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科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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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科普经费管理制度

加强科普经费管理制度

加强科普经费管理制度科学普及是现代社会中至关重要的一项工作,它不仅能增进人民群众的科学素养,提高科技创新水平,还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而科普经费作为支撑科学普及工作的重要支撑,必须得到更加科学、合理、透明的管理。

因此,加强科普经费管理制度是当前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

在当代社会中,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科普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科普经费作为推动科学普及工作的重要支出,对于保障科普活动的有效开展至关重要。

然而,在当前的实际情况下,科普经费管理存在着许多弊端,如管理不规范、使用不透明、监督不到位等问题。

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着科普经费的使用效果和社会效益,所以必须加强科普经费管理制度。

一、加强科普经费管理的必要性1.科普经费管理关乎国家利益,需要更加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来保障经费使用的有效性和透明度。

2.科普经费管理存在许多弊端和问题,如乱花钱、违规操作等,必须加强管理来有效解决这些问题。

3.科普经费管理制度的加强能够提高科普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科技创新和社会发展的良性循环。

二、加强科普经费管理的措施1.建立健全科普经费管理制度,明确科普经费的来源、分配、使用和监督制度,加强对经费管理的规范和监督。

2.加强对科普经费的审核和审批,确保经费的使用符合科普活动的规定和要求。

3.建立科普经费的绩效评价体系,对科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监测。

4.强化科普经费管理的信息公开和透明度,让社会公众了解经费的使用情况和效果。

5.加强科普经费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监督意识。

三、加强科普经费管理的意义和影响1.加强科普经费管理可以提高科普工作的专业性和效率,促进科普活动的有效开展。

2.科普经费的有效管理可以提升科普工作者和管理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科普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和认可度。

3.加强科普经费管理可以提高科普经费的使用效果和社会效益,促进科学素养的提升和科技创新的发展。

4.科普经费管理的加强还能够促进科普活动的规范化和规范化发展,有利于科普事业的长期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南山区科普经费管理办法

南山区科普经费管理办法

南山区科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南山区科普经费的使用管理,豉励社会机构举办科普和学术交流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深圳市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南山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科普经费是指区政府每年在预算内安排,用于开展科协日常工作、全区统一安排和社会机构自发开展的科普和学术交流活动、履行科协相关职责等的经费。

第三条南山区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区科协)负责区科普经费的安排、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经费使用原则与范围第四条科普经费的使用遵循以下原则:(一)专款专用原则。

必须按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二)择优支持原则。

重点支持影响面广、效果好、公益性强的项目;(三)豉励创新原则。

优先支持具有创造性、采用新方法、开辟新局面的项目。

第五条科普经费主要用于下列范围:(一)科普活动。

主要用于科普讲座、科普展览、科普报告会、科普展演、科普交流、科普创作、科普理论研究等;(二)科普宣传。

主要用于科普生版物(包括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由版物等)和大众媒体的科普宣传(包括报纸专栏和专版、期刊栏目、广播节目、电视栏目、互联网站、科普网页、新媒体等);(三)科普培训。

主要用于对科协系统、科技教育工作者、科普工作者、重点科普对象的科普培训;(四)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

主要用于青少年科技素质培养、创新能力培养、科技竞赛等;(五)科普阵地建设。

主要用于区级及以上科普教育基地、科普示范点建设,街道、社区、学校、园区等科普设施、科普信息化建设;(六)科普组织建设。

主要用于基层科协组织、科技志愿组织、科普志愿组织建设等;(七)表彰和奖励。

主要用于奖励在科普工作中取得突由成绩、做由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八)学术及科技交流与合作。

主要用于国际、国内学术及科技交流与合作等;(九)决策咨询。

主要用于围绕社会发展的科协、科普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十)科普创新创客项目。

街道科普经费管理制度

街道科普经费管理制度

街道科普经费管理制度一、前言科普工作是推动科学技术发展、提高公众科学素质、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手段。

