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社会学的研究方法
简述社会研究的方式
简述社会研究的方式一、文献分析法文献分析法是指通过收集、整理、分析已有的社会科学文献来了解问题的研究方法。
在社会科学研究过程中,文献分析过程极为重要,能够为研究者深入了解已有研究进展、指出存在问题、寻找解决办法提供非常重要的帮助。
文献分析法的优点是成本较低,数据可靠、权威;缺点是有时不够及时、可能有遗漏,并且很难获得原始数据。
需要注意的是,文献研究需要选择合适的文献进行分析,同时要注意文献的来源和分析方法,以确保研究结果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二、观察法观察法是指通过直接观察和记录现实情况来了解社会现象。
观察法广泛应用于社会学、民族学、教育学和心理学等领域的研究中。
观察法主要包括参与观察和非参与观察两种方法。
参与观察是指研究者在现场以“老师、医生、志愿者”等身份参与到被研究对象的活动中,并记录所观察到的现象和事实。
非参与观察则是指研究者在不干扰研究对象的情况下进行观察和记录。
观察法的优点是能够接触到真实的社会现象和操作性力,且多角度的观察可以得到全面、多样化的数据;缺点是存在主观误差,观察条件有时不可控。
三、调查法调查法是指通过向一定样本进行问卷调查或面对面的访谈来了解社会现象。
调查方法是社会研究中最常见的方法之一,被广泛应用于民意调查、市场调查、社会心态调查、社会问题调查等领域。
四、试验法试验法是指控制变量,对实验组和对照组进行事实比较和分析来确定因果关系的实验研究。
常用于心理学和社会学研究中。
试验法的优点是能够消除干扰因素,精确分析各个因素对研究结果的影响;缺点是实验结果可能受到实验设计和实验环境因素的影响,不能完全反映实际情况。
在社会研究中,不同的研究方法具有自身的优缺点和适用范围。
研究者应该根据研究的目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情况选择合适的研究方法,综合运用多种研究方法,不断提高研究的质量和有效性,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做出贡献。
五、内容分析法内容分析法是指通过对社会现象相关文本(报纸、书籍、社交媒体内容等)进行定量、定性分析,来揭示其内在特征和规律性的研究方法。
社会学五大传统研究方法
社会学五大传统研究方法嘿,咱今儿个就来聊聊社会学的五大传统研究方法呀!这可都是社会学研究的宝贝呢!第一个要说的就是调查研究法啦。
你想想看,这就好像是一个大侦探,到处去收集线索,了解社会现象的各种情况。
通过问卷啦、访谈啦这些手段,把人们的想法、行为啥的都给摸得透透的。
这不就像是在社会这个大舞台上,我们拿着放大镜去观察每一个细节嘛!然后呢,是实验研究法。
这就好比是在一个受控的实验室里做实验一样,但只不过这个“实验室”是整个社会啦!咱可以人为地去改变一些条件,看看会对社会现象产生啥样的影响。
这多有意思呀,就像是在摆弄一个巨大的社会机器,看看各个零件之间的互动和反应。
田野调查法也不能少哇!这就像是探险家深入到荒无人烟的地方去探索未知一样。
研究者深入到社会的各个角落,亲身体验和观察人们的生活。
哎呀呀,这得需要多大的勇气和毅力呀!只有真正走进社会的深处,才能发现那些隐藏的奥秘呢。
历史比较研究法也很重要哟!这就像是穿越时空的旅行者,把过去和现在放在一起比较,看看社会是怎么一步步发展过来的。
通过研究历史,我们能更好地理解现在,也能预测未来呢!这不就是在时间的长河里畅游,寻找社会变迁的轨迹嘛!最后一个是文献研究法啦。
这就好像是在一个巨大的图书馆里寻宝!从那些古老的文献、资料中挖掘出有价值的信息。
这些信息就像是一颗颗闪亮的星星,照亮我们对社会的理解呀!你说,这五大传统研究方法是不是各有各的神奇之处呀?它们就像是五把钥匙,能帮我们打开社会学这扇神秘大门。
没有它们,我们怎么能深入了解社会这个复杂又奇妙的世界呢?用调查研究法,我们能听到人们最真实的声音;用实验研究法,我们能看到社会现象背后的因果关系;用田野调查法,我们能感受社会的温度;用历史比较研究法,我们能明白社会的来龙去脉;用文献研究法,我们能挖掘出隐藏的智慧。
社会学的世界真是丰富多彩呀!这五大传统研究方法就是我们探索这个世界的有力武器。
让我们带着这些武器,去揭开社会的神秘面纱,去发现那些被忽视的美好和问题吧!反正我觉得,它们可真是太重要啦,你难道不这么认为吗?。
法律社会学研究方法
二、行为主义范式
如果用公式来表达,行为主义范式的逻辑
Fl=ay1+by2+……+k 在上式中,Fl表示某种法律现象,y代表不 同的具体法律行为,a和b分别表示不同行为 变量的作用系数,k是一个常量。
五、建构主义范式
建构主义是一种新的认识论思想,与传统反映论 的认识论立场不同,建构主义的基本观点是,认 识活动不是认识主体对客体的反映,而是与实践 活动融为一体的过程,强调认识即过程,而不是 主客体反映的结果。建构主义方法论注重情景和 过程分析,关注于实践以及在实践过程中人们所 建构的意义世界。 在法社会学研究中,建构主义范式的基本假设是: 法律的效力和意义并非外在于人们行为实践的工 具,而是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建构起来的;人们的 实践过程,既是制订、实施和遵循法律的过程, 同时又是法律意义建构的过程。
三、功能主义范式
在法律与社会研究领域中,功能主义范式 是基于结构—功能社会观而建立起来的。 功能主义理论核心在于把社会看作是由各 种要素构成的整体结构,社会中的各种现 象便是整体结构或系统的子系统和结构成 分,它们的存在和变化对社会系统都具有 一定的功能。正是结构要素所发挥的功能, 社会系统才得以维持运行。
五、建构主义范式
解释图示1
平常人 互动实践 法律机构 解释图示2
一、研究的逻辑过程
问题
理论
检验
假设
操作化
二、法社会学解释
从经验中观察和发现法律与社会关系的理 论问题,用经验材料来证明这些理论,运 用理论来解释法律与社会的关系,这是法 社会学研究的基本思路。在法社会学的研 究中,对社会系统中法律现象的理论解释 主要包括:概念和变量、假设、变量测量 和分析、假设检验。
第五章社会学的研究方法
第一节 社会学方法论
一、社会学方法体系
社会学方法的概念: 社会学研究的一个主要手段就是运用科学的方法 来收集和分析社会事实,因此社会学研究的方法 就是一种经验研究的方法,它通过对经验事实的 分析来探究社会世界中人们的行为、态度、揭示 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进而理解我们周围世界的 社会世界,预测社会发展、变迁的趋势。
(6)测量法。是按照一个有系统的步骤,用一套已设计好的表格作为刺 激物,来测定受试者的反应,从反应中得知受试者的社会心理状态。 (7)实验法。是指通过人为地、有目的的控制或操纵一定的条件,制造 出一种研究所需要的情境。在这个特定的情境中观察研究人类的社会行为 的变化,从而揭示某种因果关系。 (8)统计调查法。即抽样统计调查法。从将要调查的总体中抽出一部分 单位来进行调查。被抽出的调查单位,是总体的代表,因此叫样本。抽样 时要从样本调查中获得可以代表总体的资料和依据。
