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敦保险协会货物险条款(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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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c条款(abc)中英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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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1982年1月1日修订)(一)伦敦保险协会货物条款(A)(仅供新的海上保险单格式使用)承保范围风险条款1.本保险承保除下列4、5、6、7各条规定除外责任以外的一切风险所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1. This insurance covers all risks of loss of or damage to the subject-matter insured except as provided in Clauses 4 5 6 and 7 below共同海损条款2.本保险承保共同海损和救助费用,其理算或确定应根据运输契约和/或有关法律和惯例办理。

该项共同海损和救助费用的产生,应为避免任何原因所造成的或与之有关的损失所引起的,但下列4、5、6、7各条或本保险其他条款规定的不保责任除外。

2. This insurance covers general average and salvage charges adjusted or determined according to the contract of affreightment and/or the governing law and practice incurred to avoid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e avoidance of loss from any cause except those excluded in Clauses 4 5 6 and 7 or elsewhere in this insurance.(“Both to Blame Collision”Clause)船舶互撞责任条款3.本保险负责赔偿被保险人根据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规定,由被保险人应负的比例责任,视作本保险单项下应予补偿的损失。

如果船东根据上述条款提出任何索赔要求,被保险人同意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自负费用为被保险人就此项索赔进行辩护。

保险lma条款

保险lma条款

保险lma条款【最新版】目录1.保险 LMA 条款的定义和概述2.LMA 条款的主要内容3.LMA 条款的优缺点分析4.我国保险市场中 LMA 条款的应用现状和前景正文一、保险 LMA 条款的定义和概述保险 LMA 条款,全称为“伦敦海事保险协会条款”(London Marine Insurance Association Clauses),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领域的一种保险条款。

起源于英国,经过多年的发展和完善,已经成为全球范围内广泛应用的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LMA 条款为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提供了全面而详细的保障,被视为国际贸易中货物运输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LMA 条款的主要内容LMA 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保险责任:LMA 条款规定了保险公司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遭受的风险和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包括货物损失、损坏、潮湿、短量、污染等。

2.保险期间:LMA 条款明确了保险责任的起止时间,一般为货物装上船起始直至卸载到目的地并离开码头。

3.保险金额:LMA 条款规定了保险金额的计算方法,通常为货物的CIF(成本、保险费和运费)价格加成一定比例的保险加成。

4.保险理赔:LMA 条款明确了保险公司在接到理赔申请后的处理流程和时间限制,以及被保险人需要提供的理赔文件和证明材料。

5.保险免责:LMA 条款列明了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如战争、敌对行为、货物本身的缺陷或性质等。

三、LMA 条款的优缺点分析LMA 条款的优点:1.条款内容全面,覆盖货物运输过程中的主要风险。

2.条款制定严谨,有利于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双方明确权利和义务。

3.具有国际性,适用于全球范围内的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LMA 条款的缺点:1.条款内容较为复杂,理解起来较为困难。

2.部分条款可能对被保险人不利,需要被保险人充分了解并合理利用。

四、我国保险市场中 LMA 条款的应用现状和前景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中 LMA 条款已得到广泛应用,多家保险公司都提供基于 LMA 条款的货物运输保险产品。

伦敦保险协会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伦敦保险协会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伦敦保险协会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是一种保险形式,旨在保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意外损失和风险。

伦敦保险协会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是伦敦保险市场所采用的标准条款,被广泛应用于全球航空货物运输保险业务。

伦敦保险协会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货物的保险范围、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理赔程序等。

保险范围是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中的核心内容之一。

根据条款规定,保险范围包括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意外损失和风险,例如货物的丢失、损坏、延误等。

此外,条款还规定了保险金额的计算方式,通常以货物的实际价值为基础,并考虑到货物的类型、特殊性和运输方式等因素。

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是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中的重要内容。

根据条款规定,保险人对于货物的损失或风险负有保险责任,但也存在一些免责条款,例如货物的自然损耗、货物的内在缺陷等情况。

此外,条款还规定了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理赔过程中的义务和责任,例如被保险人需要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理赔程序是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中的关键环节。

根据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在货物发生损失或风险时需要及时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和证据。

保险人在接到索赔申请后,会进行理赔审核和赔偿处理。

根据条款规定,保险人通常会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和损失程度进行赔偿,但也存在一定的赔偿限额和赔偿责任的限制。

总结起来,伦敦保险协会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是一份具有规范性和权威性的保险合同范本,被广泛应用于全球航空货物运输保险业务。

通过规定保险范围、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理赔程序等内容,该条款为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提供了明确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可靠。

在实际应用中,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应当遵守条款的规定,并及时履行各自的义务,以确保保险合同的有效执行。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应用伦敦保险协会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保险业从业人员应当深入研究和理解该条款的内容,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风险评估和保险选择。