街道科普经费是支撑科普工作开展的重要保障,如何做好经费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高效,对于推动科普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建立健全街道科普经费管理制度显得至关重要。

二、管理体制1、制定管理制度:街道应当建立科普经费管理制度,并明确制度的适用范围、管理权限、资金来源、预算编制、审批流程、支出管理、绩效评估等内容,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2、设立管理机构:街道可以设立科普经费管理办公室或专门的科普经费管理小组,负责科普经费的具体管理工作。

管理机构应当结合实际情况,择优配备管理人员,确保经费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3、建立协调机制:街道各相关部门应当建立科普经费管理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协作,做好科普经费的统筹管理。

同时,与相关单位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更新科普经费管理情况,确保信息畅通、无障碍。

三、管理流程1、预算编制:街道应当根据科普工作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科普经费的预算编制标准和程序,确保有针对性地安排资金使用,避免浪费和滥用。

2、审批流程:科普经费的支出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审批,由专门机构负责审核审批,并制定审批记录和支出凭证,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性。

3、支出管理:科普经费的支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安排使用范围和金额,避免超支和虚报。

4、绩效评估:街道应当建立科普经费使用绩效评估机制,定期对科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和改进,确保经费的有效使用。

四、管理要求1、遵守法律法规:街道在科普经费管理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依法操作,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合规性。

2、强化内部控制:街道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科普经费管理的内部监督和自查,预防和纠正管理漏洞和风险。

3、加强人员培训:街道应当加强科普经费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素质提升,提高其管理水平和能力,确保科普经费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南山区科普经费管理办法

南山区科普经费管理办法

南山区科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南山区科普经费的使用管理,鼓励社会机构举办科普和学术交流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深圳市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南山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科普经费是指区政府每年在预算内安排,用于开展科协日常工作、全区统一安排和社会机构自发开展的科普和学术交流活动、履行科协相关职责等的经费。

第三条南山区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区科协)负责区科普经费的安排、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经费使用原则与范围第四条科普经费的使用遵循以下原则:(一)专款专用原则。

必须按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二)择优支持原则。

重点支持影响面广、效果好、公益性强的项目;(三)鼓励创新原则。

优先支持具有创造性、采用新方法、开辟新局面的项目。

第五条科普经费主要用于下列范围:(一)科普活动。

主要用于科普讲座、科普展览、科普报告会、科普展演、科普交流、科普创作、科普理论研究等;(二)科普宣传。

主要用于科普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和大众媒体的科普宣传(包括报纸专栏和专版、期刊栏目、广播节目、电视栏目、互联网站、科普网页、新媒体等);(三)科普培训。

主要用于对科协系统、科技教育工作者、科普工作者、重点科普对象的科普培训;(四)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

主要用于青少年科技素质培养、创新能力培养、科技竞赛等;(五)科普阵地建设。

主要用于区级及以上科普教育基地、科普示范点建设,街道、社区、学校、园区等科普设施、科普信息化建设;(六)科普组织建设。

主要用于基层科协组织、科技志愿组织、科普志愿组织建设等;(七)表彰和奖励。

主要用于奖励在科普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八)学术及科技交流与合作。

主要用于国际、国内学术及科技交流与合作等;(九)决策咨询。

主要用于围绕社会发展的科协、科普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十)科普创新创客项目。

南山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科技研发分项资金)——产业联盟专业公共技术平台资助计划操作规程

南山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科技研发分项资金)——产业联盟专业公共技术平台资助计划操作规程

南山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科技研发分项资金)——产业联盟专业公共技术平台资助计划操作规程第一章资助对象与方式第一条为大力推进自主创新战略,创新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方式,根据《南山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南山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科技研发分项资金)管理细则》(深南府办[2008]3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南山区产业联盟专业公共技术平台资助计划的目的是一方面通过资助产业联盟共同搭建的公共技术平台购买实验、研发设备,促进公共技术平台在产业中的共享作用,发挥产业中具有技术领导能力、技术辐射能力的企业,带动产业中相关企业的共同发展、整合与促进产业内部技术交流、合作;另一方面利用该技术平台开展研发设备租赁活动,解决中小科技企业在项目研发初期过大的研发设备投入费用,同时承租企业当前闲置的研发设备,提供给其他有设备需求的企业,发挥科技创新资源的配置、整合作用。