PPS抽样
▪ 二、数据分析 ▪ (一)单变量分析
用最简单的概括形式反映出大量样本资 料所容纳的基本信息,描述样本数据中或离 散趋势,单变量统计推断则是从样本资料来 推断总体的情况,包括区间估计和统计假设 检验。
(均值,众数,中位数)
(二)双(多)变量分析 双(多)变量统计的内容很多,但从实
际应用角度看,主要包括回归分析、判别分 析、因子分析、主成分分析、聚类分析、生 存分析等六个大的分支
搜集资料的具体方法
(5)问卷法。是研究者把要研究的主题分为详细的纲要,拟成简明易答 的一系列问题,编制成标准化的问卷,然后根据收回答案,进行统计处理, 得出结论的方法。问卷一般有开放式问卷和封闭式问卷两种,前者是要求 答者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后者则是先把有关答案准备好,由答者从中选 择一项或数项他认为适当的答案即可。
解释社会学的研究内容和方法
解释社会学的研究内容和方法社会学是一门研究人类社会行为、社会组织、社会变迁、社会结构等现象的学科。
它通过采用科学、系统和客观的方法,以揭示和理解社会现象为目的。
本文将详细解释社会学的研究内容和方法。
一、社会学的研究内容社会学的研究内容包括社会行为、社会组织、社会变迁和社会结构等方面。
1. 社会行为社会学研究的一个关键领域是社会行为,即人们在社会环境中的言行举止。
这包括个体和集体行为,涵盖了社会交往、社会互动、社会角色和社会规范等方面。
社会学家通过观察、访谈、调查等方法,了解人们的行为模式和社会互动方式,并探究其背后的动因和影响因素。
2. 社会组织社会组织是指人们在集体活动中组成的各种形式的组织。
社会学研究的内容之一是社会组织的结构、机制和功能。
这包括家庭、学校、职业组织、政府机关、宗教机构、社区等各种组织形式。
社会学家通过对社会组织的分析,揭示其内部关系、权力结构、规范体系等内容,帮助我们理解组织对个体和社会的影响。
3. 社会变迁社会变迁是社会学另一个重要的研究内容。
社会学家关注社会的演变和发展,分析和解释社会变迁的原因、过程和结果。
社会变迁包括社会结构、社会价值观念、制度形态、科技进步等方面的改变。
通过对过去和现在的社会变迁进行研究,社会学家揭示社会的变化规律,为预测未来的社会变迁提供参考。
4. 社会结构社会结构是指社会中各种组织和关系的总和。
社会学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是社会结构,包括社会层次、社会分工、社会关系、社会团体等方面。
社会学家通过分析和比较不同社会的结构,揭示社会结构对个体和社会行为的影响,探讨社会结构的变化和重构。
二、社会学的研究方法社会学采用多种研究方法,以获取客观、系统和科学的社会现象数据,并对其进行分析和解释。
常见的社会学研究方法包括以下几种:1. 实证研究法实证研究法是社会学最重要的研究方法之一。
它基于可观察到的事实和数据,通过收集和分析大量的统计数据、问卷调查、实地观察等手段,揭示社会现象的规律和关系。
法社会学方法
法社会学方法法社会学方法是一种以法律为研究对象,以社会学理论和方法为基础的研究方法。
它关注法律与社会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影响,旨在深入理解法律在社会中的功能、效果和变化。
法社会学方法的特点之一是多学科的融合。
它不仅借鉴了法学和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还涉及了众多相关学科,如政治学、经济学、心理学等。
这种多学科的融合使得法社会学方法能够从不同的角度和维度来研究法律与社会的关系,丰富了研究的深度和广度。
法社会学方法注重实证研究。
它强调通过实证研究的手段来获取和分析数据,以验证理论假设和推断。
这种基于事实的研究方法使得法社会学能够提供客观、准确的研究结果,为政策制定和实践提供科学依据。
法社会学方法的应用领域广泛。
它可以应用于研究法律制度和法律实施的效果,揭示法律与社会变革的关系,探索法律对社会行为的影响等。
例如,通过对司法实践的观察和调查,法社会学可以研究判决偏差、司法公正等问题;通过对法律改革的评估,法社会学可以研究法律变革对社会的影响。
法社会学方法还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它可以帮助我们深入理解法律与社会的复杂关系,揭示法律在社会中的真实作用。
其次,它可以为法律制定和司法实践提供科学、实证的依据,提高法律的效果和公正性。
再次,它可以促进不同学科之间的交流和合作,推动学科间的融合和创新。
最后,它可以为社会问题的解决提供新的视角和思路,为社会发展和进步做出贡献。
法社会学方法作为一种研究方法,具有多学科融合、实证研究、应用广泛和意义重大等特点。
通过运用法社会学方法,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与社会的关系,为法律制定和实践提供科学依据,推动学科融合和社会进步。
社会学:社会学的研究方法
第二节研究方法的讨论 关于社会研究应当采用何种方法,一直有很大的争论,它涉及许多理论和方法论问题,同时也涉及不同社会理论的研究范式。
一、定量和定性 在最一般意义上讲,社会学家使用两种研究方法:定量方法和定性方法,它们分别来自于自然科学和人文学科。
(一)定量方法(Quantitative methods):用于研究可以用数量来测量的变量--例如收入、年龄和教育水平。
定量方法的共同特点是:它是从一组单位中收集各单位的可对比信息,只有对这种信息才有可能进行计算,并进而对资料作更广泛的定量分析。
定量方法的优点在于:它的标准化和精确化程度较高,逻辑推理比较严谨,因而更客观、更科学。
只要有可能,大多数社会学家都使用定量方法。
但是在人类事务中有许多情况不能用数量来测量,至少用数量表示是很不容易的。
甚至有些社会学家会觉得定量方法可能还会损害和歪曲所研究的社会现实。
(二)定性方法(Qualitative methods):运用准确的语言来描述社会现实,而不是进行数量的测量。
定性方法无法对不同单位的特征作数量上的比较和统计分析,它只是对观察资料进行归纳、分类、比较,进而对某个或某类现象的性质和特征做出概括。
在研究社会互动时,研究者使用这种方法。
在社会研究的四种研究法中,统计调查和实验法属于定量方法。
实地研究和文献研究属于定性方法。
二、社会研究中的客观性和伦理学 在社会学研究中使用任何研究方法都会涉及到客观性、偏见和道德性问题,下面我们来探讨一下这些话题。
(一)客观性和偏见 社会科学家在研究中所遇到的最大问题之一就是客观性问题,即如何保证你的调查的客观性,不受感情、道德和偏见的影响。
社会学家在解决客观性问题时,一方面是通过学科内容的组织方式,另一方面是通过调查研究的方式。
社会学的知识来源于很多社会学家的研究,通过别的学者对相似问题的检查和权衡之后,某个社会学家的特殊观点和偏见得到了最大限度的弱化。
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偏见,社会学的调查包括它所使用的方法和资料来源,几乎总是公开报告,其他人可以试用同样的事实和方法来检验他们所得到的结论。
