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出租车改革方案,出租车改革的最新进展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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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出租车改革方案解读

2023年出租车改革方案解读

2023年出租车改革方案解读____年出租车改革方案的目标是通过改革措施和政策调整来提高出租车行业的服务质量、提升乘客体验、推动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对该方案进行详细解读,涵盖改革的背景、目标、主要内容以及预期效果等方面。

一、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出租车在人们生活中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

然而,现行的出租车行业存在一些问题,如服务质量不稳定、价格不透明、司机收入低等。

因此,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对出租车服务的需求,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____年出租车改革方案得以提出。

二、目标出租车改革方案的目标是建立一个高效、规范、公平、可持续的出租车行业,提高服务质量和司机收入,增强行业竞争力,满足广大群众对出租车服务的需求。

三、主要内容1. 改革出租车市场准入机制。

建立市场准入门槛,对出租车司机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和培训,确保出租车司机具备必要的驾驶技能和服务意识。

同时,鼓励各地探索并试点推行网约车服务,提供更多样化的出行选择。

2. 优化服务标准和监管机制。

制定行业服务标准,明确出租车司机的职责和行为规范,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性。

加强对出租车行业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督体系,及时处理投诉和纠纷,保障乘客权益。

3. 推动电动出租车的发展。

鼓励出租车行业向电动化转型,减少对传统燃油的依赖,降低空气污染和噪音污染,提高出租车的运营效率和环保水平。

政府将提供一定的补贴和优惠政策来鼓励司机购买和使用电动出租车。

4. 制定价格政策和机制。

建立合理的出租车价格政策和机制,确保价格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同时,通过市场竞争和供需调节来维持价格的合理水平,使出租车运营商和司机能够有合理的收入。

5. 提高司机收入。

通过提高出租车行业的效益和司机的收入,提高司机的工作积极性和服务热情。

政府将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减少司机的营运成本,如减免车辆购置税和运营费用,降低保险费用等。

四、预期效果通过____年出租车改革方案的实施,预期将产生以下效果:1. 提升服务质量和乘客体验。

关于出租汽车新一轮经营权有偿使用、新增运力投放和行业管理方案

关于出租汽车新一轮经营权有偿使用、新增运力投放和行业管理方案

关于客运出租汽车新一轮经营权有偿使用、新增运力投放和行业管理方案(征求意见稿)为确保我市客运出租汽车新一轮经营权有偿使用平稳过渡和新增运力顺利投放,尽快改善客运出租行业整体形象,提高客运出租行业服务质量,为市民出行提供“方便、快捷、安全、优质”的公共交通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建设部《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的若干规定》(建城字第386号)等有关法规政策,经初步征求客运出租汽车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负责人和部分客运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出租车)经营者及驾驶员的意见,考察学习苏州、杭州、温州等城市的管理经验,现结合我市实际,按照“老车过渡,新车公营;利益调节,兼顾各方;有效制衡,便于操作;强化管理,优质服务”的总体要求,就出租车新一轮经营权有偿使用、新增运力投放和行业管理提出本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客运出租汽车新一轮经营权有偿使用方案在营出租车经营权使用期满终止后,新一轮经营权有偿使用具体方案按照“先退后进,统一自愿,等量有偿;倡导公车公营,鼓励公司化改造,实行多样化经营;规范管理,年度考核,违者出局”的总体原则制定。

(一)先退后进,原车优先,统一自愿,等量有偿。

所有在营600辆出租车第一轮出租车经营权(以下简称经营权)使用期满后即自动退出。

退出后造成的运力空缺,在新一轮补充时,实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依照考核结果,优先考虑原公司和出租车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参与。

新一轮经营权证统一向公司发放。

鼓励现有公司进行兼并重组。

自愿进行公司化改造的原经营者,可与兼并重组后的公司进行双向选择;自愿选择按照原有方式继续经营的原经营者,必须随原公司进入兼并重组后的公司。

新一轮经营权有偿使用由公司统一向市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运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营权份额按兼并重组后公司的实际数量补充;自愿选择公司化改造的,公司的经营权份额由政府调剂。

出租车改革方案解读

出租车改革方案解读

出租车改革方案解读一、行业现状分析出租车作为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人们的出行需求。

然而,随着科技的发展,网约车的崛起,出租车行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司机收入不稳定、服务质量参差不齐、车辆老化等问题日益凸显。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乘客的出行体验,也制约了行业的发展。

