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局兼职纪检监察员管理办法
兼职纪检员实施方案
兼职纪检员实施方案一、背景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各行各业的发展也日益迅速,而兼职工作作为一种灵活就业的形式,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青睐。
然而,兼职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其中纪检工作的开展尤为重要。
为了加强对兼职工作的纪律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制定兼职纪检员实施方案势在必行。
二、目的本方案的目的在于规范兼职纪检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加强对兼职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兼职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
三、工作职责1. 开展兼职工作宣传教育,加强对兼职工作者的纪律教育,提高其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
2. 定期对兼职工作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并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秩序。
3. 协助相关部门对兼职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配合开展相关调查和处理工作。
4. 接受兼职工作者的投诉举报,及时处理并给予反馈,维护兼职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5. 组织开展兼职工作者的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其专业技能和工作素质。
四、工作流程1. 接收任务:兼职纪检员接收兼职工作任务,并了解任务内容和工作要求。
2. 调查核实:对兼职工作场所进行调查核实,发现问题并及时上报。
3. 处理投诉:接收兼职工作者的投诉举报,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处理。
4. 宣传教育:开展兼职工作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兼职工作者的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
5. 汇报总结:定期对工作进行总结和汇报,及时反馈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五、工作要求1. 兼职纪检员应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纪律意识,严守工作纪律,不得泄露工作秘密。
2. 兼职纪检员应具备较强的调查和处理能力,能够独立开展工作,及时准确地处理突发事件。
3. 兼职纪检员应具备较强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有效地与兼职工作者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
4. 兼职纪检员应具备较强的学习和创新能力,能够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适应工作的需求。
六、总结兼职纪检员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规范兼职工作、加强纪律管理、保障兼职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广电总局印发《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宣传纪律处分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广电总局印发《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宣传纪律处分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05.21•【文号】广发纪字[2002]423号•【施行日期】2002.05.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国家广电总局印发《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宣传纪律处分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广发纪字[2002]423号)为坚持广播电视宣传的正确导向,严肃宣传纪律,规范广播电台、电视台违反宣传纪律事件的处理,特制定《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宣传纪律处分处理暂行规定》,请各有关单位贯彻执行。
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宣传纪律处分处理暂行规定二00二年五月二十一日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宣传纪律处分处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确保广播电视宣传坚持党性原则,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建立违纪违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警告制度的意见》、《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是指经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全国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台等播出广播电视节目的机构。
第三条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宣传工作中应当遵守宣传纪律,不得违反宣传工作管理规定,播出的语言、文字、声音、图像等,不得含有违反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党和国家政策等的错误内容。
第四条在宣传工作中违反政治纪律,播出下列内容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留用察看或者开除处分。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三)反对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的;(四)反对党和国家重大政策的;(五)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六)煽动仇视政府,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八)传播政治谣言、侮辱、毁谤或丑化党和国家及领导人形象的;(九)其他违反政治纪律内容的。
兼职纪检干部职责工作制度
兼职纪检干部职责工作制度一、总则(一)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肃党纪国法,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兼职纪检干部是指在党组织中担任纪检委员职务的党员,他们在本职工作的同时,承担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职责。
(三)兼职纪检干部应当坚持原则,敢于担当,认真履行纪检职责,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二、兼职纪检干部的职责(一)监督职责1. 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党的纪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 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二)受理职责1. 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控告、检举、申诉,维护党员的合法权益。
2. 对党员违纪行为进行初步核查,并提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建议。
3. 对党员违纪案件进行审理,提出处理意见。