法社会学研究方法问卷调查法的利弊分析-法社会学论文-社会学论文
法社会学研究方法问卷调查法的利弊分析-法社会学论文-社会学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法社会学是对法的社会现象进行研究的一门学问,在社会学中运用的研究方法,在法社会学中的研究中同样可以应用.在对法律在社会中所起到的作用以及法律在社会中所产生的后果进行研究的过程中,社会调查法是进行这种研究较为常用的方法,其中问卷调查法又在法律现象的社会的调查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法社会学调查中最为常用的一种调查方法.以问卷调查运用为主的研究方法在法社会学研究中已是最主要的类型之一,在法社会学的调研中应用比较广泛.美国社会学家艾尔?巴比称问卷是社会调查的支柱,英国社会学家莫泽则说十项社会调查中就有九项是采用问卷进行的.问卷调查法,是指调查者根据研究的问题和研究的方案,通过设计一套要求被调查者回答的问题表来收集资料的方法.作为具体方法的问卷调查法有着与之密切相连的方法论背景或基础,是区别于其他某些方法的重要标志.问卷调查法的理论基础是实证主义哲学指导下的方法论,在本质上是一种实证性的研究方法.实证主义方法论渊源于近代经验主义哲学,并在实验科学发展的条件下,由孔德首先提出来.他相社会现象和自然现象一样,有着客观规律,这些规律应该通过观察、实验、比较以及其它与自然科学一样的方法去发现.其基本的观点是:一切关于事实的理论知识都以经验的实证材料为根据,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纯客观的,社会现象也如同自然界一样服从于基本规律,我们在因果规律的探究中,就能够确定社会的秩序和运行.涂尔干实证主义社会学以客观性和社会事实为研究对象,认为社会与自然在本质上是一致的,社会现象和自然现象一样都是受客观必然性支配,这就决定了其研究方法必然采用自然科学中研究自然现象的实证的方法,通过观察、实验、比较、检验等方法找到事物发展的规律及事物之间的联系.解释社会规律的具体方法就是在自然科学中已成功运用的观察、实验和比较的方法.正如涂尔干自己所说:实证社会学的主要目的是将科学的理想方法扩大到人类行为的解释上,说明因果关系的必然性,社会现象的可理解性,对于科学和实践同样是必要的.实证性的研究方法可以概括为通过对研究对象大量的观察、实验和调查,获取客观材料,从个别到一般,归纳出事物的本质属性和发展规律的一种研究方法.笔者从问卷调查法的一些重要特征探析其实证性的特质:问卷调查法主要针对社会中出现的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从一、从事物的现象出发体现实证的逻辑前提中进行抽样调查,在进行抽样调查的过程中,抽样的标准以及抽样的准确度都经过精密的计算.这种抽样调查的结果具有代表性,能够体现社会现实的一般状况,体现了从个别到一般的发展规律.进行抽样的问卷调查的设计主要针对现实社会中出现的各种表征,社会现实生活中所出现的各种现象.问卷调查法主要针对这种出现的社会现象进行分别的归类统计分析,从而得出法社会学中所出现的各种法的表现形式,体现出法所产生的社会效果.问卷调查法所针对的调查对象体现了实证主义的逻辑前提.实证主义强调知识必需建立在观察和尝试的经验事实上,通过经验观察的数据和尝试研究的手段来揭露一般结论,并且要求这种结论在同一条件下具有可证性.实证主义排斥传统哲学形而上学的思维体式格局,传统哲学包罗万象的哲学体系和高度笼统思辨的哲学,主张哲学该当建立在来自观察试验的经验事实和实证科学的基础之上,把哲学的研究对象、方法和任务局限在与科学有关的范围和领域.试图用经验、觉得、要素等传统哲学中思维与存在、精神与物资的对峙,以中性哲学自居.实证主义主张把知识局限在觉得经验或现象的范围之内,强调科学认识论的根本任务只是记录觉得、描绘现象及其彼此干系.实证主义者以为,人们通过观察和尝试,得到某个事物的色、香、味、声、形,那么人们对于这个事物的色、香、味、声、形的经验知识是牢靠的.布莱克试图像研究自然现象那样研究法现象,试图从法现象中发觉一个贯穿始终的描绘法的发生与运行的根本规则或法则.他以为真正科学的法学研究是:(1)只分析法现象而不探究法本质;(2)法学的观念应是具体的,可与经验相参照;(3)从经验事实中不能推出价值判断.②这三条准绳构成了布莱克实证主义方法论的核心,也是所有实证主义者所共同拥有的方法论条.问卷调查法研究事物的外在表象,并且对事物的外在表象举行统计、分类、分析,体现了实证主义研究事物的动身点,及从客观的外在表象为动身点,具备了其实证性的动身点.问卷调查法主要针对调查的对象,设计一整套的调查问题,从二、高标准化要求从形式上确认实证性纷繁复杂的各种法社会现象中,根据在工具及程序上的高度标准化要求,将原本很复杂的社会问题,归结为事物的现象或者表象的一些规范化的问题,形式上表现出了从事物的现象出发来研究事物的本质.问卷是进行变量测量和资料收集的工具,而统计分析则是处理这种虽来自于样本却要反映总体的,以问卷形式收集的大量资料的程序.问卷调查研究的规范操作程序,还使得其研究结果具有较高的可度,可以迅速反映动态的社会息,应用范围十分广泛.通过问卷来收集研究资料,所设计的问题与项目都是由研究者根据课题研究目的和课题需要,严格筛选和精心设计的简明易答的问题或表格,因而它的标准化程度较高,较容易对事物的表象与体现进行定量评估.问卷调查法在工具及程序上的高度标准化要求,符合了形式上的实证性.但是又常常使得原本很复杂的问题流于表面化,即形式的要求导致了内容的肤浅.形式化的表面的问题,很难对被调查者产生某种思想、行为的背景原因,获得直接的、切实的感受.无论是纷繁复杂的人类的行为,还是各种形式的社会生活现象,研究者在设身处地的研究同一问题,与他们面对一叠问卷表或一堆统计数据时,获得的感受是大不相同的.它只能获得书面的社会息,而不能了解到生动、具体的社会情况.因此也只是从形式上确认其实证性.实证主义研究方法所采用的研究方式最为典型的是定量研究,通过定量研究将社会现象及其关系和变化趋势用精确的统计语言描述出来,从而达到认识和预测社会世界的目的.定量研究在形式上确认高度标准化的要求,体现实证的准确性和严密性.在《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中,涂尔干指出,社会学既然是以社会事实为研究对象的,那么它就必须注意到社会事实同时具有的物质性和观念性双重特征.因此,社会学方法具有双重性质:一方面,从社会事实的物质性特征出发,社会学是可以借鉴自然科学中某些普遍性方法的;另一方面,从社会事实的观念性出发,自然科学方法又需要经过某种形式的改变,才能允许被应用到社会研究中去.从法社会现象的物质性特征出发,即以形式的方式来体现其准确性、确认实证性.诺内特对此评论道,拒价值判断于千里之外的实证主义立场的实质,意味着在法学研究中宁要无知也不要偏见;但实际上偏见(即利益、同情、感觉力、兴趣等)具有促进思考的能量,在无视一切价值的场合知识不可能得到充分的发展.问卷调查法也因此只是从形式上体现了实证性,而不能从本质上体现实证性.