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款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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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款收支会计与税务处理

赔偿款收支会计与税务处理

赔偿款收支会计与税务处理作者:屈中标斯群来源:《财会通讯》2010年第06期纳税人在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一些经济纠纷,为了解决这些纠纷,一方可能提起诉讼,也可能与对方协商解决,但不管如何解决,最终很可能以一方支付另一方赔偿款而告终。

本文对收到与支付的赔偿款的相关会计与税务处理进行探讨。

一、赔偿款收支会计与税务处理分析(一)涉及增值税的赔偿涉及增值税的赔偿包括销售方和购买方两方面。

(1)销售方收到的赔偿款。

对于经营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行为,许多人认为,如果因购买方违约而由购买方支付给销售方的赔偿款必须缴纳增值税,其依据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作为价外收费处理。

但笔者认为,不能一概而论,需分两种情形分别处理。

第一,如果销售方将所销售货物的所有权及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或销售方的增值税应税劳务已经提供,纳税义务已经形成,如果再出现因购买方违约而付给销售方赔偿款的情况,此赔偿款就应该按照上述规定缴纳增值税并作营业外收入处理,而购买方支付的赔偿款则应视情况增加购入货物或接受劳务的成本或计入营业外支出。

另外,如果购买方收到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可以按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

第二,如果销售方所销售货物的所有权及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或增值税应税劳务未提供,纳税义务没有形成,此时,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赔偿款就无需缴纳增值税,仅作营业外收入,购买方支付的赔偿款作营业外支出。

(2)购买方收到的赔偿款。

对于经营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行为,如果因销售方违约而由销售方支付给购买方的赔偿款,由于购买方不存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给销售方的情形,即不存在增值税的纳税义务。

此时,如果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已经完成,购买方收到的赔偿款应作为购进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抵减额(对于重新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相应调减增值税进项税),而销售方支付的赔偿款应按照折扣、折让的规定进行处理。

如果应税事项没有完成,购买方收到的赔偿款应作营业外收入处理,销售方支付的赔偿款应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做账实操-辞退赔偿款的会计处理方式

做账实操-辞退赔偿款的会计处理方式

做账实操-辞退赔偿款的会计处理方式1. 确认辞退福利时:借:管理费用——辞退福利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辞退福利通常计入管理费用,因为辞退员工一般是由于企业管理决策导致的。

2. 实际支付辞退赔偿款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贷:银行存款等例如,某公司辞退一名员工,经协商确定支付辞退赔偿款10万元。

确认辞退福利时:借:管理费用——辞退福利100000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100000实际支付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100000贷:银行存款100000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辞退福利的金额,并确保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同时,对于可能涉及的税务问题,也应进行正确的税务处理。

财务报销制度及报销流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费用报销凭证的规范第三章内部控制及一般流程第四章借款管理规定及借款流程第五章日常费用报销及流程第六章工薪福利及相关费用支出制度及流程第七章专项支出财务报销制度及流程第八章报销时间的具体规定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公司财务报销行为,合理控制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财政政策,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相关的财经制度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将财务报销分为日常办公费用、工薪福利及相关费用等,以下分别说明报销相关的借款流程及各项支出具体的财务报销制度和报销流程。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费用报销凭证的规范第四条、报销单填写1.费用报销单需填写完整:包括部门、日期、内容、大小写金额、合计数.附件张数、报销人及审批人员的签字;注:金额处不能留有空格,金额要完整到元、角、分,在财务有借款的需注明。

2.金额大写要准确:零壹贰叁肆伍陸柒捌玖拾佰仟万亿。

报销原始凭证的要求1. 当事人应充分取得费用的相关单据,如:合同或协议、合法的票据等,合法(被税务机关认可)的票据,原则上必须是发票才能报销。

赔偿金的会计分录-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赔偿金的会计分录-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赔偿金的会计分录-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赔偿金是一种在法律上确定的支付,通常是为了弥补对他人造成的损失或伤害。

在商业领域中,赔偿金往往与合同履行、侵权行为或违约等有关。

对于企业来说,正确处理赔偿金的会计分录至关重要,因为它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报表的真实性。

本文将深入探讨赔偿金的会计处理方法,重点关注赔偿金的会计分录。

通过具体案例和实务操作,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赔偿金在会计上的处理方式,为企业在面对赔偿金情况时提供指导和参考。

1.2 文章结构本文主要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其中引言部分介绍了赔偿金的概念和目的,为读者提供了对整个文章的整体认识。

正文部分将深入探讨赔偿金的定义、会计处理方式以及重点分析赔偿金的会计分录,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赔偿金在会计中的重要性和应用。

结论部分将对整篇文章进行总结,并展望赔偿金在未来的发展趋势,希望能为读者提供一个全面而清晰的知识框架。

整体结构清晰,逻辑严谨,有助于读者对赔偿金的会计分录有更深入的理解。

1.3 目的赔偿金的会计分录是公司在遭受损失或承担责任后进行记录的重要环节。

其目的在于准确反映公司因赔偿金而产生的财务变动,确保公司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通过对赔偿金的会计分录进行规范和准确记录,可以帮助公司及时了解赔偿金的支出情况,为公司的财务决策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此外,赔偿金的会计分录还能够帮助公司合规地履行税务和会计准则的要求,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和财务透明度。

