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建筑企业税收征管初探
异地工程施工税务规定
异地工程施工税务规定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行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异地施工成为建筑企业常见的经营模式。
然而,异地施工涉及的税务问题也日益引起企业的关注。
本文将针对异地工程施工的税务规定进行详细解析,以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一、异地施工税务登记1. 异地施工前,企业需在注册地税务机关申请外管证。
外管证是企业在外地从事经营活动的法律凭证,也是企业进行税务登记和申报的依据。
2. 企业持外管证到施工地税务机关进行报验登记,并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二、异地施工税收政策1. 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异地施工的企业需按照以下规定预缴增值税款:(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3)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2. 企业所得税:异地施工的企业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在施工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企业应根据施工地的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 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单位,应在工程作业所在地扣缴个人所得税。
但所得在单位所在地分配,并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完整、准确的会计帐簿和核算凭证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可回单位所在地扣缴个人所得税。
三、异地施工税务申报和缴纳1. 企业应按照施工地的税法规定,按时进行税务申报,并按照规定缴纳税款。
2. 企业应在税务申报期内,向施工地税务机关报送税务申报表和相关资料。
3. 企业应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应预缴的税款。
工程施工业异地税收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程施工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
然而,由于工程项目的特殊性,施工企业往往需要跨地区、跨省份进行施工,这就带来了异地税收问题。
异地税收问题不仅关系到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也影响到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
本文将就工程施工业异地税收问题进行探讨。
一、异地税收问题的现状1. 税收征管难度大由于工程施工业异地施工的特点,税收征管难度较大。
施工企业在不同地区施工,需要与当地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协调,这使得税收征管工作变得复杂。
2. 税收政策不统一我国各地区的税收政策存在一定差异,导致施工企业在异地施工时,难以享受到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
这不利于施工企业的发展,也不利于地方经济的繁荣。
3. 税收流失风险由于异地施工,施工企业可能存在偷税、漏税等行为,导致税收流失。
这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也影响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
二、异地税收问题的成因1. 税收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税收法律法规在异地税收方面存在不足,难以适应工程施工业异地施工的特点。
2. 税务机关征管能力不足部分税务机关在异地税收征管方面能力不足,导致税收征管效果不佳。
3. 施工企业自律意识不强部分施工企业异地施工时,缺乏自律意识,存在偷税、漏税等行为。
三、解决异地税收问题的对策1. 完善税收法律法规针对工程施工业异地施工的特点,完善税收法律法规,明确异地税收政策,确保税收政策的统一性。
2. 提高税务机关征管能力加强对税务机关的培训,提高其在异地税收征管方面的能力,确保税收征管效果。
3. 强化施工企业自律意识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监管,提高其自律意识,防止偷税、漏税等行为的发生。
4. 建立税收协同机制建立跨地区、跨省份的税收协同机制,实现税收信息共享,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5. 推行电子税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行电子税务,简化税收申报、缴纳等流程,降低税收征管成本。
总之,工程施工业异地税收问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政府、税务机关、施工企业等多方共同努力,才能有效解决。
对建筑行业挂靠工程税收征管问题的探讨
对建筑行业挂靠工程税收征管问题的探讨一、建筑行业挂靠的认定及挂靠的法律特征建筑行业的挂靠行为,通常指的是一部分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等级较低的个体建筑户、无证包工队为承揽建筑工程,采取挂名、挂靠承包经营等方式,挂靠在施工资质较高的企业或向其借用施工资质进行经营,而施工企业则向这些建筑队、挂靠队收取一定数额的“管理费”的行为。
对于建筑行业的挂靠行为,我国民事实体法并没有一个准确的界定,仅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第43条作了程序上的规定:没有相应建筑资质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借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工程施工任务的行为。
挂靠的双方当事人,其中出借公司名义的建筑施工企业称为被挂靠人,没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一方称为挂靠人。
二、禅城区建筑安装公司挂靠的现状禅城区建筑总承包施工企业主要有32家,其中,具有一级资质的3家,具有二级资质的11家。
而在这些具有一、二级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中,除广东威恒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和佛山市自来水工程有限公司外,都存在挂靠工程。
根据企业自报数,以上具一、二级资质的建筑总承包施工企业的挂靠工程总额,2004年、2005年分别约为15.87亿元和16.55亿元。