(三)教育职责1. 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政纪条规,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
2. 开展党性、党纪和党风廉政教育,强化党员干部的纪律观念。
(四)其他职责1. 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2. 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研究和部署。
3. 完成上级纪检机关和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兼职纪检干部的工作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坚持严明党纪国法,公正公平,敢于较真碰硬。
(三)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际效果,推动问题整改。
(四)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及时了解群众意愿和需求。
四、兼职纪检干部的工作程序(一)监督程序1. 制定监督计划,明确监督重点。
2. 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 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提出整改建议。
(二)受理程序1. 对控告、检举、申诉等进行登记,并及时报告。
纪检监察人员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察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全体纪检监察干部。
第三条纪检监察干部应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履行职责,廉洁自律,勤奋工作,为实现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纪检监察干部实行统一管理,设立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全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纪检监察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负责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决策部署;(二)负责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对全单位党员干部的监督;(三)负责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腐败问题;(四)负责开展廉政教育,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五)负责推进纪检监察工作改革创新,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六条纪检监察干部应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按时到岗,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第七条纪检监察干部应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因事因病需请假的,须提前履行请销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八条纪检监察干部应保持办公环境整洁,离开办公室时做到电器关机、门窗关闭、人走灯灭。
第九条纪检监察干部应按照规定着装,党员佩戴党员徽章,衣着装扮要符合纪检监察干部身份。
第十条纪检监察干部应热情大方、谦恭有礼接待来客,严格遵守公务外出纪律,自觉维护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
第十一条纪检监察干部应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始终把讲政治放在首位,时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二条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日常监督,确保其履行职责。
第十三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强化兼职纪检监察员队伍建设工作主要做法
强化兼职纪检监察员队伍建设工作主要做法强化兼职纪检监察员队伍建设工作主要做法充分发挥兼职纪检监察员作用提升工商分局规范履职的能力工商局纪检组监察室基层工商分局是工商系统的“窗口”和“前沿”,能否健康高效运转,事关工商管理部门的社会形象和服务经济建设的质量。
近年来,滨海工商局紧密结合基层实际,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着眼于事先防范和长效管理,积极探索基层工商分局党风廉政建设新路子。
实现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四项前移”:即服务窗口前移、宣传教育阵地前移、监督“关口”前移、反腐倡廉防线前移,由于形成覆盖全系统的“纪检监察网络”,有效地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了腐败现象的发生,促进了队伍建设,塑造了良好的工商形象。
现将我们在强化兼职纪检监察员队伍建设工作中的主要做法和体会汇报如下:一、从完善制度入手,为兼职纪检监察员充分履行职责提供组织支持。
20xx年,我们刚刚推行兼职纪检监察员制度时,在系统内的认同度较低,许多人认为又是在搞形式主义,在基层分局设立兼职纪检监察员纯粹是聋子的耳朵——摆设。
概括起来,大概有这样几种模糊认识:一是认为兼职纪检监察员只是个虚职,可有可无,作用并不大,任命兼职纪检监察员的随意性较大,造成这支队伍的素质参差不齐,难以很好地履职尽责,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是不能正确处理本职与兼职的关系,投入到纪检监察的工作时间、精力较少,出现工作敷衍、应付了事等不良状况,起不到实质性的纪检监察作用。
三是认为兼职纪检监察员的作用不大,所发挥的作用也是微乎其微。
四是认为监察缺乏权威性,正常工作难以开展。
五是存在老好人思想,对一些违纪和腐败现象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甚至视而不见;有的则碍于情面,不好意思板下脸来履行工作职责。
针对大家在兼职纪检监察员问题上的认识误区,县局大力度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我们利用召开会议、设立板报、印发资料等形式,反复宣传兼职纪检监察员工作的重要意义,向大家慎重指出,兼职纪检监察员是工商系统反腐倡廉的排头兵,兼职纪检监察员管理得好与坏,作用发挥得大与小,直接关系到一个单位乃至一个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直接关系到整个工商系统在社会上的形象。
兼职纪检监察员管理暂行办法
新能源公司兼职纪检监察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各级兼职纪检监察员的作用,规范兼职纪检监察员的工作和行为,参照国资委纪委、监察局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兼职纪检监察员包括公司和各子企业聘任的兼职纪检监察员。
第二章兼职纪检监察员的配置及条件第三条兼职纪检监察员的配置(一)公司总部和直属、控股企业,以及员工人数较多或纪检监察工作较繁重的其他企业,根据工作需要报请同级党组织同意后可聘任兼职纪检监察员,并报公司纪委备案。
也可由公司纪委直接聘任。
(二)公司总部、以及员工人数较多或纪检监察工作较繁重的其他企业,可聘任2名左右;其他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聘任1名,或不聘任。
第四条兼职纪检监察员的聘任(解聘)(一)兼职纪检监察员由公司纪委或同级纪委或党组织聘任(解聘)。
(二)聘任(解聘)兼职纪检监察员由公司纪委或同级纪委或党组织发文公布,同时报公司纪委备案。
第五条兼职纪检监察员任职期限兼职纪检监察员任职期限一般为三年。
由于工作和个人原因不适合再担任的可随时予以解聘。
工作成绩突出或不需要调整者可连续聘任。
第六条兼职纪检监察员条件(一)熟悉本企业的经营管理业务,具有一定审计或财务业务知识。
(二)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公道正派,严守纪律。
