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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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企业促销行为税务处理:销售积分的税务处理

会计实务:企业促销行为税务处理:销售积分的税务处理

企业促销行为税务处理:销售积分的税务处理销售积分是指购买方在消费后可以积累相应积分的促销方式,只不过有的是每消费一元积一分,有的是十元积一分,虽然积分规则不同,但实质原理是一样的。

对于购买方而言,积累的积分可以直接兑换(或者积分加现金换购)商品或者服务,而对于销售商家来讲,积分奖励可以提高购买方的忠诚度,促进提高销售额。

对于销售积分的促销方式,涉及税务处理包括两个环节,其一是购买方消费后取得积分时,其二是购买方用积分兑换商品或者服务时。

如果销售商家设定了积分的有效期限,且购买方在有效期内没有兑换的话,则不会有第二个环节。

下面简单的分析一下销售积分促销的涉税处理。

一、增值税的处理依据前期提到的国税发[1993]154号和国税函[2010]56号的相关规定,销售商家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那么对于上述第一个环节来说,购买方实际消费了,虽然有给积分,但是这不能让销售商家有理由不按实际消费金额给购买方开具发票,所以在这个环节,销售商家一般会按按实际收取的价款全额确认销售收入并计算缴纳增值税。

在第二个环节即积分兑换商品或者服务的环节,对于涉及的增值税处理就有比较大的争议,最为主流的两种意见如下:1、第一种观点认为,积分兑换商品或者服务应按视同销售处理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即用积分兑换商品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所规定的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第二种观点认为,积分兑换商品或者服务属于递延收益的实现,这种观点借鉴了会计上关于销售积分的处理。

《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规定:企业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之间进行分配,与奖励积分相关的部分应首先作为递延收益,待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或失效时,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

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

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一、奖励积分的定义及种类奖励积分是指企业为了激励员工在工作中表现出色,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而给予的一种奖励方式。

常见的奖励积分包括绩效积分、考核积分、勤工俭学积分等。

二、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方法1. 记录应发奖励积分当企业决定给予员工奖励积分时,应当及时记录应发奖励积分。

具体操作为,在记账凭证中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并在备注中注明“应发奖励积分”等信息。

2. 发放奖励积分企业按照规定时间和标准将应发的奖励积分发放给员工。

具体操作为,在记账凭证中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并在备注中注明“发放奖励积分”等信息。

3. 确认实际支出当企业实际支付了员工的奖励积分后,需要确认实际支出并进行记录。

具体操作为,在记账凭证中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并在备注中注明“确认实际支出”等信息。

4. 调整未发放奖励积分如果企业在一定时间内未能将应发的奖励积分发放给员工,需要对未发放的奖励积分进行调整。

具体操作为,在记账凭证中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并在备注中注明“调整未发放奖励积分”等信息。

三、奖励积分的税务处理方法1. 奖励积分是否属于税前收入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基数为纳税人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额。

因此,奖励积分作为一种收入是否需要纳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2. 奖励积分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果奖励积分属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基数,则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

具体操作为,先将奖励积分转化成相应的货币金额,并将其纳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基数中。

然后,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进行计算。

3. 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企业需要在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向税务机关申报上一年度员工的个人所得税。

具体操作为,填写《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并将其提交给当地的税务机关。

浅析积分制的会计处理

浅析积分制的会计处理

浅析积分制的会计处理作者:陈凤玲来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2年第3期陈凤玲积分制的含义积分制是指企业在销售产品提供劳务时按照销售金额授予客户奖励积分,客户获得的这些积分可以累积并用来换购企业提供的商品,而不用再另外支付款项的一种销售方式。

奖励积分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时按销售金额授予客户积分,客户在积满一定分值后可以兑换企业或第三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

比较典型的是航空类公司推出的形式多样的差旅飞行奖励计划、电信业公司推出的用户积分奖励计划以及商场的换购商品等,即规定根据上述计划消费可以按金额给予奖励积分,客户可以以积分免费(或折扣)购买机票、获得话费或商品、入住酒店等。

国际会计准则对于收入的定义收入是指企业在一定的期间内,由正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入的总额。

该流入仅指引起权益增加的部分,而不包括企业投资者出资引起的部分。

国际会计准则对于收入的确认条件也有明确的规定:企业已将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企业不再继续保持与所有权有关的管理权或不再对已售出商品进行实际的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予以计量;与该交易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以及与该交易有关的已发生或将要发生的费用能够可靠地予以计量。

从上可以看出企业在授予客户的奖励积分在客户还没有兑换商品前是不能确认收入的。

国际会计准则对于奖励积分的规定《国际会计准则第18号——收入》第13条和第19条对于消费积分会计处理提供了两种方法:(1)将部分销售收入分配到积分,对这部分销售收入的确认进行递延(简称“递延收益法”);(2)将提供积分奖励发生的成本确认为一项预计负债(简称“预计负债法”)。

下面就国际会计准则的会计处理举例如下:例:2008年10月1日,某商场规定购物满100元赠送10分,积分可在一年内兑换,可获得与积分相等金额的商品。

某顾客购买了价值1000元(不含增值税)的皮包,积分为100分,皮包成本为600元。

估计该顾客会在有效期内全额兑换积分。

关于奖励积分的会计及税务处理探究

关于奖励积分的会计及税务处理探究

关于奖励积分的会计及税务处理探究作者:廖淼旭来源:《经营者》 2019年第4期廖淼旭摘要授予顾客奖励积分是企业当前经营过程中常用的一种营销手段,是商家考察顾客忠诚度的一种形式,在促进消费等方面一定作用。