因此,正确处理赔偿金的会计分录对于公司的财务健康和发展至关重要。

2.正文2.1 什么是赔偿金赔偿金是指因某种合同、法律或其他协议规定的原因而支付给受益方或受害方的一定金额。

赔偿金通常是为了弥补某种损失或偿还某种责任而支付的金钱。

赔偿金可以涉及多种情况,例如合同违约、侵权行为、损害赔偿等。

在商业活动中,赔偿金常常是作为解决争议或纠纷的一种方式,用来补偿受损失的一方,或者为了弥补受害方因他人过失或不当行为而遭受的损失而设立的一种经济赔偿金。

大火之后:财产损失的会计和税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大火之后:财产损失的会计和税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贷:其他应收款-火灾遇难人员 14400000 其他应收款-火灾受伤人员 770000 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因火灾造成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毁损,参照上 述财产损失的相关会计处理进行。 三、对资产损失的税务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 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5号),对上述企业发生的 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按规 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 2013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 清缴时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申报扣除时应作 专项申报。 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 企业内部证据。比如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当地消防部门对 火灾的认定报告;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 等保险单据等就属于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单位在救灾的同时要做 好收集整理工作。 另外,资产盘点表、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 凭证等,属于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对于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残值及责任人赔
假设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未曾给员工购买商业保险公司的任何团体意 外险,但仍然为所有职工办理了社会保险统筹,即为每个职工缴纳养老 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 例》(国务院令[2010]第 586号)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上述宝源丰禽业 遇难与受伤人员都符合认定为工伤的要件。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 应及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十 个等级)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分三个等级)的等级鉴定。 假设除了已经支付给医院的费用外,平均向每个受伤人员还需要支付 费用 40000元补偿,并且由企业先行支付(实际情况应该因人而异)。 借:其他应收款-火灾受伤人员 3080000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3080000

城市改造中拆迁补偿款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城市改造中拆迁补偿款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城市建设⽇新⽉异,城市规模处于不断的⾼速扩张的进程之中。

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居环境⽇益改善,使我们的⽣活变得更便捷、更舒适,同时也提升了城市形象。

这⼀切都需要对我们⽣活的城市进⾏系统、全⾯的规划、改造。

城市改造需要的道路拓宽、建设⼴场、新增绿地、搬迁市区⼯业企业等等问题都会涉及到原有居民、企业的拆迁安置问题。

本⽂针对在城市改造拆迁安置过程中,对居民、企业所收到拆迁偿款事项,从会计及涉税⽅⾯进⾏分析。

⽬前,城市改造都是以政府为主导进⾏的。

由政府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审批通过的城市规划确定进⾏城市改造的搬迁安置,具体由政府⼟地收储中⼼受国⼟资源部门的委托将拆迁安置的⼟地先⾏收回进⾏重新规划,妥善处理好出让地块内的⼟地收购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事项,再通过招标、拍卖形式将⼟地使⽤权出让。

房地产公司通过参加招标或拍卖,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交付⼟地出让⾦,获得国有⼟地使⽤权。

在此模式下,城市的拆迁改造完全处于政府的控制之下。

⼀、拆迁补偿的形式 城市改造房屋被拆除,给被拆除房屋的所有⼈造成了⼀定的财产损失。

为保证被拆除房屋所有⼈的合法权益,拆迁⼈应当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包括代管⼈、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给予补偿。

补偿的对象既包括⾃然⼈也包括法⼈。

根据《城市房地产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屋拆迁补偿有三种形式,即产权调换、作价补偿、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

(1)产权调换。

拆迁⼈以易地建设或原地建设的房屋补偿给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使原所有⼈继续保持其对房屋的所有权。

这是⼀种实物补偿形式。

(2)作价补偿。

拆迁⼈将被拆除房屋的价值,以货币结算⽅式补偿给被拆除房屋的所有⼈。

这是⼀种货币补偿形式。

(3)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

拆迁⼈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建筑⾯积数量,以其中⼀定⾯积的房屋补偿被拆除房屋的所有⼈,其余⾯积按照作价补偿折合货币⽀付给被拆除房屋的所有⼈。

公司购进货物在途中发生损失的税务及会计账务处理

公司购进货物在途中发生损失的税务及会计账务处理

公司购进货物在途中发生损失的税务及会计账务处理一、税务处理(一)增值税企业购进货物在途中发生损失,主要涉及到两个方面的问题:1.损失部分对应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或是否需要做转出?2.如果损失有赔款,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1.损失的进项税额处理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财税(2016)36号文规定,“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经抵扣的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同时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因此,货物在途中发生的损失,就要区分情况,“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就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属于税法规定的情形的,比如遭遇车祸、山洪等造成的损失,就可以正常抵扣进项税额。

2.损失赔款的增值税处理如果货物有财产保险的,保险公司对损失的赔款,是不需要征收增值税的。

对于货运公司的赔偿,实务中因为赔偿的情形不一样,涉及到的增值税处理,由于没有明确的规定,存在一定的争议。

有的运输合同约定,是按照货物价值赔偿,有的约定是按照运费比例赔偿,当然不同约定对应的运费计算也是不一样的。

对于运输公司“照价赔偿”的,实务中有人或税务机关,认定也是一种销售形式,而且有些运输公司还要求开具货物的销售发票。

这种情形的,取得的赔偿款,就变成了销售款,当然就需要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对于运输公司按照运费比例赔偿等,跟损失货物的价值没有直接关系,多数人认为不应征收增值税。