(三)廉洁自律,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第三章兼职纪检监察员职责第七条兼职纪检监察员接受公司纪委,同级纪委或党组织的工作指导、管理和工作安排,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反映群众呼声,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监督检查本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参与调查本企业有关人员违纪违法案件的有关工作。
(四)受理对本企业员工的检举、控告和受到处理人员的申诉,并向本级纪委或党组织如实转达。
(五)按照公司纪委或本企业要求,检查本企业及直属企业相关制度和规定的执行情况。
(六)参与开展本企业的效能监察工作。
(七)根据工作需要,可列席本企业或党组织召开的有关会议。
精选兼职纪检监察员工作职责
1、组织监督检查本单位领导干部和民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命令及各级公安机关的条例、警纪、警令等情况。
2、组织监督检查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警情况。
3、组织监督检查本单位领导干部和民警执法,服务工作情况,坚决纠正各种不正之风。
4、对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的纪律、行政纪律和警纪、警令的问题,按程序及时向市局纪委或派出纪检组报告,协助市局纪委或派出纪检组进行初核。
5、组织本单位党政组织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研究、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制度、措施。
6、根据市局纪委或派出纪检组的部署和本单位民警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和警风警纪教育。
7、完成市局纪委或派出纪检组交办的其它纪检监察工作事项。
一、本岗位在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二、协助主任开展对党员干部的廉洁从业宣传教育。
三、协助主任健全纪检、监察有关规章制度,适时进行修改完善。
四、协助主任监督检查党员干部依法依纪行使工作职责的情况,特别是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问题的情况。
五、协助主任做好纪委及纪检监察室查处的违纪案件的审理工作。
六、协助主任起草纪委、纪检监察室的文件和工作报告、工作总结等。
七、协助主任接待和受理群众对党员及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来信来访。
负责信访举报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八、协助主任做好有关会议的筹备、组织、召开,对纪检干事的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贯彻执行公司党总支和公司纪检监察部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指示、决定,领导所属各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2.检查所属各单位领导干部和一般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实施职权范围内的监督。
3.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进行党规、党风、党纪、政纪和廉洁从业教育。
监察机关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_规章制度_
监察机关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第一条为贯彻监察工作应当依靠群众的原则,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作用,规范特邀监察员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监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在国家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聘请特邀监察员。
聘请特邀监察员应当遵循组织提名和本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特邀监察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没有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三)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四)支持监察工作,关心行政机关廉政勤政建设等方面工作;(五)具有与履行职责相应的专业知识、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在各自领域有较大影响;(六)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原则,实事求是,遵纪守法,公正廉洁;(七)身体健康,受聘时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第四条特邀监察员的职责:(一)参与行政监察法律法规的研究制定工作;(二)参加监察机关开展的执法监察、效能监察等工作;(三)反映、转递人民群众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了解、反映有关行业、领域廉政勤政和作风建设情况;(四)参与宣传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五)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加强和改进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六)办理监察机关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特邀监察员的权利:(一)根据工作需要,查阅、获得有关文件和资料;(二)参加或者列席监察机关组织的有关会议;(三)参加监察工作业务培训;(四)对监察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五)了解所反映和转递的检举、控告的办理情况;(六)受监察机关委托开展工作时,享有与受委托工作相关的法定权限。
第六条特邀监察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二)遵守监察工作制度,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三)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四)学习、掌握监察法律法规和业务;(五)参加监察机关组织的活动,承担监察机关交办的工作;(六)未经监察机关同意,不得以特邀监察员名义参加社会活动。
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制度(试行)
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制度(试行)篇一: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监督程序与方法,维护党的纪律、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党和政府的形象和权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制度是指对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时间外的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的一套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时间外的所有行为。
第四条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的目标是保证纪检监察干部的行为符合党的纪律和相关制度的要求,保障干部的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条纪检监察干部应当自觉遵守本制度,自觉接受纪律与监督,并依法按规定履行职责。
第六条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的监督与管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七条具体监督与管理措施及程序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并公告于纪检监察干部。