但在奖励积分实施过程中,会计业务及税务处理是一项重要工作,在这个过程中,会计人员对奖励积分理解对处理方法及效果有很大差异。

本文对奖励积分会计及税务处理相关内容进行了探讨,旨在改进奖励积分会计及税务处理方式,实现预期税收筹划目的。

关键词奖励积分会计业务税收处理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授予顾客奖励积分是企业采取的一种营销手段之一,也是顾客对商家忠诚度的一种体现。

奖励积分授予是指企业在产品销售或是劳务提供过程中,根据顾客消费情况及既定原则赠予顾客一定积分,积累到一定程度后可按照相应规则兑换为企业、第三方提供商品或服务。

商家在利用赠予奖励积分方式稳定顾客源的同时,也对奖励积分进行业务会计和税务处理,从而在全面分析营业税、增值税等相关方面内容基础上,强化税收筹划,实现企业销售效益提升目的。

一、奖励积分会计处理操作原则企业在给予顾客奖励积分过程中,为有效将已收入或应收入销售交易对商品价格的部分纳入奖励积分中,然后根据递延来确认商品销售收入,需要对所奖励积分进行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奖励积分会计处理具体操作如下:(一)顾客积分确认一般情况下,企业对奖励积分确认主要以赠予积分公允值为依据,具体而言就是企业根据销售款项及公允值在提供产品销售或服务的过程中对所赠积分进行扣除后,再确认企业收入,在这过程中的递延收益就是所赠予积分当期公允值。

(二)兑换环节会计处理及计算在顾客使用奖励进行第三方商品、服务兑换过程中,商家需要对最终积分总数内容进行合理估算后才能进行兑换,这样才能通过商品原有递延收益转化为积分当期收入,兑换积分应收确认收入需要根据递延收益科目余额及已被兑换积分份额与预期将兑换积分数额来确定,在具体操作中有相应公式进行计算。

关于奖励积分的会计及税务处理的业务探讨

关于奖励积分的会计及税务处理的业务探讨

关于奖励积分的会计及税务处理的业务探讨文/虞丽明摘要:授予客户奖励积分做为企业顾客忠诚度计划一项重要表现形式,本文先对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进行探讨,然后对奖励积分业务的税务处理进行分析,通过改变销售形式以期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

关键词:积分兑换;递延收益;视同销售在目前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经常采取多种促销手段,其中奖励积分赠送是一种常见形式。

奖励积分赠送指企业在产品销售或劳务提供的同时授予顾户一定的积分,如航空公司给予客户的里程累计分、加油站加油卡积分等,顾户可以将授予的积分兑换为企业或第三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

顾客忠诚度计划一般情况下包含三环节。

第一个环节是赠送积分,即授予客户一定分值的积分,比如加油站在向个人用户销售汽、柴油时,在加油卡中赠予一定积分。

第二个环节,积分兑换,即客户用一定数量的积分兑换商品或服务,或者取得一定的折扣,或者支付少额的现金和积分获得积分商品或服务。

比如顾客用加油卡中的积分去加油站便利店换购积分商品。

第三个环节,积分失效,由于顾客未按期使用积分,积分逾期失效。

一、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对于奖励积分业务的会计处理,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并未涉及。

《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第13号——顾客忠诚度计划》指出对于此类交易应适用《国际会计准则第18号——收入》第13段规定的处理方法,即:应将已收到或应收的销售交易对价的一部分分摊至奖励积分,并递延确认收入。

(一)根据赠送积分的公允价值确认为递延收益在产品销售或劳务提供的同时,将货款或应收账款扣除赠送积分的公允价值后确认为收入,赠送积分的公允价值当期确认为递延收益。

(二)积分兑换环节的会计处理当顾户在使用积分兑换商品或劳务时,企业通过以下方式将从原计入递延收益中积分转为当期收入,涉及合理估计将兑换积分的总数。

已经兑换积分的应确认的收入=递延收益科目余额×(已经被兑换积分数额/预期将兑换积分总数)积分兑换的会计处理的基本理念就是将积分先确认递延后再确认收入。

客户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

客户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

给客户积分奖励的会计处理【单项选择题】甲商场为一般纳税人,2009年国庆期间,该商场进行促销,规定购物每满100元积10分,不足100元部分不积分,积分可在1年内兑换成商品,1个积分可抵付2元。

某顾客购买了售价1 170元(含增值税)的皮包,皮包成本为600元,并办理了积分卡。

预计该顾客将在有效期内兑换全部积分。

不考虑其他因素,则该商场销售皮包时应确认的收入为()元。

A.1 000B.900.9C.780D.883『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按照积分规则,该顾客共获得积分110分,其公允价值为220元(因1个积分可抵付2元),因此该商场应确认的收入=(取得的不含税货款)1 170/1.17-(积分公允价值)220=780(元)。

分录为:借:库存现金 1 170贷:主营业务收入——皮包780递延收益22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结转成本的分录:借:主营业务成本600贷:库存商品600【单项选择题】接上例,假定2010年1月1日该顾客在甲商场选购一件售价160元(含增值税)的上衣,上衣的成本为100元,要求以积分卡上积分(共110分)抵付上衣价款。

