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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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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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社会学张会凯 2010050035作为西方社会20世纪以来出现的一种崭新的学术派别,法社会学派所使用的社会实证方法和经验观察术对纯粹、僵死的法条主义,抽象、虚幻的自然法理念形成了不小的冲击,在众多西方法学流派中独树一帜。

法社会学是以社会法的方法研究法律现象。

其代表人物有马克斯·韦伯、埃利希、卢曼等。

一、法社会学派产生的背景(一)社会基础---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西方社会从19世纪末开始,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相继过度到垄断资本主义阶段。

面对工业革命所带来的各种社会问题,“法律社会化”成为时代的潮流。

进入20世纪,资产阶级更是强烈要求利用国家权力和各种法律来加强对经济生活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因此“社会化的法律”成为时代的潮流。

同时,由于传统的法律思想和分析思路以不适应社会和法律实践的需要。

鉴于此,法学家借助于社会学家提供的新观念和方法,法律社会学应运而生。

(二)传统渊源---历代法哲学家的社会观点和研究方法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中,人们对社会、对社会与个人关系的了解以及对社会其他现象的观察早已出现。

从柏拉图的《理想国》到亚里士多德的社会观念,从中世纪的托马斯·阿奎那的社会思想到启蒙思想家对人与社会本质的看法,都包含了丰富的社会学因子。

例如,孟德斯鸠一直试图探讨社会环境对法的影响,注意在社会现实中研究法与其他社会现象。

显然,这些观点和研究方法都具有某种法社会学的倾向。

(三)方法论来源---孔德的实证主义哲学和社会学西方学者认为,法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论基础是孔德的实证主义哲学和社会学。

孔德从两个方面促成了法律的社会学运动。

首先,他开创的实证主义哲学主张运用自然科学的方式研究哲学,研究社会,认为哲学应该是实证的,其任务在于分析经验现象。

其次,他的社会学为法社会学提供了有效的研究方法。

基于此,他被认为是早期法社会学的创始人。

遗憾的是,孔德本人并没有将社会学的方法运用于法学研究。

但是,在他之后的斯宾塞、沃德、耶林等社会学家和法学家,运用其开创的理论,解释了法的社会根源、社会特征和社会目的,确立了法社会学的某些重要基础。

法社会学在中国法理学研究中的地位和作用

法社会学在中国法理学研究中的地位和作用

法社会学在中国法理学研究中的地位和作用一、法社会学的基本概念二、法社会学在中国法理学界的发展状况法社会学,发端于西方的19世纪末20世纪初,而传入中国,则在20世纪上半叶。

在这近百年间,它经历了民国的短暂的繁荣、文革的近乎停滞及改革开放后的复兴。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科学事业终于步入正轨,法社会学也得以恢复和发展。

三十多年以来,学者们秉承前辈遗愿,孜孜以求,各种有关法社会学的学术活动举行,学术研究机构亦有成立,虽相比于西方尚力有不逮,但终归在法社会学研究的各个方面都有重要的成果问世,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

三、法社会学在中国法理学研究中的地位和作用1.中国法理学界推进法社会学研究的必要性梁漱溟先生被誉为中国最后一个儒家,立足于中国的人心与人生,探求中国文化的命运与中国人的生活方式,先生道:人非社会则不能生活,而社会生活则非有一定秩序不能进行;任何一时一地之社会必有为其所为组织构造者行诸于外而成其一种法制、礼俗,是即其社会秩序也。

由此可见,法制,或言一民族国家的社会秩序规制,必须适合于本民族的人心与人生,与本民族的生活方式与心理状态相协调,才能够使得一民族社会自由和谐的发展。

近百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大量移植了西方的法律,由于社会的急速发展,对法律的需求加大,使得部分我们移植而来的法律尚未来得及消化就通过立法程序固定下来,应用于我们中国的社会,不仅造成了法律与社会的脱节,而且,严重损害了中国的法治精神的培养,为法治的现代化造成了不小的障碍。

诚然,我们要借鉴发端于西方社会的现代法律及其法学,但是,仅一味的移植而不加消化,忽视甚至排斥本民族的法治资源,我们便永远都不会达到西方现代法治的高度,并且,最终只能够让我们沦为西方文化的附庸。

中国的法治之路必须注重利用中国本土的资源,注重中国法律文化的传统和实际。

而中国的法理学尤其是法社会学应该肩负起构建本民族法学的历史使命,唯有如此,我们才能够摆脱西方话语霸权的控制,走出一条真正属于我们中国人自己的中国特色法治道路。

《法社会学》-课程教学大纲

《法社会学》-课程教学大纲

《法社会学》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课程代码:16033602课程名称:法社会学英文名称:Law and Society课程类别:专业课学时:32学分:2适用对象:考核方式:考试先修课程:法理学二、课程简介中文简介:法律社会学是横跨社会学和法学两个领域的新学科,法社会学的诞生和发展是20世纪法学领域最伟大的成就之一。