二、改革目标1.提升出租车行业的服务质量,让乘客享受到更加便捷、舒适的出行体验。

2.调整行业结构,实现出租车与网约车的协调发展。

3.提高司机的收入水平,稳定司机队伍。

4.优化行业管理,规范市场秩序。

三、具体改革措施1.引入新技术,提升服务质量(1)推广智能调度系统,减少空驶率,提高运营效率。

(2)加强车辆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整洁、安全。

(3)开展司机培训,提高服务水平。

2.调整行业结构,实现协调发展出租车与网约车各有优势,我们应该充分发挥两者的互补作用,实现协调发展。

(1)合理规划出租车与网约车的比例,避免恶性竞争。

(2)鼓励出租车企业转型,开展多元化业务,如旅游、物流等。

(3)建立出租车与网约车共享平台,实现资源整合。

3.提高司机收入,稳定队伍司机是出租车行业的核心,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至关重要。

(1)调整出租车运价,使其与市场行情相匹配。

(2)完善司机的福利待遇,如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

(3)建立激励机制,鼓励优秀司机。

4.优化行业管理,规范市场秩序(1)加强监管,打击非法运营行为。

(2)完善行业法规,规范市场秩序。

(3)提高处罚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四、改革预期效果1.提升出租车行业的服务质量,让乘客享受到更加便捷、舒适的出行体验。

2.实现出租车与网约车的协调发展,促进城市交通行业的繁荣。

3.提高司机的收入水平,稳定队伍,减少司机流失。

4.规范市场秩序,为出租车行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五、出租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我们要以人民为中心,从实际出发,勇于创新,不断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出租车改革之路。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出租车行业将焕发新的生机,为城市交通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苏州出租车计费标准

苏州出租车计费标准

苏州出租车计费标准苏州市是一座历史悠久、风景优美的城市,也是一座交通便利的城市。

作为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出租车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出租车的计费标准直接关系到市民出行的成本,也是市民和游客关注的重点之一。

下面将为大家介绍苏州出租车的计费标准。

首先,苏州市的出租车计费标准主要分为日间和夜间两个时段。

日间时段是指每天的5:00至23:00,夜间时段是指每天的23:00至次日的5:00。

在日间时段内,起步价为14元,行驶里程在3公里以内的部分,每公里收取2.5元;行驶里程在3公里以上的部分,每公里收取3.5元。

而在夜间时段内,起步价为16元,行驶里程在3公里以内的部分,每公里收取3元;行驶里程在3公里以上的部分,每公里收取4.2元。

其次,苏州市的出租车还设有一些附加费用。

例如,乘客在乘坐出租车时,如果需要提前打电话预约,则需要支付5元的电话预约费;如果乘客在乘坐出租车时,行李超过规定的尺寸或者数量,也需要支付相应的行李费用;另外,如果乘客在乘坐出租车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停车等候,超过3分钟则需要支付每分钟0.5元的等候费。

最后,苏州市的出租车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下的计费标准。

例如,如果乘客在乘坐出租车时,遇到交通拥堵情况,按照实际行驶里程和时间计费;如果乘客在乘坐出租车时,需要过江,还需要支付过江费用,过江费用为5元。

总的来说,苏州市的出租车计费标准相对合理,起步价和里程费用在全国范围内处于中等水平。

但是在实际乘车过程中,乘客还是需要留意一些附加费用,避免因为一些细节而增加不必要的花费。

希望以上介绍对大家在苏州市乘坐出租车时有所帮助。

2022年我国出租车改革新政分析:价格改革存变数

2022年我国出租车改革新政分析:价格改革存变数

2022年我国出租车改革新政分析:价格改革存变数2022年年初伊始,出租车改革开头进入快车道。

作为出租车行业改革的主管部委,交通运输部显得特别劳碌。

2022年我国出租车改革新政分析详情如下。

出租车新政看法征集已结束,交通部10日早晨发布征求看法状况显示,一个月内共收到有效看法5008件。

但改革仍有不少方向尚未明朗。

交通运输部公布一个月以来的出租车新政看法征集状况称,社会的关注点主要还是集中在网约车(亦称“专车”)纳入监管和出租车改革问题。

“除了社会热议的专车监管和出租车数量掌握等问题外,此次公示可以看出,出租车定价、劳动合同签订及燃油补贴等方面的规定可能存在变数。

”中国政法高校副教授王军告知北京商报记者。

司机兼职仍存可能依据交通运输部披露的信息,共梳理出来有详细内容的看法和建议5929条,主要集中在专车平台是否应纳入管理及管理方式、出租汽车新老业态是否应当实行数量调控问题、巡游车经营权管理改革、网约车车辆条件及准入方式、网约车驾驶员条件及准入方式、出租汽车价格机制及燃油补贴政策等12个方面。