第三条申请产业联盟专业公共技术平台资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平台必须由南山区已成立的产业联盟提出,并得到联盟成员的建设资助,联盟成员资助金额不得少于总投入的20%。

(二)平台建设载体必须是在南山区依法注册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在南山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机构、孵化器、特色产业园。

(三)建设载体有财力支持研究开发工作,或者联盟成员之间建立有效机制,可以落实专业公共技术平台的建设资金和日常研究开发经费。

(四)平台建设载体为平台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技术人员。

(五)平台建设载体在该专业技术领域里有较强科研实力和行业领导能力,以及技术辐射能力,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和设计基础,以及较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和经验。

(六)平台建设载体基本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

第四条专业公共技术平台的主要业务范围:(一)根据产学研合作联盟的需要,在技术转移和自主研究的基础上,持续不断地将科研成果进行工程化研究开发,为区内单位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和技术装备;(二)实行开放服务,接受联盟会员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试验项目和科技服务项目;(三)参与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创新,为联盟内单位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提供技术依托;(四)培养、聚集、输送高层次、高质量的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为工程技术人员的知识更新提供良好的培训;(五)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和国际交流活动。

学校科普经费管理制度

学校科普经费管理制度

学校科普经费管理制度学校科普经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推进学校科学普及工作,提高学校科普经费的使用效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各级各类科普项目的经费管理。

二、经费来源学校科普经费的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学校预算拨款:学校每年在预算中安排一定的科普经费,用于支持学校各级各类科普项目的开展。

2. 部分来自项目资助:学校积极争取各种科普项目的资助,将资金用于支持相关科普工作。

3. 来自外部赞助:学校可以通过向社会公众募捐等方式获得科普经费,确保科普工作的持续进行。

三、经费申请与使用1. 经费申请报告:项目组在开展科普活动前需提交经费申请报告,说明活动的主要内容、预期效果以及所需经费。

2. 经费审批:学校设立科普经费管理委员会,对各个科普项目的经费进行审批。

经费管理委员会根据项目的科普内容、预期效果以及所需经费等因素,决定是否批准申请。

3. 经费使用范围:经费主要用于科普活动的组织策划、科普教材的编写与发放、科普场馆和设备的建设与维护、科普专家的邀请与培训、科普志愿者的招募与培训等。

4. 经费使用原则:经费使用应合理、安全、节约,不得私自挪用科普经费用于其他用途。

5. 经费结余处理:科普经费在项目结束后如有结余,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结余处理方案,并经经费管理委员会审批,在科普相关工作中合理使用。

四、经费监督与考核1. 经费监督:经费管理委员会对科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重点关注经费的使用效益、经费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行为等。

2. 经费考核:对科普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评估经费使用的合理性、效益性以及经费使用过程中的经验和问题。

3. 经费追溯:经费管理委员会有权对科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追溯,如果发现经费使用存在违规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五、科普经费管理的信息化建设1. 统计分析:学校建立科普经费管理系统,对各个科普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为科普经费的合理使用提供参考。

科普经费管理制度范本

科普经费管理制度范本

科普经费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科普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科普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科普经费的定义本制度所称科普经费,是指用于支持科普事业发展、普及科学知识、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的财政资金,包括科普活动经费、科普设施建设经费、科普人才培养经费等。

第三条科普经费的管理原则(一)预算管理原则:科普经费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应当遵循国家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科普经费的合理、有效使用。

(二)专款专用原则:科普经费必须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绩效管理原则:建立健全科普经费绩效管理制度,强化科普经费使用效果的评价和监督。