问卷调查法的优点是它既可以用来描述某一事物总体的概况、三、逻辑演绎的特质体现实证性特征,以及进行事物总体各个方面之间的比较,也可以用来解释不同变量之间的关系,体现其逻辑演绎的特质.作为一种实证的方法,问卷调查法有着于众多自然科学方法相类似的逻辑程序.问卷调查法的逻辑演绎的这种实证性质,决定了它与随机抽样、与统计分析密不可分.或者说,问卷调查法实际上意味着抽样、问卷与统计分析三者之间存在某种必然的、内在的联系.抽样解决的是调查对象的问题,问卷则是进行变量测量和资料收集的工具,而统计分析则是处理这种来自于样本却要反映总体的,以问卷形式收集的大量资料的必要方法.问卷调查法的抽样、问卷与统计分析体现逻辑演绎的特质.实证主义方法论最大的特点是,要求每一步演绎推断必须有坚实的实践基础,即推理的结果也可以直接用实践进行检验.问卷调查法完全依靠问卷、依靠被调查者的自我敷陈来收集四、问卷的准确性较低,其实证性降低资料,调查者难以了解被调查者是认真填写还是随便敷衍.填答问卷比较容易,有的被调查者或者是任意打勾、画圈,或者是在从众心理驱使下按照社会主流意识填答;或者被调查者对问题不了解,对回答方式不清楚,无法得到指导和说明;或者对问卷的回复率和有效率低,对无回答者的研究比较困难.问卷回收不确定因素而影响回收率外,还有问卷的灵活性不够,多数问卷要求由结构式来回答问题,使被调查者的态度与观点不能充分说明和表达,并且,问卷调查与被调查者的文化素质有直接关系,特别是问卷要求用文字表述自己的观点或意见时,对文化素质较低的被调查者较为困难,因此问卷调查使用范围也受到一定的限制,不能全面准确的反映客观现实的实际.因此问卷调查法的准确性较低.问卷调查法在法社会学的调查中,体现其实证性的特质,但是在具体的操纵过程中因为人为因素的缘故原由,和问卷调查的问题不可能面面俱到而影响到其准确性.法社会学举行研究的逻辑演绎的前提,即事物的现象出现了不准确的现实状况,那么在实证的逻辑演绎的过程中,因为其前提的不准确性,也导致了逻辑演绎结果的不准确性,下降了问卷调查法的实证性的特质.而问卷调查法的实证性的下降,主要缘故原由在于问卷调查法在实际操纵的过程中,因为现实条件的限制,和调查者和被调查者在具体的问卷调查过程中,因为其人为因素的影响,其中当然也包括了主体的主观因素的影响.在现实的操纵过程中,问卷调查法的实证性的程度有所下降,但并不影响问卷调查法作为实证主义方法论的最主要的方法.问卷调查法由于其明显的实证方法论背景、以假设演绎为主的逻辑程序、结构化、标准化的操作方式,加上它与抽样和统计分析之间的内在联系、以及以个人作为主要分析单位、以精心设计的问卷作为收集资料的工具等众多特点,是一种有着明显的实证色彩,适于进行大规模的、定量研究的调查方法.在法社会学研究中,它是一种从宏观的角度、采取定量的手段、依据客观的验证来认识和说明社会现象的调查研究方式.现实社会是复杂多样的、多面向的,而人类对它的认识也是具有多种手段和多种方式的.在法社会学的研究方法中实证主义方法论占据着重要的地位,问卷调查法在实证主义的研究方法中是最为重要的研究方法.不同的视角和方法将导致我们认识现实的不同部分、不同面向从而得到不同的社会实在,从而获得不同的理论建构,问卷调查法从实证性的视角来解读法社会学现象,从法律所体现的社会现象的层面来研究法律的实施和建构.理论的多元化从多角度对社会的实践的研究方法进行引导,实证主义的哲学及方法论为我们认识、分析、说明法的社会现实提供了一种理论视角和方法工具,让我们得以认识社会的某些部分、某些面向.问卷调查法是实证主义哲学和方法论在社会调查研究中的具体体现,但是其在体现实证性的同时,由于其在实践的具体操作过程中某些人为因素的影响,使得问卷调查法的这种实证性有所减弱.从根本上讲,问卷调查法是具有实证性的社会研究方法,在法社会学的领域中同样得以适用,从法律的社会现象中通过逻辑演绎归纳出法的原因和规律,进而进行理论的构建.[1]风笑天.方法论背景中的问卷调查法.社会学研究.1994(3).参考文献:[2]风笑天.社会调查方法还是社会研究方法?--社会学方法问题探讨之一.社会学研究.1997(2) .[3]陈常森.浅谈问卷调查中模糊性问题的处理方法.价值工程.2006(7).[4]杨凤荣.问卷调查中无回答问题的偏误及处理.调研世界.2006(9).[5]曾琪.谈谈问卷调查法在实际运用中的几点认识.消耗导刊.2008(21).[7]傅克俊.实证方法在管理学研究中的应用.山东工商学院学[6]鲁志鲲.问卷调查法.中小学管理.1993(5).报.2005(5).[8]胡建新.实证方法在知识社会学中的地位演变.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4(3).。
社会学的研究方法
三、社会学研究的范式
• 范式 概念是由库首先提出来的,用来表达科学研究活动的一般特征和规律。 • 所谓范式,是指一定时期内,科学研究共同体成员在进行常规科学研究过程中
所共同遵循的规范和理论与方法论模式。 • 在社会学发展过程中,根据研究的逻辑特征以及所采取模式的不同,社会学的
范式大体可概括为三大类型:实证范式; 解释范式; 批判范式。
• 社会学研究方法论的原则,是确定研究者的基本方向、影响研究性质的基本观 念和定律。方法论原则通常包括:(1)哲学世界观和方法论;(2)逻辑思 维方法原则;(3)社会学的一般化理论。
二、社会学研究方法的特征
• 第一,动态性。社会学的立场和视野是动态的,它关心的是变动中的尤其是现 实社会的各种事实和关系的动态过程。
• 问卷调查法是社会学研究中用于收集资料的最常用的方法之一。 • 问卷调查法是向研究对象系统询问社会背景、态度和行为,以发现社会现象和
过程的原因或影响因素。文化价值观与社会成员的行动有着密切的关系。 • 问卷调查法的基本步骤包括:确定调查总体、选择抽样方案、设计调查问卷、
实施调查、汇总和录入数据、分析数据等等。
的。参与观察法是指观察者进入观察对象的生活或工作场所,参与他们的生活 和工作活动,在参与过程中观察研究对象的各种行为及其变化情况。 • 深度访谈也是田野调查中获得信息和资料的重要途径,只有与当地人进行交流 和沟通,才能了解当地人的内心世界,才能真正理解当地文化的内在意义。
三、实验法
• 实验法,就是在控制某些条件的情况下研究变量之间因果关系的方法。为了控 制某些自变量可能对因变量产生的影响,实验法常常在实验中将被试或实验对 象分为两个组:一组是实验组,另一组是控制组。通过对两组实验结果的比较, 检验某些变量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社会学研究方法(21)
观察:分为直接观察和间接观察,对社会事实的观察是社会学研究的基础。
实验分为直接实验和间接实验,后者研究劳动动荡产生的病态性偏差,从而显示社会机体的规律。
观察法:社会学研究方法之一。
通过直接感知和直接记录的方式,获得由研究目的和研究对象所决定的一切有关的社会现象和社会行为的资料。
是对某个对象、某种现象或事物有计划的知觉过程。
与日常生活中的观察不同,它是有目的,有计划,并要求观察者对观察结果作出系统描述和实质性解释。
与自然科学中的观察也不同,在社会学研究中,观察者与被观察者之间存在某种社会联系和相互影响。
有效的观察,需有明确而具体的观察目的,以及关于所观察对象的一定预备知识,对客观事物的分析和综合能力,记录和整理材料的具体方法等。
参与观察法社会学研究方法之一。