这些建筑施工企业与挂靠方无论签订什么形式的协议(合同),内容大致都是:挂靠方以被挂靠方的名义进行施工,挂靠方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工程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被挂靠方收取建设单位的工程款后,扣除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和税金,其余支付给挂靠方,用以购买材料和工资费用支出。
三、挂靠的财务处理模式及对税收征管的影响挂靠工程通常是以被挂靠方自营工程的形式进行会计核算的,挂靠工程利润大量向挂靠人聚集,项目利润转换成工程成本。
报建购料等成本费用的发票注明了被挂靠方的单位名称,而人工费用被编制成工资表,作为被挂靠方的工资支出。
建筑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应对措施探讨
建筑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应对措施探讨摘要:在建筑行业的蓬勃发展下,我国的社会经济水平得到了显著的增长,相关的税收管理工作也随之得到了更多的关注,为税务机关带来了新的工作挑战,税务机关必须做到对税收管理进行深入探索,及时的进行改进和优化,让税收管理水平能够得到有效的提升,更好的为社会发展和人民集体利益服务。
基于此,本文将对建筑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应对措施展开研究。
关键词:建筑业;税收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应对措施前言:加强对建筑业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的分析,并制定针对性的决策策略,一方面可以减轻税务机关的工作压力,并让税务机关在税收管理方面的工作结构以及程序得到有效的优化,更为符合科学化标准要求,降低偷税漏税问题的出现概率。
另一方面则能够让实现建筑工程项目开发全过程的有效监督,及时的发现其中不合理的地方,在第一时间做出正确的处理决策,让税收管理能够得到更多的认可,创造出一系列的良性影响力。
由此可见,对建筑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应对措施进行探究是十分必要的,具体策略综述如下。
1建筑业税收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建筑业税收管理一直是我国社会各界所关注的对象,在新时期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的变化下更是得到更进一步的重视,对建筑业税收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不过想要有效的提高建筑业税收管理水平,还需从当下存在的建筑业税收管理问题着手,找到优化的正确方向。
经过分析和整合,以下将对建筑业税收管理存在的不足展开几点研究:其一,在以往的建筑业税收管理中,税务机关将注意力大部分放在了建筑企业本身上,忽视了建筑工程项目细致化管理的重要性,这也就导致税务机关仅仅能够从建筑企业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等方面了解纳税情况,进行税收管理,但对于建筑工程项目的具体化纳税情况往往无法做到精准化的管理和掌握,这也就导致建筑工程项目管控缺位问题发生,税源较大程度上流失的现象出现。
其次,进行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施工单位在进行纳税申报时也仅做到了对人工费收入纳税等情况的上报,而对于甲方供料、优质建筑工程项目奖金等方面的具体应税项目情况则选择隐瞒不报,这也是建筑工程项目税收管理中税源流失严重的一大原因。
由某建筑企业的纳税评估引发的征管思考
由某建筑企业的纳税评估引发的征管思考摘要:本文通过对某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的纳税评估情况,发现疑点,找出问题,带出整个行业的税收征管问题;同时,通过对建筑企业存在的普遍征管问题,分析其形成的原因,引发我们对建筑行业税源管理的深度思考;并对此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建筑企业纳税评估税收征管思考建议1、纳税评估的基本情况某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成立于2009年6月4日,注册资金2000万元,主要工程项目为长春某国际花园项目。
2009年营业收入5043万元,2010年营业收入7133万元。
企业所得税在国税局核定征收。
按照建筑业专项评估计划,首先对企业进行涉税数据信息采集,并对相关资料实施案头审核分析,发现疑点问题如下:(1)该企业2010年实际工程结算金额为7133.5万元,缴纳营业税为111.9万元,营业税税负为1.6%,低于3%,怀疑企业可能存在少缴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税款情况;(2)工程施工合同金额为13088万元,累计确认工程结算金额为12176.8万元,完工进度为100%,工程结算金额与按完工形象进度应计量结算金额不匹配,怀疑企业可能存在少缴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税款情况。
经约谈企业财务人员,通过举证得知该企业与建设方每月按工程施工合同要求,按完工进度结算价款,但由于建设方拖欠工程款,款项并未及时支付,因此,企业只是按建设方实际拨款金额(即开发票金额)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税款。
自2010年9月双方确认工程价款7133.5万元后,未继续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工程于11月完工,并通过验收。
工程施工合同规定:年末进行工程结算完毕。
然而双方至2011年3月仍未进行工程价款结算,造成企业未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缴纳税款。
针对企业少缴税款的情况,评估人员依据相关规定,要求企业对存在问题进行自查自纠,依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补税合计800,690.29元,并课征相应滞纳金。
外来施工企业税源管理初探
外来施工企业税源管理初探
背景
自中国开放以来,外来企业进入中国市场的数量不断增加。
特别是在建筑行业,外来施工企业在中、高层建筑的施工和维护中占有重要地位。
然而,在税务管理方面,对于外来施工企业的税源管理一直是一个难点,尤其是在涉及到税收逃避和恶意竞争的情况下。
问题
对外来施工企业的税源管理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税收监管不到位:一些外来施工企业故意进行税收逃避,导致税收监
管不到位。
2.税收征管难度大:由于外来施工企业在进入中国市场时并不需要大量
的资本,因此在税收管理方面往往比较困难。
3.协调缺乏:外来施工企业与其它相关部门的协调缺乏,导致一些企业
在税源管理方面忽略了一些必要的流程。
解决方案
为了解决外来施工企业税源管理方面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
1.建议税务部门加强对外来施工企业的管理,全面掌握这些企业的税收
情况。
2.建议征收部门对于外来施工企业的征税程序进行进一步的规范化和细
化,规定税收申报的时间和方式等细节问题。
3.建议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使税源管理在各个部门之间更为顺畅。