(四)公开透明原则:科普经费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情况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科普经费的管理体制(一)国家财政部门负责全国科普经费的宏观管理,制定科普经费管理制度和政策,监督地方科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二)地方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科普经费的宏观管理,根据国家政策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监督科普经费的使用。

(三)科普经费使用单位负责科普经费的具体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科普经费的合理使用。

第五条科普经费的预算编制和执行(一)科普经费的预算编制应当根据科普工作的实际需要,结合科普事业发展规划,合理预测收入和支出,确保科普经费的合理、有效使用。

(二)科普经费的预算执行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进行,不得擅自调整预算。

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六条科普经费的监督和评价(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科普经费的监督,定期对科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科普经费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科普经费绩效评价制度,定期对科普经费的使用效果进行评价,并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

(三)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对科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计和监察,确保科普经费的合法、合规使用。

科普工作经费管理制度

科普工作经费管理制度

科普工作经费管理制度一、科普工作经费管理的重要性科普工作经费管理制度是科普工作的基础和保障,其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科普工作顺利进行。

科普工作涉及广泛,需要大量的经费支持。

只有建立科学的经费管理制度,才能保证科普活动的正常开展,提高科普工作的效果和影响力。

2. 规范经费使用和管理。

科普工作经费来源多样,涉及的领域广泛,管理起来十分复杂。

建立科学的经费管理制度,有助于规范经费使用和管理,提高经费利用效率,防止经费浪费和挪用。

3. 增强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科普工作经费来自各种渠道,使用范围广泛。

建立科学的经费管理制度,可以增强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和公开性,使公众对科普工作的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有更清晰的了解,增强科普工作的公信力和可持续性。

二、科普工作经费管理制度的内容科普工作经费管理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经费申请和审批。

科普工作经费的申请和审批是管理的起点。

科普单位或组织需要设立专门的经费审批流程和机制,确定经费的使用范围和权限,确保经费使用符合相关规定和政策。

2. 经费预算和安排。

科普工作经费的预算要科学合理,根据科普工作的实际需求和项目情况确定。

科普单位或组织需要制定经费使用计划和预算安排,保障经费的合理利用和分配。

3. 经费管理和监督。

科普工作经费的管理要严格执行,建立完善的经费使用、监督和审计制度,确保经费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防止经费挪用和浪费。

4. 经费报销和结算。

科普工作经费的报销和结算要及时、准确,确保各项支出和收入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及经费的流动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和政策。

5. 经费公开和监督。

科普工作经费的公开和监督是经费管理的重要环节。

科普单位或组织需要定期公布经费来源、使用情况和效果,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自身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科普工作经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建立科普工作经费管理制度,需要科普单位或组织深入了解其科普活动和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结合实际情况和政策要求,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和制度规定,确保经费管理的科学、规范和有效。

学校科普经费管理制度

学校科普经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科普经费管理,提高科普经费使用效益,推动学校科普工作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科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科普经费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专款专用原则:科普经费只能用于科普活动的开展,不得挪作他用。

(二)公开透明原则:科普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向全校师生公开,接受监督。

(三)效益优先原则:提高科普经费使用效益,确保科普活动取得实效。

第二章经费来源第四条学校科普经费来源包括:(一)上级财政拨款;(二)社会捐赠;(三)学校自筹资金;(四)其他合法渠道。

第三章经费使用范围第五条科普经费使用范围:(一)科普活动开展:包括科普讲座、科普展览、科普竞赛、科普实验等;(二)科普设施建设:包括科普实验室、科普展览馆、科普基地等;(三)科普人才培养:包括科普讲师、科普志愿者、科普辅导员等;(四)科普宣传推广:包括科普宣传材料制作、科普网站建设、科普活动宣传等;(五)其他与科普工作相关的支出。

第四章经费预算与审批第六条学校每年根据科普工作计划,编制科普经费预算,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科普经费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要求:(一)科学合理:根据科普工作需要,合理编制经费预算;(二)实事求是:预算数额应与实际需求相符;(三)突出重点:优先保障重点科普活动的开展。

