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发展机制(CDM)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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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M项目简介

CDM项目简介

CDM项目简介一、CDM项目的背景资料CDM(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项目——即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是基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1992)和《京都议定书》(KP1997)规定的三种灵活机制之一。

CDM允许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附件一所列的发达国家通过提供资金和转移技术帮助非附件一发展中国家实施温室气体(GHG)减排,并据此获得所产生的经核证的减排量(CERs),以便帮助其遵守他们在京都议定书中所承担的约束性GHG减排义务。

同时CDM项目活动为项目东道主的发展中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这样CDM被看成是基于项目的双赢合作机制,它一方面为发达国家提供更多履行承诺的灵活性,降低其遵约京都议定书的总成本,同时为CDM项目的东道方提供额外的资金和先进技术。

《京都议定书》附件B为38个《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附件一国家及欧洲共同体规定了温室气体排放的“配额”,为其在第一承诺期(2008-2012年)期间具有法力约束力的CO2排放上限。

第一承诺期附件B国家的平均排放水平须比1990年低5.2%,并且必须按平均意义实现。

《京都议定书》希望附件B国家通过国内行动和措施实现其大部分减排目标。

但是为了成本有效地实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目标,《京都议定书》又建立了三种“灵活机制”,允许缔约国在国外寻找较国内成本更低的削减碳排放或封存碳的机会。

排放贸易(ET)是一种基于交易方式的“灵活机制”,交易的标的物是“配额单位数(AAUS)”,排放贸易仅限附件一国家参与,中国不具有参与排放贸易的资格。

另外两种灵活机制采取基于项目的方式,第一种是联合履行(JI),也仅限附件一国家参与;第二种是清洁发展机制(CDM),目的是协助和鼓励非附件一国家(即发展中国家)实施“额外”的、对可持续发展和减排温室气体有贡献的项目,项目产生的减排量可转让(出售)给附件一国家,以协助这些国家实现其温室气体减排承诺。

清洁发展机制(CDM)

清洁发展机制(CDM)

CDM‎清洁‎发展机制‎清洁发‎展机制,简‎称CDM(‎C lean‎D evel‎o pmen‎t Mech‎a nism‎),是《京‎都议定书》‎中引入的三‎个灵活履约‎机制之一。

‎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已完成工‎业革命的发‎达国家应对‎全球变暖承‎担更多的历‎史责任,因‎此,《京都‎议定书》只‎给工业化国‎家制定了减‎排任务,但‎没有对发展‎中国家作这‎个要求。

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生效。

‎按其规定,‎发达国家缔‎约方为实现‎温室气体减‎排义务,从‎2005年‎开始至20‎12年间必‎须将温室气‎体排放水平‎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由‎于发达国家‎减排温室气‎体的成本是‎发展中国家‎的几倍甚至‎几十倍。

发‎达国家通过‎在发展中国‎家实施具有‎温室气体减‎排效果的项‎目,把项目‎所产生的温‎室气体减少‎的排放量作‎为履行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一部分‎义务。

一方‎面,对发达‎国家而言,‎给予其一些‎履约的灵活‎性,使其得‎以较低成本‎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协‎助发达国家‎能够利用减‎排成本低的‎优势从发达‎国家获得资‎金和技术,‎促进其可持‎续发展;对‎世界而言,‎可以使全球‎在实现共同‎减排目标的‎前提下,减‎少总的减排‎成本。

因此‎,CDM是‎一种双赢(‎W in-W‎i n)的选‎择。

‎一、CDM‎规定减排的‎温室气体‎CD‎M规则当中‎包含的温室‎气体有:C‎O2(二氧‎化碳)、C‎H4(甲烷‎)、N2O‎(氧化亚氮‎)、HFC‎s(氢氟碳‎化物)、P‎F Cs(全‎氟化碳)、‎S F6(六‎氟化硫)。

‎其中排放一‎吨CH4相‎当于排放2‎1吨CO2‎、排放1吨‎N2O(氧‎化亚氮)相‎当于310‎吨CO2,‎排放一吨H‎F Cs(氢‎氟碳化物)‎相当于排放‎140-1‎1,700‎吨CO2。

‎二、‎C DM分布‎的行业和领‎域‎1.能源工‎业(可再生‎能源/不可‎再生能源)‎2.能源分‎配3.能源‎需求4.制‎造业5.化‎工行业6.‎建筑行业7‎.交通运输‎业8.矿产‎品9.金属‎生产10.‎燃料的飞逸‎性排放(固‎体燃料,石‎油和天然气‎)11.碳‎卤化合物和‎六氟化硫的‎生产和消费‎产生的逸散‎排放12.‎溶剂的使用‎13.废物‎处置14.‎造林和再造‎林15.农‎业‎三、CDM‎项目技术‎从广‎泛的意义来‎看,任何有‎益于产生温‎室气体减排‎和温室气体‎回收或吸收‎的技术,都‎可以作为C‎D M项目的‎技术。