公示的各项看法中,除了大家集中关注的几大问题外,比较受争议的应当是签署劳动合同这一条。

据悉,出租车新政征集看法稿中明确提出,专车司机需要和专车运营平台签署劳动合同。

更多最新出租车改革政策分析信息请查阅发布的《2022-2022年中国出租车行业市场供需前景猜测深度讨论报告》。

滴滴出行此前透露,公司拥有大数量的兼职司机,强制要求他们签署劳动合同可能导致这些司机退出。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极特别的状况下,劳动者是不能签订两个劳动合同的,因此要求司机与公司之间签属合同,相当于禁止专车和出租车的兼职行为”,王军说。

“而宪法规定每个公民有在工作以外,有另外找工作兼职的基本权利,强制签订合同不现实。

”北京高校国家进展讨论院教授薛兆丰说道。

出租汽车经营者与驾驶员或许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交通运输部在公布的看法中指出,不少人认为,出租汽车经营者与驾驶员之间可能只存在经济合作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不应“一刀切”,特殊是轻资产模式下的网约车平台企业,要求它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将增加经营管理成本,将转变轻资产的互联网模式。

2024年出租车改革方案解读

2024年出租车改革方案解读

2024年出租车改革方案解读2024年出租车改革方案是政府为了提升城市交通出行服务质量,推动出租车行业升级而推出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

该方案旨在优化出租车行业的管理和运营模式,提高服务水平,加强监管,提高消费者的出行体验。

本文将对该方案进行解读。

首先,该方案明确了一系列改革目标。

其中包括:提升出租车服务水平,让乘客更方便、更快捷地出行;推动出租车电子化管理和服务,提高运营效率;加强对出租车行业的监管,打击非法运营现象;改善出租车司机待遇和工作环境,增加其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

通过这些目标的实现,将为城市居民和游客提供更优质的出行体验。

其次,该方案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首先是推动出租车电子化管理和服务。

这将包括出租车行业将智能化设备与手机应用程序结合,实现电子支付、预约召车、评价服务等功能。

这些措施将提升出租车行业的自动化水平,提高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

其次是加强对出租车行业的监管。

该方案将依托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建立完善的出租车监管平台,实现对出租车运营情况的实时监测和预警。

同时,将加强对出租车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服务意识和素质,从而推动出租车服务的提升。

再次,该方案提出了改善出租车司机待遇和工作环境的措施。

方案将加强对出租车行业的薪酬和保险待遇的管理,确保出租车司机能够有一份稳定的收入和良好的工作环境。

同时,将加强对出租车行业的法律保护和维权措施,保障司机的合法权益。

最后,该方案还提出了一些其他的措施,如鼓励出租车企业引入新能源车辆、推动出租车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等。

这些措施将有助于提升出租车行业的环保性和整体运营效率。

总体来说,2024年出租车改革方案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政策举措,旨在推动出租车行业的升级和提升服务质量。

通过推动出租车电子化管理和服务、加强监管、改善司机待遇和工作环境等一系列措施,将促进出租车行业的发展,提升城市交通出行服务水平,为广大居民和游客提供更优质的交通出行体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17•【字号】苏府办[2007]90号•【施行日期】2007.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府办〔2007〕90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五月十七日全市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为集中治理城市道路交通行车难、停车难、走路难和交通秩序混乱等突出问题,规范交通行为,改善交通秩序,缓解交通拥堵,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48号)精神,从2007年5月1日至2008年1月31日,在全市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

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创建平安苏州、和谐苏州的目标,深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原则,综合整治城市道路交通存在的突出问题。

坚持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着力建设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治理机制;坚持教育引导、舆论先行,着力提高市民文明交通素质;坚持规划先导、建管并举,着力改善城市道路通行条件;坚持公交优先、优化结构,着力提升公交分担率;坚持突出重点、严格执法,着力整治突出违法行为。

通过综合整治,进一步改善城市交通秩序,提高道路通行效率,缓解交通拥堵,营造安全畅通、和谐文明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二、整治目标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治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各有关部门职责明确,措施落实,形成管理合力;市民交通安全和法制意识明显增强,文明交通素质明显提高;公交优先措施得到有效落实,交通结构得到优化,公交分担率明显提高;道路设施完好,交通设施完善,交通组织、路口渠化、信号配时科学合理;交通秩序明显改善,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事故明显下降,交通拥堵得到有效缓解;职能部门管理能力增强,进一步提升执法水平和执法形象。