法律社会学是一门独立的学科。

作为专业选修课,目的就在于扩展法学专业学生的专业视野,调整、优化大家的知识结构,通过学习更多地引起大家的思考和讨论。

本课程的教学重点是启发,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批判能力是教学的目的所在,通过学习本课程以充分启发学生、让学生的思维活跃起来,使其仔细观察和思考法律现象,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社会的法律问题,引导学生自主学习与思考。

英文简介:Legal sociology is a new discipline that spans the two fields of sociology and law. The birth and development of legal sociology is one of the greatest achievements in the field of law in the 20th century. Legal sociology is an independent subject. As a professional elective course, the purpose is to expand the professional vision of law students, adjust and optimize everyone's knowledge structure, and arouse everyone's thinking and discussion through learning. The teaching focus of this course is enlightenment. Students’ independent thinking ability and critical ability are the purpose of teaching. Through studying this course, students can fully inspire and activate their thinking, make them carefully observe and think about legal phenomena, and guide students to use The theoretical knowledge learned analyzes the legal issues of the society and guides students to study and think independently.三、课程性质与教学目的法律社会学是法学与社会学的交叉学科,是一门独立学科,是一门专业选修课。

法律社会学

法律社会学

法律社会学法律社会学:又称法社会学。

研究法律和司法制度、司法机构与社会总体及各种社会因素的相互关系的社会学分支学科。

形成于19世纪末。

主要研究:法律形成的社会条件;法律制度和规范与其他社会制度和规范的关系;立法和司法的社会过程及其社会效果;法律的社会控制和社会监督机制;法律在解决社会问题、调适社会冲突和控制社会变迁中的特殊作用及社会效果等。

法律制度:有广狭两义。

广义是一国的立法制度与司法制度的总称。

狭义是调整某一类社会关系或社会关系的某一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所有权制度、陪审制度等。

它体现统治阶级的意识,用来巩固统治阶级的统治、维持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法律机制:法律规范的制定、实施,直至产生调整社会关系效果的全部运用过程的综合原理。

具体含义包括:(1)法律规范的形成源于社会生活中具体的社会关系,为了使法律规范准确地反映和调整社会关系,必须对其进行合理的分类。

(2)法律的实施有不同的方式,研究不同实施方式的相互作用关系,对正确实施法律规范有重要意义。

(3)通过法律规范的实施调整社会关系。

法律效力:法律所产生的作用。

包括保护作用、引导作用、规范作用和制裁作用。

合法行为由法律保护,社会发展和改革由法律引导和规范,违法行为由法律制裁。

与法的效力不同,法的效力指法的生效范围。

法律社会化:使法律规范从外在事实转化为公民的内在价值,从客观的行为模式转化为主观的行为标准的过程。

西方法律社会学家通常把其分为五个阶段:(1)前习惯阶段。

服从法律只是为了避免惩罚。

(2)习惯阶段。

服从法律只是因为它们是法律。

(3)后习惯阶段。

支持偏离权威要求的道德原则。

(4)社会契约阶段。

维护合宪性和确保社会稳定及有秩序发展的程序。

(5)最后阶段。

只服从体现伦理道德的法律规则。

法的实施:法律规范在社会生活中得以贯彻,对一定社会关系进行调整的过程。

其实质是将法律规范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化为社会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并将体现在法律中的意志转化为社会成员的行为。

法社会学四个范式简答题

法社会学四个范式简答题

法社会学四个范式简答题
法社会学主要有四个范式,分别是正统范式、法制范式、批判范式和实证范式。

1. 正统范式: 强调法律的客观性和中立性,认为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基石,通过法律可以实现社会的正义和公平。

该范式注重法律规范的起源、内涵和解释。

2. 法制范式: 强调法律的系统性和规范性,认为法律是社会规范和组织的产物,通过法律可以维护社会秩序和权威。

该范式注重法律的制定、实施和执行过程。

3. 批判范式: 强调法律的权力性和压迫性,认为法律是统治者对被统治者施加的控制手段,通过法律可以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