第八条纪检监察干部对本制度存在疑问的,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申请,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解答。
第二章具体监督管理措施第九条对于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的监督管理,可以采取以下方式:1. 定期检查。
纪检监察机关将不定期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八小时以外行为的检查,以确保干部遵守相关纪律与制度。
2. 报备制度。
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应该及时进行报备,主动接受相关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与管理。
3. 反馈制度。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及时对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进行反馈,以便促进纪检监察干部规范行为的进一步提升。
4. 定期培训。
纪检监察机关应该定期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关于八小时以外行为的相关培训,加强干部的业务素质和觉悟。
第十条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的监督管理,应当综合运用以上措施,并不断改进完善,确保监督工作的实施效果。
第三章附件本制度涉及的附件包括:1. 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检查表2. 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报备表3. 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反馈表第四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本制度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包括:1. 党的纪律:指党的中央纪律检查机关制定和检查执行的党的纪律。
兼职纪检监察员工作职责(试行)
※※分公司兼职纪检监察联络员工作职责(试行)一、工作任务兼职纪检监察联络员在公司纪委、政工办(监察)的领导下,完成兼职纪检监察员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工作职责1、协助所在党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宣传教育工作,经常对党员和员工开展党纪政纪法纪和企业规章制度的教育,开展共产主义道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党员、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纠正不正之风,防范各种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2、配合落实本部门、本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做好对有关规定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上报情况,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考核评比工作。
3、保障和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使之不受侵犯.经常检查党员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其它党内规章制度及规定的情况,同各种违反和败坏党风的行为作斗争;明确党员正确行使权利的原则和保障党员行使权利的措施;保障监察对象的权利不受侵犯。
4、经常对本部门、本单位党员进行纪律监督,协助检查党员执行党章和党的纪律的情况,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党员违犯党的章程、违犯党的纪律的案件。
配合做好对监察对象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5、负责受理本部门、本单位纪检监察范围内的来信来访,受理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控告和申诉,并及时上报监察处四室,配合做好有关调查处理工作。
配合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员工改正错误的情况,对他们进行有针对性的帮助、教育工作,帮助、教育他们改正错误,鼓励他们积极工作.6、经常向公司有关党组织、政工办(监察)汇报和反映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等纪检监察工作情况。
7、配合各部(室)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政工办(监察)做好企业内部的效能监察和专项监督监察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三、相互关系1、兼职纪检监察联络员受所公司纪委直接领导,同时受政工办(监察)的领导。
2、兼职纪检监察员应主动与公司有关党组织和监察处四室加强联系,及时将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违反经营管理规定和违纪违法的情况上报。
兼职纪检监察员工作职责
兼职纪检监察员工作职责:
在医院党政、院纪委的统一领导下,协助抓好本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行业作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职责是:
1、维护党章、党纪,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协助院党政、院纪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建设工作,及时传达、贯彻有关工作的部署、要求和任务,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2、负责对本支部工作人员开展党风党纪、理想信念、医德医风的宣传教育,提高工作人员思想品德素质,增强工作人员遵章守纪、严以自律的意识,促进廉洁从政、廉洁行医,优质服务。
3、做好本支部工作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党政纪律、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的日常监管。
重点围绕“人、财、物”、“医护执业行为”等岗位、环节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开展监督检查,防止违反法律法规、廉政纪律、作风纪律、行业纪律及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违纪违规情况的出现。
支持党员和群众同违法犯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
4、全面了解掌握本支部工作人员的思想动态和工作状态,对在医德医风、廉洁纪律、行业纪律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人员及时提醒,并警示约谈。
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院党政、院纪委报告。
配合院纪委做好涉及本支部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
5、落实首诉负责制,受理本支部患者及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认真接待,及时处理与回复。
对超出职责范围的投诉举报按程序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6、不断总结本本支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方法,进一步完善惩防体系,深化医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行业作风建设工作。
7、完成院党政、院纪委交办的其他相关的工作任务。