清洁发展机制法律风险规制

清洁发展机制法律风险规制
CATALOGUE
清洁发展机制的未来发展
清洁发展机制的潜力和挑战
要点一
潜力
要点二
挑战
清洁发展机制具有促进全球可持续发展的巨大潜力,能够 推动全球向清洁能源转型,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提高能源 效率,促进技术创新和创造就业机会。
清洁发展机制面临着诸多挑战,包括政策法规的不确定性 、技术转让的困难、资金不足、市场机制不完善等,这些 因素都制约着清洁发展机制的进一步发展。
要点三
清洁发展机制的提出
在京都议定书签署后,国际社会开始 探讨如何将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减排 目标转化为实际行动。在此背景下, 清洁发展机制应运而生,旨在促进发 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合作,共 同实现温室气体的减排目标。
02
CATALOGUE
清洁发展机制的法律框架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公约目标
为应对气候变化,建立各国之间 的合作框架,包括制定温室气体 减排目标和政策,促进可持续发 展。
主要内容
规定了执行理事会成员的资格和职责,以及机制运行的具体规则和程序。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规则
规则目标
确保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合法、合规和可持续发展。
主要内容
规定了项目的申请、审核、监测和核证等环节的具体规则和标准,以及项目实施 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和应对措施。
03
CATALOGUE
清洁发展机制的法律风险
机遇和挑战。
对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发展的建议和思考
建议
中国应加强政策法规的支持力度,完善市场机制,加强 技术研发和创新,提高资金投入,推动清洁能源的发展 和应用,同时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加强与其他国家的交 流和合作。
思考
中国在清洁发展机制的发展过程中应注重以下几点:一 是要注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加强顶层设计;二是 要注重市场机制的完善和创新,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三是要注重技术研发和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四 是要注重国际合作和交流,积极参与全球清洁能源转型 。

清洁发展机制解析

清洁发展机制解析

清洁发展机制解析一、引言1.1 背景介绍1.2 研究目的1.3 研究意义二、清洁发展机制概述2.1 清洁发展机制的定义2.2 清洁发展机制的主要内容2.3 清洁发展机制的发展历程三、清洁发展机制的应用情况分析3.1 国内清洁发展机制应用情况分析 3.2 国际清洁发展机制应用情况分析 3.3 清洁发展机制应用的效果与问题四、清洁发展机制影响因素分析4.1 市场因素分析4.2 政策因素分析4.3 技术因素分析五、清洁发展机制未来趋势与建议5.1 清洁发展机制未来趋势预测5.2 清洁发展机制优化建议5.3 成功案例鉴别与推广六、结论6.1 总结6.2 展望注:以上提纲仅作参考,实际论文节奏、论据必须因材施教,调整内容结构。

一、引言1.1 背景介绍清洁发展机制是专门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提出的一种可持续发展的机制,通过在发展中国家实施减排项目,同时向工业化国家转移相应的减排量,既达到了环境保护的目的,也实现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清洁发展机制作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下的主要减排机制之一,从2005年开始实施至今已经有十几年的历史。

目前,清洁发展机制已成为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举措之一,在全球范围内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越来越多的实践。

1.2 研究目的本文旨在对清洁发展机制进行深入解析,明确其主要内容以及应用情况,分析其影响因素,并对其未来的发展趋势提出建议。

1.3 研究意义清洁发展机制发展已经十几年,不断推进现代化、技术化、标准化,为促进全球减排做出了重要贡献,本文对清洁发展机制进行分析,并提出未来的建议,对于清洁发展的推广和落地具有参考价值。

二、清洁发展机制概述2.1 清洁发展机制的定义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是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的一种减排途径,旨在通过将发展中国家实施减排项目与向工业化国家转移相应的减排量相结合来帮助实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减排目标。

清洁发展机制cdm名词解释

清洁发展机制cdm名词解释

清洁发展机制cdm名词解释
嘿,你知道啥是清洁发展机制 CDM 不?这可真的是个超厉害的东
西呢!就好比是给地球开了个绿色环保的超级派对!
CDM 呀,简单来说,就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一起合作,来减
少温室气体排放的一个机制。

你想想看,发达国家有资金和技术,发
展中国家有减排的潜力,这两者一结合,不就像是拼图找到了最合适
的那一块嘛!比如说,发达国家帮助发展中国家建设一些环保项目,
像什么风力发电站啦,太阳能设施啦,这样既让发展中国家实现了减排,又让发达国家完成了自己的减排任务,这不是双赢嘛!
“哎呀,那这跟我有啥关系呀?”你可能会这么问。

嘿,关系可大了
去啦!这就好像我们每个人都是地球这个大家庭的一员,CDM 就是让
我们一起为了地球的健康努力呀!当那些环保项目运行起来,我们呼
吸的空气会更清新,看到的天空会更蓝,这难道不好吗?而且,这还
能促进全球的可持续发展呢,让我们的子孙后代也能享受到美好的地球。