甲商场确认该顾客满足兑换条件,不考虑其他因素,则2010年1月1日该商场就事项应确认的收入为()元。

A.0B.220C.160D.136.75『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按照积分规则,用于抵付上衣价格的积分数80分(160/2),所以甲商场应确认的收入=220×(80/110)/1.17=136.75(元),分录为:借:递延收益160贷:主营业务收入136.7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3.25借:主营业务成本100贷:库存商品100销售商品奖励积分的税务处理如何进行2012-12-26 13:44:19中国税务报字体:大小1585【导读】年底商家会推出各类促销活动,对于授予顾客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如何进行具体的会计账务处理,以及如何与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相关规定进行协调,是摆在财务人员面前的一道难题。

赠送积分的会计处理

赠送积分的会计处理

赠送积分的会计处理
首先,当公司向客户赠送积分时,这被视为一种促销活动。


会计上,这个成本需要被记录为营销费用或者促销费用,这会影响
公司的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

具体的会计处理取决于公司的会计政
策和相关法规,一般来说,公司需要在发生赠送积分时将相应的成
本记录为费用,从而减少当期的利润。

另外,如果公司向员工赠送积分作为奖励或者福利,这也需要
进行会计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赠送积分被视为员工福利成本,需
要在会计上进行相应的确认和记录。

这可能涉及到员工福利费用的
增加,从而影响公司的利润和财务状况。

此外,赠送积分的会计处理还需要考虑到税务方面的影响。


一些国家或地区,赠送积分可能被视为所得税方面的可减免项目,
公司需要根据相关法规合理处理赠送积分所带来的税务影响。

总的来说,赠送积分的会计处理需要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合
理的会计政策,并遵守相关的会计准则和法规。

这涉及到费用确认、资产负债表的影响以及税务方面的处理,需要公司谨慎对待并进行
合理的会计处理。

积分兑换业务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积分兑换业务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积分兑换业务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一、积分业务的多样性1. 积分授予人的多样性。

积分授予人的多样性围绕积分的所有者与积分授予者的一致性展开。

通常积分授予者授予客户积分,目的在于培养客户忠诚度,积分也只能用于兑换授予者或授予者指定的第三方商品。

然而线上交易平台的快速发展打破了这一行业惯例,客户获得的积分不再具有专用性,而是可将积分用于平台上所有商品的兑换。

2. 积分授予方式的多样性。

积分授予方式的多样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购买不同档次或价格的商品所获积分不同;第二,不同客户的积分累积形式不同,例如VIP客户双倍积分;第三,积分通常是在购买商品时获得,但在某些情况下,客户可以免费获得。

3. 积分使用方式的多样性。

积分在使用方式上也存在多样性。

积分既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兑换授予人商品,也可以用于兑换授予人指定的第三方商品,甚至可以兑换线上交易平台上的所有商品。

此外,它还可以用于抽奖,也可以成为优惠购买部分商品的通行证。

二、积分业务会计核算规范的单一模糊性对于积分业务的会计处理,我国会计准则采用了递延收益法,要求积分授予方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之间进行分配,与奖励积分相关的部分应先作为递延收益核算,待客户兑换积分时,将原计入递延收益的与所兑换积分相关的部分确认为收入。

获取积分的客户满足条件时有权利取得第三方提供的商品或劳务的,如果授予企业代表第三方归集对价,授予企业应在第三方有义务提供奖励且有权接受因提供奖励的计价时,将原计入递延收益的金额与应支付给第三方的价款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收入;如果授予企业自身归集对价,应在履行奖励义务时按分配至奖励积分的对价确认收入。

因此,递延收益法建立在授予积分公允价值可计量与兑换积分数量可测量基础上,适用于积分可兑换授予者自身商品或指定第三方商品的情况,对于可兑换非指定第三方商品的情况以及其他授予方式和使用方式等并不适用,具有明显的单一适用性。

积分兑换的会计账务处理流程

积分兑换的会计账务处理流程

积分兑换的会计账务处理流程
1、销售送积分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合同负债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2、积分兑换礼品的会计分录:
借:合同负债
贷:主营业务收入
3、结转成本的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用积分兑换礼品需要缴纳个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
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因此,对于个人因消费累计一定积分换取的礼品,企业无需代扣代缴个税。

消费积分会计做账怎么处理税务如何处理

消费积分会计做账怎么处理税务如何处理

消费积分会计做账怎么处理税务如何处理消费积分是一种企业为了促进销售而设立的一种奖励制度,顾客在购物过程中根据一定规则所积累的积分可以用于兑换商品或者享受其他优惠活动。

在会计做账和税务处理方面,消费积分需要按照一定的规定进行记录、披露和核算。

在会计方面,消费积分的处理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积分发行和兑换的会计处理,二是积分到期和过期的会计处理。

