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无效婚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的解决奠定基础。由于婚姻关系的存续是以人身为基础的,在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已 经死亡的情况下,法律继续加以追究的必要性不够充分,法院对此类宣告婚姻无效 的申请。在实践上应予限制。为更好地贯彻婚姻法,统一认识,保证法律的统一实 施,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婚姻法解释(二)》第 5 条规定,夫妻一方或 者双方死亡后 1 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 1 条的规定申请宣告 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婚姻法解释(二)》第 6 条对诉讼主体做了规定: 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 10 条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 利害关系人 为申请人, 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一方死亡的, 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 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 婚案件的审理, 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因为离婚是以原有婚 姻关系合法存在为前提,无效的婚姻谈不上离婚。本案所涉及的婚姻关系被宣告无 效后,如果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三)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无效婚姻是违法婚姻,当然自始不发生合法婚姻的效力,在当事人之间不产生 夫妻人身及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 人一方所有的外,按共同共有处理。当事人所生的子女为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 有同等的权利。 本文首发于上海 24 小时律师网,由专业的婚姻律师整理。 网址 http://www.24hlaw.com/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如何理解无效婚姻 专业上海婚姻律师介绍什么是无效婚姻 (一)无效婚姻的概念和范围 无效婚姻是指不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的男女两性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合法效 力的婚姻,包括违反一夫一妻制的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患有禁止 结婚疾病的婚姻、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婚姻。 (二)确认婚姻无效的程序 无效婚姻不发生合法婚姻的效力,但要对双方当事人在同居期间的人身关系和 财产关系进行处理,因而对其认定须经法定程序。在我国,无效婚姻通过司法或行 政程序予以确认。 在依司法程序确认婚姻的效力时,婚姻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包括单位 均有权就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提起确认之诉。 人民法院对此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不得适用调解。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得上诉。但涉及 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 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人民法院在审理有关扶养、继 承等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是无效婚姻,应依职权在判决中予以宣告。如果在结婚 登记时存在无效婚姻的情形,但后来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当事人请求宣 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如果通过行政程序确认婚姻效力的,婚姻登记机关在受理当事人或有利害关系 的第三人的申请后,对已办理结婚登记应依法作出是否有效的决定。在查明有无效 婚姻的情形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结婚登记,宣布其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 结婚证。 如果有关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在受理后,经审 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无效婚姻由于违反婚姻的强行 性、禁止性规定,不利于婚姻法的实施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人民法院有权对此干预, 限制当事人对起诉权的处分,对当事人的撤诉申请不予准许。如果人民法院在审理 中发现所受理的离婚案件确属无效婚姻的,应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第 3 条的规 定,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无论是当事 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还是在离婚案件中法院审理发现婚姻无效情形的,在涉及财 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纠纷时,人民法院都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 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对夫妻一方或双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或利害关系人是否仍然可以依据婚姻法第 10 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争议,认识也不 统一。我们认为,法院应予受理,因为这一是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愿;二是对先前存在 的社会关系做了一个法律上的定性与评价,彰显法律的严肃性,同时也为相关问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