该范式注重揭示法律中存在的权力关系和阶级矛盾。

4. 实证范式: 强调通过实证研究法律现象,探究法律的社会效果和影响。

该范式注重对法律的实际运行和社会反应进行观察和研究,以实证数据为基础提出建议和改进方案。

以上是对法社会学四个范式的简要概述,每个范式都有其自身的研究方法和理论基础。

法社会学教程第二版第一章

法社会学教程第二版第一章

社会学家的解释: 斯宾塞:认为社会是一个有体机,人或事物引
起的社会后果就是功能; 马林诺斯基:功能的概念是描述性的,应该利
用功能概念来观察分析社会文化的共同特质, 并发展社会法则; 帕森斯:认为社会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故应有 系统地处理行动者在社会情景中的地位与角色 的关系; 默顿:则把功能界定为:研究者所观察到的一 个行动模式或社会结构对其所属之较大社会或 文化体系的客观后果;
法社会学,或称法律社会学 ,是一门社会学与 法学的交叉学科,也是运用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 研究法律问题、分析法律与社会关系、探讨法律 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的内在逻辑与规律的社会学分 支学科。
二、法社会学与社会学法学的关系
法社会学是社会学的分支学科,属于社会学 的研究领域。
法社会学和社会学法学。两者的共同点是, 都反对只研究法---规则、法律制度本身, 都强调要用社会学的观点和方法研究法律现 象,重视法律的实行、功能和成效。
法社会学中功能论的基本理论架构
( 1)法律与文化、经济等部门共同组成社会有 机整体。
( 2)由于设立法院、检察院、监狱等具体的司 法机构,所以法律的结构比较稳定。
( 3)法律系统对维护社会稳定、维持社会秩序 有正功能,也对社会运行有负功能。
( 4)法律的变迁会引导整个社会变迁,社会其 他部分的变迁也会导致法律系统的变迁。
第二节 法社会学的基本视角
功能论和冲突论是社会学理论中最重要的两 个宏观理论,也是社会学考察社会结构、研 究社会现象 ( 包括法律现象)最重要的两 个视角。法律多元化理论和法律现实主义中 的“ 书本中的法”与 “ 行动中的法”则是 法学家创立的理论,也是法社会学研究法律 问题时最常用的视角。
一、功能论的视角
( 3)过程论:“ 法律社会学就是研究法律 社会化过程及其规律的科学。 ”

法社会学教案

法社会学教案

王贵勤博士法社会学教案第一编法社会学基本理论第一章法社会学导论第一节法社会学的概念一、法社会学的概念法社会学是研究法律与社会相互关系,兼具法学与社会学知识与性质的交叉性学科,是法学与社会学结合的产物。

二、法社会学的框架按不同的学术传统,对法的分类有以下观点:法人类学的观点:国家的法与非国家的法法律多元主义的观点:政府的法与非政府的法法社会学的观点:书本上的法与行动中的法第二节法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和历史发展一、法社会学的研究对象研究法律与社会的相互关系、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及其过程。

(不同观点:研究社会中的法。

法的产生过程和社会效果)法学研究三方面:第一,法的必然性(规律)(法哲学)第二,法的应然性(价值)(法哲学)第三,法的实然性(法律规定的静态研究)(狭义的法理学)法的实然性(法律运行的动态研究)(法社会学)法学知识形态的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法哲学、法理学、法社会学(理论法学,共时维度)第二层次:部门法学(实用法学,共时维度)第三层次:法史学(历时维度)二、法社会学的历史发展法社会学的产生:1、社会背景。

19世纪末期,为缓和垄断资本主义出现后趋于激化的社会矛盾,西方国家需要以政治和法律的手段干预社会和经济生活,出现了大量的社会立法。

如劳工法,最低工资法,环境保护法,住房法,公共交通法。

法律作为实现目的的手段被提出,并在社会关系中被研究(法的社会化)。

2、理论背景。

自然科学的发展,使得其实证主义的研究方法向社会学、法学渗透。

宗教、信仰逐渐被科学、理性取代。

3、主要代表人物:奥地利埃利希,法社会学奠基人之一,1913年著《法社会学基本原理》。

主要观点:“活法”;德国韦伯,使法社会学体系化的第一人,1921年著《经济与社会》。

主要观点:法是依靠强制人员的一种秩序;法有四种类型:实质的与形式的合理与不合理。

第三节法社会学的学科特征一、历史主义考察法律的起源、变化过程,预测法律发展趋势(从历史看现在)二、工具主义法是实现社会目的的工具三、反形式主义法律现实主义,考察法的实际运行状况四、多元主义除国家法以外,法律还有其他形式第四节法社会学的研究方法一、法社会学范式范式(paradigm)指一定时期内,科学研究共同体成员在进行常规科学研究过程中所共同遵循的规范、理论与方法论模式。

(2024年)法社会学课件

(2024年)法社会学课件

法社会学课件目录•法社会学概述•法律与社会的关系•法律制度与社会结构•法律文化与社会文化•法律职业与社会角色•法律变迁与社会变迁法社会学概述法社会学的定义与发展法社会学的定义法社会学是研究法律与社会相互关系的学科,它探讨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功能以及法律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相互关系。

法社会学的发展法社会学起源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欧洲,随着社会科学的发展和法学研究的深入,逐渐形成了独立的学科体系。

20世纪中叶以后,法社会学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传播和发展。

法社会学的研究对象与范围研究对象法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律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包括法律的社会基础、法律的社会功能、法律与社会变迁的关系等。