观察者在某种程度上使自己成为被研究群体或社区中的一员,并避免使自己的出现改变或影响群体的行为模式,经过亲身感受和观察,将观察到的现象记录下来。
主要用于调查小群体、小社区、非正式组织、监狱、军队、医院病房等。
个案法:对单个人、家庭、团体等社会单元进行个别、系统观察的研究方法。
包括对个人、群体生活史或发展史的跟踪考察,对行为动机和社会文化背景的理解以及对社会单位与整个社会环境之间复杂关系的分析。
旨在通过全面深入地解剖某一个案来推断同类社会现象。
主要采取参与观察和访谈法进行,同时伴以文献资料的收集利用。
通常分三个步骤进行:收集所需的各种资料;对资料进行分析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
优点是焦点集中,对现象的了解深入细致,能够更好地反映出事物或事件发生、发展及变化的过程。
调查法:根据研究目的对一定对象进行实际考察,获得相关信息的研究方法。
通常需要采用的一定工具如问卷等。
问卷法:一种搜集资料的社会学调查方法。
为研究某种社会现象,设计一组问题,让受试者按要求回答。
有填充、选择和作文等方式。
一般顺序是:设计调查问卷、选择调查对象、分发和回收问卷、审查问卷、对问卷调查的结果进行分析研究、得出调查研究结果。
法律社会学研究方法
实验法分为自然实验法和实验室实验法,在小范 围的研究中,常常可以运用实验法。
整理课件
三、观察法
为了发现和认识社会系统中法律现象和过程的本 质和特征,研究者常常需要对这些现象和过程进 行系统地观察。观察法就是研究者有目的地、系 统地对所要研究的变量的变动情况的系统观察和 记录的方法。
整理课件
三、具体研究的阶段
具体研究阶段是进行一项研究的完整过程, 包括研究的具体方案和研究的具体实施程 序或步骤。一般来说,具体研究大致可分 为八个主要阶段:(1)提出和界定问题;(2) 回顾别人的相关研究;(3)进行研究设计;(4) 收集资料;(5)整理和分析资料;(6)解释从 资料中获得的发现;(7)得出结论;(8)发表 或出版研究成果。
整理课件
整理课件
在法社会学研究中,通常运用的具体方法 基本上可分为两大类:定量研究方法 (quantitative research methods)和定性研究方 法(qualitative research methods)。通常情况下, 一项具体研究可能包含两种方法,或将两 种方法结合起来。
问题
理论
检验
假设
操作化
整理课件
二、法社会学解释
从经验中观察和发现法律与社会关系的理 论问题,用经验材料来证明这些理论,运 用理论来解释法律与社会的关系,这是法 社会学研究的基本思路。在法社会学的研 究中,对社会系统中法律现象的理论解释 主要包括:概念和变量、假设、变量测量 和分析、假设检验。
整理课件
观察法分为参与观察法和非参与观察法。在运用 观察法来获取研究材料时,需要注意这样几个问 题:首先,要明确观察的理论目标。其次,为了 使观察资料具有更高的准确性和可信度,观察者 在观察过程中,需要在控制观察环境和变量的同 时,应尽量避免影响被观察者的常规反应。
法社会学方法
法社会学方法【实用版3篇】目录(篇1)一、法社会学方法的概述二、法社会学方法的研究对象三、法社会学方法的研究方法四、法社会学方法在我国的研究现状五、法社会学方法的应用实例六、法社会学方法的优缺点分析正文(篇1)法社会学方法是一种研究法律现象的社会学方法。
它通过对法律制度、法律行为、法律观念等法律现象的深入研究,以探究法律现象背后的社会原因和社会影响。
法社会学方法的研究对象是法律现象。
法律现象包括法律制度、法律行为、法律观念等。
例如,研究法律制度的形成过程,分析法律行为背后的社会动力,探讨法律观念的社会变迁等。
法社会学方法的研究方法主要有观察法、访谈法、案例分析法等。
观察法是通过观察法律现象的发生和演变,了解法律现象背后的社会规律。
访谈法是通过对法律现象的参与者进行深入访谈,了解他们的法律观念和行为动机。
案例分析法是通过对具体的法律案例进行深入分析,了解法律现象的具体形态和内在逻辑。
在我国,法社会学方法的研究现状良好。
我国的法社会学研究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现已经形成了一支庞大的研究队伍和一系列的研究成果。
例如,我国学者对法律制度的研究,揭示了法律制度背后的社会动力和利益冲突。
法社会学方法的应用实例很多。
例如,通过法社会学方法,我们可以了解法律制度的形成过程,为法律制度的改革提供理论依据。
我们可以分析法律行为的社会动力,为法律行为的调控提供实践指导。
我们可以探讨法律观念的社会变迁,为法律观念的更新提供思想资源。
法社会学方法的优点在于,它能够深入揭示法律现象背后的社会原因和社会影响,为我们理解和调控法律现象提供深刻的理论依据。
目录(篇2)一、法社会学方法的概述二、法社会学方法的研究对象三、法社会学方法的研究方法四、法社会学方法的应用案例五、法社会学方法的意义和局限性正文(篇2)法社会学方法是一种研究法律现象的社会学方法,它将法律现象视为社会现象的一部分,通过社会学的研究方法来分析和解释法律现象。
法社会学方法的研究对象是法律现象,包括法律制度、法律行为和法律观念等。
社会学研究方法基本概念
第一张导论1.社会研究:是一种以经验的方式,对社会世界中人们的行为、态度、关系。
以及由此形成的各种社会现象、社会产物所进行的科学的探究活动。
2.方法论:方法论所涉及的主要是社会研究过程的逻辑和研究的哲学基础。
3.研究方式:指的是研究所采取的具体形式或研究的具体类型。
4.研究方式主要有:调查研究实验研究实地研究文献研究。
第二章1.理论:通常指的是“一组具有逻辑关系的假设或命题”2.概念:是对现象的一种抽象,它是一类事物的属性在人们主观上的反映。
3.变量:就是具有一个以上不同取值的概念。
4.自变量:我们把那种引起其他变量变化的变量叫做自变量。
5.因变量:那种由于其他变量的变化而导致自身发生变化的变量叫做因变量。
6:中介变量;是出现在更为复杂一些的因果关系链中的第三变量。
7.命题:我们指的是关于一个概念的特征或多个概念间关系的陈述。
8.假设:是一种有关变量间关系的尝试性陈述,或者说是一种可用经验事实检验的命题。
9.经验概括:指的是对现象反复出现的规律或特征的总结,或者是对变量之间反复出现的某种相互关系的一种说明。
第三章1.研究问题:指的是一项社会研究所要回答的具体问题,它是一个可以通过研究来进行回答的问题。
2.研究主题:指的是社会研究所涉及的某一类现象领域或问题领域。
3.问题的重要性:是指研究问题所具有的意义或价值。
4.问题的创造性:指的是研究问题应该具有某种新的东西,具有某种与众不同的地方,具有自己独特的特点。
5.问题的可行性:指的是研究者是否具备进行或完成某一研究课题所需要的主、客观条件。
6.研究问题的明确化:指的是通过对研究问题进行某种界定,给与明确的陈述,已达到将最初头脑中比较含糊的想法变成清楚明确的研究问题,将最初比较笼统、比较宽泛的研究范围或领域变成特定领域中的特定现象或特定问题的目的。
7.文献回顾:指的是对到目前为止的、与某一研究问题相关的各种文献进行系统查询和分析,以了解该领域研究状况的过程。
法社会学的研究方法