如果运输公司在运费发票中,以折扣、折让的形式扣除赔款的,其实就是减少了运费的进项税额。

(二)企业所得税企业在购货途中发生的损失,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但是需要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企业因为损失取得的赔款,应作为应税收入或冲减损失。

二、会计处理企业对运输途中发生损失后,应按照实际验收合格的入库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确认,同时对赔款、增值税分别作出处理。

1.按照实际验收合格入库数确认: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等(按实际合格数量确认)待处理财产损溢(购货与合格的差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2.取得保险赔款:借: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赔款贷:待处理财产损溢3.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损失部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借:待处理财产损溢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如果运输公司“照价赔偿”,并给运输公司开具销售发票的:借:银行存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待处理财产损溢说明:如果运输公司“照价赔偿”,企业按照正常销售缴纳增值税的,损失货物的进项税额都可抵扣。

质量赔款会计分录与税务处理

质量赔款会计分录与税务处理

质量赔款会计分录与税务处理在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质量赔款是一个较为常见的现象。

当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未能达到约定标准,企业可能需要向客户支付赔款。

正确处理质量赔款的会计分录和税务事项,对于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及合规履行纳税义务至关重要。

一、质量赔款的会计处理(一)确认质量赔款当企业确定需要向客户支付质量赔款时,应根据相关协议、赔偿通知等文件,确认赔偿金额。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二)实际支付质量赔款在实际支付赔款时,冲减之前确认的预计负债,并记录资金的流出。

借:预计负债贷:银行存款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质量赔款的金额在前期估计不准确,实际支付的金额与预计负债存在差异,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二、质量赔款的税务处理(一)增值税一般情况下,质量赔款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

因为质量赔款并非企业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而取得的收入,而是对因质量问题给客户造成损失的补偿。

(二)企业所得税1、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情况企业因产品质量问题向客户支付的赔款,只要符合真实性、合理性和相关性原则,并且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赔偿协议、客户的索赔函、支付凭证等,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不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情况如果企业支付的质量赔款没有合理的依据,或者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无关,或者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那么税务机关可能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三、案例分析假设某制造企业 A 向客户 B 销售一批产品,售价为 100 万元,增值税税率为 13%。

由于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双方协商后,A 企业同意向 B 企业支付质量赔款 10 万元。

(一)会计处理1、确认销售收入借:应收账款 113 万元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 万元2、确认质量赔款借:营业外支出 10 万元贷:预计负债 10 万元3、实际支付质量赔款借:预计负债 10 万元贷:银行存款 10 万元(二)税务处理1、增值税由于质量赔款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A 企业不需要对这 10 万元的赔款缴纳增值税。

质量赔款会计分录与税务处理

质量赔款会计分录与税务处理

质量赔款会计分录与税务处理在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质量赔款是一种较为常见的情况。

质量赔款是指由于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或相关标准,企业向客户支付的赔偿款项。

正确处理质量赔款的会计分录和税务问题,对于企业准确反映财务状况和依法纳税具有重要意义。

一、质量赔款的会计处理1、确认质量赔款当企业确定需要支付质量赔款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会计确认。

如果质量赔款是在销售发生之后,且能够明确与特定的销售交易相关,应将其作为销售折让处理。

如果质量赔款不能明确与特定的销售交易相关,例如是对客户的一般性补偿,则应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

2、会计分录(1)作为销售折让的处理借: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银行存款等(2)作为营业外支出的处理借:营业外支出贷:银行存款等二、质量赔款的税务处理1、增值税(1)如果质量赔款作为销售折让处理,销售方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冲减销项税额。

购买方收到红字发票后,应冲减进项税额。

(2)如果质量赔款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由于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行为,不涉及增值税的处理。

2、企业所得税(1)作为销售折让的质量赔款,企业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冲减当期销售收入。

(2)作为营业外支出的质量赔款,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具有合理性;有合法有效的凭证,如赔偿协议、付款凭证等。

三、相关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理解质量赔款的会计分录和税务处理,我们通过以下案例进行分析。

案例:A 公司销售一批货物给 B 公司,价款 100 万元,增值税税额13 万元。

后来 B 公司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经双方协商,A 公司同意给予 B 公司 10 万元的质量赔款。

会计处理:由于能够明确与特定的销售交易相关,质量赔款作为销售折让处理。

借:主营业务收入 10 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 万元贷:银行存款 113 万元税务处理:A 公司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冲减销项税额 13 万元。

解除购销合同后支付的赔偿款的税务处理

解除购销合同后支付的赔偿款的税务处理

解除购销合同后支付的赔偿款的税务处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购销合同是经济活动中非常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它涉及到买卖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有时候,由于各种原因,双方可能需要解除购销合同,这时候就会涉及到支付赔偿款的问题。