伦敦保险协会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伦敦保险协会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伦敦保险协会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在国际贸易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为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遭受的损失提供了保障。

伦敦保险协会制定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s,简称 ICC)是全球范围内广泛应用的保险条款之一。

伦敦保险协会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主要包括以下三种基本险别:一、ICC(A)条款ICC(A)条款是三种险别中承保范围最广泛的一种。

它采用“一切险减除外责任”的方式来确定其承保范围。

这意味着,除了条款中明确列出的除外责任,ICC(A)条款对货物在运输途中可能遭受的任何风险和损失都予以承保。

ICC(A)条款承保的风险包括自然灾害,如地震、海啸、雷电等,以及意外事故,如船舶触礁、碰撞、沉没等。

此外,ICC(A)条款还承保一般外来风险,如偷窃、提货不着、淡水雨淋、短量、混杂、沾污、渗漏、碰损、破碎、串味、受潮受热、钩损、包装破裂、锈损等。

需要注意的是,ICC(A)条款中的除外责任主要包括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等。

二、ICC(B)条款ICC(B)条款的承保范围小于 ICC(A)条款。

它采用“列明风险”的方式来确定承保范围,即只对条款中明确列出的风险所造成的货物损失予以承保。

ICC(B)条款承保的风险包括火灾、爆炸、船舶或驳船触礁、搁浅、沉没或倾覆、陆上运输工具倾覆或出轨、船舶、驳船或运输工具同水以外的任何外界物体碰撞、在避难港卸货、地震、火山爆发、雷电、恶劣气候、洪水等自然灾害以及共同海损牺牲、抛货、浪击落海等。

ICC(B)条款的除外责任与 ICC(A)条款类似,但在某些方面可能更加严格。

三、ICC(C)条款ICC(C)条款的承保范围是三种险别中最狭窄的。

它同样采用“列明风险”的方式确定承保范围,但所承保的风险种类相对较少。

ICC(C)条款承保的风险包括火灾、爆炸、船舶或驳船触礁、搁浅、沉没或倾覆、陆上运输工具倾覆或出轨、船舶、驳船或运输工具同水以外的任何外界物体碰撞、在避难港卸货等。

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a)、(b)、(c)条款的主要内容及协会散装油条款

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a)、(b)、(c)条款的主要内容及协会散装油条款

题目
伦敦保险协会的保险条款主要包括哪些险别?其
中,ICC(A)、ICC(B)和ICC(C)险的承保责任范围与中
国保险条款中的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大致成什么关
系?
答案
答:(1)伦敦保险协会保险条款主要包括的险别
现行的伦敦保险协会的海运货物保险条款主要有以下六
种险别:①协会货物条款 A 险;②协会货物条款 B
险;③协会货物条款C 险;④协会(货物)战争险条款;⑤
协会(货物)罢工险条款;⑥恶意损害险条款。

(2)类似关系
ICC(A)类似于中国保险条款中的一切险,但前者的责任
范围比“一切险”稍大。

ICC(B)类似于中国保险条款的水渍险,但有三点不同:①
对河水、湖水进入运输工具所造成的损失,ICC
(B)险予以赔偿,而“水渍险”不赔。

②货物由浪击落海导
致的损失,ICC(B)险予以赔偿,但“水渍险”不予赔偿。


对货物在装卸时落海或跌落造成的部分损失,“水渍险”
给予赔偿,但ICC(B)险则不赔。

ICC(C)类似于中国保险条款的平安险,但其承保的责任范围比平安险略小。

1982年版伦敦保险协会保险条款中文全文

1982年版伦敦保险协会保险条款中文全文

伦敦保险协会保险条款1982年修订(一)货物保险条款(A)(仅供新的海上保险单格式使用)承保范围风险条款1本风险条款保险承保除下列4、5、6、7各条规定除外责任以外的一切风险所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

共同海损条款2本保险承保共同海损和救助费用,其理算或确定应根据运输契约和(或)有关法律和惯例办理。

该项共同海损和救助的费用的产生,应为避免任何原因所造成的或与之有关的损失所引起的,但下列4、5、6、7各条或本保险其他条款规定的不保责任除外。

船舶互撞责任条款3本保险负责赔偿被保险人根据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规定,由被保险人应负的比例责任,视作本保险单项下应予补偿的损失。

如果船东根据上述条款提出任何索赔要求,被保险人同意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自负为被保险人就此项索赔进行辩护。