再想想,要是没有 CDM,那些发达国家可能就自顾自地发展,不
管对环境造成多大的破坏;而发展中国家可能也因为缺乏资金和技术,没办法很好地进行减排。

但有了 CDM,就像是给大家都找到了一个共
同的目标,一起朝着绿色未来前进!
我觉得呀,清洁发展机制 CDM 真的是太重要啦!它就像是一道曙光,照亮了我们走向绿色未来的道路。

我们都应该支持和关注它,让我们的地球变得更加美丽和健康!。

CDM简单介绍

CDM简单介绍

CDM简单介绍
CDM是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的简称,即要求人们一边发展生产一边保护环境。

随现代工业的迅速发展,温室气体(主要是二氧化碳CO2)排放越来越多,使地球的温度不断升高,冰川迅速融化,海平面上升,许多沿海地区和国家将被海水淹没,气候变得变化无常,经济发达国家也受到同样的影响。

联合国根据这种情形,召集各个国家首脑在日本商议对策,最后作出决定:让发达国家以环保的名誉帮助发展中国家一边发展生产,一边保护环境。

即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

去年底又在印尼的巴黎岛召开会议,我国政府是胡锦涛参加会议,拟定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巴黎岛协议”,再次确定二氧化碳国际交易规则。

具体内容是:生产同样的产品,每减少排放一吨二氧化碳,发达国家可以支付大约8到9欧元购买指标,以抵偿其生产过程必须的排放量。

例如发电:按火电生产标准,每发一度电,会排放出1公斤二氧化碳。

若是水力发电,则生产同样的电力可以减少相当数量二氧化碳的排放,这样从环境气候保护的角度是非常有利的。

计算方法:如果一个水电站装机1万KW,年运行小时5000小(每年共8760小时,考虑到枯水季节发电较少),那么一年可发电:1万KW*5000h=5000万KWh 折合二氧化碳减排5万吨
每年可获得5万吨*8欧元/吨=40万欧元的CDM资金,折合人民币400多万元可以连续拿21年,共840万欧元(接近8400万人民币)
这笔资金不需要任何投资,对于企业是无偿获得的,我国政府为了帮助国内企业的发展也会积极帮助获得这笔资金。

在申办的过程中,项目主不需要任何投资,只需将项目批文、可行性研究报告、环保部门批复、环境评价报告和业主基本情况等资料交给我们,我们负责向相关结构上报。

什么是CDM

什么是CDM

什么是CDM?CDM是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的简称,是京都议定书规定的三种灵活机制之一。

该机制允许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附件一所列的发达国家在非附件一发展中国家投资实施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并据此获得所产生的经核证的减排量(CERs) 以便帮助其遵守他们在议定书中所承担的约束性温室气体减排义务,同时CDM 项目活动为项目东道主的发展中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这是一种基于项目的双赢合作机制,它一方面为发达国家提供更多的灵活性降低其遵约京都承诺的总成本,同时为CDM 项目的东道方提供额外的资金和先进技术。

CDM开发流程: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从开始准备到实施,最终产生减排量,需要经过以下主要阶段:项目设计: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概念设计阶段。

参与国的批准:一个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进行注册,必须由参加项目的每个缔约方的国家清洁发展机制主管机构出具该缔约方自愿参加该项目的书面证明,包括东道国指定的国家清洁发展机制主管机构对该项目可以帮助该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确认。

项目审定:相关的技术准备工作完成之后,项目企业选择合适的独立经营实体(DOE),签约并委托其进行CDM 项目的审定工作,基于项目开发者提交的项目设计文件,DOE对CDM项目活动进行审查和评价。

项目注册:如果独立经营实体DOE经过审定,认为该CDM项目符合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核实要求,它会以核实报告的形式向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提出项目注册申请。

如果执行理事会的审查通过,该项目可以进行注册。

项目实施、监测和报告:注册之后,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就进入具体实施阶段。

项目企业根据经过注册的项目设计文件中的监测计划,对项目的实施活动进行监测,并向负责核查和核证项目减排量的签约经营实体报告监测结果。

项目减排量的核查和核证:所谓核查:是指与项目企业签约的经营实体对注册的CDM项目在一定阶段的减排量进行周期性的独立评估和事后决定。

所谓核证,是指该指定经营实体以书面的形式保证某一个CDM项目的活动实现了经核实的减排量。

清洁发展机制(CDM)

清洁发展机制(CDM)

清洁发展机制(CDM)绪言:清洁发展机制(CDM)是在京都议定书中建立的一个国际合作机制。

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CDM的一个潜在好处是:促进工业化国家政府以及商业组织∗对发展中国家的环境友好项目/技术的投资,从而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