法社会学的研究方法法社会学是研究法律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学科,强调法律在社会中产生的历史、社会和文化背景。
在研究法社会学时,学者通常采用多种研究方法,以理解法律如何在社会中产生、传播和实施,以及这些过程如何影响和塑造社会。
首先,法社会学常采用定性研究方法,如案例研究和实证研究。
案例研究通常通过深入分析具体事件或团体来理解特定社会现象。
研究者可以对个别案例进行详细的描述,并对其中的法律、社会和文化因素进行分析。
这种方法使研究者能够深入了解法律和社会之间的相互作用,并揭示了法律如何在特定环境中产生影响。
实证研究则更加重视数据和统计分析。
通过收集和分析大量的数据,研究者可以归纳出法律在社会中的一般特征和规律。
例如,研究者可以分析法律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或者法律政策对特定社群的影响。
实证研究强调通过数据的定量分析来证实或否定特定假设,以及预测法律变革的结果。
其次,法社会学还可以采用历史研究方法。
通过对历史文献和档案的研究,研究者可以追溯法律和发展的过程,了解法律是如何在特定历史背景下产生和演变的。
历史研究方法可以揭示法律和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法律如何受制于特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环境。
此外,法社会学还可以运用比较研究方法。
比较研究旨在对不同社会或国家之间的法律系统和制度进行对比,以找出共通点和差异。
研究者可以比较不同国家的法律政策,研究它们的相似性和相异性,并分析其背后的社会和文化因素。
比较研究方法可以帮助研究者深入理解法律在不同社会中的功能和变化。
此外,一些研究者还采用革命波、社会运动和抗议活动等事件研究法来研究社会运动如何影响法律的发展和变革。
这种研究方法通过对社会运动、社会变革和法律的连系进行分析,来理解社会运动如何通过对法律制度的影响来推动社会变革。
最后,许多法社会学研究还采用了混合研究方法。
混合研究方法结合了定性和定量研究方法,以多角度、多层次地审视法律和社会的关系。
例如,研究者可以通过混合问卷调查和深入访谈的方式,既搜集定量数据又获取受访者的主观经验,以全面了解法律在社会中的运作和影响。
法律社会学
法律社会学
法律社会学是一门研究法律与社会关系的学科。
它探讨法
律是如何与社会相互作用,并如何被社会和文化因素塑造。
法律社会学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律的生成和演变:法律社会学研究法律是如何产生和
变化的,包括法律制定的过程、法律的历史和演化,以及
法律变革的原因和影响。
2. 法律的实施和应用:该领域关注法律如何被实施和应用
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研究法律执行机构的作用、法律
执行的效果以及法律施行的公平性等问题。
3. 司法制度和司法行为:法律社会学研究司法机构和法律
判决的社会背景和影响因素,包括法官的个人背景、社会
态度、价值观等对法律决策的影响,以及法院的组织结构
对司法行为的影响。
4. 法律与社会变革:法律社会学关注法律与社会变革之间的相互作用。
研究法律如何回应社会变革的需求,以及法律变革如何影响社会结构、权力关系和文化价值观。
通过研究法律与社会的相互关系,法律社会学旨在理解法律的社会功能和影响,为法律改革和社会政策制定提供理论和实证研究的支持。
法社会学方法
法社会学方法一、引言法社会学方法作为一种跨学科的研究方法,旨在探讨法律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
近年来,在我国法学研究领域,法社会学方法日益受到广泛关注,其对于深入理解法律现象、推动法律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法社会学方法进行探讨:法社会学方法的定义、核心理论、应用领域、具体操作步骤、优缺点以及在我国的发展与挑战。
二、法社会学方法的核心理论1.社会构造主义:认为法律是社会构造出来的,强调法律与社会关系的互动与演变。
2.社会现实主义:关注法律在社会现实中的运行状况,强调法律的实际效用。
3.社会解释主义:主张从社会的角度解释法律,探究法律的社会根源和社会意义。
三、法社会学方法的应用领域1.法律实证研究:通过收集和分析实证数据,探讨法律现象背后的社会因素。
2.法律改革与发展:运用法社会学方法对法律改革进行评估,为社会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
3.法律与社会政策的评估:分析法律在社会政策实施过程中的作用和效果,为政策改进提供参考。
四、法社会学方法的具体操作步骤1.研究设计:明确研究目的、研究问题、研究对象等。
2.数据收集:采用访谈、问卷调查、案例分析等方法收集实证数据。
3.数据分析与解释:运用统计学方法对数据进行分析,揭示法律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4.结论与建议:根据数据分析结果,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和改进措施。
五、法社会学方法的优缺点1.优点:(1)跨学科性:法社会学方法综合了法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的优势,有助于全面深入地研究法律现象。
(2)实证性:强调实证数据的研究,使法律研究更具说服力和可靠性。
2.缺点:(1)研究难度较大:法社会学方法要求研究者具备较高的跨学科素养,对研究者的能力要求较高。
(2)应用范围有限:并非所有法律问题都适用于法社会学方法,其在研究选题上存在局限。
六、我国法社会学方法的发展与挑战1.发展现状:近年来,我国法社会学方法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逐渐成为法学研究的一种重要方法。
2.面临的挑战:(1)研究水平有待提高:我国法社会学方法的研究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社会学概论五讲社会研究方法
(一)确定研究假设。员与调查对象面对面接触,通过有目的的谈话收集资料的方法。
访谈法是指调查员与调查对象面对面接触,通过有目的的谈话收集资料的方法。
来理解世界。 (五)解释调查结果并得出结论。 事物的可能性原因或解释性变量,称之为自变量,原因所导致的结果是因变量。 随机抽样、分层抽样、系统抽样
(四)访谈法
访谈法是指调查员与调查对象面对面 接触,通过有目的的谈话收集资料的方法 。根据访谈过程的控制程度,可以将其分 为结构式访谈、半结构式访谈与无结构式 访谈。
所以很少有力量对研究对象采取普遍调查的方 式,而常常是从研究对象的整体中选出一部分 代表,用问卷的方式来加以调查研究,然后用 所得的结果去推论和说明调查对象的总体的特 性。这种从总体中选出一部分的过程就是抽样, 所选出的这部分代表即是样本。
(二)调查研究五步走
2.1 确定调查总体。