除外责任一般责任条款4本保险在任何情况下不负赔偿的责任:4.1被保险人故意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和费用;4.2保险标的自然渗漏,重量或容量的自然损耗,或自然磨损;4.3由于保险标的包装或准备不足或不当造成的损失或费用(本条所称的“包装”,包括用集装箱或海运集装箱装载的,但该项装载以本保险开始生效前或由被保险人或其受雇人完成的为限);4.4由于保险标的本质缺隐或特性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4.5直接由延迟引起的损失或费用,即使延迟是由承保风险所引起(上述第2条可以赔付的费用除外);4.6由于船舶所有人、经理人、租船人或经营人破产或不履行债务造成的损失或费用;4.7由于使用任何原子或核子裂变和(或)聚变或其他类似反应或放射性作用或放射性物质的战争武器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不适航和不适宜除外责任条款5.本保险在任何情况下不负下列原因引起的损失和费用:5.1船舶或驳船不适航;船舶、运输工具、集装箱或大型海运箱不适宜安全运载保险标的。

如果保险标的在装载时,被保险人或其受雇人知道这种不适航和不适当的情况。

5.2保险人放弃船舶必须适航和适宜将保险标的运往目的地的默示担保,除非被保险人或其受雇人知道这种不适或不适宜的情况。

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

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

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文章属性•【缔约国】伦敦保险协会•【条约领域】保险•【公布日期】1963.01.01•【条约类别】其他•【签订地点】伦敦正文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一)协会货物保险条款(平安险)(1963年1月1日)1.运输条款(包括仓至仓条款)本保险自货物离开本保险单所载地点的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在正常运输过程中继续有效,直至:(1)该项货物运交本保险单所载目的地收货人的或其他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时为止,或至:(2)该项货物运至本保险单所载目的地或在目的地以前的其他仓库或储存处所时为止。

这些仓库或储存处所是被保险人为了不属于正常运输过程的储存或是为了分派、分配而决定使用的,或至:(3)所保货物在最后卸货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

上述三项以其中首先发生的一项为准。

如果货物在最后卸货港卸离海轮以后,但在本保险终止以前,需运往非本保险单所载的目的地,本保险的终止时期仍以前款规定为准,但以不超过开始运往该目的地时为限。

如遇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延迟,任何绕道,被迫卸货,重新装载或转载以及船舶所有人或租船人运用运输合同所赋予的权限所作出的任何航海上的变更,本保险仍继续有效(但以上述第1条款的责任终止规定及下列第2条款的各项规定为准)。

本保险对于直接由于延迟或货物本质上的缺点或特性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都不负责。

2.运输终止条款如果由于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情况,运输合同未在本保险单所载目的地而在其他港口或地方终止,或由于其他原因货物在未交至上述第1条款规定的地点以前航程即告终止,在被保险人立即通知保险人并在需要时加缴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继续有效,直至:(1)货物在该港口或地方出售及送交时为止,或除特别另有约定外,至所保货物在该港口或地方卸离海轮以后满六十天为止,上述二项以其中首先发生的一项为准。

或者,(2)如在上述六十天期限以内(或在约定的任何扩展期限内)货物运往本保险单所载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则至上述第1条款所规定的期限为止。

ICC_A_条款与PICC一切险条款之比较

ICC_A_条款与PICC一切险条款之比较

第07卷 第08期 中 国 水 运 Vol.7 No.08 2007年 08月 China Water Transport August 2007收稿日期:2007-4-30作者简介:张国玲 上海海事大学 国际法硕士研究生 (200135)ICC(A)条款与PICC 一切险条款之比较张国玲摘 要:近些年来,我国现行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已经不能很好地满足实践要求,尤其是PICC 一切险条款,其存在的问题直接影响了海上保险市场的完善,有待进一步修改与完善。

本文通过将ICC(A)条款与PICC 一切险条款相比较,尤其是对两者的承保风险和除外责任进行深入比较,在比较的基础上,为完善我国现行的PICC 一切险条款提出意见。

关键词:ICC(A)条款 PICC 一切险条款 承保风险 除外责任 比较中图分类号:DF4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973(2007)08-0261-02一、ICC(A)条款和PICC 一切险条款的内容 1.ICC(A)条款的内容 (1)承保范围该部分包括三个条款:风险条款、共同海损条款、船舶碰撞互责条款,伦敦保险人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A)条款(以下简称ICC(A)条款)的承保范围是:因一切风险所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或损害、共同海损分摊、救助费用以及承运人根据运输合同中“双方互有过失碰撞”条款的规定,向货主追偿所产生的责任,但除外责任条款所列明的事项除外。

[1](2)除外责任该部分包括4个条款,即一般除外责任条款、不适航不适货除外责任条款、战争除外责任条款和罢工除外责任条款。

一般除外责任条款规定不负责:被保险人的故意不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货物的自然渗漏、重量或容量的自然损耗或自然磨损;货物由于包装不固或不当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货物由于自身的固有缺陷或特性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直接由延迟引起的损失或费用,即使延迟是由于承保的风险所致;由于船东、经理人、租船人或经营人破产或不履行债务偿还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由于使用任何原子或热核武器等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伦敦保险协会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伦敦保险协会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伦敦保险协会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在国际贸易中,货物的海洋运输是一种常见且重要的方式。