第八条科普经费预算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

如确需调整,应按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第五章经费管理与监督第九条学校设立科普经费专户,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条科普经费的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和提高支出标准。

第十一条学校定期对科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

第十二条学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深府[2004]205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4.11.26
【实施日期】2004.11.2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4年11月26日深府[2004]205号)
《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的管理,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资金管理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推动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快速发展的决定》(深发〔2004〕1号)和《关于贯彻落实财政
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二章管理职责及分工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三章开支范围、支持方式和支出结构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科普经费实施方案

科普经费实施方案

科普经费实施方案科普经费实施方案是指科学普及活动所需的经费来源、分配和使用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科学普及是指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向公众传播科学知识,提高公众的科学素养和科学认知能力。

科学普及活动需要一定的经费支持,才能顺利开展,因此科普经费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执行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科普经费的来源主要包括政府拨款、企事业单位捐赠、社会公益性组织支持等多种途径。

政府拨款是科普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各级政府应当加大对科学普及活动的经费投入,确保科普活动的正常开展。

同时,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益性组织积极参与科普事业,为科普活动提供资金支持。

其次,科普经费的分配应当合理公平,确保各项科普活动都能够得到充分的经费支持。

在分配经费时,应当根据科普活动的重要性和影响力进行评估,优先支持对公众具有重大科普意义的活动。

同时,要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另外,科普经费的使用应当严格规范,确保经费用于科普活动的正常开展和公益性目的。

经费使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规挪用或挥霍浪费。

同时,要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跟踪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经费使用中的问题。

最后,科普经费实施方案的执行需要建立科学的评估和考核机制,对科普活动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科普经费的有效利用和科普活动的良性开展。

综上所述,科普经费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推动科学普及活动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经费管理和使用,才能更好地推动科学普及活动的开展,提高公众的科学素养和科学认知能力,促进社会的科学发展和进步。

希望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益性组织共同努力,共同推动科普经费实施方案的落实,为科学普及活动的开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1修订版)

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1修订版)

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治理暂行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对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的治理,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资金治理的公开公正,依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推动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快速开〔深发〔2004〕1号〕和?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科技强省的决意见?深发〔2004〕7号〕的精神,参照国家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治法的通知?财教〔2004〕3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市科技研发资金是指市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安排的科技产业开展资金中用于研究开发与创新,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资金〔包括原科技三项费用、软件产业开展资金〕。

第三条市科技研发资金要紧用于:〔一〕公共技术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孵化器、科技创新条件与环境建设等创新与成果产业化环境的工程;〔二〕经济与社会开展中重大、共性、要害性、公益性研发工程;〔三〕科技成果转化推广、中间试验与产业化工程;〔四〕软科学研究工程;〔五〕对外科技合作工程;〔六〕技术标准标准研制工程;〔七〕经市政府批准的与科技开展相关的其他需要支持的工程。

第四条市科技研发资金支持的对象是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科研、高新技术发和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以及担当我市重大科研方案工程的外地高等院校与科研机构。

第五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市科技研发资金不予扶持:〔一〕知识产权有争议的工程;〔二〕工程申请单位近两年内因违法被执法部门查处;〔三〕工程申请单位违反本方法规定,正在同意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的调查。

第六条市科技研发资金的治理和使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那么,实行专家评审、社会公决策的程序,遵循绩效原那么、集中原那么、放大原那么、后评估原那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二章治理职责及分工第七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是市科技研发资金的治理部门,市财政主管部门是市科技研发资金门。