那么,解除购销合同后支付的赔偿款的税务处理又是如何的呢?需要了解的是,在解除购销合同后支付赔偿款,其所得应属于企业的其他经营收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其他经营收入应当按照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增值税法》的规定,其他经营收入也应按照3%的税率计征增值税。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在支付赔偿款的需要向税务部门申报并缴纳相关税款。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1.企业首先需要将解除购销合同后支付的赔偿款列入财务报表,明确记录其来源和用途。

2.企业需要办理《其他经营收入证明》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税务局办理相关税务登记手续。

3.企业在每月的纳税申报时,将赔偿款作为其他经营收入纳入申报范围,并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4.如果赔偿款的数额较大,企业还需要在支付赔偿款后10日内到税务部门报备。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当按照税法规定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确保赔偿款的税务处理合法合规。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税务筹划方式,降低纳税风险,提高经营效益。

第二篇示例:解除购销合同后支付的赔偿款的税务处理一直是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中面临的难题之一。

购销合同解除后,双方往往会协商支付一定金额的赔偿款。

那么这部分赔偿款在税务上应该如何处理呢?根据我国税法规定,赔偿款属于企业的其他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应当纳税。

具体来说,支付的赔偿款应当计入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并按照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缴纳所得税。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可以将支付的赔偿款作为企业成本进行抵扣,降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减少企业的税负。

在支付赔偿款时,企业需要注意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所得税,以避免因未按规定报税而导致的税务风险。

保险理赔的会计处理

保险理赔的会计处理

保险理赔的会计处理
保险理赔的会计处理涉及到几个关键步骤,这些步骤通常根据所涉及的保险类型(例如,财产保险、人寿保险等)有所不同。

以下是保险理赔的一般会计处理方法:1.确认损失: 当发生保险事故并导致损失时,首先需要评估和确认损失。

这通常涉及
向保险公司的索赔,并提交必要的索赔文件。

2.收取赔款: 一旦索赔被接受,保险公司将支付赔款。

赔款可以支付到保险公司的账
户,或者直接支付给被保险人(如果适用)。

3.会计记录: 在会计处理中,赔款的支付通常会导致现金的减少和负债的减少。

具体
的会计分录取决于所涉及的保险类型和公司的具体会计政策。

例如,对于财产保险,可能会记录为“现金”和“应付赔款”账户的减少;对于人寿保险,则可能会记录为“保费收入”和“赔款支出”账户的变化。

4.审计和报告: 保险理赔的会计处理需要进行审计,以确保其准确性和合规性。

此外,
公司需要定期报告保险赔付的情况,包括赔付的原因、赔付的时间和赔付的金额。

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可能会根据保险公司的政策和行业的规定有所不同。

因此,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当参考适用的会计准则和法规。

工程赔偿款账务处理

工程赔偿款账务处理

工程赔偿款账务处理
工程赔偿款账务处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确定赔偿款的金额和支付方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合同和赔偿协议,确定赔偿款的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

2. 准备赔偿款支付凭证:根据工程赔偿款协议,准备相应的支付凭证,包括付款申请、发票等。

3. 确认赔偿款支付对象:确认赔偿款的支付对象,通常是工程承包商或相关供应商等。

4. 发起赔偿款支付申请:向财务部门或相关支付机构提交赔偿款支付申请,包括付款申请表和相关凭证。

5. 审核赔偿款支付申请:财务部门会对赔偿款支付申请进行审核,确保支付申请的凭证和金额等信息的准确性。

6. 支付赔偿款:一旦赔偿款支付申请通过审核,财务部门会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将赔偿款支付给相应的对象。

7. 记账处理:财务部门将赔偿款支付相应账户,并记录相关会计凭证。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工程赔偿款账务处理流程可能会因公司内部规定和实际情况的不同有所差异,建议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来制定相应的账务处理程序。

另外,建议在账务处理过程中
咨询专业的会计师或财务顾问,以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因质量问题向供应商索赔1000元的会计分录

因质量问题向供应商索赔1000元的会计分录

因质量问题向供应商索赔1000元的会计分录会计分录是会计凭证核算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用来记录企业经济活动的账务处理过程。

对于向供应商索赔1000元的质量问题,需要对这一经济活动进行会计分录记录。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向供应商索赔1000元的背景和原因。

一般来说,向供应商索赔是因为所购买的产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需要向供应商要求赔偿。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记录这笔索赔款项,并对其进行会计分录。

对于向供应商索赔1000元的情况,会计分录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应收账款的确认,二是索赔款项的确认。

首先,对于应收账款的确认,需要将向供应商索赔1000元的款项确认为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是企业在与其他单位发生业务往来中取得的应收款项。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收取供应商1000元的索赔款项,因此需要将其确认为应收账款。

会计分录如下:借:应收账款1000元贷:其他应收款1000元其次,对于索赔款项的确认,需要将向供应商索赔1000元的款项确认为索赔费用。

索赔费用是企业为索赔而发生的相关费用,需要进行会计确认。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需向供应商索赔1000元,因此需要将其确认为相应的索赔费用。