本书概要性地回顾了CDM的背景、框架和项目周期,并探讨了CDM机制能为发展中国家参与方带来的潜在价值和利益。

本文还提出了指导性步骤供发展中国家制订CDM国家战略时参考。

本书同时还提供了数个CDM项目实例。

尽管京都议定书已经建立了CDM的基本框架和规则,但CDM仍有待各国政府的积极参与并在实践中逐步完善。

本书提供了CDM发展的最新信息,今后我们还将定期更新这些信息以及时反映有关CDM发展的重要变化。

背景1997年的京都议定书是全球人类努力保护地球环境以及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里程碑,它标志着各国政府第一次考虑接受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限控或减排温室气体的义务。

京都议定书另一个开创性的突破就是它建立了一系列旨在削减温室气体减缓成本的、创新性的“合作机制”。

在地球上任何地方实现的温室气体减排对全球气候变化产生的作用都是一样的,按照理性的经济学原理,为了以最小的成本实现最大的温室气体减排量,人类应该把温室气体减排活动安排在减排成本最低的地方。

基于这个原因,京都议定书纳入了三个基于市场机制的、旨在成本有效地实现减排目标的合作减排机制——国际排放贸易(IET),联合履行机制(JI)和清洁发展机制(CDM)。

京都议定书第十二条阐释的清洁发展机制,允许工业化国家的政府或者私人经济实体在发展中国家开展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并据此获得“经证明的减少排放”信用,或者说CERs。

工业化国家可以用所获得的CERs来抵减本国的温室气体减排义务。

CDM机制致力于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允许发达国家借助该机制实现降低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的目标。

∗清洁发展机制并不排除CDM单边项目的可能性,即CDM项目投资方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实体。

国际自愿减排机制CDM介绍

国际自愿减排机制CDM介绍

国际自愿减排机制CDM介绍CDM(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清洁发展机制)是《京都议定书》设置的三种灵活履约机制中的一种,即鼓励发达国家用资金和技术换取排放空间,也是三种机制中唯一的发达国家和全球发展中国家在碳市场中的链接。

通过CDM,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展开项目级合作,通过项目获得“经核证的减排量(CER)”用于发达国家缔约方完成在议定书中的承诺。

在第一承诺期(2008年-2012年)欧盟排放交易系统(EU-ETS)是CER 的最大需求来源;CER价格一度达到25欧元/吨。

早期CDM 非常成功,截止2012年共注册大约6600个项目,签发12亿吨减排量(数据来源:UNFCCC网站)。

随着越来越多减排量的签发,CER价格一路下跌到10欧元/吨,此时CER价格基本反映市场的供需情况。

但是,but,however,2012年发生“carbon panic”(碳恐慌事件),引发市场剧烈震荡,CER价格像自由落体一样跌到0.5欧元/吨。

仅仅五年后,世界上第一个碳融资计划就崩溃了。

(Kazunari Kainou, the Research Institute of Economy, Trade and Industry)“Carbon Panic”事件的导火索一是欧盟宣布:自2012起,EU-ETS只允许使用来自最不发达国家核证的排减量抵消排放;二是日本因大地震关闭了所有核电站,并决定2012年后不再设定减排目标,也不再购买CER用于抵消排放。

这两则消息一出,市场对CDM机制的未来普遍悲观再加上CER流动性问题,碳信用价格暴跌。

但谁也没想到一段时间后,CDM市场居然奇迹般的出现复苏迹象。

这一次买方市场彻底变天,变为美国企业和一些发展中国家。

并非所有人都有资格签发市场认可的减排量,这背后需要实力和信誉背书,所以有很多国家利用CDM机制完成自身减排任务。

英文中“签发”和“发行”是同一个词“issue”,有些文件翻译之精妙,非常有意思,语言的背后是文化,这句话一点没错。

清洁发展机制(CDM)简介

清洁发展机制(CDM)简介

清洁发展机制(CDM)简介一、关于CDMCDM是英文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清洁发展机制)的缩写,是《京都议定书》规定的跨界进行温室气体减排的机制,是发达国家在境外实现部分减排承诺的一种履约机制。

换句话说,就是发达国家通过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发达国家通过从发展中国家购买“可核证的排放削减量(CER)”以履行《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减排义务。

1. CDM的进展历史1)1998年—布宜诺斯艾利斯行动计划(COP4):解决有关京都三机制,尤其是CDM,在运行模式、规则、指南、操作程序和方法学方面的细则,以便使京都三机制具备充分的可操作性。

2)2001年—波恩谅解(COP6)和马拉喀什协议(COP7):就CDM体制,达成高级别政治协议和技术性及程序性层面的实施细则,CDM机制有政治谈判阶段进入可实施阶段。