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科技局关于科技三项费用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科技局关于科技三项费用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科技局关于科技三项费用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1995.07.12•【字号】•【施行日期】1995.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科技局关于科技三项费用管理暂行办法(1995年7月12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科技三项费用的管理,以合理安排和有效使用力原则,以及以少花钱多办事、办成事的精神,实实在在推动我市科技工作的发展,现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三项费用是市政府每年从财政支出预算中安排的用于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和重大科研项目补助费(以下简称“科技三项费用”)的发展科技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使用科技三项费用的单位必须是在深圳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第四条科技三项费用的使用范围;(一)新产品开发和试制;(二)科技成果转化和中间试验;(三)科技服务行业(包括咨询、交流、中介、信息等)补助;(四)重大科研项目补助;(五)科技贷款贴息。

第五条科技三项费用的使用实行如下三种形式:(一)对工业项目一般实行有偿使用;(二)对农业项目实行部分有偿使用;(三)对社会公益和软科学等项目一般实行无偿使用(项目单位一般为行政事业单位)。

第六条使用科技三项费用单位的条件:(一)项目要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二)要有专门部门或人员管理科技工作;(三)要有严格的费用管理制度和费用的偿还能力;(四)要有匹配资金;(五)要有担保单位担保;第七条科技三项费用的申报和审批程序:(一)每年八月底前由市科技局和市计划局公布下年度科技项目指南,对全市科技项目进行宏观指导;(二)每年九月底前各有关单位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汇总后抄送市财政局;(三)每年十月份起市科技局进行项目调研、筛选,确定资金的使用形式。

次年二月汇总后送市计划局,并列入年度财政支出预算,市科技局、财政局和计划局按季度联审一次,联合发文执行。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科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科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科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院•【公布日期】2001.04.05•【文号】科发政字[2001]132号•【施行日期】2001.04.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科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中国科学院科普经费管理办法》已经院领导审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二00一年四月五日中国科学院科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科普工作,建立健全科普经费的管理制度,保证科普项目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院科普经费资助的科普工作。

第二章经费使用范围第三条科普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投入,院科普经费资助范围:(一)院组织的科普项目管理与经济支持;(二)对各单位申请科普项目的择优支持;(三)对各单位从院外争取到的科普项目的择优匹配支持;(四)对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性支持。

第三章决策程序和跟踪管理第四条院组织的科普项目的立项采取自上而下为主的办法,由项目承担单位填写《中国科学院科普项目合同书》,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后报院科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政策局)。

第五条对各单位申请的科普项目,由院科普领导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根据择优支持的原则立项,经报请院科普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由综合计划局核准下达经费。

第六条为鼓励和支持院属各单位对外竞争国家科普项目,由院所两级对所争取到的国家项目择优匹配支持。

承担国家科普项目的单位申请院匹配支持经费,需填写《中国科学院科普经费审批表》,由院科普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与相关业务局协商确定支持经费数额,报请院科普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申请院匹配支持的研究所,应同时对项目进行经费匹配支持,原则上支持数量不低于申请匹配经费数的30%。

第七条科技政策局根据项目合同要求,对院科普经费资助的各类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南山区科普基地资助计划操作规程

南山区科普基地资助计划操作规程

南山区科普基地资助计划操作规程一、资助内容科普基地是依托企事业单位等建设的用于开展社会性、群众性、经常性科普活动重要场所,是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的重要载体。

资助区内科技企业、科普文化机构等企事业单位建设科普基地,主要包括社区科普基地、企业博物馆、青少年科普基地、学校特色科技基地、科普文化主题场所、基于互联网(移动网络)的科普公共服务平台等,为公众提供开放式科普服务。

二、科普基地工作任务(一)科普基地每年度公众开放日不少于60天;(二)科普基地根据自身的特点,运用科普宣传挂图、多媒体、人工智能、互联网等多种手段,采用讲座、培训、竞赛、表演、游戏、咨询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社会性、趣味性、群众性、创新性科普活动;每年度至少举办4场专题科普活动,做好相关统计、档案材料整理工作;(三)科普基地须积极参加全国、全省或区域性的科普活动。