首先是积分发行和兑换的会计处理。

企业在发行消费积分时,会计应将积分作为一种负债,即应收消费积分。

当顾客使用积分兑换商品或享受其他优惠时,会计应扣减应收消费积分,并相应地增加相应的销售收入或减少相关费用。

其次是积分到期和过期的会计处理。

消费积分通常都会有一定的有效期限,一旦积分到达或者超过有效期限,就会被视为过期积分。

在会计处理中,过期积分应作为一种费用进行核算,即消费积分过期损失。

企业应定期进行过期积分的估计,并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相关信息。

在税务处理方面,消费积分的税务处理主要包括积分的兑换和过期积分的处置。

对于积分兑换,税务处理一般按照等值的货币对待。

即将积分兑换商品或享受优惠视为以积分等值的货币进行交易,按照货物销售或者服务提供的规定进行税款的计算。

对于过期积分的处置,税务处理的原则是按照实际发生进行处理。

如果过期积分未发生兑换,可以将过期积分的金额作为企业的费用进行税前扣除。

如果过期积分已经兑换,可以将过期积分金额作为销售收入或者减少相关费用进行税款的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消费积分的处理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中需要遵守相关的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并且应与销售合同和消费者管理协议保持一致。

此外,对于消费积分的披露也应该符合财务报告的披露要求。

总之,对于消费积分的处理,在会计方面需要记录、披露和核算消费积分、过期积分和兑换积分,而在税务方面需要按照实际发生和相关规定进行积分的税务处理。

这样才能确保企业在遵守法规的前提下合理处理消费积分,并保证会计和税务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关于商场积分新收入准则会计处理方法

关于商场积分新收入准则会计处理方法

一、概述商场积分是商场为了吸引顾客而设立的一种激励机制。

顾客在商场消费时可以积累积分,随着积分的累积,顾客可以换取各种商品或者享受不同程度的折抠优惠。

然而,商场积分的会计处理方法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

本文将对商场积分新收入准则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一些建议。

二、商场积分的会计确认时间1.商场积分的会计确认时间一直是一个争议的焦点。

传统的会计准则认为商场积分应该在顾客使用积分兑换商品或者折抠时确认为收入,因为只有在这个时候商场才能确定实际发生了交易。

但是,这种做法会导致商场在顾客消费积分时需要反向确认收入,给会计处理带来很大的不便。

2.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提出了一种新的会计准则,即在顾客获得积分时就确认为收入。

这种做法可以避免在顾客消费积分时需要反向确认收入的问题,同时也更符合商场积分的实质经济成果。

三、商场积分的会计处理方式1.传统的会计处理方式是在顾客使用积分兑换商品或者折抠时才确认为收入,这种做法需要在顾客消费积分时进行反向确认收入操作,会给会计处理带来较大的不便。

2.新的会计处理方式是在顾客获得积分时就确认为收入。

这种做法可以避免在顾客消费积分时需要反向确认收入的问题,更符合商场积分的实质经济成果。

四、商场积分新收入准则的会计处理方法1.商场积分新收入准则的会计处理方法应该遵循以下原则:(1) 确定积分的成本商场需要对积分按照成本法进行评估,并在积分发放时确认相应的成本。

这样可以确保商场在实际发放积分时能够及时确认成本,减少错账的风险。

(2) 确认积分的收入时点商场应当在顾客获得积分时就确认为收入,因为在这个时候商场已经提供了商品或者服务的对价。

这样可以避免在顾客消费积分时需要反向确认收入,简化会计处理流程,提高会计处理效率。

(3) 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商场应当及时、准确地记录积分的发放和使用情况,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商场还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积分业务的监督和管理,防范风险。

赠送积分的会计处理

赠送积分的会计处理

赠送积分的会计处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赠送积分是企业常见的一种促销手段,可通过赠送积分来吸引客户消费、提高客户忠诚度和促进销售。

对于企业来说,赠送积分需要做好会计处理,以确保财务资产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对于企业赠送的积分,应该将其视为一种销售促销支出,计入销售费用中。

在会计处理上,赠送积分的金额应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计入,同时需要记录清楚赠送积分的对象、数量和价值。

企业在赠送积分后,需要建立相应的预提准备账户。

预提准备账户是为了预留未来可能产生的赠送积分的成本,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

对于已经发放但尚未使用的积分,企业需要根据客户的使用情况,适时确认为实际支出并计入损益。

在会计处理中,企业还需要考虑赠送积分所产生的税务影响。

根据相关税法规定,赠送积分可能被视为对客户的货币支付,从而可能产生增值税和所得税等税负。

在赠送积分的会计处理中,企业需要遵守税法规定,合理规避税务风险,同时确保税务合规。

对于客户使用积分所带来的收入,企业也需要做好会计处理。

当客户使用积分兑换产品或服务时,企业应按照实际销售额计入收入,同时将使用的积分抵扣部分计入销售费用。

这样可以确保企业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赠送积分是企业促销的有效手段,但在会计处理上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将赠送积分视为销售促销支出并计入销售费用;建立预提准备账户预留未来可能产生的赠送积分成本;考虑税务影响并合理规避税务风险;对于客户使用积分带来的收入做好会计处理。

只有做好赠送积分的会计处理,企业才能更好地控制成本、提高效益,并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

第二篇示例:赠送积分是企业常见的一种市场促销手段,通过赠送积分可以吸引客户参与活动,增加客户的忠诚度,从而提升企业的销售额和市场份额。

在会计处理过程中,赠送积分涉及到一系列复杂的会计问题,需要准确记录和处理,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和完整。

本文将对赠送积分的会计处理进行详细阐述。

1. 赠送积分的会计确认企业在赠送积分活动开始时,应当确定赠送积分的种类、数量以及赠送对象,并在财务记录中予以确认。

商业企业会员积分会计与税务处理问题分析及实例解析

商业企业会员积分会计与税务处理问题分析及实例解析

Forum学术论坛 2015年7月123商业企业会员积分会计与税务处理问题分析及实例解析辽宁政法职业学院 胡丽蓉摘 要:伴随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商业企业间竞争日益激烈。