结论
外来施工企业税源管理是一个需要加强的环节。
我们需要在征收、监管、协调
等方面逐步深化和完善,以保障税收的公平和合法性。
同时,我们还需要通过立法等手段来规范企业行为,防止恶意竞争和逃税等行为的发生。
浅谈工程施工企业税务管理
浅谈工程施工企业税务管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其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工程施工企业的数量也逐年增加。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如何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降低成本,合规经营,成为了工程施工企业关注的焦点。
税务管理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从工程施工企业税务管理的现状、重要性以及如何加强税务管理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工程施工企业税务管理的现状1.税务管理意识薄弱。
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工程施工企业对税务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税务管理仅仅是财务部门的职责,与业务部门关系不大,导致税务管理工作的开展受到限制。
2.税务管理制度不健全。
部分企业虽设有税务管理部门,但缺乏完善的税务管理制度,如税务申报、核算、风险防范等方面的规定,使得税务管理工作缺乏规范性和系统性。
3.税务管理信息化水平低。
目前,大部分工程施工企业的税务管理仍依赖于人工操作,信息化水平较低,容易导致工作效率低下、错误率高。
4.税务风险防控能力不足。
工程施工企业在税务申报、核算等环节存在一定的风险,如不合规的发票使用、虚开发票等,容易导致企业陷入税务纠纷。
二、工程施工企业税务管理的重要性1.合规经营。
税务管理有助于工程施工企业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避免因违规操作而产生的法律风险,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2.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税务管理涉及到企业财务的各个环节,通过加强税务管理,可以促进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3.降低成本。
合理的税务管理有助于企业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负,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4.提升企业形象。
良好的税务管理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三、如何加强工程施工企业税务管理1.提高税务管理意识。
企业要从高层到低层,全面提高税务管理意识,将税务管理纳入企业战略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2.建立健全税务管理制度。
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税务管理制度,确保税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系统性。
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的思考
具 有 工程 项 目施 工 周 期长 、 施 工 企 业 多 而 存在 巨大 的 反 比 . 一边 是 名 车 豪 宅 , 一边 是
杂。 且 内部管理 规范化 程度 不一 、 工 程 项
人 主 观 上 的拖 延 和 偷 漏 税 款 提 供 了 便 利 .
微利 亏 损 .真 正 按 承 包所 得 足 额 上 交所 得 是账 证 失 真 , 甚至 存 在做 假 账 的现 象 。
一
由于 建 筑 市场 的 开放 . 目前外 来 施 工 和 开 展 调 查 的稽 查 方 法 . 对 少数 自 查 不 认
企 业 占本 地 建 筑 业 的营 业 额 逐 年增 大 。虽 真 的 企 业 予 以 重点 检 查 。加 大 处 罚 力 度 。
当前 建 筑 业 税 收 管理 中存 在 的 突
等 问题 。 在现实生活中, 可 以 发现 大 量 建 筑
单位 外出经营 作 出了一些 具体 的税务规 定, 但 在 实际 中执 行 力 度 有 限 。
二、 加 强建 筑 业税 收 管 理 的 有 效 措 施
所 占的 比 重 越 来 越 大 。但 是 。 由于 建 筑 业 承包 商 实 际暴 富 与 账 上所 反 映 的会 计 信 息
件 下 才构 成 分 包或 转 包 者 为纳 税 人 .否 则 企业 所 得税 管 理 的有效 措 施 .反 而 有 点让 构 、 建 筑 工 程 合 同 以及 法 律 责 任 等 六 个 方
只能 是发 包 者 为纳 税 人 ,可在 实 践 中却 难 纳 税 人 逃税 作 借 口 的 味道 以界 定 。 土建 工 程 多元 化 的 经营 方 式 , 出现 不 规 范 的无 序行 为 .造成 了在 税 务 法律 法 己找 工 程 , 自己 落 实 资金 . 自 己组 织施 工 ,
建筑企业税收征管问题的探讨
摘要: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构成部分, 有建筑企业的税收收入对维持回家机构的运行更是作用巨大 国 所以税收征管制
度 的完善对不仅 有利 于企业 的长足发展 , 更能加强 国家对 国有企业 的监 管力度 。但是我 国现有的建 筑行业 的税收制度存在种 种的缺陷 , 完善税收管理制度 , 加强税收监督 , 国有企业的发展显 得尤为迫切 。 对 - -
g
|。 t。
采
鄢 良军
建 筑 企 业 税 收 征 管 问 题 的 探 讨
( 武汉市中建三局 湖北 武汉 4 0 7 ) 3 0 4 中图分类号 : 3 C9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0 8 9 5 (0 10 一 1 4 0 1 0 — 2 X 2 1 )8 O 0 — 2
关键词: 建筑行业 税收制度 监管 对策
一
_
0 - _
0
- -
建筑行业现行 的税 收制度 建筑行业 涉及到 的税种 主要包 括 : 营业税 、 业所 得税 、 企 个 人所得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和印花税 等。 1营业税 。 . 税法规定 . 从事 营业税税 目“ 建筑 业” 项下建筑 、 安 装、 修缮 、 装饰及其他 工程作业 等经济活动 的单 位和个人属建 筑 营业税 的纳税义务 人 .以实际取得的建筑 营业 收人 或税务机关 依法核定 的金额为计税营业额 2企业所得 税 适用的税法规范主要是 2 0 . 0 8年 1月 1日起 施行《 中华人 民共 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3 .个人所得税 。《 建筑 安装业个人所 得税征 收管理暂行 办 法》 明确从 事建筑业 的工程承包 人 、 体户及 其他个 人为个 人 。 个 所得 税的纳税义务人 . 其从 事建 筑业取得 的所得 . 应依法 缴纳个 人所得税 。 4 市维护建设税 。以增值税 、 . 城 消费税 、 营业税为基数 , 按所 在地相应 税率计算缴纳 ( 资企业不征收 ) 外 5印花税 。