在“全国科技周”、“全国科普日”期间开放科普基地,并组织至少1场专题科普活动;(四)科普基地应加强与辖区内社区、学校、科技企业、政府、科技团体等的联系,形成“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公众参与、服务输出、协同合作”的科普服务新模式与“万众科普”新局面;重视宣传工作,加强与各种媒体的合作,积极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共同推进全社会参与科普工作;(五)科普基地不断加强对科普工作的总结研究,每年12月向区科协提交当年度科普基地工作总结。

三、资助方式及额度(一)新认定南山区科普基地资助1、新认定的南山区科普基地,给予15万元的资金资助,并授予“南山区科普基地”牌匾。

2、同一单位立项数目不超过1个。

3、每年认定的南山区科普基地不超过10个。

4、属于核准制,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实行单位申报、项目审核、现场考察、会议决策的原则。

(二)南山区科普基地开展科普服务资助1、对于已认定的南山区科普基地,可申请科普项目经费用于开展当年度科普活动;2、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为8万元。

3、属于核准制,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实行单位申报、项目审核、现场考察、会议决策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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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科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科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开展科普活动,努力提升南山公众科学文化素质,充分营造自主创新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科普经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普经费是指区政府每年在预算内安排,主要用于开展科协日常工作、科普基地建设、社会组织自发开展的科普活动以及三定方案规定科协需要履行职责等的经费。

第三条南山区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区科协)作为经费安排、使用和管理的决策审批机构。

第四条为鼓励全社会参与科普事业,区科协以科普项目形式资助社会组织开展科普活动;区科协按照科普项目类别制定相应的科普项目资助计划操作规程,组织社会申报,实行诚信申报、项目核准、会议决策、实施监督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科普项目采用无偿资助方式,批准方式为核准制。

第二章使用的原则与范围
第六条科普经费的使用原则:
(一)专款专用原则。

科普经费必须按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择优资助原则。

科普经费对科普工作影响面广、使用
效果好、公益性强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三)鼓励创新原则。

对具有创造性,用崭新的方法、手段和内容开辟科普工作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四)配套资助原则。

鼓励社会组织开展科普项目,兴办科普事业,科普经费给予配套,以期取得放大的效果。

第七条经费主要用于下列范围:
(一)科普宣传。

主要用于科普出版物(包括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和大众媒体的科普宣传(包括报纸专栏和专版、期刊栏目、广播节目、电视栏目、互联网站、科普网页等);
(二)科普展示。

主要用于科普展览、展品研制等;
(三)科普活动。

主要用于科普讲座、报告会、科普交流、科普创作、科普理论研究等;
(四)科普培训。

主要用于对党政干部、科技教育工作者、基层科普工作者的科普培训及实用技术培训等;
(五)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

主要用于青少年科技素质培养、创新能力培养、科技竞赛等;
(六)科普阵地建设。

主要用于科普教育基地、企业科普场馆、社区科普设施等建设的配套投入;
(七)表彰和奖励。

主要用于在科普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八)学术交流及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

主要用于国内、国
际学术交流活动,以及开展与港、澳、台、国际组织的科技交流与合作等;
(九)决策咨询。

主要用于围绕社会发展的科协、科普问题开展专题调研;
(十)创新创意科普活动。

主要用于开展应用科普新技术、新方式、新内涵、新内容的年度主题科普节、创新创意科普项目等;
(十一)科技创客活动。

主要用于开展创客交流、创客创新比赛等活动。

(十二)区科协委员会开展的有关活动;
(十三)区科协履行三定方案职责的科普事项;
(十四)全区其它公益性科普活动。

第三章经费审批使用程序
第八条科普经费用于科协履行三定方案职责和区科协委员会开展的有关活动按照行政程序进行审批使用,用于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科普活动的按照科普项目核准程序进行审批。

第四章科普项目的申请与审批
第九条申请科普项目条件:
(一)符合科普经费的使用原则和范围;
(二)有明确的绩效目标;
(三)申请科普项目的单位应具备较好的项目实施条件;(四)承担科普项目的单位应当落实项目预定的配套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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