出租车行业改革政策分析

出租车行业改革政策分析

出租车行业改革政策分析一、政策背景目前,出租车行业存在着服务不规范、投诉难处理、价格不透明等问题。

而移动互联网的兴起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新的机遇。

以Uber为代表的网约车应用平台的兴起,给人们提供了更便捷、价格透明的出行方式。

同时,也引发了出租车行业对传统经营模式的反思和的呼声。

二、主要政策内容1.实行放开准入政策为了鼓励竞争、提升服务质量,政府采取放开准入政策,允许更多的车辆和司机进入出租车市场。

以此来增加出租车供应量,提高行业竞争力,并推动出租车运营效率的提升。

2.推行电子支付为了提高支付便利性和价格透明度,政府推行电子支付。

通过建立电子支付平台,实现乘客和出租车司机之间的便捷支付。

这不仅可以减少乘客的现金支付压力,还可以提高交易的安全性和透明度。

3.引入网约车为了满足人们多样化出行需求和促进行业竞争,政府引入网约车制度。

通过建立网约车平台,允许私人车辆加入出租车市场。

这样一来,既丰富了出租车供应,又提高了用户的出行选择,并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出租车服务。

4.建立监管机制为了强化对出租车行业的监管,政府建立了相应的监管机制。

通过加强对出租车企业、司机的管理,确保行业规范经营和公平竞争。

同时,建立出租车服务评价体系,借助公众的监督和投诉反馈,推动服务质量的持续提升。

三、政策影响1.提高服务质量2.促进行业转型升级3.提供更多就业机会4.优化交通流动综上所述,出租车行业政策的推行将对行业服务质量、技术水平和就业机会等方面产生积极影响。

然而,政策执行过程中可能还会面临一些挑战,如监管力度不足、平台乱象等问题。

因此,政府需要积极完善监管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确保出租车行业政策的顺利推行。

出租车整改措施

出租车整改措施

出租车整改措施引言概述:出租车是城市交通中的重要组成部份,然而,一些出租车存在服务质量低下、乱收费、违规行驶等问题,严重影响了乘客的出行体验和城市形象。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以提升出租车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正文内容:一、加强司机素质培训1.1 增加道德伦理教育:加强出租车司机的道德伦理教育,培养其服务意识和职业操守。

1.2 强化服务技能培训:提供服务技能培训,包括礼貌用语、驾驶技巧、应急处理等,提升司机的服务水平。

二、建立规范收费机制2.1 制定明确收费标准:建立统一的出租车收费标准,明确各项费用的计算方式,杜绝乱收费现象。

2.2 安装计价器并定期检测:要求所有出租车安装计价器,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计价器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2.3 加强价格监管:加强对出租车收费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价格欺诈行为,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车辆管理3.1 定期车辆检测:要求出租车定期进行车辆检测,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正常运行。

3.2 强化车辆维护:加强对出租车的维护管理,包括定期更换零部件、保持车辆清洁等,提高车辆的整体品质。

3.3 加强车辆监管:建立健全的车辆监管机制,对违规车辆进行严厉处罚,确保出租车行业的规范化管理。

四、完善投诉处理机制4.1 提供多种投诉渠道:设立投诉电话、网上投诉平台等多种投诉渠道,方便乘客进行投诉。

4.2 加强投诉处理流程: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流程,及时受理、调查和处理乘客的投诉,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4.3 加强投诉信息管理:对投诉信息进行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和短板,为整改提供依据。

五、加强监管力度5.1 增加执法人员数量:加大对出租车行业的监管力度,增加执法人员的数量,提高监管的效果。

5.2 加强执法力度:对违规出租车进行严厉处罚,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威慑。

5.3 定期检查和评估:定期对出租车行业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总结:出租车整改措施包括加强司机素质培训、建立规范收费机制、加强车辆管理、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和加强监管力度。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17•【字号】•【施行日期】2008.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为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管理,保障城市道路交通正常运转,创造优良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通告。

一、苏州市区禁止发展燃油型助力车,中心城区禁止发展摩托车、轻便摩托车。

四冲程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使用满10年的必须报废;二冲程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使用满8年的必须报废;已达到报废年限的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由公安机关发布报废公告,车主必须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主动上缴牌证,办理报废手续。