2.2 选取调查样本。 随机抽样、分层抽样、系统抽样
2.3 设计调查问卷。 封闭式问卷和开放式问卷
2.4 问卷调查实施。
2.5分析调查资料。
(三)物质痕迹测量 方法论是指导研究的思想体系。 2基本依据或理由,说明为什么要解答这个问题;
(三)实验法 理论是指对“事实”的抽象和概括,是概念间关系的系统化论述。
试图对社会现象作出普遍的因果解释,以解答“为什么”和“怎么样”的问题,是对事物内部联系和本质特征的分析。
社会学所使用的大部分概念中,所界定 的事物是变化多端的,它们或者在时空维度 上会呈现出较大的差异,或者代表了不同人 或群体,这就是变量。
(二)假设、经验概括和理论
法律社会学研究方法了解法律社会学的研究方法
法律社会学研究方法了解法律社会学的研究方法法律社会学作为一门跨学科的科学研究领域,通过运用一系列的研究方法,旨在深入探究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和影响。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用的法律社会学研究方法,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法律社会学的研究过程和方法。
一、历史研究法历史研究法是法律社会学中最为常见的研究方法之一。
通过对法律的历史演进、变迁和发展进行深入研究,可以揭示出不同历史时期法律对社会的影响力以及社会背景对法律的塑造作用。
历史研究法常常涉及对法律文件、案例、判决书和相关文献的分析和解读,以及对历史事件和制度变革的考察。
例如,通过研究一个时期的法律文件和判决书,我们可以了解到该时期社会背景、法律制度和权力结构的变化,进而揭示出法律对于社会和个体的意义和影响。
该方法需要研究者具备较强的历史综合能力和分析能力,能够准确理解和解读历史文献中所蕴含的法律、政治、经济和社会信息。
二、案例研究法案例研究法是另一种常见的法律社会学研究方法。
通过详细分析和研究个别案例,揭示出法律在具体社会情境中的运作方式和作用机制。
案例研究法通常涉及对案例的深入访谈、资料搜集和分析,可以从中获取实地调研和个案分析的独特数据,以便揭示出个案背后的普遍规律性和趋势性。
例如,通过对某一案例的访谈和观察,我们可以了解到案例中的当事人在法律制度和社会环境中所扮演的角色、权力关系、意见分歧等信息。
在揭示个案背后规律性的同时,这种研究方法也能够帮助研究者深入了解案例当事人的行为和心理动机。
三、统计分析法统计分析法在法律社会学的研究中也占有重要地位。
通过采集和分析大量的统计数据,可以揭示出法律与社会因素之间的关联和相互作用。
统计分析法可以通过定量研究方法,如问卷调查、实验研究等,获取大规模数据,并运用各种统计模型进行数据分析。
例如,在研究法律政策对社会公平性的影响时,我们可以通过问卷调查收集到大量的关于人们对公平和正义的认知和评价的数据,使用统计模型进行数据分析和回归分析,以探索法律政策变化与社会公平性之间的关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社会学的研究方法
• (1)社会生活对法律的塑造作用。 )社会生活对法律的塑造作用。 • 社会生活蕴涵的具体范围要远远大于所谓传统的 法律命题” “法律命题”(legal proposition)的概括。 )的概括。 在如何体现出社会生活对法律塑造作用, 在如何体现出社会生活对法律塑造作用,埃利希 通过对传统“法律命题” 通过对传统“法律命题”的概念的分析和批判而 确立社会生活的地位。 确立社会生活的地位。
法律的自由发现
• 埃利希认为,法学家在法律的发现和创制中处于 埃利希认为, 举足轻重的地位。因为他们既是次级的法( 举足轻重的地位。因为他们既是次级的法(即作 为法律规范和法律命题的法)的创造者, 为法律规范和法律命题的法)的创造者,有事获 得法的发现者。既然如此,那么, 得法的发现者。既然如此,那么,作为法学家的 一部分的法官在死法活动中的角色, 一部分的法官在死法活动中的角色,就不是如概 念法学家所描述的那种法律的“自动售货机”, 念法学家所描述的那种法律的“自动售货机” 而是起着发现和创制法律规范的重要作用。 而是起着发现和创制法律规范的重要作用。基于 他提出了“法律的自由发现” 此,他提出了“法律的自由发现”(the free finding of norms)的重要命题。 )的重要命题。
法社会学的研究方法
• 基于对社会组织关系的考察,埃利希提出了不同于以往传 基于对社会组织关系的考察, 统的法律概念。首先他明确反对三种法律概念:第一, 统的法律概念。首先他明确反对三种法律概念:第一,法 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第二, 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第二,法律是法院和其他 审判机关判决的基础;第三, 审判机关判决的基础;第三,法律强制是判决发生效力的 基础。埃利希认为法律是一种秩序,一种组织, 基础。埃利希认为法律是一种秩序,一种组织,一种规定 其每个成员在共同体中地位和义务的规则。 其每个成员在共同体中地位和义务的规则。在上述理念的 基础上,埃利希通过法律规范的应然和实然分析, 基础上,埃利希通过法律规范的应然和实然分析,法律规 范的社会性构成机制的描述,如历史和现实的原因, 范的社会性构成机制的描述,如历史和现实的原因,以及 欧洲法学的变化发展的回顾与展望,最后提出了著名的“ 欧洲法学的变化发展的回顾与展望,最后提出了著名的“ 活法”理论。 活法”理论。
法律的自由发现
• 为此,埃利希提出了两种判决方法: 为此,埃利希提出了两种判决方法: • 1、传统的技术主义的判决方法 、 • 即严格的按照成文法规则的判决方法。“法官手 即严格的按照成文法规则的判决方法。 脚被绑住, 脚被绑住,必须服从预先决定所有事情的一条规 则” • 2、自由的判决方法 、 • 即不是根据成文法规则而是根据法官自由发现的 法律。 法律。
四、法律的自由发现
法律的自由发现
• 埃利希也是 世纪在欧洲大陆一度流行的自由法 埃利希也是20世纪在欧洲大陆一度流行的自由法 又称自由法运动)的创始人之一。 学(又称自由法运动)的创始人之一。他在 1903年发表的《法律的自由发现和自由法学》 年发表的《 年发表的 法律的自由发现和自由法学》 中就系统的论述了他的这种学说。 中就系统的论述了他的这种学说。他首先反对概 念法学, 念法学,即认为法律是供国家官员做出决定或法 官做判决的根据。他认为这种规则不过是法律的 官做判决的根据。 一小部分。因此, 一小部分。因此,法官仅靠国家制定的成文法规 则是不够的。 则是不够的。
法社会学的研究方法
• 2、埃利希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对象 、埃利希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对象——社会生活 社会生活 • 正如美国著名法学家庞德在为埃利希的《法律 正如美国著名法学家庞德在为埃利希的《 社会学之基本原理》 社会学之基本原理》的英译本所写的序言中提到 世纪的形而上学和历史法学派相比, 的,与19世纪的形而上学和历史法学派相比,埃 世纪的形而上学和历史法学派相比 利希认为在法律上, 利希认为在法律上,应当研究的不是抽象的个人 而是社会关系、集团和团体。 ,而是社会关系、集团和团体。