为了提升企业竞争力和维护稳定的消费者关系,商业企业不遗余力地开发会员并对会员实行会员购物赠送积分这一特殊的销售方式。

如何正确进行会员积分相关业务的会计与涉税处理是商业企业财务人员必须面对的重要议题。

本文就商业企业会员积分的形式及具体会计与税务处理作以分析并针对具体实例进行解析。

关键词:会员积分 消费者 会计处理中图分类号:F71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5)07(b)-123-031 商业企业会员积分形式1.1 会员积分换取购物打折优惠的权利商业企业一般规定,当本企业会员在本企业进行购物消费时可以按一定的政策授予会员积分,但该积分只可以积累不得兑换商品或抵顶购物款。

当会员积分达到规定的标准以后,会员可以在本商业企业购物消费时享有一定的购物折扣。

例如当某会员的积分达到5000时,该会员将升级为白金会员,当其在以后的购物消费中即可享受全单8折的优惠。

1.2 会员积分可当钱花或兑换商品商业企业一般规定,本企业的会员在购物消费时可以按一定的政策授予积分,当会员积分达到一定数额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会员可全额或现金补差额的方式将其兑换为一定的商品。

例如某商场实行1元积1分,每100积分可以在会员购物消费时抵偿10元购物款或288积分可兑换价值25元的商品等。

2 “会员积分换取购物打折优惠权利”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分析及实例解析当商业企业实行“会员积分换取购物打折优惠权利”这一形式时,其相关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比较简单。

2.1 会计与税务处理2.1.1 对会员授予积分时当会员发生购物消费时,商业企业应按相关规定授予会员一定的购物积分,此时企业无需进行会计与税务处理。

2.1.2 当会员使用积分享有打折优惠并行使时当会员积分达到企业规定的标准以后,在会员行使会员权利用于购物消费时,商业企业应按折扣后的向会员实际收取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确认收入并计算缴纳相应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关于积分的三种账务处理方法

关于积分的三种账务处理方法

关于积分的三种账务处理方法积分是一种广泛应用于商业活动中的虚拟货币,它能够使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享受到积分返还、折扣等优惠待遇。

然而,随着积分产业的不断发展,对于积分的账务处理方法也在不断改进。

本文将介绍关于积分的三种账务处理方法。

第一种账务处理方法是积分的直接兑换。

根据这种方法,消费者可以直接将自己所拥有的积分用于购物支付,其中一定数量的积分可以抵扣相应金额的消费。

这种方法适用于消费者对积分的数量有明确使用需求的情况,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积分余额选择性使用积分。

例如,消费者购买了一件价值100元的商品,而积分兑换比例为1积分兑换1元,消费者可以选择使用100积分抵扣这笔消费。

第二种账务处理方法是积分的累积和结算。

根据这种方法,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会积累一定数量的积分,但不能直接用于抵扣消费。

相反,这些积分会在结算周期结束后,按照一定的比例兑换成相应金额,并以其他形式进行回馈。

这种方法适用于商家通过积分来增加消费者黏性和潜在消费意愿的情况,以期在结算周期结束时带来更多的消费。

例如,某商家的积分系统规定,消费者积累的积分在每个季度结束时会按照1积分兑换0.1元的比例结算,消费者可以选择在结算时将积分以现金、商品或服务的形式进行兑换。

第三种账务处理方法是积分的转让和交易。

根据这种方法,消费者可以将自己的积分转让给其他消费者,或者通过平台进行积分交易。

这种方法适用于消费者之间的积分互通和流通的情况,消费者可以在不需要消费的情况下通过转让获得一定的利益,或者通过交易获取所需的积分。

例如,消费者A拥有大量的积分,但是不需要使用,而消费者B需要积分来兑换商品,A可以将自己的积分转让给B,B 支付相应的金额给A。

这样,A和B都能够在这种交易中获得利益。

综上所述,根据不同的需求情况,积分的账务处理方法包括直接兑换、累积和结算以及转让和交易。

这三种方法分别满足了消费者对积分的不同使用需求,使得积分系统更加灵活、便捷和有吸引力。

超市奖励积分的会计账务处理流程

超市奖励积分的会计账务处理流程

超市奖励积分的会计账务处理流程___ m匕皇一、目宗消费奖励积分很常见,最普遍的莫过于注册店铺(线上或者线下)会员,消费后可获取积分。

如,消费100元获取1个积分,十个积分可抵1元,有效期为自取得之日起1年。

又如企业在销售产品给客户时,授予一定的奖励积分,用于兑换自己或第三方的产品,以此用来让利及增加客户粘性。

那关于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到底怎么做呢,具体涉及哪些概念及影响因素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2018),企业向客户授予的额外购买选择权的形式包括销售激励、客户奖励积分、未来购买商品的折扣券以及合同续约选择权等。

因此,我们首先来看下额外选择权的规定及会计处理的判断。

二、额外购买选择权的概念及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第三十五条,对于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企业应当评估该选择权是否向客户提供了一项重大权利。

企业提供重大权利的,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按照本准则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四条规定将交易价格分摊至该履约义务,在客户未来行使购买选择权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或者该选择权失效时,确认相应的收入。