为了保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利益,保险就成为了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伦敦保险协会制定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在国际航运和贸易领域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和重要性。

伦敦保险协会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主要包括三种基本险别: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简称 FPA)、水渍险(With Particular Average,简称 WPA)和一切险(All Risks)。

平安险是三种险别中承保范围最小的一种。

它主要负责赔偿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以及在运输工具遭遇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是指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而不是部分损失。

此外,如果运输工具遭遇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不论在意外事故发生之前或者之后,货物在海上遭受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平安险也予以赔偿。

水渍险的承保范围比平安险要广一些。

除了平安险所承保的责任范围外,水渍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一切险的承保范围则是三种基本险别中最广泛的。

它除了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责任范围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但需要明确的是,一切险并非涵盖了所有的风险,仍然存在一些除外责任。

在除外责任方面,伦敦保险协会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明确规定了一些情况下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例如,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战争险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等。

伦敦保险协会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还规定了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通常采用“仓至仓”条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即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

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

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

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一)协会货物保险条款(平安险)(1963年1月1日)1.运输条款(包括仓至仓条款)本保险自货物离开本保险单所载地点的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在正常运输过程中继续有效,直至:(1)该项货物运交本保险单所载目的地收货人的或其他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时为止,或至:(2)该项货物运至本保险单所载目的地或在目的地以前的其他仓库或储存处所时为止。

这些仓库或储存处所是被保险人为了不属于正常运输过程的储存或是为了分派、分配而决定使用的,或至:(3)所保货物在最后卸货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

上述三项以其中首先发生的一项为准。

如果货物在最后卸货港卸离海轮以后,但在本保险终止以前,需运往非本保险单所载的目的地,本保险的终止时期仍以前款规定为准,但以不超过开始运往该目的地时为限。

如遇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延迟,任何绕道,被迫卸货,重新装载或转载以及船舶所有人或租船人运用运输合同所赋予的权限所作出的任何航海上的变更,本保险仍继续有效(但以上述第1条款的责任终止规定及下列第2条款的各项规定为准)。

本保险对于直接由于延迟或货物本质上的缺点或特性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都不负责。

2.运输终止条款如果由于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情况,运输合同未在本保险单所载目的地而在其他港口或地方终止,或由于其他原因货物在未交至上述第1条款规定的地点以前航程即告终止,在被保险人立即通知保险人并在需要时加缴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继续有效,直至:(1)货物在该港口或地方出售及送交时为止,或除特别另有约定外,至所保货物在该港口或地方卸离海轮以后满六十天为止,上述二项以其中首先发生的一项为准。

或者,(2)如在上述六十天期限以内(或在约定的任何扩展期限内)货物运往本保险单所载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则至上述第1条款所规定的期限为止。

3.驳运险条款本保险包括驳至或驳离海轮的驳运险在内。

每一驳运工具应视作单独的保险。

被保险人对本保险的权利并不因其有免除驳运船舶户责任的任何约定而受影响。

协会货物保险基本条款

协会货物保险基本条款

(参见教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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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的除外责任
一、ICC2009(A)、(B)和(C)除外责任概述 现将2009年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的除外责任以表16.3予以概述。 表16.3 ICC2009(A)、(B)和(C)除外责任 (参见教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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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ICC2009(A)、(B)和(C)除外责任的划分
(一)ICC2009(A)的承保风险 如前所述,ICC2009(A)对其承保风险的规定 采取“一切风险减除外责任”的方式,并未列举 具体承保风险的名称。因此,只须弄清楚它的 “除外责任”,便不难理解其所承保的风险及其 含义。
7
(二)ICC2009(B)和(C)的承保风险
ICC2009(B)和(C)对承保风险的规定采取 “列明风险”的方式。这种方式对被保险人来说, 承保风险十分明确、肯定,便于被保险人(或 投保人)选择适当的险别;对保险人来说有利 于处理保险索赔。但这些承保风险,按其适用 原则的不同,又可分为两大类:
19
一、协会海运货物战争险条款 (一)承保风险 (二)除外责任 二、协会海运货物罢工险条款 (一)承保风险 (二)除外责任
20
第五节 协会货物附加险 除了前述的可独立投保的险别外,英国 保险协会还增加了“恶意损害险”、“偷窃、 提货不着险”等附加险。由于它们没有完整的 结构,不能独立投保,是由保险双方在基本险 基础上加保。
2
2005年,英国又对ICC1982予以修订,并于2009年公布了 最新版本的“协会货物条款”(ICC2009)。ICC2009与 ICC1982基本相同,同样为ICC(A)、(B)和(C)三套条款, 但新条款扩展了保险责任起讫,对保险人援引免责条款作出了一 定的限制,对条款中易于产生争议的用词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范。 新条款中的文字、结构等也更加简洁、严密,便于阅读和理解。