3)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

2.CDM的体制框架基本要素1)GHG减排量的计算和测量方法学2)国际/国内管理机构3)运行法规和管理程序4)符合市场机制的运作模式5)能力建设促进机制6)CDM项目开发和合作的中介机构7)CDM项目的资金机制3.CDM的管理体制框架1)CDM国际机构COP大会:最高决策权力机构CDM执行理事会(EB)CDM项目独立核实/认证实体(DOE)DOE资格审定专家组CDM基准线方法学和监测计划专家组(MP)小型CDM项目简化方法学专家组2)国内:CDM项目审核理事会CDM项目管理中心(兼)CDM项目管理暂行办法CDM项目行政许可申请程序CDM项目国内审批机构和程序CDM国家主管当局(DNA)4.CDM项目全过程CDM项目识别,寻找国外合作伙伴和PDD开发。

国内报批:国家专设CDM审批机构、管理机构(兼)和管理办法。

国际报批:合格性审查,新方法学审批,登记注册,(DOE,EB介入)项目实施、监测核实(DOE介入)减排量核证减排量登记和转让(EB介入)收益提成(EB介入)5.CDM项目的技术选择固存。

CDM项目(清洁发展机制)概述

CDM项目(清洁发展机制)概述

CDM项目(清洁发展机制)概述什么是清洁发展机制 (CDM) ?清洁发展机制是《京都议定书》第十二条确定的一个基于市场的灵活机制,其核心内容是允许附件一缔约方( 即发达国家) 与非附件一国家( 即发展中国家) 合作,在发展中国家实施温室气体减排项目。

清洁发展机制的设立具有双重目的: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和为实现公约的最终目标做出贡献;协助发达国家缔约方实现其在《京都议定书》第三条之下量化的温室气体减限排承诺。

通过参与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发达国家的政府可以获得项目产生的全部或者部分经核证的减排量,并用于履行其在《京都议定书》下的温室气体减限排义务。

对于发达国家的企业而言,获得的CERs 可以用于履行其在国内的温室气体减限排义务,也可以在相关的市场上出售获得经济收益。

由于获得CERs 的成本远低于其采取国内减排行动的成本,发达国家政府和企业通过参加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可以大幅度降低其实现减排义务的经济成本。

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通过参加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合作可以获得额外的资金和/或先进的环境友好技术,从而可以促进本国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清洁发展机制是一种“ 双赢” 的机制。

清洁发展机制合作也可以降低全球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的总体经济成本。

典型的 CDM 项目行业(部门)有哪些 ?首先,让我们对国内有哪些行业(部门)具有实施CDM 项目的潜力作一个初步的了解。

以下是一些典型的CDM 项目部门。

1 .电力可再生能源(水力、太阳能、风力、生物质气化等)燃料代替清洁煤技术高效的电力传输与分配; 2 .能效商业/ 机构建筑的更新工业过程的改变工业过程中提高能小高效照明设备3 .交通燃料转换交通工具提高效率公共交通的扩展生物燃料 4 .油气减少管道泄露 5 .城市固体废气物垃圾填埋气回收利用6 .农业改良耕种方法减少能源使用改良肥料管理改良肥料使用方法7 .汇(1 )造林再造林(1 )注释: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汇” 的定义为“ 从大气中清除以温室气体为主的任何过程、活动或机制。

清洁发展机制 CDM

清洁发展机制 CDM

C D M百科名片清洁发展机制(CDM)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COP3(京都会议)通过的附件I缔约方在境外实现部分减排承诺的一种履约机制。

其目的是协助未列入附件I的缔约方实现可持续发展和有益于《公约》的最终目标,并协助附件I所列缔约方实现遵守第三条规定的其量化的限制和减少排放的承诺。

CDM的核心是允许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进行项目级的减排量抵销额的转让与获得。

目录[][]介绍,简称CDM(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是中引入的三清洁发展机制(cdm)研讨及项目个灵活履约机制之一。

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已完成工业革命的发达国家应对全球变暖承担更多的历史责任,因此,《京都议定书》只给工业化国家制定了减排任务,但没有对发展中国家作这个要求。

按其规定,发达国家缔约方为实现温室气体减排义务,从2005年开始至2012年间必须将温室气体排放水平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由于发达国家减排温室气体的成本是发展中国家的几倍甚至几十倍。

发达国家通过在发展中国家实施具有温室气体减排效果的项目,把项目所产生的温室气体减少的排放量作为履行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一部分义务。

一方面,对发达国家而言,给予其一些履约的灵活性,使其得以较低成本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协助发达国家能够利用减排成本低的优势从发达国家获得资金和技术,促进其可持续发展;对世界而言,可以使全球在实现共同减排目标的前提下,减少总的减排成本。

因此,CDM是一种双赢(Win-Win)的选择。

[]内容一、CDM规定减排的气体CDM规则当中包含的温室气体有:CO2()、CH4()、N2O()、HFCs(氢氟碳化物)、PFCs(全氟化碳)、SF6(六氟化硫)。