会计分录如下:借:索赔费用1000元贷:应付账款1000元通过以上分录,我们可以清晰地记录了向供应商索赔1000元的经济活动,明确了应收账款和索赔费用的确认。

这样就确保了企业对这一经济活动的会计记录准确无误。

总之,会计分录是对企业经济活动进行有效记录并进行凭证核算的重要手段。

对于向供应商索赔1000元的情况,我们需要对应收账款和索赔费用进行会计确认,确保企业的账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和规定。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工程施工赔偿款计入(3篇)

工程施工赔偿款计入(3篇)

第1篇一、赔偿款计入的会计科目1. 违约赔偿款:若因合同违约而产生的赔偿款,一般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具体会计分录如下:借:其他应收款(实际收到赔偿款时)贷:营业外收入2. 质量问题赔偿款:若因工程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赔偿款,一般应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

具体会计分录如下:借:其他应付款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赔偿款时)3. 安全事故赔偿款:若因安全事故而产生的赔偿款,一般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具体会计分录如下:借:营业外支出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赔偿款时)二、赔偿款计入的合同履行1. 合同违约:当合同一方违约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违约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支付赔偿款。

2. 质量问题: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赔偿款,应由施工单位承担。

施工单位在支付赔偿款后,可向相关责任方追偿。

3. 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导致的赔偿款,应由施工单位承担。

若事故涉及第三方责任,施工单位可向第三方追偿。

三、赔偿款计入的注意事项1. 确认赔偿款性质:在会计处理过程中,应准确区分赔偿款性质,合理计入相应科目。

2. 保留相关证据:施工单位在处理赔偿款过程中,应保留相关证据,如合同、赔偿协议、付款凭证等。

3. 遵守法律法规:施工单位在支付赔偿款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赔偿款支付合法、合规。

4. 追偿权:施工单位在支付赔偿款后,可依法向相关责任方追偿,以保障自身权益。

总之,工程施工赔偿款计入是一个涉及会计、合同、法律等多方面的问题。

施工单位在处理赔偿款时,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确保赔偿款支付合法、合规,同时维护自身权益。

第2篇一、赔偿款计入的会计科目1. 营业外收入当企业因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意外事故、质量事故等原因,需要向第三方支付赔偿款时,若该赔偿款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无关,则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这样处理可以反映企业因非经常性因素产生的收益。

2. 营业外支出如果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赔偿款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关,如因违反合同规定等原因产生的赔偿费用,则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赔偿款支出会计处理

赔偿款支出会计处理

赔偿款支出会计处理一、赔偿款支出的定义及会计处理赔偿款支出是指企业因为某种原因需要向他人支付赔偿款项的情况。

这种赔偿款支出需要进行会计处理,以便正确记录和报告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赔偿款支出通常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因为违约行为而产生的赔偿,另一种是因为事故或其他原因所引起的赔偿。

对于这两种不同的情况,会计处理方法也有所不同。

对于因违约行为产生的赔偿款支出,会计处理如下:1. 在发生赔偿事项时,应当根据法律或合同约定,确认赔偿款的金额,并将其计入应付赔偿款科目;2. 在支付赔偿款时,应当将应付赔偿款减少,并同时减少相应的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

对于因事故或其他原因产生的赔偿款支出,会计处理如下:1. 在发生赔偿事项时,应当根据事故的性质和赔偿的金额,确认赔偿款的金额,并将其计入赔偿费用科目;2. 在支付赔偿款时,应当将赔偿费用减少,并同时减少相应的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

二、赔偿款支出的会计凭证示例下面是赔偿款支出的会计凭证示例:1. 因违约行为产生的赔偿款支出:借:应付赔偿款贷:银行存款(或现金)2. 因事故或其他原因产生的赔偿款支出:借:赔偿费用贷:银行存款(或现金)三、赔偿款支出的会计分录示例下面是赔偿款支出的会计分录示例:1. 因违约行为产生的赔偿款支出:借:应付赔偿款贷:银行存款(或现金)2. 因事故或其他原因产生的赔偿款支出:借:赔偿费用贷:银行存款(或现金)四、赔偿款支出的会计报表影响赔偿款支出对企业的财务报表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赔偿款支出对利润表的影响:赔偿费用将计入利润表,作为企业的成本或费用,降低企业的净利润。

2. 赔偿款支出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赔偿款支出将减少银行存款或现金等资产,同时也会减少应付赔偿款或赔偿费用等负债。

3. 赔偿款支出对现金流量表的影响:赔偿款支出将减少企业的现金流入,同时也会减少现金流出。

五、赔偿款支出的税务处理赔偿款支出在税务处理上也有一定的规定。

赔偿款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赔偿款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赔偿款的会计和税务处理赔偿款的会计和税务处理现今纳税人在经营过程中的经济纠纷司空见惯,为了解决这些纠纷,一方可能提起诉讼,也可能与纠纷对方协商解决,但不管采取何种解决方法,最终可能以其中一方支付一定的赔偿款而告终。

那么,此情形下,纳税人收到对方的赔偿款应不应该纳税?收到和支付的赔偿款又应如何进行会计和税务处理?本文为此探讨如下。

一、纳税情形分析1、经营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引起的赔偿(1)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方收到的赔偿款对于经营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行为,如果因购买方违约而由购买方支付给销售方的赔偿款,有观点认为这种赔偿款必须缴纳增值税,其理由是,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又规定:条例第六条所称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因此,对于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经营行为,如果因购买方违约而付给销售方的赔偿款,销售方应该按照上述规定缴纳增值税。