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单独售价无法直接观察的,企业应当综合考虑客户行使和不行使该选择权所能获得的折扣的差异、客户行使该选择权的可能性等全部相关信息后,予以合理估计。

客户虽然有额外购买商品选择权,但客户行使该选择权购买商品时的价格反映了这些商品单独售价的,不应被视为企业向该客户提供了一项重大权利J《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2018)也对实际运用进行了规定。

相关条款的解读以及额外购买选择权的认定逻辑:1.额外购买选择权是否为重大权利。

首先应当判断该项额外购买权是否构成一项重大权利,判断依据为该项购买权是否低于自由选择市场最优惠的价格,如果是,则构成重大权利,作为单项履约义务,应当确认为合同负债;如果不是则不视为重大权利,视为单独购买事项。

积分的会计和税务处理【2017-2018最新会计实务】

积分的会计和税务处理【2017-2018最新会计实务】

积分的会计和税务处理【2017-2018最新会计实务】【2017-2018年最新会计实务经验总结, 如对您有帮助请打赏!不胜感激!】积分问题,不要被花里胡哨的名称如X钻、X豆、X卡、X点、X里程等和纷繁复杂的流程如自己兑换、第三方兑换、转换几次之后再兑换等蒙蔽眼睛,就如记住美女需要记住她们的脸而不是天天换的衣服一样(虽然有些美女的脸我们从来没见过,不过可以把我们看到的头的正面当做脸看待也可以),积分问题的”脸”就是对价.盯住开头的对价向后推导,就能解决所有问题:一、获得积分或接受兑换商品或服务一方1.盯住积分最开始产生的时候,得到积分的人是不是支付了对价,只要这个人支付了对价,不管转换了多少次、不管是最终谁提供的兑换品,只要是最初得到积分的人兑换了商品或服务,对兑换者来讲都不属于接受捐赠.购买商品或服务过程中获得的积分,应当看做支付了对价.有时候似乎获得积分的人没有支付对价,比如刷信用卡获得的积分.此时也应当认为支付了对价,只不过这个对价比较绕——卖家从收入中拿出一部分作为刷卡手续费支付给银联或其他支付机构(这些支付机构怎么分赃这里从略),得到手续费的发卡行给予刷卡人积分.交学费、交医药费刷卡不积分,就是因为这些交易没有手续费.还有一种情况,似乎也没有支付对价,比如第一次加入某航空公司常旅客计划,航空公司就”赠与”5000积分.我认为这时实际上也应该认为支付了对价——航空公司往往要求累积达到几个航段或积分超出多少时才能兑换,仅仅凭一开始”赠送”的积分是不能兑换的,所以这些积分只是诱饵,只有后续消费才能使用这个诱饵,因此也应当认为支付了对价.2.如果最初得到积分的人把积分转让给了别人,只要新积分获得者支付了对价,在其兑换时就不能按照接受捐赠处理.3.最初获得积分的人的转让或兑换所得,如果得到的是服务,则会计和税务均不处理,相当于一开始支付的对价包含了两项或多项,其中一部分延期提供;如果得到的是一次性消费品,可以比照服务处理;如果是长期使用的东西,或者现金,或者可以转卖的东西,应当在确认资产的同时确认收入.最正确的做法其实不是确认收入,而是采用与销售方对称的处理方式,即在获得积分时确认应收款,从而降低购买的商品或服务的价值和随后结转的成本费用.但这样做不太现实,所以在获得兑换物时确认收入是简单易行的做法,且与前一种做法对利润总额的影响相同(忽略货币时间价值并把所涉及的期间合并看待).获得服务或一次性消费品之所以可以不处理,是因为如果确认收入,马上就要确认支出,两者可以直接抵消.兑换来的物品再次销售时,按照正常销售进行会计处理、税务处理.二、授予积分方或兑换物提供方1.最初授予积分一方,应当从收取的款项中分离出积分的公允价值,分别记账,具体参见会计准则讲解,不赘述.2.最初授予积分一方把积分转换成别人的积分,如信用卡积分转换成航空里程.换出积分一方减少积分与负债,向转入积分一方支付对价.由于只是负债的转移,没有提供商品或劳务,因此不涉及增值税.如支付的对价和原先确认的价值有差异,计入利润总额和应纳税所得额.此后即使多次转换,均比照初次转换处理.3.转入积分一方,应当把收到的对价确认为负债.4.最终商品或服务提供方,分两种情况:(1)提供方即是最终负有兑换积分义务的一方.该方视同正常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计交各种税金;只是销售没有收到现款,是冲减原先确认的负债.(2)提供方不是最终负有兑换积分义务的一方.该方按照正常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计交各种税收;最终负有兑换积分义务的一方比前一种情况增加了一个购进环节,销售环节与前述相同.三、积分转换平台前面说的积分转换,是不同企业间基于双边或多边协议进行的积分转换,比如信用卡积分转航空里程;航空里程转超市积分等等.这种转换往往不以盈利为目的(不以盈利为目的不排除转换过程中某一方有利润),只是为了扩大积分适用范围,提高积分的吸引力.但是,还有一些专门提供积分转换的平台,通过他们转换往往比直接转换得到的新积分少(如果存在直接转换通道、可以比较的话),平台赚取差点.这种情况下,积分转出方和转入方与普通积分转换一样处理;平台取得的差点,应当作为提供服务的收入,确认会计收入,缴纳增值税.这个差点,来源是积分持有者通过平台转换前后享有的积分权益的减少.四、无偿获得积分或积分兑换品对于确实是无偿获得的积分,或者虽然积分是支付了对价的,但是享受积分兑换的人没有支付对价,比如我用我的航空积分给别人兑换免票,除了通常不认为是捐赠的情况(比如我为家人兑换)外,双方应当按照捐赠进行会计和税务处理.五、积分的买卖与互认(一)积分授予人从其他企业买入积分授予自己的客户.1.先买后授.比如超市先买入某平台积分,顾客在超市消费时可以选择累计超市以外特定企业的积分.买积分方买入积分时确认资产,授予积分时减少资产.卖积分方收到款项计入负债,核销积分(包括兑现、转换等)时减少负债.如果卖积分一方也买入其他企业积分,实际上是从事本企业积分的转换业务且不以从积分买卖中获利为主要目的,参照积分转换,不交增值税;如果卖积分一方以卖积分为主营业务,应当缴纳增值税.2.即时转换.超市顾客消费积分即时转换为其他企业积分.这种情况与先买入积分再授予没有本质区别.上面两种情况,不论是否授予过本企业积分,都可以假定先授予本企业积分然后转换成其他企业积分,参照前面积分授予和转换的论述进行会计和税务处理. 对于积分获得方,不管获得的是不是直接交易对手的积分,只要支付了对价,均不视为无偿获得.(二)积分持有人卖积分.通过支付对价获得的积分,出售比照兑现的处理.(三)积分互认.我认为,积分互认是积分转换的特殊形式,可以比照积分转换处理.本文未解决的问题——积分与发票.本文有意忽略了发票问题,因为该问题不好解决,尤其是初始授予积分时的发票.比如,会计准则讲解规定:”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本次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之间进行分配,将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扣除奖励积分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为收入,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确认为递延收益.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为单独销售可取得的金额.”也就是说,如果我花1000元买了东西,卖方授予我的积分公允价值10元.按照会计准则,卖方应确认负债10元,商品含税收入990元.那么,企业怎样开具发票?如果开价税合计990,买方可能不干;如果开1000,销项税是多少?发票额与入账收入如何协调?在没有发票的国家,这不是问题.在”以票控税”的中国,是个问题.希望高手解决发票问题.后语点评:会计学作为一门操作性较强的学科、每一笔会计业务处理和会计方法的选择都离不开基本理论的指导。