公安机关发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就地强制报废。

全天禁止二、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在中心城区以内区域通行。

上述区域内单位、个人的二、三轮摩托车需申领悬挂通行标识,在指定区域通行。

每日8时至17时,禁止在人民路(人民桥至平门桥段)、干将路(相门桥至干将桥段)通行,但允许横穿上述道路。

二、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电瓶三轮车、燃油型助力车全天禁止在中心城区以内区域通行。

三、每日7时至21时禁止非市区货运汽车在中心城区以内区域通行。

每日21时至次日7时禁止非市区中型(含)以上货运汽车(黄牌)在东环路,南环东、西路,解放西路,西环路,白洋湾大街,312国道以内区域通行(不含上述道路)。

四、全天禁止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在中心城区以内区域通行。

每日7时至20时禁止市区货运机动车在苏虹路、星华街、新机场路、星塘街、东方大道、吴东路、东吴南路、越湖路、友新路、太湖西路、福运路、晋源路、苏福路、金枫路、泰山路、长江路、312国道、苏虞张一级公路、太阳路、227省道分流线以内区域通行(不含上述道路、区域内的312国道除外)。

出租车更新方案

出租车更新方案

出租车更新方案1. 背景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出租车作为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提升出租车的服务质量、提高乘客满意度、增加出租车行业的竞争力,需要推行出租车更新方案。

2. 目标出租车更新方案的主要目标是优化出租车服务流程,提供更加便捷、舒适和安全的乘车体验。

具体目标包括: - 提高出租车的服务质量 - 提升出租车的可用性和运营效率 - 优化出租车调度和路线规划 - 提高乘客的满意度和出租车行业的竞争力3. 方案内容3.1 出租车车辆更新为了提升乘客的乘车体验和安全性,应推行出租车车辆更新计划。

具体包括: - 引进新能源出租车:鼓励出租车公司采购和替换传统燃油车辆为新能源车辆,如电动车或混合动力车。

新能源车辆具有低排放、低噪音和节能环保等优势,能够提升环境质量并减少能源消耗。

- 更新车辆内部设施:提升乘客的舒适度和便捷性,更新车辆内部座椅、空调、音响等设施,增加车载电子设备以提供更好的乘车体验。

3.2 出租车调度与路线规划为了提高出租车的运营效率和乘车体验,可以通过出租车调度与路线规划系统进行优化。

具体措施包括: - 引入智能调度系统:利用先进的调度算法和实时交通信息,优化出租车的调度,减少乘客等待时间,并确保出租车的高效利用率。

- 优化路线规划:结合实时交通信息和地理信息系统,为出租车司机提供最佳路线规划,减少路途时间和距离,提高乘车效率和乘客满意度。

3.3 乘客信息服务升级为了提升乘客的乘车体验和便捷性,可以升级乘客信息服务。

具体举措包括: - 推行在线预约乘车系统:允许乘客提前预约出租车,避免了等待时间的浪费,提高了乘车体验。

- 提供实时乘车信息:使用手机APP或其他方式,提供乘车位置查询、预计到达时间等实时信息,方便乘客了解出租车的到达情况和行程进展。

4. 实施计划为了顺利推行出租车更新方案,应采取以下步骤: 1. 调查研究:通过市场调研和需求分析,了解出租车行业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为方案制定提供参考。

苏州出租收费标准

苏州出租收费标准

苏州出租收费标准
一、起步价
苏州出租车的起步价为10元/3公里,超过3公里后,按照2元/公里的标准计价。

二、里程费
苏州出租车的里程费为2元/公里,在行驶过程中,如果乘客要求停车等待,等待时间超过5分钟的,将按照每分钟0.2元的标准计费。

三、时间费
苏州出租车在高峰期间行驶,需要支付额外的时间费。

其中,早上6:00-8:00和晚上6:00-8:00的时间段,每分钟0.5元;其他时间段,每分钟0.2元。

四、回空费
如果乘客的目的地在出租车行驶方向的反方向15公里以上,将支付回空费,标准为总里程的60%。

如果回程有乘客,则不会收取回空费。

五、燃油附加费
根据油价的变化,苏州出租车会收取一定的燃油附加费。

具体标准根据油价和政策变化而变化。

请注意,以上收费标准可能会因政策变化、地区差异等而有所不同。

具体的收费情况以实际为准。

建议乘客在乘坐出租车前先询问司机收费标准,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2021年出租车改革最新消息(标准版)

2021年出租车改革最新消息(标准版)

