计信息差异:在不同的会计制度中,由于历史、文化及技术的差异,会计信息的记录方式也不尽相同,导致在报税时出现税会差异。

2. 会计政策差异: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在报税时遵循本地的会计政策,比如折旧、报销、可利用抵扣等,这些政策有可能实施时期不同,从而带来税会差异。

3. 统计数据差异:根据本地汇率、通货膨胀率和折旧率等统计数据,在不同国家及地区会不尽相同,这也是引发税会差异的原因之一。

【处理策略】1. 正确的记录会计信息:企业在报税期间,一定要按照本国报税规范,使用正确的计量单位、计算方式和会计准则,来记录会计信息,以免对报税数据产生误判,从而减少税务差异。

2. 合理使用现金流折旧:在报税期间,企业都会在折旧政策上,出现一定的差异,因此,企业应当合理使用现金流折旧法来计算折旧,以减少税务差异所带来的影响。

3. 准确收集、计算统计数据:根据本国政策,企业在报税期间应当准确收集和计算法定七项统计数据,以正确计算出报税数据,使税务差异更加可控。

4. 搭建统一的税务管理系统:构建统一的税务管理系统,并。

按照税务部门统一标准,把税务信息归类统一,减少由于信息差异导致的税务差异,让相关信息更加可控。

总之,税会差异是企业在报税期间必须面对的一种客观现象,为此,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如正确记录会计信息、合理使用现金流折旧、准确计算统计数据等,使得税会差异更加可控。

此外,还要搭建统一的税务管理系统,根据规定,把税务信息归类统一,从而有效控制税会差异。

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的差异及协调研究文献综述报告(Word最新版)

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的差异及协调研究文献综述报告(Word最新版)

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的差异及协调探讨文献综述报告通过整理的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的差异及协调探讨文献综述报告相关文档,渴望对大家有所扶植,感谢观看!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的差异及协调探讨文献综述报告一、前言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之间差异的存在由来已久,它是一个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世界经济一体化和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市场经济体制大改革下,我国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经验了从高度统一到逐步分别到协调的动态发展演化的过程。

建国后我国长期实行支配经济体制,这一时期的会计与税收高度统一;20世纪90年头的会计与税收制度改革步伐的加快,两者的差异出现了日渐扩大的趋势;2001 年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发布施行以后,会计制度与税法之间的分别变得明显;自2006年起先,新《企业会计准则》和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相继颁布及实施标记着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法的进一步分别,两者差异加剧扩大。

国内外学者对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差异的探讨始终没有停止过,有关税会问题的探讨不断升温的同时对两者差异协调可行性的关注也越来越亲密。

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的适当分别可以使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惯例尽快接轨,提高会计信息国际可比性。

伴随着我国会计和税收改革的不断深化,一系列的新制度、新法规相继出台将两者差异与协调的研讨推动到了一个全新的阶段。

二、国内外探讨现状、发展动态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之间的差异并不是我国专有,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有相像问题存在。

由于会计与税收制度涉及一个国家的主权,与一个国家的经济、政治、社会、法律亲密相关,因此对此问题的探讨方向、重点和实行的措施各国都保持着自己国家的特色,没有一个完备的模式可供我国照搬照抄。

国外学者对此领域的的探讨比我国大约早了半个世纪,他们的探讨成果对我们深化开展探讨供应了贵重的思路,仍旧具有特殊巨大的借鉴意义。

(一)国外探讨现状1.国外对于差异客观性的探讨国外在探讨差异的存在时,很多探讨都显示税会差异从90年头晚期起先扩大。

会计与税务处理政府补贴收入的差异

会计与税务处理政府补贴收入的差异

会计与税务处理政府补贴收入的差异作者:程杰来源:《管理观察》2011年第08期摘要:随着新会计准则的进一步推进,缩小了部分会计与税法的差异,但某些方面还存在着差异事项。

本文建议应注意税法与企业会计制度处理损益的差异,强化税收观念;在不影响会计和税收目标的前提下,尽量缩小两者的差异,使会计和税收更好地协调起来。

关键词:政府补助营业外收入1.会计上政府补助的定义和分类会计准则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1.1政府补助表现政府补助表现为政府向企业转移资产,通常为货币性资产,也可能为非货币性资产。

政府补助主要有以下形式:1.1.1财政拨款财政拨款是政府无偿拨付给企业的资金,通常在拨款时明确规定了资金用途。

1.1.2财政贴息财政贴息是政府为支持特定领域或区域发展,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目标,对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的补贴。