《 . 中华人 民共 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规定 : 中华 在 人 民共和国境 内书立 、 领受购销、 加工承揽 、 建设工程承包、 财产租 赁等合同或凭证 的单位和个人 都是印花税 的纳税义务人 。 因此工 程承包人 和发包人之间签订 的工程合同应按规定缴纳 印花税 。 二、 建筑企业税收征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1 . 挂靠项 目偷逃税难以杜 绝 实行挂靠经营的建筑企业 . 其 主要 业务收入是社会上的工程承包者挂靠 其名而根据汇款 额提 取管理费和代扣税款 。而挂靠单位 向承建 单位直接领取现 金时 不入账 . 致使部分工 程收入 的款项 长期收入不入账 . 了营业 减少 税。另外一些单位没有 向承建单位挂靠人依法索取发票 , 承建单 位挂靠人借此机会使用 白条或收款 收据代 替发票 , 意隐瞒 、 故 减 少收入数额 , 、 偷 逃应纳 的税款。 2企业申报 的营业税计税金额 不足 《 .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 细则 》 中明确规定 : 纳税人从 事建筑 、 缮 、 饰工程作业 , 修 装 无论 与对方如何结算 。其 营业额 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 材料 及其他物 资和动力 的价款在 内
外来施工企业税收征管中存在问题及对策--交流材料
外来施工企业检查方法、存在问题及几点税收征管体会2010年上半年,稽查局在市局党委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按照市局年初制定的《2010年工作要点》和《2010年重点工作》,牢牢把握市局“管理、创新、执法、服务”工作主线,紧紧围绕“完善一个行业,突破一个重点,提高一个能力,创新一个项目”的工作目标,狠抓工作落实,突出稽查工作效能,积极发挥稽查在税收征管中的作用。
先根据市局党委工作安排,稽查局将上半年对外来施工的企业检查方法、发现问题和几点体会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汇报如下:一、外来施工企业经营现状和税务稽查情况(一)外来施工企业经营现状。
随着经济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发展,基础设施工程、重点建设项目、商品房开发的投入逐年加大,建筑市场的规模也随之快速扩张,而建筑市场对企业资质和工程质量的规范要求,使建筑企业异地施工现象越来越普遍。
就胶南市目前情况看,本地建筑企业因受技术资质和施工力量的制约,无法大规模地参与重点建设项目、高层商品房开发与建设,具有较高资质的外来施工企业已成为建筑市场的主力军。
据统计,我市2009年外来施工企业60多家,参与建设的施工项目120多个,缴纳地方各税近7000万元。
这些项目的开发建设,极大地促进了我市经济增长,也为税务部门组织收入提供了充足的税源。
(二)税务稽查实施情况。
1、明确工作重点,实施专项整治。
年初,稽查局经过案源分析和征管信息比对,并结合以前年度稽查情况,将外来施工企业纳税检查纳入2010年税收专项检查的专项整治活动,作为上半年稽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2、明细稽查思路,实施“四项核查”。
查前,稽查局召开了检查工作分析探讨会,结合新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收政策,对外来施工企业的经营现状、经营流程、申报方式等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针对外来施工企业流动性强、账目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的特点,形成了“四项核查”检查思路,即收入确认是否及时的进度核查、纳税申报是否齐全的项目核查、计税收入是否完整的价外费用核查、申报税种是否齐全的资质核查。
浙江省地税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政策解读
税政管理二处便函二便函〔2010〕10号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政策解读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近期,省局下发了《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函〔2010〕274号),为便于各地正确理解文件精神,更好地运用于实际工作,现对总机构在我省内(包括宁波,下同)的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如何进行征收管理说明如下:一、不同情况下企业所得税的征缴方式情况一:总机构只设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下同),不设二级分支机构省内项目部由总机构开具证明后,不就地预缴,回总机构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省外项目部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就地预缴。
情况二:总机构只设二级分支机构,不设项目部按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机构应缴纳的税款,各自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企业所得税。
情况三:总机构既设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又设二级分支机构,但二级分支机构仅在省内设立省内项目部由总机构开具证明后,不就地预缴,回总机构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省外项目部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就地预缴;二级分支机构在扣除已由总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再按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机构应缴纳的税款,各自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企业所得税。
情况四:总机构既设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又设二级分支机构,但二级分支机构在省内、省外都有或只在省外设立所有总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都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就地预缴,总机构对省内项目部不再开具相关证明;所有二级分支机构在扣除已由总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再按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机构应缴纳的税款,各自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企业所得税。