纪检派驻组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纪检派驻组人员管理,提高派驻组工作效率,确保派驻组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国家监察委员会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纪检派驻组人员管理制度适用于派驻纪检监察组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纪检派驻组人员管理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四)严格考核、奖优罚劣原则;(五)依法依规、严肃纪律原则。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纪检派驻组由组长、副组长、成员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五条纪检派驻组的主要职责:(一)对驻在单位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驻在单位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纪国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对驻在单位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对驻在单位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对驻在单位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等工作;(六)对驻在单位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涉嫌违纪违法问题进行调查处理;(七)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六条纪检派驻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政治坚定,对党忠诚,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二)熟悉党纪国法,具备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三)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四)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团队协作精神;(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第七条纪检派驻组人员选拔任用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根据工作需要,制定人员选拔任用计划;(二)广泛征求意见,组织报名;(三)资格审查,确定考察对象;(四)考察、体检、公示;(五)审批任命。
第八条纪检派驻组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
第九条纪检派驻组人员考核采取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条纪检派驻组人员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岗位练兵、以案代训等多种形式,提高人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国家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
国家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8.24•【文号】•【施行日期】2018.08.24•【效力等级】办法•【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监察,监督正文国家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充分发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国家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优势,推动监察机关依法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规范特约监察员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约监察员是国家监察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一定程序优选聘请,以兼职形式履行监督、咨询等相关职责的公信人士。
特约监察员主要从全国人大代表中优选聘请,也可以从全国政协委员,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代表,专家学者,媒体和文艺工作者,以及一线代表和基层群众中优选聘请。
第三条特约监察员工作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国家监察委员会中心工作,专注服务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大局,着重发挥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作用,着力发挥参谋咨询、桥梁纽带、舆论引导作用。
第二章聘请、换届、解聘第四条特约监察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在各自领域有一定代表性和影响力;(三)热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认真履行职责,热爱特约监察员工作;(四)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公正廉洁、作风正派,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五)身体健康。
第五条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其他不适宜担任特约监察员的人员,不得聘请为特约监察员。
兼职纪检监察员工作制度
辽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兼职纪检监察员工作制度(试行)为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和教职工群众在廉政建设中的作用,建立专门机关检查监督与群众检查监督相结合的机制,切实加强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兼职纪检员监察员的聘任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改革开放,热爱社会主义事业。
2.关心学院建设与发展,热心纪检监察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以及足够的工作经历。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廉洁,联系群众。
4.思想品性端正,作风正派,有群众威信。
5.中共党员。
二、兼职纪检监察员主要职责与权限1.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院有关决议、决定在本部门的执行情况;了解反映本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廉政勤政情况。
2.宣传有关行政监察和廉政建设的形势与任务,宣传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配合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室(以下简称纪检室)做好学习教育工作,协助本部门党组织搞好党风廉政建设。
3.及时向本部门党政领导、学院纪检室直至学院党委反馈党员干部和群众对廉政建设、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与要求;及时传递干部群众对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信息。
4.必要时可在学院纪检室的安排下,参加信访接待和案件调查等工作。
5.兼职纪检监察员受委托从事纪检室安排的有关纪检监察事项时,享有与纪检室工作人员同样的调查权和建议权,学院各部门应积极支持、配合兼职纪检监察员开展工作。
6.办理学院纪检室委托的其它工作事项。
三、兼职纪检监察员的义务1.自觉遵守纪检监察工作纪律,保守秘密,未经许可不得泄露纪检监察工作的有关情况。
2.自觉维护纪检监察人员的形象,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以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3.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同违法违纪行为做斗争。