2021年出租车改革最新消息导语:如何破解市民打车难和的哥赚钱难,这在全蕊范围内都是一个待解的难题。

交通部:出租改革将有突破鼓励多样化约车服务。

记者15日从交通运输部获悉,交通部《关于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的意见》日前出台,在综合交通运输体制、交通运输现代市场体系、收费公路体制、现代运输服务等领域的改革将取得突破。

对于社会普遍关心的收费公路、出租车等问题,意见都有提及。

《意见》提出,交通运输部将继续深化大部制改革,提速大交通的形成;完善交通运输现代市场体系,逐步建立负面清单,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施行黑名单制度;深化收费公路改革,政府投资的收费公路实行收支两条线,改革收费公路通行费率形成机制,实现通行费率与营运服务水平等挂钩。

对于收费公路问题,意见提出大胆破冰,深化公路管理体制改革,政府投资的收费公路实行收支两条线。

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和社会多元化的出行需求,按照使用者付费、债务风险可控等原则,完善收费公路发展机制。

意见明确,要制定收费公路改革方案,加快推进《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

改革收费公路管理模式,对政府投资的收费公路实行收支两条线,通行费收支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对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及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经营性高速公路,实行特许经营。

改革收费公路通行费率形成机制,实现通行费率与营运服务水平等挂钩。

完善收费公路信息公开制度。

在城市交通综合治理方面,意见提出要探索新机制,完善现代运输服务体系。

对于普遍关心的出租车管理体制改革问题,意见表示,要科学定位出租汽车服务,完善运力投放机制,科学调节出租汽车总量,推进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等方式配置出租汽车的车辆经营权。

完善出租汽车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形成与公共交通合理的比价关系。

加强对手机召车等新型服务模式的规范管理,鼓励发展多样化约车服务。

推动出租汽车行业实行公司化、集约化经营和员工制管理,进一步形成畅通有序的行业诉求表达和权益保障机制。

此外,意见还就统筹地方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等管理,加快形成大交通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各地加大综合交通运输改革探索等方面提出了改革方向。

市区巡游出租汽车更新工作方案

市区巡游出租汽车更新工作方案

市区巡游出租汽车更新工作方案自xxxx年3月起,市区将有913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陆续到期.为满足群众安全便捷舒适出行需要,改善城市“窗口”形象,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有序发展,结合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实际,现对市区巡游出租汽车更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一、总体思路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省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我省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通知》(苏政办发〔xx16〕97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推进我省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苏出改办〔xxxx〕2号)、《关于深化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淮出改办〔xxxx〕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正确处理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优化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结构,提升出租汽车行业整体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安全便捷舒适出行需求,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二、更新范围市区xxxx-xx21年经营权到期的913辆巡游出租汽车,其中公司化经营车辆77辆、合作经营车辆797辆、个体经营车辆39辆.三、更新原则1.期满更新与自愿提前更新相结合.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经营权期满的出租车辆须进行更新后,方可投入营运.对破损严重、技术性能差、安全隐患大的车辆,鼓励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个体出租汽车经营者自愿申请提前更新车辆.更新前,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与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个体出租汽车经营者签订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合同,并制订考核实施细则,加强对企业管理、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考核,完善市场准入机制.2.坚持先报废(封存或转籍)后更新.车辆更新时,由出租汽车经营者收回旧车顶灯、计价器、GPS终端及车载视频等营运服务设施,缴销道路运输证件,办理车辆封存、报废或转籍(转出本市)手续后,方可办理新车延续经营手续.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涉及出租汽车更新的有关政策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充分调研论证,增加政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设立咨询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四、经营模式更新后的车辆原则上仍维持原经营模式,在承包人自愿的基础上,企业可以进行公司化改造,但改造方案须经行业管理部门批准.对合作经营等非标准劳动关系的,企业要督促驾驶员依法依规参加社会保险后,方可签订经营合同.既有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在许可期内原则上不得变更经营主体,严禁炒卖和擅自转让.车辆经营权到期后,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在依照法律法规的条件和程序取得经营权后,可自主协商合作经营对象或承包经营对象.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不得违规收取或变相收取合作经营对象变更费用.对炒卖或擅自转让出租汽车经营权的,要依据经营权使用合同和行业管理规定处理.五、车辆标准及要求1.更新车型选择及上牌要求.选择更新的车辆及其附属设施应符合《市区出租汽车更新的主要技术标准及设施要求》(附件1)规定的要求.经广泛征求出租汽车企业、承包人及驾驶员意见等因素综合考虑,拟选用的出租汽车车型:起亚福瑞迪、现代悦动、日产轩逸、斯柯达明锐、大众宝来xxxx款、大众朗逸xxxx款、东风启辰D60、比亚迪E5、长安逸动(详见附件2).每个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原则上自选不超过2种车型.更新后的车辆仍使用原号牌.2.出租汽车车身外观标识.车身颜色及喷涂方式参照以往标准执行.投诉电话统一,位于车辆尾部右下侧;叫车电话统一为95128,张贴在后车门;前门为汉字标识公司名称,个体经营车辆为“出租”.3.营运设施及智能设备.更新的巡游出租汽车应配置北斗/GPS双模车载定位终端、具备远程调价功能的计程计价设备、内外双视频终端(本地存储容量不少64G)、交通一卡通设备、车载LED屏、有多工作状态显示功能的顶灯等.4.其他设施.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对车辆加装的清洁能源设备,应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车管部门备案,并取得设备检定证明.更新的巡游出租汽车使用统一标准的座垫套和脚垫.六、经营权使用期限及运价1.经营权使用期限:更新后的车辆经营权使用期限确定为7年,自道路运输证配发之日起计算.2.运价:执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运价标准.七、其他有关要求1.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个体出租汽车经营者应于出租汽车经营权期限届满xx日前,向市交通运输局提交出租汽车经营权延续及车辆更新书面申请.在经营权使用期限内,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个体出租汽车经营者自愿提前更新或更换车辆的,应在拟更新之日的xx日前,向市交通运输局提交更新书面申请.2.出租汽车更新申请经批准之日起,2个月内应办理车辆更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出租汽车经营权延续及车辆更新.出租汽车经营权期限届满后的2个月内,出租汽车经营者对现有车辆无能力实施更新的,其指标适时进行服务质量招投标.企业违反行业管理部门要求投放车辆、违规收费的,根据情节核减该企业的出租汽车总量指标,所核减的指标适时进行服务质量招投标.3.对于xx21年经营权到期车辆,鼓励出租汽车经营企业或个体出租汽车经营者在xxxx年12月底前更新完毕.4.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要合理调整与承包经营人的收益分配关系,制定出租汽车承包费最高收费标准并公布,并向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报备.5.各出租汽车企业应全力支持与配合,积极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切实维护行业稳定.。