二、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总机构的认定在情况一的条件下,对总机构只认定为独立纳税人,不进行总分机构的认定;在情况三的条件下,对总机构认定为省内跨市、县总机构;在情况四的条件下,对总机构认定为跨省总机构;在情况二的条件下,根据分支机构在省内外设立情况认定总机构为跨省还是省内跨市、县总机构。
关于建筑业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及思考
关于建筑业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及思考建筑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也是各地区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然而,建筑业税收征管方面存在一些问题,限制了其健康发展。
本文将从税收征管的问题、原因以及解决思路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建筑业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建筑业中存在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如偷逃税款、虚假报账等,导致税收征管难以规范。
二是税收征管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造成了一些企业享受到了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却未能充分履行其应尽的社会责任。
三是缺乏综合性的税收征管制度,导致部分地区建筑税收难以征收和管理。
造成建筑业税收征管问题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我国建筑业中存在的一些监管缺失,使得一些企业能够逃避税收征管。
二是税收征管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使得一些企业能够利用漏洞来规避税款。
三是目前的税收制度相对分散,缺乏统一的管理和监督。
针对建筑业税收征管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和解决。
首先,需要加强对建筑业的监管,尤其是对企业的税收行为进行严格监管和执法,以减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其次,要建立完善的税收征管制度,强化税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信息共享,减少信息不对称情况的发生,确保纳税人享受到应有的减免政策。
同时,要加强对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对税收征管重要性的认识,增强遵纳纳税法规的意识。
此外,还可以加大对建筑业税收征管的监督力度,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税收征管中的问题,确保税收的公平和透明。
此外,建筑业税收征管问题的解决还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政府可以加大对建筑业税收征管领域的投入,提高税务部门的工作效率和能力,加强行业监管,为建筑业税收征管提供有力支持。
同时,政府还应加强对建筑企业的宏观调控,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企业方面,应加强自身的规范管理,完善内部税收管理制度,提高自身诚信度,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遵纳纳税法规。
社会各界应加强对建筑业税收征管的监督,共同维护税收的公平和正常征收。
加强外来建筑安装企业税收征管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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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 来建筑业营 营业 占营业税 收 税收收 占税收 业税 税 八 入 收入 比 收 人 比 例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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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安装业营业税的征管要 和经济发展局 、 规划建设局 、 房屋管理 等部 门加强联系 , 争取他们 的配合 。和经济 发展局定期联 系, 随时掌握 企 业投资立 项 , 及时 了解 企业投资额 、 开工时间等信息 ; 建设单位 到规 划建 设局办 理招投标项 目和“ 施工许 可证” 时, 要 出具 主管税务机关 出 具 的税务登 记证或税务登记证 明; 建设单位 到房屋管理部 门办理 “ 房屋 产权 证” 时, 必须 出具按 规定收取 的建 筑安装专用发票 、 税 收完税证 等 资料 。
门以及在建 工程 的建设 单位 和施 工单位 , 对 外来施工税收 征管情 况进 行调研 , 对发现 的问题 进行剖 析 , 并提 出对策予 以解决 。 关键词: 加 强 外来建筑安装企 业 税收征管
近年来 , 随着某 区开发进度加快 , 一方 面区管委会 加大基础设施投 资力度 , 另一方 面一 批大项 目陆续开工建设 , 继 而带来外来建筑安装业 营业税大 幅增长 。近几年税务部 门根据税 收法 律 、 法规 , 相继制定 和出 台了 一系列办法 和措施 , 在 加强征管 、 堵塞漏洞 等方面 已初显 成效 , 但 由于该 行业流动 性和层层转 包等特点 导致 了税 收征管难度较 大 , 存在 税收征 管漏洞 。针对上述情 况 , 笔者先后 走访城建 和房管 部门以及在 建工程 的建设单位 和施 工单位 , 对外来施工税 收征管情况进行调研 , 对 发现 的问题和对策作一探讨 。
( 二) 签 订 包 清工 合 同 , 只 对 包 清工 部 分 缴 纳 营业 税
建筑业税收征管调研报告
建筑业税收征管调研报告建筑业税收征管调研报告一、引言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对于社会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推动建筑业的发展并落实税收政策,本次调研旨在全面了解建筑业税收征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为相关部门提供参考和改进建议。
二、调研内容1. 建筑业税收征管政策分析通过对建筑业税收征管法规进行梳理和分析,了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制定背景和主要内容,以及税收政策对建筑业的影响。
发现当前建筑业税收征管主要围绕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展开,但在具体征收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
2. 建筑业企业税收征纳情况调研通过对建筑业企业的访谈和问卷调查,了解企业在税收征纳过程中的体验和问题。
调研发现,虽然大多数企业对税收政策有一定的了解,但在具体操作中仍然存在征纳不规范、缴纳不及时等问题。
同时,部分企业也对税收执法部门的监管力度和纳税服务存在不满。
3. 建筑业税收征管现状调研通过对税务部门的访谈和数据统计,了解了建筑业税收征管的现状。