1.1.3税收返还税收返还是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助。

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

1.1.4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

1.2政府补助特征1.2.1政府补助是无偿的、有条件的。

政府向企业提供补助具有无偿性的特点。

政府补助通常附有一定的条件,主要包括:1.2.1.1政策条件。

企业只有符合政府补助政策的规定,才有资格申请政府补助。

1.2.1.2使用条件。

企业已获批准取得政府补助的,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的用途使用。

1.2.2政府资本性投入不属于政府补助。

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企业相应的所有权,企业有义务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政府与企业之间是投资者与被投资者的关系。

2.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法》没有政府补助的概念,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收入总额中的财政拨款为不征税收入。

“财政拨款”界定为: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会计与税收差异研究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会计与税收差异研究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会计与税收差异研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企业在年度结束后进行的一项重要税务工作。

在这个过程中,会计与税收之间存在着一些差异,需要企业认真对待和处理。

本文将从会计与税收的角度,探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可能出现的差异,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

一、会计与税收的差异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会计和税收之间存在着一些差异。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收入确认时间差异:会计准则和税法对于收入的确认时间有所不同。

会计准则强调以收入发生时的实现和确认为依据,而税法则强调以税法规定的收入确认时间为准。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会计和税收对于收入的确认时间可能存在差异。

2. 费用扣除差异:会计准则和税法对于费用的扣除标准和范围也存在一定差异。

会计准则要求根据公允价值和权责发生制来确认费用,而税法则要求根据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和范围来确认费用。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会计和税收对于费用的扣除可能存在差异。

二、差异对企业的影响1. 纳税成本计算差异:由于会计和税收存在差异,企业需要分别按照会计准则和税法来计算纳税成本。

这就需要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时,进行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的调整,这将增加企业的税收成本和会计成本。

2. 税负差异调整:税收差异在企业汇算清缴中可能需要进行调整。

由于税收差异是指会计所载明的应税所得额与税法确定的应纳所得税额之间的差额。

这部分差额需要进行调整,并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进行处理。

3. 税务风险管理:会计与税收的差异可能会增加企业的税务风险。

如果企业缺乏对会计与税收的差异的认识和控制,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税务处罚和税务风险。

企业需要加强对会计与税收差异的管理和风险控制。

三、解决差异的建议为了解决会计与税收的差异,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企业可以考虑以下几点建议:1. 加强内部协调:企业应加强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和沟通,特别是财务、税务和审计部门之间的协调,确保各项工作的协调一致,减少会计与税收的差异。

会计核算中易产生的税务风险有哪些

会计核算中易产生的税务风险有哪些

会计核算中易产生的税务风险有哪些在企业的财务管理中,会计核算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会计核算过程中容易出现一些问题,从而引发税务风险。

这些税务风险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法律纠纷甚至影响企业的声誉。

接下来,让我们详细探讨一下会计核算中容易产生的税务风险。

一、收入确认不准确收入是企业纳税的重要依据之一。

如果在会计核算中收入确认不准确,就很容易引发税务风险。

例如,企业提前确认收入,将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款项计入收入,导致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增加;或者延迟确认收入,将本该在当期确认的收入推迟到以后期间,从而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的销售方式,如分期收款销售、委托代销等,如果会计核算方法不正确,也可能导致收入确认的时间和金额出现偏差。

二、成本费用核算不规范成本费用的核算直接影响企业的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

常见的成本费用核算不规范问题包括:1、虚增成本费用企业为了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可能会虚构成本费用项目,如虚构采购业务、虚开费用发票等。

这种行为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处,将面临严重的处罚。

2、成本费用列支范围不正确将一些不应在税前列支的费用计入成本费用,如企业的罚款、滞纳金、赞助支出等。

同时,对于一些有扣除标准限制的费用,如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等,如果超过规定标准列支,也会导致税务风险。

3、成本核算方法不合理不同的行业和企业可能采用不同的成本核算方法,如品种法、分批法、分步法等。

如果选择的成本核算方法不符合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或者在核算过程中存在错误,就会导致成本数据不准确,从而影响企业的税务申报。

三、资产核算不当资产的核算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等方面。

在会计核算中,如果资产核算不当,也会引发税务风险。

1、固定资产折旧计提不准确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方法、折旧年限等应符合税法的规定。

如果企业自行选择的折旧方法或折旧年限与税法不一致,且未进行纳税调整,就会导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错误。