保险lma条款

保险lma条款

保险lma条款
摘要:
1.保险lma 条款简介
2.保险lma 条款的具体内容
3.保险lma 条款的作用和意义
4.保险lma 条款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
5.我国对保险lma 条款的立场和规定
正文:
保险lma 条款,即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是一份在全球范围内广泛使用的保险条款。

它是由伦敦保险协会制定,为国际贸易中的货物运输提供保险保障。

保险lma 条款的具体内容包括:保险责任的开始和终止、保险金额和保险费、承保的风险、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的义务等。

这些条款详细规定了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和条件,以及被保险人应履行的义务。

保险lma 条款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十分广泛。

由于其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和普适性,很多国家和地区的保险公司都接受并使用这一条款。

在我国,保险lma 条款也是国际贸易保险中常用的一种保险条款。

我国对保险lma 条款的立场和规定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承认保险lma 条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允许我国的保险公司使用这一条款;二是对保险lma 条款进行适当的修改和补充,以适应我国的实际情况和需要。

伦敦保险协会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伦敦保险协会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 ( 3 ) B 条款承保货物在装卸过程中跌落
造成的整件货物的全部损失。 造成的整件货物的全部损失。 • ( 4 ) B 条款承保抛弃或浪击落海的损失。 条款承保抛弃或浪击落海的损失。 • (二)除外责任 • 1、保险人不但对于被保险人的蓄意不法 行为所致的损失不负责任, 行为所致的损失不负责任 , 对任何其他 人的故意非法行为所致损失也不负责任。 人的故意非法行为所致损失也不负责任 。
• 三、协会货物C条款的主要内容 协会货物C • (一)承保风险 • 1、承保意外事故所致的损失及共同海损
牺牲, 牺牲,救助费用 • 2、对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无论全部 对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损失还是部分损失均不负责。 损失还是部分损失均不负责。 • 3 、 C险对在装卸过程中落海造成的损失 不赔 • ICC(A)、(B)、(C)承保责任对比 ICC( 表#
• 四、协会货物战争险条款 • (一)承保风险 • 仅对战争行为及战争武器导致的保险标的的直 • • • •
接损失负责,不负责因此导致的费用。 接损失负责,不负责因此导致的费用。 为了避免承保风险所造成的共同海损和救助 费用予以承保 (二)除外责任 一般除外责任:比A 险增加了“ 一般除外责任:比 A 险增加了 “ 航程挫折条 款” 不适航、不适货除外责任与A险一致。 不适航、不适货除外责任与A险一致。
• 在这6种险别中,前3种为主险,后3种为附加险,均可独 在这6种险别中,前3种为主险,后3
立投保。恶意损害险条款除外。
• 在六种险别条款中,除“恶意损害险条款” 在六种险别条款中,除“恶意损害险条款”
外,其余五种险别均包括下列八项内容:
– 承保范围(Risks Covered):采用“列明风险” 承保范围(Risks Covered):采用“列明风险” 和“一切风险减除外责任”两种规定方式。 一切风险减除外责任” – 除外责任(Exclusions) 除外责任(Exclusions) – 保险期限(Duration) 保险期限(Duration) – 索赔(Claims) 索赔(Claims) – 保险利益(Benefit of Insurance) 保险利益(Benefit – 减少损失(Minimizing Losses) 减少损失(Minimizing – 防止延迟(Avoidance of Delay) 防止延迟(Avoidance – 适用法律和惯例(Law and practice)。 适用法律和惯例(Law practice)。

协会货物运输条款ABC中英对照

协会货物运输条款ABC中英对照

协会货物运输条款ABC中英对照《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1982年1月1日订正)(一)伦敦保险协会货物条款(A)(仅供新的海上保险单格式使用)承保范围风险条款1.本保险承保除以下4、5、6、7各条规定除外责任以外的全部风险所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1.This insurance covers all risks of loss of or damage to the subject-matter insured except as providedin Clauses 4 5 6 and 7 below共同海损条款2.本保险承保共同海损和救援花费,其理算或确立应依据运输契约和/或相关法律和老例办理。

