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局兼职纪检监察员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电局兼职纪检监察员管理办法
(讨论稿)
为明确局兼职纪检监督员的工作职责,真正行使好兼职纪检监督员的权力和义务,切实发挥纪检监督员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重岗、重职部门风险排查中的作用,并为兼职纪检监督员年度工作考核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贯彻十七届中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纪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以切实加强对廉政风险的预警防控,强化内部监督,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为主要目标,根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发【2011】27号)、《湖北省委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相关文件精神和局纪检监察工作要求,结合本年度工作计划,局党组纪检监察室组建兼职纪检监督员队伍,以形成纪检监察必要的网络体系。
二、任职条件
被聘用的兼职纪检监察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兼职纪检监察员必须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秉公执纪,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保守秘密,勤奋工作,乐于奉献;必须学习掌握党纪政纪条规,熟悉纪检监察业务,不断提高工作能力;
2、从事广播电影电视工作2年以上,热爱广播电影电视事业;
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纪检监察知识;
3、未担任现任行政领导职务(如有2个副职的单位,原则上可由1名副职兼任)。
三、主要职责
兼职纪检监察员在局党组纪检监察室的领导下,协助本部门党支部书记抓好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监察工作。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1、协助本单位主要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队伍管理和廉政建设,团结带领干部职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
2、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监督检查所在部门贯彻执行省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决定、命令的情况。
3、收集有关部门、单位和群众对本部门党风、政风、行风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上级反映、报告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4.组织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廉政勤政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
5、建立完善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效能等各项工作制度,组织落实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述职述廉、效能建设制度等工作制度。
6、加强对本部门干部职工的廉政监督和执法监察。
7、协助局党组纪检监察室对涉及本部门人员的信访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8、完成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考核方式
按兼职纪检监督员相应聘期,每年度考核测评一次,一般放在年终考核。
考核办法主要依据兼职纪检监督员工作职责的履行情况和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效果,对兼职纪检监督员进行一定程序的考核。采取个人书面总结、部门推荐、交流测评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最后由省局党组纪检组讨论审定。
1、个人总结——各人以写实的方法,对本年度从事的兼职纪检监督员工作情况进行书面总结;
2、部门推荐——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根据该同志一年来的工作实绩,在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
3、交流测评——兼职纪检监督员之间根据一年来的工作情况交流表现进行相互测评。
4.纪检组考核——局党组纪检组根据每位兼职纪检监督员年度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打分。
五、奖惩举措
1、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优良成绩或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对兼职纪检监察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措施不力,违反兼职纪检监察员行为规范;徇私枉法,泄露党和国家以及纪检监察工作秘密的,按有关条规严肃处理。
3、经考核合格者,每年度给予一定的兼职工作津贴;
4、经考核,出现考核不合格、不称职或出现重大责任事故者,
予以解聘,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相应部门另外推荐人选。
六、教育培训
1、实行岗前培训。局党组纪检监察室每年将集中时间对新兼职纪检监察员进行纪检监察干部基础业务知识培训。
2、强化业务培训。将兼职纪检监察员的培训纳入省直纪检监察部门培训范畴,多渠道、多层次地组织兼职纪检监察员参加纪检监察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3、鼓励日常学习。兼职纪检监察员应加强日常学习,以学促用,掌握纪检监察的常规知识和处理流程。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试行一年。
**广电局纪检监察室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