但笔者认为,上述问题不能一概而论,需分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如果销售方将所销售货物的所有权及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合同已经履行,或按照增值税法的相关规定,销售方的增值税应税劳务已经提供,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已经形成,如果再出现因购买方违约而付给销售方赔偿款的情况,销售方收到的赔偿款就应该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

例如:甲公司已将产品按合同约定销售给乙公司,但乙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货款,后双方约定,乙公司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30万元给甲公司,此违约金从本质上讲就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所述的价外费用。

对于甲公司而言,收到的30万元应该开具销售发票给乙公司并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于乙公司而言,支付的30万元视情况增加购入存货的购进成本或计入营业外支出(笔者观点),如果收到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可以按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

关于房地产企业拆迁补偿费用会计和税务处理的探讨

关于房地产企业拆迁补偿费用会计和税务处理的探讨

关于房地产企业拆迁补偿费用会计和税务处理的探讨作者:宫晓伟来源:《中国集体经济》2020年第13期摘要:随着城镇化步伐的逐渐加快,房地产拆迁工作成为了社会关注极高的问题。

其中最值得关注的便是拆迁补偿费用的问题,房地产企业拆迁补偿款的核算制度与税法有关规定有所不同。

而且在实际工作中,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健全,将使房地产公司拆迁补偿的核算日益完善。

文章针对拆迁补偿费用的会计处理工作和税务处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与探讨,希望可以对相关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房地产;拆迁;补偿;税务当房地产经纪人拆除房屋时,拆迁方必须支付赔偿金以补偿房业主的损失,当然,是否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支付相关补偿金。

是否符合税务要求,需要拆迁补偿会计和税收方明确确认。

一、房地产企业拆迁补偿费用的会计处理(一)产权置换的会计处理房地产公司更换产权的实质是被破坏的房地产公司从房地产公司购买房屋所支付的货币补偿基金实际上是支付奖励和出售两个经济业务。

也就是说,它是根据开发期间土地成本中包含的同一房屋的公允价值或总市值计算的金额。

此外,补偿房屋应视为市场条件下的对外销售,而出售所得款项应参考同期公允价值或类似房屋的市场价值确定。

这是一个公平公正的交易。

这适用于“商业会计准则第7号-货币以外的资产交换”的规定,预计将来会带来更多的现金流。

在计量开发产品完成时,计算销售额,即在同一结算期间根据同一种价格扣除“开发费用- 拆除补偿费”项目,以及“应付款-拆除补偿费”项目。

填写借记卡。

应付账款-拆除补偿费记入“主营业务收入”账户。

房地产公司发出房地产发票,业主向房地产公司发出拆迁补偿收据,结转费用核算,“主营业务费 - 土地收购费和拆迁补偿费借记费用并记入正在开发的产品”。

(二)价格补偿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政府,社会和学术界一直非常重视农村住房价格的拆除补偿问题。

在解释农村房屋拆迁价格补偿对农民的影响的基础上,需要分析农村房屋拆迁价格补偿的主要问题,并进一步探讨了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及农村房屋拆迁价格补偿的规定。

保险赔款财务处理

保险赔款财务处理

保险赔款财务处理一、保险赔款财务处理的基本概念保险赔款财务处理啊,就像是一场财务世界里的特殊游戏呢。

你想啊,保险公司给了一笔赔款,这钱可不是随便放在口袋里就完事的。

这就好比你在马路上捡到钱,不能直接就拿去花了,得有个正确的处理方式。

1. 保险赔款的来源这赔款是因为发生了保险合同里约定的事情。

比如说,企业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被损坏了,企业之前买了货物运输保险,那保险公司就得根据损失情况赔款。

这就像你去餐厅吃饭,你点了餐付了钱,如果餐有问题,餐厅就得给你个说法,要么重新做一份,要么退钱,保险赔款就有点像退钱这个动作。

2. 赔款到账后的分类(1)如果是资产受损得到的赔款。

比如说公司的厂房被火灾烧了一部分,保险公司赔了一笔钱。

这时候,要看厂房有没有保险残值。

要是还有点能用的东西,这赔款一部分用来弥补厂房修复或者重建的费用,另一部分可能就是对残值的一种补充价值的钱。

(2)如果是关于负债方面的保险赔款。

就像企业给员工买了工伤保险,员工受伤了,保险公司赔款。

这钱可能就直接用来支付员工的医疗费用或者赔偿费用,减轻企业在这方面的负债压力。

二、保险赔款财务处理的会计分录1. 对于资产类的赔款(1)如果赔款用来修复资产。

假设企业的设备坏了,维修费用是10000元,保险公司赔了8000元。

那会计分录就是:借:银行存款 8000贷:其他应收款 - 保险公司 8000借:固定资产 - 设备维修 10000贷:银行存款 10000这就像你先收到朋友还你的8000块钱(借:银行存款 8000),你之前借给朋友的时候记了一笔其他应收款,现在朋友还钱了就冲减这个科目(贷:其他应收款 - 保险公司 8000),然后你去修设备花了10000块(借:固定资产 - 设备维修 10000),从银行账户扣钱(贷:银行存款 10000)。