2、无形资产摊销不符合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摊销方法同样需要遵循税法的要求。

会计政策与税收政策差异与协调

会计政策与税收政策差异与协调

会计政策与税收政策差异与协调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会计政策和税收政策是两个相互关联却又有着不同目的的重要因素。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所使用的一系列原则、规则和方法,目的是为了提供准确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信息。

税收政策则是国家制定的用以管理和调节国民经济的税收制度和政策,其目的是为了产生税收收入和促进经济发展。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会计政策和税收政策的不同目的和侧重点,往往会带来差异和冲突。

本文将探讨会计政策和税收政策的差异以及如何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

一、会计政策与税收政策的差异会计政策和税收政策在目的、原则和方法上存在诸多差异。

1. 目的差异会计政策的目的是提供准确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信息,以满足内外部利益相关者的需求。

而税收政策的目的则是为了筹集国家财政收入,调节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 原则差异会计政策遵循会计准则和会计原则,强调真实、全面和公允,追求信息质量。

税收政策则根据国家的财政和经济发展需要,通过税收制度和政策来调节产业结构、鼓励投资、扩大消费等,强调税收公平和合理。

3. 方法差异会计政策的制定主要依据国际会计准则和国家或地区的会计规定,企业可以自主选择适用的会计政策。

税收政策则由国家法律和税收法规规定,企业必须遵守,且缴税金额和方式受到严格控制。

二、差异带来的影响会计政策和税收政策的差异会对企业经营和税务规划产生影响。

1. 会计信息与税务报表之间的差异由于会计政策和税收政策的不同要求,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时,可能需要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和基础,导致两者之间的差异。

这就给企业及其内外部利益相关者带来理解和分析财务状况的困难,也给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审核和征收带来难题。

4. 企业税务筹划的难度会计政策的选取和运用对企业的税务筹划产生直接影响。

企业通过调整会计政策,尤其是会计估计和确认标准的改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税务成本和税收负担,从而实现合法避税或减税的目的。

企业相关政策税务处理与财务会计差异分析

企业相关政策税务处理与财务会计差异分析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所得税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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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总额的概念
企业以货币形式
(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 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和非货币形式
(固定资产、生物物资、无形资产、股权投资、 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 以及有关权益等--公允价值--市场价格) 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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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 (主要是企业计入资本公积、营业外收
入、递延收益科目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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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所得税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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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的概念及项目(法第7条) 免税收入的概念及项目 (法第26条)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必须是法律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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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所得税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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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场所:
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包括:管理、营业、办事等机构; 农场、工厂、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提供劳务的场所; 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 工程作业的场所; 其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2020/10/10
整体架构
税法8章60条 条例8章133条
以应纳税所得税额的确定为中心
对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纳税地点、 纳税期限、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税 免税等税收要素以及纳税方式做了明确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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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所得税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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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要素的法律特点
税法是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的统一 实体性权利和义务是核心内容 但征纳双方不能随意实现实体性权利和义务 必须按照税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2020/10/10

会计政策与税务政策差异比较

会计政策与税务政策差异比较

会计政策与税收政策的差异比较会计政策广义上包括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

基本会计政策是指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和一般方法。

前者如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度中规定的客观性、可比性、一致性、相关性、明晰性、及时性、权责发生制、配比、历史成本、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重要性、谨慎性、实质重于形式等原则;后者如设置账户、复式记账等方法。

具体政策是指企业在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及所采用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如存货发出计价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投资跌价(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等等。

一般所说的会计政策主要指具体会计政策。

税收政策也有总政策和具体政策之分。

税收总政策是指根据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税收实践中所必然发生的基本矛盾而制定的用以解决矛盾的指导原则,也称为“税制建立原则”,如税收的财政原则、公平原则、效率原则等。

税收的具体政策是指在每项税收制度中规定的处理原则和方法。

如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中规定,税前扣除的确认应遵循权责发生制、配比、相关性、确定性、合理性等原则,并对成本和费用、工资薪金支出、资产折旧或摊销、借款费用和租金支出、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坏账损失等的扣除标准和方法作了明确规定。

这就是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税收政策。

税收政策决定着税制结构模式、税收种类以及各种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减税免税、纳税环节、纳税地点等税收要素的确定,对于国家的财政收入和纳税的税收负担具有直接的影响。

会计政策服从和服务于会计目标,而税收政策则服从和服务于税收目标。

从两者的相互关系看,税收政策是财务会计的一个环境因素,它制约和影响财务会计的确认、计量、记录与披露方法,而会计政策则是税收制度的实现基础,它决定或影响税收政策的实现。