其中排放一吨CH4相当于排放21吨CO2、排放1吨N2O(氧化亚氮)相当于310吨CO2,排放一吨HFCs(氢氟碳化物)相当于排放140-11,700吨CO2。

cdm百度百科

cdm百度百科

百科名片清洁发展机制(CDM)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COP3(京都会议)通过的附件I缔约方在境外实现部分减排承诺的一种履约机制。

其目的是协助未列入附件I的缔约方实现可持续发展和有益于《公约》的最终目标,并协助附件I所列缔约方实现遵守第三条规定的其量化的限制和减少排放的承诺。

CDM的核心是允许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进行项目级的减排量抵销额的转让与获得。

目录编辑本段介绍清洁发展机制,简称CDM(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是《京都议定书》中引入的三个灵活履约机制之一。

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已完成工业革命的发达国家应对全球变暖承担更多的历史责任,因此,《京都议定书》只给工业化国家制定了减排任务,但没有对发展中国家作这个要求。

按其规定,发达国家缔约方为实现温室气体减排义务,从2005年开始至2012年间必须将温室气体排放水平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由于发达国家减排温室气体的成本是发展中国家的几倍甚至几十倍。

发达国家通过在发展中国家实施具有温室气体减排效果的项目,把项目所产生的温室气体减少的排放量作为履行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一部分义务。

一方面,对发达国家而言,给予其一些履约的灵活性,使其得以较低成本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协助发达国家能够利用减排成本低的优势从发达国家获得资金和技术,促进其可持续发展;对世界而言,可以使全球在实现共同减排目标的前提下,减少总的减排成本。

因此,CDM 是一种双赢(Win-Win)的选择。

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清洁发展机制(UNFCCC CDM)的相关规则,清洁发展机制(CDM)共划分为15个业务领域,分别是:能源工业、能源输配、能源需求、制造业、化学工业、建筑业、运输、采矿及矿产品生产、金属制造、燃料的飞逸性排放、挥发性卤代化合物/六氟化硫生产和消费的逸散排放、溶剂消费、废弃物处置、造林/再造林和农业领域。

清洁发展机制(CDM)简介

清洁发展机制(CDM)简介

清洁发展机制(CDM) 简介清洁发展机制,简称CDM(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是《京都议定书》中引入的灵活履约机制之一。

CDM允许附件1缔约方(发达国家)与非附件1缔约方(发展中国家)联合开展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减排项目。

这些项目产生的减排数额可以被附件1缔约方作为履行他们所承诺的限排或减排量。

对发达国家而言,CDM提供了一种灵活的履约机制;而对于发展中国家,通过CDM 项目可以获得部分资金援助和先进技术。

CDM是全球减排和技术转让的手段之一。

从已注册的项目类型来看工业CO2减排项目占据了绝大部分。

截至2008年3月31日,在EB注册的CERS中约有60%来自于HFC - 23项目。

然而,HFC - 23项目技术较为简单,对可持续发展的贡献并不大。

相对而言,可持续发展强调的可再生能源开发项目以及提高能效项目比重较小,同时那些具有很大减排潜力的领域,如交通运输、建筑节能类项目目前也没有得到充分开发。

从已注册项目的分布区域分析 CDM并没有在贫穷落后地区取得较好发展。

以我国为例,目前我国2/3的减排量来自于东北以及东部沿海区域,且主要集中在城市或者较发达地区,真正惠及贫穷区域的项目较少。

截至2008年3月31日,我国12个欠发达的中西部省区(包括青海、新疆、陕西、甘肃、宁夏、内蒙、重庆、西藏、云南、贵州、四川、广西)已在EB注册的CDM项目数占全国已注册项目总数的41%,仅为83个,在第一承诺期产生的减排量约为67Mt,仅占我国预计总转让减排量的11.2%。

从已注册的项目涉及部门来看目前的项目主要集中在工厂或者其他大型集中的区域场所,而对于一些分散的减排量较大的项目,如家庭住户的可再生能源推广项目或者交通节能、建筑节能等项目,由于减排活动的高度分散性,在现有CDM框架下项目交易费用较高,难以开发。

基准线一个CDM项目必须具有真实的、可测量的、额外的减排效果。

为了确定项目是否具有额外性,必须将潜在项目的排放量同一个合理的称之为基准线的参考情景的排放量相比较。

清洁发展机制(CDM)15问

清洁发展机制(CDM)15问

清洁发展机制(CDM)15问1、什么是CDM?(1)CDM就是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它是联合国在《京都议定书》中规定的一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合作进行温室气体减排的机制。

(2)1997年12月11日,160个国家在日本京都签署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2005年2月16日生效。

由于发达国家对温室气体的排放负有主要责任,《京都议定书》规定了发达国家的法定减排指标,对发展中国家不具法律约束力。

根据规定,从2005年开始至2012年,签署该协议的发达国家必须将温室气体排放水平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