消费积分,会计做账怎么处理?税务如何处理?

消费积分,会计做账怎么处理?税务如何处理?

消费积分,会计做账怎么处理?税务如何处理?但是,消费积分却是众多商家们百试不爽的招式,也几乎是众多商家们必备的“武器”之一吧。

可是呢,对于这个问题,就难住了我们的一些会计人员:不知道该怎么进行财税处理!不急,老彭来个大家说道说道,保证让你记住该咋整。

一、先说会计上的事情消费积分,是人们一个通说的说话,并不是会计术语。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的说法,应该叫做: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

是不是有点拗口呢?没办法,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现在的通病,读着顺口了,显示不出有些人是喝过“洋墨水”的,也显示不出人家的高深。

扯远了,拉回来。

消费积分,反正大家也都明白是个啥意思,不多说,按照准则的说法就是给了消费者一个“额外购买的选择权”。

当然,这个“额外购买的选择权”是有价值的,否则消费者才不会陪着你玩呢,钓鱼还要撒点诱饵呢,是吧?既然是有价值的东西,而且是企业承诺以后将会支出或负担,会计上就要确认,这叫谨慎性原则。

这个价值怎么确认呢?收入准则倒是说了一大堆,反正看着是云里雾里的,就不转述了,如果不复制粘贴的话,我也估计转述不清楚。

反正会计准则说可以“合理估计”,就说说我的“估计”想法吧,不对的话,欢迎指出:先举个例子来说,比如商家规定消费10元积分1分,以后再来消费时1分就可以抵扣1元钱,但是不能兑换现金。

那这个积分到底在会计上该确认多少价值呢?1元钱?肯定不对啊,消费者现在还是消费了价钱为10元的服务啊,那1分是不能直接兑换现金的,只是相当于后续消费可以用来打折的。

所以,我想这个应该是把第一次收入金额10元用来分成11份,其中10份立马确认为当期收入,积分1分当然就是商家的负债。

因此,1分的价值=1/(10+1)=0.09元。

当然,按照会计准则没有这么简单,因为还要考虑消费者来使用积分的可能性,消费者不来使用的积分等于没有价值。

撒出去的鱼饵小了,鱼儿不上钩,鱼饵就等于没有价值,是白忙活了!所以,对于积分的价值我们还要乘以使用的概率,这个就需要会计人员根据历史数据、营商环境等来一个“掐指一算”,看看是60%合适还是80%合适。

小企业会计准则积分兑换账务

小企业会计准则积分兑换账务

小企业会计准则积分兑换账务一、积分发放与记录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在向客户发放积分时,应当将其确认为一项负债。

积分发放的具体会计处理如下:借:销售费用贷:预计负债-积分企业应当在积分发放的同时,将相应的积分记录到客户的积分账户中。

记录积分的具体会计处理如下:借:预计负债-积分贷:递延收益-积分二、积分兑换商品或服务当客户使用积分兑换商品或服务时,企业应当将递延收益转为收入。

具体会计处理如下:借:递延收益-积分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企业应当将已兑换的积分从客户的积分账户中扣除,具体会计处理如下:借:预计负债-积分贷:库存商品(或劳务成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三、积分兑换收入确认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在确认积分兑换收入时,应当以客户是否已兑换商品或服务为标准。