研究范围法社会学的研究范围涉及法律制定、法律实施、法律遵守等各个方面,同时关注法律与其他社会现象如经济、政治、文化等的相互作用。

通过问卷调查、访谈、观察等方式收集社会成员对法律的态度、看法和行为等数据,以揭示法律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

社会调查方法通过对历史文献的梳理和分析,探讨法律制度的起源、演变和变革过程,以及法律与社会发展的历史联系。

历史研究方法通过对不同国家、地区或时期的法律制度进行比较分析,揭示法律制度的共性和差异,以及法律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

比较研究方法通过对法律实践中的案例、数据进行实证分析,检验法律制度的实际效果和社会影响,为法律改革和完善提供科学依据。

实证研究方法法社会学的研究方法法律与社会的关系法律通过制定和执行规则,确保社会成员的行为符合一定的标准,从而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公正推动社会进步法律保障每个人的权利和利益,确保社会资源和机会的公平分配,促进社会公正。

法律不断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如人权保障、环境保护等。

030201社会文化对法律的影响社会文化传统、价值观念等因素对法律制定和执行产生深远影响。

社会经济对法律的影响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经济结构等因素决定法律的需求和内容。

法社会学

法社会学

法社会学考点精析第一章一、法律社会学的概念法律社会学是将法律置于其社会背景之中,研究法律现象与其他社会现象的相互关系的一门社会学和法学之间的边缘学科。

法律社会学的研究有助于人们从社会整体观念出发,认识法律的社会基础和社会作用,从而更好地利用法律的控制作用解决社会问题。

二、法律社会学的研究内容1、宏观角度:法律社会学是要研究社会的基本条件对法律制度的影响。

2、微观角度:把法律的实施看作是社会博弈。

3、法律社会学是对法律形式主义的纠正。

法律形式主义虽然作了奠基,但是它不能解决大量的社会问题。

4、很多问题都可以纳入法律社会学的研究领域,如女权主义、同性恋问题,以及在国际交往中出现的不同社会的不同做法如对待安乐死的态度问题,我们仅仅通过概念(注释)法学的角度都很难理解这些问题。

只有把部门法的边界打破,把学科的边界打破,问题才能达到很好的认识和解决。

学术界一般认为主要有:①从社会的整体出发研究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实际效能;②研究法律与社会之间、法律现象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法律与人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③对一切与法律现象有关的社会实际问题进行综合性、系统性研究;④研究社会的立法制度、立法条件和立法基础,以及法律实施的社会、经济效果。

学术界多数人认为:法律的实际作用比法律的抽象内容更重要,主张通过考察法律与社会事实之间的关系,寻求更有效的立法和司法手段,设计出一套对法律现象具有指导作用的科学法则,为修改、补充旧法,制订、实施新法,进行司法改革,提供建设性意见和参考方案。

在稳定社会秩序、解决社会治安等问题上,不应局限于法律手段,而应重视综合治理。

三、研究法律社会学的意义第一,法律社会学着重研究法律的实行,而法律的实行正是当前法制建设中的关键问题。

第二,开展法律社会学研究的意义还体现在它将有助于法学研究中贯彻理论与实际联系的原则。

第三,开展法律社会学研究可能有助于改变目前法学领域中注释法学占有优势的局面。

第二章1、非国家的法:2、行动中的法一、法的执行的法律模式与社会学模式◎法的执行的法律模式--严格依法进行,是法律逻辑的推理过程。

法社会学的概念

法社会学的概念

法社会学是一门研究法律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学科,它将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应用于法律领域,以解释和解决法律问题。

在法社会学中,法律被视为一种社会现象,是社会结构和社会过程的一部分。

法社会学的研究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与社会结构的关系:法社会学研究法律如何反映和塑造社
会结构,以及法律如何受到社会结构的影响。

2.法律与社会变迁:法社会学研究法律如何适应社会变迁,以及
法律如何推动社会变迁。

3.法律与文化:法社会学研究法律与文化之间的关系,包括法律
如何反映文化价值观,以及文化价值观如何影响法律制定和执行。

4.法律与权力:法社会学研究法律与权力之间的关系,包括法律
如何分配和调节权力,以及权力如何影响法律制定和执行。

5.法律与正义:法社会学研究法律与正义之间的关系,包括法律
如何定义和实现正义,以及正义如何影响法律制定和执行。

在法社会学的分析中,法律被视为一个动态的过程,是社会行动、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的产物。

法社会学通过研究法律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以提供一种理解和解决法律问题的综合性视角。