其中,欧盟为8%,美国7%,日本6%,澳大利亚增长8%。

由于在发达国家减排温室气体的成本是发展中国家的几倍甚至几十倍,《京都议定书》安排了一种灵活的机制,即允许发达国家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在发展中国家实施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并将项目实施后获得的减排量用来充抵本国的法定减排指标。

这种灵活机制就是清洁发展机制。

(3)通过清洁发展机制,发达国家能够以较低成本履行减排义务,发展中国家则能够借此从发达国家获得资金和技术并促进本国的可持续发展,企业则可以通过出售减排量获得额外收益。

对世界而言,也可以使全球在实现共同减排目标的前提下,减少总的减排成本。

因此,CDM是一种双赢(Win-Win)的选择。

2、什么是温室气体?《京都议定书》界定的温室气体有哪些?(1)简单地说,温室气体就是导致地球气温上升的气体。

具体来说,地球在向太空反射太阳光的时候,红外线被地球周围大气层中的某些气体或化合物吸收而散发不出去,从而导致全球温度普遍上升。

所以这些气体的功用和温室玻璃类似,都是只允许太阳光进入而阻止其反射,从而实现保温升温作用,因此被称为温室气体。

(2)温室气体既包括大气层中原来就有的水蒸气、二氧化碳、氮的各种氧化物,也包括人类活动排放的氯氟甲烷、全氟化物、氢氟化物、硫氟化物等。

CDM概述

CDM概述

清洁发展机制(CDM)概述清洁发展机制,简称CDM(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是《京都议定书》中引入的灵活履约机制之一。

CDM允许附件1缔约方与非附件1缔约方联合开展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减排项目。

这些项目产生的减排数额可以被附件1缔约方作为履行他们所承诺的限排或减排量。

对发达国家而言,CDM提供了一种灵活的履约机制;而对于发展中国家,通过CDM项目可以获得部分资金援助和先进技术。

但是,CDM只能作为全球减排和技术转让的手段之一。

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减排和技术转让还需要发达国家做出更多的努力。

参与方清洁发展机制允许附件I国家在非附件I国家的领土上实施能够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或者通过碳封存或碳汇作用从大气中消除温室气体的项目,并据此获得“经核证的减排量”,即通常所说的CER。

附件I国家可以利用项目产生的CER抵减本国的温室气体减排义务。

CDM项目必须满足:(1)获得项目涉及到的所有成员国的正式批准;(2)促进项目东道国的可持续发展;(3) 在缓解气候变化方面产生实在的、可测量的、长期的效益。

CDM项目产生的减排量还必须是任何“无此CDM项目”条件下产生的减排量的额外部分。

参与CDM的国家必须满足一定的资格标准。

所有的CDM参与成员国必须符合三个基本要求:自愿参与CDM;建立国家级,CDM主管机构;批准《京都议定书入此外,工业化国家还必须满足几个更严格的规定:完成《京都议定书》第3条规定的分配排放数量;建立国家级的温室气体排放评估体系;建立国家级的CDM项目注册机构;提交年度清单报告;为温室气体减排量的买卖交易建立一个账户管理系统。

符合的项目CDM将包括如下方面的潜在项目:1 改善终端能源利用效率;2 改善供应方能源效率;3 可再生能源;4 替代燃料;5 农业(甲烷和氧化亚氮减排项目);6 工业过程(水泥生产等减排二氧化碳项目,减排氢氟碳化物、全氧化碳或六氟化硫的项目);7 碳汇项目(仅适用于造林和再造林项目)禁止附件I国家利用核能项目产生的CER来达到其减排目标。

清洁发展机制的名词解释

清洁发展机制的名词解释

清洁发展机制的名词解释
清洁发展机制(CDM)是一种国际协商机制,旨在寻求全球环境
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调节机制。

通过引入市场力量,CDM实现了发展中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并产生可持续发展的投资和环境保护的政策和措施,从而实现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的双重目标。

CDM由发展中国家实施的措施或项目(CDM项目)组成。

CDM项
目可以通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碳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及经济增长。

发达国家可以通过购买发展中国家CDM项目的减排量来达到减排目标。

这种可持续发展的市场力量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和加强环境保护,从而达到双重目标。

CDM有助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促进气候变化的适应和应对措施,改善环境质量,减少环境污染,建立清洁发展路线图,以及资源优化利用等。

因此,运作CDM有利于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有利于缓解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

cdm名词解释

cdm名词解释

cdm名词解释
CDM(Coded Division Multiplexing) 是一种多路复用技术,其在计算机网络中的应用广泛。

在计算机网络中,CDM 通常被用于实现数据的分割和重新组合,以便在不同的网络设备之间进行数据传输。

具体来说,CDM 可以将一个高带宽的数据流分解成多个低带宽的数据流,以便在不同的网络设备之间进行传输。

此外,CDM 还可以用于实现网络设备的互连,以及实现不同网络设备之间的数据交换。

清洁发展机制 (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是《京都议定书》中引入的灵活履约机制之一。