会计政策和税收政策的基本关系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基本统一模式,即会计政策和税收政策基本保持一致甚至完全相统一。

1993年实行“两则两制”前我国基本上采用这种模式。

二是适度分离模式,即会计政策和税收政策既有统一性,更有独立性,针对具体的会计(涉税)事项,分别规定不同的具体处理原则和方法,使两种政策之间保持差异。

现行税收政策与会计政策的的主要差异

现行税收政策与会计政策的的主要差异

现行税收政策与会计政策的的主要差异
刘海涛
【期刊名称】《经济论坛》
【年(卷),期】2002(000)021
【摘要】@@ 一、资产方面的差异rn1.资产的入账价值.会计上一般按历史成本计量资产价值,通常按实际支出或实际价值作为各种资产的入账价值.税法上虽也按历史成本计量资产价值,除按实际支出作为资产的入账价值外,有时强调按完全价值作为资产的入账价值,从而与会计上形成差异.企业接受投资、接受捐赠取得的旧固定资产及盘盈的固定资产,会计上均按实际价值入账,税法上则要求按完全价值入账;以债务重组方式或非货币性交易方式取得的资产,会计上一般按原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价值入账,而按税法要求一般应按取得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市场价值入账.
【总页数】2页(P57-58)
【作者】刘海涛
【作者单位】河北省保定吉达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税收政策与会计政策的主要差异分析 [J], 李艳敏
2.现行税收政策与会计政策的主要差异 [J], 张微
3.金融企业呆账损失核销税收政策与会计政策差异及其影响分析 [J], 李瑞波
4.新旧所得税税收政策与会计政策主要差异变化比较——国税发[2003]45号文解
读 [J], 秦中艮;紫涵
5.小议我国会计政策与税收政策存在差异的影响 [J], 刘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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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政策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一、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采用的会计计量基础也属于会计政策。

企业应当对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进行处理。

但是,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的会计政策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如需变更,应重新履行上述程序,并按会计准则的规定处理。

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每一会计期间和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但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变更会计政策: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下列各项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本期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与以前相比具有本质差别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对初次发生的或不重要的交易或者事项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企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会计规定执行。

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将会计政策更累积影响数调整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和列报前期披露的其他比较数据也应当一并调整,但确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列报前期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在当期期初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未来适用法,是指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应用于变更日及以后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或者在会计估计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确认会计估计变更影响数的方法。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税务处理
会计政策是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但税法规定很多与会计政策不一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因此,企业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会计政策,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按照税收征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税务规章的规定应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企业的会计政策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如需变更,应重新履行程序并按会计准则的规定处理后,将变更理由向税务机关说明,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应再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企业因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或者因为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而变更会计政策的,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会计政策变更不能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每一纳税年度内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对企业本期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与以前相比具有本质差别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或者对初次发生的或不重要的交易或者事项采用新的会计政策,如果影响了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的,应进行纳税影响数额的调整。

企业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将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调整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和列报前期披露的其他比较数据的,不影响以前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也不得追溯调整前期应纳税所得额。

采用追溯调整法造成时间性差异,则应考虑递延所得税的调整,按所得税会计准则调整所得税费用。

企业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变更日及以后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的,不影响以前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也不用考虑以前年度递延所得税的调整。

会计估计变更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一、会计估计变更
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

企业据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或者由于取得新信息、积累更多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化,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

会计估计变更的依据应当真实、可靠。

企业对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会计估计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企业难以对某项变更区分为会计政策变更或会计估计变更的,应当将其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税务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所以,企业因会计估计变更,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的,在税务处理上不得调整资产的计税基础,造成差异的应进行纳税调整。

企业对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会计估计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并在当期进行纳税调整;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并在当期和未来期间进行纳税调整。

前期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在会计处理上,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预期能够取得并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前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省略漏报或错报。

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

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追溯重述法,是指在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方法。

确定前期差错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可以从可追溯重述的最早期间开始调整留存收益的期初余额,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也应当一并调整,也可以采用未来适用法。

企业应当在重要的前期差错发现当期的财务报表中,调整前期比较数据。

在税务处理上,企业因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情况,在发现前期差错时,应按照税法规定重新计算前期应纳税所得额,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原因并重新申报,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处理,补征税款、退还税款、加收滞纳金等。

对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对因纳税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述规定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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