法社会学

法社会学

案例:建房纠纷ຫໍສະໝຸດ 张三、李四世代居住在小水村,三年 前,张三在自家宅基地上盖了四间双层结 构的楼房并筑有一个院子,2002年3月,因 修路拆迁,李四在张三家正前面建新房。 李四要在自家后墙正对张三家院门的地方 开一个大窗户通风,张三坚决反对,因为 当地风俗认为别家的后窗正对着自家大门 的话,将坏了自家的风水。双方争执不下, 矛盾越闹越大,甚至不惜打官司,要闹上 法院解决双方间的问题。
封建迷信,只要李四没有在法律上侵犯张三的相邻 权,李四有规划自己住房的权利。如果按照法律作 出判决引起更大的冲突甚至引发惨案,那这个判决 是存在瑕疵的,或者说是不公正的。
从社会学角度分析,要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按照当
地风俗习惯,张三的主张应该得到尊重。

这时人民调解员刘丽介入调解,在了 解情况后询问了当地一些老年人有没有折 中的法子,经多方打听得知如果在院子里 修一个照壁就可以解决坏风水的问题,于 是建议李四如果要开后窗,就出钱在张三 家院子里修一个照壁,李四表示同意,张 三也认可这种解决办法。两家矛盾消除, 重归于好。
分析:
从法律角度分析,张三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属于
什么是法社会学?

法社会学是研究法律与社会 关系的学科,是法学与社会学相 互结合的产物。

法社会学有什么作用?
法学强调的法律逻辑,而社会学 强调的是经验。同一个案件,从法律 逻辑角度出发和从社会学经验的角度 出发,得出的结论不同。法律逻辑注 重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范,而社会学 角度主张行为是否符合道德和习惯的 要求。

第一编:法社会学

第一编:法社会学

法社会学的功能和地位
2、法社会学的研究内容 、 法社会学关注的法律与社会的关系。或是站在 法律看社会,或是站在社会看法律。研究法律规则 形成的社会基础,是否契合社会的需要?法律运行 的实际状况,研究法律实际上是如何运行的?法律 是否得到人们普遍的遵守?法律是否被执法机关和 司法机关严格实施?制约法律运行的社会因素有哪 些?法律实施在多大程度上促进了社会发展或阻滞 了社会发展?
反对者的社会理由
(1)适应社会需要 )适应社会需要:该观点认为,允许色情业的合法存在具 有正面的社会功能。因为现代社会,尤其中国社会目前城市化 的过程中,大量流动人口常驻城市,国家既然不能解决其安居 乐业,那么这些人的性需求就应该有一个释放渠道。另外,现 代人14-15岁性成熟,由于就业住房和流动性的压力,许多30 岁左右的人不敢恋爱、结婚,这些人群的性饥渴也应该得到尊 重。 (2)减少性犯罪 )减少性犯罪:该观点认为,社会上性需求的总量是固定 值,不在此渠道释放,就在彼渠道释放。卖淫嫖娼的存在,可 以有效减少强奸的发生率,并且多年来的数据统计也支持这一 点。
打击卖淫嫖娼法律实施的实效评价观点摘编
赞成者的社会理由: 赞成者的社会理由: 有利于社会秩序: 有利于社会秩序:卖淫嫖娼还会衍生其他一 系列社会危害,比如性病的泛滥、艾滋病的 传播、吸毒、色情物品的传播、人口贩卖、 青少年性教唆、侵财犯罪(盗窃抢劫)之类 的增加等等。
打击卖淫嫖娼法律实施的实效评价观点摘编
法社会学的功能和地位
在众多的法学流派中,自然法学、实证 主义法学和法社会学构成最为核心和最为稳 固的“三足鼎立”局面。尽管各自经历了不 同的发展阶段,其影响力也存在此消彼长的 竞争,但三个学派始终无法实现统一,其内 在的原因在于它们分别回答着法学的三个相 对独立的核心命题,其功能和使命不同,当 然也就无法相互取代。

法社会学期末重点答案

法社会学期末重点答案

法社会学一、名词解释1.法律社会化:法律社会化即人在法律方面的社会化。

是使法律规则、原则和概念从国家的外在宣布转化为个人的内在行为动机,从客观的行为标准转化为主观的行为模式,使立法精神和价值导向获得公众的认同的过程。

2.社会控制社会控制是指社会组织利用社会规范对其成员的社会行为实施约束的过程,广义的社会控制泛指一切对社会行为的控制;狭义的社会控制,特指对偏离行为、越轨行为的控制。