该机制允许附件 1 缔约方与非附件 1 缔约方联合开展二氧化碳减排项目,以实现全球碳排放减少的目标。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可以包括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中的应用,旨在通过技术创新和商业化推广实现碳排放减少的目标。

数据仓库模型 (Data Warehouse Model) 是一种用于存储、管理和分析大规模数据集的模型。

数据仓库模型通常包括三个层:数据源头层、数据存储层和数据访问层。

其中,数据源头层包括各种数据采集源,如传感器、数据库、文件系统等;数据存储层包括各种数据存储设备,如磁盘阵列、数据库、数据仓库等;数据访问层包括各种数据访问工具,如数据挖掘、数据可视化等。

数据仓库模型可以帮助企业建立一个稳定、可靠、安全的数据存储系统,以便进行数据分析、数据挖掘和商业智能等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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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发展机制概述
清洁发展机制简介
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是京都议定书下面唯一一个包括发展中国家的弹性机制。

京都议定书对附件1国家(均为发达国家)有具体的温室气体排放指标规定,其中不少国家一来不愿降低生活水平以降低能耗,二来节能技术已经达到较高水准继续挖潜难度较大,因此达到规定目标有困难,清洁发展机制允许这些发达国家通过帮助在发展中国家进行有利于减排或者吸收大气温室气体的项目,作为本国达到减排指标的一部分。

该机制由位于德国波恩执委会负责管理执行,如果某项目在执委会注册并且其减排效果得到认证,这个项目就能得到等量的“减排认证”(Certified Emissions Reduction,CER),1CER等于1吨二氧化碳或等效的其他温室气体的排放指标。

2005年10月19日执委会发放了第一个减排认证。

这一认证来自于一个洪都拉斯的小型水电站项目,它采用了本地雇员为周边地区提供稳定的电力并减少了对石油的依赖。

10月20日执委会又发放了另一个减排认证。

减排认证从设计到实施的全过程均在严格的公共审查之下,国际认证、标准化计算和监测标准等都是透明的,所以减排指标真实可信。

清洁发展机制在2005年京都议定书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这被很多投资人看作未来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得到了巨大的发展动力。

从2005年6月到10月已经有300多个项目申请认证,平均每月新增40~60个新的项目申请。

一旦这些项目都通过执委会的认证,它们将为广大的发展中国家提供环境保护方面的益处,与此同时发达国家也可以通过CDM项目以较低的代价就达到减排标准,而发展中国家也可以因此将它们消费和生产的模式变得更为环保。

清洁发展机制的法律规范
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又称为“地球高峰会”)上,155个国家签署了UNFCCC,此是CDM根本母法。

1997年UNFCCC第三届缔约国会议,通过具法律约束力的《京都议定书》;第十二条用10款文字“确定一种清洁发展机制”。

2001年是UNFCCC第七届缔约国会议上通过落实《京都议定书》机制的一系列决定文件,称为“马拉喀什文件”,包括第15/Cp.7决定“《京都议定书》第六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七条规定的机制的原则、性质和范围”、第16/Cp.7决定、第17/Cp.7决定、第18/Cp.7决定等。

自此,CDM有了明文作业规范(即第17/Cp.7决定)。

第17/Cp.7决定附件“清洁发展机制的方式和程序”内容包括:
A 定义
B 作为《京都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COP/MOP)的作用
C 执行理事会(CDM EB)
D 认证和指定经营实体
E 指定(的)经营实体(DOE)
F 参与要求
G 审定和登记(V alidation & Registration)
H 监测(Monitaring)
I 核查和核证(V ertification & Certification)
J 核证减排量的发放(Issuance of CERs)
附录A 经营实体认证标准
附录B 项目设计书(PDD)
附录C 制定基准指南和监测方法的职权范围
附录D 清洁发展机制登记处(CDM Registry)要求
在CDM举足轻重的“指定经营实体”(DOE),在《京都议定书》第十二条中(第5款),仅原则性要求DOE须对一个CDM项目的减排作出下列证明:
(a)经每一有关缔约方批准的自愿参加;
(b)与减缓气候变化相关的实际的、可衡量的长期效益;
(c)减少排放对于在没有进行证明的项目活动的情况下产生的任何减少排放而言是额外的。

到了第17/Cp.7决定,DOE被要求应:审定CDM项目活动;核查和核证人为排放量减少;维持其审定、核查和核证的CDM项目活动的公开清单;向CDM EB提交年度活动报告;按照CDM EB的要求,公开从CDM项目活动参与方获得的信息…等。

并且更具体的规范了审定、核查和核证的相关详细规定,如第17/Cp.7决定中的G节、I节及附录B、附录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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