如果客户已兑换商品或服务,企业应当在兑换时确认收入;如果客户未兑换商品或服务,企业应当在积分失效时确认收入。

四、积分兑换成本核算企业在核算积分兑换成本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成本核算方法。

一般情况下,企业可以根据积分的来源和兑换的商品或服务种类进行成本核算。

如果积分来源于企业的销售活动,成本核算应当与销售收入相匹配;如果积分来源于企业的投资活动或其他非销售活动,成本核算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定。

五、积分余额管理企业应当定期对客户的积分余额进行核查和管理,以确保积分的发放和使用符合企业的规定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同时,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积分管理制度,规范积分的发放、使用和失效等环节的操作流程,防止出现违规操作和内部管理漏洞。

六、积分活动税务处理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在进行积分活动时应当缴纳相应的税款。

具体税务处理方式取决于企业的业务类型和积分的用途。

例如,如果企业将积分用于促销活动,根据增值税法规,企业可以将积分视为折扣销售进行处理;如果企业将积分用于奖励客户忠诚度计划,企业需要按照所得税法规进行相应的税务处理。

积分消费怎么做账务处理?

积分消费怎么做账务处理?

积分消费怎么做账务处理?积分消费怎么做账务处理?企业在做相关的积分制度的时候需要预先设置好账本,⽐如积分的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同时,⼩编提醒⼤家,做积分兑换现⾦消费的会计分录时,需要注意⼀些东西,因为容易忽略,就会在细节⽅⾯栽跟头,本⽂来为⼤家详细解答积分消费怎么做账务处理,希望对⼤家有帮助.免费提供专业财税问题解答,让您避免税务⾏政处罚风险正在直播唐汨沙官⽅答疑⽼师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免费咨询⽼师 (3分钟内急速解答)积分消费怎么做账务处理?举例说明:A顾客在促销期间,购买了售价30186元(含税)的⼀批家⽤电器,并办理了积分卡,超市奖励A顾客积分1000分.该批家⽤电器适⽤增值税税率17%,进货成本为18000元.该超市的会计处理如下:1.积分价值A顾客共获得积分1000分,其价值为5000(1000×5)元.2.超市应确认的销售收⼊(销售收⼊全额计算销项税额)销售收⼊=30186÷1.17-5000=25800-5000=20800(元).3.奖励积分会计分录借:库存现⾦ 30186贷:主营业务收⼊ 20800递延收益 5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386.4.结转商品销售成本的会计分录借:主营业务成本 18000贷:库存商品 18000.积分消费怎么做账务处理?积分冲减的会计分录怎么做?答:1、销售商品时,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账款按照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产⽣的收⼊与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之间进⾏分配,将扣除奖励积分公允价值后的部分确认为收⼊,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确认为递延收益.授予积分时,借:银⾏存款/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递延收益2、在客户满⾜条件时,有权获得授予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在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时,授予企业将原计⼊递延收益的部分确认为收⼊,收⼊⾦额的确定以被换取奖励积分占预期将兑换奖励积分的总积分数⽐例为基础计算确定.兑换时,借:递延收益(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本次兑换积分/预计可兑换积分)贷:主营业务收⼊积分消费怎么做账务处理?以上就是⼩编为⼤家详细解答的积分消费怎么做账务处理,如⼤家还有不知道的地⽅可以点击窗⼝,会计学堂⽼会计为你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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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积分问题,不要被花里胡哨的名称如X钻、X豆、X卡、X点、X 里程等和纷繁复杂的流程如自己兑换、第三方兑换、转换几次之后再兑换等蒙蔽眼睛,就如记住美女需要记住她们的脸而不是天天换的衣服一样(虽然有些美女的脸我们从来没见过,不过可以把我们看到的头的正面当做脸看待也可以),积分问题的”脸”就是对价.盯住开头的对价向后推导,就能解决所有问题:
一、获得积分或接受兑换商品或服务一方
1.盯住积分最开始产生的时候,得到积分的人是不是支付了对价,只要这个人支付了对价,不管转换了多少次、不管是最终谁提供的兑换品,只要是最初得到积分的人兑换了商品或服务,对兑换者来讲都不属于接受捐赠.购买商品或服务过程中获得的积分,应当看做支付了对价.
有时候似乎获得积分的人没有支付对价,比如刷信用卡获得的积分.此时也应当认为支付了对价,只不过这个对价比较绕——卖家从收入中拿出一部分作为刷卡手续费支付给银联或其他支付机构(这些支付机构怎么分赃这里从略),得到手续费的发卡行给予刷卡人积分.交学费、交医药费刷卡不积分,就是因为这些交易没有手续费.
还有一种情况,似乎也没有支付对价,比如第一次加入某航空公司常旅客计划,航空公司就”赠与”5000积分.我认为这时实际上也应该认为支付了对价——航空公司往往要求累积达到几个航段或积分超出多少时才能兑换,仅仅凭一开始”赠送”的积分是不能兑换的,所以这些积分只是诱饵,只有后续消费才能使用这个诱饵,因此也应当认为支付了对价.
2.如果最初得到积分的人把积分转让给了别人,只要新积分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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