3.行动中的法书本上的规则在现实生活中的运作和实现,强调法与国家的联系。

行动中的法的观点强调了英美法系国家法律和法律运作的一些特点和法学家们思维方式和特征。

(法官选法,司法权优先)4.活法即社会生活中实际通行的规则,它不依国家而存在,法律规则必须建立在它的基础之上,否则不可能实现。

5.非诉讼解纷方式(ADR )又称“审判外(诉讼外或判决外)解纷方式”“法院外解纷方式”“代替性解纷方式”。

狭义的非诉解纷方式,限定在非诉讼非仲裁的解纷方式,将仲裁和行政机关的准司法排除在外。

广义的非诉解纷方式,包括当事人借助第三者的中介达成的自行协商和解、传统的和解、当代行政机关和各种专门设立的解纷机构所进行的种种裁定、决定等等。

非诉解纷方式与法院的民事诉讼程序相互衔接和互补。

非诉解纷方式与法院的民事诉讼程序相互衔接和互补。

在某些国家在某些国家(美国),非诉解纷方式既用于解决民事纠纷,又以“辩诉交易”形式广泛用于刑事诉讼。

非诉解纷方式的主要形式:谈判、调解、仲裁。

6.制度文化制度文化是人类在物质生产过程中所结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是人类为了自身生存、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主动创造出来的有组织的规范体系。

主要包括国家的行政管理体制、人才培养选拔制度、法律制度和民间的礼仪俗规等内容二、简答题1.社会组织对法律作用的影响(1)社会组织对法律形成的影响①从社会群体的种类和规范来看,法律在血缘群体、地缘群体、初级群体的作用有限,而在血缘群体和次级群体中的作用是积极的。

法社会学方法

法社会学方法

法社会学方法摘要:一、法社会学方法的定义二、法社会学方法的起源和发展1.西方法社会学2.中国法社会学三、法社会学方法的应用领域1.法律实证研究2.法律规范研究3.法律制度研究四、法社会学方法的优缺点分析1.优点1.跨学科研究2.注重实践3.提高法律研究质量2.缺点1.理论框架不成熟2.研究方法多样化导致难以统一五、法社会学方法在我国的发展趋势1.学术研究逐渐成熟2.与国际学术交流不断增加3.法律实践与理论研究的结合正文:法社会学方法是一种研究法律现象的方法论,它主要关注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实际运作,探讨法律与社会的互动关系。

这种方法主张将法律现象视为社会现象的一部分,运用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等多学科的理论和方法进行研究。

法社会学方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 世纪末20 世纪初的欧洲,如德国社会学家韦伯和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等学者对法律的研究。

20 世纪中叶以后,法社会学在美国和欧洲等国家得到了迅速发展。

中国的法社会学起步较晚,但自20 世纪80 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和法治建设的推进,法社会学在中国也取得了显著的发展。

法社会学方法的应用领域广泛,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实证研究、法律规范研究、法律制度研究等。

法律实证研究主要关注法律在实际生活中的运行情况,如法律实施、法律效果等方面;法律规范研究侧重于分析法律规范的内容、结构和功能;法律制度研究则关注法律制度的历史、现状及发展趋势。

虽然法社会学方法具有跨学科研究、注重实践和提高法律研究质量等优点,但也存在理论框架不成熟、研究方法多样化导致难以统一等缺点。

在我国,法社会学方法的发展趋势表现为学术研究逐渐成熟,与国际学术交流不断增加,以及法律实践与理论研究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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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雅法社会学答案1.11.哪一流派不属于社会法学在西方法理学的三大流派?(儒家)2.哪一项不是法社会学的名称?(社会学)3.法社会学的研究对象。

(法律与社会)4.法社会学是一门研究法律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学科。

(对√)5.法律现象只是法学的研究对象。

(错×)1.21.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法社会学的研究对象“例证”?《宪法》2.埃尔文认为哪项不是法学家研究法律制度的特点?(从历史的、哲学的等角度出发)3.埃尔文认为社会学家研究法律制度不关心的是(书本上的法)4.法学家意见的特点就是从法律观点出发。

(对√)5.从多种角度来研究同样的问题很有可能得到不同的结论。

(对√)1.31.布莱克认为法学模式的目标是(判决)2.(弗里德曼)提出“内在的观点”和“法律观点”这两种观点。

3.那种人不是“内部的人”?(普通人)4.布莱克认为社会学模式关注的焦点是规则而不是社会结构。

(错×)5.人类学家在处理家庭纠纷时感兴趣的可能是不同文化在处理这类问题中的差异。

(对√) 1.41.不属于“法律多元”表述的是(国家的法和政府的法)2.拿类学家使用了国家法和非国家法的二元结构?(法人类学家)3.《野蛮社会的犯罪和习惯》这本书是(马林诺夫斯基)写的4.《法社会学研究的主题是法律的有限性和法律的受制性.(对√)5.民间法仅仅是指习惯法。

(错×)1.51.法律是“暴力的授权行使”是(霍贝尔)2.拿一项不是原始与现代法的共同之处?(现代成熟的法律制度)3.“第一类规则”和“第二类规则”是(哈特)4.trobrander人服从这些“原始法”是因为畏惧法律的制裁。