该项共同海损和救援花费的产生,应为防止任何原由所造成的或与之相关的损失所惹起的,但以下4、5、6、7各条或本保险其余条款规定的不保责任除外。

2.This insurance covers general average and salvage charges adjusted or determined according to the contract of affreightment and/or the governing law and practice incurred to avoid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e avoidanceof loss from any cause except those excluded in Clauses 4 5 6 and 7 or elsewhere in this insurance.( “ Both to Blame Collision” Clause)船舶互撞责任条款3.本保险负责赔偿被保险人依据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规定,由被保险人应负的比率责任,视作本保险单项下应予赔偿的损失。

假如船东依据上述条款提出任何索赔要求,被保险人赞同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自负花费为被保险人就此项索赔进行辩白。

2009协会货物保险条款

2009协会货物保险条款

2009年伦敦协会货运险条款较1982年版的变化王莹(太平保险上海分公司)上海保险 2009.7最近,在国际贸易中普遍采用的英国伦敦保险协会所制定的《协会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即ICC保险条款)作出了值得关注的修改,联合货物保险委员会(Joint Cargo Committee)推出了2009年1月1日版本的新条款。

新条款扩展了保险责任起讫期,对保险公司引用免责条款作出了一些条件限制,对条款中容易产生争议的用词作出更为明确的规定,条款中的文字结构也更为简洁、严密。

为便于读者了解2009年1月1日版本的《协会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与1982年1月1日版本的变化,笔者下面仅以《协会货物运输保险条款(A)》(即ICC(A))为例,采用列表形式对2009年和1982年两个版本作一些比较:一、普遍性的改变1、82版除外条款下分别列有副标题,如除外条款4:普通除外条款;除外条款5:不适航或不适运除外条款;除外条款6:战争除外条款;除外条款7:罢工除外条款。

09版除外条款删除副标题,直接表示为:除外条款4,除外条款5,除外条款6,除外条款7。

因为副标题并不能完全准确地表述出副标题下所有具体列明的事项,如除外条款6若名为“战争除外条款”,但实际条款内容中列明“扣押、扣留、拘禁或羁押”,是否能理解是因战争原因导致的“扣押、扣留、拘禁或羁押”才除外呢;又如除外条款7若名为“罢工除外条款”,但实际条款内容中列明“任何恐怖主义者或者任何人出于政治目的采取的行动”也为除外,显然与所谓“罢工除外”不相一致。

为了避免歧义产生误解,09版除外条款则不再注明副标题。

2、09版将所用“雇员”一词变为“employee”,代替了82版的“servant”。

3、09版使用“保险标的”(subject matter insured),而非82版的“货物”(goods or cargo)。

4、09版使用“保险人”(insurers),不再使用82版的“承保人”(underwriters)。

伦敦保险协会条款(82版)

伦敦保险协会条款(82版)

《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1982年1月1日修订)(一)伦敦保险协会货物条款(A)(仅供新的海上保险单格式使用)承保范围风险条款1.本保险承保除下列4、5、6、7各条规定除外责任以外的一切风险所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共同海损条款2.本保险承保共同海损和救助费用,其理算或确定应根据运输契约和/或有关法律和惯例办理。

该项共同海损和救助费用的产生,应为避免任何原因所造成的或与之有关的损失所引起的,但下列4、5、6、7各条或本保险其他条款规定的不保责任除外。

船舶互撞责任条款3.本保险负责赔偿被保险人根据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规定,由被保险人应负的比例责任,视作本保险单项下应予补偿的损失。

如果船东根据上述条款提出任何索赔要求,被保险人同意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自负费用为被保险人就此项索赔进行辩护。

除外责任一般除外责任条款4.本保险在任何情况下不负赔偿的责任:4.1被保险人故意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和费用;4.2保险标的的自然渗漏,重量或容量的自然损耗,或自然磨损;4.3由于保险标的包装或准备不足或不当造成的损失或费用(本条所称的“包装”,包括用集装箱或大型海运箱装载的,但该项装载以本保险开始生效前或由被保险人或其受雇人完成的为限);4.4由于保险标的本质缺陷或特性造成的损失和费用;4.5直接由延迟引起的损失或费用,即使延迟是由承保风险所引起(上述第2条可以赔付的费用除外);4.6由于船舶所有人、经理人、租船人或经营人破产或不履行债务造成的损失或费用;4.7由于使用任何原子或核子裂变和(或)聚变或其他类似反应或放射性作用或放射性物质的战争武器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不适航和不适宜除外责任条款5.5.1本保险在任何情况下不负下列原因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船舶或驳船不适航;船舶、运输工具、集装箱或大型海运箱不适宜安全运载保险标的。

如果保险标的在装载时,被保险人或其受雇人知道这种不适航和不适当的情况。

5.2保险人放弃船舶必须适航和适宜将保险标的运往目的地的默示担保,除非被保险人或其受雇人知道这种不适航或不适宜的情况。

国际贸易试题及答案

国际贸易试题及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综合测试(一)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4、书面仲裁协议的形式包括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和提交仲裁协议。