调研发现,税务部门在建筑业税收征管方面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加强征收管理、完善纳税服务等,但仍然存在着征收力度不够大、执法效果不理想等问题。
三、存在问题分析1. 缺乏统一的税收征管标准目前,由于建筑业涉及的税种多,税收征纳标准也存在差异。
企业在具体操作时难以明确应缴纳的税种和税率,造成了征纳不规范的现象。
2. 纳税服务不及时和不规范部分企业反映,在办理纳税申报手续时遇到了审批时间过长、纳税信息填报不规范等问题。
这些问题导致企业在纳税过程中消耗了大量的时间和人力资源,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营。
3. 对建筑业税收征管的监管力度不够部分企业反映,税务部门对建筑业税收征管的监管力度较弱。
一方面,一些企业存在逃税行为,但难以被及时查处;另一方面,一些企业的纳税申报可能存在虚报等问题,但缺乏有效的核查机制。
四、改进措施1. 减少税种差异,统一税收征纳标准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制定统一的税收征纳标准,明确建筑业企业应缴纳的税种和税率,以提高企业税收征纳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一、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处理的基本原则实行总分机构体制的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应严格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所得税的预缴1.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应汇总到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由二级分支机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文件规定的办法预缴企业所得税。
2.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3.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汇总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按照以下方法进行预缴:(1)总机构只设跨地区项目部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就地缴纳;(2)总机构只设二级分支机构的,按照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3)总机构既有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又有跨地区二级分支机构的,先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再按照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
三、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各分支机构和项目部不进行汇算清缴。
总机构年终汇算清缴后应纳所得税额小于已预缴的税款时,由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或抵扣以后年度的应缴企业所得税。
五、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的税务管理要求1.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要求。
跨地区经营的项目部(包括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管理的项目部)应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未提供上述证明的,项目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督促其限期补办;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应作为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境外工程项目税收筹划策略探讨
企业境外工程项目税收筹划策略探讨摘要:当前我国积极推进“一带一路”倡议的发展,使我国的基础建设施工企业在国际市场上日益壮大。
我国企业在境外施工的过程中,其不仅能够开拓市场获取利润,而且还需要承受一定程度的风险。
同时与我国国内会计法规相比较,国外的会计法规存在较大的偏差,使境外施工企业在核算收益时受到不良影响。
因此税收筹划工作对于境外施工企业来说是极为关键的。
本文分析了我国企业境外工程项目的税收筹划,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策略帮助我国企业更好地开展境外工程项目的税务筹划工作。
关键词:施工企业;境外工程项目;税务筹划一、境外工程项目税收筹划表现特征分析(一)税收种类繁多在国际市场当中,不同国家针对承包工程所设立的税收法律以及税收种类都存在偏差。
通常境外的税收种类可划分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不动产税、个人薪资所得税、进口关税及补充税、矿产资源税、消费税、销售税等,其中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以及进口关税是最主要的税收种类。
(二)会计制度差异性大①收入与成本的确认方式存在偏差。
在我国通常选择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确认的基础,但是大多数承包工程项目所在国依旧选择现金收付制度作为收入与成本的确认方式。
②实物资产的交易部分存在偏差。
我国通常选择公允计量作为国际会计准则,但是承包工程项目所在国由于自身的原因,使公允计量难以进行,并且针对实物资产的关注点双方都存在偏差,这样一来就导致双方存在较为明显的分歧,阻碍企业纳税统筹工作的进行。
③税制的差异。
在税制方面,国内与国外的税收政策在税种、税基和税率方面具有差异,提前掌握当地的税制税种并做好归类,对税基与适用的税率进行确定,能够保证境外工程项目的利益最大化。
④在税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要求方面存在差异。
通常,境外项目对税前可抵扣费用会受到一定的限制,这会加重企业税负,可以采用优化税前法定扣除项目、成本置换等方法降低企业应税所得额。
二、我国企业境外工程项目税收筹划策略(一)招投标阶段(1)熟悉项目所在地的税制。
建筑业税收征管工作的探索与思考
资质企业借用有 资质企业 的资质进 行招投标 ,在招投 致 使 施 工 所 在 地 地 方 税 款 流 失 。 标成功后则给有 资质企业一定 的名 日管理费 的费用 。 调查发现 ,有 资质 建筑企业在收取 的管理费帐务处理 上方 法 不一 ,有 的 企业 纳税 意识 强 , 能够将 收 取 的 管理 费记入 收入 帐户 ,并按 照建筑业 税率依法缴税 ; 税 收部 门应针对 建筑业征管现状 及发现 的种种 问 有 的建筑企业则极为 不规范 ,采取直接冲 减工程成本 题 ,积 极探索 ,大胆 实践 ,摸索 出一 套切 实可行的 、 或费用 的方法 ,少计 或不计收入 ,造成 了国家税款流 符 合 现状 的、可 操作 性 强 的建 筑业 税收 管 理实施 办 失。 法 ,及 时采取措施 ,堵塞税收管理漏洞。