(错×)5.原始与现代法有原则的区别。

(对√)1.61.(格里费斯)从社会控制分工的角度对人类学家法的概念进行了整合。

2.“国家的法与非国家的法”的框架着眼点是(未开化的社会)3.“政府的法与非政府的法”的框架的着眼点是(现代社会)4.习惯的再制度化就是法律产生的过程(对√)5.“暴力的授权行使”就是非法律与法律的分界点(错×)1.71.“正义与非正义”和“善和恶”是从那种观点思考问题?(伦理观点)2.“私人政府的法”是(马考利)的观点3.(图博纳)提出将法律多远主义观点带入到法律全球化的研究当中4.对于社会的同一个问题应该从不同的观点不同的角度分析和看待(对√)5.只有公共政府才能制定规则、解释规则(错×)1.“正义与非正义”和“善和恶”是从那种观点思考问题?(伦理观点)2.“私人政府的法”是(马考利)的观点3.(图博纳)提出将法律多远主义观点带入到法律全球化的研究当中4.对于社会的同一个问题应该从不同的观点不同的角度分析和看待(对√)5.只有公共政府才能制定规则、解释规则(错×)1.81.(弗兰克)认为法官是凭感情而不是凭推理判决。

2(布莱克)认为“法是可变量。

可增加可减少”3.(社会)不是影响行为的因素4.“全球法”就是民族国家的法和国际法(对√)5.马考利认为书本上的法按其效果排练可以分为:从来没有执行的法、有时执行而有时又不执行的法、从来都执行的法(对√)1.91.下列哪项不属于中国习惯法?(国家法)2“行动中的法”指的是(法的实际运行)3.下列哪位不是西方经典法社会学创始人?(卡尔·马克思)4.中国古代的社会生活中。

习惯法与国家法同时共存,构成一种二元或多元的结构。

(对√)5.法律是神圣的,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法律不会发生任何变化(错×)1.101.杜尔克姆提出(社会一致性)2.马克斯韦伯的核心问题是(资本主义为什么只产生于西方)3.哪一项不是马克斯韦伯提出的三种权威?(皇家权威)4社会分工导致了古代和现代社会一致性的变化(对√)5.结构功能法社会学是批判的左翼的理论(错×)1.111.冲突论法学社会主义的鼻祖是(马克思)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占主导地位的法学是(马克思主义法学)3.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侧重点是(法律与社会)4.冲突论法社会主义认为社会和法律不是建立在冲突的基础上,而是建立在共识的基础上。

(错×)5.马克思主义法学在很大程度上属于法社会学的研究范围。

(对√)2.11.下列哪一项不是经验研究方法?(纯理论研究)2.观察的方法分为哪两种?(个人观察和机器观察)3.只要出于研究的目的,实验就可以在人的身上进行。

(错×)4.一分材料一分话,十分材料十分话,没有材料不说话(对√)2.21.哪一项不是抽样调查的特点?(抽样的全面性)2.“盖洛普民意测验”失败的原因(调查的代表性不好)3.哪一项不是实验的方法?(抽样调查)4.个人观察同个人体验有着直接的关系。

(对√)5.人口普查虽然成本很大但准确率较高(对√)2.41.哪一项不是按照现象之间的相关程度划分的?(正相关)2.相关系数值在0.5-0.8之间的是(显著相关)3.代表数量关系的点的分布大体上在一条直线的附近,代表这两个变量是(线性相关)4.相关是现象之间存在的反复出现的、非确定性的数量关系(对√)5.现象之间数量依存关系的具体数值是固定的。

(错×)2.51.下列哪一项不是相关系数的表现形式?(相关性)2.下列哪项描述是错误的?(有相关关系一定存在因果关系)3.采用什么方法可以排除其他变量只研究两个变量之间的关系?(控制的方法)4.相关系数是反映两变量间相关关系密切程度的综合指标。

(对√)5.“北美冰淇淋销量和强奸案数量有很高的相关关系”说明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错×) 2.61.哪一项不是因果关系的确定过程?(直接判定二者是否为因果关系)2.哪一项是法律指标的特点?(具体性)3.法律指标通常由(指标树)表示4.在判定两个变量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时,只要看两者是否高度相关就可以了。

(错×)5.法律指标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指标。

(对√)2.81.“严打”中投入的警力、物力指的是(投入指标)2.下列哪项不是对法律指标恰当性的描述?(增加主观性)3.伊万的《法律体系-跨国分析》中选择的法律指标有(7项)4.主观指标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依赖于调查对象本人的感觉如何(对√)客观指标和主观指标意味着客观指标是真实的、主观指标是主观的不真实。

(错×)PS:错1题2.101.那一项不是立法机构设置?(地方政府(市一级))2.中国法律发展报告:数据库和指标体系(2007)中最不理想的是哪一模块?(经费与收入)3.下列哪项是社会指标?(教育)4.全国人大是法律实施机构。