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5号

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5号

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正文:---------------------------------------------------------------------------------------------------------------------------------------------------- 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5号)《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5月27日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二00三年六月四日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提高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保障乘客和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适应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客运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出租汽车),是指按照乘客意愿提供客运服务、按里程和时间计费的5座客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经营者、从业人员和乘客以及与出租汽车业务相关的单位、个人。

第四条出租汽车行业遵循统一管理、合法经营、规范服务、公平竞争的原则。

出租汽车经营权可以实行有偿使用。

第五条市、县级市交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的管理,其所属的客运管理机构受同级交通部门的委托,负责出租汽车的具体管理工作。

公安、物价、工商、财政、税务、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出租汽车有关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交通部门应当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根据出租汽车市场供需情况和适度发展、规模经营的要求,制定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规划和发展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交通部门应当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加强对出租汽车的行业管理。

第七条对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经营资质管理第八条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有50辆以上出租汽车或者相当的资金(县级市的出租汽车数量或者资金要求由当地人民政府自行规定);(二)有符合规定的停车场地、经营场所;(三)有企业章程和与经营配套的营运管理制度;(四)有符合规定要求的质检、安全等管理人员和驾驶员。

苏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苏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苏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我省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市市区(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网约车的管理工作,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经信、公安、商务、工商、质监、价格、网信办等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第四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中非本市企业法人应当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二)具有经网约车平台公司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同级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审核认定的线上服务能力;(三)具有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地和营运管理人员,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四)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务质量保障制度;(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发放经营许可有效期限为5年、经营范围为预约出租客运、经营区域为本市市区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苏州市物价局、苏州市交通局关于市区客运出租车第二轮营运证有偿使用费收费的批复

苏州市物价局、苏州市交通局关于市区客运出租车第二轮营运证有偿使用费收费的批复

苏州市物价局、苏州市交通局关于市区客运出租车第二轮营运证有偿使用费收费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市物价局,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公布日期】2008.10.09
•【字号】苏价服字[2008]190号
•【施行日期】2008.10.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苏州市物价局、苏州市交通局关于市区客运出租车第二轮营
运证有偿使用费收费的批复
(苏价服字〔2008〕190号)
市捷达汽车出租中心有限公司:
你公司捷达出租〔2008〕第01号“客运出租轿车营运证有偿使用费收费申请”悉。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苏府办〔1999〕20号《苏州市客运出租轿车企业收费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市区客运出租车第二轮营运证有偿使用费收费标准明确如下:
一、凡市区客运出租车进入第二轮营运证有偿使用者,其有偿使用费收费标准为每证每月不超过1200元。