维普资讯
工作研究 ・G n zoY ni o gu aj u
建筑业税收征管工作的探索与思省
◎ 尹国瑞 、薛金亭、刘彤 村 民强行要求 建筑企业雇佣他们 车马设备 的情况 ,否 则就聚众 闹事 、阻止工程正常施 工,而且还不给建 筑 企业开具任何 票据 。再有就是 一些建筑企业工程分 、 近年 来 , 随着 社会 经 济 的飞速 发 展 ,特 别 是 受 转包 现象非常普遍 ,有 的转包 出去的工程 由企业项 目 1 9 年 国家 取消 福利 分房 政 策 ,公 民房产 可 以通 过 部负责 ,在完工 结算时项 目部 出于节约资金 的考虑 , 98 市场进 行交易 ,加之人们生活水平 不断提高 、改善 住 在购买材料 时往往不开具正式 票据 。上述几种行为 的 房条件 的愿望 日益增 强等因素 的影 响,加快 了建筑业 大量存在 ,加之 部分建筑企业依法 纳税意识不强 ,给 市场 的繁 荣发展,同时也极大地带 动了税收 的快速 增 建筑企业调控 留有 一定 的空 间,核 算时往往采取加 大 长 。但广 受人们质疑 的建筑企业在 造就 了一大批富 豪 人工费用成本 、不计或少计收入 等方法 ,偷逃 国家 税 阶层 的同时,缴纳税收数量 却没有 与之同步攀升 ,这 款 。 从一个侧面说 明建筑业税收征管还有 很多不尽如人 意
探究建筑施工企业的税收管理
6 1 1 7 3 1
【 摘 要】税 收管理是建 筑施 工企 业中尤为重要 的管理工作之 一,在 建筑行 业中,税收管理普遍使用是对建设项 目管理的手段 , 但是其 中仍 旧存在 着一些问题 。本文 就建筑施 工企 业中税 收管理的现状,分析 了税收 管理 出现 问题 的原 因,并提 出了相应 的解决措施 ,以期 能够提 高建筑施 工企业 的
税 收管理手段。
【 关键词 】探究 建筑施工企业 税收管理 中图分类号:F 8 1 2 . 4 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0 0 9 ・ 4 0 6 7 ( 2 0 1 4 ) 0 2 - 2 1 5 - 0 2 前 言 建筑施工企业是 国民经济支柱 型的产业 ,且对于其来说 , 税 收管理 工作的优劣程度直接影响着施工的成本高低和利润的多少。因此 ,建筑 施工企业应关 心税法变化 ,积极研究税 收的政策 ,并通过相应 的合法措 施和方法做 好税 收管理 的工作 ,保证其在建筑施工企业中能够发挥出相 应的作用 , 进而实现建筑施工企业 的经济效益最大化 。
况。
户等 , 这些建筑工程采取了与正规建筑工程不一样的经营模式 , 如转包 、 分包和挂靠等。除此之外 , 大部分建筑行业的管 理人员素质较低 ,缺乏 依法纳税的观念 ,导致企业 的税收管理频频出现问题 ,管理难度也随之 增 大I ” 。 ( 二) 建筑施工的企业在征管方 面不够协调
、
建筑施 工企业的税收管理现状分析
当下 ,我国建筑施工 的企业在税收管理方 面出现 的问题较多 ,出现
这些 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建筑施工 的企业在作业 过程 中流动性 比较大 ,施
工 的项 目分布较广 ,且大部分 的作业是在室外,因此在流动过程中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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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外来建筑企业税收征管的思考近几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基础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加之灾后重建工作的深入推进,我地建筑工程量达历史以来最高水平,建筑业市场十分活跃。
然而,本地具备资质的建筑企业仅两户,远远不能满足需要,外来建筑企业承揽了本地大部分建筑工程。
在深入调查分析总结建筑业市场的特殊运行规律基础上,我局结合自身征管实际,实行按施工项目进行户籍管理、税收管理员负责、以票控税等管理办法,建筑业税收已逐渐成为我地地方税收收入的重要增长点。
一、当前外来建筑企业税收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因为建筑行业具有流动性强、工程周期长等特点。
并且多数建筑工程实行项目管理,各项目经理部单独核算、自负盈亏。
加之大部分企业帐务不健全,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建筑行业已成了税收流失的重灾区。
其成因是多方面的,目前现状无论是在征收管理还是在稽查环节。
可以说是管不到位,查得不深。
这一方面与以前重稽查,轻管理,重收入,轻处罚的后遗症有关。
也有一些政策在实际工作中不易掌握造成的。
(一)日常税务管理缺位,漏征漏管现象严重
征管法虽严格规定了外出施工业户的报验、登记制度,但外来建筑企业能真正按时办理的却寥寥无几。
作为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往往抱着“以票控税”的“法宝”,坐等纳税人在需要结付工程款项时,因建设单位需“见票付款”而“自
投罗网”,开票缴税的情况似乎约定俗成。
对部分外来施工纳税人,因缺乏日常税务管理,其工程项目漏征漏管情形时有发生。
部分外来建筑企业在建设单位不需要发票入账,或应收工程款小于其应纳税款时,便在工程结束时匆匆离场,导致其欠缴税款往往再也无法追回。
(二)纳税申报流于形式,税款入库不及时
目前,因纳税意识淡薄或税收政策掌握不足等诸多原因,绝大部分外来建筑企业并未按照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申报纳税,往往只在需要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款项,必须向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才就发票金额进行纳税申报缴税,导致了营业税等相关税款不能按期及时均衡入库。
(三)税收政策执行口径不一,税负不公现象时有发生。
对于具有《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外来施工企业,其企业所得税脱离了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辖,事实上形成了税收管辖权的双主体,即流转税由施工地主管地税机关管辖,所得税由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管辖。
对于不具有《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外来施工企业,通常由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采用核定征收办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因施工项目各税种税收管辖权的分离或各地管理方式和政策执行口径的不同,必然导致执行税收政策的偏差,税负不公也就在所难免。
这也就给了纳税人选择企业所得税纳
税地点的空间。
(三)信息交流机制缺乏,所得税管理混乱
目前,部分外来建筑企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在开具《外管证》后,并未按规定主动与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加强联系,做好外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认定工作;而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也没有积极与其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沟通,确认是否及时将工程所得并入其机构所在地收入缴纳所得税。