6、根据《通则》解释,按CIF术语成交,卖方只须投保最低险别,但在买方要求并承担费用的情况下,可加保战争险等。

7、商定合同时,如明确一个或几个装运港和目的港有困难,可采用选择港口的做法。

8、跟单托收方式下,根据交单条件的不同,可分为付款交单(D/P)和承兑交单(D/A)。

9、国际贸易中的单价通常有四项内容组成,即计量单位、单位价格金额、计价货币和贸易术语。

10、不可抗力条款的规定方法,主要有三种,它们分别是概括式、列举式和综合式。

11、交易磋商的一般程序是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其中发盘和接受是合同成立必不可少的环节。

12、按 DDP 术语成交,卖方承担的风险、责任和费用最大。

二、单项选择(每小题1分,共10分)1、在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的三种主要险别中,保险人责任最低的险别是(C) C、C险2、在买卖合同的商检条款中,关于检验时间和地点的规定有几种方法,在我国外贸实际业务中,使用最多的是( C ) C、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3、我某出口公司于2001年4月15日用特快专递向美国ABC公司发盘,限2001年4月29日复到有效。

4月25日下午3时同时收到ABC公司表示接受的特快专递和撤回接受的电传。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此项接受,( A ) A、可以撤回4、DAF贸易术语( D ) D、可适合于各种运输方式5、如果在合同中未明确规定用何种方法计算重量和价格的,按惯例应以( B )计。

B、净重6、下列术语中,卖方承担的风险、责任以及费用都最小的是( C ) C、EXW7、下列价格条件中,装运时间早于交货时间的是( B ) B、DEQ8、信用证体现了( D )之间的契约关系。

D、开证银行与受益人9、国际贸易中,一方违约,使另一方遭受经济损失,受损方依法解除合同后,(B)B、有权再提出损害赔偿10、在我国出口业务中,L/C或托收方式下的汇票,在填写受款人时,一般采用(A)A、指示性抬头三、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1、托收方式的当事人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的有(BCE)B、委托人与托收银行C、托收银行与代收银行E、委托人与“需要时的代理”2、出口业务中,如果货物以集装箱、滚装船或多式联运方式运输,下列术语中,宜采用(CDE)C、FCAD、CIPE、CPT3、本票与汇票的主要区别有(BCDE)B、本票是无条件的支付承诺,汇票是无条件的支付命令C、远期本票无须办理承兑,远期汇票则要办理承兑D、本票票面有两个当事人,汇票票面有三个当事人E、本票只能开除一张,汇票则可以开除一套4、《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北美国家在解释FOB术语上的主要区别是(ABCE A、风险划分点不同B、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C、表达方式,前者只有一种,而后者有六种E、没有区别5、下列是我某公司业务员的进口报价,(CD)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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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敦保险协会货物险条款(A)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伦敦保险协会货物险条款(A)的主要内容。

承保范围
1本风险条款保险承保除下列4、5、6、7各条规定除外责任以外的一切风险所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

共同海损条款
2本保险承保共同海损和救助费用,其理算或确定应根据运输契约和(或)有关法律和惯例办理。

该项共同海损和救助的费用的产生,应为避免任何原因所造成的或与之有关的损失所引起的,但下列4、5、6、7各条或本保险其他条款规定的不保责任除外。

船舶互撞责任条款
3本保险负责赔偿被保险人根据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规定,由被保险人应负的比例责任,视作本保险单项下应予补偿的损失。

如果船东根据上述条款提出任何索赔要求,被保险人同意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自负为被保险人就此项索赔进行辩护。

除外责任
一般责任条款
4本保险在任何情况下不负赔偿的责任:
4.1被保险人故意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4.2保险标的自然渗漏,重量或容量的自然损耗,或自然磨损;
4.3由于保险标的包装或准备不足或不当造成的损失或费用(本条所称的“包装”,包括用集装箱或海运集装箱装载的,但该项装载以本保险开始生效前或由被保险人或其受雇人完成的为限);
4.4由于保险标的本质缺隐或特性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4.5直接由延迟引起的损失或费用,即使延迟是由承保风险所引起(上述第2条可以赔付的费用除外);
4.6由于船舶所有人、经理人、租船人或经营人破产或不履行债务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4.7由于使用任何原子或核子裂变和(或)聚变或其他类似反应或放射性作用或放射性物质的战争武器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不适航和不适宜除外责任条款
5.本保险在任何情况下不负下列原因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5.1船舶或驳船不适航;
船舶、运输工具、集装箱或大型海运箱不适宜安全运载保险标的。