法社会学研究的方法
1
埃利希法学方法论中的法律概念——“活法” 活法” 埃利希法学方法论中的法律概念 活法会生活 社会生活 埃利希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对象
法社会学的研究方法
• 1、埃利希法学方法论中的法律概念 活法” 、埃利希法学方法论中的法律概念——”活法 活法 • 埃利希之所以被公认为法律社会学的创始者,在于他 埃利希之所以被公认为法律社会学的创始者, 对法律概念和法律来源的解释不同于传统的观念。 对法律概念和法律来源的解释不同于传统的观念。他既否 定古典自然法学学说把法说成是人类理性,公平正义之术 定古典自然法学学说把法说成是人类理性, 也否定实证主义将法作为主权者的命令、 ,也否定实证主义将法作为主权者的命令、一种严密的自 治的规范体系。 治的规范体系。他提倡人们应该讲眼光更多的投向到社会 生活中, 生活中,这样我们将会发现法只是众多社会团体中通行规 范的一种,它的存在不依赖于通常理解的国家强制力, 范的一种,它的存在不依赖于通常理解的国家强制力,而 是由社会团体成员之间的相互关系而决定。 是由社会团体成员之间的相互关系而决定。
法社会学的研究方法
• (2)法律命题不可能构建起一个时代的法律制度 ) • 法史学家可以从法律文件的研习中获得有关法律制度的第 一手知识, 一手知识,但是法律文件不能使研究者获得原来法律完整 的图画,法律历史,正如历史法学派所指出的那样,应该 的图画,法律历史,正如历史法学派所指出的那样, 指出法律命题和法律制度均成长于人们的生活之中, 指出法律命题和法律制度均成长于人们的生活之中,成长 于社会、经济组织之中。 于社会、经济组织之中。如果在法律生活中存在一种同意 的规律,为了发现并描述其在社会学中的作用, 的规律,为了发现并描述其在社会学中的作用,研究者就 必须在与特定社会和经济组织相联系的法律生活的现象之 中去寻找;如果存在着特定领域法律的发展,则应当在与 中去寻找;如果存在着特定领域法律的发展, 整个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相联系的关系中去认识和我把握。 整个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相联系的关系中去认识和我把握。
法律的自由发现
• 所谓“法律的自由发现”指的是法官在司法活动 所谓“法律的自由发现” 中如果遇到已有的法律规范未作明确规定的事项 ,就应当本着正义精神和遵循创制法律规范的正 确途径去寻找新的法律规范, 确途径去寻找新的法律规范,以补充已有的法律 规范。每一种制定出来的规则, 规范。每一种制定出来的规则,从本性上说是不 完整的,一当它被制定出来,就已过时了, 完整的,一当它被制定出来,就已过时了,它既 难管现在,更不用说管将来。 难管现在,更不用说管将来。负责适用法律的人 是本民族和本时代的人, 是本民族和本时代的人,他将根据本民族和本时 代的精神,而不是根据“立法者意图” 代的精神,而不是根据“立法者意图”,依以往 世纪的精神来适用法律。 世纪的精神来适用法律。
法社会学的研究方法
• 活法的知识还具有一种独立的价值。他构成了人 活法的知识还具有一种独立的价值。 类社会法律秩序的基础。 类社会法律秩序的基础。这种不同于国家的法律 代表者社会秩序本身的法律, 代表者社会秩序本身的法律,构成了法律主要的 部分。研究法律就必须从确定这种法律开始。 部分。研究法律就必须从确定这种法律开始。埃 利希认为,这种活的法律的知识的来源有两个: 利希认为,这种活的法律的知识的来源有两个: 第一,现代法律性文件;第二,对生活、商业、 第一,现代法律性文件;第二,对生活、商业、 惯例、一切联合的直接观察。 惯例、一切联合的直接观察。这些观察的对象不 仅包括所承认的东西, 仅包括所承认的东西,而且还有法律条文所忽视 和省略到的东西, 和省略到的东西,而且甚至还有为法律条文所不 赞成的东西。 赞成的东西。
法社会学的研究方法
• 埃利希指出,以往的法学,仅仅以法生活中的各种现象中 埃利希指出,以往的法学, 的法规为研究对象, 的法规为研究对象,这就形成了法解释学或法注释学的方 法社会学与此不同。埃利希认为,光从法规中, 法。法社会学与此不同。埃利希认为,光从法规中,不能 完全反映当时法的状况,借鉴各种证书、史籍仍不行, 完全反映当时法的状况,借鉴各种证书、史籍仍不行,因 为法生活中的大量情形并未被记录、传存下来。 为法生活中的大量情形并未被记录、传存下来。正是鉴于 历史法学派才应运而生。 此。历史法学派才应运而生。他们开始从当时的民族生活 即全部社会制度和经济制度中去挖掘法的起源、本质。 ,即全部社会制度和经济制度中去挖掘法的起源、本质。 因为他们看到了法规和法制度均来源于此。 因为他们看到了法规和法制度均来源于此。这种方法论的 转变,不仅是历史法学派对世界法学发展的巨大贡献, 转变,不仅是历史法学派对世界法学发展的巨大贡献,也 为近代法史学的诞生开辟了道路。 为近代法史学的诞生开辟了道路。
法律的自由发现
• 埃利希的法学思想是欧洲 世纪早期社会学法学的代表 埃利希的法学思想是欧洲20世纪早期社会学法学的代表 其对美国的社会学法学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可以说, ,其对美国的社会学法学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可以说, 埃利希关于“活法” 国家法”的划分与庞德关于“ 埃利希关于“活法”与“国家法”的划分与庞德关于“行 动中的法” 书本上的法”的划分有异曲同工之妙。 动中的法”与“书本上的法”的划分有异曲同工之妙。但 埃利希其后继者们所推动的自由法运动过于激进, 埃利希其后继者们所推动的自由法运动过于激进,进而走 向其对立面。 向其对立面。他们从怀疑分析法学所主张的法律逻辑到完 全排斥之,他们过于强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等。 全排斥之,他们过于强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等。尽管如此 埃利希的法社会学思想的出现, ,埃利希的法社会学思想的出现,还是有其广泛的积极意 失少他深化了我们对法这一社会现象的进一步认识, 义。失少他深化了我们对法这一社会现象的进一步认识, 丰富了法学研究的方法。 丰富了法学研究的方法。
法律的自由发现
• 这两种判决方法的区别主要不在于,自由判决方 这两种判决方法的区别主要不在于, 法可能超出成文法规定, 法可能超出成文法规定,而在于这样做的方式上 。技术主义判决方法要求这一工作职能通过已成 不变的法律手段来实现, 不变的法律手段来实现,而自由判决方法却考虑 到法官个人的巨大的创造力因素, 到法官个人的巨大的创造力因素,所以自由判决 方法绝不意味着法官专横,而却主张发挥法官的 方法绝不意味着法官专横, 个性。 个性。