第一轮的有偿使用费仍维持原来不变。

二、上述收费对象为实行车证分离的出租汽车车辆所有人。

今后国家调整银行贷款利率,由市物价、交通部门视贷款利率变动情况审批后再作相应调整。

特此批复。

苏州市物价局
苏州市交通局二○○八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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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苏州市出租车改革方案,出租车改革
的最新进展
苏州市出租车改革方案,出租车改革的最新进展(七)
更新:2018-11-30 11:16:00
主要观点2:经营权可以有条件的转让(62条)
理由:
(1)现有经营权大多是通过高价买卖获得,禁止转让将导致个体经营者投资贬值,希望有条件的允许转让。

(2)明确经营权转让条件,使其风险可控,既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也有利于保护经营者权利。

如“关于擅自转让,应该根据经营者的具体情况而定,不能一刀切。

对年龄超过六十岁、因工致残、因病死亡等特殊情况,由政府及市场指导其价格进行市场转让,一旦转让其本人再不能进入此行业,这样就可以防止炒卖。


4.关于经营权配置、经营权管理、经营权准入退出机制问题(131条)
(1)“要抓住经营权改革机遇,理顺各地历史上形成的复杂经营权关系,取消挂靠、托管及空壳公司,对个体经营权予以确权,支持个体经营者组建公司实施公司化经营”。

(2)“出租车必须确权,实现责权利统一,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挂靠经营模式,可以通过经营权收购、经营权入股等方式逐步实现‘两权合一’。


(3)“诚信考核是针对从业人员服务质量的考核,不应该和经营权退出挂钩。


(五)网约车车辆条件及准入问题(共1020条)
《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拟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车辆,由车辆所有人向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二)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三)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具体车辆标准、营运年限和车辆标识,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1.关于网约车车辆性质(846条)
主要观点1:网约车车辆性质应登记为“出租客运”(440条)
理由:
(1)传统意义上的私家车是指个人或家庭使用的非营运性质的小客车,我们国家对于营运和非营运车辆实行严格的区分管理,两者在车辆的安全检测、驾驶技能、报废年限以及保险税费等方面都存在不同,为保障乘客出行安全和服务质量,应严格禁止私家车从事网约车经营。

(2)网约车和巡游车作为出租汽车的两个类别,都是营运车辆,都应当登记为“出租客运”,遵循现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实行8年报废政策。

(3)在登记为“出租客运”营运性质基础上,应结合网约车特点修改《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适当延长报废年限,建议结合年限和行驶里程综合确定。

主要观点2:网约车车辆性质不应登记为“出租客运”(379条) 理由:
(1)私家车从事运营符合共享经济潮流,有利于提高资源使用率,有利于促进就业,应允许私家车不改变车辆性质从事经营。

(2)相比于巡游车,网约车每日行驶里程较少,强制登记为出租客运,按照8年报废不符合实际,也造成资源浪费。

主要观点3:应创设新的一类“网络预约车辆”(27条)面对“互联网+”的发展形势,应以互联网思维设立“网络预约车辆”一种新的车辆性质,介于“营运车辆”与“私家车”之间,并制定符合网约车特点的报废标准。

2.关于网约车车辆标准(117条)
主要观点1:网约车车辆标准应高于巡游车(98条)
理由:
网约车满足的是对出行品质要求较高,对价格不敏感人群的出行需求,应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原则,明确车辆档次和标准明显高于传统巡游车。

如“车辆排量在2.0L以上,车价不低于20万元,车辆注册登记时间在3年以内”。

主要观点2:对网约车车辆标准不应作规定(19条)
理由:
网约车作为市场化产品,应该根据市场需要去确定车辆档次和标准,无论是传统巡游车还是网约车都可以提供不同层次的运输服务,应当发挥平台作用,由平台设置车辆标准和营运年限,建议由经政府审核同意的监管平台依据相关条件审核后,为车辆发放预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

3.关于车辆其他条件(57条)
主要围绕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登记审查,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以及加大对车辆的审查力度和后期车辆保养维修等方面提出建议。

(六)网约车驾驶员条件及准入问题(共205条)
《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最近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等违法犯罪记录;(二)取得公安部门出具的无危险驾驶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对符合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驾驶员,由驾驶员提出申请,按规定经考核合格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类别为预约出租汽车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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