如果保险标的在装载时,被保险人或其受雇人知道这种不适航和不适当的情况。

5.2保险人放弃船舶必须适航和适宜将保险标的运往目的地的默示担保,除非被保险人或其受雇人知道这种不适或不适宜的情况。

战争除外责任条款
6本保险在任何情况下不负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6.1战争、内战、革命、叛乱、造反或由此引起的内乱或交战国或针对交战国的任何敌对行为;
6.2捕获、拘留、禁制、扣押(海盗行为除外)以及这种行动的后果或这方面的企图;
6.3遗弃的水雷、鱼雷、炸弹或其他遗弃的战争武器。

罢工除外责任条款
7本保险在任何情况下不保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7.1罢工者、被迫停工工人或参与工潮、暴动或民变人员;
7.2罢工、被迫停工、工潮、暴动或民变;
7.3任何恐怖主义者或者任何出于政治目的采取的行动。

期限
运输条款
88.1本保险责任自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启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起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直至运到下述地点时终止:
81.1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或其他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
8.1.2在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的之前或目的地的任何其他仓库或存储处所,由被保险人选择用作:
8.1.2.1在正常运输过程之外储存货物,或
8.1.2.2分配或分派货物,
或者
8.1.3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60天为止。

以上各款以先发生者为准。

8.2如货物在本保险责任终止前于最后卸载港卸离海轮,需转运到非保险单载明的其他目的地时,保险责任仍按上述规定终止,但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8.3在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运输延迟,任何绕道、被迫卸货、重行装载,转运以及船东或租船人运用运输契约赋予的权限所作的任何航海上的变更的情况下,本保险仍继续有效(仍需按照上述有关保险终止期限和下述第9条的规定办理)。

运输契约终止条款
9如由于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情况,致使运输契约在非保险单载明的目的地的港口或处所终止,或者运输在按上述第8条规定发货前终止,本保险亦应终止,除非被保险人立即通知保险人并提出续保要求,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继续有效。

9.1直至货物在该港口或处所出售和交货,或,除非有特别的约定,在被保险货物抵达该港口或处所后,满60天为止,以先发生者为准,或
9.2如果货物在上述60天期限内(或任何约定的延长期限内),继续运往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或任何其他目的地时,保险责任仍按上述第8条的规定终止。

变更航程条款
10当本保险责任开始后,被保险人变更目的地,应立即通知保险人,经另行商定保险费和条件,本保险仍然有效。

理赔
可保利益条款
1111.1在发生损失时,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才能获得本保险单项下的赔偿。

11.2被保险人有权按照上述11.1条的规定,对在本保险期限内发生的承保损失获得赔偿,即使损失发生在本保险契约之前。

但在缔约时被保险人已经知道损失发生,而保险人并不知晓者除外。

续运费条款
12由于本保险承保的隐险,致使保险运输在非保险单载明的港口或处所终止,保险人应偿付被保险人在卸货、存仓和续运保险标的至保险单载明目的地适当而合理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

第12条不适用于共同海损或救助费用,并须按照上述4、5、6、7各条所载除外责任的规定办理,还不包括由于被保险人或其受雇人的过失、疏忽、破产或不履行债务而引起的费用。

13本保险不负推定全损,除非保险标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由于恢复、整理以及运送保险标的到保险目的地的费用超过其本身价值,并在保险标的被合理委付情况下,得按推定全损赔偿。

增值条款
1414.1如果被保险人对本保险单项下承保的货物办理任何增值保险,则货物的约定价值应视为增至本保险的保险金额加上所有承保该项损失的增值保险的总和。

本保险的责任按照本保险金额与总保险金额的比例计算。

被保险人提出索赔时,应向保险人提供所有其它保险单所保金额的证件。

14.2当本保险承保增值保险时,则适用下述条款:
货物的约定价值应视为等于原有的保险单项下的总保额和被保险人对该项损失投保所有增值保险额的总和,本保险应按其保险金额在保险总额中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提出索赔时,应向保险人提供所有其它保险单所保金额的证件。

保险受益
承运人不能受益条款
15承运人或其他受托人不得享受本保险的利益。

减少损失
被保险人义务条款
16当发生本保险承保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及其受雇人有义务:
16.1采取合理措施,以避免或减少这种损失,以及
16.2保证适当地保留和行使对承运人、受托人或其他第三者追偿的一切权利。

保险人除负责赔偿承保责任内的任何损失外,还应偿还被保险人为履行上述义务而产生的任何适当和合理的费用。

放弃条款
17被保险人或保险人为施救、保护或恢复保险标的所采取的措施,不应视为放弃或接受委付的表示,或视为影响任何一方的权益。

防止延误
合理处置条款
18本保险条件之一是被保险人应在任何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尽速合理地处置所发生的事情。

法律和惯例
英国法律和惯例条款
19本保险受英国法律和惯例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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