(2)如果赔款超过了资产修复费用,有剩余。

比如说设备维修只花了8000元,保险公司赔了10000元。

那多出来的2000元的分录就是:借:银行存款 10000贷:其他应收款 - 保险公司 10000借:固定资产 - 设备维修 8000贷:银行存款 8000借:银行存款 2000贷:营业外收入 2000就好像你朋友多还你钱了,多的部分就是意外之财,记到营业外收入里啦。

会计经验:收到赔款是否需开具发票及账务处理

会计经验:收到赔款是否需开具发票及账务处理

收到赔款是否需开具发票及账务处理收到赔款是否需开具发票及账务处理我公司对外销售产品,由物流公司运至买方,但运输过程中将这些货物丢失,经协商后,双方同意:由物流公司赔偿我们们损失,支付赔款,同时由我们公司开发票给物流公司。

请问专家:我们公司应该开什么发票呢?能开我们平时给客户开的卖产品的增值税发票吗?那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又写什么呢?收到赔款,又怎样账务处理呢?参考《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承运人的责任:二、从承运货物时起,至货物交付收货人或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完毕时止,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按下列规定赔偿:(一)已投保货物运输险的货物,由承运人和保险公司按规定赔偿;(二)保价运输的货物,由承运人按声明价格赔偿,但货物实际损失低于声明价格的按实际损失赔偿;(三)除上述一、二两项外,均由承运人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

赔偿的价格如何计算,由铁道部商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行规定。

三、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一)不可抗力;(二)货物本身性质引起的碎裂、生锈、减量、变质或自燃等;(三)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货物合理损耗;(四)托运人、收货人或所派押运人的过错。

六、如果托运人或收货人证明损失的发生确居承运人的故意行为,则承运人除按规定赔偿实际损失外,由合同管理机关处其造成损失部分10%至50%的罚款。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交通事故赔偿账务处理

交通事故赔偿账务处理

交通事故赔偿账务处理
交通事故支付的赔偿金可以入帐到"营业外支出"科目 .保险公司的赔款免交所得税,但是这种交通事故赔款不能税前扣除.在会计上,要以收到的保险公司的赔款与赔付金额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者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交通事故赔偿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公司的车子车祸收到的保险金赔偿款,怎么做会计分录?
答:公司的车出了车祸,收到的保险金赔偿款,会计分录步骤:
1.修车时:
借:其他应收款-车险理赔垫支.
贷:银行存款.
2.收到保险金赔偿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车险理赔垫支.
3.如果公司需要自行承担一部分修理费时,应该将公司承担部分记入"管理费用". 如果公司车辆将行人撞伤,需要承担责任时,应将赔付行人款记入"营业外支出-对外理赔支出"科目.
细节步骤分析:
1.保险公司赔付前,单位垫付修理车辆的费用支出 .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
2.收到保险赔偿金,修车费用和赔偿金相等时 .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
3.收到保险赔偿金,修车费用大,保险赔偿金少 .
借:银行存款 .
借:管理费用--修理费(超出保险赔偿部分).?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
4.收到保险赔偿金,修车费用小,保险赔偿金多 . 借:银行存款 .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
贷:营业外收入(保险赔偿多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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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款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现今人在经营过程中的经济纠纷司空见惯,为了解决这些纠纷,一方可能提起诉讼,也可能与纠纷对方协商解决,但不管采取何种解决方法,最终可能以其中一方支付一定的赔偿款而告终。

那么,此情形下,纳税人收到对方的赔偿款应不应该纳税?收到和支付的赔偿款又应如何进行会计和处理?本文为此探讨如下。

一、纳税情形分析
1、经营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引起的赔偿
(1)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方收到的赔偿款
对于经营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行为,如果因购买方违约而由购买方支付给销售方的赔偿款,有观点认为这种赔偿款必须缴纳增值税,其理由是,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又规定:条例第六条所称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因此,对于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经营行为,如果因购买方违约而付给销售方的赔偿款,销售方应该按
照上述规定缴纳增值税。

但笔者认为,上述问题不能一概而论,需分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如果销售方将所销售货物的所有权及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合同已经履行,或按照增值的相关规定,销售方的增值税应税劳务已经提供,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已经形成,如果再出现因购买方违约而付给销售方赔偿款的情况,销售方收到的赔偿款就应该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

例如:甲公司已将产品按合同约定销售给乙公司,但乙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货款,后双方约定,乙公司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30万元给甲公司,此违约金从本质上讲就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所述的价外费用。

对于甲公司而言,收到的30万元应该开具销售发票给乙公司并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于乙公司而言,支付的30万元视情况增加购入存货的购进成本或计入营业外支出(笔者观点),如果收到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还可以按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

第二种情形:如果销售方所销售货物的所有权及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增值税应税劳务未提供,也就不存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前提,即销售方还没有形成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因此,在此情形下销售方向
购买方收取的赔偿款不存在缴纳增值税的问题。

例如:因市场行情变化,乙公司不再需要向甲公司订购的产品,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乙公司赔偿甲公司由此造成的损失30万元。