即使工程项目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和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能够按规定填写、传递、缴销《外管证》及《开具发票清单》等资料,因外来建筑企业实施的工程项目一般单独设账,其会计资料都在工程所在地,企业所在地只是进行并表核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无法对在外地的工程项目成本费用核算和账簿设置保管情况进行了解、监控,导致所掌握信息也不可能全面准确,难免出现信息失真。
对项目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来说,因无法判断工程收入是否并入了机构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项目部不是独立企业纳税人,即使要就地缴纳,也只能进行核定征收或预征。
管理中的空档和漏洞,给了纳税人左右逢源的余地。
二、关于强化外来建筑企业税收管理的建议和思考
鉴于外来建筑企业税收征管存在上述诸多问题,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完善:
(一)加强税收宣传,提高全民纳税意识。
税务机关应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如利用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相关税收政策的宣传,使广大纳税人了解有关税收法规和政策规定,提高纳税人自觉纳税意识,促使建设单位主动索取发票,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形成依法纳税的氛围。
同时进一步完善协税护税网络,加强与工商、土管、规划、建设等部门的配合,形成社会综合治税的良好局面。
(二)强化项目管理,规范税务登记。
对于建筑工程项目税收,应明确专人跟踪管理,提高工程项目税源控管的主动性,从工程项目中标、开工之日起立即介入,督促纳税人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备忘存档。
并不断加强实地核查工作,及时掌握在建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及工程款项结付情况,督促纳税人按期依法如实申报纳税;对完工项目,应及时督促办理竣工税收清算。
若该工程项目施工企业为外来建筑企业,应要求其在进场施工时,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管证》进行报验登记,主动接受税务管理。
(三)完善申报制度,规范税收征管。
对于外来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纳税人,应要求其按照规定分项目报告工程进度、款项结付情况,准确核算营业收入、成本、费用,及时结算利润,按期办理纳税申报。
其应纳各税种的征管,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对于营业税的征管,应要求其严格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要求,按期就其所收取的款项或按工程形象进度确认的应收工程款项全额申报缴纳。
对于印花税的征管,应要求其严格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规定要求,在《建筑施工合同》签定时,就合同所载金额一次性申报缴纳。
对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管,应要求其严格按照《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及《财政部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几个具体业务问题的补充规定》的规定要求,在其申报缴纳营业税时,就其缴纳营业税额,按照其机构所在地适用税率申报
缴纳。
对于所得税的征管,应要求其严格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规定要求,若具有《外管证》,在《外管证》确认的有效期内应按期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若不具有《外管证》或在《外管证》失效期间,应按期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若为个人挂靠经营,挂靠人还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按期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被挂靠企业应就其向挂靠人取得的管理费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
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若纳税人未建立健全财务账
簿和会计资料或不能准确核算,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30号)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或比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完善发票管理,强化以票控税力度。
税务机关要规范纳税人货币资金核算,严格区分“预收款”和“结算款”,落实凭票收款、凭票付款的规定,施工单位取得的款项凡属“结算款”的必须按规定凭建筑业发票收款入账,并及时确认收入;建设单位必须做到凭建筑业发票付款处账。
否则,应一律按发票管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其次,税务机关应定期开展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发票日常检查,加强对发票违法的处罚力度,以查促管,以票管税。
(五)加强评估分析,实施行业税收预警。
加强对建筑行业税收宏观分析和对企业微观经营情况和缴纳税收及影响税源的减免税、税前扣除、政策变动因素等指标的评估分析,结合外部相关征管信息,选择行业中部分具有典型性的企业作为样本进行调查、剖析,结合整个行业情况,确定该行业的税收负担率,实行行业税收预警,对在行业负担率以下的企业列入预警对象,实施实地稽核或税务稽查。
(六)加大稽查力度,打击偷漏税违法行为。
税务机关要组织建筑业专项检查,加大对做假帐、用假
发票、搞假申报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对漏征漏管项目的清理,堵塞征管漏洞,发挥以查促管作用;对重大案件进行通报,准确反馈案件查处情况和稽查信息,及时曝光典型涉税案件,加大以涉税案例宣传税法的深度和广度。
通过对偷税行为处罚、曝光,惩前毖后,进一步加强税法的刚性和严肃性,提高税收执法的公信度和培育纳税人依法纳税的遵从度,营造良好的治税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