4.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廉洁奉公。
四、兼职纪检员监察员的聘请1.兼职纪检监察员由纪检室根据工作需要,在全院教职工中聘请。
纪检组管理规章制度
纪检组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发展,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效能,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纪检组织机构和全体纪检监察人员,包括纪检组织设置、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纪律处分等内容。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是纪检组织的基本管理准则,所有纪检监察人员都必须遵守并执行,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纪律处分。
第二章纪检组织设置第四条本单位设立纪检组织,依据党的组织原则,负责监督本单位党员、干部和职工遵守党的纪律规定,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第五条本纪检组织由纪检委员会、纪检监察处等部门组成,纪检委员会是纪检组织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制定纪检工作规划和政策,组织协调纪检工作。
第六条纪检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职责分工明确的机构设置,确保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不重叠、不遗漏。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七条纪检组织应当依据工作需要,明确纪检监察处、巡视组、审计组等部门的职责分工,确保纪检工作有序开展。
第八条纪检监察处负责对党员、干部和职工的日常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对违纪行为进行处罚处理。
第九条巡视组负责对本单位各部门和人员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纪检委员会,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条审计组负责对本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和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纪检委员会,提出处理建议。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本单位纪检组织工作流程如下:(一)接受报告:接受来自党员、干部和职工的各类举报和投诉,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二)核实调查:对接受的举报和投诉进行核实调查,查清事实,收集证据;(三)处罚处理:对查证属实的违纪行为进行处罚处理,依法依规给予纪律处分;(四)督促整改: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整改;(五)报告总结:定期向纪检委员会报告本单位纪检工作情况,总结工作经验,提出建议。
第五章纪律处分第十二条对违反党纪、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规章制度的党员、干部和职工,本纪检组织有权依法依规给予纪律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免职等处分。
纪检看护人员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纪检看护人员的管理,确保纪检看护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纪检看护人员,包括专职和兼职纪检看护人员。
第三条纪检看护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的纪律和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各项纪律的执行和监督。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纪检看护人员的职责:1. 负责对单位内部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 对违反纪律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按规定进行处理;3. 收集、整理、分析违纪违法线索,提出处理意见;4. 参与调查处理违纪违法案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5. 加强自身修养,提高业务能力,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第五条纪检看护人员的权限:1. 对单位内部人员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相关人员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2. 对违反纪律的行为,有权提出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处理建议;3. 对涉嫌违纪违法的人员,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调查建议;4. 参与案件调查和处理时,有权要求相关人员配合。
第三章工作要求第六条纪检看护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忠诚党的事业,遵守党的纪律;2. 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3. 工作认真负责,敢于担当,具有较强的纪律性和原则性;4. 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能力。
第七条纪检看护人员应当遵守以下工作要求:1. 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决维护党的纪律和国家的利益;2. 严格履行职责,做到公正、公平、公开;3. 保守国家秘密和单位秘密,不得泄露工作信息和调查情况;4.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5. 不得参与任何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活动。
第四章日常管理第八条纪检看护人员应当参加单位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和业务能力。
第九条纪检看护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单位组织的业务培训和考核,确保业务能力的提升。
纪检工作人员工作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纪检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纪检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纪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包括专职纪检员、兼职纪检员以及协助纪检工作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纪检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守职业道德,维护党的形象,确保纪检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纪检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基层的贯彻执行情况;2. 负责受理、调查和处理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3. 负责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4. 负责协助党组织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5. 负责向上级纪检机构报告工作,接受上级纪检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五条纪检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1. 严守政治纪律,坚决维护党的领导,服从组织安排;2. 严守组织纪律,不得擅自离职或调动,不得泄露工作秘密;3. 严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作质量;4. 严守廉洁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5. 严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传播纪检监察工作秘密。