在此情形中,甲公司实际上没有销售产品给乙公司,收取的30万元赔偿款也不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所规定的价外费用的特征,因此,甲公司收取的此30万元不存在增值税纳税义务,无需缴纳增值税。

所以,对于甲公司而言,其收到的30万元应作为营业外收入;对于乙公司而言,支付的30万元作为营业外支出。

但必须注意的是,中对甲公司为生产所订购产品而购进的原材料等货物的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的说法不一,有人认为可以扣除,也有人认为因没有明文规定故不可以扣除。

笔者认为,如果该批货物用于生产非增值税应税货物,而且相关损失30万元已经从对方得到补偿,那么,该批购进货物不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已经抵扣的需作进项税转出。

(2)购进货物或接受劳务方收到的赔偿款
对于经营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行为,如果因销售方违约而由销售方支付给购买方的赔偿款,由于购买方不存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给销售方的情形,也就不存在购买方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义务。

例如:甲公司因所销售产品的质量存在问题,购货方乙公司与甲公司商定,由甲公司支付30万元赔偿金给乙公司。

对于乙公司而言,由于乙公司仅是购买货物而非销售货物,所以,乙公司收取的30万元不存在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无需缴纳增值税,但乙公司应将此30万元作为所购进货物的抵减额冲减相关产品的购进成本(对于重新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相应调减增值税进项税);对于甲公司而言,所支付的30万元实际上相当于对乙公司销售货物的折扣或折让,应该按照折扣、折让的相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此分
两种情形:
一是,甲公司可以依据乙公司退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乙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重新开具发票,调减销售额30万元并相应减少应纳增值税;
二是,如果甲公司未能索取到退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索取到乙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则甲公司不能从销售额中减除30万元并少缴税款。

但对商业企业从供货方取得的赔偿费的问题必须注意两
一是,如果商业企业从供货方取得的收入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但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了一定劳务,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而商业企业是以赔偿款的名义收取的,则应根据国税法[2004]136号文件的规定,按照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二是,如果商业企业从供货方取得的收入是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的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而商业企业是以赔偿款的名义收取的,则根据国税法[2004)136号文件的规定,应按照对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2、经营营业税应税项目而引起的赔偿
(1)提供营业税应税项目方收到的赔偿款
对纳税人提供营业税应税项目,如果因受让方违约,提供方从受让方收取的赔偿款是否纳税的问题,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虽未有明确规定,但财税[2003)16号文件有明确规定,即“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由此可见,在应纳营业税应税项目的经营活动中,如果因受让方违约而由受让方支付给提供方的赔偿款,提供方均需缴纳营业税,而不管营业税应税项目是否已经提供。

另外,双方需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进行相应的财务处理,即提供方取得的赔偿款应作为营业外收入入账,受让方支付的赔偿款视情况作增加相关项目的营业成本或作营业外支出进行。

(2)接受营业税应税项目方收到的赔偿款
在纳税人提供营业税的应税项目中,对于接受营业税应税项目一方因提供方违约而从提供方收取的赔偿收入,因接受方没有对提供方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因此不存在接受方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义务,所以接受方从提供方收取的赔偿款也无需缴纳营业税。

接受方收到的赔偿款应作为营业外收入进行账务处理,提供方支付的赔偿款应比照上述折扣、折让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3、所得税的考虑
笔者认为,对于纳税人收到的赔偿款,不管是否需要缴纳流转税,都需要将赔偿款在扣除缴纳的流转税和相关损失后的净收益并入计税所得额缴纳所得税。

但是,如果涉及按照上述折扣、折让情形进行处理的,必须符合税法的相关规定,即在发票的收回、开具或重新开具以及《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的索取等方面必须符合税法规定,否则,折扣、折让额不可以计算抵减流转税,也不可以减少计税所得额。

二、需考虑的问题
1、要有合法和合理依据
对于收到或支付的赔偿款不管是否需要缴纳流转税,都必须由各方分别提供收取或支付赔偿款的合法、合理的依据。

此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是作为证明和判断赔偿行为真实存在的合法、合理的依据;二是作为进行会计和税务处理的合法依据。

笔者认为,这些依据应该是如下几种:
(1)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
(2)仲裁机构的裁定书;
(3)双方签订的提供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协议;
(4)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
(5)收款方开具的发票或收据。

2、防止弄虚作假
在实务中可能存在弄虚作假的问题,如一些纳税人可能将支付给对方的折扣、折让、回扣、佣金或其他性质的返还款等作为赔偿款支付,以逃避或减轻纳税义务,所以,对于赔偿款真伪的判断尤为重要。

对于判定为虚假的赔偿款,一方面需查明其真实意图,另一方面还需分析和考虑支付方是否不得扣减计税额(包括流转税计税额和所得
税计税额),以及收取方是否需要缴纳流转税的问题。

例如:甲公司与乙公司为关联方,年底双方签订了一赔偿协议,协议注明,因甲公司销售给乙公司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甲公司需付给乙公司赔偿款30万元,甲公司出具了由乙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并由甲公司开具了30万元红宇发票。

实际情况是,甲公司为了将其应税利润转移给免征所得税的关联企业乙公司而采取的转移利润的行为。

该行为即为弄虚作假的赔偿行为,不但不可以抵减增值税,也不可以
少缴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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