(错×)5.法社会学一个主要的研究特点就是问题导向。

(对√)3.11.“在法律规定的幅度、范围之内进行自由裁量”是自由裁量的那种形式?(规则之内的自由裁量)2.“审判因人而异。

放映了治安法官的脾气、个性、教育、处境和个人特点”这句话出自(弗兰克)3.“法官审判并非是根据规则”是那种观点?(现实主义法学派OR规则OR事实怀疑主义)4.判刑期从多少年到多少年是由法官进行自由裁量的(我答×)不知答案5.法官判决公式其一:法律规则(R)*事实(F)=判决(D)(对√)3.21.那一项不是布莱认为的社会歧视?(法律空间平等)2.下列哪项不是文化歧视?(熟人和陌生人)3.“黑人与白人相比,有更高的比例被确认为有罪并获更长的刑期”从这句花可以看出(种族歧视)4.在社会空间没地位的人更容易受到歧视(对√)5.黑人更容易犯罪(错×)3.31.从刑事立法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中的自由裁量不包括(原则性规定下的自由裁量)2.“对某一种犯罪的处罚,往往有多个主刑和附加刑,同时判决刑期可以在法定刑的幅度内进行选择”,着属于那种自由裁量权?(选择性规定下的自由裁量权)3.哪一项不是刑事司法实践的过程?(监狱看押)4.刑法颁布实施以后,法官仍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错×)3.41.下列哪种情况不会发生?(任何法庭对同一案件的判决都是相同的)2.《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中,试点旨在规范自由裁量权,并将(量刑)纳入法庭色温审理程序,以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实现量刑公正和均衡。

3.《2007年美国人权记录》妇女受攻击的概率是男人的(10)倍4.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将不再“自由”,“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将得到有效防止。

(对√)5.警察逮捕决定随加害者之间的关系距离而变化。

(对√)3.51.在家庭暴力案件中,决定着警察做出逮捕决定的可能性的是(当事人的性质(我)OR案件本身的直接性质)2.下面哪种情况,警察做出逮捕的可能性最低?(女方拒绝签字逮捕)3.那一项不是警察的自由裁量的原因?(警察权利最大)4.警察到来时,双方在场,发现男方喝醉酒,逮捕的可能性减少(错×)5.女方报警,警方作出逮捕的可能性降低(对√)3.61.“说清“、”托关系“属于警察自由裁量的那种原因?(来自警察局外部,内部的压力)2.我国女性犯罪的主因是(家庭暴力)3.那些现象不是模糊家庭暴力的体现?(对施暴方处以应有的惩罚)4.家庭暴力案件与财产状况。

文化程度、民族有必然的关系(错×)5.在某种程度上,虽然反对家庭暴力,但社会对其容忍度还是比较高的(对√)3.71.那一项没有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劳动法)2.对于儿童家庭暴力事件上处理偏轻属于那种困境?(我(观念上的困境不知道)3.追究父母责任后孩子无人监管属于那种困境?(我:观念上的困境)4.对于撤销监护人监护权利,司法机关的态度一向比较谨慎(错×)5.审判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具有法定情形,必须回避,不参与案件审判的制度(对√) 3.81.“肯定性行动”是从哪个政府开始的?(肯尼迪政府)2.哪些人群不是弱势群体?(富人)3.印第安大学的学生对中国最感兴趣的是(民族自治政策)4.在社会中实际存在的歧视是造成执法者自由裁量时偏袒强势一方,而不利于弱势一方的重要原因(对√)5.“肯定先行动”对一些弱势群体的照顾就会得到他们的感激(错×)3.91.控辩双方存在的交易在英国被称为(认罪请求)2.控辩交易程序在刑事案件中所占的比例是(90%以上)3.控辩交易在美国法律界受到的职责不包括(控辩交易是秘密进行的违反公平的原则)4.控辩交易是刑事案件中被控方与检察官达成的并经法院同意的相互满意的解决办法的过程。

(对√)5.控辩交易的价值取向是一种纯粹的法制(错×)3.101.该老师考过驾照后,由原来的扣9分变为后来的(3)分2.控辩双方存在的交易在英国被称为(认罪请求)3.在英国认罪请求大多用于什么案件?(轻罪案件)4.在美国法官员询问是否有罪,如果回答没罪则进入控辩交易程序(错×)5.在英国法官询问是否有罪,如果不承认有罪,则进入正式审判程序(对√)3.111.德国惩罚令内容不包括(所使用的刑法条款)我:估计错了2.坦白制度是(日本)的制度3.控辩双方存在的交易在中国被称为(坦白从宽,抗拒从严)4.惩罚令的惩罚可以适用于罚金和监禁的案件(错×)5.口供不再是证据之王(对√)3.121.“犯人的二难推理中”如果两人同时认罪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减轻处罚但不能得到报酬)2.控辩交易或类似的制度在所有的国家都受到指责,最主要的指责是(审判不公)估计错啦3.控辩交易的前提是(证据不足)4.控辩交易或类似的制度能够很好的快速处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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