第六条纪检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当做到:1. 依法依规,公正无私;2. 严谨细致,认真负责;3. 积极主动,敢于担当;4. 团结协作,互相支持;5. 勤奋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七条纪检工作人员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工作制度:1. 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计划、总结工作经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2. 考勤制度:严格执行考勤规定,不得迟到、早退、旷工;3. 请销假制度:因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4. 奖惩制度:对表现突出者给予奖励,对违反纪律者给予处分;5. 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向上级纪检机构报告工作情况。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八条上级纪检机构对下级纪检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九条纪检工作人员应当自觉接受监督,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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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局兼职纪检监察员管理办法
(讨论稿)
为明确局兼职纪检监督员的工作职责,真正行使好兼职纪检监督员的权力和义务,切实发挥纪检监督员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重岗、重职部门风险排查中的作用,并为兼职纪检监督员年度工作考核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贯彻十七届中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纪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以切实加强对廉政风险的预警防控,强化内部监督,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为主要目标,根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发【2011】27号)、《湖北省委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相关文件精神和局纪检监察工作要求,结合本年度工作计划,局党组纪检监察室组建兼职纪检监督员队伍,以形成纪检监察必要的网络体系。
二、任职条件
被聘用的兼职纪检监察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兼职纪检监察员必须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秉公执纪,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保守秘密,勤奋工作,乐于奉献;必须学习掌握党纪政纪条规,熟悉纪检监察业务,不断提高工作能力;
2、从事广播电影电视工作2年以上,热爱广播电影电视事业;
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纪检监察知识;
3、未担任现任行政领导职务(如有2个副职的单位,原则上可由1名副职兼任)。
三、主要职责
兼职纪检监察员在局党组纪检监察室的领导下,协助本部门党支部书记抓好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监察工作。
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1、协助本单位主要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队伍管理和廉政建设,团结带领干部职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
2、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监督检查所在部门贯彻执行省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决定、命令的情况。
3、收集有关部门、单位和群众对本部门党风、政风、行风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上级反映、报告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4.组织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廉政勤政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
5、建立完善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效能等各项工作制度,组织落实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述职述廉、效能建设制度等工作制度。
6、加强对本部门干部职工的廉政监督和执法监察。
7、协助局党组纪检监察室对涉及本部门人员的信访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8、完成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考核方式
按兼职纪检监督员相应聘期,每年度考核测评一次,一般放在年终考核。
考核办法主要依据兼职纪检监督员工作职责的履行情况和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效果,对兼职纪检监督员进行一定程序的考核。
采取个人书面总结、部门推荐、交流测评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最后由省局党组纪检组讨论审定。
1、个人总结——各人以写实的方法,对本年度从事的兼职纪检监督员工作情况进行书面总结;
2、部门推荐——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根据该同志一年来的工作实绩,在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
3、交流测评——兼职纪检监督员之间根据一年来的工作情况交流表现进行相互测评。
4.纪检组考核——局党组纪检组根据每位兼职纪检监督员年度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打分。
五、奖惩举措
1、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优良成绩或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对兼职纪检监察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措施不力,违反兼职纪检监察员行为规范;徇私枉法,泄露党和国家以及纪检监察工作秘密的,按有关条规严肃处理。
3、经考核合格者,每年度给予一定的兼职工作津贴;
4、经考核,出现考核不合格、不称职或出现重大责任事故者,
予以解聘,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相应部门另外推荐人选。
六、教育培训
1、实行岗前培训。
局党组纪检监察室每年将集中时间对新兼职纪检监察员进行纪检监察干部基础业务知识培训。
2、强化业务培训。
将兼职纪检监察员的培训纳入省直纪检监察部门培训范畴,多渠道、多层次地组织兼职纪检监察员参加纪检监察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3、鼓励日常学习。
兼职纪检监察员应加强日常学习,以学促用,掌握纪检监察的常规知识和处理流程。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试行一年。
**广电局纪检监察室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